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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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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筹划

个人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案例

一、引言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实施,基于原税法体系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得到了重点关注。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比重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的来源补充以及收入分配的调节方面的职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近些年来,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达到个税缴纳标准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征税范围也越来越广,人们对其也越来越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通过涉税变量因素的合理安排进行筹划。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的多少取决于各种涉税变量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有纳税人差异、应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以及税率等。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务中,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是最常用的手段,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一定要对这些涉税变量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和充分利用,从而利用各个细则之间的差异来达到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收入所得费用化,充分利用费用扣除政策。将个人收入通过一些技术性的手段转化为费用的形式,可以有效使得个人名义收入降低,进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通过一些纳税筹划的方法,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费用的额度,例如,将员工的年终奖金数额提高,增加员工出差、通话等费用的报销,都可以达到减少名义收入的效果。通过一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处理,可以将个人的部分收入转化为税法允许的抵减项目,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3.合理筹划纳税人的身份。各国税法对不同的纳税人身份都制定了不同的税率,一般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承担的纳税义务和税负都比较轻;居民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和税负比较重。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外籍人员、港澳同胞和侨胞等在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时候,可以享受附加减除1300元的税收优惠。因此,通过调整或者转换纳税人身份,也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4.合理筹划收入与纳税时期的关系。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模式,应税所得越高则边际税率相应越高,因此个人应该尽量将收入在各个时期进行均衡安排。在个人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该将个人收入合理分摊至每个月,使其能够在较低的税率水平上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可以通过对劳务报酬进行分次填报的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个税中有一定的免征额规定,通过分次申报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还有利用捐赠、公积金、稿酬等很多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三、几种典型的个税税收筹划案例

1.通过涉税变量因素的合理安排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应该按照提供劳务的次数对个税进行计算,计算时可以先扣除一定的费用。高校的老师在校外兼职培训任课、工程设计人员兼职设计等都属于劳务报酬性质。

案例1:某学校与另外一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教师进行函授培训教学。王教授同时在学校任课并承担函授培训教学的任务,其月工资为8100元,每个月函授培训教学的报酬为800元并作为工资薪金计算,则其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100+800-3500)×20%-555(速算扣除数)=525元。

筹划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王教授的函授教学报酬作为劳务报酬处理。学校可以同教育机构达成协议,由学校将800元的报酬先支付给教育机构,再由教育机构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给王教授。由于王教授的供职单位在某学校,教育机构付给其的薪水不用作为工资处理,而是可以作为临时劳务报酬处理,因此,收到的这800元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计税处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100-3500)×20%-555=365元;劳务报酬800元的收入刚好没有达到交税的限额,免于交税。

案例2:某工厂由于需要对厂房进行扩修,聘用兼职工程设计人员李某指导厂房的施工,按照每月9000元的报酬支付费用。由于李某与工厂属于临时聘用的关系,9000元的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交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1-20%)×20%=1440元。

筹划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技术性的手段将李某变成工厂的固定聘用人员,则可以按照工资薪酬进行个人的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个税为:(9000-3500)×20%-555=545元。筹划后每月节税达到895元。

2.通过收入所得费用化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每个人在工作的时候都需要花费交通费、电话费、餐饮费等各项支出。税法中规定各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饮交通补贴等都需要纳税,因此,在运用此政策时,必须要取得正规票据从而实报实销相关费用。

案例3:某企业销售经理肖某月工资收入为13000元,每月销售费用补贴为5000元并由公司统一发放,因此,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3000+5000-3500)×25%-1005=2620元。

筹划方案:5000元的销售费用补贴可以通过实报实销的方法,用5000元的相关发票进行费用报销,收入总额没有变化,5000元作为报销费用处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3000-3500)×25%-1005=1370元。筹划后每月节税1250元。

3.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筹划达到节税的案例。一般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承担的纳税义务和税负都比较轻;居民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和税负比较重。我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有一定的离境天数规定,因此,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来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4:某香港人受雇于海外一家总公司于2013年来深圳分公司任职。2013年其离开大次,每次的天数都没有超过30天,全年累计离境天数为87天,其年收入为360000元。假定其每月收入等额,则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4800)×25%-1005]×12=63540元。

筹划方案:由于该香港人每年的离境天数总计没有达到90天的要求,所以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支付个人所得税。建议其离境天数增加到90天以上,即可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则他的工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筹划后节税63540元。

4.合理筹划收入与纳税时期的关系的案例

案例5:某高级策划师陈某受聘于某企业作为兼职策划师,合作期限一共为半年,每个月需要交4次策划方案,每次酬金为1500元,企业对酬金进行一次性支出,共计支付36000元。按照劳务报酬处理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0%)×30%-2000=6640元。

筹划方案:陈某可以与企业协商将酬劳按月支付,则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1-20%)×20%=960元,半年共计纳税为960×6=5760元。筹划后共计纳税880元。

案例6:某注册会计师汤某年收入140000元,按照月平均发放,无年终金收入。则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0000÷12-3500)×20%-555]×12=12941元。

筹划方案:将该注册会计师的年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金发放。

方案一:计入年终奖金额54000元,月平均工资7167元。

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167-3500)×10%-105]×12+(54000×10%-105)=8435元;

方案二:计入年终奖44000元,月平均工资8000元。

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12+(44000×10%-105)=8435元;

两个方案均可节税4506元。

另外,还有很多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四、总结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思路有很多种,在具体运用的时候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一定要切合实际,积极探索学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的收入进行充分的筹划,从而达到合法地降低税负,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昌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研究[J].科技和产业, 2012(09)

个人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住房补贴。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业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越高,要缴纳的个税就越多。因此,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员工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员工个人的税负。

二、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费用减除标准

1、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一级的3%税率,逐级递增到七级的45%税率。

2、费用减除标准:我国居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缴付"四金"额-费用减除额(35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四、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及运用

当我们领到工资条时,我们是否只关注实际工资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资的组成项目?是否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呢?

当我们发放工资时,我们是否兼顾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否合理节税呀?

其实,细心的我们也不难发现,有时我们稍微改变一下处理的方式,便可以适当减轻我们的税负,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

就拿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来讲吧,员工张立2016年1月工资条如下:

(1)张立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属于第二级(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105。

2)个税: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200元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张立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383 - 3500 - 383 = 1500 属于第一级(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 3% ,速算扣除数0。

2)个税: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0元(65 - 45 = 20),按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企业员工可少缴税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见,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张立的名义工资减少了200元(由5583元变为53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们进行工资薪酬个税税务筹划,是不是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呢?

员工刘杰2016年1月的工资条如下:

(1)刘杰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刘杰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刘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6元,按明亮电器有限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公司员工可少缴税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见,(1)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由4083元变为38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进行个税税务筹划,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同样是住房补贴200元,刘杰工资4083元,适用税率3%,税务筹划后,节税6元;而张杰工资5583元,适用税率10%,税务筹划后,节税20元。

五、矛盾冲突与建议

1、矛盾冲突:

(1)企业给员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员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员工,感觉享受不到免费的住房待遇,心中产生不公平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工资,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即"留在员工手中的资金多了"。

(2)企业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员工无论自己租房,还是向企业租房,企业都给每一位员工住房补贴,让员工感到公平与得到信赖,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3)企业给员工提供非货币利待遇,有时无法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因为有时这些福利不一定是员工所需要的。

2、建议:

如何既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又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呢?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1)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时,在工资条上,无论员工是否入住企业的宿舍,都以货币形式。这样,提高了员工住宿的选择权,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① 如果员工刘杰入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② 如果员工刘杰不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从这两个工资条的备注,体现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强员工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上,标明房租租金,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2)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以货币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费就餐。如:餐票上标上价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时,显示车票票价。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机会。如:为员工提供旅游和培训的机会,为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增加员工选择机会,同时报出相应价格。

④ 增加公共服务。如:提供水、电、煤气、暖气、电话等公用配套设施服务时,公告相应的费用支出。

总之,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通过对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幸福感,是我们税务筹划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编著. 部经理掌控财务的88种手段.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编. 税务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年5月

[3] 张中秀. 纳税筹划宝典[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个人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筹划;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30年来,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成为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政府进行收入“削峰填谷”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为和谐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发展情况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9月10日征收以来,实施首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0.05亿元,199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达到47亿,199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260亿,2002年超过了千亿元,2007年更是超过了3000亿元,2009年突破了3900亿元。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个税收入大幅度提高,政策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到2008年3月起又提高到2000元。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首次对高收入人群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应该说个税修正的每一小步,都是税收民主和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问题

目前一年一度的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已经实施,每当提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每逢说到改善民生举措,以及在每年的"两会"上,人们总是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提出来。在物价上涨的今天,有关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诉求声越来越高。政府如何合理征收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探讨和研究新形势下的经济秩序和劳动关系,不断完善税法,在形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对于企业来说,在符合当前国家税法政策和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如何筹划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三、企业筹划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方法探讨

对于企业12万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看着自己每年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那种"痛并快乐着"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企业来说,应该怎样合理筹划员工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做到既符合税法又合理"避税",以增加员工的收入呢?下面我以案例的方式,分析对于同样的年收入,在不同的发放模式下,企业和个人所上缴所得税的差异。

案例:赵先生受聘于一家上市公司高管职务,合同约定每年年薪为50万元。

发放模式一:平时每月发月工资2000元,年终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再发剩下的476000元,由于476000元已超过计税工资,公司要调增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0-2000*12)*25%=476000*25%=119000(元)。赵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00*25%-1375=117625(元)。

这种方式下发放赵先生的50万后,公司和个人合计应缴纳税额为236625元。

发放模式二:实行年薪制,年薪50万元。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0-2000*12)*25%=476000*25%=119000(元)。赵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30%-3375=146625(元)。

这种方式下发放赵先生的50万后,公司和个人合计应缴纳税额为265625元。

发放模式三:以股息、红利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属于税后利润分配,公司对税后的476000元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前调整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先要倒算476000元的税前所得额。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0-2000*12)÷(1-25%)*25%=158666.67(元)。赵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00*20%=95200(元)。

在这种方式下发放赵先生的50万后,公司和个人合计应缴纳税额为253866.67元。

发放模式四:公司每月支付赵先生工资2000元,年终以每股0.48元获得股票5万元股,当时股票市价为每股10元。依据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股票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家)*股票数量=(10-0.48)*50000=476000(元)。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76000*25%=119000(元)。赵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000/12*25%-1375)*12=102500(元)。

在这种方式下发放赵先生的50万后,公司和个人合计应缴纳税额为221500元。

发放模式五:公司每月支付赵先生3万元工资,这样赵先生年工资为36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金86240元。那么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60000+86240-2000*12)*25%=105560(元)。

赵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500-600-400-25-2000)*25%-1375]*12+86240*20%-375=76798(元)。

在这种方式下发放赵先生的50万后,公司和个人合计应缴纳税额为182358元。

由以上案例分析可见,采用发放模式二,企业和个人交纳的税额总数最大,而采用发放模式五,交纳的税额最为节省,但不等于说每个企业都能选择发放模式五,各个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薪酬发放模式,以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企业和个人利益最大化。

个人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原理;运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永恒话题。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政治行为,作为国家公民,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税收最为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做好税收,这不仅影响国家的安全稳定,同时也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如何减轻税负,为企业省更多的钱,这是我国政府和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些因素的刺激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税收筹划是减轻税负、增加利润、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中国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一)绝对税收原理

绝对税收原理是指纳税人必须缴纳税收,总额可以减少的税收原理。根据形式的不同,绝对税收可分为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直接税收原理是指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缩小收税节点,使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总额减少的制度。间接税收原理是指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减少绝对完全相同的纳税对象,但纳税人支付的绝对税额不减。

(二)相对税收原理

相对税收原理是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而是由于不同时期的税额变化,纳税人的收益增加了。相对税收原理体现在货币价值的合理利用上,通过提前扣减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项目,延迟纳税时间。如果这一阶段企业向政府借了一笔无息贷款,那么纳税人在当期将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商业活动,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避免企业逃税。所以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不违反税法的原则

税法是调整和规范税收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是法治行为。纳税人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果违反税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筹划是合法的,原则上不同于偷税,如果在税收筹划方面采取非法手段,实质上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不违反税法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决定的。

(二)预规划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前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同于偷税,这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活动安排前。企业在先期规划时,要考虑到相关税种的比较,全面调查相关的年度税收信息,立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连续性、综合性;在考虑自身税负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合作企业的税务状况和税收转移的可能性,以便采取相应的规划。所有税收筹划必须发生在商业活动开始之前。

(三)效率性原则

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原则。税收筹划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在选择和使用上税收筹划策略往往需要配合其他措施,才能实施这些措施。如何将税收筹划的最低成本、税收筹划纳入净收益(税收效益减税)最大化是税收筹划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对各种方案进行税收效益比较。

三、税收筹划的运用

(一)在融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必须对影响税收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比如,不同融资渠道的税收,其影响的程度也不同。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是两种主要的融资方式,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因此,企业必须在融资过程中进行合理税收筹划。

(二)在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投资获利是许多企业或很多机构盈利所选择的方式,如合资、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如果投资少,规模小可以优先考虑独资企业;如果规模不大,但投资数量多,可以选择合资企业:企业规模若庞大,应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下选择。不同形式的组织,其对税收的筹划方式也不同。因此,税收筹划在投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的选择方面。

(三)收入分配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收益分配的选择方面,我国基本上对所有企业都征收所得税。但是对一些靠资本获取利益,实际上税收政策中有免税条文。资本所得免征所得税:个人买卖国库券差价所得和利息所得、个人投资入股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的所得等。因此,通过营业收入资本转化为所得税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税收是国家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本身难以生存,再加上高额的税收使企业生存更加艰难。因此,在缴税过程中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是比较科学的一种方式,在财务管理中充分利用税收筹划不仅是新时代企业提高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只有通过风险防范和理性的把握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损失,间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樊清玉.原创思想点睛之笔:《蔡博士精典财税系列》(第一辑)[J].会计师,2007(3).

个人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如何掌控税收筹划的风险呢?

要税收筹划,不要避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应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于生存的前提条件。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符合税收政策的引导趋势,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其次,操作过程注意“度 ”的把握,认识并划清与偷、逃、骗税等其他减税方式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再次,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税收筹划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也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

在操作过程中,要税收筹划,不要避税。

国家在制定税法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时,不仅对纳税人的节税有所预期,而且正是希望通过纳税人的节税行为使得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等符合政府的税收导向。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目的虽然都是为了减轻税负负担,但两者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

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疏漏或税法规定的优惠办法,做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虽不违法,只是利用税法漏洞,但是它是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与鼓励的。举两个不同的例子。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葡萄酒多喝矿泉水的行动。这种税负减少是正当的,因为限制饮酒本来就是国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负担税收。另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遗产税,在生前尽可能地把财产分割出去。这是不正当的避税,因为背离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所以许多国家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兼征赠予税,借以堵塞人们生前分割财产逃避税负的漏洞。

实践中对避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分有时不像理论上那样容易,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种特定行为时,避税和税收筹划的界限常常难以分清,导致企业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时,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税法的漏洞施行一些避税行为。显然,企业实行“避税”行为获得的利益并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立法者力求避免的。因此,如果纳税人不能很好地分清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实施税收筹划时过了“线”,将会面临筹划失败的风险。

防止被税务机关“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符合立法者的意图,是合法的。纳税人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展开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是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并非偶然。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的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即使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极有可能被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视为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这就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征和具体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好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税收筹划,聘请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可以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不能只盯个别税种

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国家对流转额征流转税,对所得额征所得税,对财产要征财产税。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只顾及到某个税种筹划的利益,而忽略其他税种的税负,就会造成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致使企业整体税负上升。

税收筹划应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它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所以在考虑税收成本降低的同时,也应考虑该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是否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应该采取能带来绝对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失去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如果认为税收负担最少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可能最终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使得税收筹划面临失败的风险。

莫忽视延缓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