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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坚持为民办实事,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坚持市、街道二级共同负责,以街道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每年实施一批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着力改善背街小巷道路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向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2、任务目标:全市建成区现有宽3.5米以上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311条(总长度202.18公里,面积346.44万平方米)。按照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则,属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的宽3.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279条(长度99.78公里,面积73.5万平方米)。自2006年起,用3--5年的时间,完成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的城区3.5米以上的279条背街小巷整治任务,突出背街小巷道路设施的整修和环境改造,达到路平、灯明、排水畅、环境美的基本要求。
二、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责任分工
3、背街小巷与主次干道的分界以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接口处的路沿石为界,没有路沿石的以车行道边缘为界。按照这一界定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建设管养工作。北辛街道办事处51条,长度20.36公里,面积约17.37万平方米;荆河街道办事处108条,长度32.58公里,面积约21.19万平方米;龙泉街道办事处79条,长度29.07公里,面积约24.3万平方米;善南街道办事处41条,长度17.77公里,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另外,3.5米以下的小街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路面硬化、排水管涵建设、路灯安装、绿化、建筑物外墙面粉刷等。市建设局负责制订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方案、整治标准、进度计划、实施意见、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指导原则等,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背街小巷道路养护维修和整治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工程设施的验收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街巷道路占道及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固定摊位和流动摊点的整顿、疏导及门外店招牌整治等工作。
三、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4、建设管理的内容:(1)道路硬化;(2)排水设施建设;(3)路灯照明设施安装;(4)绿化;(5)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下地;(6)建筑物立面整治、墙壁粉刷;(7)拆除违章搭建的棚厦和遮阳蓬;(8)清理占道经营摊点和占道招牌;(9)清理乱贴乱画;(10)适当设置环卫设施。
5、建设管理的标准。
(1)道路整治标准:街巷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齐、排水通畅,有人行道的要进行彩化且铺筑平整牢固,照明设施保持完好,便于通行。
(2)绿化整治标准:对有条件的街巷栽植行道树,规格、品种、树穴要统一,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穴无黄土。
(3)建筑景观标准:整治残墙断壁,粉刷沿街巷墙壁,建筑物、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外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4)街容巷貌环境标准:卫生质量达到“四不两净”(即不见垃圾、不见杂物,不见油污积水、不焚烧弃物,地面净、花坛净);无倚门出摊、夜市排挡、马路市场、占道加工、乱停乱放等非法占道经营行为,无沿街占道广告牌,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并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的市容环境。
(5)公共设施标准:各类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沿街巷架设的各类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有条件的要整改下地,没有条件整改下地的要进行整理规范,达到整齐有序。
四、建立严格的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6、落实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建设改造任务,将整治项目、内容、数量、标准等采取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年初下达的整治改造项目、数量、标准、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组织考评。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考评的分值相加得出的平均值为年度分值。年度分值85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5分(不含85分)为未达标。
7、奖惩措施:年终,市政府对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进行考核,按承担任务的轻重和完成目标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定额奖励。
8、奖惩兑现办法:由市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考核,报市政府批准兑现。
五、建立健全城区背街小巷整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
9、整治背街小巷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整治背街小巷为人民的原则,建立市、街道、居委及社会各界广泛投资的资金保障体系。
(1)市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每年列支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建设管理的奖励。
(2)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每年从本级财政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整治建设和管理。
(3)调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沿街单位、企业和个体商业户的积极性,在不摊派、不统一捐款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可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方式的自愿捐款、捐物活动,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治理。
六、加强对城区背街小巷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条为了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底线作用,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三)分类施救,以城乡低保对象救助为重点,其他困难群众救助为补充;
(四)救急、救难、公平、简便。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三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
(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
(四)因患重、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难以承担巨额费用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五)经区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一)资助参保救助
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及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
(二)住院救助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4、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规定的年度救助最高金额)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救助对象,在年度末视当年度救助资金节余情况,经审批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救助。
(三)门诊(日常)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定额门诊(日常)救助;
2、患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10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3、患特殊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病门诊治疗,给予定额门诊(日常)救助。
第五条医疗救助标准
建立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
第六条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后,开具入院证明,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接到医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身份、病情再次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批复定点医院。
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救助对象持优抚证、本人身份证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核实身份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注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医院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住院期间,未完成审批手续的,按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2、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二)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出院后,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有效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医后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注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门诊(日常)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日常)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上报指定月在册低保对象花名册;
2、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审批,在家庭账户发放定额门诊(日常)救助金。
3、低保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在定点医院(药店)门诊治疗或购药。
(二)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有效证明;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在《区城乡医疗救助(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审批,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定额门诊(日常)救助卡;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4、救助对象持门诊救助卡、本人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院(药店)门诊治疗或购药。
(三)特殊慢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向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相关票据;
2、镇(街道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凡有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城乡低保对象患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有关规定已给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自伤、自残和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四)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资金筹集
(一)上级补助资金;
(二)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四)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利息收入。
第十条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财政局在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拨付等业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分账核算。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一)区民政局按季度向定点医院(药店)足额拨付医疗救助金。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累计结余不应超过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第六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为医疗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区财政、卫生、人社、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区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区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衔接,与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协调工作。
(五)区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制度资金合理使用。
(六)镇(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个人在工作中有、或贪污、挪用、滞留救助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区卫生局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院,经核实后,取消其医疗救助服务资格。
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每半年将救助人员、费用支出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围绕“发展省会经济,维护省会稳定,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以“迎和谐全运、创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规划法》、《土地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也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开展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实施,对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分阶段完成依法查处工作,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同时,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完善居民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高我区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违法建筑;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自今年7月5日至年底,为第一阶段,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完善巩固四个步骤,分期分批、压茬跟进、有序实施。确保年底完成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居民小区内严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011年为整治工作第二阶段,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详细制定第二阶段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部署任务。
2012年年初至十一届全运会召开以前为第三阶段,工作重点为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工作。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区建委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巡查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随时掌握管理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区环卫局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清运渣土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区园林局要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工作。
区市政局要协助、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区房管局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申请。
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工商、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违法违章建设中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区审计局要加强对重大或典型违法违章建设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资金和收益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规操作行为,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政府法制、司法、机构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门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妥善处置整治工作中各类。
(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工商、税务、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特别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主动移送属于其它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四)对需要的违法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部门下达决定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执法局;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区法院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及时掌握违法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确保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总结的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规范今后的各类建设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章建设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作用,健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优化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快速受理、反馈功能,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网络。城管监督员、巡查员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管理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严密监控,及时上报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严禁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分组分工负责和集中办公等制度,处理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的工作体系,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1、认真做好拆迁工作。按照街道“一切围绕拆迁,一切为了拆迁,拆迁工作是重点中的重点”的工作要求,年初根据汉塘村的拆迁任务,城建中心和财政所的每位同志都有了自己的一份“责任田”,为了完成这份“责任田”,充分利用早上上班前和晚上的一段时间,多次和所里的同志、村干部一起来到拆迁户家里做工作,积极宣传拆迁政策,了解、掌握和跟踪拆迁户的想法和动态,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每户拆迁的最新情况。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签订拆迁协议2户。
2、完成街道本级及下属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为了建立健全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及政府性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特制定了《庄市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及政府性公司资产管理员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各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推进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和部署,在全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上半年,指导全街道共有20家单位完成了资产盘点工作、并做好盘盈盘亏的审批工作以及所有资产的信息输入工作,初步建立了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三级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对下属单位的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实现了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与网络化管理。
3、做好票据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治理作用,我所调整思路,提高站位,找准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从二个方面做好票据管理工作。一是事前控制到位。我所对票据的发放实行“源头控制、把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业务,保证票据供应的数量和时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杜绝单位随意领票现象。二是事后监督到位。我所对各单位已经使用过的财政票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用票行为。
4、做好事业人员执行绩效工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所继续按照街道、区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拆迁任务,同时在做好日常性工作的基础上,把所里各方面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1、继续做好拆迁工作。在上半年的基础上,本着“硬着头皮、磨破嘴皮、气饱肚皮、走烂脚皮”的精神,继续努力耕耘自己的"责任田",力争年底签订协议,完成任务。
1、区财务2012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审计;
2、乡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二、以促进改善民生,保证专款专用为目的,增强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重点检查各项专项资金运转和治理近况,提醒资金运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政策具体落实,促进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3、社保资金审计;
4、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状况审计;
5、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6、工业园区及生物产业园征地拆迁资金审计;
三、以促进提高项目建设治理程度和资金运用效益为目的,增重点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顺序治理、工程概预算治理、资金治理;关注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关注严重违法违纪、严厉损掉浪费和经济犯罪问题。
7、旭光村村民安顿小区工程决算审计;
8、联丰村村民安顿小区工程决算审计;
9、小学教育楼完工决算审计;
10、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四、以防备金融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的,增强金融企业审计。关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坚苦和问题,提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1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办法落实状况审计查询;
五、以规范粮食储藏治理,保证粮食安全为目的,关注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收买借款的运用治理状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时提出整改和增强治理的建议。
12、开展当地粮食储藏治理状况审计;
六、以促进指导干部依法履职为目的,增强指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当地区、本部分、本单位财务进出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正当和效益状况;贯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状况;恪守有关经济司法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计划部署状况等。
13、区商务和旅行局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4、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