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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律法规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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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律法规最新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第1篇

最近几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明显萎缩。不过,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却是个例外。与国外企业形成鲜明对比,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在全球能源、采矿、制造等领域频频出手。2010年上半年,中国直接境外投资额也达到230亿美元,其中有七桩交易分别超过10亿美元。

然而,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走得并不顺利。其中重大挫折屡见不鲜,经典案例却所见甚少。来自麦肯锡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过去20年里全球大型的企业兼并案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而具体到中国则有67%的海外投资不成功”。究其原因,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除了对行业产业链分析不充分,市场发展趋势误判,自我评估过高等之外,对被并购公司所在国的法律环境、劳务市场、税收结构等方面的信息缺失,也对并购进程和并购结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近日,荷兰威科集团旗下CCH公司推出《中国境外投资》一书,该书提供了对中国境外投资项目法律和实务的精准介绍,包括批准程序、登记要求、反垄断法、人力资源问题、税收和会计等环节;对跨境投资背景下的重要一般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例如对结构选项、税收规划、境外相关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投资协议网络重要性的讨论。

海外并购是个系统工程

根据2009年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UNCTAD)提供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大陆海外投资总额位居世界第六位。正式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海外投资总额达到565.3亿美元,其中84.5%属于战略投资,15.5%属于金融投资。2009年,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电力领域收购并购投资方,世界第二大原材料领域投资方。2009年,中国还是继美国和法国之后的第三大外国收并购投资方。

商务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的非金融海外直接投资达到了59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6.3%。这些投资涉及到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企业。

CCH研究认为,中国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在资金上终于具有了海外收购的实力;即便资金不足,也有多种融资通道可以解决资金问题。这些专业资金充足,但无海外运营的企业,需要对海外收购持谨慎态度,不能认为自己资本实力雄厚,就信心膨胀,一心想要“海外抄底”,对收购进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金融、审计甚至政治、文化因素不予以审慎考量。海外收购作为极其复杂的过程,所需时间漫长,程序复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收购前功尽弃。资金的准备只是第一步,收购相关知识的了解、技巧的运用、经验的积累才是关键。就像寻宝,当人员、资金一切到位,包括寻宝图在内的信息的掌握、风险的控制,便成为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

海外并购的隐形风险

据韬睿惠悦研究分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着下列隐形风险:

福利负债

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当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中外企业在薪酬福利上的差异。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往往高于中国企业员工享有的待遇,当中国的企业并购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企业时,对这一差异要有足够的认识。在跨国并购谈判中,被并购的国外企业一般会要求中国企业在一至几年内维持其员工的现有薪酬与福利水平。如果在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中对被并购方的薪酬福利水平预估不足,那么,这一潜在的“成本”就可能成为并购后企业的一大财务负担。不仅如此,薪酬福利上的巨大差异还可能使国内员工产生“我们赚钱养他们”的不满情绪,因此,管理层要特别关注与中方员工就这一问题的沟通。

相对来说,估算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各类福利成本要比国内复杂许多,而福利成本这颗“定时炸弹”又往往很容易被国内企业所忽视。在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中,大部分中、大型企业都为员工提供确定福利型(Defined Benefit,“DB”)的退休养老金福利。这种类型的退休养老金是根据每位员工的服务年限和工资,按照预先设定的公式计算而得的。另外,许多国外企业还为员工提供退休后补充医疗福利。在医疗费用以每年两位数增长的今天,这项福利对企业来说是在DB养老金计划之外的又一大沉重负担。仅这两项福利就将美国的三大汽车巨头压得喘不过气来,以通用汽车为例,它为超过24万名在职员工和近50万名退休员工提供的这两项福利,仅2009年一年的预计福利支出就超过36亿美元。

由此看来,在中国企业为海外收购而摩拳擦掌之时,必须对目标企业的DB计划和补充医疗等各类福利计划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并购前的尽职调查中,应该由精算师对目标企业福利计划的财务负债和成本,进行详细的计算和专业的评估,从而确保在收购价格上得到足够的补偿。不夸张地说,有些企业的福利负债可能超过其净资产,从而使其理论上的收购价格为零。

高管条款

许多国外企业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合同中都设有保障性条款,以补偿他们因可能被解职而承受的经济损失。在美国,这种对高级管理人员保障性条款被称作“金色降落伞”计划(Golden Parachute),由于此类条款往往涉及较大的补偿金额,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不能低估此类条款的效应。“金色降落伞”计划中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一般是高管被解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对股权型收入的加速行权,以及这些条款的激活条件。高管被解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往往是非常丰厚的,最近几年,许多企业高管的解职使得大众对他们合同中所规定高额的经济补偿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法律法规

当中国企业在考虑海外并购时,应对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地了解。认真理解当地劳动法,可以使中国企业对收购后裁员或调整薪酬福利的难易度有充分的准备。如缺乏对当地法律法规的了解,而仅将中国的“成功经验”照搬到国外,企业往往会为此付出昂贵的学费。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第2篇

中小企业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_______元/月的工资报酬。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每月___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工资按照国际规定执行。

5、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 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

照)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实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

(二)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月工作26天8小时制,如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

(二)乙方依法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婚假、工伤(病)假、丧假(具体按照甲方《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薪酬、福利体系》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根据岗位实际,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薪酬方式。 按计时核算,即基本工资+加班费+工龄工资+其它

按绩效核算,即部门绩效总额/部门绩效构成人数*个人核定系数+其它 (三)甲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乙方须向甲方准确提供深圳区域中国农业银行相关信息(个人银行账号、账户名、开户行类别、账户所在地及开户网点),否则跨行或跨区域转账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的,甲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凡属工伤(病)医疗费用报销范畴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备的手续,否则相关费用的报销无法正常进行。

(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须承担在住宿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月补贴乙方伙食费,全勤补贴标准为人民币240元每月,非全勤补贴标准为人民币8元每天。具体按照《食宿管理办法》实施。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有:国家法定节过节费、婚庆贺礼以及公司不定期提供的其它福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地区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确保乙方身体健康。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检举。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严格操作规程,恪守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正常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四)乙方凡属急辞、自动离职的,甲乙双方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离职相关解释及离职员工薪酬结算办法[暂行]》执行。

(五)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十、争议处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行文结尾处签指纹书讫)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在本合同变更页做好记载。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必须签章(指纹)为证,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 月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日

中小企业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本部。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联系电话: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北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北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穿戴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则按该条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三十五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第3篇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2010年7月7日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采取立法、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使用和培养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全科医生制度的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午休时间锻炼易疲劳或诱发运动性休克

据《家庭医学》:现在,许多忙于工作的中年人都热衷于利用午休时间锻炼,或打球、游泳,或健身、跑步,忙得不亦乐乎。其实,经过一上午的消耗,人体内血糖水平较低,此时锻炼,不仅运动强度达不到,锻炼效果大打折扣,严重的还可能诱发运动性休克。

同时,大脑和心脏是人体主要耗能器官,大脑消耗的营养大约是人体摄入营养总量的1/3,如果不注意合理休息,在疲劳的情况下锻炼,长此以往容易导致死亡。最合理的是在午饭后散步20分钟,然后休息20~30分钟。

4成女性会在伴侣去世后3年内死亡

据新浪网:一句非洲谚语说:“如果你想走得快,就独自行动。如果你想走得远,就结伴而行。”

科学研究发现,这句话还真没有说错。近日一项研究的结果是:40%的女性和26%的男性会在伴侣去世之后三年内死亡。

这项研究是在58000对夫妇中展开的,有40人在配偶去世10天内便死亡,其中至少有12人是在配偶去世当天死亡的。研究发现,人最有可能在配偶去世后的半年内死亡,而寡居效应最长可以持续10年。

公立医院“院中院”将剥离

据《新闻晨报》: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透露,公立医院“院中院”已经产生很多弊端,上海率先尝试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床位,剥离“院中院”,还公立医院于市民。

相关专家指出,公立医院是政府投资,不应该拿了政府投资的设备、人员去做特需的服务。上海医改改的是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剥离“院中院”,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力度,最大限度摒弃公立医院的逐利行为。

触摸柔软物品放松情绪舒缓身心

据《家庭医学》伤心时,很多人都会自然抱起一个软绵绵的东西,比如枕头、娃娃等,把头埋进其中。

其实,接触、抚摸一些柔软的物品,比如毛茸茸的小猫小狗、软和的被子、毛毯、玩具,甚至质地舒适的衣物等,的确能让人变得放松,起到稳定情绪、舒缓身心的作用。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大学的穆斯卡里教授还发现,抚摸猫狗的背,可以降低血压,使脉搏跳动更正常,从而降低压力水平,有助于超跑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

在触摸到柔软的东西时,就像感触到自己心灵里最柔软、最纯净的地方,有一种与心灵对话的感觉。不知不觉,纷繁的思绪会渐渐清晰,躁动的心情会恢复平静,脆弱的心灵也会找到依靠。

女儿的身材会越长越像母亲

据《中国妇女报》:一项最新研究表明,女儿会越长越像母亲,尤其是身材比例方面。

英国伦敦大学的研究人员调查了4000多个家庭。结果表明,母女之间的体重联系最紧密。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第4篇

一、虚假广告的特点及种类

(一)虚假广告的媒体多元化

虚假广告除了少量违规通过正规媒体如电视、广播、户外媒体、正规报纸及杂志等以外,大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进行传播,其传播的媒体呈多元化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户外到处张贴或刷制小广告。这一形式已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尤其是给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近几年各大城市几乎都在采取各种方式与这类虚假小广告作斗争,这类广告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广告管理部门的批准,传播者往往是一些无照经营的小作坊、个体户及一些农民工,他们深夜雇人出没于大街小巷之间,到处乱张贴乱印制,这类广告的内容大多是一些民工进城进行简单的生活服务或非法行医广告。二是通过印刷纸质的小传单、小手册、小卡片等随处进行散发,或者通过杂志或报纸及通过邮政等渠道进行散发。这类广告比第一类要“文明”一些,采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雇用民工或其它人员站在交通要道向行人散发,或是夹在报纸中间通过报纸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或者是直接雇人送到居民的报箱或门缝中,还有的是通过雇人大量收集地址然后通过写信邮寄至消费者。这类广告大多是虚假医药广告、虚假的服务广告、非法的交易广告等等。三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虚假广告。如强行向别人的电子邮箱中发送垃圾邮件、在他人的网站上虚假商品及服务广告、在BBS公告板上虚假服务信息、通过自己制作的网站虚假广告,这一形式已引起有关法律专家的高度重视,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需要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双方无法真实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这给不法者造成大量的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虚假广告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这一形式应成为广告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四是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虚假消息,骗取他人的钱财、达成非法交易时有发生,如湖南的张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息,内容是“台湾某集团为庆祝30周年特举行随机抽奖活动,恭喜您中了二等奖,咨询电话是138507065**”。拨打咨询电话后,被告知奖品是东芝笔记本电脑,但需交纳邮寄费和个人所得税,当他先后3次共寄出2900元后,对方仍如石沉大海,后来干脆连手机号码都停机了,这是利用手机短信虚假广告骗人的典型事例。五是通过电视及广播有偿新闻或者其形式与新闻相混淆,让消费者无法分清是广告还是新闻。现在很多的商家与电台及电视办节目,将广告制作成新闻或专题片的形式,在电台或电视台播放而不注明是广告,有的在报纸上请记者写专题报道与新闻混在一起而不注明是广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新闻而上当受骗,还有的药品厂家请来专家或者老人献身说法,故意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还有的商家请来名人在广告中作虚假陈述,声称自己正在使用该产品,其功效如何如何,其实该名人根本就不了解该产品,更谈不上使用该产品,这在国外是严格禁止的。

(二)虚假广告内容夸大化、行业集中化

虚假广告比较集中的行业是医药品、保健品及房地产行业,夸大内容、夸大功效、夸大事实几乎是所有虚假广告的共同特点,如有的药品号称“包治百病”能“立杆见影”,有的吹嘘能治愈癌症、顽固性疾病,有的宣扬迅速瘦身、快速长高,有的声称其药品解决了医学界的世界性难题,或者使用一些绝对化的术语声称自己的产品为“世界首创”、“全国第一”、“世界一流”、“最新技术”等《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语句,有的虚假广告故意玩弄科学术语,用一些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的词语描述其产品;还有的虚假广告假借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由退休干部、居民现身说法,推销产品,有的虚假广告以虚假承诺做诱饵欺骗消费者。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现以下形式的广告活动: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如“药到病除”、“根治”、“一盒见效”;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如含“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等,有上述行为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是违法的。

(三)虚假广告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一是消息本身虚假,即广告主本身没有此项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不真实带有欺骗性。主要表现为如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根本就没有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二是有关资质文件虚假,如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三是产品功能虚假,广告主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如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擅自改变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承诺虚假。即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五是价格虚假,如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未经任何调查谎称为全国最低价,全市最低价等等。六是程序违法。按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广告、农药广告、烟草广告、培训班或招生、招工广告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都要事先取得其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许可。但现在于大众媒体上的以上内容的广告,有的是许可证书虚假,有的根本就不提供证明文件。

二、虚假广告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首要原因。某一产业或行业的高利润、低投机成本、高投机利润,让游医和经销商们产生了强烈的虚假广告的内在动力,直接导致虚假药品医疗广告泛滥成灾。医药产业、医疗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是虚假药品医疗广告泛滥成灾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广告主即使被查处,但因其处罚而受的损失远低于其虚假广告而带来的丰厚利润,这更加促成了这些暴利行业不惜巨资加大虚假广告的投入。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虚假广告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内容的虚假广告法律责任体系,但从有效惩治虚假广告来看,仍有其不足之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配套,导致执法部门难于操作。

(三)执法机关和行政不作为、不履行作为的责任是直接原因。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构,但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一些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即使是有人的执法机关,在查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牵制,有的是由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使得执法者难以正确执法,也使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重要原因。很多的消费者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支配,失去了对违法者的鉴别,轻易落入虚假广告的圈套。这是虚假广告得以大量存在的土壤,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退休法律法规最新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问题 运作模式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可以使退休者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生活得更好一些。

我国目前基本上已经建立起由基本养老保障、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组成的三支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年金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区域与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因此,我国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建立与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但对完善养老保险理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规范企业年金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人们参保意识薄弱及劳动力市场现状的制约因素。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国家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一直占据统治地位,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可以满足基础生活需要。因此,人们的参保意识薄弱,企业年金要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狭小空间生存,必然会受到制约。在国外,企业年金是劳动力资源稀缺国家为稳定企业员工队伍而制定的带有奖励性的保障制度。相比而言,我国则是一个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国家,劳动力替代率很高,即使企业不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也能雇佣并留住好的员工。另外,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在现有的条件下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企业年金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我国企业年金运行模式存在缺陷,定位不清,缺乏独立性,所有权和归属权不明确,投资方向受限制,且容易被不法企业利用成立账外账,进行“洗钱业务”。企业年金在资金来源渠道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雷同,这样,一定比例的企业年金,像基本养老保险一样,被直接列入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到企业竞争。

(三)企业年金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

首先,财税优惠政策没有或不足,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开展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就不足,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就不高。其次,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单一的政府机构监管,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常常发生年金基金被挤占、挪用,投资效益差的现象,而且缺乏规范的金融市场与金融政策、工具,缺乏有经验的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存在缺陷,一方面,对于机构入市过于限制,不少优秀民营企业被迫到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信息不透明。

二、我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理论构建

(一)缴费原则:自愿型与强制型相结合。

面对我国各省区、各行业、各企业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年金市场尚不成熟,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等特点,我国暂不可立即推行单一的强制性原则或自愿性原则,可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缴款。为了保障职工的退休生活,企业应当鼓励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与财务实力情况,量力而行,借鉴各国各地区的成熟经验,实行符合各企业的年金制度。

(二)年金类型: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DC计划)为主多样化结合发展。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们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也不高,大中型国有企业仍占主导地位,职工的金融意识较差,而且由于我国的社保制度正处于转型阶段,很多年龄大的职工面临着积累时间短的问题,常规的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DC计划)显然无法满足这部分人对企业年金的需要,只能为他们建立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DB计划)。因此,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要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市场原则,在现阶段允许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DC计划)和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待遇支付:一次性领取与年金领取相结合。

我国企业年金的支付应采用一次性支付与年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可以规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后,可适量一次性提取一部分年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提取。这样既可满足职工在退休后可能发生的大额支出需要,又可充分发挥企业年金作为职工退休后长期保障的重要功能。留存企业的年金可以由企业继续保管,并投入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同时,国家可以运用税收工具,对于提前支取的巨额年金收取高额税收,而对于小额年金支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年金管理:信托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机构代办和公司自行理财是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运行模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是比较合理的。企业将年金委托信托人管理,受托人对信托资产享有法律与形式上的所有权,可以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但受托人因行使信托资产所有权所产生的利益却不归属于受托人本人,而只能归属于受益人。同时还建立有效的养老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多层次监督功能。

(五)年金投资:企业集中投资。

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采取企业集中投资的方式。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尚无法为员工提供许多的投资方式以供选择,由职工个人进行投资的条件尚不具备。由企业集中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并且受托人即受托管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能够有效地跟踪、沟通、综合评估,以及全面衡量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与年金资产的风险变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完善,职工的投资意识增强,信息管理系统与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法律法规的健全,可以由集中管理逐步转由职工自行选择年金的投资方式。

参考文献:

[1]杨老金,邹照洪.企业年金丛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周咏梅.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