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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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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及分析

诈骗案例及分析范文第1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现象逐渐增多。虽然国家加大了对金融欺诈的打击力度,商业银行也提高了自身的防御能力,但是,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屡屡得手。这不仅使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妨碍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恶化。防范金融诈骗,需要国家政法部门对金融犯罪的严厉打击,更加需要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制度,特别需要基层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金融诈骗案例分析

2007年,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刘某,为了与他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到处筹集资金,无奈自身实力不足,资金筹措困难。4月初,刘某得知沈阳某大型制药厂有大量的迁移补偿费存在银行,而自己与制药厂的主管部门有关系,便打起了主意。于是他采取一系列手段伙同银行工作人员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资金骗到自己的账户。我们先来看看刘某采取了哪些手段?首先,刘某通过制药厂主管部门的关系,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动员制药厂将600万元资金划到某国有商业银行友谊分理处,并要求制药厂存放一个月。其次,刘某加紧与友谊分理处信贷员马某联系,吃请送礼,自不必说,还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多,与制药厂的厂长是好朋友,扬言帮助马某拉存款,并请马某到自己的公司当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融资,终于,马某上了刘某的贼船。接着,刘某通过参与制药厂支票划账的机会,精心复制了制药厂的财务印鉴。该年4月15日,信贷员马某向刘某提供供空白的银行转账支票,刘某用复制的制药厂财务印鉴,填写划款凭证,通过马某将制药厂60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钱到账后,刘某在很短的时间内将600万元分次转移,用于自己吃喝玩乐、大肆挥霍。

2007年5月,制药厂到友谊分理处取款时,才发现资金流失,联系资金的刘某也没了踪影。最后,该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制药厂的资金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这起制药厂诈骗案,最终是银行承担了资金的损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公司的刘某采用了高息诱饵、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伪造企业印鉴、快速转移资金等手段诈骗了金融资金。起因可能是为了投资项目,最后的结果是个人挥霍并潜逃。虽然案件性质已经属于刑事,但是刑事不影响企业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银行只得赔偿企业的600万元存款。

金融诈骗特点

在金融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不同,但是金融诈骗案件具有共同特点:

犯罪分子采取伪造手段作案。犯罪分子采用伪造企业印鉴、伪造涂改银行票据等手段直接骗取银行或企业的资金;采用伪造、骗取的银行存款证实书、收款凭证等,间接骗取银行资金,或者骗取企业的资金和物资。

以高额利息、大额存款为诱饵。犯罪分子与资金掮客、用资人相互勾结,用高息、介绍费引诱企业、单位将款项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伺机转移。如案例中刘某即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熟人做工作,将企业资金转到不熟悉的银行。许多时候犯罪分子还利用商业银行重视存款吸收的特点,对银行的基层网点许诺可以组织大额存款,要求银行违规划转资金。

团伙和内外勾结作案。金融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与资金掮客、企业财务人员、银行工作人内外勾结作案。他们通过拉拢腐蚀银行的工作人员,使其从银行内部违规操作,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共同实施金融诈骗。

坏人作案手段智能化,银行防范手段相对落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他们采用高清晰度扫描设备、彩色喷涂等技术伪造印章、票据和银行文件,人工难以辨识。有些诈骗团伙,计划周密,收买银行工作人员,控制银行的票据查询渠道,实施有组织诈骗。

一旦得手,迅速转移资金。犯罪分子往往先准备了临时资金帐户,诈骗的资金一到手,就通过提取现金、大额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大肆挥霍,给案件侦破和银行追款带来困难。

金融诈骗成因

造成金融诈骗案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银行自身来看,管理薄弱是造成诈骗案件的重要原因。

金融机构经营指导思想不明确。在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中,有些银行的领导注重短期效益,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片面宣传“存款立行”,导致一些银行基层机构将存款任务压到个人,一些员工为了吸引资金大户,不讲结算、账户、信贷等制度,往往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落实。有些基层商业银行有章不循,常常以人少为借口,一人多岗,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理,听之任之,使本来可以控制的风险酿成恶性案件。

对员工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忽视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得有些基层银行网点员工整体思想素质不高,少数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甚至违法违纪。例如,近些年在沈阳发生的10起金融诈骗案件中有5起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作案的。二是忽视对员工的行为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于按章操作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员工防范金融犯罪的警惕性不高。三是缺乏对员工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新技术、高科技手段的知识普及。

诈骗案例及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信诈骗;特点;打击;难点;防范;侦查措施

一、我国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应用,以虚假信息作为载体的诈骗犯罪不断滋生,自2008年以来,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深圳等地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高智能、非接触、跨省跨境、有组织、有明确分工的新型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法迥然不同。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以受害人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电话欠费、低价购物、中大奖、购车(房)退税、低息贷款、亲人出事、冒充熟人、彩票预测、推荐股票等借口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基于此,笔者总结出该种案件的几种特点。

(一)犯罪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危害不断升级。电信诈骗最早起源于台湾,到2000年,才蔓延至台湾的周边地区,像日本、韩国、朝鲜、菲律宾,中国的福建、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到近两年,电信诈骗已遍布全球,特别是在中国,已成泛滥之势。并呈现出由沿海到内地,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由中心城市到中、小型城市蔓延的趋势。

(二)作案手段不断更新,花样不断变化。在90年代初期,诈骗分子一般采取诸如抛贵重物品、易拉罐中奖等方式进行诈骗,此种形态的诈骗呈现涉及范围小,打击处理相对容易,危害性不大。但近几年,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诈骗网站,多重,使用CDMA、VOIP等技术,使公安机关打击难度增大,人民群众防不胜防。

(三)犯罪更加趋向职业化、组织化、集团化。犯罪分子多以集团自居,以团伙为结构,以公司为管理模式,分工明确,从搜集受害人信息、预选目标、实施诈骗、提取现金、转移赃款,诈骗团伙内部都进行严格分工,且主要的犯罪人员大都以诈骗为生。反侦查意识及技术趋于成熟,作案人员会将作案用的手机和生活用的手机严格的分离开来,诈骗成功用过一次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会再用第二次,团伙居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策略,且规模不断扩大。

(四)地域性特征突出。表现的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电话恐吓:河北丰宁县;冒充领导:湖北武汉、黄冈、孝感、红安县、大悟县;以提供假证为名:湖南双峰、娄底;冒充熟人:广东广州、深圳、电白、广西南宁、柳州;利用网络:海南海口、瞻洲、琼中;利用VOIP:台湾、东南亚等境外组织。这些电信诈骗作案人员按作案的手段逐渐形成了区域性的分类,或以家庭为单位,有的甚至以村庄为单位。

(五)犯罪呈非接触性,越来越隐蔽。电信诈骗不同于传统中的其它犯罪,有着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作案人员大都会与受害人或者与受害人相关联的人或物有直接的接触。电信诈骗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作为工具,具有远程操作性、作案区域随机性与作案人员隐蔽性。

(六)违法所得资金转移快、群众损失难以挽回。大多数的电信案件被侦破后,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按数返还原物。被骗群众一旦把钱汇入其指定账户中,作案人员会迅速将钱以现金的方式提取或以其他手段转移到境外,让公安机关查无所查,追无所追。

二、当前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遇到的难点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侵财性犯罪,对传统的侦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从接案到立案,从立案到侦查,从侦查到结案,步履维艰。尽管近几年公安机关已加强对电信诈骗的侦办力度,但现实的警务工作中却依然遇到诸多问题。

(一)对电信诈骗案件打击处理不够及时。面对电信诈骗,首先是派出所接警,派出所根据案情上报刑警大队,由刑警大队最终处理,对报案人不仅要现场登记报案信息、作询问笔录、立案、报领导审批,最后制作相关文书,才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查询、冻结等。电信诈骗犯罪不同于其它的传统犯罪,违法所得转移快,犯罪分子就利用公安机关这段“反应时间”完成资金转移。

(二)犯罪分子真实身份信息难以追踪。电信诈骗中的嫌疑人一般使用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或套用未使用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从实际中来看,大多数作案人员一般是通过低价买通农民工,使用其真实身份证开户办理银行卡后供其使用。同时,电信诈骗所用网站也是以虚假资料登记或租借国外的服务器,且使用无线上网技术维护网站,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几乎很难查明有价值的身份和地点信息。

(三)处置过程中技术支持存在不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作案人员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条件,为其本身的隐蔽性、专业性提供支持。为逃避侦查,犯罪团伙甚至把窝点设在山区、地下等技术控制难度大的地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技术长期未更新,设备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侦查模式的需求。

(四)专职警种基数太小。根据电信诈骗的特点,侦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警力和技术力量相结合,拉长战线,才能成功破案。但在实际中,区县级分局刑警大队才设有电信诈骗专案民警,民警数量一般为2-3人,且这类民警一般还兼职其它,如打黑、侵财、大案等。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不难看出,基层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方面投入警力和精力都太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电信诈骗犯罪率的需要。

三、对当前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打击防范措施的几点思考

(一)打击措施

1.建立专门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快速打击机制。公安机关应该采取非正常措施、走非正常程序。可由公安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报国务院审批,建立专案合作机制,制定相应规章。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规章与各银行、金融机构达成共识,遇到此类案件,可采取紧急措施,由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银行快速将涉案账号的资金冻结,事后公安机关再及时补办相关的证件手续。

2.多警结合,全国警察大联动,施行1+N模式。首先是多警种联合行动,电信诈骗不仅仅是刑警的专职作业,其它如网监、巡特警、经侦等部门也要参与进来,多警共作,打击犯罪。其次是区域警察的联合行动,例如A省发生电信诈骗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信息来源于B省,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于B省,那么A省的工作人员就无需亲自去,可以采取网上协作平台或通过传真或其它通讯工具将需要查实或需要抓捕人的信息发给B省,由B省的公安工作人员去核实查证或实施抓捕,最后将查证结果发回A省或者由A省的公安工作人员到B省将犯罪嫌疑人带回A省审查,这样既可以节约办案经费,节省大量时间,又不会错失调查、抓捕机会。

3.挑选专业人才,组建专业队伍。刑警大队应设置专职电信诈骗打击机构,加强和网安部门的联系。同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以打代训、集中培训、视频授课、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尽快为基层培养出一批侦办电信诈骗犯罪的业务骨干,着力提高电信诈骗的侦查破案能力。

4.案情高发地点,重点防护,主动出击。对于案情高发的省份和城市,要重点管控,公安机关可成立专案组,长期有针对性的对电信诈骗的案件开展侦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对捕捉信息及时研讨。同时,专案民警还可以结合当地的其它警种不定期的对酒店、旅馆、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和其它治安环境复杂的地方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网吧、大规模家庭用电脑,VOIP电话用户、400电话用户等,主动出击,争取在苗头上将其消灭。

5.加强警界内部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信诈骗案件侦破的一个重点就是信息的获取,诸如嫌疑人的身份,居住地,作案时所用电话等,这些往往不是一个侦办单位能同时获取,往往需要多部门的合作,甚至是几个省市的协调,特别是新警综平台、治安管理系统和SIS的建立,使得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常态,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在内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将信息共享,以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侦查破案的有效化。

6.改变对400电话、VOIP电话侦查模式。400业务又称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是运营商为被叫客户提供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唯一号码,并把对该号码的呼叫接至被叫客户事先规定目的地的全国性智能网业务,且该业务的通话费由主、被叫分摊付费。目前我国通信运营商400号码主要有以下几类:4006:中国联通,4007:中国移动原铁通,4008:中国电信,4001:中国移动新号段。400号码现行的查询方法共有三种:第一,通过受害人话单查询;第二,通过网络监察部门查询;第三,通过商查询。目前警界最常用的是第一种,还停留在一种比较原始的状态,这种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公安机关应该着力发展第二种查询方式,因为网监部门的查询具有易协调性、专业性、全面可取性、迅速性等特点。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即网络电话,是以IP网络为基本传输网络,在此基础上构建语音和视频传输系统,并与传统电话网(PSIT)互联互通实现语音交换的通信技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互联网电话或IP电话。由于VOIP网络电话是经过互联网然后再转到传统的电话交换网才传来语音的,基于这一特点,它拥有几个特性:第一,资费低廉;第二,绝大多数只能主叫不能被叫;第三,可以自由设定被叫方来电显示的号码,号码甚至可以设置成110、120、119、95599、95533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的电话号码。针对网络电话这一特征,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时可注意以下方面的思路:第一,通过市级电信查询数据来源;第二,利用其调试的特点查获维护人员的身份;第三,根据租用的线路和数据库计费系统查找号码源。

(二)防范措施

1.加强对群众信息的保护。电信诈骗案件作案人员大多以获取信息作为实施犯罪的第一步,没有受害人的信息,作案人员将很难下手或者说无从下手。公安机关应该建立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方案,从源头着手,强化对网络通讯方面的监管,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信息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管控,坚决不能让信息从公安内部泄露出去,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趁之机。对于以金钱、物质或其它利益为交换条件出卖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获,从严、从重处理。

2.严格对诸如电话卡、银行卡等实名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应严格登记制度,加强对相关信息登记部门的监督。在未严格施行实名制登记的今天,作为办案机关,装备欠佳,所获信息不多,有心办案,却因为线索断裂而无法破案,导致人民群众的财产蒙受损失。当实现理想化的登记制度后,公安机关就可以简单的通过这些信息找到源头,揪出犯罪嫌疑人,挽回人民的经济损失。

3.加大对网络工具的管理力度。电信诈骗一般涉及到通讯工具,而最普通也是作案人员应用最广泛的是电话和计算机,由此可见对网络工具监管的重要性。在侦查过程中,弄清楚案情出现的各个电话号码的关系尤其重要,分清每个号码的作用,比如同一个案件中作案、联系、发送信号、转接、混用等,同时,通过对电话号码的分析和受害人的陈述,可以基本断定电话的角色,从而推断出作案团伙的内部分工特征和组织特点,这样可以使复杂的案件简单化,使复杂的团伙结构明确化。

4.注重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防范工作,尽量减少电信诈骗发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特别是面对像电信诈骗这种特征性极强的犯罪,我们更应该注重宣传防范,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从当前形势来看,公安机关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国家统计网得知,全国电信诈骗宣传做得好的几个省市发案率要比宣传力度明显不够的省市低很多,这说明电信诈骗的宣传防范工作做好还是很有成效。关于宣传防范,公安机关可以将此任务由上而下,细化到派出所、警务室,定期,定时,定地的向人民群众宣讲关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防止上当受骗的方法、发现上当受骗后的处理方法,向人们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在小区拉横幅等,让人人都知道电信诈骗,人人都懂电信诈骗,从而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总之,公安机关不能被动等待,要行动起来,尽快沟通好本地与电信、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长久的机制,确保调查固证的通畅,同时,在打击防范工作中,遇到漏洞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力争遏制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明同志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张新枫副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诈骗案例及分析范文第3篇

材料一:8月19日,即将上大学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个171开头的电话,电话另一端的人自称是教育局的,有一笔助学金可以发给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对方要求将9900元钱汇给对方账户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当晚,徐玉玉报案后在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8月24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小文(化名)订机票后收到诈骗短信,对方自称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机上办改签可获得补偿为由,诱导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结果,小文全年学杂费6100元被转走。

8月28日广东揭阳市一即将上大学的女生离家出走,家人在其QQ“说说”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诈骗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她将选择自杀。她在给亲人的留言中说:“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9月1日开学前的夜晚,南京大学生小刘(化名)被骗8000多元学费,因悔恨自己上了骗子的当,他将暂住的宾馆二楼房间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户台上企图跳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警方和消防队员最终将其从窗户台上救下。

……

材料二: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题角度】

通过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诈骗案件中个人信息的“裸奔”成为诈骗案件的起点,比如山东徐玉玉案,其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银行卡号以及助学金情况等,骗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会难辨真假,最终上当受骗。另外,在这些案件中,被骗的学生如果能把初中学段所学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关知识,如抵制不良诱惑、合理控制情绪、正确面对挫折、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依法治国等掌握了,并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些相关的知识点都将是中招命题者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在复习备考时要结合教材知识点多角度对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热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

(1)说明了当代部分大学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还缺乏相应的自救能力。

(2)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徐玉玉刚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便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家人省吃俭用的学费9900元,后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其中徐玉玉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点,那么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②要加大安全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信息盗窃行为。③公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面对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被骗事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关注普法栏目,了解身边存在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救能力,一旦权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维权。

5.通讯类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6.根治此类电信欺诈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监管部门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一旦遇到诈骗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很快被控制,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罚当罚性。

8.一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准备采取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义不在与生命的长短,而在于生命的内涵;因人生中一点挫折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9.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等等。

10.面对虚假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学会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传播、轻信虚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贪图便宜。④积极举报制造、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11.青少年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乐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3)提高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4)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5)网络交往要遵守法律。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观念。

12.面对电信以及网络上形形的诱惑,中学生应该怎样做?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文明上网,把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知识的工具;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图片、影视作品;等等。

13.大学生频繁被骗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①社会是复杂的,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因素长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④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14.为了让学生们远离非法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侵权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长和老师: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学会依法维权。

【跟踪训练】

1.下面漫画告诉我们( )

①在遇到电话诈骗时,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电话,相信应该不会假 ③善于保护自己,不可轻信电话所说,可以先报警 ④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结合所学知识及相关时政,谈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最近,国内连续发生的数起极为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单纯、无生活经验等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阳光中学九年级(5)班开展了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请你参与其中,完成下列问题。

(1)为此次主题班会设计一个主题。

(2)设计这次主题班会的步骤。

(3)告诉大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

2.应做到六个“一律”、一个“务必”、一个“及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熟人、朋友发来的链接、要求转账信息等,务必要先电话核实。若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拨打110)咨询或报案。

3.(1)共筑电信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2)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开始;观看徐玉玉被骗的网络视频资料;介绍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花招;分析学生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和方法;小组代表发言;请老师总结、点评。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诈骗案例及分析范文第4篇

2014年6月15日,急于用钱的福州一企业主兰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了担保贷款的业务,该网站声称只要交9000元会员费,就可以帮企业担保贷款。但当他通过手机转账后,就被对方拉入手机黑名单,什么服务都没兑现。

2011年年底,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老王为扩大企业规模,决定买一块地,但是存在50万元的资金缺口。正发愁时,老王接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自称是“深圳市星日投资有限公司”,可以帮助客户无须抵押、不用担保就可以从银行里贷到款。几番接触之下,老王按照对方要求存入了34万元的保证金,而自此之后,不仅银行贷款并没有放出,“深圳市星日投资有限公司”也消失无踪。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显示,从2011年至2014年5月,该院所受理侵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为职务侵占案件和诈骗案件,其中诈骗案件占到小微企业权益受损案件的17%,职务侵占犯罪则高达83%。总体而言,此类案件呈现出多发且上升态势。

频频发生的小微企业被欺诈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那么究竟是何原因致使小微企业成为了犯罪者们的“猎物”呢?

“扶植资金”的圈套

2009年,郑军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香河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史颂东。当时,郑军给自己编造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身份――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国家项目申报指导中心主任、发改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理事、高级经济师。而郑军的真实身份,是国科财略(北京)企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和实际控制人。

两人相识后不久,也就是2009年的春节前后,郑军的公司效益下滑,出现了周转不灵的情况。急需周转资金的郑军以个人名义向史颂东借款8万元,期限为10天,利息为6000元。出于郑军“官方”身份考虑,也有结交的意思,史颂东毫不犹豫地将钱借给了郑军。10天后,郑军如期归还本金。随后,郑军再次向史颂东借款12万元,并且如期归还本息共计12.6万元。

这样一番“有借有还”下来,郑军与史颂东开始渐渐熟悉起来。但史颂东没有预料到的是,所谓的“有借有还”竟然是郑军为了取得其信任设下的圈套。2009年3月,郑军告诉史颂东,如果史颂东有好的项目可以通过他们单位请专家进行评审,国家相关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扶植基金,只需要6万元的专家评审费和在扶植资金下来后交纳20%的资金运作费。

此时的史颂东正在跨界试水影视产业,刚刚成立了中数五麟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正是需要资金的时候,两人一拍即合。郑军向史颂东保证,只要他能够借钱给自己,就帮助他免去所有的专家评审费和资金运作费。于是,史颂东分别于2009年3―4月共借给郑军65万元。

然而,这次“有借有还”的戏码并没有再次出现,郑军一直拖欠还款期限,直到2010年5月,郑军公司经营不善,知道自己无力还款,便搬家躲了起来。面对联系不上的郑军和迟迟没有下文的“扶植资金”,史颂东知道自己被骗了。后经警方查实,郑军的所谓“官方”身份系伪造,50余万的借款全部用于郑军公司的日常开销和个人花费。最终,郑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千元。

其实,不仅在北京,这种类型的诈骗案件时时刻刻都在全国各地上演着。

“融资难”、“渠道少”诱发诈骗

“小微企业多因产品推广及融资受到诈骗侵害。小微企业受骗案件,多为打开销路急于找销售渠道或为尽快取得融资款项受骗。这也是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新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韩力君告诉《方圆》记者。就如上文提到的郑军欺诈史颂东一案,郑军正是利用了史颂东急需资金开展业务的心态,轻松地骗取了史颂东65万元的钱款。

相较于郑军利用假冒身份的方式诈骗而言,小微企业还可能遇到某些犯罪分子利用皮包公司来组团“忽悠”。

2013年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提起了公诉。这次的主角是一个诈骗团伙。

2011年3月,李明强花一万多元注册成立了一家皮包公司。为了获取客户的信任,他还吸纳了王颖、张强等人给自己当助手,并将该皮包公司伪造成拥有一流办公环境和设施的正规公司。之后,他们在报纸上了虚假的招商广告,骗取客户前来洽谈生意。在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后,最终再以对方所生产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终止合同,并拒绝退还保证金。为了避免麻烦,其犯罪目标瞄准的都是小微企业,每次骗取的金额相对较少,一般为2万元至4万元。就这样,从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的两年时间里,该诈骗团伙先后88次诈骗众多小微企业共计173.8万元保证金。

最终,团伙主犯李明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王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小微企业的诈骗案件隐蔽性强,容易被视为商业纠纷。案发后,被害人上门讨要保证金,公安机关经过查询,很可能认为属于商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分析,犯罪分子多利用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销售渠道少、急于获利的心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设置骗局。比如,有人先在纸质媒体上刊登工艺简单的外贸广告,引起小微企业注意。在洽谈合同时,利用对方急于求成的心理,以加工产品数量大、价格丰厚为诱饵,引诱对方签订合同。又如,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小微企业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收取少量的保证金,然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以无法实现担保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透明融资渠道,是破解当前小微企业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重要手段。”韩力君表示。

“比起被欺诈,内部人员对于

小微企业的伤害更深”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诈骗对于小微企业的危害,但我们也要注意到,职务侵占案件发生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欺诈案件,这说明,比起被欺诈,内部人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伤害更深。”韩力君向记者介绍说,在所有的职务侵占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是主要犯罪群体,占比高达83%,他们从事工作的流动性大,工作周期短,抵抗金钱诱惑的能力低,法律意识淡薄,当他们经手大额款项或者财务票据时,往往产生“占为己有,一走了之”的想法。

比如朱某,他早年进京务工,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担任一家印刷公司的业务员,在不足2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朱某经手了3张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的转账支票,支票总金额近十万元,结果,朱某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将3张支票占为己有,通过他人将支票变现之后潜逃,潜逃过程中,被北京警方捉拿归案。于是,在金钱诱惑面前不幸失足的朱某,从一个本应踏实作为的青年,沦落为阶下之囚。

同样沦为阶下囚的还有曾经就职于北京汇联天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齐兵溪。他于2013年2月底来到这家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以黄金批发为主,齐兵溪便担任了黄金送检员,负责把公司的黄金送到国家首饰质量检测中心,进行黄金含量的测定,待测定结果出来后再将送检物品取回。

2013年6月27日晚上,着急下班回家的齐兵溪匆忙从同事康建新手中接过第二天需要送检的黄金,未加核对便将黄金置于保险柜之内。翌日上午,齐兵溪取出黄金后便前往北沙滩国家首饰质量检测中心,在对货的过程中,他发现有两包黄金首饰没有进行登记,一包重达7.05克,另一包则重达700余克。面对这两包黄金,齐兵溪想到的不是尽快补充登记,而是自己没钱买房结婚,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他横下心便将那包700余克的黄金占为己有。

然而,齐兵溪的侵占行为并没有瞒过康建新的眼睛,当天下午交货时,康建新第一时间便发现了交回的货物少了一包,仔细询问之下,齐兵溪遮遮掩掩的态度让康建新疑心大起。康建新便将此事向公司汇报,在公司组织查看监控视频后确认,康建新确实将货品交给了齐兵溪。

感觉事情败露的齐兵溪没有及时回头,而是选择了一错再错。他一方面极力否认自己拿了黄金,另一方面将黄金藏于公司六楼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每次上厕所时,他都会顺手摸一下东西还在不在。最终,久寻失物未果的公司决定向警方报案,警方在立案后通过监控视频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齐兵溪,并于2013年10月22日,将其逮捕归案。

在韩力君看来,小微企业中,诸如业务人员、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案例并不少见。根据西城区检察院的统计,销售等业务人员犯罪占比达33.3%,而主管人员的犯罪占比更加高达44.4%。因为他们都能够或少或多地直接接触到公司资产,这就为他们实行职务侵占提供了便利。

来自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的统计结果也同样证实了这个结论,该院自2010年以来,受理职务侵占案件26件,涉及相关人等40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业务员、会计、仓库保管员等人员。

而发生在小微企业里的职务侵占案件中,有20%为共同犯罪,既有内部主管人员共同实施,也有财务人员共同侵吞,还有内外勾结作案。比如,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经常去某游戏体验中心的王旭东与该中心的值班经理张鹏飞熟识。王旭东再一次输了大量游戏币之后,教唆张鹏飞为其免费充值游戏币,张鹏飞碍于情面就帮了王旭东一次。但至此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张鹏飞通过其系统账号为王旭东先后免费充值游戏币22万枚,总价值达16.9万元。

当小微企业遭遇“微小”管理

为何小微企业的内部人员会成为侵害小微企业权益的主要群体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

“现在有许多小微企业只注重盈利,对待管理体系,通常采取‘能缩就缩,能减就减’的‘微小’态度。”易胜华说,“如果把大型企业比作雄鹰,那么小微企业就是麻雀,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如果小微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让五脏六腑出现‘病变’,甚至是缺失,那么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小微企业的整体崩坏。”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也曾向媒体表示,很多小微企业主是法律的“门外汉”,往往也无能力聘请社会上昂贵的法律顾问,所以很少有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也面临缺乏法律援助的困境。

在诸多“病变”的案例中,庄志仁个人出资成立的北京龙一淼商务有限公司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销售拍立得相机以及相机的相关配套产品。2011年12月,张笑阳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大约半年后,周雅静也应聘到了这家公司。

出于业务分工的需要,2012年8月,庄志仁指派张笑阳主要负责公司的售前服务,而周雅静则主要负责公司的售后出库。具体流程是,张笑阳负责公司在淘宝上经营的“爱猫不是错”、“紫曦”等网店与客户进行售前咨询,周雅静则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在公司电脑的记账软件“管家婆时速系统”上进行登记,打印出库单,填写快递单,并将商品包装交给快递发出。

而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上,并没有规定的那么严格,张笑阳和周雅静两人之间经常因为私人原因而互相替班,而作为公司核心的“管家婆时速系统”的密码,也是由庄志仁、张笑阳和周雅静共同掌握。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张笑阳一度认为老板庄志仁欠发工资,便自己或者唆使周雅静帮助自己在“管家婆时速系统”上偷偷进行虚假的账目登记,将公司的相机、相纸出库后通过快递寄往自己的老家河南洛阳。

察觉账目有误的庄志仁向警方报警,经过侦查,认定是张笑阳和周雅静共同犯罪,随后将两人逮捕。得知女儿被抓的张笑阳母亲,第一时间将相机、相纸等赃物送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赃物价值1万余元。

诈骗案例及分析范文第5篇

一、票据诈骗的类型与常用犯罪手段分析

1.伪造票据。它的表现形式是无权限的人假冒他人或者以虚构的人的名义进行不正当的票据行为,一般分为伪造票据与伪造票据上的印签两种情况。而犯罪份子惯常使用的是伪造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资金或他人财物的目的。

2.变造票据。表现为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或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会采取高科技手段进行票据的变造,令人不易察觉。防不胜防。

3.犯罪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据后,对根据正常商品交易签发出的合法有效票据,办理非正常止付手续,骗取销货方的货物或银行资金。犯罪分子一惯常用的做法是向银行申请签发一份银行汇票。随后以“该汇票丢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通过后就会向出票行出具止付通知。如果止付成功,受损失的是销货方;如果止付失败,则有相当大的因素是付款收不到止付通知。如此一来责任就得银行来负。

4.冒充身份非法提款。有调查发现,某些票据诈骗分子在非法取得他人票据后。利用事先伪造或者盗窃等非法途径得来的票据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印章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冒充持票人到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进行非法提款。

二、票据诈骗的形成因素

1.金融业对票据的相关法制体系尚未完善。目前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制体系主要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笼统,并没有明晰的防治规范,漏洞甚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尤其是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法规根本不到位,不仅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不易,难以把握。

2.社会对银行票据诈骗的防范意识较差。由于对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相关诈骗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风险意识的淡薄。尤其是一些金融机构对票据的风险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平时不主动学习票据反假知识,识假能力差;管理松懈。甚至存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这样的恶性管理事故。这些都给不法分子制造了宽松的犯罪环境。

3.银行机构账户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且相关部门在某些证件办理的环节中存在漏洞。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轻视规章制度,只凭经验办理业务的问题,往往容易让不法分子有犯罪空子可钻。我们讲,业务的灵活处理并不是指无视规章制度,而是要在工作过程中在遵章守制的情况下灵活谨慎地运用相关的业务手段。同样的,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需要个人或单位提供有效证件时,也应严格按规章制度与合法程序来进行。比如,相关部门在对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前也需要对公民所持证件——进行多部门的仔细审核,不让相关法规程序流于形式,断绝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4.银行的相关技术手段落后,票据辨别防伪水平不高,且票据查询程序不规范。银行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虽然日臻成熟。但从许多的票据犯罪案例来看,银行对票据的辨别技术手段仍处于低水平阶段。而且票据的相关处理过程中由于查询等方面电子化程度的低下,不仅易导致银行与客户业务上的纠纷,也更轻易让犯罪分子惯常使用高科技手段达到非法目的。

三、票据犯罪的相关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的票据管理法制法规。法律制度是稳定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后盾,完善的法制法规可减小不法犯罪的机率。一方面要根据目前票据的实际发展特点与票据犯罪的主要特点、手段及成因进行法制法规的建立健全,坚持实际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双向并重的原则,对现有的与票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关于票据管理方面先进制度的优点,对如何更好更全而地防范票据风险有一个全局的把握,构筑坚固的法律平台。

2.在全社会进行银行票据诈骗的防范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骗防范意识与认知水平。比如,可利用报纸、电视与网络等大众传媒结合实际的相关案例对与票据相关的知识进行广泛全面地宣传教育。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通报会、培训班等。向员工与客户通报宣布典型的票据诈骗案件,并介绍诈骗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技巧等,长期坚持不松懈地进行全民式的教育宣传与提醒,营造良好的防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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