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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性法制环境使所有涉及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都面临着一个共同问题。立法者在很多情况下左右为难,因为当一部新法或原有法律中一些新的规定经过漫长的立法周期最终露面的时候,人们却发现这些规定已经过时了,它所立足的产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比如,我们的著作权法几经周折在2001年底颁布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即规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拥有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但如果我们对这一规定进行仔细分析时,就会发现这一新规定可能不能很好地适用到手机短信息的传播中,因为这种方式的传播往往不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对于一个巨大的新兴产业仍然不能进行充分的规范,这不能不说是这次修法的一个缺憾。
还有,虽然法律法规不应该涉及技术细节的层次,但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法规与规章这一层面,如果规定不能与技术环节有机结合,将无法有针对性地落实问题,而这又会使立法者为难,因为某一领域即使是权威的技术方案往往也不会是唯一的一个,以哪个技术方案为基准就成了一个原则性的法律难题。这样的问题在电子签章法的立法中就非常明显,电子签章的认证机构必须是建立在一整套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的,那么是认可以非对称密钥加密系统为基础的电子签章系统,还是以生物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签章系统,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动态性法制环境在立法层面带来的另一个现象是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往往超前于法律与法规。这些地方法规因其出台快速、灵活,为当地电子商务的发展占得了先机,并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这样的动态性法制环境,有其合理和可取的一面。但我们如果因此就放弃了对于及时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努力,那就适得其反了。因为这些地方法规毕竟有很强的地域性,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很不符合。另外,由于这些地方法规出台时缺乏更高层次法律法规的指引,难免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
动态性法制环境在司法层面的反映是对司法能动性的更高要求,在难以完全依照法律条文和成规来行事的情况下,必须作出创造性的、合理的引用和发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王蒙等六位作家诉北京在线一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依照当时的著作权法,很难找到北京在线究竟侵犯了王蒙等作家具体什么权利的依据,但这并没有难倒法官,他们及时从“等”字中找到了依据,裁判了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们并不主张每件案子都可以这么去裁判,但既然这样的问题发生了,我们就要积极面对,在动态性法制环境中,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发展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比如,在域名案例的裁判中,这样的问题又出现了,而法院在裁判“IKEA”商标与域名的冲突时,创造性地引入了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及时裁判了案件,并为以后域名案例的裁判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打下了基础。在这种动态性法制环境之下,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判例法系比成文法系更为游刃有余的地方。
一、英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英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最新研究表明,英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2009年一季度英国的互联网用户中成人的比例以66%排在欧洲第三位,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发展到了73%。与此同时,其互联网经济价值达到了1000亿英镑,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7.2%,并且预期对GDP的贡献每年约有10%的增长,到2015年将达到GDP的10%,在英国经济部门的占比中进人了前5位。作为电子商务主流的B2B交易接近总交易量的70%,而B2C零售业务在网上占30%。当前,一些大商场在网上的销售已经超过了店里的销售额。与此同时,互联网上总交易量已经达到了传统交易量的2倍,消费者网购平均每人每年可以节省560英镑。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认同率达到了75%,而对英国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信任率也达到了70%。
(二)英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客观优势
1.电信、金融、保险等产业高度发达。英国的服务业产值占GDP的75%,这就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广阔的生存空间。
2.资金比较充裕,人才优势明显。伦敦是仅次于纽约、东京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同时在网络人才以及国际化方面非常有优势。
3.沟通便利。在全球网民中,使用英语的网民数量占到了总数的68.4%,这使英国在互联网信息交流中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
(三)当前英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购物方面的常见问题。一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交易存在广告误导和欺诈行为。二是商品不能正常送达或者送达的商品存在问题。包括物流问题以及假冒伪劣问题(假冒伪劣问题在英国基本上被认为是跨国交易中外国供货商造成的)。三是常见的客户服务不够的问题,消费者很难接触到商家,售后服务不及时。四是对于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款但得不到履行,这类投诉比较多,主要是一些企业并没有保障消费者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法定权利。
2.新型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一是由于信息产品、软件等数字化的商品可能存在着诸如介质损坏或自身缺陷等问题而缺乏有效救济,因为法律规定商品只要打开包装就不能再退换。二是移动商务方面的问题,包括存在着隐私等信息泄露的问题、支付方式保护的问题、移动宽带覆盖面不够全面的问题。
3.网上安全和防范犯罪的问题。一是网络巨大和不可控性作为电子商务非常突出的特点和最致命的弱点,很难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个问题带来的包括经济损失、影响市场份额和社会形象、影响消费者信心等不良后果,使英国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每年要花费数十亿英镑。二是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的意识还比较薄弱。
二、英国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
对于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英国首先在立法方面进行了防范。由于英国是欧盟的成员国,所以英国电子商务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源自欧盟和英国两个层面。
(一)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
英国在网络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英国的《合同法》、欧盟的SI 2000/2334号《远程销售规则》、欧盟的第2002/65/EC号《消费者金融服务远程销售指令》等。它们针对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包括对电子合同的缔约、电子支付以及网络交易的消费者保护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如欧盟的《远程销售规则》就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缔结商品和服务远程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同时规范传统交易和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从立法本意上来讲是主要规范传统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但不可避免的是,它们同时也对电子商务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这些法律法规包括英国1979年的《商品销售法案》、《商品和服务供应法案》、2002年的《消费者商品销售和供应法案》等。它们也同样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上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利。
(三)保障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
保证网络交易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电子商务在金融方面的风险和犯罪,也是英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的重要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包括欧盟的第97/489/EC号《电子支付建议》、欧盟的第2000/46/EC号和第2009/110/EC号《电子货币指令》等。它们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使用以及电子货币或资金被冒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如要求电子货币机构最低限额的初始资本为35万欧元等。
(四)保护信息和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
包括欧盟1999/93/EC的《电子签名规则》、英国1998年的《信息保护法案》、欧盟的第2002/58/EC号《电子通信行业个人数据处理与个人隐私保护指令》、英国2003年的《隐私和电子通信法案》等。它们对普通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定义、被窃取或冒用的情形、信息搜集的要求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尤其是针对网络上的垃圾信息和邮件也从法律层面上予以了强有力的约束。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包括英国1987年的《消费者保护法》、英国1977年的《不公平合同条例》、欧盟SI 2000/2334的《远程销售规则》、英国2008年的《不公平交易条例》等。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英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一方面规定了产品责任,要求生产和销售商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并向消费者提醒产品中存在或隐含的危害和风险:另一方面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上述《不公平合同条例》、《不公平交易条例》则就经营者与消费者缔结合同时不公平条款作了详细的规定,对非公平操作、误导、材料信息省略、过激商业行为和非法推销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遏制。
三、英国监管机构监管与执法的情况
在英国开展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是公共机构,包括公平交易办公室、商业创新与技能部、交易标准办公室等,这些公共机构都具有一定权限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此外,有些服务领域如水、电供应等,则有专业的机构进行管理。在英国国家层面上,对电子商务监管最主要的机构,尤其是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职能最为近似的机构,就是公平交易办公室。
(一)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概况
公平交易办公室(Offiee of Fair Trading,简称OFT)是英国的公共执法部门,成立于1973年,是议会通过立法设立的独立机构,现有工作人员350人,机构运转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
公平交易办公室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竞争监管领域,其职能相当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控制反竞争协议、滥用支配地位以及监管公司兼并行为等: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其职能主要是监管合同条款、商业惯例、消费信贷
等。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该机构有责任和权力收集相关信息,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出建议。此外,该机构还会在社会上开展诸如倡导竞争、指导经营、提供消费咨询、制定消费规范等有针对性的活动。
目前,该机构正在处理25个关于竞争的项目以及近30个消费者方面的案例,比如对公司兼并、医疗体系及价格、合同中隐含条款等的调查。
(二)公平交易办公室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与执法
1.对经营者担保的监管。担保是经营者向公平交易办公室提出的关于诚信经营的保证,类似于我国的质量承诺活动。公平交易办公室有权查看这些经营者是否有条件且切实做到了这些保证,并针对履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甚至予以处罚。
2.针对问题经营者禁令。公平交易办公室可以暂时性禁令,禁止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活动,也可以颁布长期禁令,责令企业整改。当然,如果经营者的问题比较严重,公平交易办公室可以提讼。
3.对违反合同行为的规范及惩罚。对于在电子商务中涉嫌合同违法的经营者,公平交易办公室可以规定停止该经营者的网上交易。此时,可能会由消费者保护机构提讼。
4.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网管”职能。公平交易办公室有权查看和监控一些网页或信息,发现问题可以立刻勒令经营者停止侵权或者经营,但该举措仅限于对商业行为的监管。
四、英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情况
(一)英国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
类似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英国消费者解决交易纠纷的途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找消费者组织或者公共机构投诉,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其中,最常见的途径是与经营者协商,这种途径解决消费纠纷的效率最高,绝大多数的消费问题都能够在经营者处得到妥善解决。其次是到法庭进行诉讼,这是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解决途径。此外,通过仲裁,消费者可以得到小额赔偿,而且仲裁后仍然可以到法庭提讼。
然而,在第二种解决途径中,不论是英国的消费者组织也好,还是公平交易办公室也好,一般情况下都不直接处理单个的消费纠纷或者消费者投诉,而是基于大量集中的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开展对特定经营者的调查,或者提出修订或立法的议程建议。
(二)英国消费纠纷的诉讼解决
解决单一消费者诉讼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小额索赔、集体诉讼等。其中,小额诉讼在英国非常常见,因为有很多小额诉讼法庭直接处理2000欧元以下的纠纷。小额法庭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是由于英国法庭的诉讼费用中律师费非常昂贵,而这些小额法庭不需要消费者必须找律师才能诉讼,同时诉讼程序非常快捷,最短的几个小时就可以解决问题,这也更加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维权。此外,英国的集体诉讼改变了过去的概念,现在不要求集体诉讼的每个消费者的索赔金额必须一致。
(三)电子商务中跨国消费纠纷的解决
英国电子商务实质上是欧盟甚至全球范围内的跨国跨境的商务活动,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国际间的交往。因此,不论英国还是欧盟,在电子商务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考虑跨国消费纠纷的解决。这时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的选择权(即法律的适用问题),另一个是纠纷解决的司法权,也就是说,哪部法律可以处理,以及哪个国家有权处理。
在欧盟范围内,针对一个跨国消费纠纷的解决,主要基于欧洲国家间的《罗马公约》和《布鲁塞尔公约》等约定。《罗马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部法律,但前提是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权益。《布鲁塞尔公约》以及其后的欧盟理事会规则44/2001/EC指出,与合同最为相关的国家享有司法权,但合同中也可以经双方协商并事前指定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同时鉴于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进而还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总而言之,不论是司法权还是法律适用权,欧盟有上位的指令,各国也都运用到了自己的法律中,所以欧洲各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类似,具体规定的差别也不是很大,主要还是基于对消费者有利以及让消费者拥有选择权。
五、借鉴与启示
(一)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必须拥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有了法制的制约,网络经济才能在一个有序的、规范的状态下良性发展。网络交易行为才有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作为承担网络交易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应当通过不懈的努力,推进国家在电子商务各方面和各层面的立法,当然也包括对于传统贸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构筑一个完善、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二)努力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应当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紧紧抓住信用监管这个核心,以金信工程等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与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准则,鼓励支持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自律,鼓励支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等。三是加强网络交易的实名制建设,这是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措施。依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交易平台主体准人的管理。四是不断促进网上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包括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以及电子签名和CA认证等服务体系建设。
(三)全面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的监控
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其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监控,对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进行严格规范,对于经营者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电子化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保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加大对网上虚假信息、虚假广告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统筹建立全国消费者属地维权机制
从欧盟的角度来看,从立法到司法,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合同条款要有利于消费者、选择消费者成本较低的所在国法庭、选择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诉讼等。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也应当统筹协调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建立健全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为消费者属地方便快捷地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创造有利条件。
(五)切实发挥工商部门的纠纷解决效能
可以借鉴英国消费者组织和公共机构不直接处理单个消费者申诉或者消费纠纷,而是集中处理共性的、影响面宽、意义重大的消费问题的做法,将解决消费纠纷的重心从单一消费者具体消费纠纷逐渐向群体性、全局性消费纠纷转移,集中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更好地发挥行政效能。
(六)积极创新消费者组织的维权模式
作为消费者组织,要加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就必须开阔视野,积极探索保护消费者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服务模式,尤其是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开展更为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集中解决诸如信息不透明、电子合同不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得不到保障等较为突出的矛盾问题。在这方面,英国的消费者焦点委员会开展诸如“网站公平比价”、“隐私保护”等消费者保护项目,开展“消费者赋权”活动,维权组织“WHICH”出版专门为消费者提供参考的同名杂志《WHICH(选择)》,这些都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
1980年前后,中国快递行业刚刚起步,相对世界其它国家,快递行业起步较晚,一些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较晚,经过20余年的发展,2006年快递行业基本成型。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邮政体制深化改革,进行政企分离,针对快递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11年6月中下旬,中国邮政局促进快速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将积极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促使5年内,培养出一批年收入超过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
长久以来,中国快递行业主要呈现“小、弱、散、差”特征,不规范的管理模式使得众多投资方望而却步。但是,在日渐向好的中国快递行业环境中,中国快递企业监管将不断完善,保持持续的高速发展也需要快递企业的日趋自我完善,双向完善的市场能否向资本方敞开一扇充满阳光的大门呢?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亚男说道:“快递行业需自我完善,尤其是民营快递公司更应意识到‘不变则亡’的道理。”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产业主要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三种类型。从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来看,由于物流网点布局范围、配送人员数量及服务、配送工具等原因,民营物流公司市场份额低于国有快递公司。从民营快递公司的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由于中国民营快递公司起步较晚,市场规范度不足,其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业务的集中度不高。加之,民营快递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近年来,快递企业数量急剧攀升,盲目扩张,市场出现“小、弱、散、差”现象,缺乏品牌影响力较强的全网型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尚未出现。就规模而言,顺丰是中国民营快递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业,其2010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10亿元,但是在业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人工成本也大幅上升。据相关研究机构的不完全统计,目前,顺丰速运共有大约6万名快递员,在其成本结构中,人力资源成本已经占到了总成本的50%以上,无不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压力。
面对中国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路径,部分民营快递公司“轻服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必然受到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抢食,加之《意见》出台,中小民营快递公司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挤占,其面临“不变则亡”的尴尬境地。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急速发展成为快递行业发展的主要推手,但两者发展并未匹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急速发展是快递企业,尤其是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主要推手。中国电子商务十余年的发展撬动了20余年发展但起色不大的快递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中国特色。但是,快递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远滞后于电子商务市场,两者发展并未匹配。
首先,两者的行业发展速度不相匹配。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5219.80亿元人民币,相比于2009年的1989.4亿元交易规模,增幅达162.38%,预计2011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还将持续增加。快速发展的网上零售市场为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从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情况来看,2010年,中国快递行业规模以上营收为574.6亿元人民币,相比于2009年的479亿人民币,增幅达19.96%。通过这组简单的数据可以看出,仅从电子商务市场与快递市场的匹配度来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产生的庞大交易量已经超过了目前中国快递行业的运力情况。
其次,两者的资本驱动力严重不匹配。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仅2010年-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融资事件就达115起,已经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为86起,投资总额为21.94亿美金。而中国物流行业融资事件2005-2011年上半年,已经披露的中国物流行业的投资事件为38起,其中已经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为24起,披露的投资金额总额为20.01亿美元,平均投资金额为8337万美元。其中,在已经披露的38起投资案例中,与电子商务物流直接相关的案例数为8起,已经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为6起,投资金额总额为4654万美元,平均投资金额为775.67万美元。资本对于两者的驱动力差距较为明显,尽管与物流行业自身的发展有关,但是不可避免地成为拉大两个紧密相关行业发展差距的隐形推手。
【关键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影响因素
前言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据2011年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将近5000万家,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导致了原有市场竞争的加剧,再加上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有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的危机。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2.5年。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人力、财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处于弱势。中小企业因传统的贸易方式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很难打开全球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出路。本文将分析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意义以及现状,并分析影响电子商务运用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降低了出口准入的门槛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下,中小企业在人力、财力及信息资源的获取上无法与大企业相比,这导致了它们很难与大企业进行竞争,也很难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中。中小企业数量日益增加也使有限的国内市场更加饱和,竞争更加激烈。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外贸企业的电子化展示,降低了出口准入的门槛,为中小企业的出口提供了可能。电子化的展示可以在不经意之间把企业的产品介绍给全世界的人们,树立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减少了地域、国别之间的贸易障碍。国际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为企业提供了虚拟市场,成为国际贸易企业开展各种商业活动的平台。由于网络的共享性,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一样获取市场信息,改善了与大企业竞争的品牌劣势。电子商务没有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国内市场的局限性,将市场延伸至国外市场,从而实现中小企业的国际化。
(二)电子商务的运用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
成本的降低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交易双方不再像传统的贸易模式那样需要面对面的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在线交流和沟通,减少了差旅费、传真费、电话费以及邮寄费等费用的支出,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其次,电子商务的运用使得交易双方直接进行沟通,而不需要通过中介,少了中介的介入,商业活动的成本也随之降低了。第三,中小企业在网络上展示产品信息比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上登广告费用要低,减少了广告费用的支出,降低了海外宣传的成本。第四,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网上订单安排生产,实现零库存管理,有效降低库存费用,为企业节省资金。
(三)电子商务的运用可以使企业提高交易效率
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要花大量的时间来调研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运输、相关商品在该国的销售情况等信息。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反复的磋商,这一阶段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传递贸易信息及各类单证,费时费力。电子商务的运用能大大提高企业的交易效率,主要体现在交易环节的减少,节约了时间和金钱,使得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能做出相应的反应。引入电子商务后在单证的处理上至少减少了15个步骤:传统贸易方式中在买方输入请购单数据后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如打印采购单、邮寄采购单给买方、买方接受采购单、买方确认货物清单、买方确认订单等步骤在电子商务贸易方式中均可以省略,直接将货物卖给买方。
效率的提高还体现在人工干预的减少。电子商务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人工干预,使得人工输入可能产生的误差减少到最低。
二、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交易量稳步增长
电子商务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得到了空前发展。据艾瑞网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6.3万亿元,年增长32.4%,在GDP总额47.2万亿元中13.4%。其中B2B交易规模就达到了5.4万亿元,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54.1%。图1显示了2008-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是逐年增加的,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电子商务参与市场。
图2显示了电子商务市场的细分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B2B交易规模比较大且在稳步地增长。
2、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的应用普及率提高,多数企业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
据《第27次互联网报告》数据,截至2010年12月,有94.8%的中小企业配备了电脑,无电脑的中小企业仅占5.2%。有92.7%的中国中小企业接入了互联网,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其中有27.8%的企业建立了独立的企业网站。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相关的互联网利用率达到了42.1%。
3、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中小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都不如大企业,不像大企业有能力建立以自己为主导、服务更贴切的电子商务系统。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一般有以下四种:自建网站、加入综合性第三方平台、加入行业网站、竞价排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渠道如表1所示。中小企业的资金状况很难让它在上述四种途径中都投入资金。因此中小企业需对自己的需求有合适的了解,合理的分配资金及人力的投入。
(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不成熟
据《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09)》数据显示,通过互联网寻找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占31%,通过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占24%。在采购和营销等环节中,能熟练使用电子商务进行采购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5%,能熟练使用电子商务进行营销推广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13%,在物流等其他环节中能熟练使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重低于10%。说明中小企业在各环节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差异较大,同时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地区分布不均衡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物流、外贸等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由于各地区信息网络技术、物流等的发展程度不同,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物流畅通、贸易往来频繁的城市。图3显示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分布情况
3、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条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信用支付以及物流等环境和条件还不完善。2011年,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网购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凸显。2月21日阿里巴巴旗下“中国供应商”平台在国际交易市场诈骗全球买家;2011年投诉最多、斥责最猛烈问题之一是电商网站卖假货问题。12月27日,国内安全问题反馈平台乌云曝出京东商城存在“用户权限控制不当”的漏洞,28日,当当和支付宝均被曝出用户信息遭到泄露的消息。在“双十一”、“双十二”与圣诞节期间,订单量飙升导致各个快递公司出现爆仓现象,物流订单处理能力与消费者需求不匹配问题凸显。这些案例都说明了发展电子商务的环境条件需得到改善。
三、影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因素分析
从前文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使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也在增加,同时也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各个环节差别很大。那么具体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使用?
(一)企业外部因素
1、外界压力
Iacovou等(1995)将外界压力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竞争压力),另一个是来自合作伙伴的压力(施加压力)。
竞争压力是指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已经开始采用电子商务并且开始从中获利时,企业就应当考虑是否也采用同样的技术,以保证原有的市场地位。根据创新扩散理论,由于竞争的压力,企业对新的创新技术无法评估和判断时,往往会选择绝大多数竞争对手的行为习惯,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证不会和其他企业拉开太大的差距。
Zhu和Kraemer(2002)认为,电子合作最新的研究更加注重利用因特网进行合作伙伴之间的共享和传播实时信息、资源和决策。如果大多数贸易伙伴都开始采用电子商务,作为价值链上的一员,企业也应当随之实施电子商务,适应环境变化,否则将被孤立,排除在市场之外。
来自客户的压力也不容忽视。客户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源泉,企业要实时关注客户的需求。若客户普遍有网购的倾向,那么企业也会加快自己的电子商务化进程。
2、政府支持
在中国,政府的影响力很大。原因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概念中,政府的地位居于社会较高层,政府的政策方向通常对社会成员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2011年4月,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规范和引导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2011年10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政策规划。政府的政策扶持,会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信心。同时,政府也可以颁布法律法规规范,健全信用体系及交易安全体系,使电子商务高效的进行,减少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
3、区域优越性
本文主要从物流和信息技术两个方面阐述区域优越性。如前文所述,电子商务地区分布不平衡,在一些经济、交通发达的城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较为迅速。纵观这些地区,皆是物流发达、信息技术发展较快的城市。由此可以看出物流和信息技术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有形的商品的传播需要通过物流来实现,所以电子商务在商品的传递上依赖于物流。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也与当地的物流发展程度有关,中小企业在物流发达的地区开展电子商务的阻力也会少一些。经济活动的信息流、资金流可以通过网络传递,体现了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某一地区的信息化程度也与中小企业能否顺利开展电子商务息息相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外部的技术支撑,没有网络的地区是无法开展电子商务的。
(二)企业内部因素
1、管理者态度
中小企业的决策权在管理者手上,因此众多学者验证了管理层支持与信息系统成功之间的密切关系。管理者是否支持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是该企业电子商务成功实施的关键。管理者态度首先要求管理者具有冒险精神并能充分理解电子商务。只有这样才不会排斥电子商务,并能制定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电子商务战略。其次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当亲自参与电子商务的实施,从行动上表明自己支持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企业信息化基础
电子商务的应用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要求较高。黄京华(2006)认为,电子商务系统是商务与技术的结合,企业没有良好的IT基础设施,很难适应电子商务系统的快速发展。例如,基于Intranet的企业信息系统可以为迅速建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良好的基础,利用Intranet,企业可以方便地向客户提品资料、订货响应等各方面的基于信息的服务,同时企业可以获取客户的反馈信息并作出反应。
3、员工技能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大多数都采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对自身的技术实力不像大企业那么高。但电子商务毕竟是一项与信息技术紧密相关的新技术,即使是采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平台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对消费者来说,一目了然、条理清晰的的页面会增加可读性,不会马上转移到其它公司的主页上。这就需要企业员工有一定的信息技术的知识,同时又要具备国际贸易相关的技能。
四、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
(一)政府应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政府于1993年就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行动计划,即信息高速公路规划,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用20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统一提供多媒体标准化服务。欧盟、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也都花巨资加强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种信息传输网络、信息传输设备和实用信息技术的建设与开发等。
我国应继续加大国家主干网络建设,促进网络统一协调,提高网络覆盖面,保证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解决电子商务地区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要继续增加出口带宽,逐步降低中小企业的上网费用。
保证中小企业网络接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的建设,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并行的交通网,使东西部的连接更加紧密,达到降低运输成本的目的。
2、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先后颁布了交易合同法律法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电子交易安全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还很滞后,特别是对于进行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所涉及的跨国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更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参考。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应该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制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电子商务法规相吻合的法律体系。同时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和体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研究,为跨国贸易提供保障。
3、完善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因其“非面对面交易”的特点,使得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提出了高要求。当前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中,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政府应建立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励个人和企业参与网上信用评价。除此之外,政府应建立信用监管机构,对企业网上交易和产品的具体信息进行严格监管,避免虚假、违约、欺骗案件的发生;建立全国范围的信息交换网络,实现全国范围的资信机构信用共享,共同监督。
4、完善交易安全体系
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障碍是企业或个人担心交易中出现“财物两空”的状况,因此政府有必要协调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网上认证体系和支付体系,成立数字证书授权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督促中小企业采用基于公钥密码体系的数字签名技术和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技术,对网上交易主体身份进行核实;鼓励网上交易者采取CA认证中心发放的电子安全证书,确保交易方的身份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安全保障。
(二)企业自身应当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微观环境
1、管理者支持
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确电子商务战略规划的意义和作用,确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目的,而不是盲目跟风。管理者自身应当首先了解电子商务,熟悉电子商务的相关技术,摆脱对电子商务的畏惧心理,改变观念,提供对电子商务的热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带领公司员工实施电子商务。
2、引进人才,加强人才培养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人才并非是计算机技术方面的人才,认为企业只要具备懂得电脑的技术人员就能做好电子商务的想法是片面的。电子商务需要的是包含技术、管理、商务的全方位人才。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企业可以和学校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全方位的电子商务人才。企业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弥补公司内部电子商务人才的缺失问题。除了从外部引进人才,企业还可以通过培训内部员工,解决企业人才问题。
3、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改革和优化,并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运作。从建设MIS(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发展到企业Intranet(内部网)、Extranet(外部网),逐步实现企业信息横向、纵向的顺畅流动。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OA)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利用供应链管理系统(SCM)来实现和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企业的预测能力和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来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并降低服务成本。采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也要选择适合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4、加强产品展示平台的维护
无论是企业自建网站还是第三方商务平台,企业都要对其进行维护。设计客户友好、美观、可读性强的界面,及时公司最新动态,如公司的团体活动、媒体对企业的好评、成功的交易等,加深客户对企业的了解。网站的外文版本翻译要准确,以增强客户尤其是国外客户对企业的信心和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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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哲军,朱茂然,王洪伟.企业电子商务采纳与应用关键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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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泽峰.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实施关键成功因素研究[J].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一词,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在全球各地广泛进行的商务交易和商务服务活动的总称。在宏观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是网络发展带动的商务革命,通过电子手段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经济秩序,它涉及的领域从电子技术和商业交易本身,到诸如金融、教育等社会层面;从微观上讲,电子商务则是基于各种商业背景的实体,从个人消费者到企业、金融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等,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参与商业贸易活动。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和发展,产生了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商务模式,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彻底的、革命性的变化,从根本上导致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理论体系和会计模型受到严重冲击。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否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前途和命运。
二、电子商务条件下财务会计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新生发展的状态。电子商务形成了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环境,设备、运输等曾经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的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已经不占主导地位,财务会计管理更多倾向于会计信息管理、决策分析。在不同国家,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会计准则也存在国际差异。针对电子商务,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信息化法律、IT及电信法律、信息安全法律、计算机软件法律及知识产权等,因此在相关案例分析以及实践经验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这必将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比如交易信用问题,电子数据有效性问题等等。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与金融机密等情况时有发生,给相关企业带来了不良后果。另外,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也有一定影响。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当于电子商务税收这一领域还是一片空白,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程度相对较低。
(二)传统会计理论及模式亟待变革
传统意义上,会计的职能包括反映、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电子交易形式的出现使得会计信息实现了实时反映和自动处理,另一方面也造成会计的主要职能发生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接受客户愈加细致的监督和严格的考验,会计工作的形式也必须改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财务资料量的扩大,对企业资金的运作状况提出了更细致精确的标准,这就进一步要求深层次地划分反映会计主体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各项会计要素。我们需要打破原有工作单元之间的界限,将财务、电子商务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出财务会计的职能。另外,电子商务的不断趋于成熟必然推动财务实现网络化,传统财务将向电子财务发展。会计的基本职能将向管理倾斜。此外,必须加强对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协调交易双方利益。当前我国部分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其会计职能仍停留在原始状态,传统模式局限于信息的处理方式,没能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缺乏合适的模式。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强化
电子商务下财务会计的正常运作,包括财务信息的传递、存储与处理大部分要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得以实现,因此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除了必须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知识外,还要能熟练掌握各种会计软件的操作及开发、设计、维护和保养。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除了了解企业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还有必要及时了解外国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发展。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飞速,要求财务会计的工作模式需要不断改进创新,适应时代的特点,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还必须掌握相应产业的基本知识、有创新知识的能力。目前,我国会计行业门栏低,存在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在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偏低,面对竞争激烈的信息时代视野狭窄,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会计飞速发展的要求。企业实施和发展电子商务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优化和完善。
(四)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程度的发达意味着电子商务处于一个开放的环境中,这就导致储存和处理完全在计算机上实现的财务会计信息极容易受到非法访问者的窥视甚至破坏。如果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很难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危及企业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电子商务环境下,安全危机表现为会计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可能被人为修改。除此以外,软硬件故障、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都可能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始终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目前,信息安全已成为良好电子商务环境发展的瓶颈,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电子商务财务会计法制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安全的重要手段。比如,会计原始凭证里的合同、票据等,目前我国的《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有效内容由书面合同延伸到了电子数据的形式。然而要加强电子信息的安全有效性,还要建立更细致严格的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来保障会计原始信息的安全,比如加强网络财务立法措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电算化的立法工作首先应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反映出交易安全的核心观念,保证电子商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鼓励公平竞争;其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建立针对电子商务安全、保密的法律保障体系,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黑客入侵系统窃取商业与金融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财务会计电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收缺失问题,首先要完善税收登记制度,实施电子商务税收的合理管理;其次要严格监督电子交易的税收过程,提高税收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培养高素质电子商务下会计从业人才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财务工作的时间、空间、效率带来了改变,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也随之有了创新。互联网的应用将会计引向电算化发展,增加了会计业务风险的同时也丰富了财务会计的形式,这些变化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企业会计要培养自身良好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此外,当今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在保持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关注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同时,财务人员要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环境演变,不断更新观念,进行管理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积极应对挑战,企业必须加大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注重这类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加强培训人员对财务会计软件的使用,确保他们能不断完善自我,与时俱进,有效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参与企业决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使财务会计在电子商务时代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