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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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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牧区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环林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115142.2亩,按每亩14.75元,总投资169.83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

2.序时进度。1-12为常规管护,12月底完成资金兑现工作。10月前完成农户考核;11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全面完成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9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二)草原生态保护(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农牧科技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其中享受禁牧补助2.5799万亩,按每亩7.5元,总投资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9.5265万亩,按每亩2.5元,总投资23.81万元。

2.序时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退牧还草工程。1-3月,收集年度补奖基础数据资料;4-6月,完成年度草补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7-9月,开展草原巡查、生态监测,启动牧户考核;10-12月,完成牧户考核,将2017年度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三)地质灾害治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1.目标任务。

2.序时进度。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全面完工,超前完成。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上下对接到位。为确保2017生态扶贫专项目标任务尽早实施,个各相关单位理清扶贫工作发展思路,认真梳理扶贫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地与州级主管部门就2017年度生态扶贫工作进行了多次衔接,与县发改、县扶贫、县财政等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责任部门积极联系和沟通,并组织工作人员就生态扶贫专项工作与各乡镇逐一、逐项对接,确认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核实生态扶贫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制定了目标任务,梳理出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情况,明确了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主体。

(二)制定方案,层层细化落实到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生态建设扶贫的年度目标任务,成立了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时序进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工作推进,并重强调了年度重点工作和对工作进度作了详细安排,确保生态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三)积极筹措,确保项目资金到位。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落实资金754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9万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2.9万亩,(其中涉及2017年“摘帽”贫困村16个、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3426.53万亩,9月底通过“一折通”兑现资金53.11万元);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资金2120.2万元,继续依法有效管护全县集体公益林143.73万亩(其涉及16个“摘帽”贫困村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集体公益44212.70亩。9月底将兑现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5.21万元);落实11个贫困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3.81万元,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落实梭坡乡共布村1处排位除险工程资金46.13万元,并于10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根据我县自然资源差异、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定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确保全县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加大生态治理投入。根据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际,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财政的支持,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我县生态治理,积极落实各级财政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确保生态项目的落地实施。

3.增加农牧民生态收入。以《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暂行办法》为指导,制定出台全县支持农牧民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政策,鼓励农牧民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农牧民生态建设管护收入。鼓励农牧民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等,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

4.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禁牧休牧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农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庄园式生态牧场或联户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深入推进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5.构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以生态扶贫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技术人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按工作需求配备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强优良林(草)种快繁、森林高效培育。加强林业、草原科技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林业、草原科技标准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提升我县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

6.建立健全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扶贫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扶贫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始终坚持贯彻环保“三同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三、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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