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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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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范文第1篇

一、新形势下实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一是价值背离。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逐渐背离。二是虚增净资产。三是成本不完整。

1.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是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大弊病,不仅无法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现实,也不符合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的方法下,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往往与现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导致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严重不实。这与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的目标格格不入。

2.医院固定资产在其使用上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而其会计核算却是非经济特性,这就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事实也告诉我们,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使用环境不同,其用于不同事业单位实际环境下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现行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核算方法下,同时购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显微镜,不论用于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环境,还是用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科研所)环境,其经济损耗 都是一致,即账面价值都一样。这实际上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二、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1.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应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上明确下列内容: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③单价在2000元以上。④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2.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后,工作实务操作如下

(1)应当取消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在账务处理上,参照工业企业方法。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相关决策。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一、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不科学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没有得以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背离的做法,最终导致虚增净资产。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

(四)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

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应通过“累计折旧”予以反映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第一,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四)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参考文献:

[1]陈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及建议[J];交通财会;2009年01期

[2]赵婧,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02期

(下转第103页)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范文第3篇

1.1 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除部分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余的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经济业务的日渐复杂化与多元化,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显然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需求。为此新制度适度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规定“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按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1]。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能够克服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更准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成本,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

1.2 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 在原有制度下,固定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也无需摊销,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脱节,高校资产账实不符。新制度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使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更加合理规范,客观地反映了资产的损耗和实际价值,有效地避免了单位资产价值虚增严重的问题,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资产情况,从而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

1.3 基建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 在原制度下,高校基本建设投资核算只在基建账务中反映,游离于高校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规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除按国家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应至少按月并入高校会计在建工程及其他相关科目,明确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大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高校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新制度对推动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但也存在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基建账与财务账合并账务处理有一定的困难,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2.1 固定资产核算存在障碍 新制度虽然规定高校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却未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规则,折旧方法只笼统规定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则要求高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导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操作难度加大,且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品类繁多,分类标准不统一,折旧方法及年限等的确定具有较大随意性,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参照或制定不同的标准与规则,大大降低了高校间固定资折旧信息的可比性。此外,高校需要对有关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折旧,也增加了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难度。

2.2 基建并账存在一定的困难 高校会计核算和基建会计核算分别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意味着对同一经济业务或事项依据不同的规定进行两次核算,无疑加重了高校基建核算工作量。基建并账涉及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使得账务处理更加繁琐,加大了实际操作难度,如基建账中的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与事业账中的固定资产抵销、内部往来业务的调整、内部收支业务的调整、内部资产的调整等等[2]。此外,在账务处理中需要考虑基建实际进展情况及虚增虚减因素等,也加大了账务处理的难度。

2.3 会计报表体系还不够完善

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包括优化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项目,细化收入支出表项目,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增加会计报表附注等。但由于绝大部分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高校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一般是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编制会计报表只需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需求即可,新制度在会计报表信息公开方面并无突破,而随着高校的发展,社会对高校越来越关注,社会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却在日益增加。此外,会计报表体系既没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也没有借鉴企业管理经验,要求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3]。

3 新制度在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规则,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针对新制度中因固定资产核算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等。高校则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做好固定资产分类及清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开放性固定资产管理共享平台[4],加强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高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沟通,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实务问题 探析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背景

第一,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包括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等的改革都涉及事业单位,旧制度无法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因而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是顺应改革发展需要的。第二,现有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够科学、报表体系不够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充分,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因而新制度的修订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实务问题

(一)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实务问题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意味着在事业单位中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可以同时使用,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可能会造成事业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基础,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降低。

(二)事业基金核算的实务问题

新制度规定: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所有、未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旧制度中事业基金下设“一般基金”“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投资基金多用于对外投资上,与“未限定用途”的事业基金定义矛盾。换句话说,新旧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新制度取消了这两个明细科目,另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来核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但是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未对事业基金的追溯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做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核算的实务问题

第一,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没有明确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具体情况,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也未明确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具体情况。第二,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金蝶、用友务软件的固定资产模块并不成熟,尤其对计提折旧和摊销的问题更是明显滞后,需要重新开发专门的财务软件系统。第三,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统一规定,各单位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因而同样的资产在不同单位中的折旧速度也不相同,使会计信息的公平性和可比性降低。第四,新制度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摊销与之相反,这不符合会计一致性原则。第五,新制度中规定大批购入虽单价不够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按固定资产入账。这里的大批是一个模糊的规定,各单位理解不同,执行起来也有差异,同时下次又购入少量同类资产是否继续计入固定资产没有明确规定。第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比较单一,目前只规定了平均年限法和累计工作量法,哪些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哪些固定资产采用工作量法没有明确规定。

(四)名义金额入账的实务问题

新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盘盈及无偿调入的资产,如果没有相关凭据,同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该资产就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涉及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元的名义金额太低,容易被忽略,可能会造成资产流失。

(五)待处置资产损溢的实务问题

新制度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要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这里有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由于事业单位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时不考虑净残值,如果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那么它的账面价值就为零,那再处置该固定资产时,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其次,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时,会计分录不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多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的数,因为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而没有冲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针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实务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积极科学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初期,政府部门要明确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什么行业什么单位什么业务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科学界定,避免模糊,然后有步骤、分批次地在事业单位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二)规范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

针对新旧制度中事业基金会计核算的一些变化,首先,财政部门应该明确规定事业基金的追溯年限;其次,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要正确认识事业基金的核算范围,正确设置和使用事业基金的会计核算科目;最后,事业单位要建立科学的事业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证事业基金用到实处,提高事业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办法

第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具体内容,包括明确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的具体情况、折旧年限、折旧方式等,改进固定资产量化指标不明确的问题。第二,财政部门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新的财务软件,既能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又具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符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的财务软件。第三,建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统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摊销),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当月计提折旧(摊销),实现会计一致性原则。

(四)名义金额应提高标准

名义金额1元的标准有点低,既不能反映物品的真实价值,又容易被忽略而造成资产流失,笔者建议参照固定资产的标准来确定名义金额,如1000元或1500元。

按新制度的规定,以名义金额入账的资产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名称、数量等。为了加强对此类资产的管理,笔者建议在固定资产的科目下增设“名义金额固定资产”的明细科目,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改进“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管理

在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建议用“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解决会计科目不平的问题。同时,建议合理估计净残值,合理确定折旧金额,以保证在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有账面价值,便于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结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很多突破和创新,更加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因此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推动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为安徽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马伟彬.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

(03).

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新《医院会计制度》;科教自筹配套资金

2012年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全国公立医院正式实施,它比旧的医院会计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最突出的变化即增设、细化了会计科目;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完善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真实反映了医院资产的价值,严格规定了各类成本费用的范围、界限,实现了核算口径的统一,使得医院各类收支核算能够遵循“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原则”,从而更能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但是新制度中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表述不够明晰,使得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医院核算不一致,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要求和规则,造成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公允性,笔者就医院自筹科教配套资金购置用于科教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介绍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教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旧《医院会计制度》只是按固定资产原值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并没有通过“累计折旧”抵减固定资产价值,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以原值列示,引起医院资产虚增,同时修购基金直接补充了净资产,也引起净资产的虚增,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新《医院会计制度》增设了会计科目“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规定除图书外,所有固定资产均提折旧,并区别固定资产购置时的资金来源提取折旧:将医院财政补助、科教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是医疗收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各医疗成本,有利于完善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和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对财政补助及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医疗成本,既可以更好的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财政项目收支及结余进行核算。新《医院会计制度》增设了待冲基金,用于反映固定资产在财政资金补贴、科教项目资金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净值。提取折旧时的账务处理:借记:医疗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医院自筹及其他资金部分)、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部分);贷记:累计折旧。制度还规定医疗成本核算范围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还包括使用财政基本补助发生的归属于医疗业务成本的支出;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

二、目前医院使用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方法及差异分析

(1)账务处理方法。一是借记:待冲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下,认为科教自筹配套资金是医院用于购置科研、教学活动的,视同科教项目资金,提取折旧时冲减待冲基金。二是借记:医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虽然将计提的折旧计入医疗成本,但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核算开展医疗活动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三是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研教育费;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将累计折旧计入医疗成本的其他费用下的科研教育费。(2)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差异分析。第一种方法:把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待冲基金,操作上虽然简单,但由于科教自筹配套资金究其来源本质上还是医院医疗收费,因此违反了“除科教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外即(医疗收费)购置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应计入医疗成本”的规定,因此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计入待冲基金。第二种方法: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配套资金部分,虽然计入了医疗成本,但计入的二级科目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核算医疗活动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并不能反映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配套资金的支出。第三种方法: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配套资金部分,不仅计入了医疗成本下的二级科目其他费用,还计入二级明细科目科研教学支出,制度规定:“其他费用”明细科目下,按照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参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经济支出分类”相关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的初步设想和建议

由于《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医院科研、教学自筹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所以以上三种方法普遍存在。笔者通过学习,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就医院科研、教学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何正确归集、反应医院对科研、教学的投入,提出初步设想,供大家探讨。具体操作如下: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XX项目;贷记:银行存款。每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XX项目、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课题结束时,如固定资产折旧未提完。一是转为医疗活动继续使用:借记:医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二是转为医院其他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使用: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实验室、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三是没继续使用价值,将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加速折旧: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XX项目、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额);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四、医疗机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新《医院会计制度》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要求。以上提出的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的完善措施,需要医疗机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加强固定资产基础规范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应详细登记每项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资金、其他资金和自有资金的金额及所占比例。其次,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实现医院的业务支出与相关收入相互配比,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医院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反应医院的财务状况。

总之,新医院会计制度是新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产物,其对固定资产折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结合制度和实际情况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实现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形态管理的统一,以真实反映医院的固定资产,这对于夯实医院资产提升其价值有着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