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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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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的概念范文第1篇

为了国际趋同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在新颁布的48个执业准则中,其中包括4个审计风险准则。正是由于这4个风险准则的变化才导致了其他相应审计准则的变化或修订。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从审计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财务报表起,执行新及相应修订的其他准则。根据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我国的实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动机和压力也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风险准则不能有效地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这些内外部条件都要求我国要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4个,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职业道德、审计范围、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我国旧准则中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做成相应的审计工作记录。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的措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

由于旧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制度基础审计,而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其变化也均是围绕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定义)的变化

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有一些关键的概念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定义更加严谨、简洁,而且更容易理解。审计风险准则中概念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号准则及第1301号准则中。

1.在11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在1101号准则中,定义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审计风险及其相关要素的变化上,将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去掉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概念(要素)。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被界定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审计风险的含义修订前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论述更加严谨,去掉了“漏报”,因为漏报实质上也是错报;发表审计意见肯定是在审计后,因此没有必要再强调“审计后”,这样就使得修订后的定义更加简洁。

对于检查风险的定义亦是如此。在旧的审计准则中,检查风险被界定为“某一类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此定义不太符合中文习惯而且读起来非常拗口,比较嗦。新修订后审计准则中,将检查风险界定为“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很显然,修订后的检查风险定义更加简洁,强调了重要性,使得定义更加严谨.并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较易理解,可接受性强。

2.在13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为了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应,新的准则修订的与审计证据相关的一些概念,变化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的定义、重新定义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引进了认定的概念。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被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在新的准则中,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订的定义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将充分性及适当性重新进行了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很显然,

新准则中的定义更加严谨,而且具有建设性。

在新准则中,引进了认定的概念,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这儿明确认定的概念,意在强调获取审计证据是为了管理层的认定而进行的。

(二)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的变化

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能改变的为检查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数量呈反向变动关系,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检查风险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亦反。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风险的评估、控制风险的评估和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依据评估的检查风险水平制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能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错报和漏报,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且原有的审计准则以及审计风险模型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来进行审计工作。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要素包括两个: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二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三)审计程序的变化

在旧的审计模式下,其审计程序一般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而第二类程序可以选择执行。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审计风险的概念范文第2篇

一、审计风险的基本涵义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三个定义,虽然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如国际审计准则界定为“实质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界定为“重大”,而美国审计准则界定为“无意”行为,而非有意为之;但是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有重大错报和漏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却认为该重大错报和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审计风险由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客观存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去调节,但主观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因而审计风险具有下面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1.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2.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③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3.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

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的关系

1.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这一反向关系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计划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对审计工作质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条件下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

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因为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概念范文第3篇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具有如下特点①:1.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根本区别是审计理念不同。新的审计风险模型被定义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据此可以看出,新定义的审计风险更注重结果而非程序,强调风险控制到位而非程序执行到位,其导向是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2.责任前移,重心前移。现代公司的治理缺陷以及管理层舞弊是审计风险的主要来源,这使得以固有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错报风险在短时间内成为审计人员的关注焦点。3.风险评估分析工具多样化。如果说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财务信息分析,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扩展到对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如战略分析、绩效分析等。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职业谨慎的重要性

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审计职业谨慎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其理由如下: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本身的特点要求加强职业谨慎

1.相对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无论是区分财务报表层和认定层风险还是在源头上发现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都需要审计人员进行主观性较强的职业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抱以高度谨慎的态度对有关信息作出职业判断。2.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使得了解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并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成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首要和核心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是一个不断收集、分析信息的过程。无论是了解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及其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还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都要求审计人员持有高度的职业谨慎,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3.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分析工具多样化,在利用这些分析工具时必然会要求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经验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在此过程中高度的职业谨慎必不可少。4.传统风险导向审计采用标准化的审计程序,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其审计程序都相同。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将评估及识别的审计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客户以及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这使得审计人员有了更多临场发挥的空间,也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谨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滞后于审计实务的发展

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果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开展审计业务,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现行的审计准则往往滞后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实务的发展,就会导致在审计实践中出现以下现象:审计人员可能由于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作出错误判断,进而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在此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根据审计准则为自己辩护。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格外关注职业谨慎。

(三)其他因素对职业谨慎的诉求

现代会计环境直接影响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等行为,从而间接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履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的广泛运用,增加了现代会计环境的复杂性,也加大了审计人员对会计判断进行再判断的难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当更加谨慎。1.衍生金融工具和无形资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特殊,高风险性是其主要特征,其潜在损失足以引起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而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价值确认、折旧或摊销等问题都使得会计人员的判断变得更加具有主观性,从而对审计人员的谨慎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本着高度谨慎的态度,对审计风险提高警惕,作出适当的职业判断。2.电子商务环境的复杂性。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大了审计环境的不确定性。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公司向软件开发公司定制财务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审计人员在对这些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也只能做到对这些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合理分析而不能对其程序的正确性进行核查。这样,便会出现公司利用信息系统软件作弊的可能性。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和适当水平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必要时应该请求专家协助。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多次提到“职业怀疑”这一概念,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明确指出“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可见,保持职业谨慎的态度也是遵守审计准则的需要。

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界定职业谨慎的意义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职业谨慎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从审计责任的角度看,它将会促使审计市场更加规范;从审计期望的角度看,促使审计人员以积极的心态缩小审计期望差,在减少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质量。1.站在审计责任的角度。一般认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欺诈责任———后两者易于辨别,而过失责任的判定则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审计失败案发生后,当发生过失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审计人员与受损害的利益相关者“对簿公堂”时,审计人员为减轻经济责任总会将审计准则中模糊的职业谨慎概念作为“挡箭牌”。但很多时候法庭的判决并没有将“天平”倾向于审计人员一方。由此看来,一个明确的职业谨慎概念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会使审计人员的不公正行为减少、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率降低、被审计单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总之,一个明确的职业谨慎概念会使审计市场更加规范。2.站在审计期望差的角度。审计期望差的形成有诸多原因,其中之一是社会公众和法律界对审计的谨慎要求与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的谨慎态度之间的差距。一个能被各方面接受的职业谨慎概念应该能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审计人员在这一概念的指导下从事审计工作(比如估计重要性水平时坚持宁低勿高的原则),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缩小审计期望差,既可以减少审计风险,又能够提高审计质量。

界定审计职业谨慎应考虑的因素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审计环境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这种变化发展的特定阶段中,又存在着相对的静止,这使得在当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后对职业谨慎的概念作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成为可能。

1.一个为社会各界所接受的职业谨慎的概念应以特定的术语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承担的责任,不仅要保证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提高,也要为审计人员提供有效的保护。它一方面约束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另一方面也应向社会各界昭示审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谨慎和疏忽从原则上说区别是明显的,但在实务中,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环境下的实务中,很难有一条明确的界限。审计人员在实务过程中面临的不再是简单的定性或定量问题,而是一系列涉及诸多职业和非职业判断的问题。例如,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职业谨慎性的概念中是否应包括审计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再如,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时,可能会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如何对专家工作的谨慎性进行规定,以及如何保证它得到实际执行也就成为了摆在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问题。这些都是在对职业谨慎的概念进行界定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审计风险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证据

一、重要性概念

(一)重要性定义

重要性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的判断就可能存在差异。

(二)重要性的确定及运用

审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也就是说,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数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质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的性质,有些错报或漏报的金额不大,但如果涉及舞弊或违法行为,那么,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比同等金额的笔误更重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而且对单个看在金额和性质上都不重要的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也应关注。因为单独的看,一笔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是不重要的,但会计报表是一个整体,如果被审计单位每个星期均出现同样的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原本几百元的错报或漏报全年加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上万元的错报或漏报。这样必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企业的盈亏,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此特别关注。

二、审计风险概念

(一)审计风险的定义

审计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对其发表不恰当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基本相同,这里的意见包括两层含义:当财务报表没有被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或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风险的含义通常是某一事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口自。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1、固有风险。是指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将固有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要素,是现代审计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它意味着审计人员应当努力预测财务报表中哪些最容易出错,哪些最不容易出错。这一信息影响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数量,也影响审计人员如何在审计的各项内容之间分配收集证据的力量。2、控制风险。是指客户内部控制结构政策或程序未能及时防止或察觉重大错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结构未能及时预防或发现经济业务中的某些主要偏差的不法行为,致使财务报表失真的概率。3、检查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察觉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运用审计程序也未能发现这些错误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风险,但因受审计资源、审计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不能根除检查风险。

(三)审计风险要素的运用

在审计风险的三个要素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法控制,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审计证据概念

(一)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评价以及更好地利用审计证据,保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综合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考察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在审计实务中,通常是针对审计目标或者针对每项会计报表的认定来获取证据,比如对固定资产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得用于代替固定资产计价应获取的审计证据。有些情况下,一项测试可为多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比如应收账款的函证可为应收账教的存在和计价提供审计证据。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有证明是否存在的证据、证明所有权的证据、证明价值的证据等;根据提供逻辑证明的类型,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根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有基础证据、佐证证据等;根据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有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一般而言,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进行科学分类。使多样、复杂、具体、证明力各不相同的审计证据系统化、条理化,以便审计人员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使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因此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审计证据可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应力求做到审计证据的收集既有效又经济。

(三)审计证据的运用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在实务中,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所需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减少;相反,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低,审计证据的数量就相应增加。

四、总结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低,审计风险就会增加。反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高,审计风险就会降低。

审计风险的概念范文第5篇

我国部分学者就1993年以后历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作过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严重不足。笔者认为,这种不足源于三个方面的原因:(1)实务界、学术界以及管理部门尚未摸索与制订出适合我国情况的、可操作性强的关于重要性的标准;(2)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概念的理解还不尽全面、深刻;(3)注册会计师迫于环境压力或受利益所趋,对重要性标准的运用属两难选择,大部分CPA最终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按照对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意见的研究情况,审计报告类型与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相比背离太多。这表明我国CPA对审计风险的认识还远未成熟,一旦经济环境有所变动,遭起诉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不在少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致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 受我国CPA执业环境(尤其是脱钩改制前)影响,为数众多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社会责任淡薄。从目前来看,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一方面审计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另一方面却依然迫于环境所限,不得不以高风险换取低收益,或者为获取一定收益而宁愿承担可能的高风险,风险与收益关系被严重扭曲;(2)对审计风险理论的掌握还不够系统,难以有效指导实践;(3)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运用在现实环境下尚难得到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推广,应用性较差。

二、重要性概念理解与运用关键点

1.重要性概念为审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观念上的支持。审计模式由详细的帐项基础审计发展为抽样的制度基础审计,这其中是以内部控制作为其制度基础,以抽样技术作为其方法基础,而以重要性概念作为其思想基础。对于社会公众或报表使用者来说,非重大的会计信息并不足以影响其据以形成的判断与决策,于是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审计目标便逐渐演变成为对会计报表的所有重要方面而非所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2.会计重要性与审计重要性。许多国家的审计准则中关于重要性的定义大都沿用会计准则,由于两者均为共同的报表使用者服务, 因而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由于会计活动旨在提供信息,而审计活动则为鉴证信息,故从理解时所处的角度以及运用时所持的方式上有所差异。就主观性而言,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分别来自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就客观性而言,它们又可合二为一,即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它来自于报表使用者或社会公众。

3.两种重要性水平。学术界有学者将重要性水平区分为实际重要性水平和估计重要性水平,两者可以用前述"客观性"和"主观性"来解释。但要注意,这里的客观性仅是相对而言,一个能被所有的信息使用者共同接受的重要性标准是不存在的。

4."重要性"之于审计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五个方面:(1)在审计的发展史上,是作为支持现代审计模式的重要观念或思想之一;(2)在审计过程的计划、实施、终结阶段,是作为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程序是否适当的依据之一;(3)在抽样审计中,是作为确定可靠水平和精确度的指标之一;(4)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是作为考虑审计意见类型的关键事项之一;

(5)在涉及CPA的诉讼活动中,是作为合理界定审计责任的证据之一。

5.重要性水平的标准。标准有质与量两方面,大体来自:(1)会计、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实务界的经验积累;(3)学术界的实证研究;(4)司法判例。

三、审计风险理解与运用关键点

1.审计本质的另一种解释--分担风险。分担风险论认为审计是一个把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下的过程。审计被看作是一种保险行为,审计费用是利益相关者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审计的效果为保险的价值,审计人员如果失职则需

赂偿相应的损失。审计职业在取得报酬、利润和威信的同时承担了由会计报表供需双方转移而来的风险。

2.广义和狭义的审计风险。由会计信息供需双方转移给审计职业的风险,可称为广义的审计风险,这种风险相对来说不可控。具体审计项目时可能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称为狭义的审计风险,狭义的审计风险可以规划与控制,规划与控制的目的在于从审计成本

与审计效益的矛盾中寻找到最佳点。

3.目前我国民间审计中存在的与审计风险相关的问题。(1)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作假;(2)事务所全面、彻底脱钩改制,走向市场,面对风险;(3)审计收费与风险的关系扭曲;(4)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司法部门在CPA所承担法律责任上的认识分歧;(5)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与风险意识偏低。

4.审计风险模型注意事项。(1)预期风险、可容风险与终极风险的差别和统一;(2)模型可以扩展;(3)模型并不唯一s(4)模型可以定量、定性或定量定性结合使用;(5)模型具有主观性。

5.审计风险的衡量尺度。(1)考虑项目性质与遭法律诉讼的可能性;(2)审计成本与业务竞争的压力;(3)审计人员的风险偏好;(4)重要性水平;(5)行业经验积累。

四、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理解关键点

1.明确重要性有会计重要性和审计重要性、实际重要性和估计重要性之分;审计风险有预期风险、可容风险和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之分,在不同情况下所指会有不同,这是正确、清晰理解二者相互关系的前提。

2.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相互关联。审计风险的高低往往取决于重要性的判断,而重要性的确定又常常依赖于对审计风险的评估,两者互为条件。这里第一个"审计风险"指终极风险,第二个"审计风险"指预期风险,"重要性"则指由会计重要性所估计的审计重要性。

从另一方面讲,重要性是指会计报表中发生错报或漏报的程度,审计风险则指会计报表中发生错报的或漏报的可能性,两者统一起来,就成为"会计报表中某种程度错报或漏报发生的可能性",具备了实际操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