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单位审计制度

单位审计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单位审计制度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审计制度 有效完善

笔者对事业单位在审计制度中凸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发现,目前在事业单位审计制度上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不合理等,只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才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效发展。笔者将分别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如何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上还存在各种的问题,例如: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经调查,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仅仅利用财务管理制度来约束,也就是说部分事业单位还未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以重视,而单位领导往往将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混为一谈,从而忽视了对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不利于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部分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只关注该单位事业的发展,忽视对单位的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并未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少数的单位负责人简单的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会影响自己对单位的管理,对自己有多方面的限制,以至于缺乏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一旦有人因为内部控制触动到自己的利益,甚至会利用职权进行报复。

由于单位领导对于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未对内审制度的建立投入足够经费,也并未为内审工作的开展构建一个专门部门,长此以往,内审工作渐渐沦为一般的会计工作,久而久之,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便无法得到有效开展,难以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发展。

综上,笔者对事业单位内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内审制度的不完善,内审人员素质水平低以及单位领导重视度不高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开展,据此,单位要想完善内审制度就应从这些方面来努力,为事业单位内审制度的有效建立提供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二、如何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

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开展内审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其进行不断创新及完善。

(一)充分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并对内审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单位领导在构建该体系时应结合单位自身特点,采取“因地制宜”的理念去开展,以防带来不良后果。为促进事业单位内控体系的健全,领导可按照相关要求将责任制充分落实到位,确保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科学开展。与此同时,单位领导还应将奖励机制充分应用其中,对于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奖罚制度,对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质量高的员工应给于奖励,以此激发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内审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在构建内控体系时必须以自身单位特点出发,对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采取有效方法来健全内控体系。

(二)提高单位领导内控责任意识

很多单位管理层错误的认为,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建设就必须聘请相关人员,而这种做法会增加单位的成本,而且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他们还认为对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加强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管理人员的手脚,还会限制他们的权力。笔者认为提高单位领导的内控责任意识是完善内审工作的关键环节。其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应努力不断强化自身对内控的重视度,提高内控责任意识,这就需要认真开展关于财政政策、法规知识以及内控专业性知识的学习活动,正确认识内控的意义和作用,并积极树立认真贯彻落实内控制度要求的领导形象,以身作则,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其二,真正发挥单位内控制度体系的作用需要单位内部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凝聚团队的整体力量,共同投入到单位内控活动中,这就要求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思想教育活动和知识学习活动,提供自身的专业化职业素质,为实现单位的内控目标贡献自身力量。其三,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以及奖惩机制的建设,加大对新财务政策的扩大宣传力度,调动人人投入参与内控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单位氛围。

(三)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内审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良好开展,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人员在整体素质上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造成该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事业单位领导对内审人员缺乏科学的考核,无法确保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质量,从而为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因此,必须加强对单位审计人员的能力培养,理论知识都在不断更新,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但内部审计人员只具备文化知识是远远不够,相关的工作经验对审计工作也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平时的工作总结经验。一方面,要想提高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因为审计工作的工作性质有很大的风险性,审计人员稍有不慎就会出错,严重的有可能会坐牢。据此,单位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到审计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上,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来促进内审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内审制度的建立奠定重要基础。

(四)大力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

为促进内审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应将监督机制充分引入其中,将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大力推进自身实施内控的评价活动,以确保收获良好的内控效果。此外,事业单位应建立一个享有独立审计权利的组织,该组织的存在主要是用来巩固内审制度的权威性,为内审制度的有效发挥奠定重要条件;其次,事业单位可将监督机制充分引用其中,对内审员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此来促进内审管理水平,确保审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的内控水平,为事业单位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单位领导在引进监督机制时也应结合单位特点,不能盲目实施,以防不良情况的发生。相关的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审计业务以及审计法规素质等,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的意识。此外,事业单位还应落实内部审计意见,通过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而加强对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五)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并完善相关内容

审计结果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业单位内审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促进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恰当处理,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问题上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有效方法,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审计结果。事业单位审计机构应理清工作思路,采取“公开、公正、公平”工作态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创造条件。事业单位领导在应用审计结果前必须对其正确性予以确保,以防为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不良后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三、结束语

要想完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单位必须采取一定措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效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领导内控责任意识、大力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并完善相关内容,为事业单位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第2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改进:

(一)在体系上进行独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分离,自成体系。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合并的会计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时展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越来越向着企业会计制度趋同,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依然停留在财政拨款的层面上,在本质上执行的依然是预算会计制度。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渐渐和企业会计制度趋同。

(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革了会计记账方法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记账方法从收付实现制变为了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记账方法,权责发生制能够通过账户科目设置、记账规则的规定和试算平衡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的会计核算要求。

(三)统一会计科目

在新颁布的制度中,将全额、差额以及自收自支这三套会计科目摒弃了,编制了一套高效的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中通过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大大增强了单位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一)应该关注期初余额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后,相关规定已经明要求事业单位应该将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和整顿,科目余额经过调整之后还要进行试算平衡,调整后的期初余额应该作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各个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来处理。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关注期初余额的审计,比如其填列的方法,调整的原则等等,举例来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科目,该账户包括了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地方或部门紧贴补贴,同时还包括了在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核算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应付保险费等科目。这样的会计科目需要审计人员对期初科目余额的调整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动态的分析,在了解事业单位实际状况的基础上,通过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来认真分析事业单位可能在某个会计科目中存在的舞弊现象,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应对,从而避免舞弊和错误。

(二)应该关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实施之前就存在的固定资产,应该认真核实、监督,对其原价进行认真仔细地核查。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应该对其进行技术分析和使用程度检测,估算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核对其已经使用的年限,并在这一年的最后一天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补提。2014年事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日,从这一天起固定资产开始按月计提折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后的固定资产应该从固定资产购买或者安装使用后的次月起进行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在账务处理上和固定资产基本上是相同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价、尚可使用的年限以及尚可摊销的年限,确保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账面价值上的合理性。

(三)要关注在建工程核算工作

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事业单位需要将基建工程明细科目纳入到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确保其明细科目余额核算正确,按照会计制度定期地、严格地将基建数据并入到大帐之中去,另外,审计人员还要对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精确性的核算和全面核查。

(四)要关注是否构筑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的好坏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状况有直接的影响,内控环境可以让特定的控制增强或者削弱。内部控制薄弱的话,那么事业单位可能会启用胜任能力不足或者职业道德不够的会计人员,那么势必会导致事业单位的控制难以实施或者趋于失效。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该重视起来,管理者如果不愿意或者不注重内部控制的建立、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那么员工也不会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性。另外,事业单位应该注重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增强对公开支出的权限控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审计人员在审计的时候应该关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情况。

(五)要关注应收应付科目的核算工作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评价与审视;会计制度;现行事业单位

1.引言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已有相当长的时间,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因时制宜对财政体制的一些不合理地方进行过一些调整,如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加了相关会计科目,调整了相应账务处理方式,在肯定会计制度的优秀成果之余我们不免要从中挖掘出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就目前而言其存在着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主要集中在现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较大漏洞以及接受外来捐赠资产处理方法不规范两大版块。在仔细陈述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弊端之余,痛定思痛,审视当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评价

2.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体现出的重要的积极作用

现行事业单位的财政发展度离不开会计制度的理论指导,实践证明它对现行事业单位的财政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众所周知,我国的财政单位有事业型和企业型之分,企业型的会计制度因其悠久的发展历史已逐步成型而事业型单位的会计制度运用起来则是捉襟见肘、差强人意难以高速地推动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某种程度上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充分吸收和借鉴企业型会计制度的经验下已经能够逐步满足其市场要求,它为确保现代事业单位会计系统的强大提供了基础保障。其次,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引入了借贷记账法、会计假设以及会计原则等先进理念,并且该制度将事业单位的会计基金和支出分门别类地呈现出极大地规范了会计制度。再者,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行成本来看,鉴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明清晰以及各项的成本比较少的情况,它充分地满足了各个基层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各种需求,可谓是全能战士、无所不至。从以上几个方面便可总结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体现出的优越性和积极性,当然随着它愈来愈为人们所熟知,它的优越性也将更加广泛[1]。

2.2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体现出的部分消极作用

任何制度和规范准则都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然也不会例外,当我们为其所展现出的积极作用所欣慰时,必然我们得擦亮眼睛扫清我们的认知盲区发现它弱势的一面。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现行单位的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它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在其日复一日的科学实践中它的弊端便暴露无疑。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其财政管理环境和管理模式上皆沿用传统模式,此种管理方式职责分散、权利重叠,一旦出现问题由于各部门的相互推脱很难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地解决问题。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关于资产核算等方面仍旧没有摆脱过去的干扰,换句话讲,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它便如蛀虫一般彻底寄生在这里,蚕食着现行事业单位这个营养丰富的母体,由于资产核算方法的不科学所导致的经济腐败问题已是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关注进而彻底地解决此种问题[2]。

2.3辩证地看待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对于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我们可以说它是一边在变革,一边又在促进者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向更加优良的方向发展。纵观我国悠久的经济发展史,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变了会计工作环境和会计理论,是会计制度改革的推动力。如最近的一次,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正是迎合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该准则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亦是很好的吸收了近年来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新成果。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当面临新环境、新挑战,需要注入新的会计理念时,新准则应运而生,很好的解决了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如上文所述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优点远非以上所述,由于篇幅所限以及其应用时机不够成熟等等客观或者主观的因素,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和优点不止如此,同样,现行事业单位的弊端和缺点自也不是三言两语便可说得明白的。从大的方面说,在现行制度基础上完善并不是要否定现行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改革应充分考虑实际条件和步骤,历史地考虑与相关制度规范的配套和衔接。总而言之根据变革的客观情况而言,现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并非一无是处。

3.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审视

3.1应建立统一的权责发生制发挥当前制度的最大功效

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并不具有国家职能只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乃至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的单位。因而提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则显得十分必要,从业人员领着国家的俸禄自当各司其职维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事业单位的运转,而员工的工资则直接与员工的积极性挂钩,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从此层面而言事业单位与员工的福利息息相关。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将事业单位的盈利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捆绑在一起,荣辱与共,将责任细化到各个员工之上无疑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谨慎性。因此,建议可以对事业单位严格采用统一、具体的权责发生制进行全面细化的成本核算,以便更好的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也更能接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合法合理的同时也实现了会计核算的统一和可比,可谓一举多得[3]。

3.2应采纳科学、完善的核算方法

据上文所知,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出现了较大的资金审核漏洞,在排除了会计从业人员不可原谅的错失之外,我们得尝试改善会计制度的核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对现行事业单位捐赠资产的处理方法可以遵循全新模式来进行处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因为,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接受捐赠业务并不符合事业单位收入的初始定义。而且我们都知道,企业接受的捐赠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事业单位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计入净资产的“固定基金”,而为了达到两者的完善与统一,建议将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也归入净资产,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类似业务的核算,将两者交换则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对于事业单位资金的核算也应该注意,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这就和企业会计核算类似,对无形资产的损耗要在受益期内逐渐摊销,那么,对固定资产也就没有理由再区别对待了[4]。

3.3应完善规划,继续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正如经济发展须宏观调控干预一般,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也应该是从大处着眼继续去完善现行的体系。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大体有以下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国有性、非营利性管理模式非企业性、多行业通用性。以笔者多年在会计部门工作的经验来讲,这三种特点则是体现了管理体制的管理和统计要求,假若对于会计制度要求的考虑不够,则必定会出现仅仅依靠一个基本准则和一套通用的会计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应用需要的尴尬情形,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会计制度适用的广泛性发面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必须考虑的另外一个特殊情况是:同是事业单位,仅仅因为管理模式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制度也并不可取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有必要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在有关部门完善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计划之中必须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应当承认,会计制度有其自身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对于特定的业务,应当允许事业单位在日常核算过程中适当的引入会计执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只要在制度中充分保障了这类会计行为和合理性,完善会计制度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话[5]。

4.结语

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是使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愈趋完善的最佳方式,在笼统地罗列了当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之后,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去解决力求妥善地处理。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松懈,我们得时刻提高警惕。(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参考文献

[1]汪红.浅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缺陷[J].会计之友,2011(3)。

[2]续淑敏.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功能缺陷及其化解对策[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3]蔡勇霞.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建议.财会通讯[J],2011(3)。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第4篇

一、联系形式

(一)实行责任制

1、划分二个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

(1)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为第一责任区,由内审科负责联系。内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区负责人。

(2)财政(含镇、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财政)、税务和金融系统为第二责任区,由法信科负责联系。法信科负责人为第二责任区负责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由投资科通过跟踪审计负责联系。

2、各责任区根据科室人员情况,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区内被审计单位的联系。

(二)实行回避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实行审计与联系回避制度,确定内审科、法信科专司审计联系制度,其他审计业务科室不负责审计联系制度,实行联系的不审计,审计的不联系,

二、联系目标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通过审计联系制度达到以下目标:

(一)基础工作目标

1、联系单位有完善的会计机构和持有上岗证的会计和出纳人员;

2、联系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审核审批制度,并按照执行;

3、联系单位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表一致,账账、账表、账物三相符;

4、联系单位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核算财政(财务)收支,会计凭证合法,手续齐全,现金、印章、空白支票、各种空白收据按照规定保管使用;

5、联系单位往来账款清理及时,往来科目年终一般无余额,因特殊情况年终无法清理余额的,会计人员应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结账并转入下年新账;

6、联系单位固定资产账记载准确、齐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及完善的手续;

7、联系单位按照规定管理会计档案。

(二)内审指导工作目标

1、联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有内审专(兼)职人员,有完善的内审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2、联系单位应当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3、联系单位应当配合、支持审计联系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审计工作的开展,并为联系和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整改工作目标

1、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对联系发现的问题能做到早纠正,帮助联系单位规范财务行为。

2、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做到早整改,指导联系单位健全内控制度。

3、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对联系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走访和书面的形式,通知联系单位纠正联系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措施。联系方式、时间、内容、联系人员等情况应当准确记载。

4、审计联系单位对联系发现和审计查出来的问题不重视、不纠正、不整改的,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局长室并将其纳入重点审计对象。

三、联系方法

(一)走访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对确定为重点联系单位的应每月走访1次,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变动、效益以及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的情况。一般联系单位每季走访1次,每月可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帮助和指导联系单位改进工作。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按季收取,按时进行分析。

(二)登记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每次走访联系单位结束后,应在《金山区审计局审计联系制度走访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联系走访的时间、人员、走访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并将《金山区审计局审计联系制度走访登记表》存入审计管理系统,以备查阅。电话联系的也应及时在《金山区审计局审计联系制度电话联系簿》上记载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和相关的情况

(二)评估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应对联系单位上报的季度财务信息及时导入审计管理系统,并对财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写出分析、评估报告,并将分析、评估报告存入审计管理系统,以备查阅。

(三)报告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应每季将分析、评估报告报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负责人,责任区负责人应根据不同系统的单位写出系统单位的分析、评估报告,并将系统单位的分析、评估报告报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写出综合分析、评估报告报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

(四)咨询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应加强与业务责任科室的沟通,发挥审计专业优势,运用审计政务网站、“金审”信息系统和审计简报、审计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审计法规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不定期地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的相关信息,努力为联系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审计咨询服务。

(五)督查制

局成立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区负责人和业务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审计联系制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计联系制度落实中的疑难问题,对审计联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审计联系制度落到实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审科。办公室负责审计联系制度的督查工作,负责制作《金山区审计局审计联系制度走访登记表》、《金山区审计局审计联系制度电话联系簿》、联系制度考查与考核表以及有关联系制度工作方面的其他表格、数据统计、联系制度情况分析、工作小组会议记录等工作。法规科协助办公室工作。

四、联系纪律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在执行审计联系制度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一)必须遵守审计署制定下发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八不准”规定。

(二)必须遵守《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上海市审计机关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三)必须遵守《金山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金山区审计局廉洁自律承诺书》各条款。

(四)必须遵守《金山区审计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五)必须遵守区政府关于工作期间中午不准饮酒的规定。

五、联系考核

审计联系制度考核实行考评和考核相结合,并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审计谈判

中图分类号:F23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3-0109-11

一、引言

审计谈判是影响审计质量和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国内外审计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审计谈判涉及整个审计过程,无论是财务报表的确认还是财务报表的披露以及审计费用的确定,都需要进行审计谈判,可以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看成是审计谈判的产物(Antleand Nalebuf,1991),因此,审计谈判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质量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谈判的范围和空间,因而,研究审计谈判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审计谈判是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双方存在的争议进行沟通和磋商并做出决策的过程。审计谈判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包括被审计单位(也称“客户”)的特征因素,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特征因素以及环境特征因素。自Gibbins、Salterio和Webb(2001)对审计谈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以来,有关审计谈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特征因素上,较少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以及环境特征方面。事实上,审计人员轮换等环境因素及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因素同样对审计谈判有着重要的影响。

由于安然、世通等公司审计失败案件,近年来,审计轮换成为倍受关注的问题。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实施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公众公司每五年更换一次审计合伙人。200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要求从2004年开始,上市公司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每五年进行一次更换。显然,上述关于轮换制度的规定是一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轮换。事实上,审计轮换还有另一种形式,即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毋庸置疑,上述两种轮换形式都会对审计谈判产生影响,但两者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合伙人轮换是否能够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具有同样的效果?这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利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的优势,检验了我国已经实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未实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对审计谈判结果的影响,为识别环境因素对审计谈判的影响以及审计轮换制度的有效性提供实验证据。本文的主要贡献是: (1)检验并比较了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对审计谈判的影响,而以往的研究仅仅比较了无轮换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对审计谈判的影响; (2)检验了我国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轮换两种不同制度的效果,为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的改进提供实验证据。

本文以下部分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对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五部分是实验结果及分析;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二、文献回顾

(一)审计人员与客户谈判

早期的审计谈判研究主要采用分析性的研究方法。Antle和Nalebuf(1991)使用分析性方法研究了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谨慎性和审计谈判的关系。Zhang(1999)应用讨价还价模型分析了当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出现冲突时,准租金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影响。自Gibbins、Salterio和Webb(2001)对审计谈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以来,审计谈判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都主要集中在客户的特征和谈判策略等因素上。Gibbins、SMtefio和Webb(2001)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审计谈判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调查。Gibbins、Mccracken和Saltefio(2007)使用比Gibbins、Salterio和Webb(2001)内容更加丰富的调查问卷对数量相仿的CFO进行调查,揭示了CFO对审计谈判过程和背景特征的总体看法。Ng和Tan(2003)的实验研究发现,当存在会计处理方法的权威指南时,谈判结果会使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无法实现分析师预测的审计人员的数量,显著多于不存在权威指南时;特别是当缺乏有效的审计委员会时,权威指南的可得性对审计人员感知的谈判结果的影响更大。Trotman等(2005)的实验研究发现,使用介入法来明确考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立场和关注能够改善谈判结果的质量,增加客户注销的存货数额,同时提高审计人员对谈判结果的满意度。Bame-Aldred和Kida(2007)的实验研究发现,审计人员和客户双方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和做出谈判决策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被审计单位具有显著宽于审计人员的谈判方案集,能够更灵活地运用谈判策略,并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审计人员的谈判目标和底线。Sanchez、Agoglia和Haffield(2007)的实验研究发现,当审计人员使用互惠策略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更愿意对重大审计差异做出调整,同时,他们对审计人员的满意度和保留意愿也更高。Haffield、Agoglia和Sanchez(2008)的实验研究发现,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环境下,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谈判风格为竞争型并且客户保留风险较高时,审计人员都会较多地使用互惠策略,以此来提高被审计单位在重要的导致收入降低的审计调整问题上的合作程度。特别是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谈判风格为竞争型并且客户保留风险较高时,审计人员使用互惠谈判策略的程度最高。Wang和Tuttle(2009)㈣采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发现,与无轮换相比,事务所强制轮换减少了审计人员采用合作型谈判策略,资产价值的谈判结果更符合审计人员的偏好而不是客户的偏好,谈判出现了更多的僵局。

上述文献中只有Wang和Tuttle(2009)涉及到了审计轮换对审计谈判的影响,但只检验了事务所轮换的情况,没有同时检验合伙人轮换的情况,因而无法检验两种轮换制度的差异和效果。在我国,很少有审计谈判的研究文献。

― ―(二)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与合伙人定期轮换

最近的一些研究检验了强制轮换的影响。Vanstraelen(2000)发现,长的事务所任期显著降低了审计人员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意愿,而在定期审计轮换制度下的一个轮换任期的头两年相对于最后一年,审计人员更可能出具“干净”的意见。Dopueh、King和Schwartz(2001)㈣发现,定期审计轮换

制度无论在单独实施,还是与强制审计保留制度共同实施,均显著提高了审计独立性,在这两种制度都不实施的情况下,审计独立性最差。Nagy(2005)应用安达信审计公司注销后原安达信公司发生审计更换的客户数据检验了强制审计公司轮换、财务报告质量与客户讨价还价能力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原安达信的较小规模客户发生审计更换后,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降低,较大规模客户则没有发现此类现象。Hatfield和Vandervelde(2006)采用实验研究方法,检验了审计人员轮换和客户压力对提请审计调整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审计人员轮换和事务所轮换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提请的审计调整没有显著差异。Daniels和Booker(2006)发现,实施强制轮换改变了信贷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感知,但没有感知到审计质量的变化。Kim、Min和Yi(2004)发现,在实行半强制轮换的韩国上市公司中,可操控应计利润比较低,他们认为轮换制度对财务报告有实质性的影响。Geisler和Kin(2008)以新加坡审计人员为被试对象,检验了事务所强制轮换、合伙人强制轮换与审计人员强制轮换三种不同的轮换制度对审计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优于审计人员轮换,审计合伙人发生轮换会提高审计人员判断的效果;研究还发现,当审计人员和审计合伙人均发生更换的情况下,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优于审计公司轮换。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审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互动。

近年来,我国也有一些研究审计轮换的文献,对审计轮换制度进行了初步研究。李兆华(2005)运用逻辑分析和博弈理论解释了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对解决“共谋”作假的有效性,指出了我国实行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的意义。李爽和吴溪(2006)考察了中国证券审计市场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自然轮换规律以及强制轮换政策产生的初步影响,通过观察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前后的审计结果变化,作者估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对提高证券特许事务所公开报告上市公司潜在财务报告问题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沈玉清、戚务清、曾勇(2006)。使用实证方法对我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作者没有发现定期轮换制度能够提高盈余质量的证据。龚启辉、王善平(2009)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和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存在差异,但其采用的是2003年~2006年的样本,这一结论对我国从2004年起实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以及未实施的事务所轮换制度很难有说服力。上述文献只是研究了审计轮换本身,没有涉及审计谈判问题。

三、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安然、世通等公司审计失败案件发生后,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实施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公众公司每五年更换一次审计合伙人。200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要求,从2004年开始,上市公司公开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每五年进行一次更换。显然,上述关于轮换制度的规定是一种事务所内部的轮换。事实上,审计轮换还有另一种形式,即事务所轮换。这一种轮换形式可能更为理想,它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和合伙人轮换对审计谈判有着不同的影响。

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的实施不仅改变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关系的时间长短,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双方的谈判力。美国审计总署(GAO)的调查结果表明,在没有任何定期轮换制度实施的制度环境中,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会维持较长的关系,均值为22年,剔除两年内更换的上市公司及审计任期大于50年的上市公司后,均值为19年(刘骏,2005)。因此,除非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变更,否则审计人员很难找到新的被审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一旦失去被审计单位,就必然会遭受由此带来的难以弥补的收入损失。而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维持关系有一个上限,比如5年,这样无论是与无轮换制度相比还是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相比,审计市场的流动性都有较大提高,也就是说审计人员和事务所找到新被审计单位的可能性提高了。定期轮换制度的上限越短,事务所找到新被审计单位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事务所找到新被审计单位的可能性在任何一年都存在,从而事务所的收入损失风险大大降低,进而提高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在任何一个审计年度审计合约中的谈判力。尤其是在达到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规定期限的审计年度,审计人员一般不会迁就被审计单位的要求,不会允许被审计单位报告较高的资产价值,从而审计人员的谈判力达到最高。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提高审计人员谈判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割断了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长期的经济依赖关系。无论是在无轮换制度下,还是在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和合伙人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受到与被审计单位保持长期稳定关系以获得长期经济利益的诱惑,为了实现上述利益,他们很可能会迁就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允许其采取比较激进的会计政策,高报资产价值和盈余。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人为地割断了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间长期的利益联系,从而使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性大大降低,独立性得到提高,谈判力也就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尽管被审计单位与同一名审计人员维持关系也有一个期限,但是被审计单位与同一家事务所的关系未发生变化,审计市场的结构未发生变化,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的保留风险没有降低。事务所同样有强烈的动机与被审计单位保持长期稳定关系以获得长期经济利益,因为只要是在一家事务所内部签字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轮换,事务所就可以长期拥有业务收入。因此,审计人员更可能会在谈判中允许被审计单位采取比较激进的会计政策,满足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总之,不同的轮换制度直接影响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谈判力。在事务所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的谈判力强,而被审计单位谈判力弱;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的谈判力弱,而被审计单位谈判力强。因而,在事务所轮换下,双方达成的资产价值会更低。根据以上论述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谈判达成一致的资产的报告价值明显低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下,即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谈判结果更加谨慎。

假设2: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谈判达成一致的比率显著低于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

在事务所定期轮换的情况下,事务所任期最后一年的谈判情况与轮换期内的其他年份有较大不同,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谈判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事务所都将失去当前的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会形成比较强的谈判优势。因此,事务所为了避免审计风险,会更加客观地审计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价值,不会接受其资产的高报价,双方就资产报价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明显降低。就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而言,最后一年达成一致的比率应该明显低于轮换期内其他几年,因为这时的事务所应该有足

够的力量对被审计单位高估的资产价值说“不”,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根据以上论述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最后一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谈判达成一致的比率比轮换期内的其他年份更低。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关于资产价值的谈判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被审计单位希望达成比较高的资产价值,以使其财务状况表现得更好,因此,在谈判开始时一般会高报价;就审计人员而言,则希望达成一个比较低的资产价值,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而谈判达成一致的资产最终的报告价值就取决于双方的让步程度。如前所述,在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具有更强的谈判力,因此,会更多地采取竞争型的谈判策略,所以谈判中被审计单位的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的价差会比较大;而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会更多地采取让步型策略,因此,与前者相比,谈判中被审计单位的最终报价与初始报价的价差会比较小。根据以上论述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谈判过程中,在事务所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会更多地使用竞争型谈判策略;在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会更多地使用让步型谈判策略。

四、研究方法

(一)实验任务和被试选择

本研究采用了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共进行了两个实验: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两个实验均采用了Wang和Tuttle(2009)㈣的实验任务,并依据本次实验的目的对被试的支付函数和现金报酬计算方式做了调整,实验使用的计算机程序为作者在苏黎世大学开发的实验经济学专用软件Z-tree平台上编写。

被试为28名某重点大学商学院一、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他们被随机分成两组。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有13名被试,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有15名被试。为了模拟真实审计市场结构,外部证实者(审计人员)的数目多于经理(被审计单位)以呈现一种买方市场的状况。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7名被试扮演外部证实者,6名被试扮演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9名被试扮演外部证实者,6名被试扮演经理,15名被试被分为三个小组,每组3名外部证实者,2名经理。实验地点为南开大学泽尔腾实验室。

实验开始时,被试被随机分配为经理或者外部证实者的角色。实验总共进行24轮,被试在整个实验中扮演的角色是唯一的。每一轮实验,一名经理和一名外部证实者一起对一项资产的价值进行谈判,决定最终报告的资产价值。每一轮谈判,经理和证实者拥有同样的信息集,信息集包含了资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和概率分布,如表1所示。

(二)实验过程

在每一轮谈判开始前,计算机会随机决定这一轮资产的实际价值。

首先由经理进行第一次报价(资产的报告价值),外部证实者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外部证实者接受了经理的报价,本轮谈判直接结束。

如果外部证实者没有接受经理的第一次报价,经理还可以进行两次报价,若这两次报价中任何一次外部证实者接受了经理的报价,或者外部证实者拒绝了经理全部三次的报价,本轮谈判直接结束。每组进行的谈判在外部证实者没有拒绝经理全部三次报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至多4轮的谈判。

在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经理在与同一名外部证实者进行4轮谈判之后,无论第4轮谈判双方是否达成一致,下一轮都将与另一名外部证实者进行谈判。而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只有在第4轮证实者接受了经理的报价的情况下,这名经理才会在下一轮与小组内另一名证实者进行谈判。

若经理的三次报价全部被外部证实者拒绝,经理在下一轮将会与其他外部证实者进行谈判。除了事务所定期轮换组的同一组经理与证实者谈判的第4轮外,经理和证实者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具体见实验报酬计算方式。与定期轮换正常实施情况不同的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实验中三次报价都被证实者拒绝的经理,下一轮实验将轮换至另一小组的一名外部证实者与其谈判。

(三)实验报酬计算方式与现金报酬计算方式

本实验的实验报酬是以Wang和Tuttle(2009)的支付函数和现金报酬计算方式为基础,并根据本次实验的目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实验的实验报酬计算方式与现金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1、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报酬计算方式和现金报酬计算方式

经理实验报酬的计算方式如图1所示,外部征实者实验报酬的计算方式如图2所示。经理每一轮的实验报酬取决于外部证实者是否最终接受了他(她)的报价以及这是否是他(她)和同一名外部证实者的第4轮谈判。如果外部证实者最终接受经理的报价,这一轮经理的实验报酬就是经理被外部证实者接受的报价。如果外部证实者最终拒绝了经理的报价,这时要分两种情况:如果这是经理与外部证实者谈判的第1、2、3轮,经理的实验报酬为资产实际价值的50%;如果这是经理与外部证实者谈判的第4轮,经理的实验报酬为资产实际价值的100%。

外部证实者每一轮的实验报酬取决于他(她)是否接受了经理的报价以及接受的报价是否大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如果外部证实者接受了经理的报价且接受的报价小于或等于资产的实际价值,这一轮外部证实者的实验报酬为300;如果外部证实者接受了经理的报价且接受的报价大于资产的实际价值,这一轮外部证实者的实验报酬为300减去接受的报价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之差的50%;如果外部证实者拒绝了经理最终的报价,外部证实者这一轮的实验报酬为300,而下一轮被证实者拒绝的经理将与其他证实者进行谈判,该证实者下一轮的实验报酬将为0,除非有其他证实者也拒绝了经理的报价或者其他经理和外部证实者谈判达到了4轮,这时这名拒绝经理最终报价的外部证实者才有可能由于轮换获得新的谈判机会。

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现金报酬计算方式是:被试每一轮做出决策后,按照支付树得到相应的实验报酬的百分之一。

2、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报酬计算方式和现金计算方式

经理实验报酬的计算方式如图3所示,外部证实者实验报酬的计算方式如图4所示。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经理的实验报酬计算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实验有所不同,经理每一轮的实验报酬只取决于外部证实者是否最终接受了他(她)的报价。如果外部证实者最终接受经理的报价,这一轮经理的实验报酬就是经理被外部证实者接受的报价;如果外部证实者最终拒绝了经理的报价,经理的实验报酬为资产实际价值的50%。

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组外部证实者的实验报酬计算方式与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组相同。只要证实者拒绝了经理的报价,不管在哪一轮谈判,下一轮如果没有其他证实者也拒绝了经理的报价,该证实者的实验报酬将为0,除非有其他外部证实者也拒绝了经理的报价。

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实验中现金报酬计算方式是:外部证实者在每一轮实验中获得的人

民币报酬完全取决于小组三名成员在实验中获得的利润,每一轮获得的人民币报酬为小组三名成员实验报酬平均值的百分之一;经理每一轮实验获得的人民币报酬就是实验报酬的百分之一。

两组实验进行的时间长度大致相同,从实验主持人员讲解实验导语到被试离开实验室大约两个小时,所有被试的报酬总计1717元人民币,被试在实验中获得的现金报酬是平均每人61元。

五、实验结果及分析

除了描述性统计,在所有的实验结果分析中,我们都剔除了第1轮和第24轮的数据,剔除第一轮是因为尽管我们在实验指导语讲解时进行了程序运行的演示,被试刚进行实验需要熟悉实验程序的运行过程,而最后一轮是依据惯例进行剔除(Wang和Tuttle,2009)。

(一)随机化检查

我们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由被试在实验结束后进行填写。因为被试都是没有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因此我们只检验了与实验可能有关的变量:被试的年龄和被试自我评价的讲价技巧,实验分组和被试在实验中扮演的角色。我们首先用LSD方法检验了方差齐性,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p值均远远大于0.05,因此方差是齐次的。然后我们用方差分析的方法检验了实验分组和被试扮演角色以及两者的交互,p值均大于0.05,说明被试在各组之间的分配没有明显差异,因此被试的分组实现了随机化。

我们对两组被试设计了不同的测试题以检查被试对于实验导语的理解,大部分被试均正确回答了所有的测试题,回答错误的被试经过我们进一步的讲解也通过了操作检验,因此所有的被试数据均是符合实验要求的。

(二)描述性统计

通过描述性统计表3可以看出,事务所定期轮换实验中经理和外部证实者最终达成一致的比例是70.83%,经理第一次报价就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为11.81%,经理第二次报价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是13.19%,经理第三次报价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是45.83%,接近50%。第一次被接受的经理报价均值较小,而第二次被接受的经理报价和第三次被接受的经理报价没有差异,说明外部证实者容易较快地接受经理较低的报价。而经理与外部证实者没有达成一致的谈判轮数接近30%,远高于通常审计市场审计变更的比例。

通过描述性统计表4可以看出,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实验中经理和外部证实者最终达成一致的比例是93.75%,经理第一次报价就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为17.36%,经理第二次报价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是29.17%,经理第三次报价被证实者接受的比例是53.47%,超过了50%。而每次被接受的报价均值均在410左右,中位数均为400,没有明显差异。经理与外部证实者没有达成一致的谈判轮数略高于6%,与通常审计市场审计变更的比例基本一致。

(三)假设检验

为了比较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外部证实者和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的资产报告价值,我们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表5显示,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资产价值是319,显著低于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达成一致的资产价值415(p

为了比较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外部证实者和被审计单位谈判达成一致的比率,我们采用非参数检验的CHI方法对事务所定期轮换实验组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实验组外部证实者和经理达成一致的比率进行了检验。表6显示,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双方达成一致的比率是73%,显著低于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双方达成一致的比例95%(p

我们同样采用非参数检验的CHI方法,对事务所定期轮换实验组外部证实者和经理在轮换期各轮达成一致的比率进行了检验,表7的检验结果显示,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轮换期最后一轮达成一致的比率显著低于轮换期内的其他各轮(p

为了检验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审计人员的谈判策略,我们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实验组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实验组经理初始报价和最终报价的差异进行了检验。表8显示,在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下经理初始报价和最终报价的差异是39,显著高于在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下的18(p

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