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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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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1篇

E232.6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评估等有关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定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如市政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本桩利用土的数量;桥涵基础土方的开挖全按放坡计算;路槽基础土方的开挖不扣除清除与掘除的工程量;人行道面积不扣除路沿石和数穴石所占的面积。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错套、套用不合理,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调差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入直接费的价差。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也时有发生。

三、如何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众多的当事人,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遇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使得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一切代价或不择一切手段,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往往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易使业主陷入承包商的陷阱。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核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定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签证应及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最好在隐蔽之前核定,避免事后扯皮;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审核是竣工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它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因此,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增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2篇

一、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2、 总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总价合同,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发包方提供的总价核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如何调整总价,以及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总价。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3篇

资料名称

必备资

其他说明

、、之,

1

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批复

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及批复

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规划部门的规划测绘批准手

续(规划许可)

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土地管理部「丁下达的土地划

拨或审批文件

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许可)

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工程原始地形地貌和高程的

测量图

提供纸质件及电子版

7

地勘报告

8

设计概算、概算调整及批复

提供纸质件及电子版;概算批

复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相对应的概算书。

9

施工图及审查文件

提供纸质件及电子版;

10

施工图预算书(限价/标底)

提供纸质件及软件版

11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及答

疑文件(包括相关的施工组

织设计或方案等资料)、非公

开招投标项目提供审批文件

12

评标过程资料、中标资料、

中标通知书

中标负料含技术标(施工方

案)、商务标(报价和工程量计

价清单)、投标承诏书、投标补

充函等;提供纸质件及软件版

13

监理公司《任命书》

14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5

施工许可证

1

工WF工「

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力条)

3

监理日志、监理工作总结

4

材料、设备等的认质核价

按相关规定提供认质核价过程

资料。

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按

5

变更依据、变更现场签证

相关变更程序规定提供变更会

议纪要、专家意见等过程资料

6

现场签证资料

7

隐蔽验收记录

提供影像资料,含照片、摄像、

水日寺

8

工程洽商及会议纪要

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

工程进度款支付资料

须财务部签章确认

1

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

提供纸质件及软件版

2

竣工图(含电子版)

提供纸质件及电子版

3

委托中介初审结算资料及委

托咨询合同

如果肩委托就提供

4

与工程相关的影像资料

包含影像资料,含照片、摄像、

水日寺

汪忠:

1

.标注■”为必备资料,如无法提供,应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所有施工过程阶段的资料,须签章齐全。

2

.

3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之后,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中标价)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中标价),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直接依据, 也是建设单位与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的可靠依据。因此,为了维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公正性, 全面准确的竣工结算审计就显得十分重要。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错误计算工程量

具体主要体现在:1)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复计算工程量;2)未按相关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或混淆计价表和清单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4)不同计费标准的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5)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6)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7)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 结算时不扣除;8)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9)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

1.2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错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

1)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2)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3)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4)不同计费标准的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5)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6)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结算中不扣除;7)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8)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

1.3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1)违反规定,随意套用取费系数多取费用;2)材料差价不实事求是计算;3)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4)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应分别取费;5)未获得核定取费的项目计取费用。

1.4违反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或相关文件规范的规定多计费用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结算方式,将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改为按实结算方式;2)将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项目结算;3)合同外项目或清单漏项项目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让利;4)擅自调险包干费用;5)分部分项清单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并未按合同约定或按清单规范相关规定,调整清单单价;6)擅自列入手续不全的变更或签证费用。

2.竣工结算审计的重点及有效方法

2.1准确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的审查是工程结算审查的重点、难点, 工程量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从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实践看, 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仍比较突出, 审计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审查进行严格把关。(1)根据规定,必须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 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核对, 分清工程量计算及限制范围, 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 防止计算错误产生, 仔细划分专业分包与总包的界面, 防止重复计算。对于一些既无图纸又无变更凭证的工程量,则不予认可。(2)审计人员应深入现场认真勘测,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别是隐蔽签证项目,审计人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来判断隐蔽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正确性,必要时可以采用钻孔、开挖等方式,来抽查隐蔽项目。另外将竣工图纸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确保竣工决算造价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审查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计算公式是否与计算规则相符, 数字演算是否有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特别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容易出漏洞的项目。

2.2正确套用定额单价

高套定额是审计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正确套用定额单价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编制依据及内涵界定, 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实际施工内容及施工工艺, 还应熟悉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 严把定额套用关。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结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一致, 是否有错套现象, 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 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用中的全部还是部分, 换算方法是否准确, 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换算。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 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对于缺项定额是否甲乙双方协商或参考其他专业定额。

2.3正确计算材料用量及价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材料的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 合理、准确地确定材料用量及价格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重点之一,材料价差调整处理不好, 往往会引起结算双方的矛盾与争议。

(1)检查工程中所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与图纸设计要求一致,特别是甲供材料,应检查与施工单位收到的数量,并进行比较分析,看是否相同、交接手续是否严密,并结合定额(投标价)中分析材料用量,看有没有将材料转移到其他工程、或另计取其它费用,从而人为抬高工程造价的现象。(2)在材料价格方面,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受时间、产地、质量等因素影响很大,因此材料价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的范围和方法,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材料信息价或市场询价进行调整。材料的使用过程中,检查材料与同期材料结算价是否符合业主所规定的限价或各地市的市场信息价。(3)查看特殊(或装饰)材料价格是否和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的供料合同、采购发票及现场使用情况等一致。

2.4审查取费标准的合理性

费率的大小由工程类别和工程专业类别决定, 审查人员要依据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的工程内容核定工程类别, 还要通过审核其他需要核定取费的项目,如排污费的证明材料、文明施工费的核定单等来核实相应的费率。同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 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 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研究透彻, 对招投标时的让利承诺是否到位应重点审计, 严把取费标准关。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注意检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对不予取费、应扣除或应降低取费的,从严把握。

2.5认真审核现场签证及费用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往往会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繁多,带来工程造价结算的混乱。因此, 审核人员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 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 审查签证单的真实性, 严把现场签证关。对签证及费用的审计,首先要确定手续的有效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的有关规定,只有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的签证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并签字的签证(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审计机关相关人员确认)才有效;其次,审查签证的客观性,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及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最后,审查签证的整体性,即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应根据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该签证是否可以计量,应怎样计量,避免工程量及费用的重复计算。

2.6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或其他规范文件

合同文件或其他规范文件是审计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要切实把握好、理解好合同条款,并根据合同来判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风险保干费是否能调整,如何调整;措施费的计算是否正确;工期奖惩是否到位;合同外的项目让利是否符合相关条款。

3.结束语

根据以上内容所述,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必须要遵循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建筑工造价控制与管理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与监督的作用,在提高审计质量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率。

参考文献

[1]冯为民,王名晖.工程限额设计的合理实施[J].广西城镇建设, 2006,(03).

[2]王朝霞.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M].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6).

竣工结算审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2

一、结算审计的作用

传统工程造价管理划分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五个阶段。施工方报送竣工结算,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结算审计。结算造价包括了合同部分和变更洽商部分,结算资料对应工程项目实务形态,是建设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在结算阶段,审计人员可以对投资控制、设计、招标、施工管理等各阶段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观察,在核对工程量、核对工程造价同时,发现工程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通过反馈跟进,促进工程管理绩效提升、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二、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结算审计发现招标管理中的不足

审计部门收到某工程管理部门送审的某大楼移树项目结算。项目内容包括楼宇附近银杏、桧柏等苗木挖掘、移栽、养护等。合同金额51.27万元。工程质量标准为95%苗木成活。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金额51.27万元,无洽商变更。

审计人员确定了确定移植数量、移植技术、移植价格这一思路。移植数量方面,建设方确认了各类树种移植数量。移植技术方面,结算书中出现了木箱、土球两种移植方式,木箱移植的价格远高于土球移植,以胸径20-40间的大树为例,移植方式对直接费的影响比例为57%,对移植价格有决定性影响。

查阅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3),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25cm,采用土球移植;干径为26-40cm,应采用土台移植。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10倍。

对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方采用了更高级别移植方式,分为应采用土球移植的采用了木箱移植,采用超过一般标准的土球移植,应采用裸根移植的树木采用土球及木箱移植这三种方式,提高了工程报价。

查阅招标文件,短途移植情况下,工程管理方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移植方式,由施工方自主选择移植方式报价,形成了管理空白。投标方有动力采用更高的移植方式,满足成活率要求,提高工程造价。

第一,询价单位采用移植方式低于施工方,对胸径25以下银杏采用土球移植,并且根据短途移植调整了土球大小。第二,对比询价单位,同样规格移植方式(如120土球),施工方报价低于询价。第三,如采用施工方移植方式,询价单为1报价58万余元,高于中标价。询价单位2木箱移植价格较高,如采用施工方移植方式,整体移植价格更高。

从招标管理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不能仅依赖投标方的深化O计或完全由投标方决定。各单位应建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审核机制,明确工程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制定中的审核责任,明确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审计的职责。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应逐步细化,要定目标、定标准、定方案、定指标,防止出现 “奥迪”、“奥拓”可以同时应标的宽泛技术条件。以本项目为例,95%的成活率移植树木是目标,采用土球或者土台移植树木就是标准,每棵树采用何种尺寸的土球或木箱方是技术方案,每棵树挖坑多深、后期维护输多少营养液是技术指标。以确定商用空调的技术方案为例,采用国产或者进口品牌是目标,给定几个参考品牌是标准,确定风管走向、冷量的分配是技术方案,确定每个出风口的位置、主机的位置是技术指标。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每推进一个层次,招标管理对造价的控制就深化一个层级。

(二)案例二,结算审计发现施工现场管理的不足

审计部门收到某工程管理部门送审的某大楼电力设施拆除及电缆敷设工程结算。项目内容为红线内影响施工的电力设施拆除,及旁侧影响到的楼宇供电电缆敷设等。合同金额91.87万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金额为91.87万元,无洽商变更。

审计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减了电缆井、电线杆拆除等费用共计2.26万元。从结算审计结果看,该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了核减,工作完成。

从招标管理内部控制角度分析,该项目在确定招标技术方案时未考虑现场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审核缺失,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审计均依赖现场管理人员确定的技术条件,该项缺失影响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从施工管理内部控制角度分析,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入,未能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核实竣工图纸和确认现场工程量。该工程不能按照图纸完成,应办理减项洽商,为后期造价审核提供依据。现场管理未到位,造成现场情况与造价管理脱节,结算造价失真。

从项目造价管理阶段分析,项目前期投资指标确定对应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阶段,花多少钱干多少事,这是设定界限的第一阶段,也是大型基建项目造价控制最重要的阶段。具体的施工图确定后,编制审核控制价,这是给定参照系(如信息价)的第二阶段。进入施工阶段后,按图施工,确认工程的变更洽商量、审核结算价,这是微调的第三阶段。

大型项目造价管理完全遵循上述阶段,项目工程师也更加关注其现场情况、变更洽商内容。对于小型项目(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后期水电暖外线、绿化景观等),估算为前期简单框算,造价控制的重点为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和施工中变更洽商的金额。

相比大型新建和修缮项目,工程师对小型项目的关注程度较低,关注现场时间有限,更容易忽视项目的现场技术条件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对于小型项目,容易出现跑冒滴漏,如各种情况造成的工程量减少未做减项洽商,工程内容降低档次未做洽商,不合理的措施费用计提等。小型项目单项工程额度低,项目数量多,年度汇总的项目总金额也是客观的数目,防止跑冒滴漏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结算审计促进工程管理绩效提升的思考

(一)结算审计是实体审计的重要手段

结算审计的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完整、准确,是直接面对施工方的核价环节,也是针对每个项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实体审计环节。结算审计阶段每一项核减,都实实在在节约了工程造价。做好结算审计,能有效减少工程造价高估等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的权益。

(二)结算审计是工程审计的重要环节

结算审计不仅是核量核价。要从全过程工程审计的角度定义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是对工程造价管理漏洞的梳理工具,是工程管理内部控制的检验场,可以检测出设计、招标、施工等管理的空白点,从而有效促进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