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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
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明晰环境问题的主题责任完善治理工作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监管和督促整改。一年来我镇为了按照环保会议精神及八项“清零”清单,xx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管理区包片、派出所长、司法所长、环保所长为成员的指挥部对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彻底摸排。在本次整改清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xx名村级助理环境监管网格员职责,充分实现了“全覆盖执法、无缝隙监管”,我们提前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亮明了镇党委、政府铁腕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打破了他们等待观望的心理。为确保彻底整改清理任务完成,我镇的环保同志发扬持续作战精神,坚持在第一线,确保了我镇环保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做好环境保护,加大宣传逐步改善群众环保意识,在此基础上我镇召开了全镇各村负责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通过会议宣传,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我们环保所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办板报、挂横幅、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给企业下发环保宣传材料2000余份,同时在各主要公路沿线、集市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30余幅,大力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气氛。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重视支持环保工作、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污治理情况
今年以来尤其对小散乱污明确责任分工对煤场、砂石料厂、小土窑、小木材加工等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排,按照上级要求对其采取了停水、停电、清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清除成品等措施。同时,按要求对河渠排污口进行彻底排查封堵,清除河内、河坡、建筑生活垃圾,对村内垃圾死角再次进行彻底整治。其中xx处锅炉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xx处砂石料场整改完毕、、xx处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改清理完成、xx处砖瓦窑厂已全部拆除、截至目前 xx处“小散乱污”“取缔”类企业已依法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了取缔清理工作。目前,我镇有xx处新建项目正在依法申请环评手续,在取得环评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工生产建设。针对家庭小作坊,我们采取了停电措施。确保在国家环保部督查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根据《2017—201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我镇根据县大气办治理工作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高污染排放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行错峰运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在环保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一是有个别村网格员发现问题不及时,二是个别企业对环保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五、下部工作打算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国家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要高起点、高标准,以继续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目标,注重规划的长远性。生态镇、生态村要优先从市级重点镇、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取。涉农环保分(县)局负责辖区生态创建的具体工作,要深入农村,积极发挥帮助、指导和协调作用,协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我县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特别是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为,着力提高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广大企业的环保意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和经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分工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摸清辖区内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个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重点调度。
县环保部门负责整治的牵头工作,并对面上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处理,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和汇报。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帮助环保部门排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底数。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54号)要求,共同推动企业及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企业、建设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纠正和规范。
(一)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建设项目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在试生产前向负责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报告。
(五)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5日)。
1、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摸清辖区内的企业个数,认真填报《怀远县企业及建设项目环保情况登记表》,并于6月15日前报县环保局。
2、县环保局对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提供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核查,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送的企业和建设项目提出整治意见,并形成详细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
(二)分类整治,整体推进(6月16日—6月25日)。
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整治的要求及时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1、对已建成投产或试生产项目,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相关程序,逾期不补办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补办;不能达标排放的,根据污染状况,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限期整治后补办手续。
2、对在建项目,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一律停止建设。
3、对“三同时”设施由于工艺需要,合理调整和改变的,经设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可后,补办变更手续。
4、对拟将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完备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予以开工建设。
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县环保局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并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整治予以现场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上报(6月26日—7月5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上报自查报告;县环保局检查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企业及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坚决纠正企业及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要亲自调度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活动主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母亲河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1、邀请县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加“4.22”当天的宣传活动。
2、县领导发表纪念“4.22”世界地球日电视讲话和环保局向社会公众做出承诺。
3、为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在“4.22”宣传日期间设立中心宣传站2处。同时,散发宣传单,设立环保咨询台,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4、“4.22”期间委员会将派出多个环保小组深入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利用开展座谈会、报告会等宣传形式开展纪念活动。
5、组织全民环境教育和警示教育巡展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宣传车在中心广场、机关、中心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图板巡展活动。
6、由县直各部门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联合倡导“保护母亲河、清理垃圾污物”活动。
7、由环保部门负责,在“4.22“活动前在县城内各中小学校、商业中心和各街道社区等显耀位置张帖宣传画及标语。
8、县环保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节目周活动,及时播放环境保护宣传实况。并播放“防治水污染”——“4.22”专题节目以及环保宣传口号字幕,进而强化宣传效果。
9、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农民的全民环境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本辖区、部门的环境教育,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以上。9月份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民环境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评出各类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教育任务的部门,报请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10、在“4.22”期间,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县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围绕“保护母亲河、保护饮用水源”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结束后,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宣教活动,形成书面材料,并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县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环保宣传口号》
喝着上游水 想着下游人
为了子孙后代 请节约每一滴水
水是人类生存的源泉
节约用水从清晨洗漱时开始
一水多用 可以减少家庭开支 中水回用 可以增加企业效益
上一套循环用水设施 节约一方水资源
有水的时候 生命也滋润 没水的日子 生命也难熬 请珍惜水资源
为了让松花江两岸的百姓喝上放心水 请不要向江里排放污物
节约用水可以从身边小事做起
防治水污染要常抓不懈
保护母亲河健康 为子孙后代造福
携手保护母亲河 共建生态模范城
羸弱的身躯再也经不起摧残 保护母亲河势在必行
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爱一滴水 就是爱全世界
保护水源时不我待
污水达标排放 再现碧波清流
提倡合理用水 重复用水 节约水资源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保障水质安全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环境监管 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保障饮用水安全 维护生命健康
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青山绿水
树立节水意识 反对浪费水源
别让眼泪成为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保护水环境 节约水资源 防治水污染
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人类只有一个惟一的家园——地球
关注生态安全,节约水利资源
水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也就是珍惜人类的未来。
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工程,提升环境“三年大变样”内在质量,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控制在0.20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控制在0.200万吨以内,圆满完成“十一五”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
(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三)县城郜河排放断面COD浓度低于130mg/L。
三、工作任务
(一)“洗城净天”工程
1、调整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
(1)工促局负责,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加强对低硫煤购销企业和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内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全县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3万吨。
(2)工促局负责,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对县城外环公路以内及沿线所有煤堆、料堆、灰堆进行彻底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关停。
(3)环保局负责,加强排烟设施的日常监管,限期治理或改造脱硫除尘设施,保证除尘设施稳定运行,杜绝冒黑烟现象。
2、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公布淘汰企业名单,按时淘汰落后产能。
3、脱硫治理工作
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有燃煤单位在用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强化卫生保洁,做到县城主干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每10天冲刷1次;雨后及时冲刷污垢路面;龙州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按时清扫县城小街巷。
(3)建设局、公安局负责,加强县城渣土清运车辆的管理,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须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工地要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严禁超高装载,不得沿途遗洒。对遮盖不严密、车身不洁净的渣土清运车辆,由建设局、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罚;建设局加强监控,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装载、不苫盖或苫盖不严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4)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挡、硬化道路、覆盖砂土、棚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城市道路的硬化,设置车轮清洗设施,并设专人负责保洁;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等措施,防止产生灰尘。
(5)建设局组织,各乡镇、单位具体实施,动员辖区单位、学校、企业、庭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对所有楼房楼顶进行彻底清刷,对玻璃幕墙、瓷砖等可冲刷的楼体全部进行清洗。
5、水泥粉磨粉尘污染治理
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晨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建材有限公司两家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加大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7、加强重点监管区域综合整治
(1)工促局负责,相关乡镇、环保局配合,对煤炭储运形成的粉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彻底解决煤炭储运中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煤炭储运过程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2)环保局组织,各乡镇政府配合,开展高速公路、省道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小锅炉。
8、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确保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最安全的减肥药品牌静脉曲张袜什么牌子好洗面蚕丝被十大品牌比较消浮肿眼霜什么牌子好眼霜男士用什么护肤品好
9、环保局牵头负责,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二)“清流净水”工程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规范运行管理
(1)环保局负责,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管网扫尾工程建设,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年6月底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形成污染减排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2)建设局负责,新建项目排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雨污管线要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未按要求设置检查井的,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3)建设局负责,加强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监管,定期对排水单位的排水水质、水量以及污水管网内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监督档案。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未设置检查井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
(4)环保局负责,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其排放污水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5)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淀粉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2、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
(2)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水单位的排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现有企业,年其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mg/L以内,否则责令停产治理,杜绝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渗坑及渗井。
(3)发改局、招商局、环保局负责,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两集中”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4)环保局负责,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1)环保局负责,财政局、水务局、龙州镇、市同乡、只里乡、独羊岗乡配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并按照国家规范完成立标工作。
(2)环保局组织,有关乡镇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6月底前划定我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在非禁养区新建养殖场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禁养区现有养殖户,年10月底前制定规划,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唐县碧水蓝天行动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领导、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指挥长,成员由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工促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环保局副局长郝雪峰担任,成员由宣传部、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年终考核等工作。督导组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习永振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和监察局、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监测周分析”、“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定期印发;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
(三)强化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对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对目无法纪、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