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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肝硬化;情绪障碍;心理干预;研究
【中图分类号】R3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120―02
肝硬化(hepatic cirrhosis)是临床常见的慢性进行性肝病,由一种或多种病因长期或反复作用形成的弥漫性肝损害。在我国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其早期由于肝脏代偿功能较强可无明显症状,后期则以肝功能损害和门脉高压为主要表现,并有多系统受累,晚期常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继发感染、脾功能亢进、腹水、癌变等并发症【1】。大部分发病急、进展快,病程迁延,反复发作,如治疗不及时和护理不当,会并发失血性休克等,使患者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和威胁,出现较多的不同程度心理障碍和问题【2】。
本文对我院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的120例肝硬化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和心理干预护理,以期为肝硬化患者的临床综合治疗与康复护理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收集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收治我院的120例肝硬化患者,男65例,女55例,年龄23-75岁,平均年龄48.6岁。
1.2 研究方法 所有患者均经知情同意后入组,使用汉密尔顿焦虑和抑郁量表(HAMA、HAMD)【3】,进行问卷调查目的和意义的讲解后,统一指导语,在患者本人完成问卷调研后,并当场收回。总共发放问卷125份,收回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96.0%。
1.3 统计处理 应用SPSSl5.0统计软件包,对资料进行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两组之间的计量数据采用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以频数和百分比表示。P
2 结果
2.1 根据HAMA评分标准【3】,总分超过14分,表示肯定有焦虑存在,本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焦虑发生率达50.3%;根据HAMD评分标准【3】,总分超过20分,存在轻中度以上的抑郁,研究发现,本研究人群抑郁情绪发生率为48.5%,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和其他疾病人群。
2.2 干预前问卷研究得分发现,HAMA平均得分为23.32±4.56,HAMD平均得分为26.65±4.32,显著高于普通人群和常模,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给予心理干预后,焦虑和抑郁得分均较前显著下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本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存在明显的焦虑和抑郁等不良情绪,与普通人群和其他疾病患者相比,不良情绪发生率均较高。分析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
3.1 肝硬化本身是一种慢性疾病,目前缺乏有效的根治手段,久治不愈,且国内大多数为肝炎后肝硬化,部分研究提示乙肝病毒与肝癌发展有相关,因此患者比较担心传染给家属或朋友,甚至可能发展成肝癌,而引起恐惧焦虑等。
3.2 长期的疾病治疗,使患者失去原本工作生活的环境和角色,导致社交活动减少,社会功能退缩及认同感降低,加之沉重的药物诊疗负担,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4】和思想包袱,造成患者郁郁寡欢,情绪低落抑郁等。
4 心理干预护理分析
研究发现经给予积极的心理干预后,患者不良情绪得意显著缓解,与干预前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4.1 积极与患者沟通,确保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消除患者对住院环境的陌生及不安全感,认真听取患者不仅仅是躯体不适的主诉,还包括疾病感受、家庭问题及个人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倾诉,积极给予回应、理解和支持鼓励;
4.2 提供个性化心理护理,准确评估患者情况,根据症状、职业、个人的经历和教育程度,生活环境不同,对疾病的认识范围和深度不等,给予恰当的准确的护理应对,消除疾病不确定感引起的焦虑和恐惧,同时针对不同的情绪反应,制定系统的护理计划。
4.3密切做好家属和亲友的社会支持工作,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好友关怀,能增强患者意志,提高治疗信心和决心,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使患者得到充足的情感保护,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促进恢复。
参考文献:
[1] 叶任高,陆再英,内科学(第六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40-443.
[2] Bianchi G,Marchesini G,Nicolino F,eta1.Psychological status and depression in patients with liver cirrhosis[J].Dig Liver Dis,2005.37(8):564―5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4-0047-02
【关键词】 慢性乙型肝炎 干扰素水平及其诱生反应
应用微量细胞病变抑制法对9例HBs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乙肝)患者进行血清干扰素(IFN)活性和外周血白细胞IFN诱生活力的测定。以19名健康献血员作对照。在首次给患者注射国产聚肌胞(PolyI:C)前、注射后6h、24h的再测定其血清IFN和外周血白细胞IFN诱生活力。其次,对患者血清中有无IFN的抑制物质及抗IFN拮抗物质的问题亦进行了研究,试图探讨机体内IFN系统的变化及其意义。
1 材料和方法
1.1 以新城鸡瘟病毒F系(NDV―F)无毒株作为IFN诱生剂:以滤泡性口腔炎病毒(VSV)作为攻击病毒。
1.2 将NDV置于全血中诱生IFN
1.3 用人二倍体―VSV系统测定干扰素活性。待检血清及诱生IFN按原倍1:5稀释,再按2倍系列稀释。同时设与样品同稀释度的IFN标准品(广州医药研究所病毒研究室赠。批号9824,效价12,800IU/ml)对照,病毒对照及细胞对照。37℃培育36~48h观察结果。用1mlIFN标本测定能保护半数细胞免受病毒损害的最高稀释度其倒数即为IFN效价单位。
2 结果
2.1血清干扰素活力 献血员平均为(10.3±2.6)u、除1例在5u外、均在10u以上。慢性乙肝患者平均为(4.4±5.2)u,其中有5例测不到血清IFN活力。慢性乙肝患者血清IFN活力较献血员明显低下(P
2.2 外周血白细胞干扰素诱生反应 献血员平均为(2826±1599u)。慢性乙肝患者平均为(51.1±126.7)u,其中仅1例为160u、2例血清IFN为零的患者其外周血白细胞亦未能诱生IFN。慢乙肝患者外周血白细胞IFX诱生活力较献血员明显低下(P
2.3 聚肌胞诱生干扰素的血清活性 患者注射PolyI:G后6h,血清IFN活力平均为(13.3±6.6)u,注射前为(4.4±5.2)u。其活力的提高,前后相比,有明显的差别(P
2.4 聚肌胞对外周血白细胞干扰素的诱生反应 患者注射PolyI:C后6h,外周血白细胞IFN诱生活力平均为(168.8±93.33)u,较注射前有显著提高(P
2.5 慢性乙肝患者干扰素低下与体液因素的关系
2.5.1 干扰素抑制物质 慢性乙肝患者血清0.5ml分别加入经NDV诱导的献血员外周血(2ml)培养中,并以正常人血清对照,分别测定其诱生IFN的活力。检测结果:正常人血清对照组平均活力为(2389±1321)u,慢性乙肝患者血清组平均活力为(2.048±1.161)u,两者未见差异(P>0.05)。提示本组慢性乙肝患者血清中无对白细胞诱生IFN的抑制物质。
2.5.2 抗干扰素拮抗物质 以纯化的IFN-10IU/100μl、20IU/100μl、50IU/100/μl,分别与本组9例慢性乙肝患者血清等量混合置37℃转鼓作用1.5h然后作加血清组与不加血清组的干扰素效价的测定,结果发现原2例慢性乙肝患者注射PolyI:C24h,无明显IFN诱生活性的血清,降低原干扰素对细胞变的保护作用;其余7例患者血清则无此变化。因此认为这2例慢性乙肝患者血清中,可能有抗IFN-拮抗物质的存在。
3 讨论
[关键词] CD58;乙肝病毒;肝硬化;肝癌
[中图分类号] R392.1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6(b)-098-02
The differences research of the carriers, cirrhosis, liver cancer patients of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s and the molecular level of CD58
CHEN Qiu-sheng1,LI Jing2,WANG Cui-xia2
(1.The Institute of Laboratory Medicine of the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 Zhanjiang 524023,China;2.Depart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Affiated Hospital of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Zhanjiang 524023,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Comparison of the carriers, cirrhosis and liver cancer patients of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s with CD58 on the molecular level, to discus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CD58 as an indicator of development of the illness.Methods:Normal, The patients of Hepatitis B carriers, liver cirrhosis, and liver cancer were divided into 4 groups; their expression level of red cells’ CD58 and the difference among the groups were detected.Results:There were differences of red cells’ CD58 between 3 groups of patients and the normal group. The level red cells’ CD58 of the liver cancer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other patients groups. But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ly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arriers and liver cirrhosis group.Conclusion: The level of red cells’ CD58 is a good indicator to judg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llness.
[Key words]CD58; Hepatitis B; Liver cirrhosis; Liver cancer
红细胞膜表面存在多种免疫分子,其参与机体识别抗原、清除循环免疫复合物、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和调控淋巴细胞等非特异性和特异性免疫反应,在抗感染、抗肿瘤和免疫自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测定乙肝病毒感染的正常携带者、肝硬化及肝癌患者红细胞CD58分子的水平变化,以探讨其与乙肝病毒感染病情发展的关系。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7年1~12月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心医院临床收治的乙肝病毒感染的正常携带者、肝硬化、原发性肝癌患者共93例,男63例,女30例。30名健康体检者作为正常对照组。各组的乙肝病毒检测表面抗原(HBSAg)均为阳性,性别和年龄无统计学差异。小牛血清购自杭州四季青公司。抗体均购自博士德生物公司。
1.2方法
取受检者清晨空腹静脉血2 ml,枸橼酸钠抗凝,水平离心2 000转/min离心5 min以洗涤红细胞,重复操作3次,以戊二醛固定,最后一次洗涤后加入1% S/BSA(生理盐水/小牛血清),4℃箱保存。实验时样品洗涤后,用PBS配成2%红细胞悬液,依次对应加入一抗(鼠抗人CD58单克隆抗体)、二抗(鼠抗人CD2单克隆抗体,购自博士德生物公司)及碱性磷酸酶标记羊抗鼠lgG。最后取样本上清液,以酶标仪405 nm测定,读取吸光度值,减去对照孔(无抗)值,求得各样品A值。
1.3统计学处理
所用数据均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统计软件SPSS 11.5,进行组间差异的统计方法为t检验。
2结果
三组患者红细胞CD58分子数量的表达均显著低于正常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肝癌组与其它两组相比较,红细胞CD58分子数量亦显著降低 (P
与对照组比较,*P
3讨论
一般认为乙型肝炎病毒并不直接损伤肝细胞,而是机体免疫系统在清除HBV时杀伤病毒感染的肝细胞,从而导致肝细胞损伤。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机体免疫状态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CD58又称淋巴细胞功能相关性抗原-3(LFA-3),是淋巴细胞CD2的天然配体。它广泛表达于血细胞,在红细胞上呈现高表达[1~3]。谢明等[4]的研究结果表明,CD58可能通过促进T细胞、NK细胞活化,促进Th1细胞分化,进而增强细胞免疫应答等途径来清除病毒。
我们的结果显示,三组患者红细胞CD58分子数量的表达均显著低于正常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肝癌组与其他两组相比较,红细胞CD58分子数量亦显著降低(P
[参考文献]
[1]刘险峰. 红细胞表面分子与红细胞免疫[J]. 国外医学免疫学分册, 2004, 27:221-224.
[2]丁志祥,张乐之,郭峰.肝癌患者红细胞CD35、CD44s和CD58分子的检测及临床意义[J].肝脏,2006,11(1):62-63.
[3]王海滨,钱宝华,张继利,等.肿瘤患者红细胞CD44s与CD58分子的定量测定及意义[J].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2000,20: 381-384.
[4]谢明,王香玲,纪玉强,等.外周血单核细胞CD58和CD58mRNA表达与HBV感染关系的研究[J].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2005,33(2):36-40.
[5]Fonseca AM,Pereira CF,Polo G, et al. Red blood cells Promotes survival and cell cycle progression of human peripheral blood T cells independently of CD58/LFA.3 and hemecompounds[J].Cell Immunol,2003,224:17-28.
[关键词]眼球摘除 心理分析 护理
眼球摘除适用于眼外伤、眼球恶性肿瘤、绝对期青光眼及眼球萎缩伴有炎症,有明显刺激症状而无法用药物治疗的一种手术。眼球已无医治希望,采取此手术为患者解除疼痛和保护健眼。眼球摘除患者由于器官的丧失心理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和痛苦,它严重影响患者的心理和外观。我们针对患者存在的心理反应采取了相应的护理干预,取得了满意效果。现将我科27例眼球摘除患者的心理分析及护理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病例共27例,眼球破裂伤8例,眼球萎缩9例,角膜溃疡穿孔2例,视网膜母细胞瘤3例,眼内炎5例,其中男18例,女9例,年龄3~72岁。方法:通过护士与患者的交流,观察患者的面部表情,言语表达,对治疗护理的配合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
2 结果
显效18例:患者能消除思想顾虑,对治疗采取积极态度,能正确对待人生;有效7例:患者能情绪稳定、愿意配合治疗及护理,但对今后生活有顾虑;无效2例:患者意志消沉、顾虑重重,对治疗或前途缺乏信心。
3 讨论
3.1 心理因素分析
3.1.1 自我形象紊乱。患者眼球摘除后必然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缺陷,影响形象,术后恢复期往往更加关注自己的外表,尤其是女性,她们最难适应失去眼球所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3.1.2 自尊心下降。眼球摘除后日常工作受到影响,女性患者较注重家庭对自己的态度;担心周围人对自己的歧视,会影响自己将来的生活,从而感到自己未来的工作、学习甚至担心自己将来的婚姻以及家庭状况出现变化。男性患者则更注重病后的社会角色,如社会地位下降、工作能力、劳动力下降,与别人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3.2 不确定感
3.2.1 焦虑、恐瞑心理。患者往往因眼球摘除,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几乎所有患者都担心失去眼球对今后的生活影响和眼球摘除后造成容貌改变,认为面目丑陋,易产生悲观心理;把生活看得灰暗,对未来失去信心,心理不平衡,难以接受现实,使病人处于焦虑不安、恐瞑、忧郁。
3.2.2 情绪不稳。出现了烦躁易怒、食欲不振、夜间失眠等情况。
3.2.3 孤独感。往往感觉自我价值丧失,感到孤独无助。因此,对医护人员的言行及周围环境的变化极为敏感、多疑,期望得到医护人员及家人的关爱。
3.3 社会适应力改变
3.3.1 性格改变。由于失去眼球造成心理适应发生障碍,表现为沉默寡言、忧郁寡欢,受不了亲戚朋友们那种怜悯而怪异的眼光,不愿与人交往。
3.3.2 无助感。眼球摘除后往往感到前途一片漆黑,整天沉浸在悲伤中不能自拔,拒绝治疗和护理,破坏物品甚至想自杀。内心感到无助,这种无助来自于个人、家庭和社会。
4 护理分析
眼球摘除患者术后要承受心理上的痛苦,还将承受家庭、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心理压力,现将护理内容报告如下。
4.1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眼球摘除尤以青、中年男性居多,他们是社会和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手术将影响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家庭,使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发生转变;他们既承受伤痛的折磨,又承受心理的打击,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加上环境、家庭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处于痛苦和矛盾之中。此时,我们护理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主动、耐心地与病人沟通,解除病人精神上的各种压力,缓解病人的紧张心理。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了解患者心理状态,经常与患者交流,帮助患者正确认识疾病,接受现实,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他们认识到虽然失去了眼球,但同样可以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患者方面,他们对自己的身体需要重新认识,对别人的反应也要重新评价,而且必须适应与接受这些改变,以符合其形象,才能重新适应自我概念。护理人员不仅使病人改变想法,让其感到亲切、温暖,感到有依靠;还要启发病人接受事实、面对现实,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
4.2 创造良好的环境
术后患者的不确定感可影响机体康复和今后生活,降低应对能力,从而影响机体康复和术后生活质量。入院后护理人员应做好术前准备,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护理,向他们讲明病情的危重、手术的必要性,只有眼球摘除手术才能减轻疼痛和保护健眼,确保生命安全的道理。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和合作,有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术后为病人提供舒适的环境,让病人得到充分的休息。医护人员不但要处处关心体贴病人,满足病人的需求,还要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家属、亲人、同事、朋友多来探视,带来温馨和亲情,让病人时时感受到亲人的关爱及尊重,从而消除孤独、被遗忘感,树立战胜疾病的勇气。
摘要: 研究知识产权,可以有多种角度,或宏观或微观,各有其优势与不足。本文试图从哲学、法哲学入手,探求以知识产权哲学研究知识产权的路径,并着重说明其合理性何在,价值何在;尤其是提出了知识产权若干理论判断,并对知识产权中涉及的平衡、道德、垄断等范畴进行了哲学分析。
一、知识产权哲学应该回答的问题
从知识财富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制度设计与规范适用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学理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哲学,有四个问题需要首先得到回答:一是为什么要研究知识产权哲学,研究知识产权哲学的价值何在,或者说知识产权哲学自身的合理性何在? 二是什么是知识产权哲学? 三是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哲学分析? 或者说知识产权哲学方法论问题。四是知识产权哲学中的主体问题,即“知识产权是为了谁”的问题。
1. 为什么要研究知识产权哲学。
知识产权哲学的价值何在,合理性何在? 是不是只是一种无用的添附,或者是学者闭门造车提出的新概念而已? 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知识产权哲学的价值或合理性,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说明,即如果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将会出现哪些问题?
(1)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知识产权权利来源合理性的问题不能得到完整回答。知识产权本身无法回答这一问题,它只能是对各种权利的调整,但是,“它”本身的来源或合理性问题无法解答。知识产权哲学将有利于回答“元权利”的问题。
(2)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知识产权的对象—抽象物的概念得不到合理解释。关于知识产权的对象“抽象物”的讨论很多,但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圆满答案。哲学在“抽象物”上的理论建树与发展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3)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的合理性问题得不到完整解释。对事物的认识,总是难免追根究源。对人的权利加以限制,其合理性问题需要哲学的分析。
(4)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作为一种权利的知识产权在保护自由和限制自由之间的“悖论”难以得到圆满解决。知识产权对权利的保护,总是伴随着对另一种权利的限制,这一点,在自由也是一样的。因为各种权利并不处于静止状态,而总是变动不居,仅从微观角度分析,难免吃力。而较为稳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更是不可能完全满足不断变化的微观需求。进一步说,如果追溯到根源,对一种权利给以保护的同时对另一种权利加以限制,或对一种权利有时予以保护,而在另一种场合则予以限制,这种类似于 “悖论”的困境都需要哲学。
(5)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容易陷于权利的自足状态。愿意知其然,守其然,而不愿问其所以然,知其所以然。即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现状、保护水平等问题容易仅从现实角度考虑如何去保护,而不去追问为什么。哲学是一种反思的学问或状态。知识产权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以哲学去反思,就会豁然开朗。尤其是“所以然”的问题,以哲学去回答,最为妥当。
(6)不研究知识产权哲学,就无法跳出知识产权本身,只有超出知识产权结构、话语本身,才有可能找到完整观察它的最佳角度。
2. 什么是知识产权哲学。
对于法律视野中的哲学而言,主要是效率、公平(或正义)两方面意义。所谓效率,其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至于正义,正如罗尔斯指出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据此可以得出,首先,正义是一种分配方式,其次,正义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因此,正义具有手段和目的的两重性,正义的分配是达到理想社会秩序的手段,而理想的社会秩序则是正义所要达到的目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是哲学关注的恒久话题,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正是正义之目标,也是正义实现自我的全过程。具体到法哲学而言,要求法律以最有效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最佳使用立法资源为标准。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良好的法律应该是正义的体现,司法程序则是正当地分配利益的过程。正因如此,无论在中国或西方语言中,法律都是正义的同义语。立法与司法的目的都在于促进正义的实现,不能实现正义的法律是背离了其本质的恶法。而“恶法非法”,只有体现正义要求的良法才能指望被全体公民共守。这也体现了法哲学自身固有的使命:“就是回答人类对法哲学提出的问题:公正与不公正的区别问题,一个国泰民安的社会条件问题,持久和平问题,每个作为其现实存在的个人应该获得的财富、机会和负担问题,对于我们人类可能予以实现的正义标准问题。”知识产权哲学也是如此。它必须回答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构成,必须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实现过程中的整体效率与局部效率、整体公平与局部公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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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识产权哲学的主体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哲学始终应关心的问题。没有主体,就没有权利。所以知识产权哲学就必须解决好知识产权是为了谁的问题。也就是在具体的权利分配、平衡中,要考虑到不同的权利主体及其需求,并从哲学的角度给以调整。
4.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哲学分析。
这是知识产权哲学中的方法论问题,即哲学是如何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具体应用的。哲学不仅是一种虚幻的体验,也不是完全形而上学的知识,它看似高高在上,与现实毫无关系,但事实上,它的原则、精神来自于现实,也能很好地解决现实问题。而且,正是因为它的相对超脱性,以此角度分析问题,可能会更全面、更客观。具体运用哲学分析知识产权,就是既要分析其现状,又要分析其历史;既要分析制度优点,又要分析制度弊端。要在看似成为公理的知识背后寻找合理性、合法性渊源,并重新进行审视。
二、知识产权哲学若干理论问题
1. 有关知识产权哲学的理论判断。
关于知识产权哲学的研究,从目前已知的程度来看,是一项相当艰苦的工作。本文也尝试提出一些理论判断,力求为此研究进路作出自己的努力。
(1)不承认权利的差别,不承认专有利益,就不会有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社会共有知识的发展。一方面,没有普天下皆可拥有的权利,这样的所谓的权利只不过是在玩弄概念,并只会最终摧毁人们对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权利的差别才会推动人去努力争取权利,提高自身知识、技能,并最终推动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共有知识的增加。
(2)如果没有不断发展和更新的知识(新技术),就不会有知识产权法(版权法) 。因此,知识产权的发展是与知识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最终要受到社会进步程度的制约。
(3)知识产权法(版权法)调整的对象是知识(新技术)引发的各种利益关系,而不是知识(新技术)本身。知识(新技术)发生变化,各种附着在其上的利益关系随着发生变化,才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4)任何行为、利益、原则一般均有例外和补充,任何权利均有限制。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这一点其实反映在整个民法中。现代民法的理念是追求实质正义,其价值取向是社会妥当性。以此为原则,各种制度的设计、权利安排均不能违背社会实质正义,损害社会妥当性。对权利的限制,以及对权利保护例外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如对财产权的限制,对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对社会责任的强调等,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例外,如强制许可、合理使用等。
(5)法哲学必须是不仅只注重法权形式,概念和逻辑上的结构,而且还要关注其内容。哲学(法哲学、知识产权哲学)归根到底要关注、联系、解决现实问题,而不是空想主义的,虽然它可能以高于现实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一判断,正如德国人考夫曼说:“不能再有任何法哲学完全的局限于形式而却忽略其内容.……”“如果我们不再促进内容上的法哲学,则形式的理论或元理论(关于理论的理论)就会很快使人窒息。”“法哲学不是具有逻辑天赋的精英的玩具。”“法哲学必须不断地面对这样的问题,即它在多大程度上可服务于人类。.……法哲学追求的是,对人及人的世界承担责任。”
(6)如果人们想要求“可以证明一切”的东西,那么他们永远也得不到结果。这就是说,法哲学(知识产权哲学)研究应注意抛弃完美主义,认识到没有完美的理论体系,所有的认识只是一个过程或阶段,是追求真理过程中的一个驿站。
(7)要以历史的观点来研究法哲学。知识产权哲学的研究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法哲学的研究,形成的规则从来都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历史的。“法权的历史性如今也是决定性的方面,只有处于具体的实在形式中的人得以享有的历史的法权,才是真实的人的法权。”这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国家、民族)研究知识产权哲学,就必须关注它所产生的土壤———传统和文化。
(8)合意并不确保真理。形式上正确的合意(如合意颁布的可耻法律)不能确保没有错误、误解和不公正。那种认为所有人的合意才有产生真理的力量,实际上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这样一种全面的合意并不存在,而且也永远不会存在。
2. 平衡的概念是知识产权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知识产权范畴研究平衡,主要是利益的平衡。根据不同的标准,利益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划分方法:一是物质的,非物质的,可见的,不可见的;二是近端利益,远端利益。其中前者是法律保护的常态,容易观察到。但后者才是法的精髓,且不容易观察到。二者的结合,是法要调节的全部内容。本文探讨的利益,是广义的,甚至包括社会整体道德价值的得失—— 法在最终意义上,不能造成社会整体道德的丧失。这是基础、前提,是用哲学的眼光去考察,而不是经济或法律本身。
一般定义上的利益平衡是指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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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讲,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作品创作层面,二是作品传播层面。就知识产权哲学而言,研究利益平衡,并不是要代替对具体制度设计细节的工作,而是要提供一种宏观的背景或者说指导,这是比具体的制度设计、比利益分配更高的层面,是哲学的层面,也因此,利益平衡的原则或方法,要比具体的版权制度更为稳定和持久。就知识产权自身来讲,各种利益平衡,最终表现为知识产权各种权利冲突的平衡。
如果我们把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看作一个整体的话,构成这一体系的各权利保证了这一体系的整体平衡。而权利一方面意味着人的自主支配,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界限,也因此造成了各种权利的冲突——行使不当或超出界限。对这种冲突(或竞合),法律必须作出调整、选择,以达到动态的平衡。不难想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际情形相当复杂。就宏观上来讲,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排除恶意取得原则,权利平衡原则,利益兼顾原则。从知识产权哲学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归结为一个:利益平衡原则。
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权利平衡原则的社会效应。一般地,对某种权利的保护,或某几种权利之间冲突的调节,我们倾向于认为这是国家机器的任务。国家可以制定法律规则,投入相当的人力去做这些事情。当由此带来的权利保护、调整的社会成本,随着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不断增加。主张权利平衡,就是要看到,它还具有这样一层作用:即通过保护和扶持一种利益,利用这种力量,形成各种权利在体系内的平衡。这一过程,就是通过一部分社会主体的守法行为,限制另一部分主体的非法行为,而在大多数时候不需要外部力量的持续介入。其结果是,一方面贯彻了法治精神,培养了社会成员的法律思维;另一方面降低了纯粹外力保护造成的社会成本;最后,实现了法律自身的价值。
3. 道德价值在知识产权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权利或关于此项权利的制度。因此,它首先关注的是权利及其利益,但是,在知识产权哲学的视野中,非利益因素,一样应当被高度重视。
关于利益,这方面的论述很多。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律系(faculty of law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的peter d rahos就指出“对财产的工具主义的态度也使得经济因素的考虑及于法律”。这一点,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例证,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已不是什么新鲜视角。诚然,经济分析的方法受到重视与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成本( the social cos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是分不开的。经济分析的方法有利于使财产配置中分配结果的变化更加明晰,对成本—— 利润(从理论上来说)的分析容易使人相信这是公平的或合乎人的需要的。但这在造成因计算成本利润而带来的额外成本的同时,其实最终给我们的分析结果并不可靠。这一点,在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就已指出,知识资本化趋势给我们带来的难题之一,就是知识本身不可准确估价。很难有精确的知识投入—产出计算模式(或说几乎不可能) 。此外,尤其应提到的是,我们对成本关注较多,但对社会关注不够,而即使peter主张的工具主义,也讲到了一方面要关注社会成本( social costs) ,另一方面要注意道德的问题,这其实正是“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他说:“但我们心中的工具主义不只是等于成本利润分析,或者是回答一个经济学上的效益问题..它们应当受道德感的推动和限制,而不是剔除道德上的价值。” peter还指出:“我们心中的财产工具主义必须服务于道德价值。”可以认为,这已经为对知识产权的分析最终由哲学上的意义所决定,并由工具主义向平衡论发展铺平了道路。他也承认,“在工具主义财产理论上,财产不能作为一个基本的价值或权利发挥作用,因为这会促使该理论向独占主义方向发展。”“在工具主义层面上,财产可以说是服务于道德上的价值,并非道德价值之基础。”所以,我们说,知识产权哲学应把道德价值作为研究的重要基础。
4. 对垄断或知识霸权问题的认识。
知识霸权是近两年的一个新概念。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副产品:虽以知识为核心,但又以霸权为标志。在反对知识霸权的喊声中,有一个倾向就是把矛头逐渐对准了知识产权,其理由是知识霸权(典型的代表是微软)正是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获取巨大利润,形成了自己的垄断地位,然后奴役社会和其他经营者。甚至就有人说,应与微软同时接受审判的还有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垄断的权利。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利是有界限的,权利人完全是在法律的界限内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与所有的财产权一样,因为制度允许社会成员利用它来实现自我,聚积财富,就不可避免地有垄断的趋势,这种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有强化的可能。
垄断本身并不当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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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通过提升技术降低成本等达到的,就是合法的垄断;滥用垄断的权利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垄断地位,则为非法,应当通过反垄断途径加以制止。
由于知识财产不可能或很不可能像传统财产那样由个人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占有,因此,它对法律制度的依赖是极为严重的,人们可能认为,是法律制度纵容了知识产权的垄断。垄断以及霸权并不是知识产权本身,或仅仅因为有知识产权制度才造成的,它是整个社会各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它既非某一方面问题,也不是某一规则所能解决的。因此,仅靠改进或否定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不足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