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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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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

辩论的价值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从经济学中价值论的变迁及其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根本目的的认识,探究了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立的根源所在,提出了对待西方经济学以及坚持和发展经济学的应有态度。

0引言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经济学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学说,与此相关的另一个简单化的观点则认为,以稀缺资源配置为内容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真正的现代经济学。那么,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到底是什么关系?

由于价值论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我们的讨论先从价值论的变迁谈起。

1经济学中价值论的变迁

经济学中种种不同的价值理论的分歧和对立,就其主流而言,可以归结为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对立。

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的创造,而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首创。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人类财富是人们用劳动适应人的需要改造自然得到的。他们的这种观点,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做了系统的表述,其成果是世界公认标志政治经济学正式诞生的名著《国富论》。他在这部书中指出:“每个国家的国民每年的劳动是供给这个国家每年消费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劳动是为购买一切东西付出的初始价格,是原始的购买货币。最初用来购买世界全部财富的不是金或银,而是劳动——但古典经济学家并未严格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价格),亚当·斯密第一个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明确指出,交换价值的大小不取决于使用价值,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劳动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他所说的劳动有时是指购买的劳动,也即交换得到的劳动,有时是指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他认为两者是等价的,是无区别的。更为矛盾的是斯密在进一步讨论价值构成时又背离了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人决定,并把工资、利润、地租称为商品价值的三个源泉。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克服了斯密关于价值源泉的二元论局限,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雏形。李嘉图坚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大小,甚至提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不是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但由于他未能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以及价值与生产价格,所以无法解决等价交换形式下利润的产生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两个矛盾,从而导致李嘉图学派的最终破产。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李嘉图的学说,一方面明确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另一方面正确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并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克服了那两个矛盾。

效用价值论是尔后西方经济学对抗劳动价值论的主流。以1871年“边际革命”为界,此前的效用论主要是客观效用论,此后则演变为主观效用论。无论是哪种效用价值论,都是主要从需求方面研究人与物之间关系的经济理论,只能说明人们对财富的主观评价,无法说明财富的来源和增长。客观效用价值论强调的是商品本身的效用(使用价值),主观效用价值论强调商品价值的本质是人的欲望及满足程度,并且将这种欲望满足程度归结为个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价值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便是由马歇尔完成的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的融合。在马歇尔的学说中,价值、交换价值、价格都是等同的,因此他的价值论就是价格论。他所说的价值或价格指的是一种均衡的状态,其价值指的是均衡价格。这种理论不区分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把价值等同于供求决定的价格,只承认有价格存在,不承认有不同于价格的价值存在。它认为,就市场经济中商品财富的生产来说,成本是供给后面的原动力,而效用是需求后面的原动力,二者通过供求的波动,共同决定了财富的价格即交换价值。生产成本和边际效用是供求规律的两个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可以和剪刀的双刃相比拟。研究商品财富的价格是受效用支配,还是受生产成本支配的议论等于研究剪刀以上刃裁纸或下刃裁纸的议论。

自马歇尔实现了价值论与价格论的合流,以及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的合流以后,原先意义上的独立于价格论的价值论便不复存在了,从此价格论的讨论代替了价值论,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也就成为此后西方经济学价值—价格论的基础和出发点。20世纪30年代后,垄断竞争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值—价格理论的提出,进一步强化了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主观价值论与客观价值论双重合流的趋势,形成了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地位的价值—价格论传统。

总之,在经济学的发展史上,关于价值论的认识是这样展开的:先是以劳动价值论为主流,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支持西方经济学长达一世纪之久;而后是效用价值论成为主流,以1871年“边际革命”为边界,此前以客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此后则以主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再后是马歇尔的价值—价格论为主流,即在综合主观、客观效用论的基础上,实现了价格论对价值论的替代;再后便是当代学者在马歇尔价值—价格论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2价值论变迁的原因

(1)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的100多年里,以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价值论,最为根本的历史原因在于两方面:

第一,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资本主义制度应不应当替代封建制度,还是有待证明的命题。因此,经济学家必须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即必须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公正。要说明其公正,就要说明它是平等的。为什么平等呢?因为它贯彻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的基础就是价值。所以,价值论的讨论便与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那一时代的经济学的热点命题。

第二,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时代,是自由竞争的时代,资产阶级面临的最主要的敌对力量是封建地主阶级,因而要联合无产阶级共同对抗封建地主阶级,在价值论中就不能不对无产阶级活动的合理性给以部分的承认,这种承认的集中表现就是承认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无产者劳动的正义性的承认仍是有保留的。这从斯密既提出劳动价值论又同时提出了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中可以看出。这一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提出劳动价值论,根本目的在于证明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正义性、合理性。

(2)为什么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的价值论,会由劳动价值论转向效用价值论,并进一步以价格论替代价值论呢?

第一,斯密的价值论的双重性。斯密既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又同时提出了三种收人决定价值论,二者的统一在于斯密认为无论是劳动,还是利润、工资、地租三种收人,都是成本,正是这种成本决定并构成商品的价值。不同的是,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构成商品价值的主要成本不同,原始社会的主要成本是劳动,而资本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劳动价值论就要让位于收入决定价值论。显然,斯密的成本(收人)价值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论证资本和地租存在的合法性,根本目的是为资本的存在,为资本存在的合理性、正义性进行论证。

第二,李嘉图学派的破产。李嘉图坚持一元的劳动价值论,指出地租不过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这固然为反封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学理论根据,但他的一元劳动价值论也同时意味着否定资本本身的合理性。因为如果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那么资本所获利润也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再加之他解释不了经济现实中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实际现象,从而导致李嘉图学派的破产。这直接导致了主流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向客观效用价值论的转变。

第三,边际革命使得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主流价值论地位被取代。原因在于19世纪后期经济危机的反复出现,使得人们不仅怀疑客观效用价值论所主张的生产自然创造需求,因而供求会自然均衡的主张,而且进一步怀疑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是和谐的、合宜的制度。这就要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理论上论证。因此,他们对需求问题,对需求与供给的均衡问题便不能不给予特别的关注。相应地,在价值理论的研究上,自然便把人的欲望及欲望的满足程度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甚至归结为价值的本质。目的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有价值的,是正义的、合宜的,因为它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欲望,并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达到和谐均衡的状态。可见,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主流价值论地位被取代的根本动因也还是出于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合理性的需要。

第四,马歇尔的新古典综合价值论代替边际效用价值论。如前所述,马歇尔的价值论是对客观效用价值论和主观效用价值论的综合。这种综合之所以可能,在于客观效用价值论和主观效用价值论本质上都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申辩的,其学说的阶级性和使命使之有可能被加以综合。当然,之所以能够被综合,还包括它们在理论的某些共同点和分析方法上的某些共同之处。马歇尔的价值论实际上是均衡价格论,从此当代西方经济学者关注的热点从价值论向价格论转变。深刻的历史原因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牢固地取得了统治地位,更为重要的是要论证如何运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才能使经济资源配置更有效。因此,重要的不再是价值命题,不再是讨论资本主义有没有价值,不需要通过论证资本与价值源泉的关系去证明资本的正义和存在的必然。重要的是怎样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证明其制度的有效和优越,而这种有效和谐的运行状态,恰恰是被概括为均衡的状态。所以,均衡价格的讨论替代了价值论的讨论。这种替代,实际上是从回答为什么要选择资本主义制度转变为回答怎样运用资本主义制度。

可见,西方经济思想上,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到效用价值论,从客观效用价值论到主观效用价值论,从效用价值论到综合的价值—价格论,其主流地位演变的根本逻辑线索,是遵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正义性、有效性、和谐性论证的需要。这是西方经济学为什么研究价值论的根本使命所在。据此,我们可以说,一切经济学,一切经济学家研究价值论,根本目的都在于为其所代表的阶级以及所要求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和正义性申辩。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的使命如此,马克思的价值论使命同样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究竟要说明什么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是商品之间的共性,是交换价值的实体。他从抽象劳动中发现了商品世界的普遍联系,把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作为把握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基本范式。

价值本身呈现着一种经济关系,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所以,我们哪怕把商品捣个粉碎,也找不到价值的“原子”。所以,商品作为对象不仅是人和物的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体现。

《资本论》正文的第一句话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商品的价值形式是深人把握商品世界运行规律的根本。“商品的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最后,马克思进一步写道:“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它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马克思的这类论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到处可见的。这些论述力图说明,价值本质上决不是生产活动永恒的自然特性,而是社会关系,是围绕劳动这种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可见,马克思把价值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历史关系,通过这种归结,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告诉我们:一方面,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一切不劳而获,无论是通过资本私有还是通过土地私有来占有价值都是对劳动的盘剥。另一方面,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告诉我们,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采取自发的人本身不能控制的、异化的形式实现,本来是人类劳动生产的,但却表现为人不能支配却反而受其支配的方式,人们劳动要通过间接交换来证明其价值,这本身就是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异化,是不合理的。之所以有这种历史的扭曲,是因为存在私有制,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的私有制割断了人们生产的直接社会联系,人们生产的社会性表现为迂回间接的外在过程,要克服这种异化,最根本的在于消灭私有制,一切与私有制直接相联系的商品价值、货币、交换关系都是一种历史的扭曲,因而从发展趋势上,从人类理想社会的价值取向上,私有制最终是要取消的。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所昭示的是对商品关系和市场交换的根本否定。

4小结和启示

(1)从经济学中价值论的变迁及原因的分析,以及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根本目的的总结,

使我们看到,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中的价值论的历史使命不同、分析的目的不同,因而是根本对立的。而经济学中不同阵营的对立,重要的不在于其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上的差异,而在于其分析背后的价值观的不同,也正因为如此,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其价值理论上形成了尖锐对立。

(2)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西方经济学呢?显然那种认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科学意义,是无国界的、无“阶段性”、无“阶级性”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对于西方经济学我们不能持盲目崇拜、全盘接受的态度。因为,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它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体现着资本主义经济中当事人特别是资本家阶级特殊的价值观和利益要求。因此,我们对西方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要以为指导,更加全面、及时和深人研究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借鉴和吸收其中合理的和有用的因素,识别和批判其中错误的成份,提高对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分析和借鉴的水平。

辩论的价值范文第2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focus of Chinese academic circle on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is to refine the core values of socialism, which develops a new direction for the enric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But the refining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is faced with many probl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about this issue and gives a reasonable limit to the refining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意识形态;实践;价值

Key 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s;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ideology;practice;value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315-03

0 引言

当前,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注意力集中指向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无疑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开拓了有一种方向。但是,纵观人类历史,我们不得不为这种行为的未来效果产生出深深地忧虑,因为,要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的问题不少,需要排除的干扰更是繁多。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

之所以要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肯定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辩证地否定永恒理论的可能产生。也就是说,是要避免万能理论的诞生。

自从人类步入了知识占领一切的文明时代,这个世界上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事物可以超越知识成为人类一种亚本能性地逐代薪火相传之物。可以说,知识已经成为人类之精神的代名词,成为人类于这个物质世界的最独特的自在性。所以,任何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无论它先进与否,在最终,都必须在知识的界域里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就只能成为传说,直至被湮没于时间之河或消失在历史之后。

而当知识形成以后,后人予以处理的方式,如今已形成一种分门别类的传统,虽然已有越来越多的前沿学者重新觉察到知识映照的对象其实是只有相同的一个,但这丝毫不妨碍人们片面看世界的客观性和人们分专业研究世界的合理性。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都必须成为某种专业门类的学术。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类属问题就成为一种关涉二者能否很好地在人类文明中长久地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问题。

目前,在中国国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较系统地包容和深入研究的“显学”,主要是政治学,还有哲学和法学的研究分支。除此以外,还应有法学全部、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新闻学、民族学和战争学等,但问题是这几个学术门类是否乐意承担这种极可能是出力不讨好的学术任务,前苏联的伦理学兴衰史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警示性参考实例。另外,还有几种让人怀疑其是否有在中国国内开设的学术门类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挂钩,即,人类学、伦理学、意识形态学、精神现象学、神话学、形而上学。还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宗教学也是可以以某种或某些特殊方式进行系统地介入的,但需要审慎有原则。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一个轻易地学术类属划分:出现这种文明成果涉及较多学术门类的现象,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该文明成果来自于我们人类唯一的世界,带有这个世界对人类知识而言是唯一的反映对象的本质,即二者只是从某种特定的角度来看世界;另一方面却是因为中国国内目前现有的学术门类无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较全面且系统地深入研究,为此,有必要创立一个新的学术门类以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效用重大与学术类属尴尬的问题。这样的一个学术门类,不妨称为“实践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学术类属,可下分到社会主义实践学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实践学的分支,并仅仅于少数有实力的高校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开设,且在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采用量才而用的方针,在笔试中,不妨使用“封闭学习一周”+“依据学习内容书写论文”的考试办法。开设这样一个学术门类的好处是,既能开创辩证唯物主义学术研究的新篇章,又能在确保学术研究的方向的基础上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学术研究蓬勃发展,并且不会对当今世界上广泛存在的资本主义思想的拥护者们形成强烈刺激。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为一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却不能因为主观情感而避谈二者的具体区别,认清了二者的具体区别,我们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关系,进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铺设好作业基础。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虽然同属一体,但这种同源性是基于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而非某种形而上的逻辑或结构,这是我们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关系的首要原则。如果脱离了这一原则,一切都会变得无法正确结论。第二,就目前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础框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只是拥有了一定的利于建构的方法、方向和范围。第三,相对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较为具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使获得建构也必然是内容抽象,这是由二者的学术效力所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极强的形成经典的现实要求和学术诉求,那么其普适力和形式必然要基于某种不朽之物,譬如实践标准,也只有基于实践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有朽的需要中寻找出不朽的方向,即成为经典。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第一手材料。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甘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的第一手材料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芬芳常在,同时,这也预示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要成为经典,其时空穿透力和内涵的纵深及广延都将优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两种预期,是每一个中国人和热爱中国的人都会有的对未来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期许。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边界

给思想安上翅膀,它固然会有自由翱翔,但若一味追求天空背弃大地,它最终唯一可以拥抱的却只有死亡。这个道理告诉我们,不能在最终回归现实实践并为之服务的学术和理论,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尴尬,因为这种存在的唯一本事就是否定存在本身。当然,比较委婉的说法是,这些学术和理论是不够负责任的。顺着这种语气,应当说,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有责任保证其对时代和历史负责,即保证其可以良好地回归现实实践并为现实实践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唯一需要遵守的原则,其余的,都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衍生出的方法和工具。

4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的选择

要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经典,从根本上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具备经典的解释力和对现实世界具备经典的普适力这两个问题,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也是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好办法的成功过程。在这里我们采用实践三要素的分析法来探寻这种办法。从实践的主体要素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有着三个不同层次的定义,一是较狭义地仅仅指无产阶级,二是相对广义地指一切在具体行为上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三是从极长远的角度上指向全人类,具体采用哪种主体,要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需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解释力和普适力需要,而且三者也相应地有着不同的实践客体和实践方法、工具。如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无产阶级,那么一整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过程势必将牵动中国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为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生产资料分配制度,这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将对中国当前的所有制制度形成一定程度的否定,所以,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方式是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需要的,也就是说该定义方式是不恰当的。而且,由于历史的趋势是向良好方向发展的,这种已不适应当前需要的定义方式也不会在未来变得恰当。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权,中国的无产阶级已经从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上规定的无产状态转变为规定的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状态,中国的无产阶级应该说已变成是“公产阶级”。而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独自占有和独自使用一定的有朽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才能满足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本本能要求。也就是说,公有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个人的“独自占有”和“独自使用”上才能得以解决,这就从理论上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包容适当地私有现象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前的实践主体就不再可能是从狭义上严格定义的无产阶级,而只能是相对广义地指一切在具体行为上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同时也是中国当前对“人民”的确切定义。但是,话又说回来,基于广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过程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全部并无二致,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只能是全人类而不是其他。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全人类,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应的实践客体的确定。

首先,对应全人类的实践客体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所有非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迟早会变成“公产阶级”,所有的非无产阶级在最终要么被改造为“公产阶级”,要么就是被消灭,在这种情况下,明显地在理论上有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也就同样变得容易随时间演进变朽,即变得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需要,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定义为所有的非无产阶级,那么,在客观实际上,中国学术界就是从较敏感的社会意识形态层面直接对他国形成强烈干预和影响,进而会造成一种中国在理论上构建成熟的霸权思想的嫌疑。而事实上,中国一向奉行防御国防战略以及和平共赢外交策略,从未有着以某种霸主姿态强行推进他国进行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造的想法和行为,所以,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定义为所有的非无产阶级。如果既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实践客体具备经典性,又要保证该实践构建最终具备较强的现实可行性,那么唯一合理的建构立足点就是与全人类这个范畴构成在逻辑上和现实上的一起共存却又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现实实践的根源即包含着科学性和彻底革命性的批判精神的事物。于是,我们发觉,追求经典效应的最终结果使我们极为接近以创造新的宗教或神话为本质的行为,这种发现将促使我们保持警醒和慎重。同时,我们的选择也不再可能变得轻而易举,而是立足现实和历史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和长远地考虑。

6 一个不得不说的前价值观问题

就目前而言,当前现实世界风靡全球的主流价值观主要有科学、自由、民主这三种,所有接触现代人类文明的人们都会深受这三种价值观的影响,都会在日常生活中享受这三种价值观带来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后的各种便利,并且都会在不自觉中形成主动传播这三种价值观的习惯,同时也都会主动地利用这三种价值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在于,一般人是不会在花大力气准确理解科学、自由、民主这三种价值观之后才去使用的,这就使得这三种价值观本身为全人类服务的严肃属性与其使用的任意私有之不严肃事实之间产生了很难调和的矛盾。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任何为人服务的事物在最终都必须落实到个人享有才能达到理论之目的,私有就成为人类社会诸多包围人之范畴的实体中最远离社会和全人类的无法抛弃的精神躯壳。这种反映客观的逻辑推演,最终在当今世界形成了两套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相统一的现代文明体系,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提倡私有,在整个社会的结构上都体现了这种理念,而社会主义立足全社会,则在全社会大力贯彻公有的原则。从某方面说,这两种现代文明体系曾经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是走向了极端,并且都在历史上多次地为自身的极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当前,虽然说两种现代文明体系都已经从极端中稍有脱离,但这种脱离并未在理论上和社会结构上实现,所以必将由两种现代文明体系承担的因极端而生的代价还将在未来陆续出现。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所不得不面对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我们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客体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

要解决公私固有矛盾,采用一方消灭另一方的策略已经被证明是有问题的,那么是否将矛盾转化就可以解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矛盾转化的实质定义是暂时搁置对立和斗争,将矛盾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改变,从而使得矛盾双方的主要诉求发生一定程度的偏移,却并非是解决了原有矛盾。而且,矛盾转化策略的最大弊端是,一旦矛盾双方的暂有诉求得以满足,原有矛盾就会再次展现出来,而且会因矛盾双方的改变而变得更为复杂。

这样一来,良好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就只有调和一种途径,即在肯定矛盾双方的基础上构建另一套辩证的体系对双方的关系进行某种特别定义和管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则是要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对私有理念的压制和对公有理念的弘扬,而事实上,这一正是所有管理理念和理论所要面对的根本性问题,而政治理论,正是社会管理的逻辑。

参考文献:

[1]雷韵.边民生活中的国家权力——以广西那坡县洞洒屯为例[J].文山学院学报,2013(01).

辩论的价值范文第3篇

自2007年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的“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开展以来,经典诵读讲解进校园、经典诵读进课堂、经典诵读进教材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出语文课程要“注意课程内容的价值取向,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要注重引导学生多读书、多积累”,并对背诵和阅读做了量化要求,要求“背诵优秀诗文240篇(段),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在教育部“中华诵”系列活动的推动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提倡下,中小学普遍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学校根据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要求,在本校开设经典诵读课程,落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理念。经典诵读课程在部分学校开展得如火如荼,如何编制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落实经典诵读课程内容,成为开设经典诵读课程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陈琴老师编制的《中华经典素读本》(共十二册)是其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经过筛选而编制出的一套适用于小学经典诵读课程的诵读教材。这是一套较为成熟、得到公认的经典诵读教材,已在全国超过70多所学校投入使用。本文从陈琴老师编著的《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和价值两个方面来展开研究:

一、《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

本文对《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研究,以顾黄初提出的关于教材“编制理念、编制内容、编制系统、编制结构”四个维度来分析。

(一)《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理念

陈琴老师作为一名一线的小学语文教师,感叹“日复一日在上那本只有三十来课的语文课本,含量非常少,语文应该不是这样的”,并反思到“语文给孩子的不仅仅是认识字,它更多的是关乎一个人一生的文化素养”。该观点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的“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观点相一致。因此,陈琴老师编制的《中华经典素读本》倡导学生通过学习经典作品,用先贤圣人的思想来教育孩子们的言辞行文,给孩子奠定“关乎学生一生的文化素养”,以“长君子风骨、养浩然正气”来构建儿童的心灵秩序。基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理念,结合经典诵读课程的要求,《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理念体现在“两个立足点”和“三个维度”上。

1.两个立足点

两个立足点,指立足于语言文字的积累、立足于语言文字的运用。学生通过在小学阶段诵读大量的经典作品,以背诵的形式储存这些“文质兼美”的语言文字,形成语言材料的积累,为后期语言文字的运用提供材料基础,以期厚积薄发。

2.三个维度

陈琴老师提倡在小学阶段输入“大量的经典的完整的文本信息,为言辞行文确立了可效仿的典范”,该观点指出《中华经典素读本》的三个维度:(1)“大量的”决定《中华经典素读本》中作品的数量,即在作品的数量方面,是以“多”为主;(2)“经典的”揭示了《中华经典素读本》中作品的内容,是以经典的文言作品为主,尤其以“原典”为主,而不是后人改编、删减的版本。(3)“完整的”要求《中华经典素读本》中作品的完整性,不是节选几句格言、几段抑或是单篇选文,而是以一部完整的作品形态为主,将作品“原汁原味”地编入教材。

(二)《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内容

语文教材内容是针对“用什么去教”的问题,指为了有效地传递、显现课程内容诸要素而组织的语言文字与非语言文字材料。《中华经典素读本》作为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由文字材料(《中华经典素读本》)和非文字材料(720课吟诵音频)两部分构成。

1.《中华经典素读本》(全十二册)

《中华经典素读本》,是针对当前小学六年制十二学期而编排的十二册文言读本,该套书收录了中华经典的蒙学、诗律、四书五经、诸子美文等共计15余万字。小学每学期一册,每册划分为60课时(共720课),每课时内容字数限制在100—150个字。《中华经典素读本》在十二册书的编排上,以“选文的标准”和“学习的阶段性”来确定教材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

(1)选文的标准

《中华经典素读本》是与当前小学语文教材配套使用的,因而在教学时间和文本容量上都会受到限制。在教材内容的选择上,既要考虑教学时间,又要顾及文本质量与容量。因此,教材的内容是有所取舍地选择先秦诸子,儒、释、道三家的作品。这类“本民族以及人类历史上所公认的经典读本”,具有“思想性、典范性”的特点。此外,选文要考虑“适用性”,即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在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适当增加内容的难度。

(2)学习的阶段性

经典素读的层次性

陈琴老师提出课程的编排“需分年段、有步骤”,即根据小学六年的学习阶段性来编制《中华经典素读本》。通过上图中“经典素读的层次性”的划分,可以将教材的内容分为四个层次。值得注意的是,“儿歌、童谣精读——哲史精读”的内容难度是逐层递增的,诗文精读贯穿六年学习的始终。以上四个层次的划分依据是由这四个层次的内容特点和学生的现有水平决定的。[1]

①儿歌、童谣精读(指儿童、歌谣等作品)

儿歌、童谣以其生动简洁的语言、通俗易懂的内容,深受刚入学儿童的喜爱,其篇幅短小、音韵和谐、节奏感强等特点可以培养儿童的节奏感、韵律感。该阶段作为经典诵读课程的初始阶段,引入大量的儿歌、童谣精读,搭建了儿童由口语走向书面语的桥梁,为研习语言文字提供了基础,符合学生的身心特征及识字特点。在儿童诵读儿歌、童谣的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加快识字的速度,掌握常用的汉字,缩短阅读启蒙期,为后一阶段“蒙学精读”做准备。

②蒙学精读(指蒙学读物)

顾黄初指出,蒙学读物都是“读本式的字书,或四字成句,或七字成句,并注意协韵,整齐易诵,这确实比较适合蒙童习读”。如《弟子规》中就有关于儿童养成卫生习惯的话语“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用三字成句的组合方式,简单易记,帮助儿童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集“修身、处事、祭祀、礼节、自然、历史、读书”等内容为一体,让学生在学文习字的过程中,还能学习传统的生活知识和事理,从而感悟圣人哲理。

蒙学精读,是在儿歌、童谣精读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学生的识字量,帮助学生达到一定的阅读能力,为第三层次的哲史精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③哲史精读(指哲史典籍)

哲史精读层次,主要从先秦诸子和儒、释、道三家中选择经典作品,集哲学、经学、史学、伦理学等为一体。该类作品具有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力、美学修养、积淀传统文化等作用。在小学阶段,学生不能理解哲史作品的深层含义,但是通过背诵、积累这些语言材料,与日后人生中某一个点(或生活经验)相契合,他们可以在这些哲理中找到答案,从而达到“厚积薄发”的功效。

④诗文精读(指诗文作品)

《中华经典素读本》中选录唐诗、宋词、元曲等篇目,都是各个朝代脍炙人口的名篇。诗歌以其凝练的语言、生动的形象、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表现手法,成为小学生接触文言经典作品的最佳选择。学生通过大量阅读诗歌,可以培养他们的语感、规范语言表达、为仿写作文打下基础。

(3)选文的内容

一年级:《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声律启蒙》、唐诗88首、宋词41首、元曲9首。

二年级:《幼学琼林》(节选)、《孝经》、《诗经?国风》73首、《诗经?小雅》15首。

三年级:《论语》(全文)。

四年级:《大学》、《中庸》、《孟子》节选、《礼记》节选、《尚书》节选、《周易?系辞上》、《左传》节选。

五年级:《道德经》、《庄子?内篇》节选、《列子?汤问》节选、《管子?弟子职》、《孙子兵法》节选、《墨子》节选、《荀子》节选、《韩非子》节选。

六年级:(中华美文)从先秦到清朝共76篇。主要选取《古文观止》里的内容,部分作品以作者文集为依据。

2.720课吟诵音频

720课吟诵音频,是与《中华经典素读本》十二册内容(720课时)相配套的吟诵音频资料。读经典作品的方式有很多种,然而陈琴老师为什么单单选择以“吟诵”的方式读经典?

原因在于吟诵作为我国传统的读书方式,不仅可以品评作品的韵律所传达出的情感,还对作品的创作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用吟诵的方式来读经典作品,在“读”中产生的情感也伴随着声音的抑扬顿挫与诗中情感的高低起伏相对应,有助于学生理解文言作品,并帮助背诵文言作品,储备语言文字材料。

吟诵这种介于唱和读之间的一种传统的读书方式,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用吟诵的方式来读经典,可以培养儿童的节奏感和律动感,调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性。用吟诵的方式背书,效果也强于朗读式的背,学生通过吟诵调的调式可以判断作品的感情基调,从而感受作品的内在意蕴。

(三)《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系统

顾黄初指出,语文教材(指语文教科书)的内部结构,一般都包含着两条线索(知识的线索、能力训练的线索)和四个系统(范文系统、知识系统、作业系统、导学系统)。这四个系统的合理编组,形成一套教科书的基本结构。然而《中华经典素读本》只有范文系统和助读系统。这并不表示这套教材的结构不完整,恰恰相反,正是这套书的编制特色所在。

1.《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意图决定了范文系统的三个维度

《中华经典素读本》是为经典诵读课程而编制的教材,而经典诵读课程又是落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理念,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小学阶段积累“大量的、经典的、完整的”文言材料,故而范文系统始终围绕“作品的数量、作品的内容、作品的完整性”三个维度展开。此外,范文作为《中华经典素读本》编制的主要部分,服务于经典诵读课程,落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理念。“民族”限制范文在国别选择上是本民族,即我国的作品。“传统文化”要求选择我国传统中的经典的文言作品,而不是现代的经典作品。

2.《中华经典素读本》的使用目的决定了助读系统的简略性

《中华经典素读本》选文全部是文言文作品,因顾及到时代的差异,文言作品相对于现代的白话文而言,理解稍有生涩,且作品中有大量的假借字。基于这点考虑,文中有通假字时,在该字的右下角标注本字,用黑体呈现,便于教师和学生使用。再者,整套教材采用大字注音,作为16开本的读本,每页的排版字数不超过150个字,其目的在于方便学生“读文”。

足见,《中华经典素读本》的助读系统非常简略,只有文字注音和通假字注释。原因在于该套教材的目的是供学生诵读,省略了注释和译文等辅的内容。其目的在于降低对学生诵读的干扰,且所选内容比较常见,可供参考的书籍较多。

(四)《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结构

学界一般认为教材编制结构有两类:一类是合编型,一类是分编型。《中华经典素读本》采用合编型的编制结构,参照中国传统的教科书编制法,即把经典诵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混合编制成一套教科书,整套书都以精选的范文为主体,按时间顺序选择由先秦到清代的优秀作品为范文。

《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结构根据小学六年儿童学习的阶段性特点,分低、中、高三个年段,配合相应的选本内容,达到“帮助学生突破识字量——培养学生的自主阅读能力——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的培养目标,重视学生传统文化知识的获得和经典文化的熏陶,提升小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

二、《中华经典素读本》的价值

《中华经典素读本》是经典诵读课程的使用教材,致力于推广中华传统文化的建设,将传统文化中关于经典作品的教学落实在具体的小学语文课程中,且作为现行小学阶段的语文教科书的补充读本,对落实经典诵读课程具有重要价值。同时,通过分析《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框架问题,可以为其他学校开展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编制工作提供借鉴的依据。

(一)《中华经典素读本》的课程价值

在“中华诵”活动的影响下,由中华书局经典教育推广中心组织开展创办的“中华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校”(简称“基地校”),目前在全国已经有70多所(包括小学和中学)。在这些基地校中,部分学校结合自身学校的需求,开展了经典诵读课程。《中华经典素读本》是为经典诵读课程而编制的,作为经典诵读课程的使用教材已在这些基地校中的小学使用。

《中华经典素读本》中的选文内容,明确了经典诵读课程的教学内容,并将经典诵读课程内容按年级、学期进行课时化,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诵读,已经是运用得相对成熟的一套经典诵读课程教材。有意愿开展经典诵读课程的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来使用,减轻了教师编制教材的压力,节省学校开发课程教材的经费。

《中华经典素读本》的内容都采用大字注音,只要具备拼音的拼读水平的人,就可以使用这套教材,为热衷于传统文化教育的家庭提供了学习材料,家长可以通过这套材料和孩子一起读经典。

(二)《中华经典素读本》的借鉴意义

经典诵读课程作为部分学校的校本课程,该课程强调学生积累传统文化中的经典作品,丰富学生文化底蕴,提升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因此,如何选择经典诵读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制经典诵读课程教材,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中华经典素读本》作为经典诵读课程中运用相对成熟的一套教材,对其他开展经典诵读课程的学校,编制经典诵读课程教材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明晰教材的编制理念

教材的编制理念是根据课程的理念定的,经典诵读教材的编制应根据经典诵读课程的理念而编制。所以,在编制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时,需要明晰教材的编制理念,才能合理地选择教材内容。经典诵读课程是在“中华诵”活动的推动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倡导下应运而生的校本课程,是将传统文化的教学工作落实在学校的课程当中。

小学阶段的经典诵读课程的理念,是立足于语言文字材料的积累,而不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陈琴老师所说:“经典素读的核心价值在于积淀,不在于近期的考核”。朱自清也谈到:“经典训练的价值不在实用,而在文化”。因此,在编制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时,要避免功利性思想的驱使,将教材的编制理念落实在学生对语言文字的积累层面上。

2.确定教材的编制内容

教材内容作为教材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教材的主体。因此,教材内容在选择和编排上的合理性以及教学方法的适切性,对整套教材具有重要作用。

(1)教材内容编排呈阶段性

传统文化中的文言作品,由于时代的间隔及语言习惯的流变,对现代人而言,具有生涩感。因而在教材的编排上,不能直接由文言入手,而是要选择一个语言的过渡阶段,让儿童在这个过渡期走进文言、走近传统文化。《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排以“儿歌、童谣——蒙学——哲史”的阶段性内容来编排,以“儿歌、童谣”搭建语言平台,过渡到浅易文言文读物——蒙学读本,在儿童已经具备识字量和阅读能力的基础上,再提升到带有思辨思想的哲史作品。所以,在经典诵读课程的内容编排上应该呈阶段性。

(2)教材内容选择呈完整性

《中华经典素读本》所选取的内容大部分是完整的“原典”,较少部分内容由于受到课时量和教学难度等的限制只节选部分内容。一部完整的作品呈现出作者的整体思想,而被“节选”的作品意识形态是残缺的、不完整的。我国流传下来的经典作品,每部作品建构了作者完整的思想体系,各家作品反映出了他们的思想特点。因此,教材内容在选择上尽量保留作品的完整性,不以编者的个人偏好而“断章取义”,让学生自己选择喜欢的“某家之言”。

(3)教学方法引导呈适切性

《中华经典素读本》在编制中,有配套的吟诵音频。陈琴老师用吟诵的教学方法来教学生们读经典作品。吟诵是介于读和唱之间的一种传统的读书方法,我国古代都是用吟诵的方式来读书的,因而吟诵的读书方式适合读我国传统的文言作品。陈琴老师采用吟诵教学法符合文言作品的读书方式,同时也培养了儿童的节奏感。

吟诵通过节奏的抑扬顿挫、声音高低起伏,带学生领略作品的情感基调。然而,“吟诵”这种教学方法要注意适切性,不是拿到文本就开始吟诵,而是在学生能读通顺,读熟作品的基础上再吟诵。此外,不是每堂课都要用吟诵教学法,需要理解“吟诵只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积累语言文字材料。

3.取舍教材的编制系统

《中华经典素读本》只有范文系统和助读系统,以范文系统为主,以助读系统为辅。用范文系统组织教材内容,用助读体统帮助学生诵读文本。该套教材有意撇除了练习系统和导读系统。去除了教师对文本“望文生义”的解释,不需要学生完成练习,而只是纯粹地“读”,积累语言文字材料。因此,经典诵读课程在教材的编制上,根据需要而选择相应的编制系统,去除繁杂的面面俱到。

4.安排教材的编制结构

《中华经典素读本》的编制是以精选的范文为主体,按时间顺序选择由先秦到清代的优秀作品为范文,合编成的一套教材。在作品上,有先秦诸子、儒、释、道等各家思想的代表作,集文学、史学、哲学、宗教学、礼俗学、伦理学等为一体。避免了分编型教材侧重某一方面的特点,作为一个综合的内容呈现。其将经典诵读课程作为一种知识综合的完整性课程。

综上所述,陈琴老师编制的《中华经典素读本》作为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为有意愿开展经典诵读课程的学校提供了教学内容,为开展经典诵读课程的教材编制提供了借鉴意义。整套教材,从编制理念、编制内容、编制系统到编制结构,无不体现出陈琴老师编制这套教材用心之所在。该书的编制,为致力于讲授经典诵读作品的一线教师提供了一套现成的使用教材。同时,《中华经典素读本》作为现行语文教材的补充读物,丰富了语文课程的教学内容,有助于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帮助学生积累语言文字材料,提升学生语文综合素养。

(本文为2013年度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YCX13A007)

注释:

辩论的价值范文第4篇

二、氏族组织的基本状况及国家的萌芽

三、氏族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及国家最终形成的标志

四、推动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变的动力

五、结束语

一、问题的提出

120年前(西元1884年),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接过马克思的笔,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基础上,通过对前人或当时的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美国着名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总结、分析与批判,结合自己的深入研究,写出了不朽巨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该书沿着人类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三个顺序相承的发展图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了推动人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从萌芽到发展的内在的、经济的动因。这部巨着虽然公开发表已经一个多世纪了,但今天读来仍觉得十分客观、真实与亲切。到目前为止,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对人类史前文化所作的论述和结论仍然没有人能予以断然地否认和推翻。正值该巨着发表120周年之际,本人特作此文,以兹纪念。

今天,我们每一个人无不是生活在一个国家中。而国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历史了。但是从人类生存历史的全部过程来看,则是先有氏族组织后有国家。早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一直是长期生活在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之中的,其时间远远超过生活在国家这一形态之下的时间.

国家的产生,既不是有的人想像的那样,是偶然出现的、瞬息即生的;也不象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在彻底摧毁了氏族组织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相反,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转化而来的。我们认为,在原始社会里,氏族组织就已经是不是“国家”的国家了:它具有国家的要素和外壳。从氏族组织到国家,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不但是一个从简陋到庞大的量的发展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从没有阶级性到有阶级性的质的转变过程。

二、氏族组织的基本状况及国家的萌芽

关於原始社会,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已经给我们作了许多精彩、细緻地描述。我们知道,在我们平常所讲的原始社会的母系时期和父系时期(即氏族社会),人们是生活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氏族组织之中的。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着名的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就指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採取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繫的手段。”[1](P62)

(一)氏族组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氏族,按照摩尔根的定义,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团体.[1](P62)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同一不太远的祖先的血亲同胞。一个氏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也是一个政治团体.氏族成员在氏族里共同生产、生活并繁衍后代。氏族成为氏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社会的基础.

随着氏族人口的增多,有的氏族便从中分出一个或几个子女氏族,组成胞族(罗马人称为“库里亚”)。为了共同防禦外族侵扰或征服外族,以及生产的需要,向个胞族又联合起来形成了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互相帮助和支援,有共同的利益和聚居区,有某些共同的节日和活动,有对其他部落的交涉中团结一致。每一个部落都有属於自己生活、生产的领地范围,部落领地不容其他部落侵犯,并且也一般地为其他部落所承认.相邻部落间往往隔着中间地带,而这种地带又往往是不固定的,部落间的交易一般都是交界的中间地带进行。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添,部落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因面各个部落免不了经常发生战争。战争的结果,或是几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部落联合起来,或是一个强大的部落战胜其他部落,使之臣服於己,而形成新的联合。这种部落联合体即部落联盟(古希腊、古罗马称为“民族”)。部落联盟是一种比部落更为高级、领地范围更为广阔的氏族组织形式。

这种从氏族发展到部落,从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是氏族组织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联盟是氏族社会里氏族组织的最高形式,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步到即将跨入文明社会的门槛了。

(二)氏族组织机构——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

如同国家有国家机构一样,氏族组织亦有氏族组织机构。这种氏族组织机构即是管理氏族社会生活、组织氏族社会生产、维护氏族社会秩序、保护本氏族利益的政权机构,主要有氏族会议和氏族首领.

1、氏族会议.“氏族会议是亚洲、欧洲、美洲的古代社会从蒙昧阶段氏族制度开始形成时起直到文明阶段止的一大特色。它是处理政治事务的机构,又是统驭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1](P81)它包括氏族的氏族会议、部落的部落会议和部落联盟的氏联盟会议.这三种会议也表明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形式最简单的基层会议是氏族会议.参加这个氏族的成员是这个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女,每一个都有权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氏族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讨论本氏族内的一切问题,并作出决定;选举本氏族的首领并有权罢免他;对本氏族成员被外族杀害的事件决定是否宽赦凶手还是採取复仇行动;以及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等等。“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2](P90)

比氏族会议高级的是部落会议和更高级的部落联盟会议.它们都是在氏族会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过,部落会议的正式成员只是各氏族的首领,其他部落成员可以列度会议,可以发言,但无表决权。部落的军事首领也是会议的参加者。易洛魁人的部落会议的主要职权就是接受和派遣使节、宣战、媾和,同别的部落缔结同盟,保卫全部落的公共利益,制订适用於本部落的法令规范等。部落联盟会议则是由各部落推选取出来的首领组成的。它的职权同部落会议差不多,主要也是讨论并决定全联盟的一切重大事项,对外代表联盟与其他部落或部落联盟进行交涉,如派遣和接受使节,宣战媾和,处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务,还负责举办本联盟的重大宗教活动,负责推举联盟的军事首领,并为其举行授职仪式,等等。

辩论的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干预;市场失灵;价格管制;消费选择权;偏好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2-0119-05

政府在公共经济管理实践中时常遇到消费者投诉商家“侵犯其选择权”的问题,如投诉商家设置的“禁止观众自带饮料”、“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之类的规定等。这些投诉实际上反映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消费者对政府干预的期盼,直接表现为对政府管制市场价格的渴望。

诚然,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然而,理性分析一些厂商行为,可以发现商家的有些“行规戒律”并不属于政府干预或管制的范围。本文拟通过“观众诉影院侵犯选择权案”及近年来我国所发生的相关案件的剖析,对政府干预市场和管制价格的边界进行初步分析,并得出“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更多地让价格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的价格管制边界则应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领域,如垄断企业的价格制定及非垄断企业的卡特尔定价行为等方面”的结论。

一、观众诉“影院侵犯选择权案”的经过

2004年9月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李先生诉华星国际影城案。该影城因禁止李先生自带饮料进场观看电影,而被李先生以“影城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为由诉上法庭。这是我国首起影院被诉侵犯观众选择权案。李先生认为,华星国际影城并不是出于保护环境禁止观众带饮料进场,而是只准观众带影城销售的饮料进场,影城内所售饮料的价格又比外面贵,所以,华星国际影城所做出的“禁止”店规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或强买强卖行为。而华星国际影城认为,从售票处、大堂以及电影票背面都有“谢绝外带食品饮料入内”的告示,李先生在得知告示后仍自愿购买电影票,这等于双方已形成了合同关系。“谢绝外带食品入场”的规定不属于霸王条款,且禁止自带饮料也是为观众安全着想,符合当下的国际惯例。该官司最终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被消费者投诉侵犯选择权的,除了“禁止观众自带饮料”之外,还有其它一些规定,比如“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进饭店酒楼、餐饮娱乐行业自设“最低消费”标准,甚至兰州拉面馆的自行涨价的做法等。消费者一旦觉得商家的这些规定或做法“不合理”,或向各地消费者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将经营者告上法庭。

笔者注意到,政府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大多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如,北京市在1999年便出台了《北京市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从而成为全国第一个向“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此后,上海市(2001年)、武汉市(2003年)、南京市(2004年)、浙江湖州等地的工商、物价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设置最低消费的酒店、茶楼等饮食娱乐场所也都先后进行过查处。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面对2007年夏季兰州拉面的涨价之风,更是“坚决打击”,并实施对市内各大面馆分级限价的举措。

消费者上诉至法庭的各类所谓的“侵犯消费选择权”的官司,除李先生诉华星国际影城案败诉外,基本上获得了法律的支持。例如,2001年广州市民诉某酒楼收取“开瓶费”案和哈尔滨消费者诉某酒店罚款自备酒水案。此后,2007年,又有北京、昆明两地的消费者状告酒楼强收开瓶费而胜诉的官司。

上述案件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活动的期盼。由于价格是市场活动的核心,因此,案例中的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本质上可归纳为政府对价格的管制。然而,“如何看待上述李先生在诉华星国际影城案中败诉、而其他消费者的诉讼案却胜诉之事?进一步地,如何评价一些地方政府在近年来所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话题。因为在众多的消费者诉“商家侵犯消费选择权”的相同或类似案件中,既有消费者胜诉也有经营者胜诉,这显然体现了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人们对“市场与市长(政府)关系”还存在着矛盾的认识;或者说人们在“政府干预市场、管制价格边界”的看法上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

二、消费者诉“商家侵犯选择权”诸案件中的观点分歧

理论界对消费者诉“商家侵权”诸案的认识还是比较清晰的,即政府干预应该体现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但现实中社会舆论支持消费者的声音较支持经营者的声音要大得多。

支持消费者的一方对李先生的败诉表示难以理解。他们认为,娱乐餐饮行业没有权利设立“最低消费”标准;酒店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谋取暴利;兰州市内各大面馆的拉面涨价之风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样,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也是“霸王条款”,这种行规戒律是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破坏。因此,政府应该支持消费者,坚决打击和取缔这些业已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包括以下群体:消费者和各地工商局、物价局、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官员以及法学工作者。另外,新闻媒体曾乐观地预示,“禁止观众自带饮料”等行规禁律取消后,最大的受益者自然是消费者了。

而支持经营者、允许商家设置“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和“最低消费”规定的声音除了来自经营者外,大多来自经济学界。这部分声音认为:只要商家“有言在先”,不虚假信息,设不设“最低消费”、允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拉面卖多少钱,其他人是无权干预的。例如,吴建军从商家理性出发,认为只有价格规则才会对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产生最强烈的诱导,才会使稀缺的资源配置到对它评价最高的人手里。换言之,“最低消费”等商家制定的规则不仅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没有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法则;相反,通过价格配置资源将资源配置到对它评价最高的人手里,物尽其用,资源实现了最优配置。因此,政府对商家设置的“顾客禁自带酒水”、“观众禁自带饮料”、“最低消费”等做法没有必要干预。

下面我们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偏好”出发,从政府的职能在于纠正“不合理偏好”视角,对李先生败诉一案的原因给予经济学意义上的阐释,进而对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市场及政府管制价格的边界予以思考,以便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加深对政府职能的

认识。

三、影院的产品与服务定价不属于政府管制和干预的范围

(一)不合理的偏好与市场失灵

经济学告诉人们,让市场配置资源,使“一只看不见的手”――价格机制发挥作用,资源将能实现最优的配置。这一最优结果出现的前提是假设个人偏好是合理的,只有个人偏好的合理,市场竞争结果才是合理的,即只有这时社会福利才能达到最大化。如果进入市场的个人具有不合理的偏好,市场竞争的结果就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什么是市场竞争中合理的个人偏好?经济学分析中最重要的假设条件就是“经济人”的概念。根据这一假设,市场竞争所涉及的人都是“经济人”。“经济人”即凡事合乎理性、经过深思熟虑、非感情用事的人,合理的个人偏好即“经济人”的理性偏好。理性意味着人都有一些适度的目标,而且还会根据当时当地的约束条件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消费者的理就是用自己有限的收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欲望;企业理就是在给定资源和生产技术条件下,选择最佳的投入产出组合以取得最大的利润或经济效益。这样,一旦微观经济主体实现了最优效用,也就实现了社会最大福利。

理性是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效用又处处渗透着人们对事物的主观评价。对同样的事物评价(或效用状况)可能因人而异,所以,只要活跃于市场中的人都符合经济学中“经济人”形象,“经济人”所表达的效用本身无所谓合理或不合理。但现实中有些人脱离“经济人”的形象,缺乏深思熟虑,往往一时冲动做出一些不明智的选择。这种选择既不利于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更谈不上实现社会福利。比如吸烟者、吸毒者并非不知道其所作所为于人于己都有害,但是仍不能按有利于自己健康的方式行动,并为此给予烟和以较高的评价,表现为他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该产品;再比如,一些人在某种产品能给其带来较大利益时,他本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只是给予它较低的评价,即只有在很低的价格下他才愿意购买。这两种情况下的消费者都表达了不合理的偏好。尽管对于什么是合理的偏好,怎样的评价才是正确的,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但人们可以认同的是,在现实市场中,至少某些人的偏好在某些方面不尽合理。不合理的偏好一定会导致不合理行为,而不合理的行为又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并最终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失当。对此,政府必须干预、控制或禁止人们的某种行为,以矫正人们的不合理的偏好。

(二)政府提供“有益品”纠正人们的不合理偏好

控制人们吸烟、吸毒,是政府提供的“有益品”(merit goods)。政府提供的其它“有益品”的例子还包括禁止酒后驾车、禁止汽车超速行使、强制性的义务教育等等。这些“强制”、“禁止”之类的规定即“有益品”的存在。政府提供有益品的目的就是要矫正人们不利于其自身最佳利益的选择行为。通过矫正,不仅达到自身利益的最佳,而且实现社会利益的改善,从而有促进社会福利增加的作用。

(三)废除非垄断行业的“行规戒律”,是政府应提供的“有益品”吗?

对于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诸如此类的行为,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并提供“禁止”之类的“有益品”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理解竞争性厂商设置的行规戒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偏好。如果商家设置的这些行规戒律无论是对于商家本身还是消费者都渗透着非理性因素,那么,政府就应该提供“有益品”,通过废除这些规定以恢复经济人的理性,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可见,政府提供“有益品”不以个人偏好为目标,但也不是刻意和个人的偏好过不去,而是立足于个人偏好的非理性。因此,政府应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提供有益品:

1.当个人表达的愿望、满足愿望所呈现的手段以及采取某种手段所达到的福利结果之间出现差异时,个人偏好为不合理的偏好。个人表达的愿望(desires)和采取某种手段满足(satisfactions)愿望以及个人福利(welfare)都是不同级别的个人偏好。如果把愿望表达成“事前偏好”的话,那么,当采取某种手段满足了“事前偏好”,则意味着“事前偏好”与“事后偏好”(真实的偏好)一致。这时才可以说个人的福利状况得到了改善。但是,如果某人的事前偏好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而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手段是吸毒寻乐等,结果非但没有快乐,反而因此染上毒瘾。这就是现实中常常出现的“愿望、满足和福利”三者之间的不一致。这样,对于吸毒等非理就不能听之任之,于是,严格“禁止”这类行为就是政府所应提供的“有益品”。

但是,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等规定并不属于非理性的选择。因为理性即表现在利益最大化上。消费者投诉设立“最低消费”的咖啡厅或“禁止观众自带饮料”的影院等都是一些高档消费场所,投诉焦点集中在高价格上。如华星国际影城就是京城一所五星级电影院,与其高档次相对应的是环境整洁安静、座椅舒适、服务生形象与素质俱佳、音乐动听,所有这一切都能给消费者带来高情调的享受(即消费者感受到的效用高)。对于高效用,消费者自然就愿意支付高价格。这样,商家投消费者之所好――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利润。所以,就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咖啡厅“最低消费”等规定的目的并不是要欺骗或气跑顾客。而是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使自己提供的产品以高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其手段和目的都是理性的。当然,商家在表达赚取最大化利润愿望时,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或被错误的信息误导、或一时过于冲动铤而走险、或者决策者进行选择的能力受到了根本性的损害等情况出现了,那么,他也会做出不明智的、非理言的选择或采取非理性的手段(或制度设计)。例如,餐馆使用罂粟之类的禁忌品作为调味用以吸引顾客,一旦这些情况出现,就应纳入政府管制、干预的范围。但是,在高档消费场所高质量的服务如何定价问题上,应该说商家是在遵循市场规律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反复权衡比较后做出的决策,并非一时冲动而为之。只有将效用价格揉进所有消费品价格中,使整体价格提高,或提高某一特色品的价格,或采取最低消费的定价方式,才可能实现优质优价。可见,市场经济条件下,当餐饮、娱乐等行业面临激烈竞争时。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设置各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家理性的一种表现。一旦销售不好,它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取消这些规定。所以,在餐馆、酒店、影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问题上,不存在商家偏好不合理,因此,不属于政府管制、干预的范围。

2.当个人偏好与社会偏好(道德伦理准则)发生冲突时,个人偏好为不合理的偏好。商家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通过设立的“禁止观众自带饮料”、“最低消费”等行规戒律是对消费者进行了选择,选择了对商家提供的商品及劳务的总体评价高者,而抛弃了评价较低的消费者。然而,商家的这一选择

并没有妨碍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与自己的收入和偏好相适应的产品和劳务,只要该产品和劳务属于非垄断提供,最后的结果将是各得其所,当事人各方的偏好都得到了满足。且在商言利,其寻利行为谈不上与社会的道德伦理准则发生冲突,所以,也就不是政府提供“有益品”来处理当事人(商家)的范围。但是,如果商家垄断了某种产品和劳务的供给,则该产品和劳务价格的提高就会形成对消费者的剥削,通过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使消费者福利下降,这样的产品和劳务价格应纳入政府提供“有益品”调整的范围。比如自来水是一种自然垄断产品,2001年政府有关部门就叫停了在福建省东山县实行了8年之久的用水“最低消费”制度。再比如,2007年夏天国内方便面生产行业涨价,涉嫌价格“卡特尔”垄断行为,悖逆了社会公平精神,也被国家发改委喊停。此外,就顾客一方来看,如果在做决策时或者受到了企业的误导,或者受到了商家的武力胁迫等……这也应该是政府干预的范围。

四、观众诉“影院侵犯选择权案”的几点启示

1.理性与否是就决策者自己而非其他人或群体的角度来做判断的,且一个人理性的实现不能以妨碍别人的理性实现为前提。商品低价总是符合消费者的理性,而商品高价却符合生产者(商家)的理性,双方的偏好是冲突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将二者的矛盾相互协调,实现市场出清和社会的和谐。但在上面的案例中,都是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指责商家通过行规禁律谋取暴利,进而希望政府实行价格管制。消费者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理性代替了商家的理性,这种替代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