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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的认知、情感、行为三个维度分析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及家属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并基于存在的问题,从信任缺失、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调适的有效途径,即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沟通模式,发挥心理沟通的积极作用,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外部环境,发挥政府、媒体、公众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伦理责任担当,促进医患关系向更加理性、和谐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医疗纠纷;心理障碍;认知;伦理责任
医疗纠纷指病人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行为、不良结果及其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引起的医患纠纷[1]。由于我国当前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医疗纠纷等事件往往会作为诱因,进一步影响个体的认知、情绪及行为,严重的会引发医疗暴力事件等情况。研究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探索预防和调整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患者及家属面对医疗纠纷常见的心理障碍
1.1认知障碍
一是对非理性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心理认同。人民网《2015医患关系修复度报告》显示,仅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2]。近年来,“医闹”及袭医事件频繁发生,这一方面反映公众对非理性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存在心理上的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公众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规、条例知之甚少;二是对医疗纠纷归因方式存在偏差认识。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为70%~80%[3]。但由于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复杂性和特异性缺乏全面理解,再加上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对医疗效果充满正向期待。此外,网络时代的到来,医疗事故、医患矛盾等在网上曝光度日渐增加,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公众对医院及医生的不信任感和对医院的片面认识。若出现意料之外的医疗情况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自然地把责任推到医院和医务人员身上,认为他们在医疗过程中定有医疗过失、不作为等问题,这种归因会进一步影响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行为。
1.2情绪障碍
一是易怒冲动情绪。由于我国当前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结果导向的基础上,若在就医后或医疗过程中出现与期望效果的巨大差距时,特别是出现手术失败、致残、致死等情况,这种事先的、临时的、短暂的医患“信任”就会被打破[4]。信任感是个体基本的安全体系中最为深层的要素,如果信任缺失的话,那么个体的安全感会遭到破坏,个体的行为也会受到焦虑的全面扰乱,而变得易怒且冲动[5]。在负性结果出现时,患者及家属也容易因此迁怒于医生,认为医生存在失职的情况,认为医院没履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跟风从众的情绪。从众心理是指个人在群体压力下,在认知、判断、信念与行为方面与群体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现象[6],是一种缺乏独立意识的表现。近年来,医疗暴力及袭医事件愈演愈烈,这从某种层面也折射出公众的从众心理。
1.3行为障碍
在错误的认知导向和非理性情绪下,患者及家属会在行为方面出现障碍,一是易于出现非理。当出现不良医疗结果时,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和心理会失控,容易做出一些有失常态的非理,如围攻医院、侵占医疗办公场所、抢夺医疗文书、停尸设灵堂于病房、毁损医疗设备、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等;二是易于借助网络开展声讨。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在医患双方不易于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患者或家属从以往的线下医闹事件逐步开始在网络媒体上延伸。通过网络媒体消息,经传播及辐射,进一步制造舆论话题,吸引媒体和社会关注,加上一些媒体失真或不客观的渲染与炒作,引发网络的负面效应[7]。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相应衍生的讨论话题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观点、情绪的传导,造成非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助长非理的升级。
2分析与思考
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出现的认知、情绪和行为方面的心理障碍,归根结底是由于医患所处的时代与社会现状相关,医患间的信任缺失、需求与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都是诱发心理障碍的原因。
2.1信任缺失是最根本原因
在医患关系中,信任缺失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彼此不信任的医患双方在激烈论战时,极其关注结果,往往对彼此都心存戒备甚至产生敌意,患者不相信医生会尽职尽责,医生不相信患者会通情达理[8],由此导致医患间的沟通进一步陷入恶性循环,成为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中的心理障碍。
2.2信息、需求不对称是主体原因
由于医学教育受生物医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医生更关注的是病人的“生物医学因素”,只注重看“病”,不重视与患者的交流,缺少情感交流,忽略患者心理等发展性需求,造成供需的信息和需求不对称。加之医学的专业性过强以及部分医护人员沟通意识与能力较弱,都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诱发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心理障碍。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体制原因
当前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还相对不完善,虽然政府积极寻求和优化对策,但不少政策还未完全“落地”,且依法进行医疗维权的法律流程相对复杂、进度慢、耗时长,导致公众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意识与主动性不强。由于缺乏外在的法律约束,患者及家属会运用自我内在的行为判断方式和效仿同类群体的“相似”行为处理医疗纠纷,易在非理性认知和情绪影响下激发非理。
3调适对策
3.1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患沟通模式
有效的医患沟通是避免医疗纠纷和相关心理障碍发生的有效手段。以往“以医生为中心”的医患沟通,医生作为专家只需完成对患者的准确诊断及适当治疗,而病人则被动服从。随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心理上的关注成为医患沟通的新方向。心理学上提出人与人的交流要有“共情”元素,这就要求医生在疾病诊治外,还需要换位思考,理解病人的疾苦,建立与病人的信任关系[9]。为适应医患沟通模式的变化,要注重对医务工作者、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包括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人为本”“仁爱精神”“公益之心”等职业素养,构建新型医患信任关系,规避医患接触过程中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的心理障碍。
3.2发挥心理沟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接待投诉、交涉谈判和解决协议三个不同的阶段,要针对患者及家属不同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知识与沟通技巧,化解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障碍。在接待投诉阶段,要运用倾听、共情等方式,让患者及家属尽量释放愤怒偏激的情绪;在交涉谈判阶段,要采用客观、公正、理性、冷静的方式给予患者及家属各种质疑合理的解释,缓解他们焦虑的情绪;在解决协议阶段,要坚持原则,果断迅速,热情耐心,帮助他们平静、理性对待结果。
3.3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外部环境
通过外在法律保障从机制上帮助医患建立良性关系循环,要进一步完善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条例,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操作与流程;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优化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方式和效率。在流程方面,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医疗鉴定的相关流程,开辟医疗纠纷“绿色诉讼通道”外,还需要发展和完善医疗纠纷的非诉讼机制。此外,还要注重培养公民法治意识,通过强化公众的主体意识,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
3.4发挥政府、媒体、公众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伦理责任担当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是指导行为的观念与是非对错判断的哲学思考[10]。在医疗纠纷这一法律与伦理的博弈中,医院和媒体是博弈的局中人,公众是旁观者,三者基于各自的立场看待问题。作为媒体,在宣传医疗相关事件时,要坚守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努力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协助者和推动者;作为公众,应当冷静、理性对待网络新闻、舆论话题,不随波逐流,不任意转发未经证实的新闻与话题,不以泄愤为目的发表不当言论,激化矛盾;作为政府,应当建立良性的舆论氛围,规范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处置机制,建立辟谣机制,对于不当不实的言论给予相应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Z].2010.
[2]韩芳芳.2015医患关系修复度报告[EB/OL].(2015-09-25)[2016-01-25].
[3]汪健健,赵丽萍.医院暴力事件现状及对策研究进展[J].医学与社会,2013,26(3):13-16.
[4]徐昕,卢荣荣.暴力与不信任———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研究:2000-2006[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1):82-101.
[5]殷向杰.医患纠纷协同治理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4.
[6]吴静,白桦,胡晋红,等.社会学及行为学研究伦理审查特点概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28(3):325-328.
[7]孙璐露,杨淑娟,李森,等.医疗纠纷中医院与媒体博弈关系调查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3):66-68.
[8]吴秀娟.用信任之手,推倒横在医患间的“墙”[N].健康报,2016-01-29(005).
[9]张燕,肖涛,刘哲宁,等.以人为本心理干预模式在医疗纠纷防控中的应用[J].中国医院管理,2012,32(12):51-52.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时期,网络信息技术对人们的生活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人们在享受快捷生活的同时,也加大了跨区域的交易。然而作为世界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之一的互联网,也对于其他的传统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力。因此,作为传统行业之一的财务会计也有了很多存在变更的地方。
1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现在计算机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计算机技术成为了互联网的核心,而企业也在广泛应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就可以管理企业所有的数据信息,并可以快速反映给用户,使投资者和管理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当下企业的发展状况。然而还有一个核心就是互联网。通过网络可以把数据形成影像和感观的数字显示在用户面前。当然数据就是网络要传输的东西,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我们企业当中的一些重点的无形资产。其也是财务会计进行结算的核心,把有形转成无形,同时对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技术与时俱进的同时,会计人员也要具备会使用办公软件的能力,掌握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其他所要了解知识。[1]
2 网络经济时代账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效的信息时代为传统行业加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使交易过程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容易、更加全面。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在这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了很大的隐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点。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网络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没有一套成熟的行业操作和规范。财务软件的质量在市场上无法保证其安全性,以及软件公司自主的产权也没有一个保护机制。而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由于缺少法律的监管,使得一些网络交易缺乏安全性的保障,网络信息的各种危害层出不穷,财务软件的盗版现象严重,致使会计工作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力度,导致工作效率变差。由于网络技术方面没了强制性的保障,也造成企业财务管理变得无法正常工作。同时,各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及意识上缺少成熟理念,也使得企业在自我监管方面也力不从心。[2]
2.2 ?务管理安全性不强
账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安全保密性对财务会计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核心。如果某公司的信息被泄露后就可能引出无法预知的如果,严重的会出现破产。商业机密是在网络背景下产生的,信息的传输速度可谓是一日十万里,因此做好安保措施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在实际的工作中风险有几个来源的地方。第一,就是计算机本身的软硬件设备,硬件发生的情况率极低。但软件出现的问题比较大,如操作系统的漏洞、直接被其他人操纵,后果不堪设想。[3]第二,互联网中病毒,是比较严重问题,如流感一样,无法知道其具体爆发时间。黑客攻击就是人为的恶意活动,信息会被恶意窃取,导致资料被泄。第三,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信息被内部人员盗取,也是一个难点。
2.3 会计人员素质问题
一个行业的发展程度首先要看这个行业工作人员素质水平高低,人才是决定好坏的关键。对于财会的工作人员来说,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都会体现出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技术正在不断飞速发展,财会人员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的技能,还要学习金融学、法律学、审计学、市场营销学等,这些可以说是必修课,现在是高科技时代,计算机更是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4]因此,电脑的办公软件也是必须会的,要达到熟练程度。知道利用杀毒软件防止计算机被他人恶意盗取信息,防止别人特别是内部人员,窃取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同时从业人员也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从业人员只有做到德才兼备,才能够为现代的发展需要做出贡献。
3 网络经济时代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互联网财会方面要建立新的法规,完善其法律制度,要结合其他国家的一些先进的实践经验及成熟的规范成果,将其借鉴过来加入到适合我们国情的法律政策当中。为建立一个良好与高效的发展环境,需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对新研发出来的软件,也要经过国家有关的权威部门的职能政府审批通过之后,才可投入到市场中使用。如果没有通过审批,要禁止其发展,以免流入市场中。对那些自主研发的管理软件,给予产权方面的保护。[5]针对我国财会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的保护办法,以法律范文的方式对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严密阐述清楚,不给那些恶意人员留下机会。
3.2 加强网络安全的力度
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的措施,第一,要在日常使用的软件中加强,要使用正版的应用软件,特别是操作系统。第二,安装杀毒,在使用移动终端时,要进行杀毒扫描,防止病毒通过移动设备感染硬盘里的数据,防止系统软件受到攻击。第三,是系统软件的防火墙设置,禁止安装未知来源的软件,安装的软件中携带的附加软件不要安装,特别是那些流氓软件,一定要禁止安装,保护好自己使用的用户名与密码,防止他人盗取。第四,对于网络连接设备如路由器一定要设置密码,防止外部人员访问及暴力连接。[6]第五,要每天在使用计算机时要对系统软件进行检查木马及杀毒。
3.3 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计算机现在已经普及到每个人,所以会计从业人员也要懂得计算机的使用及一些常用的网络知识。企业的管理者、会计及软件开发者对网络使用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对于这方面要形成一套保密制度。对于素质水平较低的人才应加强这方面的培养,来解决当前网络会计从业人员的不足问题。同时,对于高等教育学校也要建立相关的教育体系、制定相关的专业,给予健全的会计知识结构,来弥补网络会计的需求。对于在职的财会从业人员进行二次培养。第一,加强会计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以及使其职业道德规范等水平上有一定的提高。第二,让会计从业人员的在计算机使用上能够得到提高,及了解相关需要懂得的互联网知识。
当前媒体报道的各类校园暴力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违法者的嚣张令我们深思,校园暴力伤害为什么频繁发生?
首先,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成本低是首要原因。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部分条款滞后、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性较差等缺陷。对校园暴力的制约过于落后,打击偏轻,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缺乏快速有效的举报和救助途径,缺少有效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的一整套制度。缺少可操作的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条款,对于伤害未成年人的许多行为,没有明确定罪,导致绝大部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根据法制网舆情中心的调查,1-5月媒体报道的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的涉事者负刑事责任。
其次,在社会发生飞速变化的背景下,崇尚权力、武力,崇拜金钱的一些观念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影响。网络、影视、书籍中的暴力手段被包装和美化,很多学生欣赏暴力并沉溺于暴力游戏,模仿影视作品中的帮派行为,在校园内为非作歹。甚至有一些施暴者看到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视频后产生了炫耀和攀比心理,导致校园暴力升级。
第三,学校教育过度重视智育,在管理中对校园暴力缺乏足够重视。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很多学校忽视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价值取向容易产生偏差。加之沉重的课业负担使得学生压力较大,一些学业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容易在压力下产生对校园和同学的对立情绪,在行为上更易出现攻击性。也有一些学校管理混乱,校风校纪涣散,学生容易染上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的恶习;一些学校将校园暴力看作学生之间的普通摩擦,重视不足,从而导致其愈演愈烈。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
第一,增强法律中关于校园暴力伤害的条文的可操作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18周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加大校园法制宣传,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编织未成年人免遭校园暴力侵害的安全防护网。
第二,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社会正能量的宣传和报道。全面实行影视作品和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严禁在面向未成年人的作品和游戏中出现暴力情节。对暴力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报道要实施严格审查制度,严禁过分曝光暴力细节。
2012年3月20日,舒淇在微博中表态支持甄子丹,随即引发支持赵文卓的网友炮轰,许多网友到舒淇的微博上留言,谩骂声不断,甚至有网友将她成名前所拍的古装艳照都翻了出来。不堪忍受的舒淇于3月26日凌晨一条一条地把1000多条微博全部删除,并取消了全部关注,关闭了微博。众多公众人物纷纷声援舒淇,引起一片混乱。力挺舒淇的香港演员杜汶泽随即宣布以后再也不上微博,著名导演王晶则效仿舒淇把微博全部删除。
这一系列事件让网络暴力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不禁要问,网络暴力何以再一次猛烈来袭?互联网如何实现理性回归?
何为网络暴力
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在突破了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底线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一些事件还未经证实,就有网民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心理承受重压:甚至一些网民还挖掘出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网络暴力并不仅仅局限于语言暴力,网上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水军”围攻等事件,都可以归入网络暴力的范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如何礼让,也知道不该随便问别人的工资,不问女士的年龄,这是礼貌所在。但是在网络空间中,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网络文化。
网络暴力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往往是一条信息发出以后,很多人就假定这条信息是真实的,于是进行转发、评论等。但很多事件都证明,初始的信息可能是不真实的,或者是存在误导的。信息的人,有一些出于善意,但没有核实信息的来源,也有一些在主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恶意。
此外,现实生活的紧张忙碌,让部分网友积蓄了较多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为这些压力和情绪找一个发泄口,是网络暴力产生的—个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你可以通过网络发言缓解现实压力和负面情绪,但是这种发言本身,不能骚扰、打扰别人,更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和正当的权利。
环境影响态度
“网络暴力”这个概念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由民间开始使用,后进入了学术界,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社会现象。
为什么有些平常生活中循规蹈矩,甚至温文尔雅的人在网络上就会变成谣言的制造者和毫无理性的谩骂者呢?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人本身具有两面性,而且也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个道德水准普遍不高的社会中,当监督力量减弱的时候,即使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某些人对自我的控制力有时候也会大大减弱,在网络这个空间进行交流的时候,就很容易超越日常人们交往的底线,出现一些道德方面的问题。
浮躁心态的反映
网络暴力是现实社会浮躁心态的反映。在当下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人们焦虑、浮躁的心态有所增加,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会降低,于是出现了在网上随意发泄,甚至对他人进行攻击、侵犯的行为。此外,网络的隐匿性,也使人们从众心态加强,容易让个人宣泄转变为群体表现形式。
“非理性网友+网络水军”造就暴力
在网络这个开放的、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中,一些非理性网友习惯于把自己的压力与不满发泄到网络上,还有人则出于无聊,制造事端,于是网络暴力时有所见。这样的网络暴力不仅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也损害了网络的公信力。
实际上,在此次事件中,大部分网民都对舒淇表示同情和理解,王晶、杜汶泽、冯小刚、姚晨、陈坤、曹方、宁财神等众多名人也都力挺舒淇。尽管如此,为什么多数响亮支持的声音却还是比不过只占少数的“网络暴力”呢?有专家分析说:“实质上,短期内有组织的网络暴力只有一部分来自非理性的网友,大部分还是来自行动有素的网络水军,他们往往知道攻击对象的痛处,攻其一点便达到目的。”
网络暴力上危害
网络暴力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网络暴力看似针对个人,但观众是谁呢?观众是整个社会的人。这些人作为旁观者,他们在看热闹。经常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会失去道德感,失去对人的爱心,而且往往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这是网络暴力对社会的一个根本危害,而这个危害可能很多人意识不到,因为这个事情没有摊在自己头上,而一旦摊在自己头上,大家恐怕就会深刻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
还有一些不那么明显的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比如泄露他人隐私,表面上看无关痛痒,不过是说了几句话,但它造成的后果有时候是非常严重的,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所以,网络暴力的危害不存在大小之分,彻底将其根除才是正道。
如何根除网络暴力
文明理性表达
网络是公共空间,好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这需要网民们加强网络自觉、提高网络自律,重视网络隐私保护。网络的确给了每个人畅所欲言、充分交流的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网络暴力。现在反对网络暴力,并不是不让网民们在网上说话,而是要求网民们文明理性地表达,不要造谣、谩骂,更不要侵犯别人的正当权利。如今网络趋于透明化,每个人都犹如生活在显微镜下,一言一行随时可能曝光于网络之上,这更提醒网民们应对自己在虚拟世界的言行负责。
守卫道德底线
现在上网的网民中未成年人的比重是相当高的,而网上的暴力行为很可能诱发未成年人去模仿。随着他们的成长,这一代人如果习惯于在网上恶搞、谩骂、造谣、诋毁,甚至随意搜寻、曝光他人的隐私,那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就会大大降低。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牢牢守卫道德底线。守卫道德底线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和正当权利。你尊重别人,别人才有可能尊重你。
强化制度监管
关键词:网络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0-0067-02
网络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网络这个平台,了解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情况,并对党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对权力行使者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披露和评判,从而实现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行为。近几年来,有大量贪污案件就是首先由网民在网络上通过披露犯罪事实或线索而被查处。但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也面临着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从而真正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网络监督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无法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追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不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网络的使用群体数量巨大,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各种网络侵权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巨大。如:网络谣言的传播会使本来比较单纯的社会事件通过以讹传讹的方式使问题复杂化,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网上“人肉搜索”也是一种典型的侵害人的隐私权的暴力行为,如何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追究,就会使各种网络侵权行为失控,造成社会道德的沦丧。所以,网络监管机制的健全迫在眉睫。
(二)网络信息的真伪难以核实。网络的匿名性使很多网民可能在网上为所欲为,造成了大量虚假信息的泛滥。这不仅不能起到网络监督的作用,反而会给正常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阻碍,会极大地影响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败坏网络监督的声誉。因此,一方面网友要加强自律,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易上传网络或转发。另一方面,网络内容服务商要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对网上的信息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三)容易出现网络监督的幕后交易行为。由于网络监督的威力越来越大,一些人企图将它作为一条发财的捷径,出现了诸如职业抹黑、职业漂白、职业删帖等幕后交易行为。有些人还专门为此成立公司,公然招聘专职人员干这种勾当,出现了所谓“网络刀客”、“网络打手”、“网络黑社会”等,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做着“拿钱消灾”的生意。更严重的是一些网站在尝到甜头后,在利益的驱动下,又有意识地去制造更多的“网络风暴”。这种现象不得到及时制止,网友的监督就难以在网上立足,网络监督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失去人民的信任。
二、对策
(一)建立网络实名制。网络作为虚拟的空间,为网民在这个平台上自由表达观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并不是任何言行都可以在网络上随意,网名必须对某些言行的真实性负责。而要落实责任,就涉及确定网民的真实身份的问题。这也就涉及一个网民实名制的问题。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反腐倡廉就具体涉及责任的问题。因为网民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的各种反腐信息,如果存在捏造、诽谤,就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对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权利的侵害等,由此会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追究等问题。因此,如果没有相关的网络实名制,就会使这种以反腐倡廉之名行造谣诽谤之实的行为泛滥,不仅会使网络成为很多违法分子用来侵权的工具,更会使真正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反腐倡廉的网民提供的各种有用信息的公信力下降,从而影响利用网络进行监督这项事业的开展。因此,推行网络实名制对于网络监督来说是势在必行,不可延缓。
但是,人们正是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才能充分自由地在网络上进行反腐倡廉,而不用担心由于反腐行为而遭受各种打击报复。现在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否会影响网民进行网络监督的积极性呢?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现在的网络技术十分发达,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有限实名制加以解决,即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而一旦通过认证,网民则可以用代号、化名等替代真实姓名在网上信息。这既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又能够较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但是在进行这样的技术处理的时候,作为网络后台进行技术操作的人员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即对网民的各种真实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而不能随意泄露。必须在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根据网民提供的网络信息进行具体侦查相关腐败案件的时候需要提取相关网民的个人信息时,才可以提供相应的信息。否则,任何未经网民许可,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的,都是属于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建立网络舆论收集研究机制。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形式之一,而且由于网络具有不受时间、地点和空间的限制而可以随时成为各种信息的平台,因此网络舆论能够比较全面、快捷地、动态地反映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各种矛盾凸显,面临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同样,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腐败的形式越来越多,隐蔽性越来越强。面对这种现状,仅仅依靠各种公权力反腐机构孤立地进行反腐倡廉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反腐机构必须主动出击,进行各种调研,充分掌握当前反腐倡廉所面临的各种形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社会实际的反腐倡廉的各种相关制度。第一,成立专门的网络舆论收集机构。由于网络舆论涵盖的信息量十分庞大,因此对有关的反腐倡廉的网络舆论信息进行收集就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不是简单地将相关的信息聚集在一起,而是要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相同的信息或者没有任何价值的信息就需要进行删除。这就涉及一个对舆论信息的判断问题,因此,从事网络舆论的收集必须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承担,所以成立专门的网络舆论收集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必须吸纳一批既有信息处理技术基础,又具有反腐倡廉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参加,这样才能做好网络舆论收集工作。第二,成立专家组,对收集的网络舆论进行研究。对网络舆论信息进行收集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研究这些网络舆论信息,对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有一个总体的判断,并形成专业性的研究报告,从而为相关的反腐倡廉机关在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时提供重要参考。由于网络舆论涉及的领域相关广泛,而且对这些舆论进行分析需要很高的研究能力,因此专家组的成员必须是来自各个领域的顶尖专家。这个专家库的成员应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这样才能保证专家库始终吸引一大批专家的加入,同时这个专家库的成员不能一成不变,而是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淘汰不称职的专家,从而确保专家库的质量,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网络舆论研究报告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三)构建网络道德教育机制。虽然网络具有虚拟性,但是作为网络主体的网名确是客观真实的存在,其所作所为必然对现实社会发生各种影响。如果没有网络道德的约束,就会导致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大量产生,从而冲击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进而会逐步导致道德的沦丧。而网络道德的形成有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网络道德教育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是网络道德教育应成为义务教育的内容。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信息社会,网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信息社会的一员,必须要有正确的网络道德,才能使网络社会健康发展。但是网络道德不会自然产生,而必须通过后天的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人的价值观还处在逐渐形成阶段,在这个时候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有利于使正确的网络道德观被真正接受,内化为思想的一部分。否则,在人的成年阶段进行网络道德教育,难度就非常大,因为人的各种价值观已经形成,很难改变。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这是形成一个具有良好网络道德社会的基础工程。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对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进行批判。只有对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进行批判,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才能得到弘扬。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各种网络媒体对这些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判,要在全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氛围,使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没有生存的空间。目前网上出现了一股不正之风,那就是利用各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自我炒作。对于这种行为,不论是个人还是媒体,都不应进行跟风炒作,而应该进行批判,否则就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会严重阻碍正确网络道德观的形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