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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物价值;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全生命周期成本;环境成本
通常在考察建筑物的价值或进行方案优选时,往往更多的注重建筑物的建造成本和是否能实现其基本使用功能,而没有重视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费用支出和对环境的影响,没有对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全面分析。一般认为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分析包括它是否能以最低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其必须具备的功能,是否对环境造成了影响。为使建筑物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本文从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分析中找到解决的思路,通过引入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外部环境的理论加以分析。
一、理论分析
边际成本是增加一单位功能的额外成本,是与其边际收益相比较的,在建筑物的价值分析中,若增加一单位的边际成本能带来大于一单位的边际收益(功能提升),那么即会带来价值的提升(价值=功能/成本,功能增量/成本增量>1,价值提升)。如何才能更好的分析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关系,分两部分进行权衡。
(一)以全生命周期成本和功能的关系进行分析
全生命周期成本有资金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等。对于后两种成本的影响在后面的分析中会涉及到。这里以建筑物的显形的资金成本构成进行分析。全生命周期资金成本是指工程项目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直至工程寿命终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可直接体现为资金耗费的投入的总和。全生命周期资金成本=建造成本+使用成本。下面仅从目前价值分析中容易忽视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考察建造成本的增加能带来使用成本大幅下降来使得建筑物的价值提升
以某一建筑物的墙材选用为例,一是保温墙材,二是普通墙材,使用保温墙材比普通墙材的成本要高10万元,但建筑物在使用阶段的取暖能耗每年可节约2万元,以住宅建筑使用期50年计算其使用成本的节约远远超过了建设成本的增加,使得全生命周期成本的降低,所以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价值得到了提升。
2.在成本略有提升的前提下,考察功能的大幅度提升带来的建筑物增值。
在满足建筑物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额外一单位成本的支出,能带来大于额外一单位的收益,也会带来建筑物整体价值的提升。比如,在建筑物中采用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建造,虽然所起的功能可能相同,但成本要偏高,但建筑物拆除后,可重复利用,并减少了建筑垃圾的污染、处理难题。使得建筑物的环境、社会价值有所提升。
(二)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环境成本是指工程产品系列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对于环境的潜在和显在的不利影响。对于建筑物来说,它在建造和运行阶段是否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若建筑物的活动带来的不利的影响而又未能对此不利影响付出相应的补偿(有效处理)时,可以认为建筑物的活动属于“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也可把此认为是建筑物未被体现出来的额外成本。
比如,对于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都使得其环境成本不断增大,从而导致建筑物的环境、社会价值地下降。
(三)资源的稀缺性
在建筑业中,对于不可再生的资源的耗用也是非常惊人的。资料统计,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近40%,其中建筑使用能耗占建筑能耗的88%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3倍。在我国现行建筑运行中,北方建筑取暖每年多消耗2000万吨标准煤,直接损失达70多亿,多排放CO2达52万吨。另外,据统计,我国拆除房屋(住宅)的使用年限约在30年左右,而英法等欧洲国家住宅平均拆除年限在80~100年之间。我国国家标准规定,普通建筑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也即是说,我国的住宅建筑的寿命期仅是其设计使用寿命的60%,那么由此带来的拆、建造成了大量的资源耗费、环境污染和大量的建筑垃圾。
二、解决措施
(一)在建筑物的前期决策阶段,从设计角度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环境成本
根据资料统计显示,设计阶段完成后,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资金成本的85%已确定,所以建筑设计是建筑物价值全面提升的决定阶段。从建造成本和使用成本的关系、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稀缺资源的使用等综合进行分析,进行节能、节水、节材的设计。
对于节能设计。一是采用新型技术,比如地源热泵技术,它使用一套设备实现了建筑物的供热与空调的两种要求,取消了锅炉房,消除了大气污染,提高了一次能源的利用率。供热时比直接电热方式、燃油或燃气锅炉方式的运行费用大幅度降低,增加的初始投资一般可在3~5年内收回。另一方面建立能源效率的观念。把单纯地抑制需求、减少耗能转变为提高能源效率。对于节水设计。使用节水器具,采用再生水利用系统。对于节材设计。结构形式采用大空间,结构体系向预制化、装配化方向发展,尽量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通过结构部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实现多样化的批量生产。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新型保温隔热的轻质墙材,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
对于这些设计,一般都会带来初始建造成本的增加,但使用成本的下降足以补偿建造成本的增加,并可带来更大的节约收益,而且对于环境的污染和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可大幅度下降。通过设计理念的更新、设计技术的成熟和绿色设计工具的使用,使得在设计阶段即可决定建筑物整体价值的实现程度和取得的效果。
(二)政府的宏观调控
1.政府的政策规制
推行绿色建筑、环保建筑,推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建筑,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比如,建设部并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该标准将住宅性能划分为适用、环境、经济、安全和耐久等五个性能。根据打分来全面评价住宅建筑的价值实现程度。中国的绿色建筑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相应经济激励措施等,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合国情的 切实可行的绿色建筑经济的政策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征税和补贴
征税和补贴是应用经济学中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原理,税收是大棒,而补贴则是胡萝卜,两者的目的都是调整私人成本使之趋向社会成本。这种方法比规制方法更能促进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征税使污染成本成为企业为维持经营所不得不抵补的成本。因此企业有激励尽可能减轻污染,并设法找到新的、低成本的减轻污染的方法。而对治污设备的税收抵免这种补贴时另外一种提供减轻污染的激励手段。
通过设计手段解决建筑物价值提升的技术支持和实现方法,而政府的宏观干预则为建筑物的价值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实现环境。
三、结论
利用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相关原理,分析影响建筑物价值的因素,根据(价值=功能/成本)的公式,分析既定功能下的成本最小化和成本增加能带来功能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并着重分析了一直以来在建筑物评价过程中忽视的环境成本的影响。从设计的角度和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成本和功能的关系;找出建筑物价值提升的途径和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价值
工程造价可谓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最终目的是为了对项目建设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和整理,并找出对成本问题造成影响的各项因素,进而从根本上确保后续资金链的连续性。相比传统管理理念,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理念在项目要素和流程方面要更全面,灵活性也更高,在具体应用过程中管理效果更加突出。
1全过程工程造价在现代建筑经济管理中的价值
1.1降低现代建筑经济管理的风险
有效实施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从根本上确保建筑施工各环节的顺利实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使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得以提升。在实际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与具体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估,进而确保预算管理工作准确性的提升。科学使用预算资金,在实际施工中要想有效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就必须对企业自身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进行合理分配,对企业资源配置进行科学配置。在有效确保整体施工效率的基础上对成本进行严格管控,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在实际进行工程管理的时候,为降低企业风险性,要将经济效益提升上来,需要与业主相互配合来进行施工验收工作。另外,在实际进行结算的时候还要与工程资金内容相结合,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将全过程工程造价应用到现代建筑经济管理中不但可以全面发挥建筑工程资金的作用,而且能够使管理风险大大降低。
1.2提高建筑经济管理工作的准确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建筑类型不断扩大,在施工质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建筑施工速度的逐渐提升,因此为从根本上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对设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有效应用,可以对建筑施工中每个环节所需支出进行科学的预算和控制,有效降低超支的概率,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1.3有效确保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筑经济管理应用全过程工程造价的价值。特别是在进行工程预算评估的过程中,全过程工程造价的科学实施使预算评估的参考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提升。在实际进行造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客观分析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经济影响因素,然后再进行预算方案的编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使预算的准确性得以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基于科学预算方案,对后续工程造价进行精细化管理,有效落实各岗位、各环节的造价管理职责。在该种管理模式的指导下,预算人员、设计人员等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内外因素对造价所构成的影响,进而使工程造价预算的合理性得到有效提升,从根本上确保预算方案的弹性度,进而约束资金,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建筑经济管理中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措施
将全过程工程造价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是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进而科学管理各个阶段工程的计价,从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在建筑经济管理中应用全过程工程造价,需要针对项目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等多个阶段来进行,对造价成果文件进行严格编制,真实有效地反映的实际造价,进而对其进行合理控制。
2.1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对工程各阶段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风险(包括自然、人为以及经济灾害等)进行合理分析,将应对方案做好,从根本上确保参与建设项目各方的利益,尽可能避免出现扯皮现象;在设计过程中可以采取竞争机制,实施方案竞赛的方式。设计人员不仅要在建筑功能和造型方面多动脑筋,还要对工程造价、设计费计费方法等进行合理的控制,结合实际情况对设计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使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得到有效提升,聘请专家进一步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处理,尽可能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2项目设计
为了有效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对工程设计的重视,除了要有详细、科学的图示和实施方案,还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工程资金估算书。在初期阶段,要想对工程造价限额进行合理控制,就必须确保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的科学、完善性。在进行技术设计的过程中要将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说明进行有效融合,确定工程造价的具体定额情况。除此之外,为了从根本上避免一些误差情况的产生,在实际设计施工图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工程造价的初步标准明确施工方案预算。
2.3项目实施和竣工中的应用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施工方案相结合,根据施工承包方所实际需要的施工量,以合同价的方式先拨付相应的工程款。除此之外,还要根据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造价提高等问题,再进行施工中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在施工阶段,科学分析和考量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要对流沙、障碍物等容易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考虑。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业主对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考虑,结合制定施工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叠加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估算。工程结束后,还要进行施工验收工作,科学整理和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造价的科学预算。
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州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佳、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认识不够。民主监督过程的漫长和步履艰难。强调的严密科学的整体性和组织性。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高表示为民主监督组织化的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缺乏对民主监督的充分认识和应有正确理解,行为上漠视民主监督、应付民主监督、抵制民主监督。错误认为民主监督是无事多事,无事挑刺,多此一举。局部基层政协领导认为民主监督缺少法律权威,随意性大,不好操作,加之对一些决策无法监督,对热点问题不敢监督,对难点问题无力监督,普遍缺乏监督热情和监督责任。政协委员双重身份,怕越位、怕添乱、怕惹麻烦,加之民主监督自身的非强制性,监督时间随意性和监督结果的不确定性,畏难情绪大。
(二)机制缺失。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保证机制和反馈机制。监督乏力法规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履职尽责的自我约束机制不严;民主监督外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顺序化进展缓慢,监督无章可循,弹性很大,往往事后表态支持的多,事前参与主动影响的少;机制建设停留口头多,落实行动少;委员主动接受履行监督责任多,主动要求行使监督权利少。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虽有原则性规定和要求,但普遍缺乏顺序性、约束性、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具体到某一区域、某一部门(单位)更是如此。
(三)水平不高。履职实践中。对监督内容调研不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角度不高,深度不够,内容不广,对推进工作改进作风指导性不强,民主监督工作整体水平不高。三是监督队伍建设上,重推荐,轻规范,缺少应有跟踪,委员主体作用和集体智慧没有发挥。
二、提高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要实现四个转变
增强监督效果关键在于不时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破解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难题。虚功实做,努力推进民主监督实现四个转变。
(一)提高认识。推进民主监督由政协热党政冷向党政政协共同热转变。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协组织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必要保证。要依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根据党委的要求开展民主监督。重要的民主监督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明确要求。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有利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建立组织。推进民主监督由委员个体主动接受向委员集体主动监督转变。
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界别的监督意见,要把过来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不时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要变单位聘请民主监督员为政协集中选派民主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由1-3名委员组建1个监督小组,通过组别活动,健全组织机制,对监督对象实行常态监督。要建立运行机制,不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下功夫,对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知情环节上,党委、政府要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之知情明政。沟通环节上要使党委、政府与政协的沟通联系经常化。
(三)突出载体。推进民主监督由有形式无内容向有形式更有内容转变。
提高组织化水平需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和活动形式来实现。要大力开展公开民主评议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每年选择1-2个专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协商议政等系列活动开展专项监督。要民主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组织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协民主评议会,邀请党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扩大宣传。推进民主监督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结果偏重转变。
而轻内容结果的弊端。监督活动轰轰烈烈,要克服过来政协民主监督重形式过程。宣传推介声势浩大,实际效果忽略不计,跟踪督查销声匿迹。要提高组织化水平就要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活动自身,特别是民主监督后要跟踪报道,促成监督效果转化,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要把跟踪宣传作为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措施,推进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结合,重点报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实际效果,把委员视角与群众视角结合起来,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集体选派民主监督员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与践行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035-01
价值观与经济之间是互动的,经济的发展会要求价值观的变化,成功的价值观念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价值观的影响力受到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其建立一个"软保障"。
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相同的基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最终目的。无论是发自主观使然还是客观决定,为社会服务是两者统一与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变化,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统一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动力价值,反过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相互蕴含着彼此的价值,而且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这共同的价值诉求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会场经济统一的价值基础。
1.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西方的启蒙运动为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同时,启蒙运动也为工业革命带来了思想上的解放。当前许多发展中的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实就是缺少了这一课,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对实现现代化的思想落后,反过来有制约了现代化进程。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虽然是党的十才提出来了的,其关于国家和集体精神,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所形成的的新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设厂经济的的建设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很快对我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思想上的启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宣传和不断深入人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力的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观念,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统一各地人民的思想,国家与集体意识的极大增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与大众意识的强调与重视,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制约了权贵与资本的恶性膨胀,有力的保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确立了更民主更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这些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思想基础。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坚定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
2.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成功的价值观对全体人民及国家政策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的政治思想、价值观念的传播,能使社会成员对未来产生美好的想象,从而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承认彼此有共同利益。这样人们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目的是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市场经济往往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容易诱发市场机制的失控。因此一定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而这就需要法律和道德等意识形态进行规范。首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效率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相信,体现民众的理想。所以,法律观念是制定完善法治的理论基础,也是执法守法的思想基础,而希望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经济中的失范行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律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公正。其次,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需要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即我们所倡导的敬业、诚信、友善。这表现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不道德行为甚至是经济犯罪行为的谴责以及经济犯罪者内心价值观的冲突,另一方面是对符合社会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行为的激励。
2.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育方法不创新,无法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脚步,经济无活力。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代科学技术正潜移默化地演变为一种文化形态,冲击着人类积淀的传统。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改变了信息的传播和接收方式,是信息可以跨越民族、国家和种族的界限。针对着当前社会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加大,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人们的凝聚力,就必须在的指导下,保持科学性、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别要注意研究因特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充分学习先进技术,改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网络传播。我们要抓紧网络阵地的建设,培养一支能征惯战、无往不利的网络宣传队伍,能够有力的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抗西方的"分化"和"演变",使马克是主义理论和价值观念抢占网络阵地。
参考文献:
[1]郑永廷等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意]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0.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
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其次,必须使“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还说:”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佣,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这两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才算作生产劳动者,这就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也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这样才能使前后两个“生产”一致起来。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来达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物质生活需要,一种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产劳动来满足。所以,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两个部分,如果把生产劳动仅仅说成是物质生产劳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只能说成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个方面,那么你就必须把精神生产劳动也算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因为仅仅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是不能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虽然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劳动成果也能满足人们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这并不是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本身直接满足的,而是由文学艺术工作者、各种理论工作者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的,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不过是人们消费精神产品的工具或媒介。总之,如果仅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说成是物资生产劳动,就无法回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劳动来满足。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定义如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能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中工人、农民及管理者的劳动;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劳动;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教育部门教员的劳动;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劳动。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考察的商品属于物质产品,考察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价值,考察的价值创造也就是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马克思区分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包含三次产业中的第一、二产业)的价值创造,而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获得的价值归结为价值让渡和再分配。这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第三产业不发达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当今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越过40%,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第一、二产业总和的情况下,再不承认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已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价值的来源,也会使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失去理论依据。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