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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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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规范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1篇

一、强化责任,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置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是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市生态环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县(市、区)层面,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自行组织辖内专项工作,抽查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督查考核

一是按照工作要求,针对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重点关注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重点督办单位等开展年度规范化考核工作,同时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二是结合“双随机”抽查、各类专项督查或行动等工作,开展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将其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或者专家审核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日常管理及年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督查考核以全年分散督查和集中考核方式开展,分散督查即结合其他执法督查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提高督查效能。集中考核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各地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执法,强化结果应用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镇19个行政村、1个渔业社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发生明显变化,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市场保洁区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标准:达到《区五乡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承包合同》的养护保洁要求,具体作业标准详见《区五乡镇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各种明显杂物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街道两侧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临街建筑立面整洁美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乱写乱画和牛皮癣广告。

2、村庄环境卫生整治。

(1)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按标准配足配好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清除村(居住小区)及居民庭院内外零乱堆放、乱搭乱建、乱挂衣物等现象,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实施绿化、亮化工程。

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村内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村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扔乱吐现象,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白色污染,无收运不及时的垃圾;无残垣断壁、无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停乱靠现象;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居民庭院绿化。

(2)街巷路弄环境卫生整治。整修街巷路弄路面,集中清理村内道路两旁垃圾和杂物,整治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私摆乱设、乱停乱放现象,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整治标准:达到8小时保洁标准;路面整洁,无破损,无积水、无积泥、窨井沟槽畅通干净;街巷路弄及两侧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主要道路两旁有绿化苗木,绿化带内无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3)公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做好对村内现有公厕设施的检查、维修,开展公厕除臭、除污垢、除四害“三除”行动,落实公厕保洁员公示制。整治标准:达到一日三洗保洁标准;现有公厕设施完备,指示标识醒目清晰;专人管理,保洁员上墙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臭、无蝇、无溢渗、无污渍、定期消毒。

3、镇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抓好镇区重点市场(五乡集贸市场、宝幢菜场)、村级菜场及市场周边的环境整顿工作,加强市场内外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动态管理。整治标准: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及周边环境无乱停放、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倾倒等不文明现象。

4、河道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市场化运作,全面清理镇区河道内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标准:镇区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物、沿岸无垃圾。

三、方案实施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制定五乡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的活动热潮。

(二)调研部署、组织实施(3月16日—3月22日)。各行政村(社)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的调查摸底工作,集中对村庄内外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汇总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各村(社)环境卫生责任包干相关事宜,做到区域划分明确、人员职责明确、奖罚机制明确(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召开村级动员会议,对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三)集中力量、综合整治(3月23日—4月22日)。根据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日程安排,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镇区内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消除,村容村貌、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改落实、完善提高(4月23日-4月30日)。镇环境卫生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行政村(社)的“自查”、提前通知的“明查”、不定期的“暗查”的“三查”形式对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真正做到环境卫生无盲点、无死角。

(五)考核巩固、长效管理(5月1日-12月30日)

镇政府组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各行政村(社)进行考核、评分和排队,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此后,按照《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检查标准》,镇政府每月组织1-2次明查暗访,年底汇总后确定村级目标考核中环境卫生最终得分。同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镇村两级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行政村(社)、农村工作指导员根据《五乡镇各行政村(社)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日程安排表》(见附表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行政村(社)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政村(社)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制定方案,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深入工作一线,督促所联村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村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卫生主体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3篇

1、切实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老小区卫生达标管理办法》、《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城区及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环境保护、违法建设、市场及摊点、居住小区、城市出入口、散流物体及建筑工地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方面,建立高位监督、市区密切配合的协调指挥机制。下一步将按照“两轴垂直、监管分离”的原则,协调市上加快推进城管监督中心、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细化网格化模式、整合数字化运行,不断完善城管各项工作机制。协调市城管办上半年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量化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操作指南》、《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规范》等,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执行各个层面的工作指南。另一方面,实行城市事件和城市部件管理法,加快完善信息指挥中心的运行机制,制定科学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指标及办法,将目标考评结果列入对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3、不断创新物业管理工作。上半年研究制定《市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抓好物业公司规范化服务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创优达标工作。

4、大力强化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明察,不定期进行2-3次暗查,并将早市检查成绩纳入每月卫生检查成绩中,不断加强对城区和镇村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4篇

强化责任意识,营造人人讲卫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规范,通过综合整治。建立起覆盖市区、乡镇、村屯的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乡镇所在地及所有村屯。城乡所有街路、巷路、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

三、整治内容

(一)实施城区环境整治工程

1整治市区环境卫生

⑴完全清扫责任区内道路(含边沟、下水井口、人行道、绿化带)环境卫生。建筑物、路灯、树木上无悬挂垃圾。

⑵清掏市区内公共旱厕。

⑶清理绿化带内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⑷清理城区河道两侧、河床及绿化带内卫生。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⑸整治全市饭店、食堂、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行业室内外卫生。

⑹清理各医院内外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⑺清理全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整治社区、居民区环境卫生

⑴清理责任区内巷路、胡同、社区、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固定垃圾点垃圾及时清运。

⑵撤除责任区有碍巷路硬化、绿化及巷路正常通行的三小”小棚厦、小栅栏、小围墙)建筑。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3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⑴整治城区各出入口环境卫生。无建筑残土和生活垃圾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⑵责任区内城区入口村屯垃圾及时清运。

责任部门:镇人民政府

4整治市容

⑴整治主街路两侧店外店、散商游贩现象。

⑵清理沿街商户、流动商贩利用音箱、扬声器叫卖行为。

⑶清除城区乱贴乱画现象。

⑷清理主街路两侧居民私拉乱挂、占道晾晒。

⑸清理建筑工地在围档外占道堆放物料、施工运输车辆散落砂石泥土污染路面行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档和悬挂标牌。

⑹清理大型货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碾压方砖或占用人行道搅拌混凝土、砂浆行为。

⑺规范城区内牌匾、灯箱、广告牌等设施

⑻早夜市管理到位。保证清洁。

⑼清理城区内违章建筑、占道施工和经营;规范主街路两侧商业网点前非机动车停放。

⑽监督城区绿化养护情况。

⑾果皮箱、道路牙石完好。

⑿做好马路牙石以上各种车辆管理工作。停放有序。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⒀清理火车站内外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火车站

⒁清理客运站、公铁分流、小公共汽车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汽车内环境卫生。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整治经商秩序

⑴整治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保证经营秩序良好,保洁清扫到位,商品摆放有序。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6整治机关、窗口单位卫生秩序

⑴清理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无卫生死角;各项设施完好无破损。

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各窗口单位

7林业局、工厂依照全市统一部署。

(二)实施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整治工程

1整治占道经营

⑴规范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街路两侧商业行为。各种摊位、商贩一律入市(室)经营,发明整洁、优美的镇容环境。

⑵清理各类流动商贩。确保主街路和巷路交通顺畅,集贸市场经营有序。

2整治乱摆乱放

⑴全面清理主次街路两侧堆放的各种杂物。

⑵临街居民区内堆放的粪堆、柴垛、垃圾等。确保镇内街路及居民区环境整洁。

3整治环境卫生

⑴完全清除城镇出入口、主次街道、镇中村、居民小区、市场、商场、医院、建筑工地等部位的垃圾。

⑵建立垃圾清运制度。无垃圾散落污染。

⑶全面清除街路、路灯、树木等公共设施上的拉挂物。

⑷修复给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顺畅,干净整洁。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村屯环境整治工程

1整治卫生

⑴清垃圾:清除村屯出入口和村屯内的公共垃圾、粪堆。清除农户房前屋后垃圾杂物,修建垃圾箱,垃圾定时清运出屯。

⑵清污泥:房前屋后和公共区的污泥清理干净。街路两旁要修建排水明沟或暗沟。村屯公共排水沟要适用。

⑶清路障:农具、柴草堆、残土堆等占道堆放的要全部搬走。对占用公共道路、排水沟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残垣断壁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要拆除干净。

⑷清柴垛:柴草垛禁止在路肩和树台上堆放。

⑸清庭院:撤除村民庭院内乱搭建的简易棚。清理室内外卫生,大门、围墙、栅栏无破损,做到整齐美观。

2整治道路:清除乡村道路两侧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路面平整无垃圾;村屯主街路、巷路要达到宽、平、直,边沟排水畅通。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方法

分三个阶段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依照责任分工。认真治理环境卫生死角死面。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期间。并把督导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根据工作规范落实卫生整治的具体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环境卫生规范范文第5篇

第二条中心城市便民市场的设置应依据便民市场及超市布点规划,由实施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对项目选址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审批。马路市场、夜市的设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提出设置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市各类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条市工商局崆峒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按照属地管辖和市场主体准入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市场及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夜市、马路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都要按照监管单位的要求,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并报市场监管单位备案。要结合市场实际按要求配备密闭的垃圾收集设备。对市场及其周边从开市到收市,要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做到管理责任明确,保洁及时到位,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市场内部、市场出入口及市场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第七条市场内的经营单位、经营户要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做到商品摆放整齐,经营规范有序,不乱堆垃圾,不出市经营。

经批准设置的夜市经营场所和经营人,要自觉遵守夜市经营管理规范,严格遵守上市、撤市时间,不得提前上市经营,推后撤市时间。

第八条马路市场要逐步向规范化市场过渡,对不需要继续保留设置的马路市场和夜市,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崆峒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取缔。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