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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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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1998年7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0号令,根据2004年

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

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决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为繁荣和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奖励在社会科学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名称定为“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每类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专著类;

(二)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

(三)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

第三条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在当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科学作品,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作者可以个人或者集体名义申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二)在学术上有科学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体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意见书。

第六条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第七条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当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评审。

省评委会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立,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评委会成员,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八条社会科学各类作品优秀成果奖具体标准是:

(一)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

(二)译著:译文准确畅达,译作内容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教材: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四)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五)科普读物: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效益;

(六)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七)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或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八)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研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明显的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第九条福建省社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的原则;

(三)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

第十条省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评:组织学科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负责成果的初评、初选工作;

(二)复评:组建若干复评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按评审标准和所下达的入选成果比例(或数量)向省评委会推荐各等级获奖候选项目;

(三)终评:省评委会对各复评组所推荐的各项候选成果进行最后评定。

第十一条省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异议期。

第十二条经公布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获奖人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各类各等级奖金数额和评奖工作费用由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与自然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享受同等待遇,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

第十四条参加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有关主管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侵权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1.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100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5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13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3万元;3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8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6万元;8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万元;4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万元;2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0.5万元。1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1万元;1.2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5万元;0.6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0.6万元;0.2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3万元;0.1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0.2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0.1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3.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省级: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国家级: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4.奖:

(1)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800元

省级:限额500元

市级:100元

(2)奖励: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

专著:每本4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每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论著:每篇奖励200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20的奖励。

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__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1.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2.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3.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4.同一项目如获不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科技奖励办法随之停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为了贯彻“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如下奖项:

(一)教学论文奖:

1、受奖论文的界定:

(1)发表在编有全国发行统一代号(以每年书刊目录为准)的有关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如《中学xx教学参考》、《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等。在报纸发表的文章按区级发表的论文获奖,在非法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奖励范围。被辑录在有关论文集的论文,按在区级杂志发放奖金。

(2)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论文竞赛获奖的论文。如佛山市、禅城区教研室举办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在民间学术机构团体或学科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区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发奖金。

2、奖励办法

(1)、已发表的论文凭登载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按等级标准发奖。

(2)、获国家、省、市、区奖的论文,凭获奖证书按等级标准发奖。

3、等级和奖励标准

(1)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2)获奖论文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二等奖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

(二)、优质课奖励

参加各类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件、说课、网站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二等奖 50元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二、学科竞赛辅导奖励方案

1、目的:学科竞赛成绩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体现。为鼓励教师积极辅导训练学生,在各类学科

竞赛中为学校争取荣誉,现制定此方案,对辅导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一、参与学科:

1、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数、理、化、英等中考可加分的)

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

各科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科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科组全体教师的智慧。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科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

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

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5分钟计)10元进行补贴。

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文化课竞赛奖励标准(数、理、化、英等全国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备注

一等奖 50 70 100 1000 全国类可累加

二等奖 40 60 80 300 不累加

三等奖 30 50 70 200 不累加

(2)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禅城区(每分*奖励金额) 佛山市(每分奖励金额)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第一名 80 40 100 50

第二名 60 30 80 40

第三名 50 25 60 30

第四名 40 20 50 25第六名 20 10 30 15(3)集体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团体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一等奖 500 700 1000 3000 第一、二名

二等奖 400 600 800 2000 第三、四名

三等奖 300 500 700 1000 第五-八名

(4)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个人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备注二等奖 30 50 70 100 第三、四名 不累加

三等奖 20 40 60 80 第五-八名 不累加

(5)参加由非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的一等奖奖30元,二等奖奖20元,三等奖奖10元。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1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鼓励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日益受到重视,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设奖的不断完善,有效弥补了政府设立科技奖励资源不足的问题,更好的适应了科技人员对不同层次科技奖励的需求,对激励不同行业和领域科技人员,促进其学科和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些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与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有其特点:

1.1 不受属地、推荐单位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社会力量设奖往往是纵向设置的,面向全国、全行业,不受成果完成单位属地的限制,属于跨区域的科学技术奖。地方政府奖只受理所辖地域内的成果完成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而且政府奖设有申报名额,需要推荐单位择优推荐,这些推荐单位往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而社会力量设奖一般不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1.2 有严格的行业领域划分,评审更显科学、公平

社会力量设奖是按照行业领域设置的,而地方政府的设奖不受行业的限制,只要是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可向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范围广。通常一项科技成果在本专业范围内比较优秀,但是与当地的众多行业科技成果一起来评审,由于行业、领域间研究对象、整体科研水平等的差异,在客观上造成了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尽管政府设奖考虑细化了评审小组,但是不可能具体到一个行业、一个领域设置一个小组。所以,行业性的社会力量奖会得到相对公平的评价。

1.3 奖励经费来源多样

社会力量设奖的经费来源于社会,如基金和企业赞助,地方政府奖的所需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对于科技奖的申报单位来说,社会力量设奖与政府设奖是互为补充的,既可以申报与所属行业对口的社会力量设奖,也可以申报当地的政府设奖。这就为申报单位增加了申报渠道,提高了获奖机会,这些获奖成果均可以申报国家科技奖。社会力量奖的奖金数额多少不一,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奖项奖金一般不高,有些没有奖金,企业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奖金稍高一些。

1.4 奖励主体和周期灵活

从奖项设立者来看,主要可分为行业协会学会、个人、企业等,其中以行业协会、学会设奖为主。奖励周期以一年、两年的居多,政府的设奖一般每年一次,申报、评审的时间都相对固定。

2 武汉大学近年来的获社会力量奖情况分析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共计28项。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23项,其中一等奖10项;大禹水利奖2项;电力科技奖2项;中华医学奖1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14项,其中大北农科技奖特等奖1项;农业节水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计算机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优秀项目奖2项;华夏医学科技奖科普奖1项;中华口腔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国际水文科技奖1项以及英国皇家工程院国际合作研究奖1项。

2010~2014年,武汉大学以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等同省部级政府设奖的社会力量奖项共计59项。其中获得测绘科技进步奖42项,特等奖3项;大禹水利奖7项;电力科技奖10项。此外,还获得其他社会力量奖21项,其中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航海科技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二等奖1项以及中国南方电网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

3 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管理方面的存在的问题

3.1 对社会力量奖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获奖数量偏少

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对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支撑优秀人才团队脱颖而出、完善科研基地申报验收条件、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学校的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科研经费、重大项目数量迅猛增长,按照规律,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数量上应该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就现实申报,尤其是社会力量奖,在申报数量上没有大的突破,这与目前的科研规模和基础条件是不相适应的。

近几年学校申报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项目数量一直不多,获奖情况,尤其是一等奖数量不尽人意。这与我们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学校管理部门对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不重视有着直接的关系。

3.2 学校现行相关政策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的积极性,导向作用不明显,效果不理想

目前,学校关于在职称评聘、重点岗位评聘和配套奖励办法中,对获社会力量奖成果的认定范围仍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有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政策不能充分的调动广大教师申报的积极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认定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配套奖励的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还需要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申报的组织策划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3.3 部分院系组织力度和规划性不够,学科间发展不平衡

从近几年的获奖情况看,由于学科的局限性,高水平的科技奖励主要产出在传统的优势领域,工科领域依托原有行业优势的情况十分明显,而自然科学等基础学科领域整体产出偏弱。

奖励的获得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除过硬的研究成果外,报奖材料的整合、时机的把握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大部分院系的报奖工作处于自由申报的无序状况,缺乏集体组织和统一规划,导致同一年度部分学科报奖项目过于集中,部分学科没有项目申报,也影响了获奖的等级和数量。

4 加强和改进武汉大学社会力量奖申报管理工作的建议

社会力量设奖与省部级政府设奖都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奖励效应。一个科技成果获得的国家级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设奖,应视同于省部级奖。因此,社会力量设奖也是评价一个单位的成果产出水平,考核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4.1 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重视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

科技奖励制度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落实“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具体体现。学校争取各级科技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综合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途径和平台,营造重视科技奖励工作的氛围,加大对获奖成果及完成人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学校科技奖励大会、科技奖励工作总结会议,提高科技奖励工作的显示度。

4.2 打通申报渠道,积极推荐社会力量奖获奖成果申报国家奖

当前,学校主要通过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获得申报国家奖的指标,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获得过这些部门的一等奖才有资格被推荐申报国家奖。在同一部门,学校面临的同领域成果、校内成果的竞争都十分激烈,而部门推荐国家奖的指标又十分有限。所以积极组织科学技术协会、学会设置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申报,争取获得高等级奖励,是争取国家奖申报指标、拓宽申报渠道的重要途径。

4.3 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社会力量奖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考核中的作用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计发。

2、突出贡献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教职工发放突出贡献奖。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3、 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校级干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层干部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年 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他教职工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 核结果计发。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各项荣誉称号,按政策予以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部门或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计发教育科研项目奖。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发。

6、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从事班主任工作计发班主任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计发。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发放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8、一次性奖励。除上述奖项之外的一次性发放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定后执行。

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