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市场监管举措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证券市场 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86-02
证券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经历了生产商品化、商品货币化、货币信用化的历史过程,发展到信用证券化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历史和实证经济的角度看,证券市场功能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关系,和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博弈分析
证券市场是否实施会计监管与上市公司披露情况,可以建立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在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参与人包括会计监管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如财政部、证监会等和非政府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和上市公司。
博弈假设: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是C,企业合规披露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为R,监管机构对企业违规披露信息的惩罚为F;假设C
给定b,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E1=(R-C+F)b+(R-C)(1-b)=bF+R-C
E2=0b+R(1-b)=R(1-b)
当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纳什均衡值:
令E1=E2,解得b*=C/(F+R)
给定a,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3=-(R+F)a
E4=-Ra+(-R)(1-a)=-R
当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会计监管机构监管的纳什均衡值:
令E3=E4,解得a*=R/(R+F)
因此,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a*=R/(R+F),b*=C/(F+R),即会计监管机构以R/(R+F)的概率选择监管,上市公司以C/(F+R)的概率选择违规。如果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小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如果监管概率大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合规披露;如果监管概率等于R/(R+F),公司可随机选择违规或合规。同理,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小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大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等于C/(F+R),会计监管机构可随机选择监管和不监管。
可以看出,会计监管的纳什均衡与收益,对违规披露信息的罚款以及监管成本有关。对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处罚越重,社会收益越大,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小;监管成本越高,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大。因为,企业违规所得的社会收益是不可控变量,所以,要抑制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必须通过提高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和降低监管成本的途径,也就是说,必须加强会计监管。
二、证券市场实施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出现和证券市场监管实践的开始是同时的。证券市场监管不是单向的监管活动,它既涉及微观领域又涉及宏观领域;既涉及经济规制又涉及社会规制;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人;既涉及金融部门又涉及非金融部门。证券监管的范畴表现出显著的广泛性和特殊性,既包括法律监管又包括信息监管等概念。但是,无论从证券监管的角度看,还是从具体的法律监管和信息监管的角度看,证券市场中的会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都是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转的核心,证券市场上最广泛、影响最大的违法问题均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可比性有直接关系。因此,无论证券监管还是法律监管,最终都要落脚到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来,只有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行。
三、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具体措施
新《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可见,会计监管需要从内部、外部两个不同层面展开,建立一个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
1.健全以内部控制优化为主的会计监管体制。由于内部控制的优化是建立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因此首先要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探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缩短国有资产产权链条,以找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应加大董事会及监事会监督的个人法律责任,把内部审计部门从公司内部独立出来,扩大其监督的权力。
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增强其监督、鉴证作用。
(1)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证券市场的根基,而其独立性是维系这个根基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鉴证作用,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须加强其审计独立性。首先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及所给报酬应由公司的非执行懂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要披露充分的更换理由,如变更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等。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法规,优化审计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保持独立。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会计造假提供技术支持。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执业。对于当前会计市场上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府官员干预等影响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独立性的现象,应尽快采取一定措施解决,优化审计环境。再次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性。通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使注册会计师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一些规定,其细节应该明确,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改革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以保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一是重新审视会计市场准入制度。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原因就在于会计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合理,针对这种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现象,必须调整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二是变革审计收费制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我国审计收费强调硬性规定,而忽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注册会计师取得很低的审计费用,不可能有动力而不顾成本地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应该将审计收费制度推向市场,用客观的经济规律来决定费用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管,对恶性竞争问题给予经济处罚,加快市场化进程。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采用有限责任制,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大,因而造成注册会计师违规动机很强,因此,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合伙制,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经济责任,一旦违规被发现,其损失巨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注册会计师合谋造假的动机。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审计收费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改革,使注册会计师事业走向市场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保证审计独立性。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审计违规行为的监督。(1)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权威性。从美国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主要依赖经理人市场来约束,却发生安然事件来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有失灵的时候,它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监控,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但是,目前我国各政府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各自谋求部门私利现象,而且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清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其次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再次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建立一个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评议以及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以杜绝,防止少数监管人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2)充分发挥市场参与各方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会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完成。试想只有公司经理人员舞弊造假,而证监会、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新闻媒体等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监管和舆论监督作用,造假的难度和成功的机会可想而知,再高明的造假者也不可能长期欺骗这么多专业和非专业人士。因此,杜绝会计造假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构筑一个多层监管体系,包括董事会、证券市场参预者、媒体、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的五层监管。越靠前起的作用越直接,监管成本越低,纠错效果越好;越靠后“震慑力”越强,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主要是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这些措施可以防止内部人,形成对会计监管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洪峰,张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看法.商场现代化,2008(7)
2.王书平,毛洪伟.论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创新.中国集体经济,2008(8)
3.许春华.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分析与路径选择.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5)
4.郑大喜.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建议.广西会计,2003(5)
5.卓文燕,窦家春.关于中国会计监管改革的设想.经济问题探索,2003(6)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财务处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
【关键词】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
建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相关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对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来说,意义重大。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必要性
1.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近几年来,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劳务市场逐步规范,违法劳务分包现象逐年减少,劳务用工逐步规范。但劳务用工管理整体较为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不少施工企业通过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招用民工,且以包代管,对人员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对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基本情况不掌握,人员培训教育难以落实。不少新招用的民工“今天放下镰刀,明天拿起瓦刀”,未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就上岗操作,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采取建筑劳务实名制能快速掌握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人员数量,可以针对性地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工人的合格率,科学调配劳动力,并能提升实际工作效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保证民工和企业权益
不少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确定班组的承包款,由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直接对民工进行管理,包括确定工资标准、实施考勤和发放工资。企业和项目部对民工的工资标准、实际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并不完全掌握,给了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可乘之机。一些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借企业的管理漏洞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民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一些工程承包人或班组长与项目部发生经济纠纷后,往往会借民工工资被拖欠之名,鼓动民工闹事讨要承包款(工程款)。此类纠纷发生后,不少企业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无法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举证,最终不得不超额支付承包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企业权益同样难以得到保障。要保证民工和企业效益,采取建筑实名制是一项有效的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建筑劳务实名制能够解决民工和企业法律要件方面的问题,比如出勤记录、订立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记录等采取程序化管理方式,可操作性加强。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1.落实好相关企业实名制工作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委派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应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2.建立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推行实名制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实名制卡进行采集。总承包企业负责实名制卡发放、信息收集与日常管理,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制度。各分包企业应在各自作业人员进场前向总承包企业上报用工计划和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工种、职业技能证书情况和培训教育、政治面貌、从业经历等情况。在招用作业人员后,持作业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作业人员备案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考勤汇总情况上传至统一的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总承包企业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刷卡设备,用于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实名制管理刚开始使用的是指纹考勤,但指纹考勤机也有一些弊病,建筑工地民工每天都和石灰、水泥打交道,时间一长,进工地时录入的指纹到上班时考勤考不出了,因此他们担心到时公司不承认他们的出勤,不发工资。针对指纹考勤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可以发放磁卡考勤,但这样就存在了替代考勤的现象,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现使用新的打卡摄像考勤机,做到指纹录入考勤的同时还进行头部摄像存档,这样就解决了指纹考勤机不能有效录入信息的弊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明确了实名制管理基本内容基础上,采取实名制卡,这能大大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将建筑劳务实名制卡和建设网络系统数据库实现紧密衔接,实现民工人手一卡,并且其信息可以自动显示。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力推行实名制卡,当建筑劳务人员在持卡进入到建筑工地进行施工的时候,网络系统就能全面展示其个人信息。并且,部分实名制卡具备了管理与金融服务的双重功能,能够对建筑劳务务工人员专用账户实现转账,不权具备了考勤记录、工地门禁管理、就餐等多个方面的功能,还能将工资直接付至民工个人帐户,将微观管理与宏观管理实现有机结合,提升了整体数据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总承包企业和各分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台帐,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银行卡发放作业人员工资。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后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作业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实名制卡领取工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一个工程项目工作结束、离开项目前应上交实名制卡。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册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3.加大对建筑劳务实名制的奖惩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对建筑劳务派遣实行动态监控,并且对工资发放与考勤也实行动态监管,采取企业建筑用工、建筑劳务从业表现信用评价、工资支付,并创建个人从业信用档案与企业档案。对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为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对于规范管理的企业要奖励,并且鼓励企业采用更先进、科学、有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对未按规定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中标通知书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劳务分包备案手续,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对于那些不及时办理建筑实名制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对其采取整改、处罚等措施,对欠薪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采取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通报批评,直接扣取保证金、罚款,甚至限制市场投标行为等措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总结经验
1、提升了施工质量管理水平。采取建
筑劳务实名制能快速掌握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人员数量,施工企业可以针对性地安排岗前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科学调配劳动力,提升实际工作效能,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2、提升了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名制考勤后,工人的信息采集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及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地都办理了工伤保险,但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发生工伤事故时,最无助的就是举证难。实名制考勤后,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理赔办理也轻而易举。
3、预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据实时记录的考勤数据,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并可避免劳务分包单位虚报农民工数量,截留农民工工资,阻止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建筑劳务采取实名制管理,推行实名制卡,对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农民工工资能按时结清等有重要价值,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建华,邹永明.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基地的思考[J]. 中华建设. 2006(Z1)
本文所述的大市场监管体制,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以及食药等涉市场监管的部门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力量的管理模式。从历史角度看,这次基层市场管理体制调整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统一规范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收权”。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经历了“制度破壳”和“价值认同”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各地的经济建设热情得以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顶层设计的滞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价格双轨制的实行导致了计划内外倒买倒卖和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再如,盲目的经济发展冲动引发了部分地区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于是,如何尽快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高效的经济运行架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领域“集权式”改革应运而生。例如,1999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9〕19号文件批准,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次年,政府机构改革又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另外,这一时期其他省市也先后进行了相应改革。总的来看,上述改革举措的实施,缘于各地均希望通过上收权限,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对市场秩序进行重塑或规范,进而打破长期以来地方无序、粗放的市场格局,构建起更为科学完善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二)特色发展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放权”。从20世纪末开始,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据统计,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资源已由市场来配置,四通八达、服务周到、种类齐全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与之相对应,我们也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红利的释放,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对市场的驾驭和管理能力也日益提高。然而,发展与问题总是相伴而行,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以投资驱动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式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进入“7时代”。面对新常态,如何培育出更为丰富多样的市场样本,形成多极拉动的经济发展格局,亟需调动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是,将原先垂管的相关部门重新下放地方,便具备了条件。例如,2009年9月,经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09〕18号文件批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2013年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又将工商、质监下放地方,实行属地管理。
二、问题分析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意见提出要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于是,配合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本着加强基层政府市场监管能力的需要,各地开始探索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模式,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但改革之初,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加之当前体制的运行惯性,使得改革陷入了双重困境。
(一)专业化监管困境
根据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社会生产现代化程度越高,分工就越精细,相应对管理的需求就越专业。据统计,按照发达国家行业界定与演变规则,目前我国行业种类大体可以分为机构组织、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等21大类、770多小类(数据来源《财富中国》)。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市场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经济模式,例如,物联网、互联网+等,这些新生事物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使了部分市场领域近乎呈裂变式分化和成长。市场的高度分化,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专业壁垒更为明显,具体到市场监管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工商领域的电商监管、质监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之间就有着明显的专业鸿沟。面对这种情况,在基层组建的大市场监管机构,能否统配好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人员力量以及相关检验检测和执法资源,进而对基层市场的各相关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前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的一大困境。
(二)安全风险困境
安全风险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此将其单独列出,并不是对上述专业化监管困境的重复强调,而是因为基层市场监管的食药领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这类风险一旦产生,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问责压力,会直接对现行政府机构改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个体的“人”必然越发关注。那么,在日益民主的自媒体时代,食品、药品作为可以直接对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由其引发的安全事故,自然可以短时间内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关注。然而,这种关注一旦转为集体问责,就会对改革走向产生影响。例如,2008年由三鹿集团肇始的奶粉污染事件,以及随后引起广泛关注的毒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直接推动了后来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而言之,也正是由于上述安全风险的存在,导致了部分地区在推动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时顾虑较大、态度谨慎,进退之间使改革陷入了又一困境。但纵观改革大局,国家鼓励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实践,具有一定前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大部制改革方向。就县级政府部门而言,日常工作中专业性政策的研究制定较少,更多情况下是相关改革举措或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这为组建综合性工作部门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县级层面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还能在有效缓解机构限额压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省行政成本。二是有利于强化基层食药监管力量。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工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相较以前弱化趋势明显,但由于体制调整的惰性,基层沉淀了大量工作力量,工商管理人力资源闲置问题非常突出。在此前提下,推动基层组建大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人员编制的低成本转移。三是有利于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基层组建市场监管机构,有利于统合工商、质监、食药等涉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量,进而为下步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三、几点建议
总而言之,从目前的改革实践看,对于那些机构限额、人员编制相对紧张的地区,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一定好处。针对当下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面临的双重困境,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有可能影响整体效果。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既有上下对口的调整阵痛,又有基层食药监管的风险约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时,要充分调研,切实摸准查实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相应做好预案处理。同时,要坚定改革决心,市委、市政府一旦做出改革部署,就要一抓到底。要加强统筹推进改革的制度设计,将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督查手段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改革工作环环相扣,取得实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优化监管流程。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进行物理合并,而是要通过对各种市场监管力量的优化整合,以图发挥出“1+1>2”的效果。但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建立起新的上下级协调配合机制,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与上级分设的对口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予以明确,防止改革后出现“一对多”的混乱局面。其次,还要不断优化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使不同模块的业务,既能单向运转流畅,又能与其他业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基层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
菜市场的建设管理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次,市政府下决心进行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相关部门的职能集中放权到各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就是为了解决以往菜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监管、无人负责”的问题。这是进一步强化菜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推进惠民行动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城市公益性配套设施和“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抓好菜市场监管,改善市民消费环境,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城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职能监管移交的重要性,做到“放权到位、履职到位、监管到位”。二、搞好协调,确保职能平稳移交
这次监管职能移交,涉及菜市场近300个,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涉及国有资产菜市场管理权限的移交。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无缝对接。一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移交工作机构;二要召开区内的移交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三要对菜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11月16日前职能移交到位。对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不回避不绕道,敢于逗硬解决,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如期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各城区政府做好移交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各自的职能,形成一套监管手册提供给各城区政府;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指导和咨询;三是有关垂管部门应督促要求各城区分局主动接受城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在菜市场监管工作中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履行好确定的职责;四是对市属国有资产菜市场的清理和管理权移交,由市国资委、公建办牵头,10月底以前完成资料清理摸底,11月底以前完成资产管理权移交。
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菜市场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城区政府要抓住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的机会,按照着眼长远、把握关键、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的原则,理顺“两个”关系、抓住“三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理顺“两个”关系:一要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与区级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监管职责上的关系,明确职责。各城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菜市场的监管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定人、定职、定责”的原则,详细划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菜市场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理顺菜市场监管与市场管理费收取的关系。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既要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又要承担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任务。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收费的关系,做到监管上严格标准、严把质量,费用收取上不乱收、不多收、不超范围收。
抓住“三个”关键:一要狠抓菜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往,市级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菜市场管理制度。移交后,各城区政府要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监管手册,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市工商局上半年按照省局要求,在各城区进行了菜市场“三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试点。从20*年开始,各城区政府要在市工商局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菜市场“三化”建设,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使90%以上的城区菜市场达标。二要狠抓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各城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以区为单位适时组织区政府、街道、社区、区级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和市场主办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三要狠抓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办法,激励和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积极性,增强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烟叶市场监管面临的困境
执法权限受限,执法力量薄弱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县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不仅在地域范围上存在限制,即使在管辖区域内,也仍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就目前人员配备看,烟叶产区县级局专卖执法人员配备一般在二三十人,既要监管卷烟市场、查处大要案,又要监管烟叶市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烟叶市场监管情报信息渠道有限虽然长期以来,烟草专卖管理中很注重举报宣传,但是大部分民众还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也有些民众不愿意得罪人,而对涉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管。群众举报的信息可谓是少之又少。以笔者所在的县局为例,每年接到的举报信息一般不超过10条,烟叶方面的举报就更少了。大部分情报信息还是靠专卖执法人员蹲点、驻守,密切监视烟叶市场收集而来,所以信息来源非常有限。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部门协作体系和机制不完善目前,烟叶市场监管主要是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虽然有些烟叶产区政府会成立烟叶护税小组,或者也会有公安部门的介入,但是护税小组、公安部门在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仅仅处于协助与配合的境地,其作用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这种情况下,机制与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措施和手段没有得到进一步落实与实施,部门间的协作没有真正做到目标和责任明确,使得烟叶市场监管的效果不是十分显著。特别在打击违法贩运、贩卖烟叶的执法行动中没有建立和完善更具实效性的协作机制,对一些细节性的、具体的环节和流程等没有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措施,缺少相关的办法与切实可行的方案。部门协作在烟叶市场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
烟叶市场监管方法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