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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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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立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另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版权所有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强化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2]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对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将乡村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乡村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其次,在借鉴成功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民族乡村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牧民定居工程等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乡村文化建设和监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同时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考核目标和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乡村文化管理体系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较非民族乡村复杂,如果仍然采取县级包揽的形式实施管理,将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同时也难达到繁荣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目标。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成为当务之急。云南省玉溪市提出的“将管理重心下移,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确立‘县为主体、乡为重点、村为延伸,文化主管、部门共管、社会监管’的管理体制。”[4]值得借鉴加强执法队伍和市场经营人员的素质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基于目前民族地区文化执法力量薄弱且高素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的现实,一方面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①,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内容,建立县、乡一体化培训网络。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文化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经费的投入,让县、乡文化执法人员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应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这是执法前提;其次再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办公系统、案卷规范、信息上报等业务素质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培养“服务”理念,繁荣乡村文化市场,需要执法者转变“吆三喝四”的惟上式粗暴管理方式,变“监管者”为“服务者”,变“重管理”为“重服务”,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市场执法氛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全面培养,“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文化执法人员的标准”②,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5]。在加大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乡村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的宣传和培训。民族地区文化经营从业者普遍文化素养较低,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可积极配合,除了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播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更切实的办法是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真正从思想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认同、理解,配合,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才能文明、和谐,民族文化市场也才能更加的繁荣。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确保执法效果的保障,为此应在完善规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规制制度是用来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6]民族地区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的角度制定诸如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过错追究制、执法考评制等综合执法制度,同时积极完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等办事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规制,不仅约束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执法者,避免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从营者,根本上杜绝他们“找关系”、“走后门”,以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2.健全乡镇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自2004年实行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均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在省、市(州)、县级设立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文卫的副职任副组长。而乡镇由于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后,乡级党委、政府就未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也就出现了乡镇没有明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组织机制和明确的编制人员的情况,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缺位”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在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员等组成的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将乡村文化市场纳入乡镇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切实让乡镇文化站成为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前沿阵地。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针对民族乡村文化执法力量严重薄弱的状况、可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云南玉溪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针对农村文化市场构建了“多一双眼睛看市场,两条腿协调并进管市场”的工作格局即在44个社区组建了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农村,义务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引导组建好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从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当今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不断变化的态势给工商行政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考验着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一)市场竞争形态的变化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带来挑战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竞争态势发生重要的变化。现代企业竞争的主体从单个企业间竞争转变为联盟、企业网链、簇群、网络组织、合作区域间的竞争。竞争方式从以前你死我活的零和竞争转向合作互赢的合作中的竞争、竞争中的合作的互动竞争。竞争手段由过去低价竞争,垄断竞争变为品牌、标准、技术的竞争。现代企业竞争主体、方式、手段的变化,将会给我国现行的竞争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认识和把握新的市场竞争的行为和方式,分清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带来新的挑战。

(二)政府职能转变、机构重组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重组。就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而言弊病日渐突出,一方面执法机构林立,另一方面,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体系。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提出了“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意在实现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的跨越,以期达到行政执法的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专业化。市场经济发展越是走向成熟,越需要“同类权限集中管辖”。在职能转变与机构重组中,工商行政管理能否在行政执法法权集中相对统一中居主导地位,这无疑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的严峻挑战。

(三)行政许可的统一行使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为解决行政效率低下,多头许可弊端,许多政府纷纷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中心、一门式审批协调中心等审批性机构。这一改革的根本缺陷在于中心本身无实质性审批权和人员的管理权,至多是原部门与中心双重管理。有学者建议借鉴德国行政许可经验,实行一个部门许可的制度。我国政府现有职能配置与机构设置,实行一个部门许可还存在体制障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授予一个部门拥有较宽泛的管理权限、所具有的职能范围覆盖目前多个职能部门成为可能。将同级政府关联密切的职能集中归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它已成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普遍采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拥有宽泛的管理权限成为统一行使许可权的大部门,这将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极大考验。(四)电子政务给工商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电子政务要求数字化、程序化。电子政务使政府工作由事务性(体力)为主向智力性(脑力)为主转变。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再造“集成化、模块化”工作流程,把行政程序制成软盘放在网络上,每一个体按程序办公。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综合业务的处理能力。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让公民直接在网上申请、申请告知,发放工商执照、年检等,需要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运用机算网络的业务能力。总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技术、新创新,都给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带来机遇与挑战。迅速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能力建设,履行其市场监管执法职责,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认识判断能力,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把握能力,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处理能力。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

(一)坚持第一要务,提高把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是我国的第一要务,不论世界风云如何变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当前的大局。前苏联、东欧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经济落后,综合国力不强就会被动挨打。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都是为经济有序发展服务的。不论查处商标侵权还是查处虚假广告,不论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论是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还是提高合同履约率,都是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保障经济有序发展。我们的监管执法要站在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审视。我们的每一个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执法行为。都要牢牢把握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改革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一审一核制,做好并联审批,将个体工商户核准权下放到工商所,实施滚动年检,属地年检。深人企业,问需解难,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窗口部门实行一口清、一次清。发挥商标管理职能,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止丝注册.,合法使用,自觉维护。发挥合同管理职能,引导企业诚信兴企,诚信创业,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中,出现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事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妥善处理政策把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总之,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项具体业务工作都要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大局,提高架驭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工商行政管理就是依据法律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一方面要依据法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遵循的原则,在打击违法行为上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市场长效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长效监管要在市场建立商品准人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建立与公安、技监等单位联合打假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总之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不能姑息迂就违法行为主体,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移送。另一方面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管理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高效便民。违法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加强层级监督,复议监督、案件核审,执法责任制等措施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总之,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提高工商行政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三)掌握科技知识,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执法能力。信息技术正改变我们的生活,也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信息枝术应用不仅改变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改变着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电子政府与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政府管理,企业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政府行政管理受到直接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几年加强了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经济户口”管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协查互动等取得初步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12315网络建设,使案件协查,申诉、投诉受理,网上申请办照、网上年检等一体化、程序化,各项监管执法工作综合互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四)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市场活动纷纭繁杂,市场活动呈现多样性。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活动中,导致生命财产受到直接的重大的损害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前两年发生的禽流感、假酒案件就是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在日常监管中主动发现问题,对易于发生损害生命财产的领域,部位应重要商品有所掌握,及时判断,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来在萌芽之中。要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预案紧急妥善处置,缩小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根本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包括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硬、软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式的改革创新等。

(一)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根本。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与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管理面临职能转变。知识管理将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管理、粗放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应用也将逐步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代以新的管理方式。因此,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至关重要。教育培训中,在对象上要全员参与,制订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的培训计划,把终身教育的观念贯穿始终。同志指出:“我们正处在知识创新的时代,终身学习的时代,不懂得和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即便是过去懂得和熟悉的知识也有一个不断更新的问题。面对这种新形势,全党同志要有学习的紧迫感,抓紧学习,刻苦学习,善于重新学习。”“要广泛学习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现代建设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要学习公共管理,经济学、法律、行政管理等知识。加强对信息枝术运用能力的培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办公,把科学的行政程序制成软盘、放到网络上,以此来规范每一个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现“集成化、一体化”工作规式。采用计算网络技术、让公民直接在网上申请,告知办照、收费、执法依据等。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因此,要把信用技术的运用作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9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一、加强行政执法是当前商务工作的紧迫任务

(一)重要意义。本意见中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实施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坚持权责统一,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

(四)总体目标。用3-5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落实人员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从内部调剂人员或实行委托执法的形式,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

(六)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清理。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整顿商务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

(八)切实履行执法职责.要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逐项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交由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可以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

四、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力度

(十)加强日常监管。要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

(十一)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以“”等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在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逐渐开通“”热线电话,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有关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十四)加强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多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

(十六)统一执法文书。逐步统一《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填制方式。

(十七)建立案件统计管理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以教育、引导、规范行为作为执法目的,防止以罚代刑,为罚款面执法;要加强执法罚没款管理,防止瞒报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款的现象。

(十九)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六、扎实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主管处(室),统一部署全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指导、推动、协调落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主管处(室)、科(股),归口管理本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