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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环保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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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环保治理

专业环保治理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R95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1(a)-057-02

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特殊商品,是防病治病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减轻症状,治愈疾病,提高患者的生命及生活质量。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点之一是药品的双重性,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使用不当则可能损害患者身体,造成残疾甚至死亡。药物性损害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仅次于心脏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据报道:美国医院患者发生药物性损害而死亡的病例每年约为10万[1]。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也极为严重,滥用药物不仅增加了有限的社会医疗资金成本,而且,发生了很多不该发生的药疗事件,我国每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者近20万人 ,药物性损害已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以,如何针对产生药物损害的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不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执业药师如何充分发挥药学专业化服务职能,对于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显得尤为重要。

1 不合理用药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患者可从医院药房或药店获得药品,所以,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不合理用药甚至滥用药物情况。

1.1医院方面问题

患者在医院用药需要经过诊断、处方、调配、发药等多个环节,涉及医师、药师、护士等各岗位的医务人员,任何工作的失误,都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师药物知识欠缺,对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配伍相互作用等了解不全面,可能出现用药不正确、不合理。药师责任心不强,可能出现审方、发药失误,业务水平欠强对患者用药指导不清楚、不准确,可能使患者不能科学服药,延误病情。护士也可因不正确理解和执行医嘱或操作失误,造成用药损害。

1.2药店方面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单纯依靠医生保障健康的心态有所改变。人们普遍接受了“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的做法。但是,由于普通百姓缺乏用药常识,而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才刚刚起步,各项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再加上个别社会药房经营者及驻店药师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对病人用药的科学指导,甚至误导患者选用新药、贵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不合理用药。

1.3社会方面问题

社会环境、医药体制、患者生活习惯及对用药的依从性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科学合理用药。

2 解决的途径及方法

2.1提高技能,普及常识

在医院用药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诊病和用药水平。社会药房用药方面要大力普及药学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药疗水平。

2.2全面监管,加大力度

政府加大对药品监督的管理力度, 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从而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不断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管理的内容包括宏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监督管理、基本药物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微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学服务质量管理。

2.3分类管理,发挥优势

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逐步完善,执业药师的专业化药学服务对保证合理用药的作用更加显现出来。执业药师是我国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产物。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特别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是药品进入患者的最后环节,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

3 执业药师制度的确立,突显其对保证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执业药师的专业性

合理用药是用现代的、系统的医学和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指导社会人群用药。内罗毕国际合理用药专家研讨会曾提出,合理用药要求:“对症开药,供药适时,价格低廉,配药准确,以及剂量、用药间隔和时间均正确无误,药品必须有效,质量合格,安全无害”。合理用药涉及医药科学技术、卫生行政与医院管理、卫生资源分配等领域。以执业药师为主体,这种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3.2执业药师的责任性

执业药师的基本职责和准则包括: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③执业药师在职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2]。

3.3 设立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同样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药师职业的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是决定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直接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和药品使用领域,药品的质量和为公众提供的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质量事故将直接给患者造成无法弥补的健康或生命灾难。所以,只有通过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控制进入药师职业领域人员的整体素质,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督,才能从药师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4 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现状

4.1执业药师数量尚显不足

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逐年增加,至2006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已达到14万余人[3]。然而其中大多数集中在医疗机构。在我国现有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数量仍然非常匮乏。有许多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即使在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其驻店执业药师大多也不足3%。执业药师数量欠缺,不能满足药师正常执岗,无法保证执业药师与药品使用者零距离接触,指导其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

4.2执业药师作用未能发挥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的把关者及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导者,然而在现实中,执业药师的专业技术优势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特别是在执业药师的一线岗位―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里,多数情况下仍显得无所作为。在医院由于定位及待遇等原因,执业药师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药店执业药师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专业的购药指导者,而目前许多驻店执业药师仅仅充当了管理者或营业员的角色,有些药店将执业药师的作用停留于应付药监部门有关条款这个浅层次上,几乎没有发挥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药品的职能。绝大多数消费者购药时,依旧像过去一样,基本不了解执业药师的职责定位,难以获得执业药师的药学咨询和指导。

4.3执业药师素质还需提高

近年来,执业药师的理论水平有很大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和待遇等也愈来愈得到改善和提升,正在逐步得到社会和百姓的接受和认可。执业药师也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期望自己真正发挥作用,帮助提高我国老百姓的用药知识,但是,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准入门槛较低,执业药师知识面较窄,使得医院药师难以与医护人员良好沟通,药店药师难以很好指导用药。因此,执业药师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学习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提高技能和水平,这样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5 充分发挥各岗位执业药师的专业作用,为合理用药保驾护航5.1 医院执业药师

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努力成为临床用药队伍中的一员,让医护人员理解和接纳自己。药师的出谋划策,可以弥补医师药物知识和信息的不足,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减少医师用药的盲目性,打破单凭经验的习惯用药,充分发挥药物的有益作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参与药物治疗决策乃至独立进行决策是药师奋斗的目标。进行药物治疗决策需要药师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熟知药物性质和作用,临床用药经验丰富,了解疾病诊断与治疗过程,善于与医生沟通和协作,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等,这对药师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转变职能的机遇。

另外,治疗药物监测应成为医院药师的重要工作。药师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对特定的患者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目的是对一些治疗指数比较低,安全范围比较窄的药物实行个体化给药,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药店执业药师

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4],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检查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要做好药学咨询服务工作,涉及到药品的有关内容: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的特点、药理作用、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对老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应给予特别关注。

5.3 依法保障执业药师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为执业药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要想使执业药师充分发挥其作用,当务之急是尽早出台《执业药师法》,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物质待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确保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作用,以全面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并使其担负起执业药师应尽的职责。

充分认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我国目前不合理用药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减少药物性损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136.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药事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6.

[3]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318.

专业环保治理范文第2篇

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在强调监管趋严的同时,将为产业带来哪些影响?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上,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总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从环境产业角度分析了新环保法可能催生的九大产业趋势。

趋势一:需求广域化下催生交易结构的分化

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促使环境保护开始从治理变成管理,接踵而来的大气10条、以及正在编制的土壤10条、即将出台的水十条都是环保法的延续,万亿级环保需求天花板已然被打开,这毫无疑问将促进环境需求的广域化。

但是这些需求该如何转变为产业需求呢?傅涛指出,需要这四大政策的配合才能将需求转变为市场,在需求广域化下,可能带来交易结构的分化。

首先,经营性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傅涛认为,能经营的项目才是特许经营,能否经营的标志是是否有经营性收费。

其次,准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的补贴性特许经营或投资政企组合,从前是政府自己做或者是企业自己做,改革将推进准经营性公共服务,当收费不足以满足自我发展时,可以采用补贴的方式,采取政企合作的投资行为。

第三,非经营性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服务采购。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细了公共服务采购范围和宽度,这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第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确立“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新思路,正当其时。

第五,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傅涛认为,PPP更多是从财政角度出发的,虽然达到了促进产业发展目标,但是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改革。由此他指出,不要把PPP推向神坛,一般意义上讲PPP是一种理念,更多时候只是一种操作方式。“未来越来越广义的需求会在四大政策的洗礼下被市场所识别,但仍需要过程。”

趋势二:监管严格将加大环境产业风险

新环保法授予了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规定了行政拘留措施,设立引咎辞职制度,规定按日计罚的措施,让环保法长出能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

新环保法不仅加大了环保官员的责任,也同时严格约束了排污和治污企业。傅涛强调,监管趋严,将加大环境产业的风险。原来一些达到高标准的技术路线可能不经济,但存在的风险在驱动产业技术经济变化,在监管之下,未来会改变很多低成本低质量的技术路线。

趋势三:以环境效果为核心

环保时代即将来到新环保法的实施标志着“以排放指标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即将过去,以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即将来到。”傅涛表示,以往我们还是计划时代的思路,“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都是工程建设规划。而新环保法以及水十条、大气十条等政策都是指向效率。“十三五”期间政府约束性指标一定是效率,要使老百姓能够感知到的环境效果,称之为效果导向时代,催生产业供给。

“环境服务外部化一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傅涛指出,服务外部化的核心就是要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而由于产业服务越来越宽,企业之间不再是原来的托拉斯时代,全能冠军时代已经过去。监管严格后需要专业化分工,很多领域的专业化需要协调合作,在共生体制之下不同专业主体形成共生关系,共同完成严格监管之下的目标。

当然,这也会改变工业治理的结构,傅涛分析,由于甲方根本没有认真采购工业治理企业的技术和服务,随时准备转移污染,导致工业水处理行业几乎没有形成大的治理主体,但是监管以后,工业治理的这种脉冲式服务将终结。

趋势四:走向综合化的服务方向

以效果为导向带来了供给变化,目前大部分环保公司做的是单元服务,那么如何将单元服务上升为效果服务?傅涛认为,面向效果服务要补齐漏项。例如污水处理,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若以县城以上城市统计口径计,我国的污水处理率不会超过80%。而剩余20%多未经处理的污水数字虽小,影响却极坏,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的效果。还有长期被忽略的黑臭水体治理,是决定治污效果的关键。因此,他分析,未来很重要的影响趋势就是综合化的服务方向。

趋势五:服务界面迎来第四次上移

目前为止,环保产业经历了三次服务界面的上移,第一次改革服务界面是采购设备。第二次服务界面上移是采购工程,所以有了工程公司。第三次服务界面的上移是2000年初,是经营层面上的服务上移,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垃圾处理厂的运营等环境治理的服务环节。

现在迎来了第四次服务界面的上移,政府要求企业提供效果。未来专业化的公司将成为主导,环境一级开发市场与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将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帮助政府解析如何实现效果。

趋势六:高标趋势改变收益结构

“被别人剪了几十年羊毛的环保行业能否剪到别人的羊毛?”傅涛指出,环境为什么这么差?是因为其他行业造成了污染,透支了我们的环境和资源,最后却由环保行业的税收和收入来支付过去的欠账。

做房地产的割点羊毛,做化工厂的剪点羊毛,最后造成环保行业负债累累。这些割走我们羊毛的行业做到极致化先走了,今天环保行业也开始了极致化的发展趋势,这将改变收益结构,为行业带来惊喜。

趋势七:产业模式或开始转变

从B2G向B2C过渡新环保法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专章,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移动互联时代的发展特点也使的公众参与功能被不断的强化,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三方关系,产业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傅涛认为,在此背景下,仅仅让政府满意的环境企业已经不再是好的企业,产业最终会从企业对政府(B2G)向企业对公众(B2C)过渡,因为环境服务最终受益者是公众,如果不能从公众中获得相应的影响和认知,实际上服务将很难落地。

趋势八:移动互联开始影响产业

“最终B2C的转型会让环保产业结构、价值结构发生变化,很多环节都会发生变化,环境企业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影响。”而移动互联将最大程度上调动公众的参与互动,影响公众感知。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给很多行业带来了强大的冲击。目前来看,互联网对环保产业的冲击相对较慢,但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很多环保企业已经觉察到这一点,并开始了积极的研究和实践。

趋势九:环保公众品牌时代来临

专业环保治理范文第3篇

一、浙江省环保设施企业化运作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力军。同时,相当一部分的中小企业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如化工、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医药等,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浙江是一个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都很高的省份,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比较敏感,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全省上下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状况具有强烈的意愿。另一方面,浙江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相当比重,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有着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上,浙江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做法。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来源看,可以大体上分为下列四种形式(浙江省环保局:“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2002年12月(内部材料))。

(一)政府融资,企业化运营

这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拨款、外国政府赠款、政府国债、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国有公司参股等,由政府统一筹措。环保设施建成后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营管理。政府按照核定的全额成本,包括日常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费用,制定污水、垃圾等的收费价格,运营企业据此向排污企业收费,或者政府收取费用后转交给运营企业。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保证了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营,同时减轻了财政负担。绍兴污水处理工程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绍兴市政府抓住“明确投资主体、完善治污体系、建立回报机制和加强政府监管”四个环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政府投入2500万,带动了5.2亿的资金;总投资6.5亿的二期工程也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场化治污之路”,“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材料,2002,8)。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政府国债、项目公司股本金(绍兴县给排水工程处、绍兴水务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入股组建)、排污企业预购排污权缴纳的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构成,其组建的治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测算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1.67元/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治污企业“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分别向企业和居民收取0.5~2.2元/吨的处理费,其中,印染等重污染企业为2.2元/吨,居民生活污水为0.5元/吨,用于日常运营、维护以及设备折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输送工程也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运营。

(二)政府引导,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费价格等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投资方一般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BOT方式,运营交给专业运营商。这种做法的关键是在政府承诺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我们访问的浙江省环科污水处理厂和嘉兴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位于余杭开发区的环科污水处理厂是由浙江省环科院、开发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以BOT的投资方式建设,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吨,总投资850万元,为开发区内的六家印染企业处理污水。投资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项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处理厂一定时期的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及向排污企业预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项目经营期20年。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照处理成本(经测算为1.7元/吨),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排污企业收取1.8元/吨的处理费;同时承诺在每天进厂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点7000吨时给予补贴;经营期满后整个工程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洪合镇污水处理厂由嘉兴秀洲区环保局组织招商,设计日处理污水8000吨,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本金和股东按比例提供的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为8家羊毛染色企业治理污水。公司是独立法人。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每吨2.50元的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投资回收期10年,预计5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资本金。投资900万元的二期工程也于2002年10月投入运行。

(三)政府资助,民间投资

与前者的差别是政府以某种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致上属于准商业化的模式。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其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民间投资,同时又便于平抑对中小企业的排污收费价格。在具体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签订特许承包合同或者BOT方式。政府投资一般作为优先股,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政府分红部分一般继续用作环保开支。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均采用了这种模式。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瓯海区政府出资3000万元,其余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然后无偿归还政府。项目公司按每吨32.14元的价格向环境卫生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期工程于2000年11月28日竣工。实际处理垃圾200吨,年发电900万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除自身耗电200万度外,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按0.50元/度的价格收购入网。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12年(按此推算有13年的净赢利期)。

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项目规划年处理危险废物20万吨,计划投资10亿元。项目采取分期投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为杭州的企事业单位。建设资金由股本金、银行贷款和政府建设资金等构成。,日处理15吨的医疗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经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征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作为废物处理的费用。

宁波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垃圾1000吨,一期工程投资4亿元,政府投资1.2亿元,其余部分利用资金,各投资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依靠发电入网和垃圾处置收费,现已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四)民间集资,企业化管理

这种方式在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中运用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一般委托专业公司承包,或者采取BOT方式。污水处理费用由股东企业按照排污量分摊。

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浙江有多种形式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的民间集资形式。如由相邻的同行企业联合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杭州七厂联片污水处理厂采取了这种形式;萧山区航民集团公司建设的航民废水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一家企业为主集资、自行管理、多家企业共同使用的形式。

温州市中小企业大多采用污染集中治理的方式。例如,在龙湾电镀基地的建设过程中,将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规划,投资约160万元。对电镀废水处理实行政府垂直领导,环保部门监督,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行排污和治污的分离,排污者(电镀小企业)付费,治污者收费,对入园97家电镀小企业排放污水实行集中治理,既有利于基地的整体管理,又能保证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可能存在的偷排、漏排问题。

温州鹿城区的制革污水处理采取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制的办法,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下设的环保服务公司负责污染治理。在资金运作上,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融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治污设施的运营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收取污水处理费,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自筹资金按基地内制革企业拥有的转鼓数量、容积大小。

针对中小企业多,环保监督难的实际,2001年4月,浙江省环保局会同财政厅联合颁发了《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与存在问题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最早开始城镇污水处理厂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实践的,是江苏吴县甪直污水处理厂。该厂建于1991年,承担全镇工业区24家企业工业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的专业化治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专业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全国第一个“乡镇污染集中控制处理示范区”(许秧南:“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环境出版社,1999,146~149页)。

从融资和运营方式的多样性上看,浙江省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最为经济。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污染的集中治理,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的难题。此类专业公司,目前浙江有29家。有的是原环保系统的专业人员“下海”创办的,也有私营专业公司取得政府环保机构认证的。这些专业公司或者对园区内企业的污染物实行总承包(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或者只承包园区已建成环保设施的运营。具体的付费价格或与企业协商,或由政府核定;每个企业付费多少与企业的排污量挂钩。

(一)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成功经验

通过与环保系统及治污公司管理人员的座谈,以及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我们认为浙江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严格执法是前提。浙江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与沿海大多数地区一样,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做的,也是从依靠政府保护环境逐步转向市场化的。在经过1996年关停小企业、1998年“太湖零点行动”和2000年开始的“一控双达标”三次环保“风暴”后,特别是在一些污染型的小企业被关掉后,大多数的企业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与己无关、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事情了,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治理污染;否则只有“关门”一条路。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积极引导,小企业从不自觉到自觉地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治理污染的道路。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严格的环保执法,就不可能有浙江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的今天。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的情况也是如此。

2.合理收费是关键。如果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治污企业就会失去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最终难免走上“环保靠政府”的老路。但是收费标准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加大生产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在享有一定的政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收费能够使治污企业获得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盈利水平。浙江等地的实践表明,一些生产企业原来自己上过污染治理项目,花多少钱心里有数,只要收费不超过他们原来的支出就可以接受。因此,收费标准不超过生产企业自己治理成本就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也应成为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的参照依据。

3.诚信是根本。在过去的污染治理中,污染的产生者与治理者之间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如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政府来治理河流,实际上是公众承担了污染者的责任;又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全部由财政负担,公众没有直接为污水处理支付费用。通过污染集中治理,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获益,这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但是,如果任何一方缺乏诚信,“游戏”就难以进行下去。例如,治污企业不处理废物而是偷排,或处理不达标,环境质量将使大家的利益受损。同样,如果排污企业不按照约定付费,治污企业就要背上债务,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直至“关门大吉”,最终受害的还是公众。因此,诚信是“游戏”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在这里,一是排污与治污企业之间的诚信靠契约关系维系,二是政府的监督事实上成为双方履约的重要保障。

4.政府作用为引导。对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政府并非“甩手掌柜”,而必须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起步阶段回报不高,离开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例如,在处理废水规模达不到保本水平时,有关政府要给予补贴。同时,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久意义的大事,必须由政府这样的权威机构加以倡导,并从整个社会利益出发,建立公平公正的政策体系,才能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二是依法监督。由于市场的逐利性,政府必须加强对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发挥环保设施的社会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

虽然浙江在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有些问题在全国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政策不能满足市场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费、水价改革和外商投资目录等方面,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作的市场化创造了政策环境。如明确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费政策;改革现有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特许经营;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监管和规范市场、保障市场化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但是,许多政策是部门制定的,跨部门时根本不起作用甚至被“对我有利就用”所替代;一些是中央政府只给优惠政策而没有资金投入,实际执行需要地方出“银子”,因而由于各种原因而执行走样;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些地区由于收费太低根本不能支撑环保设施的运营。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进程,需要我们在政策制定时更注重实际和可操作性。

2.环保设施运营资格的认可有碍社会资金的流入。专业治污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明确了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将政府的优惠政策摆在明处,依靠竞争来增强治污企业的自身动力,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然而,资格认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要求有2~3年的运营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有能力但没经历、或有钱但没有环保知识的人才和社会资金的进入。虽然设立这一“门槛”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含这样一个“潜台词”:专业人员也是资本运营的“能人”,社会资金只有由“他”来使用,否则就不能进入环保产业市场。假如企业家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去支配,无形中将减少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这与国家环保总局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优惠存在差距。例如,绍兴污水处理厂由于是以政府为主融资建设的,因而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权、减免税、以及排污收费等方面的优惠。而私人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用地比照企业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减免税;特别是在排污收费方面,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具有公益性,因而处理后的水向公共水体排放是不收费的,而中小企业污水处理后向公共水体排放要收费,这也事实上增加了中小企业废水处理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还要转嫁到企业的身上。

4.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利润不合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地方的治污企业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这种现象其实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治污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对排污企业较高的收费。排污企业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价格,是因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费标准较高;或原来自己处理“规模不”的成本较高。长期下去,存在一个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问题,需要政府的协调。

三、对环保设施市场化的讨论与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结合调研中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以下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加以讨论,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对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需要加以引导和扶持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有三层含义。首先,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推进环保设施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是将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它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甪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必须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以扶持。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存在市场失效,仅靠市场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经济办事,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有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大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为中小企业的污染集中治理创造条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逐步推广。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是市场化的又一个条件。,我国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除了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网不足、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规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运营效率,建再多的环保设施也难以扭转我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因此,应该将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时”建设。更主要的是,环保设施的建设不能作为“形象工程”来做,而要、合理,切实可行。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

(三)建立服务和监督体系,提高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能力

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要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政出多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尽快实现统一管理。同时,环保局内设或代管的污染治理公司也应尽快脱钩,实现政企分离,让设施的运营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去管理;要加强各级政府的法人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提供服务,加强监督。应建立一支精通项目管理、和管理知识的专门队伍,为市场化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规避市场化给政府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给社会带来的环境风险,各级环保部门理应承担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任务。垃圾处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风险很大,在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地方环保部门必须监测其排放情况,防范环境风险。

专业环保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核算;分析报告

随着产品生产过程的发生,企业内、外部出现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环境会计不是环保专业企业的会计业务,而是所有生产企业都需要进行的与环境污染治理有关的成本、费用的记账、算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与改进的意见。

一、环境会计核算

(一) 费用归集。环境会计核算的是为恢复、改善、治理以前生产中所发生的环境污染所造成后果和为维持环境现状不致恶化而发生的人工、物资消耗等的费用。废水达到可排放标准的处理、空气污染防治和固废处置的费用,环境监测、控制和消除污染设备的折旧费及维护费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付社会上污水处理企业的费用在“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环境质量检查及测试费、环保行政、生产管理费、环境污染罚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环保设备或设施视同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发生环保收入(如收到国家环保补助资金),应作“补贴收入”入账,也可另外登记备查账簿,登记、考核专款专用情况。

(二) 费用分摊。间接费用如何分摊是环境会计核算的难点。企业应对所耗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在实务上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在不同部门、产品之间分配。有些环保费用,按在研发、检验部门产生的情况分配到 “管理费用”科目与按车间产生的情况分配到 “制造费用”科目的计量比较模糊。企业生产两个以上产品,污染物在同一计量的管道输出,而每个产品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各不相同,用简单的平均分摊显然不够公平。例如:某产品的生产产生大量污染物,但产量、产值又比较低,而要它负担全部污染成本,产品成本过高,但由其他产品承担,不符合成本计量要求。企业支付的环境治理费用,有的项目的治理效果立刻就能显现出来,有的项目的治理效果需经几年以后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使用一次性分摊方法或递延分摊方法都是不确定的。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成本会计基础工作,特别是各种完整详细的基本记录,确保对环保费用的跟踪、计算、分配有可靠的依据。由企业环境监测人员、质检、研发部门人员、车间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的专家通过对产品工艺流程、现场理化数据的研究,及时提出各个产品产生的污染量在整个污染量中的比重,尽管仍然带有主观色彩,但是毕竟靠谱多了。

(三) 费用汇总。在“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内设置环保子目,环保费用能记入子目的就记入子目,不能记入子目的(如折旧费)记入相应的子目,但须在“摘要”栏内注明“环保”字样。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每月末将其结转到产品成本中去。在需要单独考核环保费用时,将两科目“环保”子目的“月计”或“累计”数与 “摘要”栏内有“环保”字样的借方发生数相加,就是当月、年初迄今或年度的环保污染治理的全部成本、费用。

二、环境会计报告

(一) 采用复合计量以便充分说明问题。环境会计报告揭示企业环保收益、成本费用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单纯用货币单位来分析许多专业情况不能表达清楚,往往能在分析过程中掺杂人为因素和主观色彩。环保涉及内容的特殊性 决定了其计量形式的多样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和社会效益的计量单位可采用会计常用的货币单位,各种环保项目状况只能采用具体实物的自然单位。两种计量单位统一在环境会计的分析体系内,互相补充,互相印证,自成一体,无需转换。譬如:企业环保成本费用的支付金额对环境资源的维护和修复不能完整地清晰地表达,只能凭着货币价值估计与客观现实往往差距很大,具体说明企业生产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等的破坏和采取治理措施将其恢复、改善到的状况需要用数量单位来表达,或者说明环保设施或设备将“三废” 由原来多少质量单位的处理成了现在达到多少质量单位的。

专业环保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保;市场化;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环保的发展单纯依靠行政法律手段调控, 缺乏市场手段调控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可以说, 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环保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 这一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保市场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1、环保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 环保在我国一直被看成是单纯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单纯地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自然形态, 不具有经济价值。所以, 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形成了“ 环境无价” 的观念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 忽视了环境成本这一概念, 也没有建立起环境资本调控经济发展的机制, 只靠政府行为和“ 谁污染谁治理” 来保护环境。至今, 这种旧体制的束缚尚未真正解脱。有些地方认为环境污染治理是游离于经济之外的一种公益事务, 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由政府来承担, 导致一些城市环保设施的运营机制违背经济活动规律, 环境保护设施建得起、运行不起的问题普遍存在。

环保市场化的内涵和突破口

环保市场化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环境保护过多地依赖政府, 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要遵循经济规律, 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 寻求最有利于环保的投资方式, 利用市场作用推动环保事业, 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环境职能。在市场的引导下, 使环境保护活动成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行为, 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环保市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污集约化

长期以来, 环境染治理的一条原则就是“ 谁污染谁治理” , 实际上这是很难做得到的。如污染甚为严重的乡镇企业, 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 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企业负担过重, 运行也不经济。但其污染和破坏了环境, 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也一定要有相应补偿的。因此, 目前的政策将改为“ 谁污染谁付费” 。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才能实现集约化治污这样才能降低成本, 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 避免环境保护盲目投资、到处布点、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

产权多元化在长期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城市环保设施的立项、投资、建设和运营大多都是政府包唱包打, 不仅建设费用而且运行费用也几乎全由政府承担。于是污染治理设施被视为“ 非生产利事业” , 资源利用的主体不用承担资源价值损失的任何责任, 使环境建设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经济实力的严重制约, 导致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因此, 加快环境治理和建设的关键, 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体制。环保涉及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投入也是必要的。但环保设施建设, 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通过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的局面。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在企业化运作下, 政府可将环保投人引进资本运营领域, 成为营运资产, 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3运行、服务市场化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 在一些城市往往因其专业性强、规模有限、技术要求高, 加大了管理难度, 造成运行成本昂贵, 久而久之投资者因不堪重负只好关门停止运行、闲置设施还有一种情况, 就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环保设施, 长期由政府给钱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垄断营运, 大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 使得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十分艰难。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就是要改变环保事业在一些地方的长期附属地位, 使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营, 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来承担要通过新机制的建立, 逐步造就一批专业化环境治理公司, 形成运营服务市场。

由于受我国现实条件和社会政策环境的限制, 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全面实现上述“ 三化” , 但发展方向和趋势是肯定的。在目前情况下, 应以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 尽快在我国形成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以此加速我国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已在逐步兴起。国家环保部也已在部分省市进行了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管理的试点, 取得了较好效果。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管理, 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认为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也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可使企业获得一个长期的、稳定的环保服务市场。由此可见, 以发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为突破口, 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企业拥护、社会关注, 市场需要, 顺应形势, 这个选择非常正确。我们应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 抓出成效,促进其正常发展。

3、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正确理解和处理环保靠政府和环保市场化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有些环境问题单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单靠经济手段, 是无法解决的, 必须有政府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 有的还得靠政府投资。但除此之外, 大量城市环保建设再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 靠政府订计划、上项目、给投资、包运行了, 而是靠政府制订政策, 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机制, 以此来启动、培育和规范环保市场。由此可见,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是以机制作保障, 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环保市场化是环保靠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 二者是统一的。

3.2推进环保市场化要依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

长期以来, 我国的环境保护由于受体制束缚,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至今仍未市场化, 经济杠杆起不到调节作用。另一方面, 已形成的一些管理政策和制度又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要求不相符。因此, 在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进程中, 应该积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 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保的推动作用, 为环保市场化营造必需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注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利于环保市场化发展的现行政策及管理制度逐步进行配套和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