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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受到冲击并发生转型。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J村位于广西中部农业区,是典型广西的农村。改革开放30多年来,J村经济结构发生了两次重大的转型:的实行使集体经济的功能被后来兴起的个体农业经济所消解;近几年来,J村传统但较为单一的农业结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农业结构,这种转变对J村村庄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在农村社会转型期当中,在市场经济和市场意识日益向农村扩展的情况下,及农村传统农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乡村治理如何能够适应这种变化?如何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转型?本文以广西J村为例,以农村社会转型期为背景,分析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
二、多元农业经济:结构与特征
(一)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结构
1、多元个体农业经济概况
J村多元的农业经济主要体现在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及其产量两方面。2010年J村全村播种农作物面积共12462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为2717亩,产量896.4吨(早、晚稻总量);甘蔗共播种面积3602亩,产量15008吨;蔬菜种植面积4468亩,产量2904.2吨;马蹄种植面积1025亩,产量3300吨;桑叶种植面积为1849亩,蚕茧产量为252吨。水稻、甘蔗、蔬菜、马蹄以及桑叶的种植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18.87%、25.01%、31.03%、7.13%、14.84%,在作物产量上各占总产量的3.94%、65.89%、12.75%、14.49%、1.11%。因此,无论是在种植面积还是在农作物产量上,这五种农产品所占比重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产品,成为J村农业经济的五大主导产业。
2、五大主导农业产业
在水稻种植方面,水稻为J村传统农作物。马蹄引进到J村农作物种植行列之前,水稻即为J村稻田种植的主要作物并且一年种植两稻。而J村水稻种植所承担的功能是保证村民粮食自给,其市场化程度较低。在甘蔗产业方面,其市场化率几乎接近100%,除了自家留做蔗种,农户所产的甘蔗均出售,它所承担的是一种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功能。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政府一般会以一个糖厂为中心,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一个“蔗区”,该“蔗区”内的农民所产的甘蔗必须出售给“蔗区”内唯一的糖厂,价格也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农民的自很小。
此外,农民砍甘蔗也需要到糖厂申请所谓的“生产证”,并按照“生产证”所要求的时间和数量砍好甘蔗,再由糖厂派车辆将甘蔗运往糖厂。目前,J村属于N糖厂蔗区,所产之甘蔗只能运往该糖厂。这实际上是一种“群众自愿生产、政府强制收购”的模式,农民无法自主选择,失去价格博弈的权利。在马蹄产业方面,J村马蹄产业是在最近两三年间发展起来的,最初由邓家屯率先开始种植,其后才慢慢推广到整个行政村。而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在马蹄的整个生产、销售过程中,农民的自主性较强,整个市场基本上没有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而在J村村庄经济生活中马蹄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提高村民收入水平。
在桑蚕养殖方面,养蚕是J村的一个传统产业。一般而言,养蝉所需之桑叶都由村民自己种植,而蚕茧幼虫一般要到市场上去购买。蚕茧成熟后一般会卖给当地的纺织公司。据村民介绍,当地政府在蚕茧生产季节,一般会尽其全力以阻止外地收购商进入当地市场而压低价格,维持其垄断利润。J村的桑蚕养殖是受到政府干扰的产业,它所承担的功能也在于增加村民收入。在蔬菜产业方面,除了县城的蔬菜市场外,主要面向的是外地市场。在蔬菜成熟时节,外地的收购商到村里进行收购,同时,也有部分蔬菜用于自给,但其市场化程度较粮食产业更高。据村民介绍,2010年受到全国蔬菜市场低迷期的影响,J村蔬菜种植户特别是辣椒种植户受到严重冲击,价格较之往年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农户不愿采摘成熟辣椒的状况。
(二)低层次的农民合作组织
J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程度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状态。目前J村仅有邓家屯一个自然屯存在着正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邓家抽水站协会,它主要负责邓家屯全自然屯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每到生产用水高峰期,村民们都会组织起来统一抽水并将其引到稻田或者其他耕地中。该抽水站协会并没有拓展其他的功能和业务,合作的层次较低。此外,在甘蔗行业,J村也存在着初级的低层次的砍甘蔗的合作小组,以15户J村农户为例,杨某、韦某、韦某某等户自愿组成一个砍甘蔗的互助组,每户出两个劳动力。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只要互助组内的任意一户需要砍甘蔗,其他户都会去帮忙。每一个榨季结束,互助组内都会进行结算。据杨连秋主任介绍,她一户两个劳动力去年参加互助组,一个榨季下来只赚了28块钱,而她家砍甘蔗的人力支出则是以劳动力补偿的方式进行偿还。这种砍甘蔗的互助组在J村普遍存在。
三、多元农业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与困境
(一)市场化背景下多元个体农业经济的出现,使村庄集体经济功能逐步弱化
集体经济是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它的缺失会使村庄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进而对村庄治理产生消极影响。目前,J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仍然较为单一,主要是靠分包土地经营权收取租金的模式,此外,每年从国家那里得到约8000元的补偿款。在村庄财务收支上,J村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极少,2010年J村村庄收入仅为9.3万元,而村庄支出为6.3万元,其中管理费用支出高达5.1元。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对村庄治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需要必要的经济资源,而J村2010年的集体收入不足10万元,难以维持整个村庄公共事务的基本运转,这就影响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实施,进而影响到村干部在村庄治理当中的威信,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同时,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是集体经济对个体的束缚瓦解,另一方面也造成集体与个体纽带的缺失,导致集体对个体的凝聚力下降。此外,在村庄自主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只能依赖于各级政府的补助,这就为各级政府介入村庄自治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这个过程当中村庄治理权又进一步被削弱了。而J村集体经济功能的弱化正是因为个体农业经济的兴起。上世纪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J村将集体用地都分到原子化的农户手中,由农户自主经营,这导致了集体经济的缺失,“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内部,家庭分散经营层与集体统一经营层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家庭分散经营层的绝对强势和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弱化”[1]。在集体经济缺失之后,村庄治理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只能通过村民集资或者各级政府拨款的方式来筹集。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存在,即村民可以选择“搭便车”的方式坐享其成,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村民集资的方式大打折扣;政府拨款对农村进行扶持,也为政府介入村庄公共事务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村民个体对经济利益的偏好,造成了村庄政治参与动力的不足
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和意识也随着公民个人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公民的经济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而言,收入水平越高,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意向也就越强;而收入水平较低,则公民关注的焦点往往在于如何改善自己的收入状况。J村正处于一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在“生存理性”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经济理性”成为主流的偏好。在这种转型期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意识向J村经济生活领域扩展以及J村村民生活不富裕的状况,使得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成为J村村民的主要偏好(群体偏好)。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个体偏好充分体现在J村五大农业产业的结构当中。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各有不同:水稻所承担的功能在于保障粮食自给,保证基本生存及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甘蔗、马蹄、桑蚕等所承担的是增加收入以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而蔬菜产业在承担蔬菜自给的功能的同时,也承担着增加村民收入的功能。这五大产业所承担的功能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这两者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见表1)。换而言之,在这种扩展型经济需求的特定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农业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个体的经济利益偏好也成为主流。而偏好作为潜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倾向,是具有传导功能的。某个领域内的偏好可以传导到另一个领域内的偏好,对其他领域内的偏好产生重要影响。J村村民个体这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群体偏好扩展到了政治生活领域,对村庄政治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改善收入状况占据了J村村民主要精力,再加上多元经济所面临的多元风险和多元的市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村民的政治注意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精力,使得J村村民呈现出一种政治冷漠的现象。根据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参与村民会议的人数仅为5人,占33%,没有参加的为4人,认为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有6人,后两项比例高达达67%;而在村民会议上提出过意见的仅有1人,没有提出意见的高达11人,比率高达91.67%;对村务、财务以及政务监督过的仅为2人,选择“没有”的多达13人,比率多达86.67%。这种政治冷漠的现象不利于村庄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J村村委会的民意基础,损坏村委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三)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分离,弱化了村庄政治精英的权威
在基层社会,除了在政治领域内的传统的政治精英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领域内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经济精英,“农村经济精英就是在农村中先富起来,并对当地乡村有着一定影响力的人”[2],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重要作用。就J村市场化率较高的马蹄、甘蔗、桑蚕产业而言,村庄政治精英大多以村民个体的身份参与或者根本不参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很少有村庄政治精英参与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以马蹄产业为例,村干部除了到省会的农业科学研究所去预定优良的品种以及组织几次流于形式的马蹄种植的培训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参与进来。在具体的市场行情、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等方面均没有参与进来,农产品的收购环节也是如此。在马蹄收获季节,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到J村进行收购,但外地的收购商一般都会与当地的经纪人进行合作,形成“外地收购商+本地经纪人”的模式,而J村每个自然屯一般而言都会有一到两名经纪人,负责与外地收购联系并负责事先收购本自然屯所产之马蹄。据笔者调查,在J村桥头自然屯,该自然屯马蹄收购的经纪人是黄某,他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村民,而非村干部。而该自然屯的村干部杨某并没有参与整个的收购过程,她更多时间忙于自己地里的活以及乡镇政府安排的任务和村委的事务。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尚未结合,使得村民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面对不同的村庄精英,分散了政治精英的重要性,对村庄公共事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以及在村民政治参与度低并显示出一种政治冷漠的情况下,村民更多的是追求收入水平的提高,这就导致村民更多的依赖于经济精英,这也进一步降低了政治精英在整个村庄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而村庄政治精英权威遭到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村庄尚未建立一种新兴经济精英的吸纳机制,使经济精英转化为政治精英的渠道不畅通,使得经济精英影响领域局限在经济领域而难以向政治领域扩展。
(四)低层次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淡化了村民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农民之间合作的组织化,可以提升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变农民个体原子化天生的缺陷,提高农民利益表达的能力,改变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弱势地位,“它带领入社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并获取经济利益,合法、理性地向政府部门表达政治和社会利益诉求,实现各种利益的合法化、最大化”[3]。而农民组织的建立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途径之一,它能为农民实际参与村庄经济生活和村庄政治生活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能为村民提供一种协同合作的机制,培养村民之间的合作意识。在J村,农民合作组织明显的特征在于村民进行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也正是为了解决村庄劳动力的不足,低级的农民合作形式开始出现。然而,这种合作组织的存在往往是临时性的,随时都可以解散,很难长久。也就是说,J村农民合作层次和合作水平仍然停留在一种低层次的状态当中,采取的是一种原子化的合作方式,仅仅在小圈子内部进行,并没有上升到村庄集体层面的合作,也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合作方式,不利于村民参与更大范围内的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识的形成,进而导致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不强,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庄的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村民冷漠的政治参与态度也表明,J村村民宁愿参与认同和协作可以随时消失的初级合作组织,而不愿意过问村庄公共事务,不认可长久存在的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这实际上也说明了村民的认同仅仅局限在小圈子内部,并没有形成对村庄整体的认同。
(五)多元治理中心的出现,冲击了村庄传统内生型的秩序
“乡村治理中各参与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在权力配置上必然产生严重分歧,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博弈,力争扩展自身权力范围,从而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博弈格局与路径轨迹。”[4]改革开放30年来,随之上层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基层农村政治经济体制也随着发生变化。就J村而言,政治经济体制也先后发生了数次较大的变化。在时期,原来J村生产大队的村庄组织模式,管理着政治、社会和经济事务,采取的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权力高度集中,行政的力量决定一切。此时,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身份重合,在村庄治理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乡政村治基层治理模式确立后,随着的建立,村庄治理体制逐渐从村庄经济领域退出,村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开始出现分离,但是由于J村经济领域市场化程度仍然比较低,经济精英尚未形成,使得政治精英仍然掌握着村庄治理的主导权。另一方面,在资源吸取型的体制下,行政力量对村庄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农业税费的收取上,此时行政的力量通过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对村庄经济领域进行干预和控制。
在后税费时代,随着国家控制方式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的冲击,使村庄政治精英失去了传统的地位,多中心治理的体制开始形成。在政治领域,传统的政治精英仍然占据着主导的作用,但是由于村民个体经济利益的偏好,出现一种政治冷漠现象,使得村庄政治参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政治精英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市场意识向村庄经济领域扩展,村庄出现了新兴的经济精英,在村庄经济领域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此外,村庄外部的经济精英也开始对村庄经济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如外来收购农产品的客商为村民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而他们所提供的市场信息、市场行情等对村民农作物种植产生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行政力量仍然对村庄政治和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政治领域,行政的力量对村庄选举仍然保持着很强的控制力,进而保持着对村庄政治精英的控制,确保国家的政策得到顺利的实施;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方式由资源吸取型向资源给予型转变,再加上J村集体经济的缺失,使村庄失去了抵御行政利用经济资源对村庄控制的能力。这些都使行政力量对村庄自治秩序造成冲击。在经济领域,行政力量对村庄经济生活的干预,取代了市场,影响村民与市场之间的分配关系。
关键词: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业循环模式;耦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103-03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大省之一,但当前的农业生产状况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资源浪费严重、环境质量较差、产业链条较短、经济效益较低,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如何寻找一条新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循环经济的提出为解决该课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在新时期,河南省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没有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支撑,将是难以实现的。
一、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及其特征
农业作为直接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的基础性产业,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影响和依赖最大的第一产业,其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农业循环经济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发展中,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依靠科学技术、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调控农业生产和消费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地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利用损耗,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物质的循环利用性
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是“资源农产品废弃物”的线性模式,而循环型农业经济则是“资源农产品(消费)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把废弃物重新纳入农业经济生产循环之中,通过资源再生、物质循环,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率和最终废物“零排放”。
2.资源的再生利用性
传统经济模式以“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为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资源的一次性非再生利用和废物的直接排放。而循环经济是以生态学理念为指导,注重物质与能量的循环流动和对外部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因此,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与废物零排放便成为循环经济的主要追求目标,并成为其主要特征之一。
3.经济的协同发展性
农业循环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单一的生产过程,而是一个系统的生产链条。循环经济利用系统论原理,通过废物资源化利用、要素耦合等方式与农业中的相关生产环节或农业外的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组成一个完整的农业循环经济大系统(见图所示)。
4.农业的生产关联性
农业循环经济是要充分打造“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模式,这就需要把利用不同原始资源的第一生产环节与消耗第一生产环节废物的第二生产环节,以及以此类推的第三、第四生产环节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结成产业生态链条,这样才能保障物质流的最大循环。
二、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关系问题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是构建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必须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似乎是农民和企业,但经常存在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还陷于对经济活动中的公共权利进行限制和审批,习惯于数量管理、项目管理而不是规则管理,习惯于直接的微观控制而不是间接的宏观协调。例如,在推进河南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低价征用土地,忽视农民利益;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向企业施加压力,忽视企业权益;为扶持企业,在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优惠,违背市场规则;减税幅度过大,所减税种偏多。在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过程中,农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不能发生职能的“错位、越位、虚位”,还必须做到“职能回位”,发挥“引导职能、协调职能、调控职能和检查监督服务职能”,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三个效益”的关系
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顺利构建和健康运行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作为经济学基础的“经济人”假设,同样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他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第二,“经济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主角的农民和企业,其根本动力是成本―收益框架下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建成,无疑会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正是政府部门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目标所在,但绝不是大多数农民和企业所首要追求的。所以,政府要在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中顺势而为,充分挖掘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的巨大潜力。
3.外部效应与成本收益的关系
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构建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同样存在外部性的问题,从成本收益角度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收益的流失。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农业本身具有很明显的“收益外部化”。在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农业平均每年要把一部分新创造价值的无偿贡献给工业;二是对其他行业成本外部化的接受。和工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更容易成为成本外部化的受体,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正在由局部向整体蔓延;三是生态环境及景观功能的无偿提供。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将促进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还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完善农产品安全体系也可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对生态环境的成本外部化。主要体现在农业使用物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两个方面,农业耕作时的介质如农药、农用塑料等,都会造成环境污染。这些损失被转嫁给了其他经济主体;不恰当地处理农业废弃物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一些地区存在着焚烧秸秆的现象,相当于把保护环境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
三、河南省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现实中,我们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以促进河南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各地区地形、气候、资源等的差异,可以形成多种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循环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体农业循环模式
该模式利用农业生产体系内部物种之间的互惠互利、相克相生,使废物量排放最小,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合理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多种资源,使之成为物质循环利用、多级生产、稳定高效的农林复合循环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经济、生态、社会的三大效益。基本模式包括立体种植模式(林―农―药―菌种植等)、立体养殖模式(禽―鱼―蚌养殖等)和立体种养结合模式(桑基鱼塘、稻田养鱼、林牧间作等)等。
2.有机农业发展模式
该模式以开发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有机农产品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领域所构成的生态产业链为目标。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不采用基因工程和不施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而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旨在建立作物、土壤微生物、家畜和人的和谐系统。通常采用的耕作措施有种植覆盖作物、轮作、秸秆还田、生物防治病虫害与用有机饲料喂养家畜等。
3.产业链循环模式
该模式以产业为链条,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连为一体,使上游产业的产品或废弃物转变成下游产业的投入资源。在同一个产业系统中,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和农业有机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从而使资源和能源消耗少、转换快,废弃物利用高,减轻环境污染。如甜菜种植业――制糖加工业――酒精制造业;果树种植业――果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其基本模式有种植业(养殖业) ――加工业――植业(养殖业);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延伸加工业。
4.废弃物与资源循环模式
该模式利用农业废弃物与农业资源之间的循环发展经济,其特点是投资少、风险小、效益高,农产品无污染、无公害,节水、节肥,既降本增效,又能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如“三位一体”模式,即沼气池――猪舍(或牛舍等禽舍)――鱼塘(或果园、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模式,即沼气池――猪舍(或牛舍、禽舍等)――厕所――日光温室(或果园、鱼塘、食用菌等)。
5.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化技术与传统方法通过合理的投入和时空进行结合,使农业生态系统保持良好的物质、能量循环,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模式。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对中低产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高产地区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及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综合治理模式有土壤改造、植被的恢复与重建、防治土地退化、小流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
四、河南省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框架
1.调整农业结构和优化农业经济布局
根据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结构的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调整河南省农业的区域布局,建构循环农业经济体系。开展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与区域布局,要建立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所要求的适度经营规模和产业聚集地,为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与农业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原材料基地。
(1)种植业。一是建立有机农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二是积极开展测土配施肥技术的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积极向全省推广;三是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主要采取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形式,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材料化水平。
(2)林业。一是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通过造林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灾害;二是加快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步伐;三是改变林业生产的粗放经营方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型木材加工等项目。
(3)畜禽养殖业。一是建立规模化养殖农场建设;二是加大对养殖排泄物的集中管理程度,使排放物及时得到加工,顺应时令进行农田绿肥实施,确保被农田吸收利用;三是加大对畜禽的防疫和卫生工作。定期给养殖户进行科技培训,给予养殖户养殖卫生方面的知识传播,确保畜禽养殖安全进行。
(4)水产业。一是建立自净式水产养殖模式。主要针对设施渔业,通过配方饲料、精量投饵、合理品种结构等措施,确保水体清洁卫生,循环使用;二是建立规模化适宜密度养殖模式。尽量采用配方饲料、精量投饵、合理品种结构等措施外,根据品种特点将养殖密度控制在适宜的范围;三是要加大对水产品的病害防疫工作,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养殖水源符合养殖物的质量标准。
(5)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立加工废弃物集中利用模式。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就地利用模式。对于易腐败或附加值较低的农产品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采用就地利用的循环模式。
2.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这是有利于人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不是追求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是兼顾社会效益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不仅不能加剧对资源的掠夺和对环境的破环,而且必须能实现资源再生产与持续利用,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维持与保护。制度创新所创造的效益应是涵盖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寻求的是社会福利的持续化,它所产生的推动力也将促进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上的合作。当前,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增加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循环型农业推进组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管理,为循环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循环经济立法相呼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
因此,要研究和建立起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一方面促进各子系统内的“循环”畅通,另一方面要避免各子系统“接口”之间的“堵塞”现象。要在产业结构、价格、税费、投资、补贴、信贷、消费、政府采购等一揽子问题上,制定有效、配套的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现代循环农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在于农业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清洁生产以及农村社区“清洁化”建设等方面,需要提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途径、目标和模式及相关的工程措施、支持重点领域与保障体系。
3.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耦合机制
在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内,产业和产业之间、行业和行业之间都要形成相互耦合的循环系统,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循环”起来。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利于资源回收再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税费改革;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政策向推进循环经济倾斜,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要参照国际标准规范,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环境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适时推进农村地区旧村改造工程。
关键词:农业环境 产权界定 农业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
农业环境资源是自然环境资源的一种重要构成,是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影响农业发展及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随人类文明的推进,为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对农产品的不断扩大的需求,人类加大了对农业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力度,但过度利用和不合理开发的后果导致农业环境质量逐渐变差,良好的农业环境愈发稀缺,持续的农业环境污染可引发全球严重环境问题。
1农业环境及农业环境产权界定
1.1农业环境的特殊属性
农业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是以农作物或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周围环境各要素的总和。包括农业天然自然和农业人工自然。但本文所指农业环境是抽象化了的特殊环境资源,是指洁净无污染且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繁殖的环境资源,包含农业环境的容量资源、生态平衡以及自我调节资源。[1]如农地、农用水资源、空气等。长期以来,人类对农业资源的盲目开发利用导致农业环境稀缺,昭示其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较之其它环境资源,农业环境具有其特殊性:
其一,公益性,即公共性,农业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不易分割,可无偿使用,且无竞争性。农业环境的公共性易导致“公地悲剧”之类事件。其二, 区域性,全球范围的农业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具均衡性,其构成成分、形态和分布规律必然要受当地自然、地理、气候和生活方式等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其三,显著的外部性,外部性的产生是基于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不可避免的对第三方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且无需对被影响方付出报酬和补偿。治理农用水污染的行为产生的是正的外部性,即经济主体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反之负的外部性产生,如二氧化硫污染、工业三废对农地的损害等。一般农业环境资源的负外部性居多,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都是外部不经济的表现,较之污染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更有利于社会收益。
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边际收益,使资源配置不合理,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究其外部性造成的不合理资源配置原因,并非只是市场机制的结果,主要是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
1.2 农业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涵义及理论依据
农业环境的产权是一种特殊产权,是对围绕农业环境的使用、占有等问题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即对农业环境具有使用、所有、处置和享有的权利,对其界定实际是对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资源及其使用的数量、范围、程度的界定,一是对环境的归属、优劣、侵权等情况作出定性或定量的划分和规定。二是对环境污染影响的轻重主次和时效作出明确区分和相关约束。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结构对资源配置存在重要影响,市场交换是实现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交易必产生费用,交易要有效率,需满易成本低于交易所得。要降低交易成本,产权就必须明确界定。产权经济学界认为产权界定不清是外部性问题产生的根源。
2 农业环境产权界定分析
2.1农业环境产权界定的意义
2.1.1产权明晰有利于环境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从“科斯定律”得知:产权界定不清是环境外部性产生的主要原因。明确的产权关系也是科斯定律得以应用的前提。他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市场交易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必须要满易费用为零的条件,所有权分配才不会影响经济效率,但在现实的市场条件下,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因此,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就是把它转变成产权问题再作界定。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由于环境资源的无产权制度,使经济行为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无偿使用,由此产生外部边际成本。科斯认为,要消除外部效应的影响,只能重新分配产权。
明确界定产权后,环境资源的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并遵循市场规律,随市场供求变化而自发调整。实际上,产权明晰后的市场价格,就是产权界定前所显现的外部边际成本。当环境资源进入私人成本计算时,私人边际成本比界定前增加,此时,当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时,环境的外部性问题才得以解决。
2.1.2明确界定农业环境资源产权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道路的新阶段,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求,又不会对后代所需的良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农业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其含义并不意味既有资源数量的稳定,而是在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使其存量增加和质量提升[2] 。当前,随着农药、重金属等对农业环境的污染,清洁高质的农业环境资源日益稀缺,农业环境问题正威胁着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因之一就是产权制度安排的不合理造成,明晰的产权对农业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有积极意义。
产权不清不利于发挥市场的价格调节机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影响农业生态环境。明晰产权虽然要受成本和收益约束,以及环境保护时交易费用过高的约束,尽管如此,在实际环境政策选择上,应当明确不作界定将导致的后果。只要产权明晰的收益高于其成本,就有界定的经济可行性,否则,模糊的产权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就会进一步阻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权界定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效果和环境污染的后果将作出内容、范围、程度和主体责任的界定,从而将影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作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一方面,主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心,有利于大众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其次,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下,清晰的界定使稀缺性环境资源的价格市场化,有利于激发交易双方的技术提升,在技术创新和与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互动中,提高了产权界定收益,有利于农业环境资源可持续续发展的经济条件形成。
2.2农业环境产权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2.2.1可界定的农业环境资源
从产权界定的角度来看,空气、水、土地、气温等农业环境资源,可分为可界定与不可界定两大类,其中部分资源能明确界定,以农地资源为例,土地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且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因此其具备了明细产权的物质基础,较之农用水资源,空气等,土地资源在产权规定上更具明确性、可界定性。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逐步完善,在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具有相对明细的规定,使界定有明确的依据,但在现实中,当前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仍不够清晰,农民对土地的处分权十分有限,导致一些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模糊,仍需进一步明晰产权安排。
2.2.2影响产权明晰界定的因素
影响农业环境产权界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一,受农业生产效益影响,对污染性环境资源的责任认定受生产效益的制约,一般来说,相对于农业环境污染产权认定,人类更热衷追求农业经济效益,人类受短期利益的驱动不愿去做明晰的产权界定。其二,受考核成本过高影响,进行农业环境产权界定,涉及到考核环境资源的归属、权责、环境污染程度等问题,然而受经济或其它条件约束,考核成本往往过高,使界定存在一定困难。如产权界定中的设备设施费、技术费、人员组织、培训费等。其三,受农业资源分类复杂性影响,农业环境资源分类广泛和复杂,不仅指农地资源、农用水资源等,还包括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阳光、大气等生存资源;不仅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范围生态产权,而且包括由噪音、粉尘等所致的健康损失的局部生态产权;不仅包括由工厂排污造成的空气、水质污染对种植和养殖业的显性危害侵权,而且包括由使用农药、化肥对土质、农作物造成的隐性危害侵权[3]。
3农业环境产权界定与环境污染
3.1农业环境污染的来源和特点
农业环境污染包括外部性污染源和内部性污染源,外部污染主要来自于紧密依托农业环境的机构。如工厂通过排放工业废物、污水、废气等,使农业环境惨遭破坏。近年来,农业环境的内部性污染比重日益上升,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土壤、水体、大气污染、农产品质量问题、生态平衡问题以及影响畜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具有隐蔽性强、污染源具有随机性等特点,给产权界定和污染治理造成一定困难,因此,农业环境保护应先明确界定的主体,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界定方法。
3.2农业环境污染的产权界定和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污染程度随经济发展而加深,由此引发的后果也日益严重,究其原因,一是农业环境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强,缺乏足够的环境产权认知,没有明晰的环境产权的约束,环境保护的行动力也较弱。二是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的治理和对策的选择上存在不足。
针对外部性污染的解决措施,有政府干预式、市场手段以及二者的连用式。政府管制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或限制排污,或用经济手段征收排污费,由环境污染者承受相应经济责任。市场手段以经济性为标准,一种是采用科斯的产权协商法,在无交易成本时,脱离政府干预,由双方自由协商可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化。另一种是排污权交易,它是由环保相关部门制定排污上限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既有政府与农业环境消费者之间进行付费许可的交易,也有各厂商之间的排污权的交易,这一过程中要既要进行不同条件下交易费用比较,又要进行行为成本和交易收益的比较。
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各有利弊。国家手段在产权的初始界定中很重要,其介入有利于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的交易费用,减少交易成本,但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的经济激励作用。环境产权安排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灵活性。由于政府对农业环境产权只具有界定和作出法律保护的权利,因此引入市场手段,能补充政府干预的不足。由于环境资源的考核成本过高,如果仅依靠市场,就不利于有效产权制度的建立。因此,治理农业环境外部污染需要科斯手段和政府手段的联用。
农业环境既是农业废物接收者又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这导致农户既是排污受益者又是受害者。对于因农药、化肥等不当使用造成的内部性污染,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都过高,不能使用市场产权交易法,只能由政府用行政手段管理和治理环境污染。政府应从现实和法律上明确农业环境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一要完善和稳定土地的承包期限。以农地为例,农户对土地享有化肥、农药的使用权,但同时也有责任保持土地质量稳定。只有稳定土地承包期才能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否则将挫伤其积极性,在有限承包期内因经济利益而超量使用农药化肥,过度开发利用土地,从而造成土壤污染、耕地质量受损等环境问题。二是对具有农业环境资源使用权的农户作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并制定衡量标准给与相应奖惩,以明确的产权和激励措施来推动农业环境保护,从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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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蔺丰奇.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M].河北: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3]李志青,曾方.资源性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产权界定 [J]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1999.
[4]李云燕.基于稀缺性和外部性的环境资源产权分析[J]. 现代经济探讨,2008,(6).
[5]李瑞娥.环境产权界定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理性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1999,(6).
[6]刘传江,侯伟丽.环境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改进;农村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策略
1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但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了影响,而且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的生态现状,发现近年来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资源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甚至产生了一定污染。所以必须要坚持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道路,摒弃过去的粗放式、污染式发展模式,减少对农村的环境污染[1],也能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维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耕地面积减少,能源及水源不充足
如今国内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耕地面积也逐渐减少,水源和能源更是越来越少。这是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面积少。而且城市化进程得以加快,农村建筑占用耕地现象非常多,导致耕地面积减少。此外,一些偏远农村的水资源缺乏,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导致农村的生产受到阻碍,甚至无法提升农村经济水平。
2.2生活废弃物造成了污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废弃物也逐渐增多。因为我国并未对废弃物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和处理,而且也没有投入的资金和技术,所以很多不能降解的塑料包装,以及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电池、电子废弃物,没有经过处理便随便乱扔,污染了土壤与水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及农业生产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3工农业生产加剧了污染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城市造成污染,会将生产地设在偏远的农村。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大量污染物会对农村的水源、粮食、土地产生不良的影响。此外,不合理的农业生产会提高污染的程度[2]。而且农药、化肥等药物的使用,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甚至污染农村的水源和土地。
3基于改进农村生态环境的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
为了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促进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强环保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此外,也要对农村居民普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知识,促使他们意识到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而且也要减少传统落后的观念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遏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及农业生产模式。还要在学校开展生态农业知识讲座,促使学生们了解生态环保方面的知识。
3.2加强监督管理,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明确了工业生产中废弃物的处理细则,防止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
3.3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
由政府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加强生态农业产业的建设。而且要制定出宽松的优惠政策,鼓励广大农民发展生态型农业。也可以促使企业享有环境治理权,使企业能够行使环境治理的资源再利用权,从而激发企业对治理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还要在各个地区建立生态农业试点区域,并使这些试点区域能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促使更多的地区都开始建设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3]。
3.4增强对绿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
很多农村都缺乏对生态农业的正确认识。因此在生态农业的发展方面也缺乏正确的指导方向,技术落后。所以政府必须要加强对科研的投入力度,推动绿色农业和生态旅游的建设[4]。不但要研究生态农业应用型技术,也要在农村推广这些先进技术,使农民意识到发展生态农业的紧迫性。同时也要不断开发农业生态旅游以及绿色农业种植方式,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扩大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范围。
(一)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不足,资金环境有待优化资金不足往往导致技术创新不力,而在农业技术创新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是农业科研资金不足。据相关资料显示,日本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公共投资强度为3.4%,英国的农业科技公共投资强度为2.29%。而山东省这一比例仅为1.3%,远低于发达水平。二是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缺乏。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和人均推广经费不断下降。三是农业科技单位负担过重,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多,负担重;单位投入成本过高,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负担,加上还承担了许多社会义务,导致了科技经费被转移及挪用。四是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目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设备落后,大多数还停留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设备陈旧、图书资料少、现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面积综合试验基地少。由于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大部分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能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创新。
(二)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分配不够合理,科研与生产脱节在农业系统内,农业产学研脱节,教学、科研、推广之间不协调,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不畅。一方面,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分别隶属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技人员又分属于各个研究所、高校,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直接由单位和上级领导决定。这样一来,必然出现农业创新与农业生产的“两张皮”现象。另一方面,农业科研项目的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和扩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决策和行政推动的做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大部分课题结题后,其成果束之高阁或采用率不高。此外,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来说,农业新技术的供给与需求脱节严重。农业科研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许多成果却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由于对农业科技的评价,往往停留在上。这就导致多数农业科学家、教授,把主要的精力、时间和经费花到了怎样发论文上,而不是如何解决农民急需的良种、良法问题。
(三)农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短缺,人才队伍不稳定作为农业大省,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人才。但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与现实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严重不足。目前,农业技术人员中,大学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37%。据有关统计资料,山东平均2000多个农业劳动力中才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发达国家平均不足400人就有1名。一方面是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短缺,尤其是农业研发机构中的农业科技尖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导致高新技术研究乏力。另一方面又因环境、待遇等因素,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变得相对困难。大学生中学农专业的人少,学农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力争不搞农业的却很多,最终分到农业科研单位、部门的却又想方设法要跳出“农门”的也为数不少。而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尖端人才的流失问题更为严重,导致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很不稳定,成为影响山东省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有关科研院所反映,近年来每年科研人员的流出率为职工总数3%~5%,而且是以副研究员以上的科研骨干和技术后备力量流失为主。
二、优化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环境的对策
(一)增强创新意识,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农业科技创新有着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迫切要求政府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制定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措施,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鼓励农业科研创新的法规,以法规规范国家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的力度,用法律保障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继续保持对农业科技投入的主渠道地位,特别要保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资金需要。二是构建利益协调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拓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投入,形成以政府拨款投人、辅以科技贷款、社会投入、自身创收反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投人体系,逐步改善农业科研手段,为农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制度。制度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深层保障。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农业科技管理,形成综合协调的农业科技发展机制,让一切科技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项目可以由政府整体安排,对于应用性的研究项目应由农民根据市场需要来诱导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总之,政府创造公平、宽松、自由的政策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农业科技的创新。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丰富的物质环境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科学研究成果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及其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荷兰农业科技的发展和推广应用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稳定经费投入密不可分,荷兰农业科研经费60%以上来源于政府的投资。因此,政府应把农业科技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加大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在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重。一是加强对农业科学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的资金投入。2012年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二是加强科研机构科研仪器设备和人员经费投入力度。三是加强农村科技基础研究领域的财政投入。四是加强在正外部性强、知识产权难以保护以及重大科技项目上的投入。此外,政府不应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唯一主体。目前,在美国,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全国研发投入的70%。与国外企业广泛参与农业科技研发不同,我国私人企业在农业科研投资中的比例不足2%,且科研投资高度集中于农作物。因此,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应稳步推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角色转变,引导企业开展多方面的应用研究,与政府形成合力,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丰富的物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