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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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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标准

广告审批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广告收入审计;广告应收款;广告业务数据

广告收入是报业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也是报业企业的生命线。广告经营在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又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活动,表面上看广告经营的对象是直观的、能够以尺寸区分大小的报纸版面,实际上广告经营的对象是报纸的影响力,也就是报纸版面背后的诸多无形要素,如报纸质量、报纸发行量、读者数量、读者结构、市场份额等等,其中的不确定性让广告收入变得有些复杂,同时也给广告收入审计带来很大的挑战。

广告收入管理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有:广告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统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实物置换、版面置换广告收入不入账;广告价格及折扣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价格管理比较混乱;广告提成都用各类发票冲抵;广告经营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广告应收款管理薄弱,广告款流失严重等等。

在对广告经营管理业务进行审计时,要抓住重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展开审计:

1.审查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首先要向广告经营业务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广告业务整个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情况。还可以建立职工举报渠道,通过与个别举报者的访谈可以较快地发现审计线索和审计突破点。在确定广告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时,分别选择广告淡季和旺季的报刊,核对广告版面与广告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票据、账簿等、比对版面应收广告款与账面实际收入,以发现是否有已经刊出广告,但账面未体现收入的情况,同时也了解实际广告刊登流程与内控规定是否一致。此外,审查是否存在收入为全额入账,是否有账外流转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发生。

2.审查免费广告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总量控制和种类控制,是否对免费广告的刊登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流程,即是否根据自身广告业务特点,确定免费广告的种类、性质,范围和审批程序;免费广告刊出有没有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随意增加免费广告额度的现象。二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清单管理。如对所刊登的免费广告的客户、日期、内容、版面等,是否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按月汇总免费广告的明细清单,是否存在以免费广告为部门和个人换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现象。

3.审查公益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要看广告经营部门是否对公益广告性质有严格界定,有无将因为刊登出错或遗漏而发生的补偿广告、媒体自身或关联单位的宣传广告、以企事业单位冠名刊播的公益性广告纳入公益广告范围;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刊登的管理办法实施。其次,审查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利用公益广告谋取私利,将公益广告变相为有偿广告情况。审计时要注意,公益广告也要合同齐备,审批流程规范。

4.审查实物置换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审查是否建立实物广告管理内控制度,如实物置换广告审批、置换的实物是否规定专人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其次审查置换实物在收、发、存时,是否进行序时登记,有没有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再次审查实物广告收入核算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体系及实物广告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私分或账外使用置换实物的情况。

5.审查广告价格折扣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外制定统一的广告刊例价格,广告刊例价格、折扣权限、客户奖励的标准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际的广告价格和折扣与规定标准是否一致,对于折扣幅度较大的情况是否经过单位内部特别的审批程序。对于广告部门直接承接的全部广告业务,是否按实开具发票并进行结算,是否存在将直接承接的广告业务转由广告公司的现象。

6.审查广告的管理情况,如果单位选择广告商,应审查广告商的选择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单

是否全面审核参与竞标广告商的资格、资信程度等资质,实行广告总和部分版面广告的,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向广告公司收取相应保证金,以及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7.审查广告应收账款的情况,首先看单位是否建立应收账款信用控制的内控制度,对广告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监控,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登记方面信息,按月制作广告应收款明细表,并对广告客户拖欠款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其次对已刊登广告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广告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是否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已经核销的不良应收款,是否做到账销案存,并继续定期或不定期追讨,以维护企业应收账款的追讨权。第三,严格控制广告应收款的余额,落实责任人员及时催收广告应收款项,并与业务员提成和绩效挂钩,杜绝广告应收款未到账,提成已支取的情况。

8.审查广告合同管理情况。首先,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统一的广告合同文本,明细合同管理流程,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对于补偿、赠送类等特殊类型广告,是否制定有别与普通广告的合同版本,同时在合同文本别阐述该广告的特殊性;其次,对于合同的审批应按权限是否做到分级审批,分类审批,不同的合同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规定,常规折扣、常规类型广告按照正常流程投放,分别经过合同管理、广告款收取、文案审核、制作、刊登等各个环节,重大合同、特殊合同应该经由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第三,是否指定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合同、协议和流转凭证等进行统一编号、完整登录、按时归档,并负责保管广告立项、申报、审批、核价、刊登、收款等资料。第四,是否做好广告业务管理统计工作,对广告业务逐笔详细登记广告合同的内容如合同号,公司名称,广告内容,刊例价、折扣刊登版面、刊登日期或时间等。

9.审查广告经营业务的岗位设置情况。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己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经营管理职责,是否制定合理的广告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对谈判、核价、结算、收款等重要岗位,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开票与记账岗位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互相制约,广告发票的开具是否经财务主管同意,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如是否对发票领用进行登记,是否有专人保管发票等。其次,广告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与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岗位分离,是否有严格的用章制度。广告或广告合同的签订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变更、私自签订违背主合同约定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朱静芬.媒体广告收入审计探讨[j].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3:23-25.

广告审批标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行政、建设、交通、*、土地管理等部门制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经营管理的场地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第七条修建户外广告设施需占用场地或建(构)筑物的,广告都应向场地、建(构)筑物提供者交付占用费。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广告费的20%。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三)妨害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化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或区域。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户外广告。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按下列程序审批登记:

(一)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向广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省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

(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章后,申请人持《审批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有关部门应及时办复申请,在本部门的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二)广告样稿;

(三)广告合同;

(四)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五)合法有效的《审批登记表》;

(六)其他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各类展销(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定货会、开业、庆典、大型文艺活动、体育比赛、评比推荐活动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依法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者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或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璜等内容的烟草户外广告,必须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

第十四条本省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国企业(组织)及港、澳、台企业(组织)如需在本省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承办,不得自行。

第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不得擅自改变。

户外广告应当在其右下方醒目位置标明批准文号、设置者、使用期限(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十六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牢固、安全,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广告经营者应当保养、维修户外广告,做到整洁,美观、安全。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完毕十五日内,广告经营者应向原登记机关报送实际设置的广告彩色照片两张(4×5寸),供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延期或变更其他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或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使用规范化的文字,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

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的面积或时间比例,不得低于5%。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电子显示屏(牌)一般不超过六年。期满需延长设置时间的,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临时性活动,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于活动结束后七日内撤除。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者应当及时撤除。因建设需要必须撤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书面通知者撤除,建设单位应当对者予以适当补偿;经书面通知,者拒不撤除的,有关部门可以指定单位代为撤除,所需费用由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由于设置者的过错,导致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蹋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

指定单位强制撤除,其费用由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广告,并收回其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由本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审批标准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宜居城市工作要求,以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空间,繁荣商业氛围,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形成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符合区域特点、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特色鲜明的城区户外广告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合理分区、明确标准、明晰职责、严格审批、规范设置

三、区域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分布现状,将城区划分为商业服务区、行政办公区、娱乐消费区、文化景观区等四个区域(具体见附件一: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划分明细表),并重点突出各区域特色。商业服务区主要体现繁华的商业氛围;文化景观区以塑造城市景观和休闲环境为目的;行政办公区注重保持建筑造形、建筑立面景观;娱乐消费区主要体现多样性。

四、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二: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区域设置技术标准

五、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和画面整体布局等符合市容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批及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及监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

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户外广告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负责对户外广告画面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是创建宜居城市,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2、强化举措,依法行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户外广告媒体产权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把握政策,稳妥推进。要按照“尊重历史,逐步深入、稳妥推进”的原则实施。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审批的户外广告媒体,严格按照方案的标准执行;未到期的户外广告媒体,逐步予以规范。

广告审批标准范文第4篇

内容健康、设计精美的广告可为城市添彩不少,而一些粗制滥造、内容低俗的广告则拉低了城市的“颜值”,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至于一些小广告更是让城市形象“毁容”的“牛皮癣”。虽然城市管理内容包括户外广告,就好比一座城市的脸上,哪里该涂什么颜色,哪里该浓艳,哪里该淡雅,综合规划不够。越是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户外广告越是呈现出土、艳、多的形式。

在广告制作成本上,地区差异并不大,广告人才聚集、设计内容和规划是决定了地区间“颜值”的根本原因。原本颇有地方味道的建筑,因为附加了许多或新或旧,艳丽低俗,大面积泛滥的广告好比涂了一脸“大浓妆”造成视觉污染。三四线城市更因为规划管理不够,出现千城一面的模样。

广告设置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及个性化需求,很难主动从整体、全局层次出发。整体管理与规划的工作,只能交由政府来实现相关智能。

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许可、内容审查才可。然而总有利益相关者不按规定登记,随意小广告、擅自变更广告位置及内容等现象,为了便于户外广告统一管理,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法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管理。但是实际上一直处于法律法规依据少,审批随意性大、地方色彩浓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甚至在一些地区将户外广告视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只收不管”的状态。

户外广告大致可分为建筑物依附广告、立柱广告、招牌、流动性广告、名片式广告几类。其中建筑物依附广告包括楼顶广告,墙体广告、LED屏、路灯广告等。立柱广告有道路立柱广告、居民或单位立柱广告。

做好户外广告规划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办法。户外广告整体缺乏规划,尽管流动性很大,内容也常常更新,但是广告位是长期固定的,不妨从广告载体材质入手力求与建筑风格、周边环境保持一致。如果能在城市规划之初,从全局角度出发,结合广告的发展性,预留广告位置将事半功倍。宁缺勿滥,量少而精。

整体规则施行成功的关键是解决政府管理要求与个体需求的矛盾。第一审批标准即要贴合城市形象,又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多数人需要;根据广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标准下限可以低一些,仅对美观、材质、尺寸做出规范要求,广泛征求广告协会及群众意见。但是执行起来要严格不怠。

多做沟通,宣传。提升城市形象大局、商业环境从长远来看其实是利于个人发展的。

根据广告类型设置审批标准,像小附着物广告、招牌宜根据街道楼宇统一、规范尺寸,小而精致。统一的视觉形象,对商业个体与整体而言都起到提升档次的作用。而大型户外广告则强调内容个性、设置安全、造型新颖、视觉效果突出。现在很多旅游城市非常注重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这部分,结合城市特色,请专业人才量身定制出广告模型。即保持了户外广告的需要,又为城市增色不少。

再好的容颜,也离不开日常保养,日常审批管理有积微渐进的功效。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户外广告管理非一日之功。每一块小广告都可能成为整体里的败笔,影响一条街的商业环境。平时就要积极清理,及时整改。日常审批放松了,待户外广告乱象丛生时再集中整治,多耗费巨大精力,甚至劳民伤财,造成冲突。

广告审批标准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民办学校要依法组成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校决策机构并行使职权。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董事会、理事会组成情况应上报上级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选聘教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其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按照新《劳动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政策,学校在招生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应在校内长期公示。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严禁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四、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五、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确需异地办学或设立办学点,要按照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新申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六、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各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把民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学校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各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加大对食堂、商店、教室、宿舍、门卫等重要部位和学校车辆、供电、文体器材、实验仪器、锅炉等重要设备的监督管理。

八、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九、民办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