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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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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审计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086-02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纠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审计人员少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扩展的观念,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开展效益审计。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投资决策论证体系不健全,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更显重要。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例如,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为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

4.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准则和指南,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做得尤其不够。《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也强调不多,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审计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的多,不善于通过对微观审计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宏观上提出搞好建设项目的建议和改进审计方法的措施。

二、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思考

1.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

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增强宏观意识,努力研究和把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投资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必然引起投资决策方式、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整。在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领域正在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资金来源多样化、融资方式市场化以及项目预算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化。这一重大变化,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等,都已经发生并可能继续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根据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致力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宏观经济效应。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转变的核心问题就是提高效益。审计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目标要从真实、合法逐步转到效益上来,开展效益审计是在新形势下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深层次、高水平推进的必由之路。

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要积极推行效益审计,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益性以及效果性进行评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投资效益审计既要考虑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投资规模的适当性,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使用效果的综合性、使用过程的公平性,又要检查项目建设的宏观性、公众性、关键性、基础性、牵动性和对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的影响,把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长远效益与当前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统一起来。

2.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家公共财政的重要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国家财政审计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国家财政审计开展工作,财政资金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到哪里。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投资审计也要把公共工程项目作为主要对象,侧重于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审计,这是投资审计内容创新的基础。一是要加大对财政投入较多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二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反映出的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资金和项目,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将违纪违规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在具体审计内容上,将逐步由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过渡。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要从效益审计入手,侧重于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审计。在效益方面,要特别注重环境效益。充分考虑预防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环境效益审计将成为今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一个重点。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要做到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并重,以建设单位为主,延伸审计施工、监理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查处乱上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虚假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以及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

3.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投资活动日趋纷繁,审计内容越来越复杂,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人们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已很难适应新的审计任务。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往往以资金活动为主线,对会计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即使是抽样审计,真正建立落实在内部控制测评基础上的也很少。采用这样的审计方法,一是会造成审计成本增加、审计资源和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审计质量也很难保证。因此,必须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在审计中充分运用分析测试,以分析测试结果作为拟订审计计划、实施审查、做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会计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审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审计、虚拟企业的审计都将成为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这就要求审计技术必须跟上信息时展的步伐,电子计算机将成为审计人员的主要操作工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起步较早,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但从实际情况看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已日显紧迫,一方面应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对原有软件进行优化更新;另一方面,应针对新的投资审计领域开发出新的审计软件,使电子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为实务工作提供客观标准和指南

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其他规范,能够反映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界的实践经验,帮助审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恰当合理地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是目前亟待加强的工作。一是建议审计署制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总结各地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为审计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南;二是建议审计署和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合作,联合制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绩效评价标准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特别是投资效益审计的依据;三是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准则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的有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5.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控制的其他对策

一是要强化对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事项的审计,包括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来源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等,它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和效益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保证建设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对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议审计机关以派驻的方式从项目筹建开始进驻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审计监督。三要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效能。在审计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培训周期较长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参考文献:

[1] 廖洪,陈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状和对策[J].审计研究新视角,2005,(3):3-5.

[2] 赵云青.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趋势浅析[J].审计月刊,2006,(7):12-13.

[3] 周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与理财,2005,(4):44-45.

[4] 吴礼鑫.应从八个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J].审计月刊,2004,(1):34-35.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审计

农村信用社为了收缴其信贷资金、减弱经营风险,因此存在较多的抵债资产,只有良好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抵债资产的审计工作,才能避免新的资产风险的产生。本文将对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抵债资产审计方法及管理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存在的抵债资产风险分析

1.价格风险

由于价格接收的不合理,造成接收价格与变现价格之间差额的风险。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多是面临破产倒闭的厂房及设备,这些资产的实际利用价值小,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到利益的影响,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师,产生评估方法不当、估价过高的现象,而信用社由于受到企业多方面的制约,在接受时又以少抵多。另外,在诉讼案件时,法院为了加快案件的执结率,通常也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强行说服或者裁定信用社通过评价直接抵债,却没有考虑到信用社应付的诉讼费、处置费及过户费等。

2.资产风险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乡村企业及农户,而农村的企业大多租用集体土地作为厂房,而企业的房产经过以资抵债后,其所占的土地同时也被抵押,但是由于没有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土地所有权及土地用途,因此信用社只能采取租赁的形式占有集体土地,并支付租赁土地的费用,难以实现以资抵债的实质。其次,抵债物中时常存在非法占地建房、欠缴土地出让费或者未结清工程款等情况,造成抵债物合法性的风险。这些资产经过抵债后,信用社需承担借款人的违法行为责任,造成抵债资产的缩水。另外,由于有些信用社没有在相关抵押登记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实地调查抵债物情况,而盲目接受借款人并不具备完全处分权的资产,最终产生纠纷。

3.资产费用

以资抵债涉及的费用较高,大大降低了抵债物的偿还能力。一是接受资产的费用过高。根据对信用社资产所有权的统计,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十多项,占抵债额的约20%左右;二是保管资产的费用大。信用社在保管抵债资产时需要支出维护维修费及保管人员工资等费用,是一项不小的开支;三是后期处置资产的费用多,在处理抵债资产时,应支付交易税、评估费及拍卖费等。虽然收回抵债资产能够保证信贷资金损失,但是实际上支出费用很高,降低了抵债物的偿债能力,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困难。

二、提高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审计工作效率

1.严格审查收取的抵债资产

首先,审计中应注重审查所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符合条件,凡是国家明令禁止不能流通、转让及使用的资产,及长时间无法变现的伪劣、变质、缺乏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利保管、储存的资产都不能作为抵债的资产。其次,审计中应注重采取抵债资产方式的清收贷款是否在不良贷款范围内,正常的贷款不允许收取抵债资产。

2.审查抵债资产能否得到良好保管

在审计中,应注重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及时落实登记,保管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是否定期核实账目。另外,在审计时还应注意是否存在没有经过批准变擅自使用的抵债资产。当前,很多农村信用社中规定其收取的抵债资产不允许自用,必须加快处理变现的速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自用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的构建审批权限进行专项报批程序。因此,凡是需要信用社自用的抵债资产,应加强对其报批程序的审批,同时要注意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行为,以免损毁抵债资产,降低其价值。

3.注重审查抵债资产的作价及处置方式

在对抵债资产进行审计时,首先要注意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抵债资产作价,要根据诉讼执行、破产分配及协议偿债等多种方式来认定。由于诉讼执行而获取的抵债资产,是由法院来判决、核定其作价,银行和债务人若协议偿债,抵债资产的作价需要经过双方面的认可,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评估价格主要是拍卖底价、双方协商价格、转作经营资产及变卖价格的依据。另外,若由于债务人破产而获取抵债资产,则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作为作家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处置,以避免收入不能冲抵贷款的风险。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

1.加强确立管理责任制度

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范围办理抵押资产的手续,切实落实贷款制度。信用社应掌握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严格办理清收、登记、保管及清理的手续,实行谁放款、谁负责的制度,加强处置结果和自身利益的挂钩,实现终身追求责任制度。另外,对于抵债资产要实现专人管理,严禁乱借乱用现象,防止资产的恶意流失,以确保抵债物品和存储管理逐步趋向正规化。

2.加强抵债物品的获取标准

农村信用社在获取抵债物品时,应本着易变现、善管理、可保值的原则,不能盲目不顾原则的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方式仅是农村信用社用于收回贷款、盘回资金,尽量减少损失的最后一项手续与决策。因此,农村信用社对于以物抵债业务应该慎重,在做好一切工作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应将盘活资金与以物抵债工作相结合,以最大程度减少贷款的损失。对于拒绝付债的个人或者企业,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抵债资产的处理活动,对于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信用社需保留继续追偿剩余债权的权利,信用社也应依法对债务人或者抵押担保人签订有效还贷保证书,不能错误地将抵债认为是还债行为,以此提高债务人以物抵债变现还贷的自觉性。

3.严格登记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当前,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登记工作不尽完善,有些抵债物品没有相应的管理说明。因此,信用社在对抵债资产进行登记时,应分类进行。建立抵债资产的报告表。主要以产品数量、产品价值及产品管理费等反映出抵债物品在每个阶段价值的变化情况,以利于监督财务状况,减少由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

对于接受的抵债资产如房产、土地等,相关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而放宽登记条件,经过调查、合适符合标准的,应及时给予审批,以免影响信用社的资产收益。信用社应该将抵债资产视同自己的财产来转让变现,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置及债务管理,以减少抵债资产造成的风险。

4.充分发挥《物权法》的优势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既加强了物权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又保障了银行面对风险的基本利益。过去,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将原本已裁定给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仍然在其名下登记并进行查封与冻结,再由第三任提出诉讼,造成抵押资产不能顺利执行。但是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自法律文书生效起便产效力,解除了原有在法律生效与权属登记中间的间隙,有力保障了农村信用社依法执行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物权法》最新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本该办理登记却没有办理的,需处分不发生效力,登记费则由买方承担。这对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资产时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物权法》的价值在于鼓励交易、保障融资效益。

参考文献:

[1]聂锐,蒋华: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博弈”分析[J],技术经济,2005(9)

[2]陈丽丽: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亟待加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8)

[3]常迎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做好农村信用社审计[J],审计与理财,2010(3)

[4]曾立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6(6)

[5]陈韬: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业会计,2009(10)

[6]王书生:农村信用社以资抵债的风险与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第3篇

一、规范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西吉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设置账簿凭证,严格规范资金审批权限,规范资产资源处置程序,规范村级会计流程,实施农村集体财务网络监管,全面核算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结算、分配、工程项目等会计事项。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统一设置会计科目,使财务数据各年度间纵向可比,掌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动态情况,找出各年度间变化波动,各村之间存在的差距,以指导后年更好、更快发展。

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

实行农村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确保财务审批权及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事项必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乡镇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下设“会计”“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达到有“机构牌子、有办公设备、有招标大厅、有规章制度、有三资台账、有档案橱柜”的“六有”要求。制作机构牌匾,让“三资”管理制度、招投标流程图上墙。机构要切实提高农村会计服务水平,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内控监督。要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建立会计核算账簿。

三、规范银行基本账户设置

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村内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用账户外,杜绝其他账户。机构要建立资金内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时,必须在指定金融机构预留村集体的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章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人章三个印章。支取资金时必须“三章”齐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由村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四、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统一印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乡、村各一份。各乡镇要在建设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摸清资产底数,全面登记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台账,实行产权登记明细化。二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平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按照招标额的大小和期限长短分别建立乡镇、村两级平台。5000元及以上或承包期限3年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大厅进行招投标。小额度和承包期限短的交易活动通过村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平台建设为全县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处置。

五、健全完善举措规范票据管理

一是要明确对部门要求。通过组织宣传会、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村级使用县水务、卫生、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各类项目资金以及经费等所需报账凭证的要求,特别对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的票据使用,明确统一要求,促进村级财务票据使用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农经部门应加强与县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严格落实《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达成共识,科学指导溪镇农经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检查力度。

六、化解村级债务控制新债发生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建议县财政按奖补政策及享受次数由少到多对全县各村进行排名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项目已完成但未列入奖补对象的村予以倾斜。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充分利用帮扶机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步化解新建项目产生的债务。二是加强项目审查。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办公益事业,尽量避免超越实际能力举债建设。

七、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二是加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严肃性。

八、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二是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九、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第4篇

一、问题

(一)农村治理结构失当,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缺乏优化的制度环境

1.乡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村民剩余控制权难以真正实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村级管理者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受“官本位”观念、“人治”意识和自身利益等影响,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对村级事务的干预普遍存在。比如,一些乡镇党委政府随意干涉村委会选举工作;或违反法定程序撤换任期未满的村委会,侵犯村民的任免权;或以“稳定”、“防止宗族势力”为借口,阻碍村民自治的实施等等。

2.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难以控制村级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根据理论,在村级治理结构中,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全体村民作为村集体资产和社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村级事务的委托者,他们将手中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村级管理者,后者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管理权力。由于两者存在利益冲突,村级管理者会产生“道德风险”,故需要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但是,由于如下原因,目前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运行的有效性非常之低:(1)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权力地位错位。由于“官本位”思想及体制因素,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掌握着大量政治、经济资源的村级管理者不愿意放弃绝对控制权和既得利益。作为被监督者的村级管理者实际上成了农村社区大小事务的最终决定者,权力过于强大;而作为监督主体的全体村民,因其组织松散,文化水平低,监督行为缺乏国家政治权力机构的有力依托及保护,民主监督一般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作为监督主体的全体村民的权力实际上非常弱小。(2)农村会计信息严重不对称。表现为农村会计信息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明确、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等,致使全体村民难以获得实施有效监督所必需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3)民主意识尚未普及,民主监督的配套措施尚未落实,围绕民主监督的一些具体制度不足,如村民民主监督的组织渠道单一,而且很不顺畅等。

3.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村级管理者落实民主制度的动力不足。全体村民在选择了合适的村级管理者后,应给予适当的激励以促使其努力履行职责。但是,由于如下原因,有效的村级管理者激励机制尚未建立:(1)农村工作综合复杂,不规范,地区差异大,农村管理者往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比如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可能没有取得相应的管理业绩等。因此村级管理者的管理业绩难以用单一的经济指标加以衡量,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教育、治安等社会性的工作,而且其工作努力程度与管理业绩缺乏相关性。(2)被激励者权力来源错位。由于传统的体制背景和赶超型现代化模式的现实需要,乡镇政府往往把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看作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给其下达大量的政务。在现行体制下,村级管理者的政治命运相当程度上掌握在乡镇政府手中,他们难以按照全体村民的意志去处理村务。(3)村级管理者不是国家公务员,其报酬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级管理者不脱产,根据各村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农村,报酬较低且不能及时发放,村级管理者很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二)财务审计监督主体组织结构与权力结构配置不合理

1.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审计监督权利过大、有效性较低。目前,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主要力量,有的还同时履行会计职能。由于乡镇政府掌握着组织资源、经费资源和制度资源,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活动是否积极推行以及重视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对财务审计监督后果的功利性判断。另外,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仕途升迁来自于行政系统,他们缺乏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积极的”责任人的动机,当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级管理者串通舞弊时,财务审计监督便失去了公允性。

2.农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计监督权力弱小、有效性较低。全体村民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农村社区公共资源的提供者,村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积极的”责任人。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应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主要形式。遗憾的是其审计监督有效性一直较低,主要原因在于:(1)全体村民没有真正掌握剩余控制权,不能有效地控制村级管理者的选聘和辞退。从一般意义讲,剩余索取权是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进行监督的动力源泉,村级管理者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监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则取决于委托方对剩余控制权的拥有程度,监督与剩余控制权应当相互对应。但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全体村民对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权的拥有程度较低。(2)由于在权力掌握、组织程度等方面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村民行使监督权力没有国家权力机构的依托,村级管理者作为被监督者权力依然过于强大,在缺乏各种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大胆有力的监督往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村民对审计监督的冷漠态度。

3.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短缺。鉴于农村民主制度的不足、村级管理者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乡镇政府某些工作人员与村级管理者的串通舞弊等问题的存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与胜任能力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注册会计师尚未充分涉足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

(三)农村会计信息系统不完善

1.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完善。从现有农村会计工作的规范来看,首先,1993年实施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农业企业这一会计实体作为规范对象的,其内容庞杂,含农业、工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等,主要在原国有农场和少数新创办的非上市农业公司实施,难以成为处理村级会计信息的依据;其次,1996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了“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用以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但是其对村级会计信息的规范要求仅限于会计记录和简单会计报表的编报。上述两项法规主要不足均在于缺乏相关性信息及强制性披露制度等;再次,新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和企业会计制度则几乎不涉及村级社区的交易和事项。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村集体经

济组织会计制度”,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在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方面作了修订,但是在强制性披露制度、计量属性选择以及提供更优会计信息与额外会计信息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的利益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村级管理者会计舞弊严重。在村级治理结构中,村级管理者比全体村民掌握了更多的有关本村当前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信息,他们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为其自身谋取利益,也可能从事一些有损于全体村民利益的事情,如操纵会计信息、侵吞村集体资产等。

3.对村级管理者的管理业绩难以客观评价以及激励机制的不足,村级管理者很可能通过粉饰会计信息提高其管理业绩,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增加。

4.对农村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不足。农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全体村民和乡镇政府,全体村民或无法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或因其不能真正行使审计监督权利而缺乏获取会计信息的动力;而乡镇政府则如上述原因不太关心农村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对策

(一)合理安排农村财务审计主体结构

1.乡镇政府的淡出。正如前述理由,作为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乡镇政府应当基本退出村级日常审计监督活动,只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案件时,政府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才可组成联合审计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强化。为真正发挥其内审组织的作用:一是全体村民应有权控制村级管理者的任免:二是提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专业技能。

3.注册会计师的主导。因其独立性与胜任能力上的优势,注册会计师理应作为村级审计监督的外部主导,其审计范围是: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计;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计;村级管理者受托责任审计等。

(二)优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制度环境

1.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一是切实赋予村民完全的民利,使村民真正拥有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管理权;二是拓宽农村民主监督的渠道。比如,加强对村务公开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规定乡镇政府接待日等等。

2.合理配置权利。一是强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二是实现乡镇政府由领导职能向指导职能的转变,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利的基础上,以经济、法律和教育等综合手段指导农村工作;三是国家有关法规应尽快明确乡镇政府指导职责的具体内容,以利于改善乡村关系、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四是规范村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提高其经营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村级管理者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建立和完善对村级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给予与之工作难度、努力程度相配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使之有动力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作用

1.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出台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规,为注册会计师进入此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全体村民作为村级财务审计委托人的地位。即若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应由全体村民作为委托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审计的社会公信力。对涉及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利益的经济案件,注册会计师也可接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审计局、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进行审计鉴证。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的风险,委派熟悉农村实际情况、通晓国家农村法规和政策、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以保障审计的有效性。

(四)完善农村会计信息系统

1.增强全体村民等会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督的动力和能力。从一般意义上讲,剩余索取权是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进行监督的动力源泉。村级管理者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监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则要取决于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对剩余控制权即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权的拥有程度,审计监督与剩余控制权应当相互对应。因此,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及有效实施,并保证全体村民对村集体剩余的全部索取权利,村民就有动力去获取可靠与相关的会计信息,以评价、监督村级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供给主体。如,有效监督村级管理者的行为,并加大对村级管理者会计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村级管理者激励机制,降低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增强农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压缩盈余管理的空间等。

3.完善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农村会计控制主要是规范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提高村级会计信息质量及对村级管理者的监督等。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是规范农业活动(指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可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是有关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些只是农村会计工作的部分内容,许多农村财务问题仍然需要做出有效制度安排,比如应当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完善村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明确应披露哪些村级重大会计事项、披露的具体内容与形式,以提供充分相关的会计信息。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四)健全监管,注重审计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情况如何,是衡量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乡级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村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切实规范和制约村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