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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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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标准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城镇;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管线工程;防灾减灾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市政工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政工程指的为城镇人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管线、环保环卫、防灾减灾三大块,广义的市政工程还需加上交通、绿化等内容,本文中以下所指的市政工程均指狭义的市政工程。

1.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主要包括三大块:管线工程规划、环境环卫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其中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燃气、供热工程规划;环境环卫规划包括:环境保护、环卫设施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则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规划。

2.小城镇市政设施规划的现状

2.1现状资料严重缺失

在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中,往往会发现现状资料极其匮乏,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这主要是由于早期政府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随意、 缺少统一规划管理, 从而导致现状市政设施的基础资料混乱和缺失,尽管现在地探技术越来越先进, 但很多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却不愿意投资采集现状资料,这也使得设计人员在后续的规划中不能依托现状的建设情况,而是当成一块空地来重新规划,因而导致规划与现状相脱节,造成资源浪费、重复投资。

2.2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

因为小城镇的市政工程规划与城市的市政工程规划有着较大的区别,所以小城镇很难直接套用城市的标准规范,而目前针对小城镇规划的标准规范尚不完善,这就给小城镇市政规划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目前国家出台的市政工程规划规范大多是关于城市的,能针对小城镇的标准规范很少,目前已知的只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燃气热力工程规范》等少数的几本规范,而其它的,例如给水工程只有《城市给水工程设计规范》、排水工程只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供电工程只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等。

2.3科学性有待于提高

早期由于对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市政工程章节的不重视,这部分内容往往由一些规划专业的人员代做,由于缺乏专业基础,所以他们的规划往往是“依葫芦画瓢”,直接套用一两个范本来做,这样的规划成果必然存在很多规范和技术问题,根本无法指导下一步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其次由于甲方对于市政工程部分不重视,从基础资料的提供到市政规划成果的审核都未给予足够重视,这也直接挫伤市政规划人员的积极性,间接导致其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去认真调研和设计,多数时候会选择马虎了事,从而无法保证规划质量。

2.4缺乏对小城镇差异性的关注

小城镇与城市差异很大,因此不能按照城市规划的那一套模式和技术策略来规划,而以往的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往往是套用城市市政规划的模式,在其框架基础上做一些精减后来做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而对于小城镇自身人口少、基础薄弱、产业单一等特点缺乏缺乏相应的研究。

小城镇直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不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地理特征、不同的资源条件等这一切都会影响到规划的模式和技术策略,缺乏对差异性研究的规划必然针对性差、实施性差,最终沦为纸上谈兵。

2.5防灾减灾规划流于形式

首先是内容结构不完善。目前的小城镇的防灾减灾规划结构比较单一,主要包括防洪、消防、抗震和人防四个方面,但如果统一都套用这样的结构就非常不合适,因为防灾减灾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上面的几个灾种,很多地方还应包括防风、地质灾害防护、防风沙等等灾种防护。

其次是规划深度不够。目前编制的的大多数防灾减灾规划中除了防洪部分内容相对比较详实外,其它的防灾部分更多的只是提出”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性控制条文,而对于现状防灾空间存在问题的分析、防灾工程如何在空间中落实的内容却涉及甚少。

3.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的特点

3.1规划思路的地域差异性大

以我们江苏为例,苏南苏北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距较大,其各种规划标准以及规划的方式差别也很大。以用水指标为例,由于经济水平的差距,苏北的小城镇人均居住生活用水指标一般取80~120升/人.日,而苏南人均用水指标则普遍取到120~150升/人.日;以污水处理工艺为例,苏南乡镇的工业废水比重较大,城镇污水处理都采用生化处理的方式。而苏北仍以生活污水为主,可以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情况采用一定生态处理的方式。

即使同处同一个县市,由于不同的小城镇的地域分布不同、地理特征不同,其设计时的采用的思路、标准以及设计时采取的参数也不同。例如:泗阳县地处两种不同的地震动峰值分区上,所以在进行抗震工程设计时,临河镇及以东地区抗震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临河镇以西地区抗震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

3.2与上位规划联系紧密

相比较城市,小城镇的市政配套规划方式受其区域定位和地理位置影响更大。主城区邻近的城镇,倾向于与主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县市总规划分的组团片区内的几个城镇宜统一考虑市政设施配套;而距离较远或者地势复杂的乡镇则往往难以与周围乡镇市政设施共享,需要独立配置市政设施。

3.3各类负荷波动较大

小城镇相对城市而言,人口较小、产业单纯,用水、用电、用气等各类负荷高峰时与低峰时的差别更大。以用水为例,根据调研,小城镇日用水变化系数达到1.75~1.95,时变化系数达到2.0~2.4,用水高峰值与最低值之间的振幅也随小城镇规模减小而增大,这远远高于城市的日变化系数取值的1.1~1.5和时变化系数取值的1.2~1.6。

3.4规范和标准相对独立

由于小城镇的不同于城市的特点,小城镇所用的标准规范应与城市的标准规范有所区分。目前针对小城镇规划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还很少,只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燃气热力工程规范》等少数的几本规范,国家也正在抓紧这块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同时还要注意到,各部门、各省也出台了一些针对小城镇规划的规划文件,例如建设部1996年的《小城镇建设策略》、江苏1996年的《江苏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等等。

4.小城镇市政工程规划的编制的要点

4.1研究区域关系,宏观把握规划原则

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郊区小城镇,市政设施的配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考虑;集中分布或连绵分布的小城镇,市政设施应在城镇区域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行主要市政设施的联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相对独立、分散分布的小城镇,市政设施应在县(市)域城镇体系市政设施规划指导下,结合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4.2确定合理的规划指标

指标的取值直接决定了后面的设施规模和管网计算,可以说是市政工程规划的基础,因此我们对于小城镇的指标体系,必须在参照国家相应的标准的同时结合小城镇的现实情况和专业发展动向来综合考虑。

近年来随着节能减排、低碳生态等理念在市政工程规划中的贯彻,很多市政规划的指标也应作出一些调整。例如“低冲击开发模式”在雨水工程中的应用,使得在雨水工程设计时,径流系数的取值也发生了改变;节水要求的提高需要我们采用节水设施和运用新技术,这也使得我们在计算管网漏损时的取值相应降低。

4.3近远期统筹考虑

小城镇经济发展弹性大,因此其用水量、用电量等各类市政负荷变数也大,所以市政设施的位置、数量、容量一定要近远期统筹考虑。污水厂、垃圾中转站、变电站等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千万不能出现三五年就需要迁址重建的情况,同时它们的建设规模一定要在满足近期需求的同时,为将来的升级扩容预留足够的备用空间;高压走廊、输水管、高中压燃气管等重要的市政设施走廊必须在规划时选择好合理的位置,尽量减少远期改线的可能性。

4.4因地制宜,探寻适合自身特点的规划体系

市政工程规划切忌模式化,由于每个小城镇有着各自不同的地理特征、资源条件、规划背景,因此其市政规划的思路和模式也各自不同。

例如在水资源较为匮乏的小城镇,要特别注重节水规划,必要的话需要设置再生水系统规划;在太阳能比较丰富的城镇,则需要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并且在相应的指标体系中加以约束;沿海小城镇由于台风威胁较大,则需要在防灾规划体系中加入防风规划章节;山区的小城镇则需要加入地质灾害防护的重要章节等等。

4.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原则。注意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规划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

在环境保护章节编制中,要根据小城镇的土地、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和使用功能,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对具有条件分区的小城镇进行不同类型功能区(如工业区、商贸区、住宅区、混合区等)的划分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对在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建设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4.6加强综合防灾规划

小城镇防灾减灾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地震、火、风、洪水、地质灾害等不同灾种设防标准。

较集中分布或连绵分布的小城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可统筹考虑,资源共享;分散小城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可以结合小城镇及周围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小城镇选址定点要避开洪水淹没及行洪滞洪区,并应尽量避开低劣的地基岩土(如冻土、膨胀性岩土、流塑性淤泥、地下采空堆填土等)分布区、活动断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的高危地区等地段。小城镇布局要考虑防灾减灾的避难空间、人员疏散地和疏散通道。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建设部,2006.

[2]吉芳英.小城镇规模与用水量变化规律研究[J],中国给水排水2006年第5期

[3]刘兴昌.市政工程规划[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人防工程标准规范范文第2篇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前期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也是技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目的是减少施工图的差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建设资金。首先就要求审查人员认真看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尽量全面地发现图纸中的问题,以便设计人员对审图时所提出问题做出修改和补充。图纸审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考虑的事项千头万绪。现就给排水专业的施工图会审提一些个人的想法,供广大设计人员参考。

1 施工图审查的原则和要点

现将建筑给排水、消防、人防工程供水系统审图的几个大原则和按图纸目录分述的要点介绍如下。

1.1 审图的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5)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6)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等是否清楚。

(7)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8)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9)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1.2 审图要点

1.2.1 总说明

(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油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

1.2.2 给排水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2.3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7)灭火器的选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当有人防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1.2.4 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 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1.2.5 系统图

1.2.5.1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目,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1.2.5.2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1.2.5.3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排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1.2.5.4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于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8)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建筑给排水专业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2.1 给排水专业与其他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水管道与电气线路、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2)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3)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2.2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人防工程标准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策略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向着多样化、全面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与可靠。当前,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导致通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而针对高层建筑专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规定上也与通用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平衡现行通用性、特殊性标准在有关条款中的矛盾与差异,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与修正,能够更加适用于新时期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需求,值得关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差异分析

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凡国家标准规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规定与普通规定均出自同一机关且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特殊规定为适用标准;在新规定与既有规定相矛盾时,则应当以新规定为适用标准。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通用性标准中所制定的某些条款与内容较特殊性标准而言更为严格与严谨。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来看,认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存在以下差异性的内容与条款:1)针对建筑构件耐火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墙体、楼板、梁体、以及柱体等承重性构件的耐火等级标准规定有明显差异,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与严谨,体现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以及火警系统等内容的设置上,故而导致该规范中部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言偏低。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但在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中则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合理设置地上部分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外墙为防火墙的情况下不限防火间距。由于通用性规范与特殊规范在防火墙耐火极限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2)安全疏散规定存在差异在有关疏散距离、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数、走廊顶端房间疏散距离等方面的规定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为严格。3)消防设施设置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排烟设置必须满足“内走道长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标准为“>40米”。4)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针对公共建筑地层、上层、乃至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明确规定,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规定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为了有效处理并平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中存在的差异与矛盾,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民用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补充与修订分析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独立增设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旧规中的消防电梯、消防车道等设置设计标准作出了修订与完善,如在以下条件中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整体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积>3000米²。同时,消防电梯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进行设置,至少需要满足1个防火分区设置1台消防电梯的标准。同时,本章节中还针对消防车辆登高操作场地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沿周边长度1/4且>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进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当前层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楼板结构的耐火极限自旧规中的1.5小时提高至2小时。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难层楼地面与救援场所地面高度距离应>50米;②两相邻避难层间高度差异应<50米;③避难层进入楼梯间入口、疏散楼梯位置应当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④消防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5小时。

4结束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体现了在建筑火灾防控领域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最大限度规避建筑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抵抗能力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曹顺学.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7):636-637.

[2]曾绪斌,张红.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与防火设计规范相协调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16.

[3]李凌高,尹正,陈译民等.高层住宅剪刀楼梯间防火设计规范解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2):218-221.

[4]陆德伟.构建建筑与消防的和谐整体——建筑防火规范问题研究[J].建筑科学,2012,(1):65-69,54.

[5]刘贵,张格梁.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用技术权威性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2):889-891.

[6]张志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问题探讨[J].建筑创作,2010,09:160-165.

人防工程标准规范范文第4篇

为确保我镇汛期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度过汛期,各村庄要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汛期农房建设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搞好汛期农房建设安全,确保农村危房安全度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建设正处于开工建设高峰期,一旦突发强降雨,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现已进入汛期,各村必须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增强做好汛期农房建设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搞好汛期农建设安全,确保农村危房安全度汛,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班子,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根据《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要求,镇成立以镇长官祥斌同志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尚尧文同志任副总指挥的农村危旧房屋防汛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负责抓好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各村要分别成立3人防汛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好防汛抢险队伍,做到领导分包、技术责任分包、具体工作人员分包,切实做到责任、人员、物件、措施“四到位”。责任制的落实要贯彻防汛准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三、加强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措施

1、确保农村危旧房屋安全。各村要尽快进行农村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排查摸底,分别登记造册,落实好预防措施和具体责任。对列入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尽快组织实施,予以妥善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汛期安全值班,组建农村危旧房屋防汛维修抢险队伍,保证在关键时刻能够反应迅速、抢险及时,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要充分发挥村两及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让受灾户先搬离危房,再组织人员对受灾农户危房进行抢修,坚决杜绝出现因危房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确保农房建设施工安全。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在施工现场设置观测点,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提高设备抗灾性能。四是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守标准规范,做好防雨措施。

3、确保现有排水设施的全面疏通、维护。由水利部门负责对镇驻地河道、管网、沟渠、雨水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快做好疏通、维修和养护工作,提高排水能力。各村要对本村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疏通,加强巡查,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汛期排水畅通。

4、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及早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和更新,做到储备、管理双到位。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所分配的物料要抓紧时间进行准备,其中在7月20日前各村庄要将编制袋等防汛物资准备好。

人防工程标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安全工程 设计 基本要求 设计原则 防火

一、前言

2002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地铁发生了震惊世界的重大火灾;2003年7月1日,施工中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发生了重大工程事故。在这两次重大地铁事故之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监管局等9部委于2003年下半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对此也高度重视,如:2004年3月27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把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贯穿于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设计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与安全运营的首要环节,设计单位及其广大设计人员,应如何面对轨道交通“安全问题”?设计方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是设计人员所关心的。为此,本人结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实践,从基本要求、设计原则、设计提示三个层次,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概念

2.1 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建造与安全运营的全部工作的总称。

2.2 安全工程的设计范围

安全工程贯穿于各设计研究阶段,这包括: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后续服务阶段。

安全工程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子系统、各个专业,这包括:综合类;土建类;车辆与机电设备类。

2.3 安全工程的设计内容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和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在这些事故发生时有相应措施能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设计内容。对于下述安全事故,在设计时就应给予充分考虑,以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2.1 运营期间

2.1.1 火灾

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伤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烧死烧伤;高温灼伤;缺氧窒息;烟气中毒;踩踏;不正确逃生方式造成的摔死、摔伤;引发其他并发症等。

2.1.2 撞击

撞击事故,包括:车撞车;车撞物;车撞人。

车撞车:追尾事故或乘客列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当线路不封闭时)。

车撞物:列车与永久性物体相碰,如:在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变形、断裂、松动、脱落时,侵入限界,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与列车碰撞或剐蹭;列车与临时性物体相碰,如:线路在进行改造、维护等作业时,临时性的作业设施或工器具等侵入限界,而导致与列车碰撞或剐蹭;列车与动物相碰,如:列车与牛马等牲畜相碰(当线路不封闭时)。

车撞人:列车与工作人员、乘客(被挤下或被推下站台者、自杀性跳下站台者)、闯入或穿越行车线路者、平交道口抢行者等相碰。

2.1.3 电击

产生电击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体(裸露或绝缘破坏);触及漏电电气设备的外壳(接触电位差超标);电缆金属屏蔽层感应电压超标;走行轨(车体、屏蔽门金属框等)对地电位超标;跨步电位差超标;雷击等。

2.1.4 踩踏

在发生突发客流、突发事件、自动扶梯失控等情形下,处理不当,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踩踏事故。产生突发客流的因素有:节假日(如北京清明节)、大型群众活动、恶劣气象等。

2.1.5 人为袭击等

爆炸(如:2004年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纵火(如:2002年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毒气(如: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奥姆真理教沙林毒气事件)等。

2.1.6 建筑物垮塌

运营期间,车站、隧道、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发生垮塌(法国戴高乐国际机场通道的垮塌,是对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警示!)

2.1.7 其他灾害

针对地震等地质灾害、透水、洪水、雨雪风雾、沙尘等,设计应考虑防震、防淹、防洪、防雷、防风等。另外,设计应考虑大型流行疾病防控,比如:在车辆段增加车辆消毒设施。

2.2 施工期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安装期间,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如:结构开裂、坍塌以及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出现沉降或坍塌等。施工不当或设计失误会导致这些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期间

项目前期决策失误,虽不会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但会给项目带来财产损失或影响项目经济效益。

3、法律法规对安全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公安部、安全监管局等9部委联合下发(建质[2003]177号)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

3.2对安全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安全工程的设计原则

4.1 一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其编制深度应满足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在“第五章运营方案”的“第8节 运营要求评价”中包括“8.5 安全保障评价”内容。另外,“第二十五章 安全防护”包括“防灾”及“人防”两节,并要求在“防灾”节中包括:防雷击、防风、防淹、防地震、防火灾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在“总说明书”的“安全防护”中,分别论述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特别是涉及行车和乘客安全、防火防灾、人员疏散、事故救援、防灾报警等设计内容,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

在设计后续服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为安装与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试运行、试运营等提供设计配合。

轨道交通线路在地下敷设时,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对上方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避免重大工程事故。

4.2 主要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程的设计,应以下述要求为目标,在正常使用时:

必须防止因乘客使用系统而造成对乘客的伤害与危险;

必须防止系统对运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害与危险;

必须防止运营设施及车辆遭受损害与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运营设备的选择,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满足功能、维修方便、经济合理。

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必须易于识别,设置在便于触及的地方,并保证不当的操作或使用也不会导致系统发生危险。

在车辆与运营设备中必须提供必要的措施与手段,保证在发生误操作时,避免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

必须提供可以及时采取妥善处理各种不当行为、故障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手段。

车辆及运营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或问题,必须能及时指示给运营人员或控制中心。

必须为残疾人、老人、孕妇及带领儿童的人在使用该系统时提供安全舒适的措施。

应当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发光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所使用材料和部件的防火技术必须是采用当前先进的工艺技术,尤其是:

材料和部件必须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

应加强安全控制,以防蓄意破坏的行为;

对于起火风险大的设施必须加以围护,减少可能的火情蔓延;

在对火情及有害燃烧气体与热量控制的基础上,应保障有效疏散措施;

铺设在地下车站、隧道及车辆上的电缆应不含卤化物,并避免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

所有电气回路必须有熔断保险或其他保护,防止由于过热和短路、接地等产生的危险;

在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下,容易产生表面高温的设备或元件,或可能产生严重故障的设施应进行隔离,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危险;

一旦发生火灾,通风排烟系统应能进入火灾运行模式,以保障人员疏散或灭火。

五、防火设计的重点提示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各种灾害中,火灾是首位的。所谓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根据国家标准, 火灾分可为A、B、C、D四类(GB4968-85)。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常见的火灾,主要是 A类火灾,即固体物质火灾。

5.1 火源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引起火灾的火源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了解这些火源,将有利于防火设计。

电气火灾:绝缘老化、违反用电规定、电气设备设计或安装不当、过负荷、电气短路、接地故障、静电放电、雷电(高压效应、高热效应、机械效应、静电感应、电磁感应)等,都可能导致火灾;

生活用火引燃:如烟头等引燃可燃物;

生产用火引燃:如施工中由电焊、气割、打磨、切割等的火花或其他火种引燃可燃物;

人为破坏纵火。

5.2 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

在系统投入试运行前,设计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编制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5.3 建筑防火的设计要素

疏散通道、(付费区栏栅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用楼梯及自动扶梯、隧道联络通道的设置

疏散能力

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防火分隔

耐火极限

5.4 消防给水与灭火装置的设计要素

消防给水系统

灭火器配置

自动喷水(或喷雾)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5.5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素

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的功能

防烟分区的划分

设备的排烟能力

排烟设备的耐热能力

送风量的要求

5.6 防灾通信的设计要素

程控电话自动转换市话119功能

救援(地上地下)无线通信

防灾无线通信

防灾广播

防灾调度电话

消防对讲电话

5.7 防灾用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的设计要素

消防用电的要求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

应急照明的设置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5.8 材料选型的设计要求

车站装修材料、广告灯箱、座椅、电话亭、售检票厅等所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及塑料类制品。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在地下敷设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为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供电的电缆,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电缆。

车辆的结构材料、电缆和部件的阻燃性不得低于难燃级,低于难燃级的材料、部件需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难燃、非燃材料加以封罩。

5.9 关于商业设置的提示

为了减小火灾规模及有利于安全疏散,北京、上海等地方法规或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内商业如何设置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上海地方标准规定:地下车站站厅的乘客疏散区域、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应布置商业用房。设计理解:地面车站站厅是否可以布置商业用房的?虽然不应布置“商业用房”,但是否可以设置“商业摊点”?

北京地方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这意味着: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站,均不能设置商业摊点,包括卖报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