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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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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故案例

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一、案例正文

(一)介绍驻矿监理部的基本情况和人员关系

1、驻阜东煤矿监理部是(合肥)安徽华夏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下属机构,受阜东煤矿的委托,负责阜东煤矿建设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该矿从2006年初开始建设,计划2012年3月联合试运转即投产验收。监理人员数量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进行调整,最多时达34人。本监理部是按专业内容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设置:总监吴本勇,总监代表褚庆河,矿建监理组组长何永安,土建监理组组长王庆亮,机电安装监理组组长马连成。其中,机电安装监理组配备常玉善等三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常玉善,63岁,退休后返聘,从事机电安装监理多年,他负责阜东矿副井井筒装备及副井设施安装监理工作,上白大班。他工作认真,勤快,不怕吃苦,责任心强,能够独当一面。

2、监理部各专业组分别与业主方(阜东矿)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发生工作联系。负责副井安装的业主方代表为胡大永。

3、监理部各专业组分别与各施工单位发生对口监理工作联系。负责副井安装的施工单位是中煤某公司机电安装处,项目部经理田民,生产技术经理欧胜利。

(二)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介绍完驻矿监理部的人员组织等情况,接下来通过一个施工安全的案例事件,反映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以此说明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案例事件

阜东矿副井是用于下人、送风、出矸、出煤的井口,设计井深-1200米,已安装完成的井筒装备价值6000余万元,井架高80米。2010年5月2日下午2点许,机电监理常玉善当班。中煤某公司机电安装处驻矿项目部,刚安装完毕副井井筒装备工程,正在副井-967米深的井筒内安装矸石箕斗尾绳,当作业吊篮载有2名作业工人及施工用氧气和乙炔瓶前进至-800米施工时,被爬至55米高的副井井架天轮平台巡检的监理常玉善一眼发现在井架这个平台上用于固定作业吊篮的钢丝绳马蹬螺栓退出,仅剩一扣,钢丝绳将会有瞬间坠井的危险。看到这一万分危机的重大事故隐患,常玉善当即立断,一边责令在副井井口负责施工指挥的欧经理停止作业,要求立即处理;一边报告总监和业主方负责人胡大永赶来现场。在项目部欧经理的亲自带领下,组织工人在井口先把钢丝绳锁住,同时爬到井架平台将退扣的马蹬螺栓上紧。经过约两个小时的抢险,避免了一起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矿长高军得知此事后,立即批示号召全矿员工向监理常玉善同志学习,并嘉奖常玉善同志现金二千元。

二、案例分析

(一)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含义

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在力求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的过程中,为满足项目总体安全要求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力求使项目在满足质量、进度和投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职责

1、牢记监理的安全职责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已经法制化、规范化。同时也给建设监理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原来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又要求安全监理为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监理单位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而且还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案例中的常玉善正是牢记了监理的安全职责。

2、安全监理的重要作用在案例事件中得到了印证

从监理单位来讲,公司每年定期对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基层监理机构每月定期召开一至二次监理业务会议,目的是在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在不断提高和强化监理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及发挥职能作用。案例事件中常玉善就是我们单位许多监理人员的其中之一。他们通过监理的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辛苦的工作在施工现场。案例中的未遂事故,谁能想的到55米高的井架上固定钢丝绳的马蹬会有问题,谁又能想的到爬上去检查一下施工安全情况?一个责任心差的人肯定不会想到、也不会爬上去,一个安全意识不强的人决不会发现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是实践经验和责任心的结合,是安全监理的职责体现,是勤奋敬业的精神,使常玉善做到了。他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他登高检查的及时,发现的及时,处置的及时,那么,一场人身财产安全重大事故势在难免。可以预见事故发生后的伤害之,损失之大的情景。钢丝绳从地上55米处脱扣坠入井底约千米,作业吊篮2名工人从-800米下坠160多米至-967米处的井底,加上可能引起氧气瓶和乙炔瓶碰撞的爆炸,2条鲜活的人命和价值6千多万元刚安装完毕的井筒装备将不复存在,其事故的后果令人可怕。一个人的责任心、一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心,可以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但由于一个人或一个责任主体的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何等重要。

3、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是确保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的有效途径

阜东煤矿是设计年产原煤500万吨的大型煤矿,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设计井深-1200米是亚洲可数的深、大井,井下地质条件复杂,属地压大,高瓦斯矿井。工程建设人员约6千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不安全因素多,事故隐患多,该矿建设计划投资60亿元人民币,投资巨大,安全顺利及早建成投产是全矿建设者们的共同心愿。如何全面高效的对煤矿建设安全进行管理,我认为煤矿监理不但应从自身做起,练好内功,而且还要协调和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①煤矿监理应从自身做起

安全监理是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②施工企业自我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之一,施工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到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应到位,一级抓一级,做到层层落实,有人管事,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消除事故盲点,确保企业自我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筑牢安全防线。

③建设单位 (业主)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④政府部门对煤矿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是以规范企业行为、督查和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律机制为宗旨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监察机构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性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抽查和指导施工安全工作。

⑤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保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倡并实施“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和效果。同时,群众自下而上的管理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化。例如,《劳动法》和《建筑法》都规定劳动者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样,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应有权提出异议甚至控告,从而保证行政部门公正执法并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

三、总结

煤矿建设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程和工种多,参加建设施工的员工队伍多且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和隐患就在每个人的身边,因此,不但需要监理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责任主体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到:一是靠提高个人和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三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强有力的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不断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7,《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知识产权出版社。

[2]梁世连、惠恩才,2008.3,《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李宏林,2006.2,《管理学简明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

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范文第2篇

当前,安全风险监控作为遏制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为业界所共识,安全风险监控技术已开始应用于公路铁路隧道工程、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分析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安全风险监控现状,提出安全风险监控对策建议,减少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发生,真正实现“风险管理化解工程建设之痛”,对重塑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中国土木工程建设面临的安全形势

1.1中国土木工程建设的安全现状

土木工程建设是多工种、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具有生产的流动性、产品的单件性、类型的多样性以及过程的复杂性等特点,致使土木工程建设具有比一般生产活动更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因而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之一[1~3]。历年来,在各行业中,我国土木工程领域事故伤亡人数仅低于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居第三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近年来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均在200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1~2012年期间,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等具体数据见表1[4]。表2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查询系统,汇总的近年来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典型重特大安全事故。

从表1可以看出,2001~2003年间,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节节攀升,安全生产形势严重恶化。为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活动。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执行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行和强制要求下,土木工程建设安全整体呈现好转态势。特别是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随着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事故的发生起数与死亡人数持续大幅度下降,如图1[5,6]所示。

但对整个土木工程建设行业而言,从表1和表2所列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来看,土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虽有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仍然较大,2012年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仍在2400人以上。安全事故下降趋势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反复性和不稳定性,2001年至2012年,事故死亡人数呈现出“增加—下降—增加—下降”的反复变化趋势。重特大安全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1~2012年间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2起(其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37起),年平均3.5起。可见,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面临的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1.2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战略与对策”项目组收集到的64起房建工程事故案例、50起桥梁工程事故案例、55起矿山法隧道事故案例、40起盾构/TBM隧道事故案例、68起浅埋暗挖法隧道事故案例、102起明挖法安全事故案例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造成安全事故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环境和气象,特别是在地下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复杂是第一主因。所有主观原因可以归为责任事故和人为因素,通过工程事故的直接主观原因,可以分析出如下几个深层次主观原因:

(1)建筑业快速发展和用工制度造成人员技术水平低。当前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土木工程建设持续扩张,需要大量的一线熟练操作人员和优秀施工技术与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上述各类人才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我国土木工程建设用工制度中,一线操作人员很多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员,缺乏技术和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普遍较低,甚至出现野蛮施工现象,进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赶工期。在我国土木工程建设中,赶工期的问题非常突出,尤其是一些重大工程,政府、业主为了献礼或追求政绩,不尊重科学规律和相关法规,任意规定工期,或者不合理地缩短工期,造成设计方勘察资料不全,设计方案不完善,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施工方忽视安全,甚至任意删减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步骤和措施,酿成重大责任事故。

(3)恶性竞争导致安全投入缺乏。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部分省市和地区的土木工程建设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这一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在实际工程中容易走向另一极端,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一旦中标,为了完成项目,而又不要亏本,安全往往就成为了第一牺牲目标,造成安全投入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4)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之一。业主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违规发包,层层转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且分包商为从中谋取利益不得不偷工减料或采用非法手段,给工程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层层转包后导致安全管理上的严重缺失,形成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

2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现状

2.1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

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高发问题,国内学者开始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土木工程界,开展了诸多有价值的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工作。丁士昭教授对我国广州地铁首期工程、上海地铁1号线等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保险模式进行了研究。白峰青[7]将可靠性因子分析方法应用于隧道稳定性的风险决策模型中,完成了隧道工程风险设计和风险决策。孙钧[8]主持了“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的智能控制预测与控制及其三维仿真模拟系统研究”。李元海和朱合华[9]开发的“岩土工程施工监测信息系统”。许铎[10]分析了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环境的风险特征,给出了各类因素的施工风险水平排序。蒋晓静[11]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风险监控进行了研究。巩春领[12]对大跨度斜拉桥施工期间的风险进行了风险分析和对策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层次分析法对桥梁施工风险进行了识别和评价。2005~2006年,黄宏伟等[13,14]在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这些工作基础上,2005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召开了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地下工程安全风险分析研讨会,推动了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研究的全面开展。近年来,土木工程风险管理研究的重心逐步向全局管理和动态管理方面过渡,黄宏伟、陈龙等出版了专著[15],系统探讨了隧道及地下工程建设和营运的全寿命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和特点规律,阐述了隧道及地下工程风险决策与控制的方法手段。

2.2中国政府相继制定并颁发了相应的一些法规和标准

2003年,原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地铁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7年,原建设部编发了《地铁与地下工程建设技术风险控制导则》、《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对指导中国地铁及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具有促进作用。2007年,原铁道部了《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铁路隧道风险管理与评估工作,明确铁路隧道建设须循序渐进地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2008年,交通运输部将“建立桥隧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纳入该年的工作计划中,为此专门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指南、规范等的研究和编制。2009年,交通运输部了《公路隧道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用本),并于2009年2月在山西省太古高速西山隧道、北京市六环路卧龙岗隧道开始了公路隧道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2010年,交通运输部了《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并配套有《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价指南》,对安全风险应对与管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专门颁布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明确规定了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建立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列出了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建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突出了全过程风险管理理念,明确了规划阶段、可行性阶段、勘察与设计阶段、招投标与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风险等各阶段风险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木工程建设风险监控与防范,各地政府相继研究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木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或安全监控技术规程,如: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的《土木风险管理指导方针》;2006年,河南省建设厅颁布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湖南省建设厅颁布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福建省建设厅颁布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并获得了原建设部备案批复。

2.3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实质性应用

在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领域,北京、上海、南京、深圳、武汉等新建地铁项目大都进行了风险评估与监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发了“北京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了一整套包含环境评估、风险分级与设计及施工风险监控预警等地铁工程风险管控关键技术和标准,已在北京11条地铁线路中应用,并在南昌等国内多个地铁建设城市得到推广。上海同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同济大学开发的“安程地铁工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基于网络传输、无线通讯、网络数据库、数据分析以及自动预测预警等技术,综合了施工、监理、监测、管理以及多媒体等多种信息,已在上海地铁工程中得到应用。2007年以来,解放军理工大学与意大利Geodata公司合作,借鉴意大利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了南京地铁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与监控的实际工作。深圳地铁5号线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全面引入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动态采集各项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建立完整的超前风险评估体系,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指挥系统。武汉地铁运用虚拟器、无线网络及远程监控技术等,实时采集监测数据,构建适用于武汉地铁建设环境安全监测及预警系统。

在其它土木工程建设领域也有一些典型应用。在大型隧道建设,如上海沪祟长江隧道[20]、钱塘江隧道等项目中也进行了风险分析与评估研究,并取得了实际成果。以同济大学为主进行的沪崇长江隧道的风险评估项目共提交了17个专题报告,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前期选线、施工风险管理、环境保护、运营事故控制以及财务分析等,可以说是国内风险分析与监控技术应用在隧道工程上的第一个大型项目。在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如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佳木斯铁路分局篮排球馆、国家体育场“鸟巢”、奥运会羽毛球馆等项目中,采用机、电、光等相结合的监测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了监控,确保了施工安全。在大型桥梁工程建设,如武汉市二七长江大桥[16]、苏通大桥[17]等工程中对项目总体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风险应对措施,最后对评价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因素制定监控措施。

3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研究与应用取得初步成果,但目前国内许多单位对于风险监控在认识上仍存在许多误区,在实施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通过对收集到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3.1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研究与应用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研究尚属于起步阶段,主要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和金融、保险等其他领域的安全风险理论和研究成果,处于相对分散和自发状态,缺乏统筹协调和系统整合。尽管安全风险监控是安全风险管理关键和最后目标,但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和应用更多地偏重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而风险监控的研究相对较弱。对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基本内涵、基本理论和基本框架等尚在探索过程中,没有形成普遍共识,总体上呈现专业化程度不高、规范性不强的状态。

实际应用中开发的大部分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对安全风险的预警和控制关键参数缺乏系统的科学论证,重“监”轻“控”,仅实现监测功能,而对安全风险“如何控”研究不够,尤其对安全风险控制的前置条件和参数阈值研究较少,因而还难以回答和解决安全风险监控“如何控”的核心诉求。

3.2尚未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发现,发生工程事故的现场管理普遍不重视安全风险监测,监测工作处于失效状态,除盾构地下工程外,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监管不力和不善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比例均在20%以上,尤其房建工程中的比例接近40%。

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实践大多停留在“人工作业”状态,对安全风险控制的认识不够,而且注重“事后控制”。如:针对土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强制性工程保险,许多业主、承包人和施工方就片面认为买了保险就安全了。而事实上,购买保险只是转嫁安全风险的一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抑制风险事故的发生,只是提供了经济损失上的补偿手段,并不是安全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土木工程安全风险采用保险合同进行安全风险转移也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而应该通过科学的安全风险监控,采取合理的安全风险应对策略。又如,例行的安全检查或突发的“事故处理”往往成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的重心,这种被动的安全风险控制模式无法应对现代大型土木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监控要求,缺乏安全风险的事前、事中的过程监控,安全监测结果不能实时反应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态势,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预警、报警机制。

3.3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化能力建设不足

没有建立统一、规范和权威的土木工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风险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监控技术与手段,安全风险的度量、监控标准、预警参数等风险监控的关键指标尚待科学论证和优化完善,有关土木工程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等基本上处于分散和自发状态,有关数据标准、接口不一,而且采用传统的“金字塔式”信息传递、交换模式,层次多、效率低。可以说,针对土木工程重大安全风险尚未建立系统有效的信息化监控技术与手段,信息化监控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开发的诸多安全风险监控应用系统,大多侧重对监控数据本身的存储、分析和对比,没有建立基于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全过程、实时的安全风险动态识别、分析、评估、预警、监控、反馈一体化的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3.4安全风险监控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滞后

国家和地方制订、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是开展土木工程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的基本依据。虽然,国内已经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是目前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还没有合适的操作性较强的、具有一定强制意义的法规体系,因而安全风险监控在项目建设中的地位没有明确。同时,目前相关的技术控制规范不够全面、具体,一些规范落后于时展,对实际工程建设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指导意义。例如:按照现有规范要求地下工程施工地面沉降控制标准不大于30mm,实践中,某些风险等级高的工程,该取值偏松,但对有些工程来说,该取值偏严[18]。因此,针对土木工程的不同工法,编制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研制适应不同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的风险阈值数据库系统。又如,各省市近年来颁发实施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比较笼统,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实际推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效果有限。福建省2007年颁发全国首个《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地方性技术规范,仍处在执行的探索阶段,并未形成最佳做法。

3.5安全风险监控责任主体过于集中在施工企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对有关土木工程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做出了原则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安全责任。常常出现“把规划风险压成勘察风险—把勘察风险压成设计风险—把设计风险转嫁为施工风险”的现象,最终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集中在施工阶段爆发,并主要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局面。实际上,任何土木工程项目的不同建设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应负有各自的安全风险监控责任,施工方作为工程安全唯一责任主体无法根本避免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重构风险安全监控责任体系,进一步科学区分安全风险监控的责任主体,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

3.6安全风险监控队伍不规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安全风险监控作为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屏障。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工作是规避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工作,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安全。

但目前,国内对于监测单位资质、监测人员技术素质没有相应的管理和评价体系,使得监测队伍不够规范;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速度、规模日益加大,专业规范的监测队伍紧缺,使得国内工程监测市场鱼龙混杂。当前国内很多地方对实行“第三方监测”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实践表明,实施“第三方监测”是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的举措,有效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对收集到的房建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发现,几乎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都没有实行“第三方监测”制度。但目前针对“第三方监测”既没有国家性的法规进行明确规范和管理,也无监测内容、责任主体、监测指标和数据标准要求,作为安全监控重要举措的“第三方监测”,实际上处于无序工作状态。

4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对策

4.1系统开展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当前迫切需要在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价相关研究基础上,开展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研究,在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方面形成共识,解决安全风险“如何控”的理论与技术问题。

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需要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强有力的法规作指导和规范。国内在这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健全,亟待加强。应梳理完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条款内容,在法律法规方面重视和完善安全风险监控,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监控责任。同时,针对土木工程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工法,编制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控技术规范,研制适应不同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的风险阈值数据库系统[19]。

4.2转变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理念,构建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

从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来看,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均显示出可控性的特点,即绝大部分工程事故是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来避免的。同时,业内已普遍认识到,必须转变安全风险监控理念,创新发展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

在安全风险监控理念方面,应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事后控制为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方面,应构建包含安全风险监控法、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安全风险持续改进机制、安全风险系统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各级安监、质检等部门应对本地区土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包括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推行等情况进行持续评价与督查。

4.3构建科学高效的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化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传感技术等的进步,开发建立基于WEB、gps和GIS等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能力与水平的基本方向。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土木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源应具有自动识别、分析评估、动态监控(自动巡检和实时监控)、反馈闭合、空间分布管理等主要功能,自动分析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实现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信息化跨越。

4.4推行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规范安全风险监控专业队伍管理和评价体系

应大力推行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第三方监控”制度,赋予“第三方监控”相应的责权主体,改变目前工程监测“走过场”局面,切实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推行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类似的“注册风险监控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培养安全风险监控专业人才。推行安全风险监控诚信制度,对于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包含“注册风险监控师”数量、安全风险监控设备与软件、监控业绩与用户评价等指标体系在内的监控单位资质考评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监控专业队伍水平。

5结语

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项目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建筑业发展迅速,工程建设量猛增,随之而来的是全国许多地区建筑安全事故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1.1 安全管理的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是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标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2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包括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

(1)监理四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二是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制度;三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四是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2 )监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一是以巡视旁站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以监理工程通知或停工令方式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三是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安全管理与其他“三控制”的内在联系

安全管理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安全管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是进度控制的前提,是投资控制的保证。另一方面坚持合理安全投资、合理工期和严格质量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安全管理的成效。要达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不但要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作,还须重视安全管理的成效。

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管理的差异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只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款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两者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上是有所区别的(详见下表)。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要避免走入误区,一是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二是事无巨细,胡子眉毛一把抓。应分清主次,切实落实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序号

安全管理

工作名称

监理单位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工作内容

1 施工现场

安全责任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监理责任。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主要安全责任。

2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签署审查意见,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3 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等。

4 安全检查

以巡视、旁站监理进行安全检查。

以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检查方法进行安全检查。

5 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程序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整改通

知;情况严重,下停工令,报告建设单位

不整改,报告主管部门。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通知施工班组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情况严重

的,立即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由专职安全员检查确认后,通知复工。

二、 监理单位针对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事前控制、做好事中控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程序;第三实行动态管理,体现安全管理成效。

1 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证。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过去的理解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现在要加入安全控制,变成“四控制”。首先监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主动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其次要针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及相关施工安全规程要求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让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知识和要求,才能在工程建设监理中把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到位。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和程序

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控制方法

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到事前控制和做好事中控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其中事前控制是指监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规定和实际情况,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事中控制是指根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不管是两项审查工作,还是安全检查工作,都要做好监理纪录,送相关单位备案,即认真落实“两审,一查,三备案”的安全控制方法。

2.2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在履行施工监理安全管理职责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以下案例体现出来:某甲级监理公司2004 年底承接了深圳市一知名住宅小区的监理任务。2005年3月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监理时,发现A栋号物料提升机运行时声音异常,当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检修,并下达了停工令。施工单位虽然口头答应检修,实际仍继续使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多次交涉未见整改,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现场处理,发现物料提升机由于滑轮损坏造成钢丝绳磨断几股,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检修更换滑轮及钢丝绳,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表扬。

此事例表明:正是由于监理人员严格执行了安全事故隐患程序,才有效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尽到施工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反之,假如监理人员发出了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监理人员未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安全事故责任。

3 实行动态安全管理,体现安全管理成效

在工程建设监理中,对于安全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不管是对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还是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都不是静态和一成不变的。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技术的采用或突发事件出现,都可能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案,而现场施工的安全事故隐患也是随着工程进展处于变化之中。此时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的方法是: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新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应对其安全措施进行重新审查和论证,使其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对于不同的施工阶段出现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程序,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着复杂性和变化性,只有通过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努力,通过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才能体现出安全管理的成效。

三、结论

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基础较为的薄弱,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与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着部分地区的安全施工与经营管理意识不强,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具体在投放资金比例并不充足,安全生产监理的队伍与管理机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纰漏,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亟待解决。因而,对待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不可以大意,而要时刻保持谨慎、小心的工作态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控制的重要性

1、减少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某住宅项目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没有经过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同意下擅自浇捣了顶层混凝土楼板。之后,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批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工程的安全功能有着很严重的影响,于是要求施工单位拆除顶层混凝土楼板重新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在此案例中,监理工程师主要依据工程质量事故实际资料、合同文件以及技术文件资料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了自身权力,有效解除了工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监理有利于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工程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监督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回收,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程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施工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进行三重监控,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相配合的机制,提高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监督作用下促使施工单位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地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4、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是质量、进度和投资,如果没有安全作保障,这三大目标是无法按照预期实现的。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预控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生产准则。监理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是项目监理人员要从根本上树立预防事故的信念,有序开展预防监管工作。尽可能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与全体监理人员首先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与管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拟定安全管理方向,提出相关的管理要求,明确安全岗位的工作职责。其次在项目部内部,由总监组织编制含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项目部安全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控制目标,以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及其流程等为安全控制总纲要,由安全监理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编制不同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措施,由粗到细、由浅入深地完成不同阶段的监理安全控制。

2、施工前的安全监理

(1)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请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3)通过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文件,了解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的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以及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以及预防措施和建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由施工单位报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开具限期整改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文件进行审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专项开工报审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开始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

(8)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分工时,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安排,确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原则、作法。

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同意动工;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 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查关.严禁实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1)审查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重点审查: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基坑支护和土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临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的监督与监测

(1)脚手架。脚手架是高空作业中必不可少的设施,脚手搭设不牢,不稳以及使用不当,都容易出现事故,因此脚手架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首先,脚手结构搭设前对所用材料都要认真挑选,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脚手架搭设要牢固、稳定,不仅要有足够的堆料、操作、运输使用面积,同时又能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规定荷载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并且拆、装方便。脚手架起用前,要经常检查,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要按规定设防护网,发现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停止操作,认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风、大雾、大雨天应暂停使用。

(1)高空作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往往是在所难免的,而高空作业防护不当,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特别注意此环节中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悬空操作。

a)临边作业。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

b)洞口作业。对施工中预留的洞口,要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上安装明显标志及通道门,洞口要加安全盖,防止从洞口坠物伤人。

c)悬空作业。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③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 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机械等,也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临时施工用电要按规定安装、接线,并做好保护接地,设专人管理,以避免触电伤亡事故。

(4)落实防火责任制,设立消防组织人员,消防器材准备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审批制度,焊接作业要有人负责防护,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5、安全隐患的处理

安全隐患的处理过程,必须由相应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实施。具体如下:安全监理人员对于事故的安全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并保存相关的整改检查记录。安全监理人员对于正常的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该及时的向相关的责任人指出,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在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切实监督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的分析与解决,制定出相应的预防和纠偏措施;待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监理人员确定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实施计划。监理人员应该慎重区分不可抗力、首次出现、“顽症”、“通病”等类型,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予以完善和修订,从而进一步提出更加有效的整改措施。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当前的建设工程中,我们要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使安全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职责之一,使安全监理工程成为保证工程建设整体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工程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农斌.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控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18):56-57.

[2]刘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企业研究,2011(18).

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存问题探析

1、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这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首要负责人,有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要求相关负责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全面实时监督和管理,务必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工程的质量等。然而很多项目负责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对生产的安全性并不重视,他们往往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为了实现经济最大化,不惜降低安全生产的保护系数。根据笔者的经验和相关的调查得知,很多项目在施工时,对于安全生产经常是口头讲讲,做表面工作,一旦进入到实际生产中,安全生产就放到了次要的位置,为了最求利益,赶工期,施工管理者往往将安全这个词抛之脑后。很多管理人员认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仅为安全事故隐患的百分之九,所以这些管理人员经常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安全生产的松紧一般很难在实际生产中表现出来,管得紧不一定不出事,管得松不一定会出事,所以在管理人员心中就会自然地认为安全与否完全是听天由命。部分企业负责人从不到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除,有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全然不知,而是在上级部门到事故现场检查后才到达事故现场。由此可以看出,要想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必须从管理者的思想抓起,这样才能够从上而下实行现场安全生产。 

3、施工单位现存问题

施工单位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施工质量上,施工单位资质出借给包工头使得包工头变得合法,有权带领班头,但是班头带领的所谓劳务人工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更别提接受安全生产相关教育,三级教育也是形式主义,并未按照质量安全体系来进行。施工单位把重心放在最大化利润上,不是以次充好就是偷工减料,要不就降低文明施工的费用和安全防护成本。对于特殊工种劳动人员,实际上人证并不一致,证件不是培训考核而获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导致管理不严现象时有存在。

三、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强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人员首先代表政府实施安全监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避免事故的发生,这需要有很强的政策水平,才能准确执法;同时现场安全管理是一门涉及众多学科知识的科学,监管人员还需掌握综合的专业知识。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高、精、尖的工程大量涌现,施工工艺越来越复杂,施工难度越来越大,这就对监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监管人员本身的政策水平、专业水平较高,就会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尤为紧迫,而且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 建立材料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

在施工现场中,施工的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对工程的质量起到决定性的因素,所以一定要对施工材料的验收方面进行制度约束,因此制定相应的材料验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要合理地配置验收设备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测措施,把好材料的质量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不会因为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受到影响,出现较大的失误。

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部门以及设计部门进行施工、技术管理、科研、组织生产的重要的依据,可以将整个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以及技术科研成果更加直观表现出来对技术人员的研究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汇集起相关的资料,并且将这些资料通过专业的人员进行整理、积累、审定,将现场施工以及管理情况如实地反映出来为今后的项目维护、扩建和改造提供依据,保证工程项目在完工后的使用方面的安全性。所以说应该将这项制度的建立当成工程的重点指标来完成,渗透到工程的每个环节。 

3、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各级地方政府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对建筑施工企业中的项目经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安全知识的宣讲,对安全生产法规的全面解读等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政府部门强制执行培训宣讲工作,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体培训,并通过抽查、重点检查的形式检查各个建筑行业对安全培训的执行情况,对于那些不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定期深入到施工现场,讲解和施工息息相关的事故案例,提高施工人员的警惕性,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在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三级教育”合格培训,只有那些拿到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能够进入施工现场,一些年龄偏大的、身体不健康的农民工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这样可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有力降低工程事故的发生几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庄锡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网友世界,2012(13):61-63.

[2]陈业松.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 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