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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审计的国际发展趋势
国际内部审计早在1971年就已向管理审计转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于1941年,当时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一般只从事一些防护性审查、保护财产、查找弊端的工作,地位和作用较低,且人数较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性的增加,以及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人员水平的提高,197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引导内部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型,将1947年定义中的“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财务、会计基础上”删掉,改为“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经营活动基础上,并为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审查经营活动、为管理提供服务成为内部审计职业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管理审计推动政府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
管理审计是注重对财务活动以外的管理活动及其绩效进行审计的理论和实践,在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出现另一类型审计,即绩效审计(亦称为效益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的形成与政府职能扩大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开始执行一些非传统职能,日益承担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占用了巨大的财政资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关注,要求对掌握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从而在财务审计之外,诞生了“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即对公共当局的绩效、效果、经济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这种审计不仅包括具体的管理活动,而且还包括公共当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的全部活动。”并将这种类型的审计称为绩效审计。
三、管理审计推动民间审计开发管理咨询服务
正当企业管理界、内部审计界和政府审计界开展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时,民间审计组织也在积极开发管理咨询服务。民间审计组织本是从事会计公证职业,由其提供管理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独立性,对此,民间审计组织和其它组织做了很多研究,并制定了许多规定,但直到现在仍存在争议。
四、管理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管理审计是财务审计还是绩效审计?一种观点认为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没有明显差别,不是与财务审计并列的又一审计类型;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管理审计可能是另一类型的审计;还有观点认为管理审计是对管理业绩所作的评价。这些观点都蕴含着管理审计是一种非财务审计。笔者认为管理审计应当属于绩效审计一类,原因在于:(1)财务审计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导向,而管理审计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2)管理审计与绩效审计有许多共同点:审计目的相同;审计范围相同;审计的出发点和要求相同;审计的基本方法相同;扮演的角色相同。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对策
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工作能够保证企业安全稳定的运转,能够保障企业日常活动资金的安全。财务和审计工作的目的都是以企业发展进步的前提,为企业的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因此,对于任何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财务和审计都至关重要,对企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环境激烈在不断的提高下,审计对于财务越来越受到重视,处理好审计工作能够保证能够保证企业安全稳定的发展,分析财务会计和审计企业之间的联系,明确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审计审计内容概述
(1)财务会计概述
会计师对经济数据进行梳理整合的分析,并取得的适合企业发展的信息和经济管理的方式,其基本的计量单位是货币。而财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种类型,主要面向财务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工具的范畴,传统会计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准则,规章制度作为约束的条件,使用多种方式方法,将企业或者具体单位的经济往来和相关数据进行综合的整理和分析。并得出一定的结果,通过财务信息服务企业单位经济的发展,为企业的运营作为发展目标,财务会计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更清晰有效的决策信息,构建更为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审计的概述
审计上层建筑范围,也是国家的治理手段,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执行效力,对社会各个阶层阶层利益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控。同时,这其中也覆盖了信息化的管理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调解的价值。找出企业的问题,进行重点的解决。审计工作重点在于审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经济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判断和掌握。同时审计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二着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审计内容、审计的目的、审计的重点不同,根据区别在于审计执行者不同。
(3)财务审计活动分析
在传统审计中,财务审计工作的关注在于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使企业管理人员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得到足够的审计证据。审计的需求得一般性和审计证据获得过程的困难性的特点,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以财务报告结果的审计作为审计的内容。审计过程中,需要获取众多的信息和资料由于来补充财务结果,审计通常通常通过本身的专业素养及审计专业知识来审核出现的非正常数据,进行初步的判断,追溯财务的结果,分析是否存在着重大的风险。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一些新兴的模式不断的涌出,以数据驱动为主的跨界模式,平台式的商业模式等,这些都足以数据为关联。同时云计算的数据使用,可以帮助审计的主题将下一个海量的数据信息有效的转为可信的审计证据,对于云审计的出现,以打破传统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屏障,审计人员数据越来越丰富,新时期,审计的需求也发生各种变化,这样也是对审计转型提出高质量的转型,在云审计环境下,审计的类型专为管理审计,这种审计以过程为导向,。管理审计是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单位财务进行全过程的进行审查、分析。管理审计是一种监督评价的活动。
二、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1)财务会计与审计之间的内容分析
审计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复杂多变,因此,对于审计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养等方面都有着更高的要求,在审计人员面临着着多元化审计的情况下,需要综合方面考虑的都比较多,同时对于被审计方,也就是利益的相关者的利益性也是需要相关统筹考虑的,只要这样,才能收集整理数据的时候具有针对性,从而使得审计信息信息的充足性。
(2)财务会计和审计之间的业务关联分析
财务会计原则是统一的管理,对于经济活动过程中进行管理,同时对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对于企业经济利益等方面实现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规范。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性原则,主要对企业经济活动结果进行合法性的进行和判断,属于事后的监督管理方式,财务会计工作与审计监督内容工作的一个基础部分,实际上,实际审计监督和财务会计监督再监督作用。二者都是起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3)信息时代对财务审计人员的要求
首先,完善与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企业利用信息化开展审计流程能促进财务审计改革,国内大数据、智能化正处在探索期间,大多数审计部门并不了大数据、解智能化的关键性,未认识到该技术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及效果,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制约了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再加上大数据、智能化在国内兴起不久,审计部门未全面掌握如Hadoop、Spark以及Storm等,甚至都未听过,更不用谈将大数据用于财务审计方面。因此企业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进行对财务审计的分析、善于进行财务管理、熟悉财务战略的符合创新性审计人才更加受企业的欢迎。同时具有较强的信息管理分析能力。作为信息时代下的审计人才,除了应当具备专业的技能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互联网大数据中进行对审计信息的筛选、分析、预测。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
三、新时期提升国企财务审计实效性的可行性策略
(1)提高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认识
财务审计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变得复杂多变,因此,财务审计工作中,财务审计人员具有清晰明确的认知,对企业财务审计的内容和相关概念拥有良好的认知。在集团审计工作中,首先要对集团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利润进行审计分析,尤其是对集团的资产和负债等内容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立场,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确保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实效性和合规性,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这样,在收集数据的时候具有针对性,对于企业的审计信息的获得保证充足性,审计人员能够以更加多样化的审计手段参与到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监督
为确保财务审计管理活动顺利执行,企业要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审计的服务越来越以人为本,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数据化的财务审计体系,确定财务审计业务标准流程等,并明确职责制,让财务审计人员者全面掌握自己的业务职责。选择适合的方法来完成审计工作,确定怎样采用互联网系统控制财务审计业务,进而提前预防财务审计风险,强化监督管理,减少责任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等情况;同时,在企业承担的工作人员,也应当以审计监察的方式监督财务工作,以真实有效的证据为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服务。
(3)建立明确的具体财务会计审计流程
为迎合时代进步、升级财务部审计业务,审计人员要求具有综合性,要以多元化复合型来培养为目标,能够分析复杂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息技术的能力。审计人员能够对审计的证据的收集等方面,能够不断的开展以云计算为基础大数据应用活动,加强审计人员对数据分析挖掘的綜合能力。同时,审计人员不断的对企业优化和完善,将大数据背景下云审计作为审计的发展模式,高效有序的建立审计的团队,保证财务审计业务效率。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普及,信息系统在企业运营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审计也受到了各方的关注,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审计发展的时间短,人们对其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本文将在明确信息系统审计内涵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及其适用性。
关键词 信息系统审计 内涵 组织方式 适用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普及,各种信息系统在帮助企业改善运作与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将会对企业形成巨大威胁,因此对信息系统的审计被日益关注。但是其发展历史还不长,此概念为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所认识已经是21世纪。因此,我们对于信息系统审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本文将通过对信息系统审计内涵的深入剖析,引申出其审计的方式,并针对不同的审计方式初步探讨信息系统审计的适用性。
一、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
信息系统审汁是在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学术界对信息系统审计概念没有统一的意见,但主流概念有两种:一是Ron Weber在1999年提出的“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二是日本通产省在1996年提出的“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信息系统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价,向信息系统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这两种概念都是审计目标出发来定义的,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都是针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有效来实施的。
二、信息系统审计的两种组织方式
审计是为了解除受托方对委托方的责任而产生的,能集中反应受托方的履约责任的载体是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因此,审计的主要对象一直是集中在财务审计上的。而信息系统审计根据其与财务审计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组织形式: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和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
(一)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的目标和特点
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是从财务审计出发的,以财务审计为主,信息系统审计为辅,这种信息系统审计是为减少财务审计风险服务,为财务审计提供最低限度保证。其审计目标可以确定为两方面:一是保证系统软件和相关模块未被非法篡改。在当今信息化企业系统中,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如果信息系统本身即被非法篡改,那么财务数据的真实合法无从谈起;二是保证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并有效。信息系统是企业内控重要组成内容,确保企业信息系统的真实、合法、有效等目标是内控应达到的目标之一。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且有效直接影响了其真实、合法和有效,进而影响了财务审计中财务收支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准确。
(二)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组织方式的目标和特点
专门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组织方式,即经过单独立项、单独实施并且单独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这种审计必须是单独立项批准的,不从属于其他财务审计项目,其地位与从属于其他审计项目时是不同的。单独实施信息系统审计时要为信息系统审计配备专门的人员,在时间、经费等审计资源方面也与其他审计分开,与其他审计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为其他审计服务,其有自身的目标。由于信息系统审计在审计的内容、过程、方法以及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等方面,都与其他审计有很大区别,因此单独实施是信息系统审计自身的内在要求。最后,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还必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在审计项目中具有标志性意义。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既然是单独立项又是单独实施的,就应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信息系统审计两种组织方式的适用性
任何一种组织方式都不会完全正确或完全错误,都有其各自的适用性,其自身的特点决定在什么情况下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就是最好的。本文根据这两种组织方式各自的特点确定其适用的范围。
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一般是伴随着财务审计进行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财务审计服务,减少财务审计风险。在财务审计之前, 审前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为了减少审计风险,可先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然后再针对信息系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审计。根据此特点,显然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审计方式适用于前述第一种类型的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信息系统对于财务数据的正确与否起到作用,而对企业的其他方面起的作用较小,其是企业财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在审计过程中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如果对这样的企业实施专门信息系统审计则是没有必要的。
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是单纯的信息系统审计,并不伴随着财务审计同时进行。这种审计方式适用于前述第二种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信息系统关系到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企业的整体,如果不对其进行专门的审计,不从信息系统周期的角度对其进行关注是无法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的,在次情况下专门信息系统审计是必须的可行的。审计人员为了对某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有效和效率性以及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组织目标进行独立评价,可以进行专门的信息系统审计,并根据所获得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在此情况下,可以应用审计的一般方法和计算机方法相结合,并且对计算机方法着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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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按照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其中,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政府审计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一种审计,其永恒主题是财政审计。因此,财政资金到哪里,政府审计就跟到哪里。政府审计是一种强制审计,只要是使用了财政资金的主体,都必须接受政府审计的监督,列入政府审计监督范围。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社会审计、民间审计或者独立审计,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或者协议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内容包括提供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内部审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的目标。因此,按照主体来看,科技经费审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由审计署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角度开展的科技经费审计;二是在项目(课题)结题环节有科技经费管理部门或课题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审计;三是由科技部组织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及其对应的自筹经费使用部门的在研项目(课题)开展的审计工作。
二、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本质
科技经费泛指全社会对支持科研、创新活动进行的投入。本研究所指的科技经费特指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及其对应的自筹经费。科技经费的使用主体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现实中,由于人的自利性,科技经费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经费支出使用未按照预算执行、经费支出违法违规、等行为。一旦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将影响科技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和效果。科技部作为科技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为此,财政部、科技部在项目(课题)验收环节做了需要审计的制度安排,并规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但科技经费审计的本质到底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审计呢?前面已经谈到,从组织开展科技经费审计的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审计毫无疑问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第二种类型审计,是为满足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在项目(课题)结题财务验收环节由注册会计师对经费使用主体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一种审计行为,应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1)》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中均将财政科技经费专项审计业务划分为鉴证业务,内容界定为针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其效率予以审计,属性界定为其它审计业务(法定业务),主要法律依据为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此也可以看出第二类审计业务应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畴。目前,在结题审计环节,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结题审计由科技部条财司委托事务所进行,1000万元以下的课题结题审计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事务所进行,本文认为,委托人的变化并不影响结题审计的性质。第三种类型,从外在形式上看,审计行为的具体承担主体仍是会计师事务所,但究其实质应该是科技部针对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为促进课题承担单位加强管理,而组织实施的一种评价活动。这种类型的科技经费审计是由于科技部内部审计资源的限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实施具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其直接的责任主体仍然是科技部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意见,为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一旦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出现问题,问责的应该是科技部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来说,站在科技部的视角来看,这是一种内部审计的外包业务,应归为内部审计范畴,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它确实应归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见,归属于科技部组织的科技经费审计是一种界限最为模糊,也是容易混淆的审计类型。这也是现实中,针对这一类型审计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中的责任划分问题
科技经费审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关系人:科技部、会计师事务所与课题承担单位。它是由科技部委托具备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承担单位实施的一种内部审计。为什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从当前来看,对于科技经费的审计主要定位为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担负着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职责,为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出于其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等特质的考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协助科技部进行财务审计,对科技经费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加之,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内部审计资源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这一审计的要求,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缓解这种不足,是一种最好的选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能因此免除科技部本来应该承担的对于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因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该项业务属于会计服务业务,其所遵循的准则不是鉴证业务准则,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证责任,这个保证责任是在科技部,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我们通常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后,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所遵循的独立审计准则早就针对此项业务出台过相应的指南,而这个指南主要是为提醒会计师事务所规避相应的风险而设定的。严格来说,当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执行的科技经费审计属于服务业务中的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业务,其职责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进行审计。该准则指出,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报告使用者应自行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作出评价,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得出自己的结论。执行商定程序的对象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涉及的范围很广,通常包括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特定财务数据通常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特定财务数据可能直接出现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也可能是通过分析、累计、汇总等计算间接得出的,还可能直接取自会计记录。由于商定程序业务与一般审计业务相比,有许多特殊之处,其委托目的、执行的程序及其时间、范围等,需要在业务约定书中详细加以约定。在执行此类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除遵循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必须执行与特定主体约定的程序。为了控制和减少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程序、确定结果、编制报告的过程进行适当的计划、监督,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为区别于审计、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说明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从以上分析来看,可以这样界定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与科技部之间的关系。科技部由于不是直接科技经费的使用者,但却是科技经费使用责任的承担者,由于科技经费使用者的课题组存在“自利性”的可能,科技部本身与课题组之间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科技部完全无法掌握课题组关于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为此,出于自身资源的限制,科技部就聘请了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但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该项业务属于会计服务业务,不是一般的鉴证业务,该报告的使用对外不具有证明力,其使用与否完全取决于科技部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承担由于使用报告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科技部的责任不会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得以免除,管理责任仍然属于科技部。当然,课题组承担单位应该加强对于经费使用的管理,但是,毕竟支配权在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一般仅承担核算记录,不承担监督职责。课题组在科技经费审计中应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记录,以保证审计的有效进行,并及时支付审计费用。总之,从管理责任与风险的角度来看,科技部都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商定程序业务的委托目的取决于委托人的需要。不同的委托人会有不同的需求,因而不同委托项目的委托目的可能千差万别。由于委托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对象、执行的程序、报告的内容等均会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在签约前必须弄清委托人的要求和委托目的,并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最为重要的是要与特定主体协商需要执行哪些程序,并确定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不同特定主体的需求可能差别很大,所商定的程序在性质、时间和范围等方面差异也会很大。业务约定书中必须详细列明拟执行的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时间和范围。在描述程序时,不应使用含糊的词语。为此,科技部的职责在于思考如何保证科技经费审计的有效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指导,注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经费审计的主要目的、主要职责,以保证审计后的信息为科技部所真正使用,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之,针对科技经费审计的责任划分问题,笔者认为,科技部是最终科技经费使用的责任承担者,其风险极大,因为它并不是经费的具体使用者和具体课题的实施者,为了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针对其中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科技部有权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科技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但作为科技经费审计的委托方,科技部是报告的最终使用者,为了保证报告的有效性,应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指导。为此,科技部应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工作,注意合同签订的有效性,明确审计目的、要求,并对其结果进行审验。在审计过程中,课题承担单位必须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内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这是课题组的职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审计的受托方,应注意明确审计目的,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考虑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与委托方达成一致。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但不发表任何保证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不能减轻甚至免科技部的责任,为此,如何保证审计的有效性,科技部应制定相关文件,在考虑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特征、现实问题、审计目的的前提下,专门针对审计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科技经费审计工作。在这方面,科技部不能指定或者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相应的审计指南,因为,执行对财务信息的商定程序不属于鉴证业务内容,其具体的规定和实施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执行,受托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胜任能力和成本效益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委托,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甚至可以由其他中介机构来实施审计,而不一定是会计师事务所。当然,从专业特征与职业特征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应是最佳的选择。
四、结语
1.审计为企业营造内控环境
审计可以根据财务因素,实行硬性分析,提出财务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控制的因素,促使企业运行处于控制范围内,避免财务风险的形成。因此,通过审计,可以为企业提供可靠的环境,不论是在财务审核,还是在财务优化方面,都可有效的规避风险,提升环境对财务的控制能力。
2.审计可优化财务目标
企业会在特定时期内,制定有效的财务发展目标,促使企业获取效益,为避免财务目标的盲目性,利用审计重点对财务发展的各项因素,进行梳理、核算,优化财务目标,将审计核算作为财务发展的硬性环境,以此保障目标的准确性。
3.审计提升财务效益
通过对企业实行审计处理,可有效发现财务中隐藏的风险,在风险的影响下,可促使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财务损害。只有通过审计,规避财务风险,才可避免企业受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而为企业节约部分财务,防止由于财务错误,致使形成企业损失。
二、企业财务审计的现状
1.审计不能满足财务的多方需求
审计属于独立性的财务部门,主要是为企业财务提供公正的标准。目前,财务审计的现状,并没有体现审计的多方价值,不仅没有维持审计独立性,更是导致其在发展中被同化,形成内审状态,严重影响财务对审计的多方需求,进而降低审计的公平性质。
2.审计缺乏实质的重视度企业对审计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原始表面,认为审计只能找出财务问题,影响财务的正常运行,并未意识到审计还可以为企业创造实质效益,因此,企业并不重视审计工作,尤其是在审计部门,不但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而且大部分审计人员来自于财务、会计等部门,着实对审计存在较大影响,轻视审计的工作内容。
3.审计工作不规范
审计不仅作用于财务问题的后期,更重要的利用审计,预防财务风险。审计的实质是预防危机,并不是出现危机后,分析危机原因,但是部分企业平时并不注重审计工作,基本是在企业进入风险期,或出现危机情况时,才开始进行审计,在危机的作用下,大多数审计人员只是趋于表面化的工作,未按照规范的审计条例进行,由此无法确保审计处于合理环境内,同时无法保障企业顺利渡过风险期。
三、改善审计现状的有效措施
1.深化审计的独立特性
严格遵循审计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其对财务的监督性,进而确保财务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因此必须保障审计具备独立的特性,为其提供运行环境。首先利用国家的规章制度为背景,构建特定审计环境,提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保障其可有效参与到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同时通过构建审计制度,保障财务运行时刻处于监督环境中;其次维护审计环境,针对企业财务,实行大范围的审计管理,重点规划财务运行的薄弱环节,实行审计控制,避免其受外界环境影响,转化为财务风险,由此促使企业内部对审计形成正确的认识,既可以保障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又可以为审计营造独立、权威的环境;最后制定审计计划,企业根据自身财务运行的状态,利用审计计划,规划财务因素,重点排除财务风险,确保财务运行处于正常、合理的状态。
2.提高对审计的重视度
第一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企业审计工作的基础,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技能,保障专业性,才可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财务误差,重点培养审计人员的技能和素质,通过技能提高审计人员对财务的分析、核算能力,利用素质培养,保障审计人员正确对待财务工作,杜绝出现错审、误审现象;第二保持审计职能,审计职能即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企业财务实行调查,明确财务责任,以维护的方式,改善财务管理,在每一项财务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职能,体现审计与财务的关系,同时提高审计水平;第三提高审计的监督能力,监督是审计的根本,对财务实行审计活动,最主要的就是监督一定时期内的财务运行,将财务活动维持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主要以企业财务为中心,通过审计,可以财务目标、制度、计划为审计对象,重点是监督财务活动。
3.保障审计工作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