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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版权所有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文节选!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 乙方: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主动监察的形式进行,各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基本上掌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缴交社会保险解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用工企业91户,其中,建筑业30户;制造业35户;其它企业26户,在检查中,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354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共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9份,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113多人次,拓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督促9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5万元。目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所有企业没有招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部分企业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今后工作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律关系。

在我国,劳动关系主要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因此也可以称为劳动合同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有关法定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上述情况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属于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劳务关系的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劳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用工方和提供劳务方(以下称为劳务方),依据民事法律,就劳务事项经过协商并达成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务方向用工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由用工方向劳务方支付报酬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劳务市场上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它们的联系是:两种关系中,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享有和履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从主体上看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一般在16 ~ 60 周岁之间),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方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退休人员、兼职人员等都可以成为劳务关系的一方。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从当事人之间的地位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就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安排。劳动者处于被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无论是在建立劳务关系之前或之后,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务方只是按约定向用工方提供劳务,用工方也只是按约定向劳务方支付报

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3.从劳动内容上看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内容随时进行调整。在劳务关系中,用工方一般要求劳务方提供的劳动的内容是固定的,如果劳动内容发生变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重新约定。因此,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实施一定的劳动行为。

4.从法律适用上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劳务关系是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产生的,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5.从处理争议程序上看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未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得向法院提讼。发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一般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有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社会稳定

引言

社会稳定稳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伴随我国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入市场的用人制度,劳动争议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怎样将劳动的争议减少,将劳资之间的矛盾化解,将劳资之间的冲突缓和,来保护社会的安全,给发展经济社会创造有效的条件,不仅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客观要求,还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一、当下我国劳动争议的基本情况分析

根据我们国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数据统计,在2011年上半年的时候,一共处理了54.72万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劳动者有关的有73.58万人。一共处理了51.00万件,总共金额达到了84.63亿元,在办结案件中有52.18%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而81.87%的是仲裁结案。有7200件是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者有关的有16.33万人,平均有关的有23人。1

劳动争议的现实情况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加大了对案件处理的难度。连续两年仲裁机构结案数都在下降。第二大幅度的提升了在事业单位发生的争议。第三不断的上升了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第四很突出的就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第五大幅度的提升了部分地方涉及劳务派遣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越来越多,就说明了劳动关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复杂,有些地方企业的管理人和员工的关系不好,不断的激化了劳资矛盾,即给双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还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了很大的影响。

二、导致劳动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的分别因素分析案

(一)当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与体制的严重不协调所导致

始终造成劳动者流动就业和实现公平待遇的主要问题就在于户籍制度和依附在户籍上的一系列权益。第二社会保障制度障碍。在现在执行的体系下,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劳动者还有很多的不同,并且外地的劳动者因为是流动就业,所以在很多的问题上都显得很突出,例如接续和支付等。

(二)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所导致

现在劳动力市场自始至终最根本的一个特征就是资强劳弱。有些企业利用劳务工来将成本降低,所以企业内部一样岗位的正式和不是正式的员工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例如福利等。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用工方面极不规范,利用各种各样的非法用工方式,极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三)相关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所导致

由于一系列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一个跟着一个的和实行,例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基本上我国对调整劳动关系可以依靠法律了。可是现在执行的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调整还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有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太过原则性,没有惩罚的细则与可操作性。

三、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减少争议的思考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要将以前三者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改善,即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从而从以前管理者的角色困境中走出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体系,指引劳资双方以谈判和协商的方式将问题解决。还要对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每个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监察中,都应该认真执行责任,将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落到实处,在第一时间内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改正。另外,将劳动力市场整治力度加强。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速度

第一对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要进行改善和强化,对法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例如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配套法规等。第二要构建城乡公平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最后,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的立法。 “进一步加快本市劳动立法,完善本市劳动法律法规。”吕永杰认为应该尽快将《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根据最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精神,对《上海工会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时的进行修正;修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并提升为更具权威性的政府规章。于此同时,将相关的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例如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另外,在跨地区流动中还要建立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的转移以及接续的相关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争议协调机制

企业应依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企业风险控制原则,构建企业内部争议协调机制体系,了解管理的办法和人员的配置,将因为企业劳动争议造成的多个问题的激化和有效的进行调节和防范,例如劳资矛盾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例如,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的做法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是完善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尊重员工价值,善待员工,是稳定、完善劳动关系的根本;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和福利待遇优势,是稳定完善劳动关系的保证。”

(四)充分发挥工会维权作用

第一工会要促进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建立。工会参加劳动争议的预防的主要原因就是,使企业能够稳定的发展。第二,要积极的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从而提供法律帮助给职工诉讼。企业和员工就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最后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要进行构建和完善,以防将矛盾激化。将预测预防和调节放在前面,以此来形成提早进行思想沟通和转化、防范和控制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

结束语

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在进行建立和谐社会都造成很多不好的影响,即劳动关系不和谐、劳资纠纷多。所以应该按照劳动关系变化的新趋势与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相关的建设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邱永芬.松下合资公司上百工人压马路抗议薪酬不公[N].南方都市报,2010-02-06(GA08).

[2]降蕴彰.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N].经济观察报,2011-02-28(3).

[3]2010年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EB/OL].2011-02-11.[2011-03-29].http://wl.mohrss.govcn/gb/zwxx/2011-02/11/ content _391110.htm.

[4]陈诗达.和谐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础――浙江省劳动关系问题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9(3):105-109.

[5]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稳定―关于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EB/OL].2008-06-15.[2011-03-29].http://省略/dcyj/content.asp?keyl =8916&key2=12.

作者简介:

陆嘉宝(1990年6月),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专业:劳动关系。

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