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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资本阶梯发展规律 企业员工 培训机制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因素中,人力因素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舒尔茨、贝克尔分别提出通过培训提升人力资本理论后,人力资本从物质生产的决定性解放出来,形成真正的知识效应。此后,人力资本发展理论蓬勃发展。
1 人力资本阶梯发展规律内涵
人力资本阶梯发展规律是指个体人力资本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成长提高阶段――高原现象阶段――第二次提高阶段。(见图一)
人力资本阶梯发展规律内涵:
1.1 人力资本成长提高阶段
人力资本成长初期随着劳动者投入的能力、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的质与量不断提升,人力资本要素投资的不断增加,工作效率、效果不断提高。但是这个阶段劳动者的学习曲线并非直线上升,而是螺旋式提高,这是因为受到疲劳、心理、工作条件、投资成本-收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2 高原现象阶段
劳动者的能力、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等经过一段时期的人力资本投入后,呈现出稳定状态,这在心理学中称之为高原现象。产生高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外的研究认为主要是由于生理原因,因为这时劳动者已经达到了人的体力和反应器官的生理极限;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心理因素,即当达到某一目标后的下意识的放松过程。任何原因引起的高原现象都只是人力资本发展过程中的暂时停顿,这种停顿不是人力资本成长的停止,而是创造活动的间歇,是新的飞跃的起点。
1.3 第二次提高阶段
劳动者的能力、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等经历“高原现象”阶段后,人力资本总体水平又有所提高,这时心理紧张消除,劳动者的能力、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等达到新的高度。
2 基于人力资本阶梯成长规律的员工培训路径
如图二,实现人力资本提升的有效培训路径是:
2.1 以技术培训提升企业绩效
员工入职的初期阶段,各种技术均不成熟,企业通过完善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技能和职业素养,个体与组织的不断追加的人力资本的投入如:组织培训、聘请培训讲师、因培训所带来的误工等等,推动个人及组织绩效的提升。
2.2 以职业发展培训推动员工成长
员工的个人特质,如能力、态度、动机、职业规划等,不仅影响培训学习的意愿及程度,还会影响培训的效果。能力、动机、职业规划较强的个人能够较好地做好完成培训所学的准备,也更有可能主动积极地去寻找或获得运用培训所学的机会。因此,要提高企业的培训能力,突破员工高原平台,必须建立企业引导的、合适员工参与的员工职业发展计划。韩国的LG公司,明确提出,要“把好的培训给有能力的员工”,培训往往成为职务晋升、工资提高的第一步。
2.3 通过有效激励强化员工学习动机,跨越高原平台
高原平台对许多员工而言往往成为过去成就的平台,在高原平台上许多员工由于种种因素失去了进一步提升的动力。有效的激励可以强化员工的学习动机,可以帮助员工成功跨越高原平台。如通过目标设置理论帮助员工建立更为具体、明确的,具有挑战意义的目标;通过期望理论帮助员工建立起努力、成绩和奖励之间的依存关系,那么受训人的学习动机会变得强烈;运用需求理论帮助员工感知到激发自己的成就需求和日后的职业成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员工的行为就会符合组织的要求。
3 企业员工培训机制的建立
3.1 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战略性的培训体系
虽然目前大多数的国企都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并且每年都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但是各个业务部门举办的一般都是短期培训班,仅仅限于岗位培训,主要固守“培训书本化”和“教学课堂化”的传统模式,这种培训忽视了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企业文化的形成。战略性的培训是为了发掘员工的潜力,将培训的结果转化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的培训应当贯穿于每个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整个过程,并鼓励员工进行各种继续教育,同时坚持内部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多样化培训形式。培训应当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团队精神和国际商务,以使员工更好的掌握各领域的知识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3.2 通过需求分析,提高培训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训需求庞大、复杂,这就要求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需求分析,促使培训管理与培训师资合二为一。培训部门机构简单、人员精干并具有很高的素质是现代企业的要求。以日本的丰田公司为例,丰田在全球拥有15万员工,但是负责全体员工培养的仅有40余人。但是这些培训人员不但精通外语,擅长计算机,更是善于管理和研究,不但能够教授很多门课程,与公司和社会都有广泛的联系。因此,建立高素质精干的培训工作人员是企业考虑的重点问题。
一、加强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1、调整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全面实施,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人员,组长由兼任(),副组长由兼任()成员为:
办事机构设在局法规监察股,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其办公室成员为: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对本工作计划、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主要抓、负总责,分管靠上抓,一岗双责,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和本机关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各职能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把规划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分解到月,认真进行考核,奖罚分明。
3、纳入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检查,年终总结
各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继续落实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年初,起草下发了成都市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年的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年中,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树立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年底,由各县市局均汇报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1、加强土地问题研究,积极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由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越权决策。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2、贯彻166号令(文件见参考资料),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透明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以前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了个待处理文件,废止件,建议纳入修改计划的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市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对年月日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并按时提交了清理工作报告,将目录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行政决策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
继续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我厅重大项目立项、部门预算、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都由局务会讨论决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内部会审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成本部门会审办法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等行政许可、公共资源的分配全部纳入会审范围。进一步完善会审程序,明确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坚决纠正把会审制度形式化,利用会审制度淡化和规避责任的现象。
(三)听证制度
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健全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都要听证制度。对更新城市基准地价,修编土地总体规划及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与利益密切的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并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意见。
(四)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凡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至于影响我局形象,贻误各级交办的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追究的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
(一)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
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保证程序的公正到位,切实强化各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操作;量化行政执法标准,特别是减少自由裁量权,严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落实市局有关案卷建立规定,并对本局范围内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行自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决定送达以及申请材料、层级审查、听证等资料是否归档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与原件核对、申请人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变造案卷内容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二)行政复议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配合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涉及分局工作内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围绕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高度重视,列入考核,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工作中加强与综合科的沟通联系,并对相关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程序到位、实体合法,确保行政诉讼不败诉。
(三)行政调解
把加强行政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贯穿于做好维稳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全局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来加快推动大调解体系的建立。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着力强化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制度,制定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要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增强调解技能,灵活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国土资源部门引发重大,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专项治理
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土地出让监管。认真做好土地使用权监管工作,对各地的土地出让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2、结合新一轮规划修编,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均首批通过国家批准,市、县级规划全面进入成果编制阶段。在规划修编中,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设置矿业权提供依据。3、在矿业权实地核查和地质勘查项目清理方面,加强矿业权审批出让监管。目前,已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明确矿区范围,为加强矿政管理奠定了基础。4、加强执法动态巡查,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市场秩序。5、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建设。针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突出土地和矿业权审批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分析,查找管理漏洞,注重操作层面的制约监督,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建设。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网上审批、集体会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等措施,切实杜绝人为因素干扰。
五、开展法制教育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行政执法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学法时间、内容和成效上,要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学习时间上、在学习内容上、在学习效果上做到"三保证"
(二)干部队伍“学法制度”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年要组织两次以上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行教育、培训、考核和检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建立干部上岗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鼓励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自觉学法,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要重点宣传普及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工作密切的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形成制度化,每年学法的时间不少于个小时,每季学法的时间不少于个小时每月学法的时间不少于个小时;对协管员要给予部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辅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从事政策法规、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和普法骨干要接受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三)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严格按照《》、《实施条例》及国家局制定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程序和规定,不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专卖队伍。第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把执法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断提高专卖执法水平。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佩带开展活动为契机,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展现在社会面前,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关键词】 环境;环境行政执法;执法体制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内涵和特征
1、环境行政执法的内涵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蔡守秋对其做了如下的定义:“环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环保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环境法律的活动,其核心是国家环保机关制定各种行政决定的过程。”[1]江伟钮、陈方林将环境行政执法定义为:“环境行政执法指环保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管理相对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督导促进的行为。”[2]笔者认为环境行政执法是环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将环境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并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执法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主要包含环境行政处罚和处分、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监督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行为。[3]
2、环境行政执法的特征
(1)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多元化。我国《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包含了非常多的环境要素,如果只交给一个单一的部门来管理,难度非常大,是不现实的,这就直接决定了环境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各种环境要素在法律上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也就相应的要求环境行政执法的各个主体实行统一协作,以达到对环境要素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我国现阶段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主体,除了以环保局为主的各级环保行政机关,还包括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公安、交通等众多部门,它们形成了一个统一协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2)环境行政执法的超前性。根据环境法基本原则中的预防原则,环境执法行为一定要发生在环境遭到污染或破坏之前,否则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一旦发生,就有可能产生不可逆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旦发生,环境将很难恢复到之前的状态。这就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很高的要求,只有做好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的行使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的权力。[4]
(3)环境行政执法的技术性。环境法要保护的对象包含水、大气、土地、草原等众多环境要素,这么多的环境要素,一旦某一要素或者某几个要素发生污染事故,将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性。这就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通过对专业环境仪器的操作才能达到对环境的有效监控与防护。
(4)环境行政执法的综合性。环境法是一部综合性的部门法,它融合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众多部门法的内容,相应的,作为以环境法为执法依据的环境行政执法也自然而然的具备综合性。就其执法手段来讲,就包括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中环境行政处理又包括环境行政许可、h境行政征收以及环境行政调解与裁决等。这一系列的手段都表明环境行政执法的综合性特征。[5]
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
1、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我国环保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就我国环保行政机关而言,环境法赋予了其环境监管的职责,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环境强制执行权,例如对污染企业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决定权等。环保行政机关与税务、工商等机关相比,缺少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的权力。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环保行政机关往往不能通过自身的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直接的执行或控制,而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按照相应的诉讼程序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惩治,而这一个过程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从而使环保行政机关无法有效履行自己环境监管的职责。
2、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当地的财政收入,对一些污染环境的纳税企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污染企业只要缴纳了相应的罚款和税费,就可以不用停业整顿,继续从事危害环境的生产作业。此外,有些地方的环保行政机关,在为相关企业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中弄虚作假,强迫有关企业缴纳与申请审批项目无关的费用,例如加入行业协会,交纳相应的会员费等等。正是地方环保行政机关的保护主义和不作为滥作为,导致了环境行政执法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近年来,公众对环境污染状况越来越关心,政府从上到下都提高了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环境污染的对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给局部环境行政执法带来了困难。
3、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不完善
行政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危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环保法对环境行政机关的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却规定的不够详细,缺乏对环境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问责机制。对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然而这两部分的监督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这就容易导致环境行政机关滋生腐败,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作为。
4、环境行政执法缺乏公众参与力度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旦发生了危害环境资源的行为,公民有权参与到相关的环保工作中。然而,在实践中,一旦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发生,公民往往缺乏参与到相关环保工作中的意识,即便有参与的意识,也往往找不到参与其中的途径。缺乏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很难真正得到广大公民的拥护和认可,因此,作为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只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帮助环保行政机关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达到环境行政执法高效为民的执法效果。
三、国外环境行政执法的考察
1、美国的环境行政执法
在美国,从事环境行政执法的机构是美国环保局,其肩负着环境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美国环保局对美国境内发生的一切环保问题负责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联邦其他相关部门在国家环保局的统一组织和f调下从事自己所属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此外,美国还设有环境质量委员会和联邦环境执行长官办公室,对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各个部门进行调度和协调。在各个州,美国环保局都设立了单独的执法部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扰。美国环保局的执法权限主要来自于国会的立法授权。美国现行的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多达120部,这120多部法律贯穿了美国环保工作的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强有力地保障了美国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美国环保局注重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美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美国环保局制定了“美国环保局法律及管制执行细则”和“执法应对措施”,制定了完善的环境行政执法法案。此外,美国环保局还采取了民事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的环境执法模式,多手段、全方位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者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2、日本的环境行政执法
日本在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日本,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和环境立法工作同样重要,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并且富有特色的环境执法体系。环境计划在日本非常受重视,日本政府会将每个企业都纳入到环境计划中,凡是对环境计划执行较好的企业都会获得比较好的环境形象,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此外,日本政府对“行政指导”也极其重视。在日本,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环境违法者依法行事是环境行政执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环境行政机关通过与企业签订民事的污染防治协定,规定了比法律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这种民事合同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而签订,对防治企业排污危害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损害补偿资金,当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导致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将运用这笔资金进行损害的赔偿。另外,日本在环境执法方面还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对环境污染和治理依法行政和依法行政管理。[6]
四、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建议
1、改革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权。要着重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治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将环境保护的成果与政府业绩挂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正确的业绩考核机制,实施环境责任首脑负责机制。把环境治理和防护成果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是依法推进环保行政执法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
2、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首要的就是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就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来看,对于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的程序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对于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只有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体制,才能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全面实施检查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对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促进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公众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保障公众的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3、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
环境执法手段可以分为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两种。刚性执法手段主要是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计划实现;柔性的执法手段则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不管是柔性手段还是刚性手段,在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各有优缺点,因此,要将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进行有效的结合,取长补短,从而促进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业的良好协作,更好地促进环境行政执法。
4、完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虽然是环保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但是良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来,才能保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公开开展,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完善公众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中来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公民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开辟道路和途径。
【参考文献】
[1] 蔡守秋.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2] 江伟钮,陈方林.资源环境法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
[3] 林光沫等编著.环境法与环境执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
[4]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 刘志坚.环境行政法论,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6] 王曦.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