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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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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Causes and Strategies of Fake Needy Students in Universities

ZHAO Lianfa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144)

AbstractThe more attention the government have paid to the needy students, the more aid they have granted.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aneedy student, and this leads to the appearance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he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deep investigation of the typical class which has quite a few needy students. The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auses that lead to the phenomenon of fake needy students, to find out the ratios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to the real on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the fake needy students and bring up with feasible strategies.

Key wordsuniversities; fake needy students;strategies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经济压力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和重视的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200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面向贫困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增多,金额加大,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和各高校配套投入的助学经费也逐年增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其额度达到每年5000元。从2010年起,国家又再次提高了资助金额,一等国家助学金提至每月450元,二等提至每月230元。资助力度的加大,金额的提高,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了有效的资助,大大缓解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保证了接受教育的公平性。然而,在贫困生的资助和认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申请人数逐年急剧上升,甚至有些班级出现了绝大多数蜂拥申请的情况,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太非常困难的学生,为了利益的驱使,也努力加入到贫困生的申请队伍之中,这就出现了“伪贫困生”。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对申请比较集中的班级和学生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摸清伪贫困生的申请原因、动机,掌握伪贫困生所占的大致比例,有助于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1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情况

经过对122名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89名同学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19名学生表示家庭经济尚可,申请到国家助学金会减轻经济压力;有14名学生表示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显著提高在校期间的生活质量。通过调查,初步估算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占到73%,后两种情况的贫困生可以归为“伪贫困生”,占到27%。

在伪贫困生中,同学们普遍认为,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为了获得贫困生身份,以便有资格申请勤工俭学岗位;为了奖学金能翻倍;别人申请我也申请,开证明交材料又不复杂;助学金白给,不要白不要;为了明年能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2 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

分析伪贫困生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能很好地审查把关,给学生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都是需要提供村、乡或者社区、街道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由于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出于对当地生源学生的保护和偏爱,在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往流于形式而不能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中,相当一部分可信度并不高。

二是由于地区差异和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完全一样,贫困生认定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量化。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很大,每个家庭的成员情况、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评定中,不可能用统一的绝对数值去比较。

三是学生自身的不良心理因素,虚荣心、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不平衡心理等。虚荣心导致物质上的攀比,攀比吃、穿、玩、消费用品的档次等,从而引起生活费用支出的增加,所以就会产生通过申请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方式来补充每月的生活支出。当看到其他同学纷纷提交贫困生申请材料后很多都获得了资助,从众心理驱使他也会想办(下转第31页)(上接第28页)法去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蒙混过关。有些学生,虽然家庭经济不太富裕,但也不至于贫困到难以负担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地步,他们会认为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自己不拿给了别人就吃亏了。

3 防范伪贫困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树立大学生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能够促进校园和谐。从低年级学生开始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规范体系,将诚信纳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比如三好学生的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选任、奖学金的评选等,都要体现诚信的基本内涵。

(2)按照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班级内的排序,在班级把好第一道关口。从班级入手,让班导师和班委切实领会国家资助政策的用意,避免一些错误评定观念和做法,比如,轮流坐桩、按成绩排序、班内投票选举等不太完全正确的做法,在班级内切实把好第一关。

(3)助学和育人相结合,克服不良心理的产生。助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在助学的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进行感恩教育,获得资助的同时能够感恩,有助于克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障碍,有助于减少伪贫困生现象的发生,真正发挥出资助工作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和贫困生认定程序。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低保、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在提交复印件时需同时查看原件,避免造假行为。

(5)适当降低贫困生身份附加的其他经济利益。随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也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很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一整套“奖、贷、勤、助、补、减”的完善助学体系,对于贫困生的受教育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完善的资助体系内,绝大多数资助项目都和贫困生的身份有关系,这就加剧了学生争抢贫困生身份。

综上所述,高校资助工作中伪贫困生的产生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了国家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校园的和谐。在资助工作中,只有深入研究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积极引导教育,并不断完善各项资助体系,伪贫困生现象必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使资助工作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本研究受到北方工业大学2010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薄爱敬.浅谈高校贫困生评定与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教育与职业,2009(23):154-155.

[2]邹全,虞怡鸣.浅谈高校贫困生与伪贫困生问题.教育政策研究,2010(10):53-54.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资助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如何认定贫困生,如何在科学的认定程序下切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界定标准难以把握

准确界定贫困生范围并对经过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合理分级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有关文件的解释,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高校很难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甚至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认定材料真伪难辨

在很多高校,国家助学金要比学校的奖学金高很多。尤其是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每人每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从贫困生中产生。学生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以此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作为申请资助的依据。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地方,民政部门为学生出具的证明并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一般来说,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县、乡、村的相关部门都会“有求必应”。这样一来,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就变得真伪难辨。

3.贫困程度饱受质疑

按照相关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是一般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和掌控。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少数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外,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学生比较多,他们都想得到资助。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有的学生在填报家庭收入时尽可能地少报或不报,并且拖欠学费不缴、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差异较大,根据经济收入来判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也不易把握。

二、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问题的对策

就贫困生自身而言,对于家庭的贫困状况,有的学生善于说明而有些学生却不善于说明,甚至在某种心理的作用下羞于说明真实情况。目前,高校一般仅把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作为资助考察对象,而忽略了部分不愿意或不善于说明情况的学生,导致有些应该得到资助的学生却难以得到资助。而极个别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利用政府对贫困生的优惠政策,制造假证明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也给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困难。想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这个困扰各高校资助工作的难题,仅靠一个固定的标准或某一项具体措施难以奏效。

1.完善认定标准,甄别真假贫困生

制定一个界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真正的贫困生。为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平时要多留意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的消费情况,多与这些学生沟通交流,把了解工作做深、做细。第一,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进行横向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项目数值越低就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大。第二,对在校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支出为主,参考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缴纳情况,根据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线来认定贫困生。由于不同高校所处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不同学生家庭的收入有差异,月平均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应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认定标准。

2.建立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不是僵化的,而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起就为他们建立完整详细的档案,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工作平台。院(系)应将贫困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信息输入电脑,要结合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还要定期加入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信息。院(系)还要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评估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所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3.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监督机制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比较单一,局限于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基本等同于学生本人)和负责资助的教师,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如果合理引入学生民主评议制度,将会很好地改变贫困生认定主体单一的不足。由于评议对象就在学生中间,学生对各自的日常消费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非常了解,大家对经过评议而认定的贫困生一般都非常认可。当然,班级评议小组的设立一定要做到范围广、代表性强。此外,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教师一定要对班级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避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并且所有的过程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进行,评议结果要及时公示并接受监督。在监督机制方面,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选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记录。

4.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高校要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困难,教育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发愤图强、立志成才。同时,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信意识,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

5.开展社会实践,拓展工作方法

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家访和调研活动,并可将其成果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这样既可以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节省贫困生认定成本。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研,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情况等,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状况。

总之,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校情的认定贫困生的多环节、多因素支撑体系,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有硬性指标量化界定,又要有柔性评价人为管理,多管齐下,共同作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李锐.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和解困探讨[J].安顺学院学报,2008,(10).

[2]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8,(5).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甄别机制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高校贫困生是指高校在读期间由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国政府长期重视这一群体的学习生活状况,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国自此开始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随着我国政府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率,间接影响着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因而成为贫困生资助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国高校当前通行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方法、程序问题,使大量非贫困生基于逐利的动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同贫困生一起申请贫困助学金,近年来出现的某些“贫困生”比非贫困生生活阔绰、助学金被“贫困生”用于购买奢侈品等现象即是这一问题的现实反映,造成了一方面各高校贫困资助申请成风,另一方面真伪贫困生在申请阶段却无法有效区分的困境。

非贫困生申请贫困资助的行为本身已经影响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如果非贫困生最终获得了贫困助学金,则将进一步损害贫困生的应有利益,使有限的资助经费被挤占而无法用于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降低高校助贫资源的使用效率,违背高校贫困资助的政策初衷,阻碍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化与公正化。本文将从对现有甄别机制进行优化与重构的角度,为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较差。现行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盖有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然而,由于不存在利益关系与责任关系,是否在调查表上盖章、表上信息是否属实与经办人员没有任何关联,使经办人员往往在不作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便出具证明。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民政部门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使这类材料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缺乏准确性甚至真实性。

(二)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基础性平台,通过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方式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在当下我国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配套制度如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由于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部分家庭并不贫困或未达到所要求的贫困程度的学生在利益驱动下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对家庭实际收入与经济状况进行隐瞒与编造,甚至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调用社会资源,在最终决定层面挤占贫困生的名额,与贫困生争夺助贫资源。

(三)认定依据难以获得。由于我国尚未如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一样建立全国性的收入申报与查证系统,因此各家庭的收入情况实质上是不可查的,尤其对于经济困难家庭而言,其家庭收入自身所具有的不稳定性使得家庭收入的具体金额更加难以统计与核实,从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认定依据往往缺少客观的衡量标准,而只能依据学生自己填写的信息。

(四)认定标准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认定标准问题涉及到如何分析、评价申请学生提供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的问题,而大部分高校对贫困生的定义属于定性描述而没有量化指标,造成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较低,无法满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认定方式造成识别障碍。各高校大多成立了院系、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这一方式避免了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单方面决定受助人员而出现的局限与偏差,基本保证了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开性,但仍然对准确贫困生认定形成了识别障碍。部分学生可能出于自尊心的考虑,可能在公布家庭经济状况时有所保留甚至放弃贫困资助的申请。反之,部分非贫困学生为了争取贫困资源,故意夸大甚至编造其家庭的贫困程度,骗取评议同学的认可从而挤占了贫困学生的受助资源。

(六)认定管理存在技术缺陷。高校贫困生认定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仅包含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与助贫资源的发放,对已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后续监督同样重要,提高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尤其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的支持,以适应当代高校贫困生分析、认定、管理、追踪等要求。然而,由于信息化建设的经济成本与技术障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建立在校贫困学生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作业方式还停留在纸质记录与操作上,致使高校有关部门难以掌握困难学生的在校基本消费动态,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等没有实效的成本。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重构路径

(一)引入相关困难证件法:高校学生家庭处于长期贫困状态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人员异动(如父母离异)、家庭人员病亡(如去世或患有重病)、家庭人员失业(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均失业)等。因此,如果学生符合现行资助政策的申请要求,其家庭经济困难基本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从而上述原因均可以作为家庭经济调查的平行认定依据。相对于开具权限较低的《调查表》,由民政或其他部门开具的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的《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烈士家属证》等办理权限相对较高,从而伪造难度较大。《特困证》、《残疾证》等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而言是已经具有的或容易办理的,但对于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则是难以获得的。因此,要求学生在申请贫困资助时除了出具证明其家庭目前处于经济困难状态的《调查表》外,还要求其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就能够将贫困状态与致贫原因相结合,显著提高非贫困生伪造成本的同时不增加贫困学生的证明成本,有效地对贫困学生与非贫困学生进行分流。

(二)逐步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诚信档案的状况下,可以逐步形成学生个人的诚信记录,一经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填写不实申请内容,经核实后将写入该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内受助资格,进一步可将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甚至将该诚信记录放入学生档案。

(三)建立开具贫困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贫困资助申请者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其所出具的贫困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不受约束地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具证明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贫困生证明泛滥与真假难辨的重要原因。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对行政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公证的行为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将类似于政府职能机构未经审查、未有依据便在贫困证明上盖章的行为视为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根据台湾地区《刑法》第二百十二条,“伪造、变造…关於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类之证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此,我国应逐步健全完善包含出具文书、证明行为在内的对政府公职人员行为进行问责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加大对虚假公文、证明的追究与惩处力度,要求对相关信息提供证明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所开具的“贫困证明”成为真实可信的文书,从虚假证明的源头着手杜绝“伪贫困生”的出现。

(三)不断完善贫困生资助模式。现行的无偿资助模式对许多非贫困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此,为达到甄别与筛选的目的,应当实行多种形式的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例如使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在特定时间内(如周末、课余、节日、假期等)根据需要和安排,参加面向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性质的有偿服务或社会活动并达到一定时限,同时将劳务报酬设定在较贫困生日均消费稍高的水平上。这种附带强制性有偿劳动的条款的贫困生资助,既在保障真正贫困生的基本利益之基础上使之形成自尊、自立的精神信念,又让大量家庭贫困程度较轻或不贫困甚至家境富裕的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关义务与工作而放弃申请贫困助学金,从而通过适当的技能教育与训练长久地提升贫困生的生存发展能力。

(四)形成多渠道的贫困生认定依据。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包括前期评议、中期认定与后期监督三项内容的动态过程。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者、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真正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在校生活状况的是与其长期相处的同学。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参考申请者同学的意见并依靠其监督,通过在校园内设立监督信箱等方式提供畅通的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并定期对贫困生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贫困生的生活状况,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准确性。(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参考文献: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评价 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136-02

当前,随着素质化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扩大,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与此同时,各大高校逐步通过相应的认定评价模式来完成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的相关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问,从而给认定贫困生的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各大高校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所认识与了解,进而利于学校全面制定赞助补助金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在高校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认定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可以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校园学习生活,合理解决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且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领导部门并没有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因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致使在划定贫困生问题上缺乏统一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故其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往往会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贫困生的排序标准,或者认为拥有高端手机的学生则不满足贫困生的要求。而对这些认定方式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这些做法都较为片面,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达到认定贫困生的目的,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采用班级学生投票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为学生投票的结果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学生本身的性格特点、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等。这些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如果贫困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国家资助的资格。由此可见,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有效认定学校贫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高校领导应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

(二)认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实性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大多数高校都要求学生提供材料证明,如对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成员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说明。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要求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种认定模式虽然展现出了科学的认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认定材料是否真实则是问题中的关键一点。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个别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存有虚假信息,或者学生随意编造相关信息的内容,从而造成贫困的假象,而这一问题便会在很大程度上为贫困生认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带来极大的阻力。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说,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该名学生在该地区是贫困的,但是该学生在学校是否贫困则有待进一步商榷,学校并不能单单依靠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得出结论。此外,在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假信息。由于在开具这些材料时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会存有随意开具相关证明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申请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学校的资助,也愿意出具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经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去得到补助的机会。由此可见,虚假的证明材料会使国家补助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也失去了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意义。

(三)认定小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来说,学校本身的认定小组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在素质化教育过程中,相关教育部门已就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出了意见与要求,对认定小组来说,要求如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对于认定小组的问题来说,虽然相关文件已给予了明确要求,但是近几年,随着申请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有的高校的认定小组在处理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加之评价认定小组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而认定小组也极可能由于认识问题不清楚、了解不透彻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此外,对于一些新生来说,学生与学生之间尚还陌生,而在此时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更是问题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个别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而选择与自身关系较好的学生来认定,使得认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各大高校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已逐渐成为各大高校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认定评价体系

为了有效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应首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各大高校首先应规范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即采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来代替传统式的认定方式。该种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从综合性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认定。

有了标准化的认定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还要对学生的申请资料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为了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工作,学校方面也可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有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高校还应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并可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认定人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二)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

为了有效避免认定材料不真实问题的出现,各高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不高的一大体现。在现代素质化的教育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诚实守信更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大体现。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主要是将信用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从而避免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也参与资助申请。为了有效加强学生的诚实意识,学校可提高对信用教育的重视度,如在学习实践中开展多种多样的信用活动,并可将各项活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行有力的结合,通过一定的学习与活动,加强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此外,为了避免“假贫困生”现象的产生,学校方面也可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和标准,进而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到认定与监督的行列中去,这对提高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强民主评价认定活动的开展

为了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可以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应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与学习,使其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为了使认定结果更加真实,学校可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每位学生对此都能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通过发动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发挥出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可以对申请贫困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此外,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贫困生申请的情况,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惩罚,以此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都应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进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资助资源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参考文献:

[1]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76-80.

[2]张博,孔难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2013,23:88-91.

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高校贫困学生 现状 资助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广泛需求与高等教育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体现在对高昂教育费用的承受能力上。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关乎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关乎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市属高校在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心理状态、现有资助措施及其实际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分析,并结合我们现有资助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希望在全面了解市属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改进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更好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一、贫困生现状分析

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对包括江汉大学、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等三所地方高校的在读贫困生进行了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256份。通过这些问卷,我们可以对贫困生的总体分布、家庭基本情况、在读期间的生活开支情况、接受各种资助的情况以及心理状况有一个比较真实准确的掌握。

1.贫困生的生源分布状况及家庭基本情况

首先,从生源分布情况看,贫困生群体的主体是农村学生。贫困生中属农村生源的占83%,来自城市的占17%,故而我们的贫困生资助和帮扶工作也应该对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更多的针对性。

其次,从家庭基本情况看,呈现出家庭收入低、抚养人口多、家庭负担重三个明显特点。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大多以务农或打工为主,收入有限,加之家庭人口多,独生子女家庭少,很多家庭有因病、因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加之要承担子女甚至多名子女同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家庭经济负担非常沉重。[1]

家庭收入低是经济困难的最直接原因。在家庭经济来源的多项选择中,选择务农的有65.1%,选择打工的有46.2%,选择在职工资的有11.6%。家庭年总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占67%,约8.9%的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

抚养人口多,来自多子女家庭的贫困生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而且在农村生源的经济困难家庭之中,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同时供养多名子女读书,极大地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从对全部有效问卷的统计来看,仅有不到22.3%的贫困生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生源的贫困生中独生子女家庭约为16%,即84%以上的农村生源贫困生家庭有2个及以上的子女;城市生源的贫困生中独生子女家庭约为53%。34%的家庭有子女正在读高中,19.2%的家庭同时供养2名及2名以上的子女上大学。

家庭负担重,因病因残至贫的家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所调查的贫困生中,有46%的家庭中存在因残疾或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人口,22.8%的家庭中有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人口。有58.7%的家庭需要赡养1~2位老人,7.5%是单亲家庭。

2.贫困生的经济状况及现有受助情况

贫困生为了维系学业,确实承受了比较大的经济压力。本次调查统计了贫困生在校就读期间每月基本生活、通讯、交往等所需费用的情况。他们每月必须的饮食、日用品、交通等的实际生活费用在400元以下的约占86%;每月的通讯、交往等其它费用在50元以下的约占61%。约有54%的贫困生通过向亲友借款获得一定的学习、生活费用。

贫困生获得资助最主要的三种途径分别是勤工助学、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分别占到约38%、21%以及24%。值得说明的是,这也是贫困生自身最认可的三种获得资助的方式。在关于“资助的最好方式”的多项选择中,选择“勤工助学”的最多,有80%,选择“奖学金”的有68%,选择“助学贷款”的有64%。这个现象为我们制定资助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3.贫困生的心理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目前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从总体统计上来看,是健康积极的。但不容忽视的是,从个体上看,他们一方面有着积极向上的心态,但偶尔也会出现自卑的心理;他们一方面对未来充满了希望,但也会因为对未来竞争的压力而担忧徘徊;他们一方面希望与所有同学一样积极溶入到各种社会活动之中,但又不时表现出一定程度敏感脆弱的心理特点:

一方面,约94%的贫困生成绩在班内属于中等及以上;80%的贫困生感觉家庭贫困对自己完成学业“影响一般”或者“没有影响”;71%的贫困生认为不会“因为家庭贫困而觉得丢人或者抱怨”;约82%的贫困生对目前的大学学习生活现状感觉“一般”或者“满意”,但也有17%的贫困生感觉“比较差”或者“很差”,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贫困生认为上大学后遭受的最大挫折前三位依次为:就业竞争太激烈、经济困难、不适应人际关系,分别占到37%、29.7%、21%;有21.7%的学生面对经济条件宽裕的同学“偶尔会感到自卑”,31%的同学认为家庭贫困有时对自信心会有影响。这些情况,对于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帮扶资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创新机制,着力落实资助工作,做到三个“结合”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服务学生、育人为本的理念,通过“三个结合”,着重加强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贫困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

一是要做到帮扶资助与励志成才相结合。

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介绍政府、学校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表彰、资助政策,争取学生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支持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的政策要求,用最快的速度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贫困学子的心中;通过树立和表彰一批品学兼优、自强不息的学生榜样,感召广大学子,促进学风建设,引导贫困生克服“囊中羞涩”带来的心理负担,勇于战胜眼前的困难,帮助贫困生认识到不仅要在学习文化知识上成才,同时更要成为人格健全、富于理想、勇于创新的有用之才,坚定理想信念并为之艰苦奋斗。

二是要做到物质支持与心理帮扶相结合。

贫困生的总体心理状况是好的,但他们当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心理问题,如自卑心理、缺乏自信、不愿或不善与别人交流、孤僻等问题。多数贫困生来自农村,家庭文化环境和教育条件相对落后,例如很多来自农村的学生进入大学才第一次接触到计算机,素质教育的不足影响了这些学生综合素质、个性心理的充分发展,离开农村来到大学后才意识到自身的差距,由此也带来了很多贫困生的“心理贫困”[2]。我们应该在做好“物质扶贫”的同时做好“精神扶贫”工作,既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又教育引导他们自强不息、乐观自信,及时关注贫困生的经济、学习、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指导、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

第三是要做到倾心关爱与感恩教育相结合。

帮助贫困生正确面对和化解由于未来面临的激烈就业竞争、眼前的经济困难、不适应人际关系等方面因素带来的心理焦虑,通过细致入微的学生工作,为贫困生提供最大的帮助。引导贫困生能够胸怀感恩之心,感谢父母、感谢学校、感谢社会,把荣誉作为更加发奋图强的动力,立志成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栋梁之才,开展好诚信教育,加强与贫困生家长的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努力。

三、更新理念,探索更加科学的资助体系

1.推动全员实践助学

从前述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勤工助学是广大贫困生最乐于接受的资助方式。勤工助学既帮助贫困生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困难,同时给他们提供了宝贵的锻炼机会,特别是与他们所学习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为他们积累工作经验,拓展专业知识,增强动手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本来就应该是高校开展全面素质教育的题中之意。另外,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报酬,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贫困生的自信心,培养了他们自立自强的意识,磨练了他们战胜困难的意志。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教育学生不把经济收入作为勤工助学的唯一目的,而是通过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推进“全员实践助学”活动[3]。

2.扩大奖学金在资助额度中的比重

在现有资助体系中,助学金占据了相当的比重,特别是进年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等,对资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纯粹助学金容易让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助学金的评选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体现在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和困难程度的评价上。为了保证公正,我们要求贫困生在班级范围介绍自身家庭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民主评议也难免会带有学生个人的感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也不完全规范,随意性较大,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国家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4]。因此,我们不妨尽可能减少纯粹助学金的比重,将资助资金用于扩大奖学金的比例和额度,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和优异的成绩来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

3.完善助学贷款工作

完善助学贷款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工作上,可以研究更加简化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提高放款效率,为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另外一个方面,是通过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明确教育投资的观念,提高贷款上学的意识。

参考文献:

[1]武玉红.贫困大学生的成因与对策思考[J].高教研究,2006(2):16

[2]李贵成.高校弱势学生群体心理健康问题探究[J].中州学刊,200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