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家庭经济生活状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彝族妇女;家庭经济贡献;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B84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55-04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真正得以形成。而少数民族妇女对妇女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重视少数民族女性问题研究,通过了解节数民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可以为我们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现实参考和理论依据,有助于保护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在少数民族妇女的聚居区域,少数民族妇女既是家庭物质资料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传宗接代人类自身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了解了少数民族妇女对于各自家庭经济的贡献,我们就会很明了地发现少数民族妇女在其所处社会组织中的生存和发展现状。本着这一初衷,2014年8月初,本课题组一行4人,奔赴云南省武定县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我们走进云南省武定县猫街镇,走进当地彝族妇女的50个家庭,通过对50名(15―75岁)彝族妇女的访谈,以“家庭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彝族妇女”为切入点,以多对一、面对面进行访谈的形式展开调研,并通过录音辅以笔记的方式进行记录,通过搜集数据,量化分析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通过管窥一个个彝族妇女及其家庭,对彝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作量化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助于彝族妇女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一、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概况
(一)调查对象
作为本次调研目的地武定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云贵高原西侧,楚雄彝族自治州东部。武定县全县常住人口27.69万人,其中彝族占比高达31.24%,―是调研彝族妇女非常典型的目标和对象。其中,武定县猫街镇作为该县的“五个之最”,即少数民族最多、国土总面积最大、交通区位属最优、矿产资源最丰富、森林覆盖率最大,在反映该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现状上具有独特的代表性。这为调研当下猫街镇彝族妇女生存发展现状,特别是山区农业环境下的彝族妇女日常生产生活状况及其对家庭经济的实际贡献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来源和研究基础。
针对偏远山地的语言、文化水平、信息交流方式与调研主题,本次实践主要采取深度访谈的方式,即在记录的同时提取录音以备后续整理,这一方面有利于使被采访对象充分理解调研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充分地获取被访问对象的信息。我们围绕研究主题对当地村政府和村干部进行访谈,从而获取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中日常生产生活的普遍现状。在50个被调查对象中,选取7个从事商品经营的彝族妇女进行访谈,选取43个从事农业生产的彝族妇女进行访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收入来源、支出数量与分布结构等方面,以客观反映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状况,见表1。
在50个被采访者中,从事商品经营的7个被采访者其对家庭经济主要贡献为自营店收入,且收入不单独计出;有从事农业生产经历的43个被采访者,其对家庭经济主要贡献方式包括养殖、种植、上山采摘、打工等渠道,其中在农闲时外出打工的有40个,其余3个则在农闲时节料理家务和饲养家禽家畜。在50个被调查者中仅外出打工的40人的收入有明确度量。普遍来看,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贡献是隐性的,尚不被视为主要贡献,而只被视为家庭经济的一种补充。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琐碎且多为体力精力付出,很多无法用金钱数量徇,其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被自然融入到家庭消耗里,加之男权观念的影响,当地彝族妇女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被普遍低估,同时,彝族妇女对于家庭经济贡献的传统落后方式,也反映出彝族妇女的生产方式落后,她们的生产技能、家庭地位和自身价值还有待提升。
如表1所示,50位有效受访对象中,外出打工为当地彝族妇女最普遍收入方式,主要分布在15―50岁年龄段,而50―75岁的妇女依然存有外出打工的意向;从事商品经营的妇女主要分布在50―75岁年龄段,她们在家中为子女看店或与配偶共同经营店铺,收入较为稳定;25―50岁的则以经营流动摊铺为生,收入波动大;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彝族女性已完全成为家庭生产的无偿劳力,其收入完全计入家庭总收入,只能通过劳动种类、对应时间与强度、协作程度等计量,这是一种隐性的、容易被忽略的贡献。
(二)调查情况汇总
通过对调研收集信息的整理分析,我们梳理出四个大的方面,即武定县猫街镇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文化水平与健康状况、家庭境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情况。我们从这四个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客观真实地还原当地彝族妇女的现状,并通过对这些情况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提升当地彝族妇女在其家庭中地位、作用和价值的途径。
1.家庭经济贡献
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隐形经济贡献与显性经济贡献两种,这两种家庭经济贡献者大概可分为家务、下地种田、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四大类。
(1)家务。根据我们的调查,武定县猫街镇当地居民家庭中家务主要由女性承担,根据我们的整理,当地彝族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主要包括照看孩子老人、洗衣做饭、清洁打扫、喂养家禽牲畜、采摘蔬菜以及收集松树汁等事项。
(2)下地种田。此次调研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县镇,因此,不少家庭仍旧依靠种地为生。调查结果显示,通常被我们视为重体力活的下地劳动在当地并非都由青壮年男性承担,这其中女性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劳动任务;甚至在不少家庭中,下地干活完全由家庭中的中老年妇女承担,而男性则在家照顾店铺。所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玉米、土豆、小麦、白豆等,劳作非常辛苦。
(3)外出打工。随着当地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除了种地与养殖,更多家庭的彝族女性希望走出去寻找其他生计以维持和改善生活。有半数的受访家庭中有20-58岁的女性外出务工,具体工作包括在建筑工地做工,在葡萄基地打工,在工厂打工,打杂等,务工地点包括四川、山西、山东、浙江等地。
(4)个体经营。在受访家庭中,有一部分家庭妇女通过个体经营的方式补贴家用,例如,开烧饵块店、文具店、服装店、小卖铺、农机站、摆摊卖苗药、绣品摊等。大多数店铺日常的打理、进货都由妇女独自承担。
2.文化水平与健康状况
受访的50户家庭中的彝族女性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大多数妇女文化水平仅为小学程度,甚至是文盲,初高中毕业的女性属于凤毛麟角。其身体健康状况同样令人担忧,由于卫生保健知识少,生活方式落后,调研访谈过程中,下至中青年妇女,上到耄耋老人,都向我们反映身体患有常年咳嗽、腰痛、肩周炎、风湿、胃病等,对身体不好的女性来说,常年吃药打针带来的医疗支出为本就拮据的家庭收入雪上加霜,甚至抵消其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甚至成为家庭的累赘。
3.家庭环境
在家庭规模上面,多数家庭是三代同堂,一家有5―7口人,极少数家庭是3口之家,四世同堂的情况也较少见。在家庭经济收支方面,大多数家庭表示家中经济时常入不敷出,仅仅处于勉强维持生活的状态。一小部分家庭收入相对较高,年均家庭总收入为6万―8万元,受采访的家庭中没有特别富裕的。在养老问题方面,当地彝族人多以家庭养老为主,根据当地风俗,家中最小的儿子一般和老人一起生活,负有照看双亲的责任,其他子女则不定期前来探望,并给予一部分养老帮助或费用。
4.子女受教育情况
在子女人数方面,50个受访对象家庭没有独生子女的情况,多数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育有2―3个孩子,15岁以下的儿童全部都在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费用方面只需向学校缴纳书本费和保险费以及一些杂费。受访家庭孩子学龄前教育基本空白,属于自然成长状态。孩子入校学习后,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女孩较男孩子明显辍学早,升入大学的更是凤毛麟角。
(三)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从家庭的日常生产生活出发来研究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必然会涉及量化分析方法,而量化分析的核心在于将一些不具体、模糊的因素用具体的数据来表示,从而达到分析比较的目的。此次调研主要采取访谈的方式来搜集数据,然而由于问题本身的特殊性、所需信息的采集难度、所采集的信息的可信度等等原因,后期的量化分析工作便尤为重要。
1.量化分析所需要的经济学原理
(1)贡献率。贡献率是统计分析中常用的一个指标,用于衡量有效或有用成果数量与资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与所费量之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贡献率(%)=贡献量(产出量,所得量)/投入量(消耗量,占用量)×100%
家庭经济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系统,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往往共同劳作,尤其是农村家庭,按标准的贡献率公式去寻找数据是不现实的,没有可操作性。但参照贡献率公式来粗略评估妇女对家庭经济的投入,以及家庭经济的产出(纯收入),了解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在其家庭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是可以实现的。
除此以外,考虑到家庭生产活动的特殊性和搜集数据的便利,本课题组收集的所有信息都以年为单位,调研地点选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情况变化幅度不大,以年为单位得到的数据是比较全面,而且具有代表性。
(2)无酬劳动的统计。 无酬劳动是指个人在家庭和社区从事的、为满足最终消费所提供的、无直接货币回报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对老人、儿童和病人的照料以及志愿活动,无酬劳动却不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不被计入GDP之中。[1]调查显示:妇女是无酬劳动最主要的承担者。
时间利用统计,是考察妇女的家庭劳动的价值的有效方法。
(3)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包含所有家务工作在内的一种劳动形式,它也创造使用价值。家务劳动有3个主要特点:一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的消费者的直接同一性;二是劳动的极端非专业性;三是封闭性。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有3个方面: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家务劳动是社会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最终得以实现的起始环节、终端环节,家务劳动最直接地关系到人的价值。”[2]
家务劳动是创造家庭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由于家务劳动自身的特点,家务劳动的产出在核算理论和方法上存在不足,但是,家务劳动是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的中要方面之一。“具体地说家务劳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成年人自身生活服务的劳动;二是为家庭中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服务的劳动;三是生育下一代的劳动;四是人们生存、发展、享受需要的劳动。”[3]
由于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家务劳动的投入主要采取时间统计,而家务劳动的产出则采取替代法和实物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2.量化分析的数据需求
产出,即家庭年收入是本次搜集数据的重点,妇女在家庭经济贡献中的分母。家庭年收入具体应该包括以下几项,这同时也是本次调查所需数据的重要方面,见图1。
图1
妇女在家庭经济中的投入则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时间、公共劳动的时间、家禽和牲畜的市场价值,有的还要包括外出务工时的收入、经营买卖的收入。
云南省武定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一个家庭的年收入仅在一万五千元左右。武定县猫街镇属于山区,这里的人民除了种植水稻的经济作物以外,还会种植烟草、豆子等经济作物创收,农闲时期还会外出务工,这3项成为了一个家庭的年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在每年的雨季到来时,上山摘野生菌、草药也成为了农民创收的一个手段,同时,养殖家禽、牲畜也是一项收入来源,这部分工作大多由家里的女性承担。
在接受那我们采访的家庭妇女中,有32人只具有不到小学文化水平,甚至小学没毕业,17位只是初中毕业,只有一位接受过超过12年的教育,然而由于家庭贫困,最终也被迫辍学。
在家务农的妇女占受访者的绝大多数,有七成的女性会外出打工赚钱,六成妇女做点小买卖补贴家用。当地外出务工的女性的月工资与当地男性的收入相比存在500―2 000元的差距,当地外出务工女性的月工资水平在1 500―3 000元左右,从事的多为家政、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在一个家庭中,土地的所有权集中在男性家庭成员身上(除去男性入赘的情况),不女没有地或者地很少,通过访谈,我们初步推断妇女平均每天除了参与农事生产以外,平均每天要做240分钟左右的家务劳动,而且日常的家务劳动基本由妇女承担了。而与此相对的是,在重大家庭事项的决定权上,农业生产上,女性的话语权占64%左右,建房、土地事项上,男女的话语权基本对等,家中的重大事项上,女性的意见和建议多被采纳。
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地彝族妇女在家庭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综合考虑家务劳动、农业生产、家庭的收入等因素,当地彝族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是超过五成的,而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的性别分工,彝族妇女的这一重要地位在当地民众中一直没有得到肯定和重视。
二、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
在实地调研结束后,本课题组成员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多次分析和讨论,结合调研的亲身感受,我们将所发现的问题归为以下三点。
1.信息闭塞与经济发展落后形成恶性循环
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调研地的道路、房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同当地居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都反映出本地区贫困化这一问题。有受访女性向我们表示,近些年当地的自然气候变化较大,过多的雨水导致不少农户的农田被淹,经济作物损失严重。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经常因为一场天灾付之东流,靠天吃饭的生活具有太多不确定性,考虑到补贴家用,不少家庭妇女选择外出打工,但没有一技之长的她们在外界务工创收的道路举步维艰,仅能靠亲戚或熟人介绍在外地做工,劳动强度大但收入却不高,平均1 500―2 500元/月。
2.家庭经济入不敷出致使女性负担过重
此次受访的50户家庭经济条件都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同时女性在赚取家庭收入方面还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不少家庭中老年女性甚至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下地种田、喂养牲畜、操持家务,农闲时外出打工样样不缺。子女上学、老人养老、家人看病、吃饭穿衣……诸多花费造成三日之入不敷一日之出的经济困窘局面,当地女性普遍生活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但由于多数受访女性没有一技之长,受教育水平又偏低,只能选择用做苦力或手工活的方式补贴家用,平均每天劳动时间在10―16小时不等,也因此使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例如,一位受访的民间手工艺人表示,她每天6:00―22:00都在干活,除了下地种田,操持家务,还在空闲时间绣绣品以卖钱。但是绣绣品很费眼睛,对肩周、腰椎损伤也很大,导致她经常头晕,每个月都要去村医处就诊治疗。
3.女性受教育水平低妨碍她们改变现状
在目睹了调研当地彝族女性的生活现状后,我们小组讨论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我们认为,除了当地整体经济发展落后,信息闭塞之外,就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来看,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一技之长是女性转业无门、增收困难的主要瓶颈。就我们调查的50户家庭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来说,她们从事的多是一些依靠体力或低附加值的工作,这样的工作共同点在于劳动时间长,劳动量大且收入较低,制约她们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效率,很难彻底改变她们家庭经济的困窘状况。
(二)对策建议
1.制定政策扶助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云贵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来说相对落后,财政自给率不高,县乡财政政府经济负担沉重,无法有效提供当地居民需要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因此需要中央政府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带动,坚持“先输血后造血”的原则开展反贫困工作。例如,上级政府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技术与信息扶持力度,发展教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优惠政策引导等,使贫困地区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摆脱贫困化帽子。
2.开办就业创业培训
妇女作为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贫困地区在解决贫困问题时,也应该为女性承担社会责任和工作提供机会与帮助。在实地调研中,有受访者反映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的刺绣技能学习班为村里很多妇女提供了一个学习手艺、赚钱养家的门道,效果显著,对大家改善家庭经济帮助很大。这也给了我们小组成员一些启发,如果能由政府出面组织,将有意愿学习一技之长的女性集中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办培训班,为需要就业转业的妇女提供就业市场信息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向有需要创业的女性提供专家辅导,对创业计划提供建议同时一并提供一定金额的有偿贷款,就会从根本上改变当地彝族妇女村的生存状况,使她们有能力、有机会通过知识改变命运。
3.利用互联网的力量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意味着机遇与可能。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信息较为闭塞的现状,我们小组讨论认为需要为少数民族当地居民开辟一条能够及时获取致富信息和专业知识的途径,这样才能够为她们改变自身状况提供可能。因此,我们建议由乡政府牵头,在各村设立村图书馆或阅览室,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动植物养殖和刺绣工艺等各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图书,并定时更新。特别要着重利用互联网的功能,建立微机室,免费为当地彝族妇女提供信息服务,从而开阔她们的眼界,了解市场动态,快捷方便地获取于她们有益的信息,推动当地彝族妇女劳动能力的增长。
4.重视女性教育问题
由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薄弱和因高考不断向发达地区输送人才而形成地方教育资源不断流失,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严重缺乏经费保障。贫困地区人才资源短缺,人力资本存量不足,进一步阻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加大了产业转型的难度;同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在根本上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受思想观念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较普通农村地区更低,这无疑是少数民族女性改变自身社会地位最大的障碍。如何使农村贫困妇女摆脱贫困,使她们自身和家庭的生存条件有所改善,使她们同样有发展机会和相应的享受性支出的能力,即如何实现农村贫困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当今世界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从女性自身的发展角度来看,重视农村女性的受教育问题,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问题,为她们今后的谋生手段提供多种选择,也可以改变少数民族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使她们的价值得以更充分的展现。
参考文献:
[1] 安新莉,董晓媛.中国无酬劳动总价值的测算及其政策含义[J].中国妇运,2012,(7).
一、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从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对老人进行照料。从根本性质分析,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各个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形式和养老制度。因为农村经济不发达,传统的分配方式比较单一,导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对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赖性,于是“养儿防老”成为农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为我国老人的传统观念。迄今为止,家庭养老仍然占我国养老方式的主体地位,尽管有多种现象违背家庭养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殴打甚至遗弃,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后,必然引起了社会各种人士的议论,然后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家庭养老的发展推向正常的轨道,这不仅说明了家庭养老能促进道德伦理的规范性,更能体现出家庭养老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机构养老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在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方面发展迅速,应社会及各类人士的需求,政府建立了养老机构,随后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兴起,比如养老院。改革开放以来,机构养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膝下无子的老人,国家出资开办养老院,让老人能在养老院安享晚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子女面临的各种养老问题接连出现,子女无暇照顾老人、排斥老人等原因,导致老人选择进入养老,这是养老机构兴起的原因之一;然而部分老人是因为偏向于养老院的生活方式,主动进入养老机构,于是养老机构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养老机构一般分为民办和私立养老院,民办养老院是由国家出资建立并进行管理的,而民办养老院虽有国家的资金补贴,其运营模式及目的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这里既是针对农村养老的研究,不得不考虑到农村家庭的平均经济水平,因此文中的机构养老主要指向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收取费用的标准一般是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来决定,老人身体状况好,则收取较低的养老服务费,老人身体状况差,所需的养老服务费相对较高。因此,老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间接决定了养老机构未来的发展。
(三)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是我国农业生产所依赖的主体之一。在没有许多财产积累和固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农民只有依靠耕种土地、变卖农产品等方式来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于是,土地带来的收益便成为农村家庭抵御社会风险的有利保障。然而就目前农村农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缺失、货币贬值的严峻形式,都能说明单一的土地耕种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一方面,农村子女为了维持家庭生活选择出远门,老人劳动力薄弱或缺失,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被闲置,于是农村老年人想要依靠土地来实现养老的愿望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可以种植的土地数量有限,一般家庭无法通过扩大土地种植规模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更能阐明当代农民不可能仅仅依靠土地来实现养老目的。相反,我们应合理配置与利用土地,令其发挥更高效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养老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1.子女有多方面负担,无力顾及养老
老人的子女承担了多方面经济负担,如小孩上学的费用、家庭的?t疗费、住房支出的费用,老人的子女不仅承担着照顾上一代和抚养下一代的责任,还会偶尔依靠老人的积蓄维持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也许会面临着无法预料的风险,比如失业、疾病等各种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随时威胁着农村家庭。另外,农村的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无法陪在老人身边并随时照料他们,于是子女会定期给老人寄一笔钱当做老人的赡养费,而通常老人会将这笔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子女并不清楚老人究竟是如何使用这一笔钱,只是子女单方面认为已经尽了赡养义务,并没有更多地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
2.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小规模家庭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83年开始实施,这一举措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口是中国老年人的主体,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如今,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无论是对物质财富、感情陪伴、心灵慰藉的需求,老人能从这唯一的孩子身上获得的都是十分有限的。然而农村子女的负担不仅仅是维持家庭生计,还需将精力用于培养下一代,子女承担多方面的压力,更会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困难。
3.养老行为的规范性减弱
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对部分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作出相应的惩罚。而在现实的农村养老问题中,农村老人支配家庭经济财产能力的弱化使得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降低,甚至出现子女抛弃老人的现象,比如子女以外出的方式回避、不赡养老人或者虐待老人,老人本可以求助于相关部门进行调节,但出于对子女的保护意愿,老人不愿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老人的忍气吞声纵容了子女不孝敬老人的行为,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监督功能减弱。
(二)机构养老发展缓慢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除了生理、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要,还要满足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层层递进,只有在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之后,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人一旦到了老年,由于生理机能的退化,社会角色和地位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老人被年轻一代看作“老弱病残”的现象,更加容易使老人产生消极情绪情感。假如养老机构没有丰富的生活形式,就会让入住的老人产生疲倦心理,情况严重时会出现老人中途退出养老的情况。曾经某BTV生活频道曝光过一个酒店式的养老院,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后,由于养老院经营不善,老人的护理、饮食、安全、取暖等服务都得不到保障,导致老人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问题是解决了,但这一过程却使得养老机构的信誉度在老人和子女心中下跌,这对未来发展养老机构形成了阻碍。
(三)土地养老作用降低
当前,农村养老涉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人的经济供养方面。在我国,国家除了制定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还实行了土地养老政策,即将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使土地产业化,以此使农民依靠土地生活和养老。然而,对于尚且还拥有劳动力的农村老人,他们大部分人会将自己在拥有劳动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他们的子女的身上,帮助家庭的整体发展,比如子女的婚姻、购房等,最后实现家庭的财富积累。但是,当他们正式进入老年期时,家庭的财产控制和使用权其实早已转移到了子女的手中,于是老人老年并没有经济收入,整个家庭开销也只能依靠子女,土地养老便没有发挥到很好的作用。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老人的子女大部分都选择了外出务工,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成为了极少部分农村老人(尚且拥有劳动力的老人)的经济支柱,若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再耕种土地,这个时候农村土地便会大量的被闲置,农村土地养老本就是为了通过土地的耕种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分担家庭经济负担,闲置的土地一方面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又不能为老人带来更多生活保障,导致农村的土地养老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
三、我国农村养老方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养老责任大,子女负担重
1. “421”家庭结构增加养老负担
作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所谓的421家庭结构指的是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及一个孩子,夫妻同属独生子女,这是一种风险型的家庭结构。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对农村老人的赡养责任给独生子女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也是由于农村家庭重心下移,老人的子女将更多的精力、时间、金钱用于培养下一代,因此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地位。
2.缺少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
每个家庭的子女是否履行了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无从知晓,因为大多数的老人即使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为了维护自己家庭的名誉,也不情愿通过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法律只是片面地将赡养老人列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却没有有效地保障老人的权利,甚至大部分虐待老人的事件是经过媒体曝光之后才引起了社会的注意。因此,在千千万万户家庭里,老人的生活状况更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养老机构服务简单、模式单一
1.机构养老提供的服务质量较低
相比民办养老机构的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较为简单,公办养老机构不会因为市场竞争感到担忧,民办养老机构既是依靠市场生存,随时关注养老服务行业的变化,提高自身机构的竞争力,但大部分农村家庭只能承担公办类养老机构的费用,因此老人在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到的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老人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机构不能提供更多精彩的内容充实老人的内心世界,机构养老发展迟缓。
2.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简单
民办机构运营本身具有竞争性质,其运营模式讲究精益求精。而公办机构养老属于公共事业,其服务对象既是老人,也偏向于普通家庭,机构内部拥有的设备、服务资源相对普通,老人享受服务的费用是农村家庭所能承担的,但是由于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显得一成不变,使得农村老人进入机构养老的意愿减少。
(三)土地养老未实现真正养老
现如今,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农村老人虽在家耕种一定的土地,由于其劳动力随着年龄的上涨而减少,老人薄弱的劳动力仅能支持他们耕种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轻人的劳动力,老人已经无法通过耕种大片土地来获得农产品,只能种植面积较少的土地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为他们的日常吃、喝提供资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产出量变少,老人获得的回报就会相应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对养老的作用就会变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边,却也很有可能给老人带来负担,比如家中孙子辈的孩子一般会被留在家里由老人抚养,家里的整个经济来源会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抚养下一代,又要赡养老人,更会使他们力不从心。如果家庭将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么老人必定会是受到忽视的一方,家庭养老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养老的功能牵制到家庭养老的功能,如果土地养老得不到很好地发展,那么也会对家庭养老形成很大的冲击。
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结合社会各种力量,分担家庭养老负担
1.明确职责
虽然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都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养老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会三种角色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倡导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支柱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子女个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及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在生活和精神上帮助老人,然后,政府及村委会应做好监督职责,分别对农村老人经济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帮助,联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保护老人的基本权利。最后,社会的力量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宣传的力量,通过社会文化的传播,令子女应主动赡养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每个家庭的养老创造一种积极的氛围,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这样一来,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家庭就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便会重视养老,重视老人,社会监督着家庭养老的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养老的发展。
2.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养老一直是整个国家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即使农村家庭经济负担重,国家财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投入巨资进行养老,于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农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实际上,大部分的农村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为了生存而选择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挣得的钱用于老人小孩的日常开销、小孩的学业费等等,余下来的钱也是所剩无几,如果这个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么这个家庭的抗疾病能力会很低,若无法保障这类人的生活、健康,势必会引起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不稳定。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分析农村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协调财政投入的资金,多用于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国家应调节对农村家庭的税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穷人与富人的税收制度是一样的,而在发达国家,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制度的区别征税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们将从富人身上征来的税用于中低收入家庭,保证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发展。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完善税收制度,扬长避短,使农村家庭能节约出一笔资金,用于家庭养老的发展。
(二)多方面推行机构养老
近几年,在政府的宣传与鼓励下,养老机构开始出现在农村老人的视野中,政府宣传模式却仅限于横幅、公告等方式,导致老人对机构的服务、运营情况了解颇少,再加上老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进入机构养老产生抵触心理。于是我们可以利用志愿者的身份让老人深入了解机构养老、接受机构养老。志愿者可以从大学的志愿者服务团里挑选,借助学生纯真的身份是为了避免老人出现害怕受骗的思想,高校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服务团定期进入养老院,给老人们带去关怀与爱心,结合志愿者的力量让老人们相信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给予老人一天的时间,让老人免费体验养老机构的真实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种种疑惑与担忧,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打下基础。在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对机构养老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措施,极大程度地刺激机构养老的发展。
1 震惊否认期
1.1 明确诊断以后,病人震惊,表现眼神呆滞,不言不语,知觉淡漠,甚至晕厥,继之极力否认,要求复查,甚至辗转多家医院就诊,希望诊断有误,这是病人面对疾病应激所产生的保护性心理反应,但不易持续时间过长,易免延误治疗。
1.2 对于此期的病人,最好的护理是以非语言的陪伴,协助病人满足其生理需要,给予病人安全感,增进病人与护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允许其有一定时间接受现实,不阻止其发泄情绪,但要小心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在否认期医护人员的态度要保持一致性,肯定回答病人的疑问,减少病人怀疑及逃避现实的机会。同时,鼓励病人家属给予其情感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关心,使之有安全感。
2 愤怒期
2.1 当病人不得不承认自己患恶性肿瘤后,表现出恐慌、哭泣、愤怒、悲哀、烦燥等情绪。有的病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痛苦而拒绝治疗,或迁怒于家人和医护人员,甚至出现冲动,此虽属适应性心理反应,但若长期存在,将导致心理障碍。
2.2 此期应在病人面前表现出严肃且关心的态度,切忌谈笑风生。做任何检查和治疗前,应详细解说,建立相互信任理解的护患关系。在相互信任关心的基础上,与患者共同剖析治疗中的错误意向及对疾病的影响。并耐心倾听患者主诉,表示对患者的紧张、恐惧心理状态表示理解和认同,同时向病人家属说明愤怒的原因,让家属理解病人的行为,并请恢复良好的病例现身说法,介绍成功治疗的经验,减少患者的负面情绪,教育和引导病人正视现实。
3 磋商期
3.1 此期的病人求生欲最强,会祈求奇迹出现,病人易接受他人的劝慰,有良好的遵医行为。
3.2 在此期,护士应加强对病人及家属的健康教育,维护病人的自尊,尊重病人的隐私,增强病人对治疗的信心,从而减少病人病急乱投医的不良后果。
4 抑郁期
4.1 此期的病人虽对周围的一切不再关心,但对自己的病更加在意。
4.2 在此期护士应利用恰当的非语言沟通技巧,对病人表示关心,定时探望,加强交流,鼓励病人发泄情绪,减轻心理压力,让其家人陪伴,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由于病情加重,病人对自己病情以外的一切都会疏忽,护士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必要时亲身协助,维持病人的舒适。
5 接受期
5.1 有些病人经过激烈的内心挣扎,认识到生命即将走向终点,心境变得平和,通常不愿多语多动。
5.2 护士应尊重其意愿,替病人限制访客,主动发现病人的需要,并尽量满足需要。为病人制定护理计划时,应考虑病人生理状况,最好能集中护理,以免让病人疲劳,增加病人痛苦。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民族性;内生性
民族经济学自1979年创立以来,在学科归属、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学者对民族经济学学科发展持批判态度,另一些学者持拥护态度,但无论批判基础上的否定还是批判基础上的支持,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确实面临着“两难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民族经济学发展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和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逻辑理论体系,甚至没有独立的核心概念即逻辑起点。尽管学者们提出了上述问题,但仅有少数学者提出了民族经济学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要厘清民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和目前出现的概念上和理论逻辑上的模糊性,首先应该确定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通过比较和分析相关研究成果,对确立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发展方向、理论体系的构建都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此,文中提出以民族内生因素产出的矛盾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关于民族经济学对象的不同认识
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学术界已有不同认识。黄云、王文长、黄建英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具体的各民族人民的经济问题。施正一先生、施琳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民族经济问题,它是民族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李忠斌 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邓艾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对象是从微观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生活特点等。以上几种认识都集中讨论民族经济学究竟是经济学科还是民族学科。而刘永佶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
通过以上几种表述可见,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尚未达成统一。要么以民族人本身的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要么以要么以民族地区的经济特征作为研究对象;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狭窄,规定为中国各个民族经的经济问题研究;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宽泛,从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体去研究。即便是刘永佶教授为民族经济学进行的创新性逻辑论证,但他是站在全人类鸟瞰的民族经济学,让学者们感到概念过度膨胀,似乎世界主流的经济学都应被囊括在民族经济学的理论之中,并且只要仔细阅读由其主编的《中国经济矛盾论》就会发现,《民族经济学》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体系都似乎是对《中国经济矛盾论―― 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和《政治经济学大纲》体系的一种演绎,而内容则是对中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民族学理论的归纳(当然创新的智慧在其内容中无处不在, 但从其构建的理论体系来说仍是不足的)。《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本质是一致的,因为都是以劳动者主体而展开的对象、主义、方法、主题、内容、范畴、体系的规定,这样一定会让学者们质疑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什么是民族经济学,它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区别何在?鉴于此种原因,本文更倾向于将刘永佶教授规定的民族经济学看成是“中华民族经济学”或者“中国政治经济”(尽管这么看待也不尽合理)。
尽管如上所述,民族经济学自创立以来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多数学者认同的是民族经济学是具有二重性的:“民族性”和“经济性”。因此在理论研究中应该从这两点去寻找学科的研究起点、研究对象,只有规定了对象才能明确研究的方法和学科性质,进而获得广泛认同。
二、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是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只要“民族与经济的辩证结合在理论形态上尚未溶于一体”,就永远无法解决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分歧。各民族经济活动的特征以及经济矛盾都体现着本民族特征,民族因素与经济因素在”理论形态上溶于一体”,要求研究对象应该是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即考察民族人口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规律的民族性根源。
将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规定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合理性。民族的含义决定民族经济应突出民族性,也便于将民族因素内生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研究。根据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有四个因素,其中,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共同经济生活表现在共同文化上。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这必定是因不同民族的经济生活特点不同决定的。尽管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斯大林定义中的四个因素在当今看来也许并不完备,但只要是存在着的人,一定有其社会属性、阶级属性、民族属性,在经济活动中一定会表现出具体的属性。譬如,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特征、心理特征、文化特征。回族、藏族、蒙古族、壮族、苗族、赫哲族等55个少数民族以及汉族,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心理特征、文化特征等民族性特征,这些特征对其表现出来的经济活动也不尽相同。譬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由其饮食特征发展了清真餐饮业;藏族信仰佛教,农业生产中不愿意使用农药成为产量低的影响因素之一;毛南族的“红筵”、“搭红桥”、“肥套”、“套三朝”①等迷信思想对本民族经济活动有影响。这意味着各民族的经济活动因内生的民族因素而呈现出不同特征,民族经济问题研究也应突出民族性,民族经济的研究对象应从各民族内在的特征去寻找经济特征和经济活动的主要矛盾,探寻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规律。
三、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更加明确其研究内容,也更能反映研究的任务是要揭示民族因素对经济影响的规律。首先,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表明不是简单地用民族学的眼光去研究经济问题;其次,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触及到了民族经济特征的源头性因素;最后,民族内生因素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规定了主体的民族属性。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表现在:1.与“民族经济是研究各民族经济问题”相比,内涵更加明确。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比较模糊,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是各个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比如,藏族经济、蒙古族经济、回族经济等。同时,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的是从宽泛的层面,诸如各民族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贫困问题、经济增长问题等都属于其研究的范畴,无法体现明确地体现经济的民族性,也很容易致使学者用一般的经济原理去分析经济问题,这样也必将陷入学术界关于民族经济缺乏特殊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的质疑中。2.与民族经济学是“是以研究民族经济问题为对象的学科,它具有民族学和经济学的综合性质”相比,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性因素的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明确了民族经济学是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进行研究的,这无疑对民族经济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3.与“民族经济学是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相比,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这一规定除了在外延上更广。除了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还可以研究世界民族经济,不仅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经济还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民族性因素与经济性因素融为一体的研究。4.与规定为“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相比,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不仅明确要在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经济矛盾,还表明要将民族因素作为民族经济矛盾的内生变量,并由此能区分民族经济学与中国政治经济学,从而要求构建的理论体系也有所不同。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一般经济学存在着必然联系。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的规定是把民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来构建的,其理论必定是在一般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改造,它将与一般经济学的联系具体表现在:1.与政治经济学相比,政治经济的研究对象规定为“生产关系”,社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去民族的经济研究,抽象了民族因素的、具有普适性的经济研究。而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则正是“穿上民族服装”的经济矛盾和关系研究。2.与发展经济学相比,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是抽象了各民族经济特征的一般经济理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研究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必须从民族性去探究其经济发展规律。3.与区域经济学相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某一地理区域的经济问题,是具有某种经济特征和经济发展任务的“经济地理区域”。在民族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论文大多研究的是中国某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这恰恰也是学术界争议或批判民族经济学实际上是区域经济学的“致命伤”。是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故而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缘故。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探索由民族的典型特征所引起的经济特征的变化规律,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更加符合民族的发展特性。因为地理区域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有的民族而不能成为其根本的影响因素。譬如,生活在中国的朝鲜族和生活在朝鲜的朝鲜族相比,中国的朝鲜族虽然保留有朝鲜半岛母体民族的部分文化,但也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且中国与朝鲜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历的社会变革不同,于是二者表现出不同的民族意识和不同的经济特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区域不同,而是由民族性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因此,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民族经济学有别于其他学科不同的独特的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无论从已有的规定看,还是从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看,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更能体现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存在着的独特的研究对象,更能反映民族经济的根本矛盾,也能更能明确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注释:①源自毛南族的一个传说,旨意是人能生儿育女,全家团圆幸福,都是万岁娘娘的恩赐,到生下孩子后,选择良辰还愿,杀十几头甚至几十头牲畜祭祀、还愿,这种风俗有时会把一些家庭弄得倾家荡产,反过来,为了不因还愿而致贫,毛南族农民饲养牲口数量多,也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参考文献:
[1]周兴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难题二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05).
[2]王晓君.论“ 民族经济学” 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J].甘肃科技,2013(01).
[3]黄磊,李皓.民族经济学发展中的 “ 二重困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
[4]庄万禄,陈敏,马秀琴.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文社科版,2005(05).
[5]黄云.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与学理价值――以壮民族早期发展史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
[6]王文长.论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J].民族研究,2004(05).
[7]黄健英.论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J].学术探索,2009(01).
[8]施正一.施正一文集(下)[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9] 施琳.论中国民族经济学之路――发展轨迹与理论创新[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06(01).
[10]李忠斌.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体系建构的宏观思考[J].思想战线,2004(03).
[11]邓艾,李辉.民族经济学研究思路的转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
[12]刘永佶.民族经济学的主体、对象、主义、方法、主题、内容、范畴、体系[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
[13]王建红.论民族经济学体系构建方法.世界民族,2010(03).
关键词:小城镇;土地保护;生产方式;科学素养;社会发展
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农村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出路与方向,必将担负起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甚至会成为我国整个经济社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因为大力进行小城镇建设,既有利于消除和弥补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又顺应了城市化的发展。当然,在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以及相关的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下面具体展开分析。
1.人的城镇化的意义与重要性
小城镇建设在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有其极为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意义。但就具体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来说,仍然意义重大。
就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看,1978年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历史时期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在此后的三十年间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的稳定的和发展,但在目前情况下,需要就此不断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存在着闲置和效率低下的现象,所以通过人的城镇化,意图在于不断提高劳动效率,不断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劳动效率和生态保护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目前状况下,农业生产主要由单个或单户农民从事,地块即为分散,这就使得农业生产仍然具有较强的自然经济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绝不可能会有规模经济的效应,反而造成了效率和产出低下,这使得农业生产收到自然状况的影响极大。所以,就目前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村发展状况来说,非常重要的就是不断实现人的城镇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自身及其发展非常容易处于一种低水平循环过程之中。
在这样一种状况中,我们会看到,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处于严重过剩之中,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劳动效率极为低下,在这样的生产状况下,而且并没有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契机,另一方面同时又存在着农村劳动力的短缺。这是一种农业生产现状的结构性和水平性的短缺与过剩共存。在当前的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年龄层次的降低,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逐步下降,农业生产同时面临着劳动者后继无人的状况。所以,当前的农村需要对农村劳动力以与经济相适应的方式重新组合,而这样一种组合,一是提高农业生产本身的集中度和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同时把农业生产从业人员按照现代化农业的要求组织起来,能够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在不断节约农村劳动力的同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和向其他行业不断转移的劳动力能够流向稳定,而现在的情况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已经转移的劳动力一直处于季节性流动过程之中,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升级换代,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自身发展。
这样,大量的农村人口事实上一种处于不断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徘徊,大量时间在城市,从事各种职业,然后又季节性的回流农村,间断性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甚至已经在城市购房居住,但因种种原因和限制又感到自身并没有被城市接纳,同时因为长期离开农村的原因,自己对农村的认同感又在降低,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初步离开农村已经完成行业转移的农民无论其身份还是起社会情感都处于一种夹层和尴尬的境地,这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同时,由于农村经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缺少较为显著的发展,所以其经济活力和农村吸引力有所下降,在人员的流动上也容易造成“强者迁走”,“弱者沉淀”这样一种状况,这对农村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事实上,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在社会意识层面还是在经济社会地位与评价方面,不应该存在某一种职业尤其是某一种产业会完全是经济地位、经济收入较低和社会心理观感不高这种状况,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人的城镇化成为最为关键出路。
2.存在的问题及应避免的倾向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并非会一蹴而就,也并非会全是坦途,里面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妥的倾向,这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高度注意的,否则很有可能会断送城镇化的发展形势,或者会给城镇化建设造成重大困难。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高度注意的是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农村,甚至是偏远的村落,出现了农村建楼和农民上楼居住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好事,但是有些地方这种建设行为却是某些“开发商”、“建筑商”和乡镇甚至是村委会共同实施的具有极强商业色彩的行为,姑且不论这些楼房是否完全合格,这样一种牟利行为在一定层面适合城镇化发展完全背道而驰的,一方面保留原有宅基地,而楼房采取市场化农民自愿购买,这种行为的结果事实上并没有起到土地腾退的结果,反而是进一步侵占了土地,除允许本村居民购买楼房,同时允许外来人员购买的行为,这中小产权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扰乱了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再有一些地方把农民原有宅基地给以极低的价格补偿,在农民上楼后又需要每户农民缴纳为数不少的款项,这就把每户农民都变成了“房奴”,如此,农民并没有因为“上楼”而彻底改善生活,反而背负上一定的债务,使得经济状况有所下降,这样也会招致农民的怨言,也会出现抵制的情况。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此要注意严格限定城镇化建设方的市场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尽量采取政府统一规划,农户自主互助合作的方式,而决不能采取由所谓“开发商”或“建筑商”主导的方式。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较为长远的规划,引导农民依据自身经济状况逐步参与,同时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尽量采取政府扶持补助的形式。绝不能稿、搞简单的行政命令、运动式、一刀切,限期搬迁的方式。当然,如能做到上述要求,就必须完全杜绝在农民城镇化过程中在农民身上牟利的思想,采取决策公正透明,过程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和农民城镇化成本的升高,从而形成农民利益的共同体,也避免少数农民在这一过程中成为“钉子户”,向有关方面漫天要价的行为。
再有,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化建设应该能够起到较好的农民经济生活发展的引导性和发展前景的实现,而不应该对农民现实的生产与生活造成不便。这就需要以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一定时期内所能达到的经济发展前景相对应,合理制定规划,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能充分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如能充分考虑到农村现有养殖、种植业的综合发展情况,事实上,城镇化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农民的发展,就在于不断促进农业的发展,一次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一定要发挥先进地区的榜样示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问题的发生,并对有关问题做及时防范解决。
当然,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农村土地制度流转的实验与改革,农村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通过城镇化腾退出来的土地要能够有合理先进的土地流转制度相适应,应该更加能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土地保护力度,而不是被某些人或者机构所占用,没有起到较好的社会效益,这也可能会造成城镇化的失败。在某种意义可以这样说,土地流转制度甚至应该走在城镇化之前,或者是其最为主要的推动力,一方面既要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又要有效避免农民仅靠对于土地的“食利”而生存,这些都不利于土地制度的流转现代农业的产生与发展。
3. 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思考
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自身的发展,是农民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以及环境的和谐与生态的平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必须对小城镇化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思考。
小城镇化建设首先应该基于一种内源式而非主要依靠外援式发展,小城镇化的主要功能应该是试图建立新型的、适当集中的具有现代生活方式和现代管理的农村社区,在一定的状况下,这样的农村社区可以适当发展一系列的商业配套和服务设施,这既有助于吸纳一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现代改善,同时依靠一定的合理的土地流转,将农村土地适当集中,从而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形成与发展,而新型农村社区由于人口聚集可以具有较好的信息交换功能和农村就业人口转移的优势,使得农业人口能够就地转化和长期稳定发展。
与此同时,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为促进人的城镇化的发展与实现,非常重要的是不断实现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包含农民生产技能、就业素养、现代科学技术素养、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自身素质,这样既可以使农民能够更好的实现就业从农业到其他行业的转移,也能不断实现农民自身现代意识培养的提高,使农民能够更好地享有现代生活。
事实上,人的城镇化的核心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能够通过农村的的城镇化建设能够实现和不断提升农村的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平衡的和谐,首先农村目前较为分散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和谐的维护,一是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个体行为很容易造成农药、化肥的误用或者使用超标,从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是对于某些个人或者企业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或者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民自身也缺少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的污染虽然并不十分严重,但有关事件却有可能时有发生。
人的城镇化就是以农民为本,不断实现基于农民自身的发展,所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良性转变和生态系统的不断恢复和保持。如此,必须一切基于农村发展的现状展开,即我们不能以农村的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还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和谐,并且环境保护重于经济发展,生态和谐重于经济发展,山清水秀、绿树蓝天的内在价值相对于经济发展更重要,当然这里也不是要否定经济发展,而是在农村同样也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才能更好的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当然,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农村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非常重要的是,必须循序渐进,决不能一味讲求速度和效率,首先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尊重农村发展状况的多元化模式和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状况、历史特点等等,实现农村发展的多种选择和多样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与农村多样化的发展状况和现实特点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江晓.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构建探究.北方环境2011年第6期。
[2]曹胜亮 黄学里. 城镇化进程与我国农村生态保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