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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个扶贫专项计划分别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农业产业扶贫、工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商务扶贫、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扶贫、科技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教育扶贫、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生态建设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和财政金融扶贫。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四川今年计划投资697亿多元,其中交通达568亿多元,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9932公里,力争完成2035个行政村宽带建设。同时,计划完成13万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农村廉租房4.2万户,建设扶贫新村2700个。
在产业上,四川“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今年将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基地350万亩、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200万亩,出栏肉牛羊及特色小家禽2.27亿头(只),“一村一品”布局基本形成。旅游扶贫领域,力争年底建成3~5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30~50个示范村,培育首批20个贫困县旅游商品品牌。此外,在贫困地区新建省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6个、乡镇电商配送服务站点100个、村级农村电商终端服务站点500个。
教育和就业创业也是扶持重点。今年四川将帮助8万名左右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接受中职教育,确保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顺利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四大片区”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同时将贫困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享受优惠担保和贴息政策。
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障方面,四川今年将实施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500元/人给予补助等“八免五补助”。对贫困人口中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特殊生活补贴,今年增发差额的50%。
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任务: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省项目重点实施整村推进的大好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解决1.5万户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不断提高2万低标准人口的经济收入;使项目覆盖区受益群众人均纯收入有所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一)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力争扶贫资金规模达到万元以上。
1、争取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个,国家投资2280万元;
2、争取专项茅草房改造户,国家投资万元;
3、积极争取“整乡推进”项目1-2个,争取国家投资万元;
4、争取县内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指标户人,投资万元;
5、力争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放贷指标达到14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万元;
6、积极争取产业扶贫资金200万元,新增2-3项产业内容,继续扶持蚕桑、魔芋等。
(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争取老区建设项目。针对我县的贫困状况,立足县情,发挥优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瞄准强县富民目标,努力实现老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紧紧抓住国家对革命老区县、贫困县扶持力度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战略机遇,加大我县老区对外宣传力度,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促进部份老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经济建设实现新跨越。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农村1718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农村1718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12年年底前,完成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范围的87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五年规划见附表)。
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引导,积极扶持。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解决好困难群众改房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市、县两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1000元,县级财政负责安排每户补助资金不低于4000元。根据我市实际,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到户,加固维修住房则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每户补助至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制定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户和加固维修住房户可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给予补助,或对住房改造建设难度大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或对特殊困难户给予全额扶持,或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减免农村困难群众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四是要依托“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房建房给予支持,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一是要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二是要分类指导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居房。各地要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总造价。三是要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各地要结合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选择群众建房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村庄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边远分散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村。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建房用地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要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对实施搬迁异地重建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一是要强化扶持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补助标准拨付办法逐一细化,要设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二是要实行扶持公示制,公开扶持计划、公开扶持对象和公开扶持补助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要实行项目专档管理,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移民扶贫的重要指示,以改变地质灾害区、深山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坚持“三个结合”即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与集镇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实行异地开发,不断探索移民扶贫新路子。
二、工作计划
2009年全县移民扶贫工作计划为1100人。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移民和移民接收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
1、移民范围
本次移民搬迁的范围有12个属于深山区,1个地质灾害区,涉及8个乡镇16个自然村。(详见2009年计划迁出点综合情况表)
2、工作原则和搬迁原则
移民扶贫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体搬迁,分类安置,部门支持,配套实施。
移民扶贫的搬迁原则是:以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梯度转移为主要形式,鼓励群众投亲靠友;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3、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就是在具备接收安置移民条件的地方,统一规划建房,建立移民安置小区或移民新村。其它安置点可采取分户建房。移民迁入安置地后,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将其编为所属的村民小组,按照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进行行政管理。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就是把具备移民条件的群众分散移入具接收条件的村、组,融入当地村民中。分散安置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就是移民通过自找亲戚朋友、乡村介绍,自主选择接收安置地,双方议定接收条件,由移民户本人提出申请,经乡村审查同意后,分散迁入安置地。另一种是梯度移民分散安置。指农村一些条件较好的农户或个体工商户及工干家属等,现已迁往城镇居住,在城镇安家落户,原居住地的房屋、耕地闲置,本人同意将房屋和耕地转让给移民,经村组同意接收安置的方式。
在上述两种安置方式中,还可选择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两种方法。有土安置就是移民仍具有宅基地、水田、旱地和山场等农业生产资料;无土安置是指部分移民有条件进城务工经商,无需土地,生活有来源,只需自寻建房宅基地的。
三、移民对象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移民对象的确定标准:
(1)移民搬迁范围内实行整体搬迁村中的现有农户;
(2)2009年1月1日前有当地常住户口。户口不在当地的现役军人(专指义务兵)和在校学生可列入移民扶贫的资金补助对象;
(3)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搬迁。
在职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农户子女,不作为移民扶贫的资金补助对象,此类人员如果随家搬迁,不享受移民扶贫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扶持。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移民对象的确定实行逐级张榜、逐级上报。要求移民的对象确定后,先以自然村为单位张榜公布三天,群众无异议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再张榜公布三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同样张榜公布三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县移民扶贫办公室,公示情况应拍成影像资料报县办备查;最后由县移民扶贫办公室批复移民指标。并且,各乡(镇)申报移民计划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移民对象确定后,移民户必须与村委会、乡(镇)移民扶贫办签订搬迁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移民搬迁是全家自愿的,政府没有任何强制行为;
(2)迁入安置地后服从当地乡村党政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遵纪守法,争当文明公民;
(3)承担与安置地村民同等义务,自觉完成上级下达的合理税费任务;
(4)从享受政府移民搬迁扶贫政策之日起,原居住地的房屋由移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平,费用自理。
协议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移民对象各一份,县移民扶贫办公室一份,否则不安排移民指标。
四、接收地条件和安置职责
1、接收地条件
(1)集中安置地必须具备的条件。接收移民的主体为村民委员会。集中安置移民点(指有土安置)必须是近田、近水、近电、近公路的地方,原则上要为移民户提供人均0.5亩以上水田和适量的旱地、山场,且为好田好土,相对集中,具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的条件和能力。
(2)分散安置地的条件。接收分散安置移民的乡(镇)或村组,除具备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外,要提供移民建房所需的宅基地或有偿购置的旧房,划拨与当地村民同等数量的耕地,尽量照顾移民的生活习惯,尽量方便移民的生产生活,尽量有利于移民的脱贫致富。
2、接收地安置职责
(1)具备接收移民条件的行政村,在征得村民小组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写出申请接收移民的报告,报乡(镇)政府研究批准确定。
(2)接受移民的村民委员会须与乡(镇)移民扶贫办签订接收安置移民的协议。协议内容为:
①同意接收移民,并同意移民将户口迁入落户;
②依法办理土地调拨使用手续,统一给移民分配水田、旱地、山场和宅基地,并长期承包给移民户耕种和经营;
③移民迁入后,保证移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依法参加村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歧视;
④移民户享有本地村民对现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利,移民户子女入学应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和当地村民子女一视同仁,除按政策规定的正常收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⑤移民小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村委会应积极支持配合,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尽力提供方便。
(3)接收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县移民扶贫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申报方案、规划选址、施工组织、安置落户、解决纠纷等工作,使移民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五、资金补助标准与管理
1、资金补助标准。按省、市安排对搬迁的移民给予每人350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上级拨付3000元,市级配套400元,县级配套100元)。具体分配使用原则为:500元由县移民扶贫办统一掌握,用于集中安置区或移民安置点统一规划设计、报建审批、及部分公共设施配套补贴费用,不分发给个人;3000元作为移民建房的补助和用于移民在接收地的耕地、宅基地、山场调拨费和建房补助等;如不需要安排宅基地及农业生产资料的零星散户或投亲靠友户,则可直接按3000元/人领取。
2、资金管理。上级各部门下拨的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统一划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管理,捆绑使用,确保移民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一律实行“财政一卡通”制度。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的协调与监督。严格实行“六不准”,即不准挪用,不准滞留,不准代扣、代缴各种税费,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搭车收费,不准以购物券代替补助资金。
六、工作步骤
2009年移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3月份前为第一阶段,即筹备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善各级移民扶贫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宣传发动,搞好移民搬迁户的调查核实工作,落实移民计划,选定安置地址,制订移民扶贫工作方案,并报省市审批。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区2018年村镇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学习贯彻方面
严格贯彻执行港区工管委、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及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2017年度265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进一步核实危改户信息资料,处理好群众举报、投诉或上访等问题;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及农户信息系统核实录入工作及补助资金发放等。截止2018年7月份,县级财政已拔付各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467.486万元。由于各镇不按时提交危改户信息资料,仍有部分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激励资金未发放。
(二)完成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共计6000户任务的收尾工作,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等。根据各镇上报改厨改厕资料,至2018年11月份,对改厨农户发放62.104万元补助,对改厕农户发放补助资金68.636万元补助资金。
(三)制订2018年度第一批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方案,并报经管委同意后将任务落实到三镇,具体分解为:犀牛脚镇88户,东场镇10户,龙门港镇2户。由于三镇划回钦南区管理后,现由钦南区统一管理实施
(四)指导、督促各镇完成2017年村镇建设调查及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核对,并于3月份完成上报工作。
(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公厕调查的通知》要求,部署三镇组织村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公厕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调查任务细化到各镇村委,各村有专门负责的调查员,并于5月初完成了统计上报任务。
(六)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巡视反馈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动大巡防活动等对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逐一对照、立行整改。.
(七)认真对照市审计局对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反馈的疑点和问题进行再把关、再核实。对参加危改申报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或拥有私家车、购有商品房或在村委担任干部等问题的农户,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整改;2018年10月23日,追回了2016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犀牛脚岭脚村委苏愿领取的8000元危改补助款并存入财政专户,严守党的纪律和维护危改政策的严肃性。。
(八)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及“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并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摘帽”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便民”活动等相关工作。上半年主要配合扶贫办完成2018年开发区预脱贫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扶贫办对建房无启动资金的困难群众进行核实,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炮台洪福有、郑业等领建房奖补的资格。
(九)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核实录入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十)配合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日常督查、指导的接待工作,做好业务对接、汇报和港区工管委、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主要工作亮点和成效
基本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改厕改厨等村镇建设工作,为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设“美丽港区·宜居乡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解决了开发区代管三镇期间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全面改善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五、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困难
由于三镇从2018年6月1日划回钦南区管理,对2017年改厨改厕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收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级相关部门反馈不够及时,资料报送积极性不高,影响后期资金发放进度。
(二)工作建议
由管委协调或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多加强和南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完成好区代管三镇期间各项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