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保障条件,包括建设监理的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担保和保险质量监管体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驱动力。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整体立场上,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1.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成灿.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J].建筑经济, 2001,(09) .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三,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第六,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第七,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二、应当完善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TE5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百年大计、质量为先”,一个质量良好的工程建筑不仅会给施工方带来非常直观的经济效益,还会极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深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只有通过改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缺陷,才能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房屋与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监管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工程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工程项目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盲目开工建设,一些工程层层转包,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一些施工图未经审查开始建造,而建造业的边缘设计,由于许多建设商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因此留下了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
2、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检测问题。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的想方设法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筑材料见证取送样检测样品真实性不高,存在“试块专业户”和“特制送检样品”现象。检测机构市场化后,相互竞争激烈,检测数据真实性、可靠性不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问题。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工程施工队伍施工经验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广泛的去承担一些自己力所不及的项目,有时甚至存在着盲目转包的现象。施工单位挂靠现象普遍,不管是谁,不论有无专业的队伍和严格的质控体系,只要有人脉、资金,接到工程就可找单位挂靠、转包。
4、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实施后,在分户验收的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方责任主体的验收行为和标准进行监督,部分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验收走过场,未严格进行分户验收,质量把关不严。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1、增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改善其职能。
政府监督管理不应该站在企业的对立面,应该转变不是“领导”,而是“服务”的意识,无论是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还是国内建筑市场的整体管理,亦或者是国外市场的开拓,无不体现出政府的服务职能作用
2、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尽量做到细化条例,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测试手段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开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在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认清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
3、增强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4、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和见证取送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监督手续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施工方无法准确地提供施工图纸审查批准资料则不应予以办理。在施工图纸审查的过程中要保证图纸的设计质量得到保证,以确保重要的使用功能和整体的结构安全,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好工程的整体质量。在取样检测时要做到规范化,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主要检测试件和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及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只有保证取送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才能有所保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作人员的采样预留以及送检要做到全程记录,如实地填写好见证记录。同时要做好不定期的抽查和规定时间的例行检查,核查记录要保证真实准确,对于违反规定的部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进行处理同时督促整改。
5、完善监督管理内容,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包括: 各类新建、改 建、扩建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参加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用品、构配件; 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 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每个工程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针对工程特点, 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在方案中,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做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及到岗到位情况。检查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 并对这些项目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实体质量是否有缺陷,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重新组织验收; 对预制建筑构件和主要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 组织分析质量事故, 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组织质量投诉的鉴定和分析;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行为。[2]
6、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型和管理型人才,所以,目前培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型人才是工作重心。加强人才的培养,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部门储备更多的人才,不断培养并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从而确保日后建筑行业相关质量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对人才培养要更加重视,对质量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建设单位还可以建立科学的用人体系,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队伍中去。
三、结语
总之,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如果想要加强其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就一定要制定合理科学的监督控制策略,在施工的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并通过科学地手段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伴随着我国国防建设发展的步伐,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步提升。人防工程在战时需要具备抵挡爆炸冲击波、防毒、防生化武器甚至防核辐射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因此对其设计及施工都有非常高的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的同时,更要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才能在施工现场快速全面的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最终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本文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加强人防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常见问题
1.1 门框墙施工不规范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门框墙施工常存在如下问题:(1)墙体钢筋绑扎不规范,未将墙体钢筋与预埋钢门框锚固筋焊接为一体;(2)活门槛下浇筑混凝土易与底板间留有缝隙;(3)部分上门框附加梁长度达不到设计的要求;(4)门框墙体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门框铰页同心度偏差超出规范的限制值;(5)战时封堵预埋角钢不交圈等。
1.2 违背防护密闭性要求
(1)密闭墙违规采用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筒支模方式。施工现场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对人防工程中临空墙、门框墙以及防护单元间密闭隔墙的抗力和密闭要求、扩散室、防毒通道、密闭通道以及滤毒室等处墙体的密闭性要求知之甚少,施工时仍然采用传统的对拉螺栓穿塑料套管方式进行支模,模板拆除之后虽可回收螺杆,但是却在墙体上遗留大量的孔洞,完全违背了人防工程所强调的密闭性及防护性要求;
(2)违规设置后浇带。人防工程对后浇带设置有着特殊的要求,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人防工程中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扩散室、简易洗消间、滤毒室和战时封堵等位置处均需一次浇筑成型,不得进行二次浇筑。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应当有意识的避开这些部位设置后浇带,以免对人防工程口部的密闭性产生破坏。
1.3 各式穿墙管道施工中存在问题
虽然根据相关规范对与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任意穿越人防工程围护结构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于人防围护结构中预埋的穿墙套管,不设置密闭翼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此外,管道与预埋套管之间不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部一侧漏设抗力阀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1.4 梅花型布置拉结钢筋施工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明确规定:人防工程顶板、侧墙、底板均应在双层钢筋网间设置d≥6mm、S≤500 mm的梅花型拉结钢筋。但是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此规定较为淡漠,实际设置拉结筋时间距普遍超限、拉结筋上下端绑扎不牢或不绑扎,更有甚者拉结筋末端135°弯钩不到位。
1.5 平战转换工作不到位
由于人防工程建设遵循“平战结合”的方针,因此为了平时使用的方便,许多防护设备、构件都需要在战时快速转换。而许多建设单位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对平战转换工作不够重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经常发现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单元间战时封堵构件配置不全、部分汽车坡道为车辆行驶方便而采用细石混凝土将战时封堵下留槽抹平,更有甚者防护门门扇都不能安装到位。此外,监督过程中发现安装好的活门槛维护保养情况普遍较差,变形、生锈、螺栓丢失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临战时人防工程无法按设计的要求完成平战转换。
2 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力量。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作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省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法律为准神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还应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内外兼修”,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管氛围,最终为人民把好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关。
2.2 重视对人防参见单位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意识的教育
人防施工单位是人防工程质量的直接决定者,人防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心的高低以及施工技术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质量。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定期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班,组织各方集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还可聘请行业的专家作为顾问,对参见单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另一方面,还应定期对各参建单位人员的质量意识进行教育,可以建立相应的诚信记录。对于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记录,年终进行汇总,最终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的评级,该级别可与单位的经营资格以及个人的执业资格直接挂钩。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最终实现各参建单位施工技术以及质量意识的提升。
2.3 加强对防护设备质量的管控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其安装部位往往也是结构的“薄弱”位置,因此对其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其质量的好坏与战时人防工程人员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以及医疗救护等功能能否实现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必须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人员可以采用巡查、抽查设备生产厂家以及检测施工现场设备产品的方式对其质量予以控制,确保工程所用防护设备质量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2.4 增强国民人防意识的培养
人防工程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能够在战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让国民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只有让群众了解了人防工程建设的目的、作用和意义,人民群众才会积极的支持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支持我们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关注工程质量问题,也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向人民群众宣传国防、人防的知识,努力创造各种平台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并支持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 结语
总而言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在注重自身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提升的基础上,以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综合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对人防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最终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防工程,最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磊.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J].商业文化,2011(0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经济效应,而且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现代建筑工程中,首先要关注的就是质量问题,这就需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监督管理工作要渗透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渗透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在施工前、施工进程中和施工竣工后都要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施工前,相关部门要对设计方案和勘察文件进行审核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要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跟踪,应用科学设备和仪器,进行监督检查;在竣工后,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验收审查,确保工程竣工没有质量问题,杜绝不合格工程的使用。
2.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若干的问题,例如: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范围过于狭窄;监督人员素质有限;监督方式过于据等问。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2.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质量管理体系分别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尽管在实际中,政府监督取得了一些成绩,并且也建立了一些建筑质量方面的法律,对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了一些效果,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质量监督管理的结果并不尽人意:1、某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年代久远,不能跟当前形势2、某些政企不分,使得政府对企业过分保护,对质量违法行为不追究。这就说明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未能充分的调动社会力量与政府结合来进行有效的监督。
2.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过于狭窄,往往局限于施工过程中,认为只要在工程中把握好对实体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就能把握好工程质量。这一观点是不对的,此观点忽视了对建筑设计阶段、结果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不能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理解,这就容易使设计人员和维修人员由于某一方面的忽视而引起质量缺陷。
2.3监督人员素质有限
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所以就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就需要采用专业人才,进行严格的监督。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很少有专业人员,并且企业也不重视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工作,所以,监督人员素质有限,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工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好的影响。
2.4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并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违规行为,例如:只收费不监理,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通过推销建筑材料谋取非法利益;将监理业务非法转手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严格按照监督规程,监理混乱;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忽视某一环节的验收等。这些行为都给建筑的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影响建筑质量。
2.5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当前,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模式很单一,对不同的企业和工程都采用同样的监督模式,但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采用相同的监督模式往往就会导致对实际工程中某一特殊环节质量监督的忽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除了上述所分析问题,还存在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市场不规范等问题。
3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下列解决措施。
3.1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保证政府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将工程透明化,针对有问题的建筑工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提高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关注,增强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了解,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面向整个社会,从而结合社会力量对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建立政府监督企业、社会监督企业和社会监督政府的全面的质量监督系统。并且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工程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结果评估阶段和维护阶段等,都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在各个环节都能顺利高质的进行。
3.2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首先,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选拔要求,在确定监督人员的时候,要结合其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择优上岗,保证质量监督人员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工程实践中;其次,政府要经常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深他们的专业知识,使他们能够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并且要熟悉质量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采用专业知识和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再次,质量监督人员要时刻关注行业新动态,行业新技术,做到与时俱进,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对质量进行监督,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知识,提高自身水平;最后,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从而增加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3.3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结合现实案例健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对这些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的部门要进行严肃的处理,杜绝监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存在,整治好监理风气,实施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使各部门都能各尽其责,共同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
3.4改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不能仅仅采用单一模式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应该力求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对于政府而言,必须支持相关设备的创新和改进,以新兴得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并且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要做到灵活,采用对其最有效的质量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效率。
结语: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本文提出了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改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措施,采用这些措施对改善当前存在质量监督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每个工程的特殊性,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相关工作者扎实专业知识,积累工程经验,采用灵活多变的思路,将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做足做全,打造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参考文献:
[1]范美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问题探析[J].民营科技,2011(6):165.
[2]姚峰.浅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若干问题[J].价值工程,2011(01):54.
[3]程志雄.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措施[J].河南建材,2011(02):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