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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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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意识

社会规则意识范文第1篇

我们发现在中国,不是通过一个界定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什么界定呢?说明哪种利益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哪种利益是不正当的,不应该被法律保护的。有了这些说明-这些说明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件,当一个纠纷发生的时候,大家马上就去找那些标准,根据那些标准去判断谁的利益是正当的。这些标准、这些利益,都在一个统一性的法律条文里。这就是法制社会,就是说这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标准,这些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不过是看这些标准和行为之间的差别,然后根据标准去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规定,究竟是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有若干个不同的标准和规则在这个社会上存在,具体到哪一件事情上使用哪一种呢?必须根据权力,传统,和集体行动的规则来确定。

在一个法律衡量的模式里面,法律成为衡量的标准,但是在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就不一样了。前者偏重法律的一致性规则,后者判断的标准是看人多、人少,人数多的那方的利益和价值,它不是用一个中立的标准去衡量纠纷,而法律模式对所有不同利益、不同观点有一个衡量标准。在政治竞争中,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政治的,而在法律模式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衡量是法律的。

在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规则是有选择的,他不断地经过同意或默许或者是展示力量来选择。所有这些规则都要根据人的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法制社会,在政治的过程中已经被确立,合法化,不容改变,不会受到利益变更的影响。法律是超越于高于个人的,是用统一衡量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的。我们要认识到这种不同以及利益的分化,然后去利用各种正面的,抑制负面的。怎么利用它的正面的作用呢?比如说政治系统的作用是保持一种合力,某一个原则代表性是不一样,所以它可以保证代表性和活力,因为时间久了就会僵化。它的正面作用是保持活力和保证代表性,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更多的人在政治市场中选择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同时注意它的负面作用,如不能允许利益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随时起作用的话,而是要把政治市场和法律市场分开,就要让他们去发扬自己的正面作用。

我们经常会发现:当人类不确定的时候,人的期待不确定,人类的行为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说一切东西都是没有规则,都是根据新的利益变化而随时变化的,没有一个人的期待是稳定的,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来告诉他,这些标准必须是稳定的,如果是不断地根据利益变化,竞争不断充斥在整个过程中的话,没有一个人知道应该怎么做。人类的行为经常要受到约束,如市场经济中的合约,都是为了约束行为。但是如果说,我们所处的模式完全是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它完全服从于政治竞争,它跟随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人类没有办法通过文明的创造来控制自己,那么人类没有办法有明确的确定性,那么他的活动就会嘎然而止。

社会规则意识范文第2篇

如今的高中生课业负担重,许多高中生会选择网络游戏来放松身心,但是长期玩网络游戏容易使同学们沉溺于网络中的虚幻世界,远离现实中的生活。长期沉浸在虚幻世界中无法自拔,行为意识都会潜移默化的受到改变,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意识相悖,削弱社会参与意识。网络游戏还会削弱高中生的社会参与意识,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同学,不愿与他人交流和沟通,性格也会变得孤僻,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越是不愿与人交流,越是不适应现实的世界,就会在网络世界中寻求安慰,长此以往只会与现实世界脱节。

网络游戏还会淡化同学们的规则意识,冲击法律的权威。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同学习惯了虚幻世界中的规则,对现实生活中的规则逐渐淡化。例如,有的同学由于沉溺在偷菜的游戏中,在现实生活中也以偷菜的规则来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最终面对他们的是拘留罚款。法律意识的基本要求就是遵守社会规则,要求社会成员自觉的认同、遵守并捍卫社会规则,社会规则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规则就与现实生活中的规则相悖,会误导同学们形成错误的社会行为规则和行为倾向,沉溺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会淡化、模糊社会规则意识,自然而然的就会淡化法律意识。

2.树立错误的价值观

一些网络游戏会使同学们玩家树立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大多数网络游戏都需要用金钱购买虚拟货币或者是各种道具,用钱购买了各种道具的玩家才能优越于一般玩家,可以更畅快更快捷的进行游戏。无形中就会使同学们树立有了金钱就可以走捷径、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金钱就可以成功、就可以不劳而获等错误的金钱观,这种错误的金钱观,会使同学们形成对金钱的不正当和过分的需要,从而会引发各种不良的动机和行为,例如偷盗、诈骗。有些沉溺于网络游戏的高中,会向家里要钱玩游戏,如果家里人不给,便会偷家人的钱,甚至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来玩游戏,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歧途。

一些网络游戏还会使高中生树立不劳而获的价值观,例如曾盛行一时的网络偷菜游戏,以其新颖的游戏方式吸引了广大玩家,不仅因为游戏本身的高参与度和娱乐性,它还迎合了某些人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如果长时间沉迷偷菜这种类型的游戏,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很可能会滋长同学们不劳而获的心理,认为自己想要的东西通过偷就可以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求上进、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

3.削弱法律意识,增加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如果长时间的沉溺于网络游戏,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则都会受到影响,同学们会不自觉的模仿游戏中的人物,诱导青少年对盗窃和破坏行为准则的接受和践行,形成错误的法律意识。一些暴力的游戏还会让青少年变得冷漠、无情、残忍,在遇到不满的情况下就会仿照游戏里人物的做法,用刀杀人、用枪射击、抢劫偷盗。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网络游戏成瘾相关,有些青少年在杀人后并没有意识到严重的后果,只会觉得如玩游戏一般,也不会认为杀人就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削弱法律意识。

4.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积极影响

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不都是消极的,也有一些积极的方面,同学们能够学习网络中多元化和自由主义的价值观,提高对法律意识的理解。网络游戏中不合理的部分,同学们也会有自己的理解,爱动脑的青少年还会自觉的思考正确的方式来优化游戏之中的弊端,从而促进网络游戏健康发展。网瘾少年的犯罪案例也会让同学们自觉遵守社会规则,提高法律意识,防止自己误入歧途。网络游戏也会使青少年树立平等的意识,获得奖励或是游戏装备,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不掺杂任何的人情世故,许多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公平的。不遵守游戏规则,就会被游戏淘汰,慢慢的,同学们便会养成自律的意识,自觉遵守游戏规则,自然也会遵守社会规则,提高法律意识。适当的网络游戏可以培养科学精神,开发智力,提高动手的能力,锻炼大脑的思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缓解紧张的学业压力。

社会规则意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语码转换;社会规则;主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H3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4022802

1 引言

[HJ1.4mm]

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CS),即两种或多种语言变体的转换,是语言文化接触和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Giles(1982)[1]提出语言适调理论(Accommodation Theory),认为说话者为了赞同或讨好对方或者有意突出与对方的差别,会调整自己的语言或者语体。一些中国学者(刘正光2000)[2]则运用Verschueren[3]的顺应理论来解释语码转换现象,进而指出言语行为者之所以转换语码是为了要顺应语言现实(Linguistic reality)、社会规约(Social Conventions)和心理动机(Mental Motivation)。从语码转换的历史和当前的研究角度,我们则认为语码转换的动机取决于社会规则和主体意识等二元因素。

2 社会规则制约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在特定的言语情景中,人的行为具有某种社会意义。人会在语境的作用下按社会规范行事。就语码转换而言,如果一个人从一种语言或变体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或变体,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他的行为会受到社会情景的作用和社会规范的制约。人对语码的选择不完全是自主的(李经纬2002)[4],我们认为社会规则是促使人们进行语码转换的外在动机。

2.1礼貌规则

“礼貌”本身具有道德或伦理意义,是人人都应遵守和维护的一项行为准则。而在语用学领域,许多学者也从会话含义(言语分析)的角度分析礼貌的重要性。例如,下面一则对话发生在某大学食堂里,两个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正谈论一电视脱口秀节目:

A:你知道《非常男女》里面经常出现的表示make love的是个什么词吗?这个台湾的土话我怎么都听不清楚!

B:Make love? 嘿咻!

在国内,人们每每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性方面的问题,总会使对方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尽管这则对话发生在大学校园里面,周围都是思想比较开放的大学生,但A出于礼貌直接用了英语单词而没有加它们的中文本义。

2.2 合作原则

在言语交际过程中,如果说话者和听话者没有合作,则难以达到交际效果。美国某哲学家就认为在所有的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何兆熊2000:154)[5]。他把这种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并提出了数量(Quantity)、质量(Quality)、关联(Relation)和方式(Manner)等4条准则。例如在人才招聘会上,一位招聘英语教师的招聘者正在和一位应聘者用中文交谈,这时这位招聘者突然转向用英文提问,而那位应聘者也顺势用英文回答。应聘方实际采取了合作的态度,以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再看下面一则对话:

A:你的电脑用的是什么软件啊?是Windows 98吗?

B:不是,是Windows XP.

A:那你上网是用Internet Explore还是MSN Explore呢?

B:都可以。还是有校园网方便,家里用Modem慢死了!

2.3 权势规则

“权势”(power)概念最先由心理学家引入社会语言学领域,并与“等同”概念一起用于语言称代问题的研究(杨永林2004)[6]。这种权势概念作为一种内化了的社会规则,制约着说话双方的语码选择。请看下面一则对话(祝畹瑾1994:200)[7]:

年轻人:Mr.Muchiki has sent me to you about the job you put in the paper.(Muchiki先生向你推荐我应聘你在报上刊登的职位。)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U ituma barua ya APPLICATION?(你寄了申请信了吗?)

年轻人:Yes,I did.But he asked me to come to see you today.(寄了,但他叫我今天来见你。)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Ikima ulituma barua nenda ungojee majibu.Tutakuita ufike kwa INTERVIEW siku itakapofika.Leo sina la kuse ma kuliko hayo.(你要是写了信,就等回音。信来了,我们会约你面试的。今天,我没什么可说的。)

年轻人只好转用斯瓦西希里语继续交谈。

在这个面试语境中,经理作为公司上层领导,处于权势的地位,年轻人的言行举止理应受到这一权势关系的制约。但是,这个年轻人一开始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仍坚持用英语表现自己。而英语是国际性语言,一般认为说英语是权势性的表现。所以经理觉得自己被权势压抑,拒绝转向英语交谈。这时年轻人受权势规则的制约,不得不向对方权势靠拢,转换语码。

3 主体意识影响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3.1亲和意识

社会心理学的“相似性吸引”研究表明,增加相似点,减少不同点有助于人们得到别人的好评和社会的接受。所以,人们在交谈的时候会寻找彼此之间的共聚量,相互之间表示亲和。比如,使用某一种语言的社会集团对自己的母语都有着强烈的感情。在这一社会集团外部,母语经常会是他们联系感情、表达相互亲和力的纽带。 例如,1992年布什为竞选美国总统,回到他的第二家乡得克萨斯州活动。他原是马萨诸塞州人,不过他的政治基地是得州,很熟悉得州话。但由于他是全国性要人,自然平时说的不是得州话,而是美国普通话。然而当他一到得州,就立刻改口不说普通话,而说得州话了。布什从普通话转码为得州话不仅使他显得more-he-man,有更多须眉男子气,而且使乡亲们觉得更加亲切,也因此为他赢得了更多的选票。

3.2成就意识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存在从众心理(conformity),即与他人攀比、想同别人一样的欲望。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成就意识。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都有获取成就或者显示自我成就的意识。而对语言的操纵恰恰也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愿望。因此,在成就意识的影响下,说话者可能会主动且有意识地转换语码,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当然,也有人说话时不断地转换语码,炫耀自己懂得好几门语言。这种做法固不可取,但是也反映了说话人希望得到别人的接受、认可,追求成就感和能力的认可。例如,有的从农村出来上学的大学生,放假回到家乡时,有时会有意地说普通话,而不说当地的方言。因为在中国农村地区,会说普通话是有知识、有学问的表现。所以,尽管这种做法可能拉大双方情感上的距离,甚至可能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是这种语码的转换也客观存在。

4 语码转换动机及其对二语习得的意义

现在,一般学者(Gumperz 1972[8];Hudson 2000[9];Wardhaugh 1998[10];郭熙2004[11])从场景转换、角色关系、双语熟练程度、语言情结等方面来解释语码转换的成因;另外一些学者(Myers-Scotton1988[12];Giles1979[1];镡冬玲2000[13])则从认知或心理的角度认为语码转换的产生是基于人们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通过对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我们发现,外语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双语互换的过程,在其过程中语码转换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对外语(二语)的教和学都有显著意义。在外语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多用外语进行授课,教学语言对学生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就算不是在课堂上,也应适当使用语码转换,让学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和顺应。时间长了,那些经常被转换的词就会内化为学习者的内部语言。

5 结语

目前的语码转换研究基本上属于共时性研究,很少有人调查和研究双语社会由语码转换而引起的历时性变化以及如何运用语码转换理论,将宏观的社会现实和微观的课堂交际联系起来,以优化课堂学习环境,提高学习和教学效果等,由此看来,研究语码转换任重而道远,需要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Giles H.Psychological and linguistic parameters of speech accommodation theory [C]//Fraser C.Advances in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Languag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2] 刘正光.语码转换的语用学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0(4):71~72.

[3]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London: Arnold,1999.

[4] 李经纬,陈立平.多维视角中的语码转换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4,9(5):53~54.

[5]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6] 杨永林.社会语言学研究:功能、称谓、性别篇[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7] 祝畹瑾.社会语言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8] Gumperz J.Discourse strategie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9]Hudson R A.Sociolinguistics[M].2nd ed.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10] Wardhaugh R.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M].3rd ed.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8.

[11] 郭熙.中国社会语言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社会规则意识范文第4篇

一、对小学规则教育认识模糊,缺乏明确的指向性

在现今小学教育中,规则教育从属于行为规范教育,但是对规则教育的内容定义却不太明确。常把规则教育容纳于行为规范教育中,亦把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规则教育进行。

在许多小学的德育中常有“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却无“小学生规则教育”。小学生行为规范大都只是涵盖了小学生在校的具体行为规则,而对学生在校外公共场所的行为却涉及较少,且不够细化,无形中缩小了规则教育的内涵。学校内对规则教育也无明确的提及主题及内容,只是在常规的行为教育中穿插为数不多的规则教育,甚至是偶尔提及,这些都使得规则教育被模糊化、边缘化,缺少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内容,也就少了明确的指导性,使得规则教育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

其实从规则教育的意义出发,规则教育应具备一个完整明确细化的教育体系。如教育理念、教育总目标、各学段的分目标、教育方式等等。惟此,才能使规则教育规范化、实效化,发挥其最大的教育作用。

二、规则教育只重行为教育忽略思想教育

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强调行为规范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这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小学生而言是必须的。可是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以“不能做什么”的模式出现,却少了“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前奏教育。如果学生常常在“不能做什么”的方式下进行规则教育,久而久之只会产生一种对规则的逆反心理。所以,既然规则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习惯,无论是以行为引导意识还是意识指导行为的模式均离不开思想意识的教育。

例如:当对学生进行公共场所行为规则教育时,必然要向学生解释公共场所的涵义,以及为什么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如果没有遵守公共规则,会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什么影响。正如他人没有遵守规则时,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推及自身。行为教育惟有与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规则教育的过程应是认识规则到形成规则最后才能遵守规则,我们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理应尊重这一教育规律。

三、规则教育与传统经典教育混淆

近几年,小学教育中兴起了传统经典教育。校园里常常弥漫着经典诵读的琅琅书声。在许多经典文籍,如《弟子规》中也含有许多为人处事的行为规则指引,这在现代社会也值得学习借鉴。可是学习的同时,我们更应理性地看待传统的国学教育:古人与今人毕竟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已有千年变化,如果单纯以古人的思想行为指引现代人当然会有所不妥。再加之小学生辨识能力弱,凡事擅长模仿,而不擅长分辨,更不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若只随热潮进行经典国学教育,是不能完善平衡德育的。经典传统国学的教育是必须的,但其意义更多是一种文化教育,其中所含的德育作用多是“润物细无声”。

而规则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道德行为的教育,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与社会相处更和谐,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小公民,所以规则教育应是与时俱进的。与传统国学教育相比较而言,规则教育的德育功能更直接,更具现代意义。所以,传统国学教育是不能取代规则教育的现代意义,更不能与规则教育的德育作用相混淆。

四、规则教育与法规教育混淆

因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学校加强了法制、法规教育。而某些时候,却又把法规教育与规则教育混融。

规则教育虽然是以行为素质教育为主,强调人的社会性一面。但与社会法规应有所不同,法规是社会群体中人人均需遵守的规章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具有不可置疑的强制性,是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社会规则虽有一定的约束能力,却是依赖于人的习惯、信念、传统及教育维持。与法规不同,规则搭建是一种个人与社会更和谐的桥梁。规则与法规都需依赖人的道德意志维持。规则教育更倾向于行为习惯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法规教育更多的是执行教育,两者应是互为联系相互补充的。因此,在教育中就极其需要注重两者的不同。

社会规则意识范文第5篇

一天,女儿画画,用蓝色笔画了一个“太阳”。我问她:“你为什么把太阳画成蓝色?”女儿说:“我画的是海里的太阳。”这时,我被女儿的奇谈怪论气炸了,先生却乐了,大加赞赏,说女儿太有想像力了,有创造性思维。父女俩一唱一和,把我弄糊涂了。我们这一代从小受的就是“听话教育”,长大后自然也安分守己。可现在的孩子意见多多,动辄与你争辩、理论,家里不知道谁听谁的,这么不听话,长大了怎能成为合格人才?

培养合格人才是每个家长的心愿,问题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教育孩子如何形成和表现这两类不同的特质。

培养孩子“听话”还是有个性、坚持己见,这在生活中确实是一对矛盾,困扰着很多的家长。“听话”的意思不是家长说一就一,说二就二,有个性的意思也不是横冲直撞,专和家长对着干。家长说得对,孩子就要听话,家长说错了,孩子也不盲从。孩子的未来靠自己创造,有自己的立场才能创造自己的未来。

一方面,人是社会性动物,总是需要与人合作,才能获得良好的生存机会。成长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社会规则的过程,通过遵守规则融入群体。一个尊重长者,有礼貌、守秩序、重合作的孩子,才能够在更广泛的程度上被其他社会成员接纳、信任和尊重。一个不懂也不守社会规则的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所以要求孩子听话、关注他人的感受与需要,礼让他人,对孩子以后进入社会,与人交往既是必须的,又是有益的。

另一方面,社会同时还要求其成员具有创新、独立的素质。一个独立、有创新意识的人,能跟上时展趋势,不断成就自己的理想。缺乏个性、主见、创造性的孩子,成年后难以显示自身的特点,总是需要依赖领导、家长或其他人的指导,失去安身立命的本领与优势。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只懂得顺从他人安排、时时惟命是从的人,不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往往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