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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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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第1篇

(一)理论研究综述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AS2中提出公众公司审计人员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进行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首次提出了整合审计的概念、审计标准,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奠定了基础。Michael S. Gold Stein(2004)在研究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框架之后提出了审计师实施审计时的基本步骤和关键业务操作。Colleen Layther(2009)认为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整合审计是关于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予以合并的准则,其要求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查审计人员的公正性受到公众的欢迎,并对目前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发表两种审计意见提出质疑。

我国学者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程思敏(2008)在研究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概括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AS2中提出的综合审计模式,该模式将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审计体系,通过独立、并行的审计过程来实现两种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可以借助财务报表审计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来帮助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陈汉文(2010)认为AS2所提出的综合审计的关注点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它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问题,两者密切联系同时又各有重点,一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另一个针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在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过程中要评价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过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得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意见。裘宗舜、周洁 (2011)在对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后得出结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不同在于审计内容与范围、审计评价的准确程度、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等,但两者的目标一致、程序关联、方法类似且相互支持。谢晓燕、张心灵(2012)在比较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指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证据等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正确、合理的利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推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有利于节约审计资源和成本,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提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应制定审计业务评价标准,以及配套的审计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张龙平、陈作习(2012)对我国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有利于提升我国审计工作效率、发挥审计协同效益,进而提升我国审计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 财务报表是企业与外部沟通的语言,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的会计形式的表述。财务报表审计则是受投资人委托,由第三方实行的旨在评价财务报表相关表述真实性、可靠性的业务活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进行的一种外部评价机制和程序。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表现为: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无保留意见表明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时,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就增加。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企业内部控制设计良好并运行有效,在防止和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但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此时,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将会出具非无保留意见。但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那么企业内部控制报告肯定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必然是非无保留意见的。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策略

(一)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同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这种业务性质上的同质性使得两者具备融合的基础。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和方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提供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反映的交易事项、会计处理、账户余额等事项进行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是对管理层的认定、声明进行审计,因此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方认定业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过程发表审计无保留意见并不能完成排除公司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因此,是一种高于管理层认定而无法绝对保证财务报表信息可靠性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或者第三方委托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业务活动。管理层应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可靠性作出说明,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认定,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的声明、认定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互支持,财务报表审计结果能够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漏洞的环节,而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优化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整合审计可以有效的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减少运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并减低审计风险。同时,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实施的测试对于两种审计活动都有效,因此,是一种经济可行、兼顾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共同利益的制度安排,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运用也证明了该模式的合理性。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两者存在很多可以相互利用的地方,在一些关键业务点上具有整合的可行性,具体表现在:

(1)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都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合理保证,将两种审计目标结合在一起只需要通过单一的协调流程就能实现,即让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思路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实现两种审计目标,即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企业财务报表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三方关系人具有一致性,责任方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使用者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过程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2)审计业务内容的相关性。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着业务内容上的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审计程序时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有效性测试,并以此作为依据之一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合适的审计程序。同时,如果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重点错报,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肯定存在重大缺陷,已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应重新进行审计。

(3)审计业务主体的一致性。 AS2以及AS5都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这是因为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需要同时,如果将两项审计工作交由不同事务所完成,在审计时间、审计成本、审计协调方面都不合理。由同一事务所负责两项审计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和降低审计风险,而且,世界各国的审计实务表明,由不同事务所分别承办两项审计业务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由同一家事务所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为整合审计提供了基础。

(三)整合审计的实施关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0)》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也可以由同一家会计事务所完成。但由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联性(如图1),无论是企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将二者合并在一起进行,而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0)》显然也注意到这一点,从计划审计工作到完成审计工作的各个业务环节都偏重于整合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与现代审计同步,在审计理论、程序、方法等方面都已经成熟,而且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则是在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开始发展起来,虽然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先后AS2和AS5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审计活动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共同点形成了两者整合的关键点,如图2所示,审计证据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构成了两者之间进行整合的基础,整合审计就是通过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在对财务报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帮助财务报表审计修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支持分析程序中使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报表审计通过实质性测试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供参考。

(1)审计目标的整合。财务报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旨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以公允性作为审计目标的,是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纳入审计范围,对财务报表审计则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将我国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企业应以内部控制五大目标为指引,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则是注册会计师接受第三方委托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合理保证鉴证,是以有效性为审计目标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体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则是财务报表公允性的保证,两者都服务于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因此,两者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目标的一致性使得整合审计成为可能。

(2)审计计划的整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需要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做好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法律环境等重大事项的了解以实现两种审计活动的审计目标。一是确定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同时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并分析该事项如何影响审计工作。二是内部控制审计中重点考虑的风险评估、审计工作量、舞弊风险、利用他人审计成果等因素应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审计确定的高风险领域同样是财务报表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三是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有关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内部控制审计识别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选择其他控制进行测试的重要依据。四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保证程度要高于内部控制审计的保证程度,整合两种审计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运用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3)审计业务的整合。前面的分析中提到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同属于基于责任方的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即将重大鉴证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以内。从COSO五要素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到COSO八要素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正逐步向以风险为导向进行转变,而财务报表审计也要求以风险为导向来进行审计前的准备、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因此,致力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鉴证服务的两种审计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将一些类似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或合并进行,而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负责两项审计业务为两项审计业务的整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4)审计程序的整合。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以风险控制为导向来实施审计程序和控制测试,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控制测试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核心,而财务报表审计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个环节,而且在风险评估阶段要求注册会计师全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在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需要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因此,内部控制测试成为整合审计在实施程序方面的关键整合点。需要说明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同时进行,但两者的范围存在差异,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限于“所依赖”的内部控制,即当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某个项目需要测试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时,审计人员才对影响该项目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因此,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较小,其结果未必足以证明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要大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整合审计可以通过增加内部控制审计需要“补充”的控制测试来完成整个审计控制测试。

(5)审计方法的整合。财务报表审计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财务报表风险导向审计通过通过询问、检查文件或记录、观察等程序了解评估报表层和认定层存在的高风险领域,进而制定针对报表层风险的总体审计措施和针对认定层风险的审计程序,包括相应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从了解并测试公司层内部控制开始,然后对报表重要账户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再往下是业务流程和交易控制的有效性测试,从而引导审计人员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及相关列报发生重大错报的账户、交易上。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也具有风险导向的特点,通过风险评估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选取内部控制测试范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活动有助于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而财务报表审计对于高风险领域的风险评估则有助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随着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内部控制审计越来越被关注,内部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容易被混淆,论文重点分析以上几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部控制在防范财务信息失真,预防重大的会计舞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才能对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合理保证。所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随着美国SOX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绝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我国在2008年5月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门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等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特作用,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通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吴秋生,2010)。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缺陷滋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以整个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所以,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只能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内部控制弱化可能产生输出虚假财务信息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限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杨瑞平,201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3.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管理层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一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评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投资决策和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提供资料依据。

    4.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够相互替代和免除(金灵,2011)。

    5.评价依据不同。内部审计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行评价,而内部控制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联系

    1.评价对象相同。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只不过两者对于内部控制的范围各自有所侧重。这两种评价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性,所以往往也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并使用同一基准日。

    2.内部控制评价滋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由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3.内控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适当利用企业内控自评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应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所形成的结论,但需对其本身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王晓丽,201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为编制审计计划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样规模提供可靠依据,进而进一步确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首先了解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且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公司层面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尤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表现形式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了满足审计方面的需要,评价那些可能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判断其可依赖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非单独的一项业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联系

    1.审计对象相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都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审计方法相似。针对相同的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方法上相似,都需要运用检查书面文件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穿行测试等方法。

    正因为两者的相似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开展整合审计,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项目组执行同一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方便协调各自的工作进度,互相借助对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开展。当然在整合审计过程中,应同时实现如下的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论时,应考虑财务报表审计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结论,再进行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关键审计事项 持续经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30-02

早期的审计报告,是没有统一规范的,其内容和格式由审计师自定。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和可比性,20世纪40年代,准则对其内容和格式做出了规范。该审计报告模板以审计意见段为核心,位于审计报告的最后,其他内容如管理层责任段、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均为格式化内容。标准审计报告基本就是格式化的报告,报告使用人只浏览意见段即可。虽然该模式重点突出、简单明了,但是信息量太少,而财务信息使用者希望从中了解更多的信息,为了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国际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

一、国际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修订背景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的调查结果表明很多财务信息使用者认为他们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与它们能从审计报告和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融入了的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估计,财务信息使用者很难从现有的审计报告模式中知悉审计师是如何应对这一复杂的形势的,是否在具有高风险的领域分配了更多的审计资源。

为了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IAASB于2015年1月15日了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审计准则文本,包括修订《ISA-700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制定《ISA-701关键审计事项》、修订《ISA570―持续经营》、修订《国际审计准则第720号―审计师与其他信息相关的责任》等,适用于会计期间截至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改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单独反映;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信息”段,单独反映注册会计师对年报中包含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本次准则修订的目的在于,增强审计师执行国际审计准则的行为一致性,促使审计师更加关注审计过程及财务报表披露,提升审计服务质量。IAASB主席Arnold Schilder指出,财务报表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恰当决策非常重要,因此审计师应当更加关注财务报表披露中信息的质量,这是符合公众利益的。IAASB认为,国际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变化可以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审计业务,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和行业,并将提高审计质量。

二、我国修订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根据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按照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2016年1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会协〔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附件列示了此次修订涉及的7项审计准则,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本次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修订,标志着审计报告模式迎来新的时代。本次修订的目的在于增加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

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要求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单独描述关键审计事项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能够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选自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判断是否构成关键审计事项,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选择关键审计事项。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发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等。

2.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确定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在确定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中,确定哪些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从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值得说明的是,关键审计事项虽然是“最为重要的事项”,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有一项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取决于被审计单位规模、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示“关键审计事项段”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些事项造成的负面影响将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方面的益处,因而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对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或者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虽然从其性质看属于关键审计事项,但是不得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部分进行描述,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报告这些事项。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报表使用人关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及其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不应以该段落替代非无保留意见,应恰当地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三)调整审计报告要素排列

新版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段置前,突出了审计意见的核心地位,读者可以开门见山地了解最为关键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的表述更加细化,向报告使用人阐明,“合理保证”“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并告知公众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只能做出合理保证并不能100%绝对保证。阐释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识别和评估由于错误和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采取应对措施(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除此以外,还增加了注册会计师与持续经营、治理层沟通、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等相关的责任。这些改进使得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过程和责任有了更多的了解,有助于报告使用人更深入地理解审计意见。

(四)其他变化

在无保留意见中增加“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对其他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报告”。要求在审计报告的末尾列示负责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合伙人的姓名。

三、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的几点建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于对上市实体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其他情形。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统一性、可比性,建议扩展至上市实体以外的财务报表审计。

2.准则对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给予了具体的指引,但仍需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不同的审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有所不同。首先应确保审计项目组内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合理一致,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在本准则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合理性和一致性,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便完善修改这些判断指引。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力求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理解和把握关键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其他事项段比较好理解,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这些事项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关键事项和强调事项有时则难以区分。实务中可能有部分强调事项也可以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那么在实务中有可能存在把强调事项列作关键审计事项的情况。

总之,此次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修订,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引导注册会计师更加关注审计过程,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修订后的审计报告理解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和责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具有个性化的审计报告或将成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参考之一。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6〕1号,2016年1月7日

[2] 唐建华,张革.增加报告信息含量提升报告沟通价值――国际审计报告改革评述.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4)

[3] 王凯.审计报告模式将迎重大改变.中国会计报,2016.01.15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审计 历史财务报表审计 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评估

一、引言

从审计的角度,风险评估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理念。无论是在历史财务报表审计还是在网络审计中,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均要求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应以风险评估为中心,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高风险领域,从而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一步决定如何收集、收集多少和收集何种性质的证据,以便更有效地控制和提高审计效果及审计效率。从企业管理的角度,企业风险管理将风险评估作为其基本的要素之一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识别和评估风险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降低风险为企业带来损失的概率或缩小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尽管如此,风险评估在网络审计、历史财务报表审计和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的运用却不尽相同,本文在分析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所有特定风险和网络审计风险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从风险评估中应关注的风险范围、风险评估的目的、内容、程序及实施流程等内容展开,将网络审计与历史财务报表审计和信息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深化对网络审计风险评估的理解。

二、网络审计与历史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比较

(一)审计风险要素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中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又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其中,固有风险是指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况下,其财务报表某项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人员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在网络审计中,审计风险仍然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要素,但其具体内容直接受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信息系统特定风险的影响。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应用能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优越性,但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数据与职责过于集中化。由于手工系统中的职责分工、互相牵制等控制措施都被归并到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过程中去了,这些集中的数据库技术无疑会增加数据纵和破坏的风险。(2)系统程序易于被非法调用甚至遭到篡改。由于计算机系统有较高的技术要求,非专业人员难以察觉计算机舞弊的线索,这加大了数据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如经过批准的系统使用人员滥用系统,或者说,企业对接近信息缺乏控制使得重要的数据或程序被盗窃等。(3)错误程序的风险,例如程序中的差错反复和差错级联、数据处理不合逻辑、甚至是程序本身存在错误等。(4)信息系统缺乏应用的审计接口,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难以有效地采集或获取企业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从而无法正常开展审计工作。(5)网络系统在技术和商业上的风险,如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依赖的硬件设备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故障,或者信息系统所依赖的物理工作环境可能对整个信息系统的运行效能带来影响等。相对应地,网络审计的固有风险主要是指系统环境风险,即财务电算化系统本身所处的环境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硬件环境风险和软件环境风险。控制风险包括系统控制风险和财务数据风险,其中,系统控制风险是指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不严密造成的风险,财务数据风险是指电磁性财务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包括审计软件风险和人员操作风险,审计软件风险是指计算机审计软件本身缺陷原因造成的风险,人员操作风险是指计算机审计系统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等在工作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目的无论在网络审计还是历史财务报表审计中,风险评估只是审计的一项重要程序,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与其他审计程序紧密联系而不是一项独立的活动。尽管如此,两者所关注的风险范围则有所不同。历史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要求审计人员主要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由于网络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和网络财务信息系统两类,因此审计人员关注的风险应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中与该两类审计对象相关的风险。(1)对于与企业网络财务信息系统相关的风险,审计人员应该从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和信息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及运行环境两方面出发进行评估。信息系统生命周期是指该信息系统从产生到完成乃至进入维护的各个阶段及其活动,无论是在早期的线性开发模型中还是在更为复杂的螺旋式等模型中,一个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大都包括规划和启动、设计开发或采购、集成实现、运行和维护、废弃等五个基本阶段。由于信息系统在不同阶段的活动内容不同,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控制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审计人员的风险评估应该贯穿于信息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指构成该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等,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是指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使用所依托的物理和管理平台。具体可将其分为五个层面:物理层,即信息系统运行所必备的机房、设备、办公场所、系统线路及相关环境;网络层,即信息系统所需的网络架构的安全情况、网络设备的漏洞情况、网络设备配置的缺陷情况等;系统层,即信息系统本身的漏洞情况、配置的缺陷情况;应用层,即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应用软件的漏洞情况、安全功能缺陷情况;管理层,即被审计单位在该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过程中的组织、策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2)对于与企业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审计人员应着重关注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风险和信息的安全风险。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指被审计单位基于网络的相关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针对企业借助于网络信息系统或网络技术对有关账户、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或披露而言。网络审计中关注的重大错报风险与传统审CtT的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经营性质、法律及监管环境、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对财务信息错报可能的影响。信息安全风险涉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敏感性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针对企业利用信息系统或一定的网络平台来存储、传输、披露相关财务信息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审eta员应当主要关注相关财务信息被盗用、非法攻击或篡改及非法使用的可能性。当然,这两类风险并非完全分离的,评估时审计人员应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

(三)风险评估内容 广泛意义的风险评估是指考虑潜在事件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由于网络审计与历史财务报表审计风险评估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两者在风险评估的内容上也是存在区别的。总的来说,网络审计的风险评估内容比历史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内容更广泛和深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

险》,在历史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人员的风险评估应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内容。为识别和评价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了解的具体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及被审it@位的内部控制等。在网络审计中。为了识别和评估上文所述的两类风险,审计人员除了从以上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外,还应该关注其他相关的潜在事件及其影响,尤其是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及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能面l临的威胁或存在的脆弱点。其中,威胁是指对信息系统及财务信息构成潜在破坏的可能性因素或者事件,它可能是一些如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专业技能不足或恶意篡改等人为因素,也可能是一些如灰尘、火灾或通讯线路故障等环境因素。脆弱点是指信息系统及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它是系统或网络财务信息本身固有的,包括物理环境、组织、过程、人员、管理、配置、硬软件及信息等各方面的弱点。一般来说,脆弱点本身不会带来损失或信息错报,威胁却总是要利用网络、系统的弱点来成功地引起破坏。因此,我们认为网络审计申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系统及其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能面临的威胁,并分析威胁发生的可能性;(2)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系统及其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能存在的脆弱点,并分析脆弱点的严重程度;(3)根据威胁发生的可能性和脆弱点发生的严重程度,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评价风险对财务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能带来的影响;(5)若被审计单位存在风险防范或化解措施,审计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还应该考虑相应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风险评估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询问、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等程序,以获取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进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程序同样适用于网络审计中的风险评估。但在具体运用时网络审计中更加注重了解和分析被审计单位与信息系统及网络技术使用相关的事项。在实施询问程序时,审计人员的询问对象围绕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大致分为管理人员、系统开发和维护人员(或信息编制人员)、系统使用人员(或信息的内部使用人员)、系统或网络技术顾问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如律师)等五类,分别从不同角度了解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可能存在的威胁和脆弱点。在实施分析程序时,除了研究财务数据及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非财务数据可能的异常趋势外,审计人员应格外关注对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特性情况,被审计单位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等内容的分析比较。实施观察和检查时,除执行常规程序外,审计人员应注意观察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和检查信息系统文档。除此之外,针对特定系统或网络技术风险的评估,审计人员还需要实施一些特定的程序。技术方面如IOS取样分析、渗透测试、工具扫描、安全策略分析等;管理方面如风险问卷调查、风险顾问访谈、风险策略分析、文档审核等。其中,IDS取样分析是指通过在核心网络采样监听通信数据方式,获取网络中存在的攻击和蠕虫行为,并对通信流量进行分析;渗透测试是指在获取用户授权后,通过真实模拟黑客使用的工具、方法来进行实际漏洞发现和利用的安全测试方法;工具扫描是指通过评估工具软件或专用安全评估系统自动获取评估对象的脆弱性信息,包括主机扫描、网络扫描、数据库扫描等,用于分析系统、应用、网络设备存在的常见漏洞。风险问卷调查与风险顾问访谈要求审计人员分别采用问卷和面谈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状况,使用时关键是要明确问卷或访谈的对象情况风险策略分析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所设定的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进而评价企业相关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损失;文档审核是一种事前评价方法,属于前置软件测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需求文档测试和设计文档测试。这些特定程序主要是针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在网络安全风险方面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在具体使用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选择合适的程序。

三、网络审计与信息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比较

(一)风险评估的目的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即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及由其处理、传输和存储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属性进行科学评价的过程。作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过程中的重要的评价方法和决策机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它具有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的基本特征,其主要目的在于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角度,在系统分析和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带来的损失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和整改措施,将企业面临或遭遇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证组织的信息安全。而网络审计是由独立审计人员向企业提供的一项鉴证服务,其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和评价潜在事件对被审计单位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网络财务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从而指导进一步审计程序。因此,两者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不一样。从评估所应关注的风险范围来看,两者具有一致性,即都需要考虑与信息系统和信息相关的风险。但是,具体的关注边界则是不一样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要评估企业资产面临的威胁以及威胁利用脆弱性导致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并结合安全事件所涉及的资产价值来判断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对组织造成的影响,它要求评估人员关注与企业整个信息系统和所有的信息相关的风险,包括实体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软件安全风险、运行安全风险等。网络审计中,审计人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财务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因此,风险评估时审计人员主要关注的是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和基于网络的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而不是与企业的整个信息系统和所有的信息相关的风险。根据评估实施者的不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形式包括自评估和他评估。自评估是由组织自身对所拥有的信息系统进行的风险评估活动;他评估通常是由组织的上级主管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发起的,旨在依据已经颁布的法规或标准进行的具有强制意味的检查。自评估和他评估都可以通过风险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服务、培训以及风险评估有关工具的提供。因此。对审计人员而言,受托执行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归属于管理咨询类,即属于非鉴证业务,与网络审计严格区分开来。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在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中,它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要素和相关属性,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围绕其基本要素展开,并充分考虑与这些基本要素相关的其他属性。其中,风险评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脆弱性、威胁、风险和安全措施;相关属性包括业务战略、资产价值、安全需求、安全事件、残余风险等。在此基础上的风险计算过程是:(1)对信息资产进行识别,并对资产赋值;(2)对威胁进行分析,并对威

胁发生的可能性赋值;(3)识别信息资产的脆弱性,并对弱点的严重程度赋值;(4)根据威胁和脆弱性计算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5)根据脆弱性的严重程度及安全事件所作用的资产的价值计算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6)根据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安全事件出现后的损失,计算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对组织的影响,即风险值。结合上文网络审计风险评估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网络审计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在内容上有相近之处,即都需要针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可能面临的威胁和存在的脆弱点进行识别。但是,信息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内部管理,其风险评估工作需要从两个层次展开:一是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二是提出防护或整改措施以控制风险。第一个层次的工作实质上是为第二层次工作服务的,其重点在第二层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在确定出风险水平后,应对不可接受的风险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及控制措施,并形成风险处理计划。其中,风险处理的方式包括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而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兼顾管理和技术,考虑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员素质,并特别关注成本与风险的平衡。网络审计的风险评估工作主要集中在第一个层次,即审计人员通过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审计中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有效地实施网络审计程序和实现网络审计目标提供重要基础。因此,两者的评估内容是存在区别的。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第5篇

造成独立审计失败,除审计信息不对称、对独立审计监管力度不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之外,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视。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由于管理层越位、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和审计市场过度竞争等原因,使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独立审计的基本委托关系。我国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也是基于上述原理设计的,具体而言,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性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是反映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将审计报告送交委托人,并由其支付审计报酬。在这种审计委托模式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委托者和被审计者,即上市公司所有者(股东大会)和经营者(管理层)。而在实际操作中,恰恰就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真正独立,造成“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尴尬局面。

(一)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审计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具体化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报酬,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股东们是不大可能亲自去寻找注册会计师的,这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固有限制,因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决策权实际上是被公司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决定着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聘请、审计报酬的多少及其支付,而且还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如验资、盈利预测等)。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才是注册会计师真正的“衣食父母”,二者之间并不独立。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注册会计师仅听命于大股东。我国证券市场中,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占相当大的比例。“一股独大”的现象很多,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都拥有不可置疑的绝对权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比例高达60%以上。而中小股东由于股份份额、参与程度等原因在公司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中声音很小,甚至没有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取代全体股东,成为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上市公司真正的主人。就大股东而言,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已不存在了,对中小股东而言,在大股东“一言堂”的情况下,要么听命于大股东,要么“用脚投票”,整个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一方领导下运营,权利的监督制衡机制流于形式。在这种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只要审计委托权还由上市公司行使,就等于完全由大股东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审计报酬及支付情况,而由于大股东既是所有者(委托人)又是经营者(被审人),就形成了大股东花钱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局面。虽然这种审计受法律约束必须进行,但具体请谁来审计,支付多少和如何支付审计报酬却由大股东决定。这样,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然得看大股东的脸色行事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自然就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三)引进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革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动摇了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关系中应有的独立性,成为影响审计意见客观性的根本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相对于委托人、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的管理层),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