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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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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治的关系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同信用;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督管理;职责;法理

正文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关系是契约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中,从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促进企业发展到服务新农村建设,合同监督管理岗位上的工商人与时俱进,走在了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的前列。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形势下,合同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理论基础和潜在价值。

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基础

1.“契约自由原则”的变迁,开创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发展空间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决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此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过分地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行业对社会的支配。出现了拥有资源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弱势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现象。合同参与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这一赖以建立的基础,已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运用公平正义这一基本法律价值观对合同行为进行限制,显得势在必行。

《合同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工商部门利用自身监管地位的超然性,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和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避免一方自由的滥用而对他方自由的践踏。这一职责正是消除自由的绝对性,使平等、公正与自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个社会的合同行为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运行。

2.“契约信守精神”的传承,奠定了合同监管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载负着历史文化的成语,都在传递着中国古代仁人君子坚守着的一个信念“守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守信”的意义: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在现代社会,人一出生,各种各样的规则就会对他产生效力。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么多的规则,原因就在于规则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时,还在总体上降低了治理社会的成本。规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强制作用,但也不能仅依赖强制作用。理想的状态是,每位公民都养成一种很强的规则意识,让依照规则办事成为一种习惯。这就是契约精神。 

中国古人的君子之风,法国思想家的启蒙之声,“穿越”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守信”精神在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人身上得以传承。一方面是针对自己而言,要求自己严守职责、公正执法、倾心服务,是为律己;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务对象而言,要求他们“守合同重信用”,是为律人。

(1)用“合同文本工程”夯实合同履约的基础。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研、评审、正式规定后再予以公布,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是从交易的源头上规范合同行为,有着较高的社会效益。目前,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从“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制定和宣传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解决老百姓消费领域的难题,行业涉及房地产转让、旅游、装潢、物业管理等,从而有利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打造合同诚信的表率。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开展20多年,在企业界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含金量越来越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平台,改进工作方式,激励企业信守合同,诚实履约,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价值分析

1.监管工作长效化,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执法者应当始终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资源的同时,市场的盲目性、无序性也相伴而生,具体表现为:合同欺诈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因当事人合同责任意识缺失导致的恶意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合同监管工作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求权利义务相统一以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并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社会正义。

2.监管方式多样化,实现刚柔并济的监管价值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过去的30年,工商行政执法过多地采取了刚性手段,为改变群众心中“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形象,各级工商部门适时提出了“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动产抵押、订单农业、企业信用管理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指导帮扶多管齐下。

推进“订单农业”,服务“三农”发展;拓展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注重培育引导,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等柔性合同监管新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刚性执法的盲点,最终达到市场秩序诚信稳定的监管目标。

3.执法办案专业化,实现和谐安定的社会价值

法的和谐价值表现在:通过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来缓和矛盾、化解矛盾;通过协调同一主体内部或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由与纪律、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要求在司法、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方向和限度内,允许必要地自由裁量,加强法律监督。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众多的合同纠纷已经给仲裁和诉讼机制带来了巨大压力,高昂的诉讼成本、困难重重的举证程序,普通消费者的合同纠纷甚至无法得到解决,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工商合同监管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和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治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正是发挥行政力量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从合同关系的源头进行治理。通过规范、正义、公平的条款降低出现合同纠纷的机率,进而降低整个社会合同管理的成本,促使合同运行环境更加和谐。

在合同争议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对合同争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定《合同争议调解书》,经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生效。需要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工商部门将监督签订双方履行约定,使由合同争议引发的矛盾及时化解,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以法理为视觉,探索合同监管工作的路径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各个国家都面临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在经济转型和改革方面仍面临挑战。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急需要在执法中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当代中国又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审时度势提出了“五个更加”,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是根本任务,“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是职能所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是民生所系,“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是基本保证。“五个更加”的灵魂是服务,要义是发展,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和协调意识,延伸职能不犹豫,挖掘潜力不懈怠,拓展服务不停步,不断提高服务的效能、服务的层次和服务的水平。

1.增强服务意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

在工作中牢记“服务”宗旨,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牢记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更加自觉地运用工商监管执法权力为人民做事、谋利,使人民切身感受到工商人的存在、工商人的价值。

以人为本、真情为民,把提升服务质量与维权维稳促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一是提升服务层次,由热情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及时预见预测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超前性,提前介入研究,及早应对。二是提升服务方式,由现场服务向网上服务转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和互动,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升服务举措,由政策优惠向机制创新转变。在工作中倡导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确保成效。

2.增强责任意识,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增强责任意识,就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努力做到:明确职责之所在,守土有责,胸中有数,尽心竭力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完成好。把责任意识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工商职能有效发挥,树立红盾队伍崭新的风貌。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把加强工商责任与强化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坚持站在主动服务、解难帮困、利民惠企的角度,始终着眼“群众得实惠”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做好助企融资、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整治合同违法行为等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理念,在严格执法中更加注重抓治本、抓规范、抓信用建设。努力为企业、群众解烦事难事,办实事好事,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赢得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3.增强创新意识,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管理念。要调解好心态,把自己从狭隘的思想笼子里解放出来,不能死守老一套,沉迷在过去的“经验主义”格局中。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公开监管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服务承诺,对违反承诺规定的严肃处理。不能仅满足于会议部署和一般号召,要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想、快干、快出成效。

立足职能,开拓创新,把创新监管机制与强化消费维权有机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不断规范运作的新形势,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监管。一是不断拓宽监管领域,坚持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监管并重、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监管并重,不断拓展对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新型业态、新型市场的监管;二是将突击式、运动式的监管向长效、规范的监管转变,将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指导、预警防范转变,探索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保护消费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升级消费结构等工作,努力把消费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好,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基础。

4.增强效能意识,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效能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提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强制为特征的行为方式,而更多地采用非权力性行政,借助柔性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工商部门作为政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是职责要求所在。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要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执法机制。

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高效行政与建设法治工商相结合。各业务部门分步推进,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中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法制部门积极协调,对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标准,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诉讼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确保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推进阳光执法、和谐执法,通过上网络、上媒体、上墙面、上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执法权职的清单目录和办事流程。做到案情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并通过案后逐一回访,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5.增强协调意识,更加严格锻炼工商队伍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涉及面比较广泛,经常会因为各职能交叉部门的多头管理,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就需要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本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本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整体的“合力”,为开展各项工作扫清障碍,以提高工作效率。

立足岗位,学以致用,把工商主体工作与建设工商队伍有机结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需要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真正把《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推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出路也在基层。在目前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中,工商部门是唯一能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触角延伸到乡镇基层中的部门,是唯一能够进行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综合执法部门。从此项意义上说,各级工商部门具有与众不同的组织体系和职能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大有可为。工商部门的红盾卫士顺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拓宽合同监管新领域,关注民生多角度多渠道为消费者维权,必将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瞿常奇,陈勇.构建合同文本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建设[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

[2]高玉兰.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认识[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孙云龙. 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应注意五个转变[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9).

[4]金国坤. 行政权限争议的法制化解决途径探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8.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范文第2篇

方法:通过统计数据方法系统阐述不同行业、工种和年龄尘肺病的发病数量。

结果:采煤工患尘肺的病例最高,工龄为21-30年的患者数量最多,达到了总病例的一半以上。

结论:尘肺病与职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不仅与职业的类型、工种有关,还与职业工龄有关,另外还与企业的性质、规模有关。

关键词:尘肺病 职业 防治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150-02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时,长期吸入粉尘,粉尘在肺内停留而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并继而引起其他的一系列相关疾病,即尘肺病。随着人民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尘肺病的防治现状显得越来越急迫和严峻。因此研究尘肺病与职业因素的内在关联,对我国预防、治理尘肺病,均有现实的指导和理论意义。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尘肺病与职业因素关系、尘肺病和企业规模关系、尘肺病和工龄关系研究。

1.2 方法:通过统计图表分析的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概述。尘肺病是由于劳动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导致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早期症状为巨唾细胞肺泡炎,到了晚期则形成不同程度的肺纤维化。尘肺病目前是全球范围内数量最多的一类职业病,尘肺病人占职业病病人数量的70%。硅肺是尘肺病中最普遍的一种,也是最严重的一种。我国患该种疾病的人数是世界上最多的。

2.2 尘肺病与职业因素的关系。

2.2.1 尘肺病与职业类型的关系。根据国家标准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所报告的28个行业中,其中有尘肺病例的行业高达21个。煤炭开和洗选的病例最多[3],达到总病例的72.99%,位居第二的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具体病例统计数据如下(%):制造业0.3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8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88,卫生、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7.14,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0.61,其他采矿业0.41,农、林、木、渔业0.5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72.9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0.59,金属制造业0.14,建筑业0.30,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0.25,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1.3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2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0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1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4,非金属矿采选业0.50,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0.39,地质勘查业0.14,其他0.78。

劳动者从事的接尘工种,若只接触一种尘,比如岩尘和煤尘,我们叫做纯掘进工和纯采煤工。若接触多种尘,我们考虑其接触的危害最大的一种尘,称作主掘进工和主采煤工。根据相关统计,采煤工患尘肺的病例最高,其次是主掘进工和凿岩工[1]。

此外,根据我所统计,645名尘肺患者中,掘进工的数量最多,达289例,采煤工数量仅次于掘进工,达到了157例。[3-7]

2.2.2 尘肺病和企业规模的关系。调查发现,我市62.1%的企业没有对相关的工作场所进行粉尘监测,另外企业的体检率很低,尘肺病与企业的性质也有关系,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其设备、工艺等均较为先进,民营企业则较为势利,对安全措施往往不是太为重视。

2.2.3 尘肺病与工龄。根据在所统计的645例尘肺病患者中,工龄为21-30年的患者数量最多,达到了总病例的一半以上,11-20年工龄的患者达到了将近30%。由此,工龄越长,换尘肺病的概率就越大,表明尘肺发病是一个慢性的过程,需要10-25年的累积才能发病。[8]

3 讨论

尘肺病不仅与职业的类型、工种有关,还与职业工龄有关,另外还与企业的性质、规模有关。提出几点建议:

(1)改进防尘技术,相关部门加强防尘监测。相关部门应该定期派人到有关企业进行检查,监测其防尘质量,发现防尘不力的企业,应该及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2)开展相应的卫生保健工作。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治疗。另外要开展员工的健康普及工作,让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人积极做好相应的自我防护工作。

(3)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政策和法规的完善,能对防治工作不力的企业起到督促作用。

参考文献

[1] 聂云峰.2006-2010年湖南省尘肺病流行病学特征分析[D].中南大学,2012

[2] 马琳.泰安市煤矿公认尘肺病现状及其防治对策[D].泰山医学院,2012

[3] 杨韶华.浅谈煤矿尘肺病的预防和治理[J].河北煤炭,2011

[4] 何风生,王世俊,任引津.中华职业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5] 周永智.836例煤工尘肺死亡状况调查分析[J].职业医学,2007

[6] 徐艳龙,陈葆春,胡琼.安徽尘肺病患者减寿因素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0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氨氯地平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冠心病;高血压;临床效果

DOI:10.14163/ki.11-5547/r.2015.29.093

当前, 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逐渐增多, 长期的高血压会伴有血脂异常, 可以引起动脉粥样硬化, 诱发并加速冠心病进展, 导致心血管事件甚至猝死[1]。在临床中, 针对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 需要采取科学的干预措施, 以控制血压、改善血脂、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研究表明, 氨氯地平联合阿托伐他汀钙片能够用于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血管病的治疗当中, 能够抗动脉粥样硬化、稳定斑块、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 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基于这一情况, 本次研究特选取本院于2012年9月~2014年9月所收治的80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 对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旨在为其他患者在今后的治疗中提供些许参考和建议,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本院于2012年9月~2014年9月所收治的80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 其中男48例, 女32例, 年龄最大80岁, 最小47岁, 平均年龄(64.13±8.15)岁, 病程2~20年, 平均病程(9.21±8.57)年, 排除有药物过敏史、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合并心肺功能损害或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患者。将患者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 各40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对照组口服30 mg硝苯地平缓释片, 1次/d, 观察组给予氨氯地平联合阿托伐他汀钙片, 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1个月。

1. 3 疗效判断标准 患者治疗结束后, 对其血压、血脂等进行检查, 同时记录患者心绞痛的发作次数以及持续时间, 并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判定。显效:患者血压下降在10 mm Hg(1 mm Hg=0.133 kPa)以上, 或血压降至正常范围之内, 血脂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心绞痛等症状消失;有效:患者的血压下降较为明显, 血脂较治疗前有所改善, 心绞痛等临床症状得到较为显著的缓解;无效:患者经过相应的治疗后, 血压、心绞痛、血脂等改善不明显, 或没有改变, 甚至有加重迹象。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经过治疗后, 观察组患者血压如下:收缩压(125.24± 9.75)mm Hg, 舒张压(80.35±10.53)mm Hg;心绞痛发作次数(1.98±0.87)次/周, 持续时间(1.31±0.48)min;血脂指标如下:血清总胆固醇(4.01±0.16)mmol/L, 甘油三酯(1.89±0.39)mmol/L, 低密度脂蛋白(2.09±0.28)mmol/L, 高密度脂蛋白(1.32±0.32)mmol/L。对照组患者血压如下:收缩压(130.21±10.21)mm Hg, 舒张压(98.65±11.76)mm Hg;心绞痛发作次数(3.11±1.06)次/周, 持续时间(3.29±1.03)min;血脂指标如下:血清总胆固醇(4.67±0.21)mmol/L, 甘油三酯(2.51±0.72)mmol/L, 低密度脂蛋白(2.61±0.37)mmol/L, 高密度脂蛋白(1.15±0.33)mmol/L。治疗后, 观察组患者血压下降较对照组明显, 心绞痛、血脂改善也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针对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 需要采取积极的治疗, 控制患者血压和冠心病的发展, 防止动脉粥样硬化[2]。目前, 有研究表明, 长效钙拮抗剂和他汀类药物降低胆固醇可使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大幅度减少心血管事件的发生。氨氯地平为第三代的钙离子拮抗剂, 其降压速度较快, 药物的半衰期较长, 且患者的不良反应较少, 药物在进入体内后, 对血管平滑肌具有松弛作用, 同时还能有效减少心绞痛的发作次数和持续时间, 降低外周血管总阻力, 扩张冠状动脉, 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 改善对心肌的氧供量[3];阿托伐他汀钙片是他汀类降脂药物的一种, 能够抑制胆固醇的合成, 降低血胆固醇水平。患者通过联合用药之后, 不仅能够显著增强药性, 还能有效降低血压、调节血脂, 更好地保护内皮功能, 对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具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综上所述, 从本次的研究结果来看, 在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的治疗过程中, 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血压, 改善血脂, 治疗效果较为明显, 在临床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今后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 漆军华.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价值.河北医学, 2012, 11(6):835-837.

[2] 刘希德, 刘佳.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疗效观察.当代医学, 2012, 20(26):144-145.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范文第4篇

方法:选取2012年3月~2014年3月我院收治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38例,按数字法随机的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19例。对照组患者给予氨氯地平治疗,观察组患者给予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钙片治疗,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及血脂变化情况。

结果:经治疗后,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89.5%,对照组患者总有效率为68.4%,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结论: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能有效的提高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效果,改善血脂情况,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值得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钙片 高血压 冠心病 临床效果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11.080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11-0053-02

高血压是冠心病的独立危险因素,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压力的加大,高血压发病人数越来越多,其长期作用并发冠心病,严重危害高血压患者的健康 [1]。如何控制好这部分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低冠心病危险因子,延缓冠心病进展值得临床探讨。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钙片是氨氯地平和瑞舒伐他汀钙的复方制剂,同时具有降压、调脂、抗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 [2]。为探讨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效果,我院对收治的38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进行临床病例对照研究,取得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3月~2014年3月我院收治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38例,按数字法随机的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19例。其中对照组中男性11例,女性8例,年龄46~78岁,平均年龄58岁,病程1~9年,平均病程3年。观察组中男性12例,女性7例,年龄45~79岁,平均年龄58.5岁,病程1~7年,平均病程2.5年。排除因素:①有严重肝肾功能异常患者;②有先天性心脏病史;③有精神病史者。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程等其他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均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对照组患者给予氨氯地平治疗,5mg,1次/d,口服。

1.2.2 观察组。观察组患者给予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治疗,10mg,1次/d,口服。

1.3 观察指标。两组患者均进行治疗3月后,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及血脂变化情况。

1.4 疗效判定标准。显效:患者收缩压下降≥20mmol/L或降至正常范围内;好转:患者收缩压下降≥10mmol/L,≤20mmol/L,但降至正常范围内;无效:患者血压无明显变化,超出正常范围内。总有效率=(显效+好转)/总例数×100%。

1.5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来表示,组间比较应用配对t检验,P

2 结果

2.1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情况。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n)

与对照组相比,*P

2.2 观察两组患者血脂的变化情况。观察组患者TG、TC、LDL-C均明显低于对照组,HDL-C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两组患者血脂情况比较(X±S,mmol/L)

与对照组相比,*P

3 讨论

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易发生冠状动脉血流量减少及急性心肌梗,长期高血压并发的这种急性心肌缺血性梗死,情况危急,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即使抢救成功,往往也遗留严重的心功能障碍,不仅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更加重患者家庭负担 [3]。为期5年的ASCOT高血压临床研究,证实了降脂和降压治疗在预防心血管事件方面潜在的协调作用,指出联合降压、降脂可使患者心血管事件的发生大幅度减少 [4]。

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钙片是用于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复方制剂,其与单方制剂相比具有良好的生物学效能,能显著提高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达标率,降低低密度脂蛋白、抗动脉粥样硬化和稳定斑块,从而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氨氯地平是第3代钙离子拮抗剂,可直接松弛血管平滑肌,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和外周血动脉,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心脏后负荷,起到降低血压和抗心绞痛的作用,起效迅速、平稳 [5]。由于其可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改善心肌对氧的需求,因此一直作为一线药物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冠心病,但其不具有调节血脂代谢的作用,结果也显示单独应用氨氯地平的对照组总有效率明显低于观察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能有效的提高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效果,改善血脂情况,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值得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江丽,韩清华.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血压特点及与心血管事件的相关性研究[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09,7(2):141-143

[2] 刘钰华.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并高血脂的疗效[J].实用医学杂志,2010,26(19):3614-3615

[3] 余盛龙,陈次滨.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治疗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疗效观察[J].广东医学,2011,32(18):2458-2460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范文第5篇

一、规范健全程序

(1)建立规范指纹采录程序。

我们的身份证是所有公民都拥有的,所以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的指纹采集规范要有特殊的注明,针对手指因过度劳动、季节性脱皮、伤口等产生的指纹不全问题,我们的指纹采集规范要有特殊的注明,可以是换指采集或者要求办证单位对于此类指纹残缺的情况作出标识,当然最好是采集完整正常的指纹,对于短期(1~2星期)可以愈合的伤口或脱皮等,可以要求群众延期办理,而对于无法愈合的,应先采取换指采集,后采取手动标识残缺的措施。

(2)统一,健全指纹录入设备的装备标准。

对于指纹采集设备,领导部门应该规范标准。如对于分辨率,指纹识别率,设备大小等方面的要求,公安部要有一个最低的标准,各地方要在标准之上,购买配备指纹采集设备,对于设备的预算以及设备的健全,领导机关最好有巡查组,不定时抽样检查各基层机关设别质量,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群众不满与时间浪费。

(3)加强监管,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认识。

在采集指纹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办证民警是至关重要的,当设备出现问题时,民警的良好态度与从容淡定可以消除群众的焦虑与不满。而且,指纹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权,保密性很高,操作民警会接触到大量的指纹信息,所以经办民警的一个疏忽或者操作不当,很可能造成公民指纹信息的遗失、泄露,造成公民与社会共同的损失。所以对于经办民警进行正规的培训,提高其对于指纹信息的保护意识。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工作规定,这使得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管理都没有一个很好的解释与标准,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工作规定》这部规定的内容可以借鉴公安部于2007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

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将指纹信息录入到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系统中,规定其他机关、单位对于公民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也加强了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力度,为人口管理制度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通过实施新法公安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更加丰富,特别是指纹信息的录入,为日常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公安机关可以凭借在管理过程中或者现场上发现的一枚指印与身份证上的指纹信息进行比对,确定工作对象的身份情况,继而开展后续工作。 但与此同时,将指纹信息录入身份证中,带来的更多的是人们的思考。仔细想来,其中确实存在许多值得我们商榷的地方。

首先,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规定将指纹信息录入公民基本个人信息系统的同时,就在一定程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出于社会管理秩序的考虑,公民才将自己的隐秘信息交予某些公共管理机构,但是这并不代表此类机构就可以随意获取公民的私密信息。

(1)尊重公民隐私权。

将指纹信息录入至公民基本个人信息中,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那么为了使法律更加完善,应该在编写《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工作规定中》指出公民的指纹信息在采集时,应该向公民解释清楚录入指纹的优势以及必要性;在使用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时,应该经过其本人的合意授权,遵从本人意愿,在获取本人的同意之后再进行合理使用,禁止违法滥用。

其次,公安机关应重视公民个人指纹的采集工作时需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进行采集;提高指纹档案密保要求,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接触公民的指纹档案减少信息泄露的机会;采集工作结束之后,技术人员及时将指纹档案进行技术处理,将指纹特征转变成数字信息储存;将指纹档案与数字特征信息一一比对,避免错配;公民的指纹档案统一存档,除特殊情况,如重大刑事案件侦破的需要以外,公安机关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调用公民的指纹档案,只能查询指纹信息。

(2)流动人口的指纹采集。

对于流动人口的指纹采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流动人口在采集指纹信息时,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可,这给流动人口造成了很大困扰。鉴于目前我国各地方对于流动人口异地办理指纹身份证政策不同(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不支持)的现状,我们认为作为公安机关,我们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必须尽可能的减少流动人口的困扰,那么就要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换领新证的,可以返回原籍地进行指纹信息的登记,也可以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采集,身份证原件可以由派出所统一收回,并签发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等。后者的信息直接上传至本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由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集中将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的指纹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以及身份证原件转呈给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办理。 这样,既保证了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延续,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3)建立备用指纹信息库。

在录取指纹,登记信息的同时,可以建立备用指纹信息库,对于不同种类人群进行分类管理,譬如,对于重点人口、犯罪分子等存在有一定危险性的人群进行重点标注等。同时对此指纹信息库进行相关制度来进行管理。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