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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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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实体经济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第1篇

资产价格决定“风口”来临

在资产价格变动加快尤其是快速上涨时期,金融机构可以“短平快”方式获得较高收益,特别是在科技跨越式发展下,几乎所有类型机构都在努力寻找并试图抢得站在下一个“风口”的先机,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科技类企业。过去多年,中国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帮助包括金融在内的多个行业获得了丰厚收益。资产价格上涨应主要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大幅增长,此外,信用(主要是货币)因素对资产价格上涨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正是资产价格的上涨为中国银行业“黄金十年”创造了“风口”,银行信贷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优质资产,在投向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如房地产)中,银行获得了较好的投入产出,体现在过去十年中规模、利润和坏账等指标的持续优化。

而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普遍低迷、新兴市场光环基本消失,以及各类被认为经济增速较快的代表性国家(如各种“某某几国”)失去期待,资产价格或普遍将面临较大下降风险。当然,在货币超发、汇率体系变动异常(如英国“脱欧”对全球汇率的 急速冲击)等因素影响下,国际市场资产价格变动也将呈现分化态势,在创造短期套利机会的同时,对银行业的风险冲击也将增多。一方面,分化和波动的价格走势将对银行体量巨大的存量资产收益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银行业从资产价格震荡中获得的“投机”收益,远不如更为灵活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获,如对冲基金。实际上,资本金比例极少的银行业,长远发展之路是从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中获得风险系数低的收益,而维持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价值信心等诸多因素。

在“经济增长――资产价格――银行收益”这一链条外,目前还没有对银行盈利增长的较好系统性解释。最近两年,全球市场资产价格变动加剧,原油、大宗商品等主要资产价格经历暴跌;国内市场,房地产价格上涨波动强烈,而作为重要价格体现的股市则暴涨暴跌,当前仍停留低位。综合来看,目前影响资产价格变化的因素更为复杂,资金、增长、信心与价格的关系更不明朗,因而不会出现新的银行业增长“风口”,更何况国内普遍态势是“资产荒”。

块链对资产价格几无影响

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因素(如货币、汇率、人口等)都与资产价格变动紧密相关,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也是经济金融研究的重点和市场努力找寻之所在。在诸多影响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中,科技或技术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几乎不存在有效逻辑,实践中也很少见到相关案例。实际上,科技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更多是对资产交易或资产价值实现的便利性,而非创造或过多增加资产价值及价格。当然,技术进步增加“无形资产”是另一问题,如在会计层面;而最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对经济金融体系中“资产”价值也无太多影响,大浪淘沙后依然更多体现为增加交易行为的便利。

区块链作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最新成果之一,在技术层面的稳定性已经通过运行近七年的比特币得到体现。作为理念先进的技术,区块链的深入、完善及转化落地,必然对未来科技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层面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颠覆”效应,借助技术进步,也必然影响到经济、金融体系等宏观层面,进而对实体经济参与者、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带来变革,这也是区块链被认为“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逻辑。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将对货币体系、金融监管、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对微观银行业运行带来十分可观的正面效应,如创造新的金融产品、大幅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控风险、提升资产交易质量等。对于前者,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已产生并运行七年,这被视为区块链可应用于未来虚拟货币研发的技术成熟性之证据,换句话说,区块链可以提供“数字货币”以替代现有实物货币。同时,借助区块链及数字货币,金融监管将更加精准,例如对特定资金划拨的编码将使资金只能被投向规定主体。对于后者,是区块链在银行微观层面的具体应用设想。例如,第一,点对点交易,类似基于P2P的跨境支付和汇款、贸易结算以及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合约的买卖等;第二,安全记录交易信息,区块链可信、可追溯特征使其能被作为可靠的数据库来记录各种信息,如存储反洗钱资料及交易记录;第三,验证并确认各项权利,如土地所有权、股权等合约或财产的真实性验证与转移;第四,自动智能管理,如自动检测下一交易节点是否具备生效的各种环境,若满足预先设定的程序,交易会被自动处理,如自动付息、分红等。

区块链包括最近两年火热的“互联网+”本质都是去中心化。如上,区块链被认为将“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两个层面中,宏观层面的数字货币依然遥远,金融中介进而金融监管去中心化不仅目前进展不畅,甚至金融监管中心化加强的趋势“若隐若现”,如国内市场所揣测的“一行三会”将改革且方向是合并,则我国的金融监管将在适应市场变动形势下更加集中和中心化。全球层面,各国央行对可能削弱监管的区块链在宏观经济金融的运用都实为谨慎。微观操作层面,在诸多设想场景中,银行短期内还无法替代对资产、资金转移和交割的传统式审查及监控,更何况交易运行系统的研发投入巨大,区块链技术全面改造银行业系统还十分遥远。而最关键的原因有二:一是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互联网应用协议,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基础,虽然创造了比特币等“新型货币创造”实验,但新型货币长期内不会取代现有货币,因为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社会、政治等综合方面;二是区块链技术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不仅尚未形成统一技术标准,而且各种技术方案还在快速发展中,对区块链技术的可扩展性,还没有经过大规模的实践考验,现在还主要停留在原型设计阶段。从微观主体角度,对技术进步最敏感的银行业也只将区块链作为信息传输工具而研究,并不传输金融资产的价值,金融资产仍要在线下结算。综上,区块链从属性和对宏微观经济的影响层面,都几乎不对资产价格产生影响。

金融与科技难以实质融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理论上科技与金融“高大上”主体的结合将产生“1+1>2”的良好效果,这也是国内理论与实务届一直致力推进的重大课题。在2013年“互联网+”概念盛行前,“科技金融”的概念在中国已经被重视和实践推进了多年,从国家部委到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等都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如政府科技金融发展规划、银行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高校科技金融研究杂志及成果等。在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科技金融被认定属于产业金融范畴,主要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落脚点是强调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强力助推,因而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在“互联网+”出来后,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迅速提出并成为热点,大量机构声称自身具备“互利网金融”属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努力拓展在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如各类网上商城等,但仍然被市场认为在此领域的进展缓慢,不符合“互利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精神。从“科技金融”到“互联网+”的演进时间轴上,“金融科技”的概念随后出现并炙手可热,被称之为“金融圈的科技革命”,体现出市场对金融与科技已然紧密结合的某种肯定性判断。

金融科技英文为“FinTech”,即Finance加Technology的缩写,FinTech是目前金融圈、互联网圈最为风靡的概念,被认为核心是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维基百科(Wikipedia)对其的描述是:一种运用高科技来促使金融服务更加富有效率的商业模式。无论从字面还是具体定义来看,金融科技强调科技对金融服务的帮助,且落脚点是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而此前的“科技金融”更多强调金融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金融科技被认为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进行改造、革新乃至颠覆,从而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可被应用于金融领域各方面:借贷、财富管理、支付、保险、众筹、征信,甚至零售银行和房屋中介。“互联网金融”及归属于其的P2P都可被划定到金融科技概念之下,而目前区块链正是金融科技话题中“热度最高”的一个。在金融科技尤其区块链应用上,包括:美国证监会(SEC)批准在线零售商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发行股票计划、纳斯达克在个股交易上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型与管理、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区块链实验室(花旗银行、瑞银、纽约梅隆银行等相继成立研发实验室,重点围绕支付、数字货币和结算模式等方面测试区块链应用);在中国,平安银行加入成立于2015年9月的全球区块链联盟R3,2016年4月、5月,国内分别成立了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和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合作开展区块链在金融中可能的应用研究,但距离形成有效盈利模式仍为时尚早。

实际上,从“互联网金融”火热开始,都带有市场对科技与金融实质融合、进而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深刻期许,就像科技与制造业的实质融合将带来新的“产业革命”一样,但效果不达预期。从金融本质属性来看,是资金融通以便利交易达成与价值实现,而金融创造的价值广义上永远无法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流。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虽然侧重的主体不同,但并不能代表科技与金融的实质融合,如果前提是定义“实质融合”的核心是创造全新、持续和不断增长的商业模式。因而科技进步对金融业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缺乏依据且言之过早,区块链同样不会带来银行业营运模式的彻底性变革。

仍要保持对区块链“憧憬”

在科技与金融寻找实质融合的过程中,区块链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属性,其“颠覆”意义的社会属性拓展,还需要在社会认知层面和自我技术层面的不断调整和突破后,要在理念与实践皆切实达到被很多观点期许的那种“革命性”转变基础上。抛开“数字货币”等依然长远的话题,从微观层面的现实运用来看,区块链作为一项很好的中心化数据库和互联网协议,在银行业目前运营中是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如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下对客户信用信息的确认将更为便利和准确,银行间业务合作的清算、对账可以实时并显著提升效率,由此一些因技术手段受限于T+1类规则的交易可以做到实时交易,高效率带来的将是交易收益的增长。作为对科技最为敏感的行业,银行业研究和试验区块链技术也是自然,更何况区块链概念自流行伊始就更多与金融业联系在一起。

但也如上文所述,银行业运行的基本逻辑,如风控理念与成熟业务模式,具有很强稳定性,这也是长期积累和投入布局的结果,虽然银行业应对市场变化作出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最近几年迅速布局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开展区块链合作研究,但其运行体系及逻辑并未有重大乃至根本性改变,银行业传统业务内核依然稳固。如果区块链仅是从“技术属性”角度为银行业运行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而不是从“颠覆货币金融体系”的宏大愿景出发,则区块链将不会带来银行运行模式的变革及收益模式或商业模式的重大革新,但却有助于获取效率收益。或许,作为一项互联网协议,区块链目前首要的任务也正是从技术角度提升银行现有业务模式的效率与安全系数,而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的“商业模式”也更多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作为主体,由其承担银行业区块链应用的“技术升级外包”工作。当然,效率和安全层面的优化也会为银行带来收益,只不过相较银行从“资金融通”的核心商业模式中获得的收益,区块链目前带来的更多是一种“”收益。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第2篇

一、俄罗斯航空正在使用区块链技术发售机票

俄罗斯最大航空公司与该国最大私人银行合作,发行区块链乘客票。

根据当地媒体消息Kommersant表示,航空S7及其票务机构S7Ticket据说在本周,已经开始销售以太坊区块链机票。获得俄罗斯最大私人银行组织Alfa-Bank的支持。

该报道表示,该平台旨在减少航空公司与机构之间的结算时间,当前这需要2周左右。这将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让机构之间自动进行扣除,机票的销售将直接反应到最终收据。

因此,这个合作可以看成是以太坊区块链企图简化航空票务流程的最早尝试,尽管一直以来这被认为是可能的区块链案例。

该报告并没有详细说明,平台是否建立在私人或公共版区块链之上。

之前,S7航空和Alfa-Bank据说已经在追踪信用证上,已经进行了智能合约技术方面的合作。

二、美国联邦机构逐渐采用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和基础设施提供商以及比特币矿业公司开始由美国联邦机构资助,其中包括国土安全部(DHS)。

根据Nextgov等消息来源,包括BlockCypher在内的各种区块链公司都收到了DHS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用于验证区块链在记录保护、身份保护以及创建不可变数据存储分类账方面的潜力。

具体来说,包括南美洲和亚洲在内的世界各地的许多政府机构正在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使房地产行业实现自动化,通过建立一个基于区块链的不可变账户,卖家、经纪人和买家可以透明地访问。

目前,GSA可能导致区块链技术及其行业的开发活动的增加。本周早些时候,GSA的新兴公民技术办公室主管Justin Herman在一次会议上表示,通过为开发商、爱好者、公司和投资者创建区块链主题社区和生态系统,该组织旨在测试区块链技术在广泛场景和现有平台中的适用性。

三、印度政府加入最大的区块链协会EEA

印度国家政府和支付巨头万事达是新增的34家企业以太联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之一,现已有超过150个成员——这让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块链协会。

企业以太联盟(EEA)是由一家30名员工的公司在2016年2月份牵头成立的组织,由以太开发创业公司组成的工作组,旨在利用开源的以太技术实现企业区块链解决方案。

5月份,欧洲经济区向创始成员增加了86名新成员,其成员人数达到116人,接近Linux基金会领导的开源Hyperledger项目人数。

欧洲经济区最近宣布与来自银行、医疗保健、能源和制药行业的众多知名新成员,成立“世界上最大的开放源代码开发项目”。然而,令人瞩目的是安得拉邦政府,这是一个以技术推动议程而闻名的印度南部国家。

其他新成员包括科技巨头思科,俄罗斯区块链创业公司QIWI,德国慕尼黑技术大学等。

安得拉邦政府此前已经与新加坡中央银行签署了金融科技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了数字付款和发展块链技术。该州是维沙卡帕特南市的所在地,这个沿海城市正迅速成为与Visa和路透社等开展业务的金融科技中心。在开创性的举措中,安得拉邦还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将其1.03亿张配给卡的数据库转移到一个集团。

EEA董事长胡里奥·福拉(Julio Faura)补充说:在EEA的主持下,技术的广度、深度和多样性共同创造和推动了企业的以太标准框架,为未来发展下一代以太生态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区块链音乐平台Aurovine在印度推出

基于区块链的音乐平台Aurovine已在印度推出,该平台由Audiocoin, BlockPool以及印度公司Appliconsultants合作完成,旨在利用区块链促进印度音乐市场的发展。

Aurovine利用区块链保证每次听歌时,所有与其发展有关的人员都会被分配相应的费用。由于区块链是不可变的,就带来了高度的问责制和公平性。Aurovine平台使用了加密货币Audiocoin。

Audiocoin是一种音乐加密货币,旨在奖励艺术家和粉丝参与到行业中来。粉丝们通过听音乐,评分和分享音乐赚取货币,而粉丝分享音乐时,艺术家将被授予Audiocoins。

Aurovine认为该平台可以促进印度音乐市场的发展。该平台将为粉丝提供赚取硬币的能力,并将其存储在手机钱包中,同时投票支持他们最喜欢的艺术家。艺术家可以通过在平台上执行的智能合同来为他们的工作众筹。这些特点意味着粉丝和艺术家在参与程度上比目前的市场更进一步。

五、法国汽车制造商Renault测试区块链保证汽车修理数据的安全

法国汽车制造商Renault推出了使用区块链构建新的数字化汽车维护日志模型。

该项目于今天宣布,Renault和微软公司及VISEO公司合作开发原型。据说,一家中国创业公司BitSe也参与了设计工作。微软公司的云平台Azure已经成为技术公司区块链策略的重点。

据Renault介绍,基本前提是有关汽车维修历史的信息由维修店和经销商等一系列渠道进行维护,使得更难跟踪新的变化。相比之下,数字维护日志原型将所有这些信息都放在同一个地方。

Groupe Renault数字及车联网总监Elie Elbaz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数字汽车维护书将使我们能够与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向生态系统中的客户提供新服务,区块链技术能够创建可靠的信任协议。”

在开发原型的几个月前,Renault汽车融资子公司RCI银行和服务部门加入R3分布式分类账联盟。当时,加入该联盟是RCI内更广泛数字化工作的一部分。

欧洲其他的汽车制造商(包括保时捷和戴姆勒)近几个月来也在采取措施探索或整合区块链技术。

Renault表示,未来它将寻求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用例,包括基于车辆的微型交易。

“除了这个项目,这项技术将是车联网以及与之相关的微型交易和安全要求的重要一步。”

六、白俄罗斯央行通过了银行担保区块链使用方案

白俄罗斯央行最近为国内银行发展区块链扫清障碍,促进了银行担保发送过程。

此举上周末由白俄罗斯国家银行,作为区块链大型项目的一部分,表明了央行通过其结算中心管理和监督区块链网络。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表示使用该技术并不与数字货币相关,“与此同时,没有对IT领域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任何概念限制”。

根据7月19日的声明,本月早些时候央行的区块链决定,旨在开放白俄罗斯银行发行银行担保技术,或者有望弥补债务损失。

央行继续表示:

“银行担保注册维系新系统将确保经济主体的互相访问,包括欧亚经济成员到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服务)的开发者。”

该声明解释道,下一步将要把白俄罗斯股票市场包含在内,以及证券的场外交易。

“项目实现有望在更高质量的水平上,组织该注册,这将为提高透明度创造心条件,进一步促进白俄罗斯股票市场发展。”中央银行表示。

七、瑞典正式开始使用区块链进行土地和房地产登记

近日,瑞典土地登记处Lantmäteriet正式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土地和房地产登记。

自2017年初以来,包括巴西在内的各国已开始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去中心化,透明和不可更改的网络中推动土地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

Lantmäteriet的发展负责人MatsSnäll在接受“计算机周刊(Computer Weekly)”采访时透露,自2016年以来,瑞典土地登记处就一直在积极投资区块链技术,并开发了一个区块链概念验证平台。

今年3月,Lantmäteriet完成了这个基于区块链的土地和房地产登记平台的初步试验阶段。

Snäll认为,区块链技术将为政府节省数亿美元的开支,尽管现在只进行了小范围的私人区块链测试,但他预计该项目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迅速扩大。

八、日本区块链技术平台miyabi每秒可进行1500次国内汇款

日本全国银行协会(Japanese Bankers Association)正致力于开发通用区块链技术平台,想让日本众家银行开始测试以区块链技术进行汇款等银行主要业务。

根据报道,JBA旗下有252个成员,包括成员银行、金控公司、银行家协会和近50家外资银行的日本分行。值得注意的是,JBA亦为全银(Zengin)系统的营运商。该系统为日本银行间境内转帐的支付结算平台。JBA表示,该协会正在研究金融创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

据日经(Nikkei)报导,JBA的目标是为所有规模的成员提供1个通用平台,以实际测试区块链技术。JBA虽未公布太多细节,但已证实将探索分布式帐本技术。JBA将与一些科技公司合作展开测试,预计将于9至12月间在日本开始测试。而与现有实时转帐成本相比,采用区块链技术可节省高达90%的转帐成本。

另方面,JBA还在寻找科技公司为其开发区块链技术平台同时,日本大型银行已开始测试区块链技术汇款系统。2016年11月,日本最大比特币交易所bitFlyer旗下区块链平台miyabi在为期9个月的概念验证试验中,每秒可记录1,500次交易。

此次成功试验证明,国内转帐区块链技术平台交易速度超越当前银行间有线系统最快的每秒1,400次交易。三菱金融集团、瑞穗和SMBC等日本三大银行均为bitFlyer的投资者,间接证明日本已开始认定数字货币的法定支付地位。2017年夏天,日本逾25家门市将接受以比特币付款。

报道认为,JBA成员若于2017年在区块链技术测试上取得正面成果,可望带动区块链技术未来在日本商业银行领域的发展。

九、乌克兰政府将于十月开始区块链土地登记试验

乌克兰的土地管理一直面临着困境。作为本身就对区块链较为感兴趣的国家之一,乌克兰最近宣布将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一个土地登记系统试验。该项目将于10月开始,希望能通过创新技术增加土地租赁活动的透明度,以减少非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不久前,该国总理Volodymyr Groysman就承诺为所有国有土地租赁进行拍卖——旨在增加竞争,推动当地经济,减少非法活动。他当时提出警告,可能会对不遵守政策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强调:

“所有土地租赁必须通过拍卖进行。”

约有71%的乌克兰领土(4270万公顷)属于农用地。其中超过一千万公顷归国家所有,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左右。

根据由世界银行资助,与乌克兰农业政策部,国家土地登记局和多个国家当局合作推出的2015年的一个研究项目,乌克兰目前的土地管理状况令人担忧:

公共土地注册远低于私人土地(24% vs 71%),降低了透明度,引发非法活动。

农用地租金水平是欧洲最低的国家之一(2015年约37美元),影响农村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

土地市场非常萧条,主要由于缺乏金融工具和使用土地作为抵押品的复杂性。将产权转让给农用地的主要途径是租赁,存在很大的“灰色市场”。

土地纳税人(约730万)远远少于私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乌克兰并不是第一个考虑在土地登记处理中使用区块链的国家。今年三月,瑞典土地登记机构开展了一项记录产权交易的试验。而在五月份,英国土地登记局则详细说明了所谓的“Digital Street”计划,该计划把区块链技术列为基础技术之一。

十、澳大利亚比特币交易所在A轮融资中筹得81.5万澳元

据报道,澳大利亚的一个比特币交易所在A轮投资中筹集了81.5万澳元。

据Business Insider透露,位于墨尔本Bitcoin.com.au获得了Alium Cpital和Dominet Venture Partners的融资。新的资金将用于扩大该公司在英国和加拿大的海外业务。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Rupert Hackett告诉媒体,这笔资金也将使其在平台上添加其他数字货币,包括以太币和瑞波币。

Bitcoin.com.au与其国内的零售金融公司合作,在澳大利亚提供在线和实体比特币交换服务。报告显示,其最终募资金额高于原计划,它原本只计划筹集50万澳元的发展资金。

Alium Capital合伙人Rajeev Gupta在声明表示,这次投资将帮助他的企业进一步接触迅速发展的数字货币领域。

在这次融资之前,澳大利亚监管机构采取了措施改善数字货币创业公司的发展环境,特别是今年早些时候,监管机构最终决定撤销对购买比特币行为征收“双重税”这一饱受争议的政策。

根据今年早些时候的报道,澳大利亚财政部已经取消了对比特币采购征收商品与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的规定,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这一举措将促进该国数字货币业务的发展。

十一、微软涉足区块链将为客户开发更好用的区块链系统

微软正在进一步努力为其日常客户开发更加好用的区块链系统。区块链系统被认为是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基础性平台。

区块链技术能够使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安全交易。由于区块链系统需要大量的分布式数据资源,只有像微软的Azure公共云这样的平台才能够利用全球数据中心的力量,使用这种技术。

Azure区块链工程首席项目经理Marley Gray在博客文章中表示,该公司已经为区块链提供了基础云计算通道。现在是让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用户更方便地在Azure区块链即服务产品上构建真实的应用程序的时候了。

这就是微软公司新引入的企业智能合约(Enterprise Smart Contracts)项目。

该项目能够为用户提供执行和履行合约的数据元素。

这些合约定义了用于区块链应用程序的不同元素,然后利用各种Azure组件,包括Azure Key Vault和Azure Active Directory来处理密钥管理、集成企业身份验证、加密证明生成等任务。区块链平台可以允许企业存储和管理自己的加密密钥,而Azure Active Directory能够对其存储的信息进行保护,禁止没有权限的访问。

这些可能听起来过于技术性,但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智能合约定义了用于交易的数据结构或模式种类、管理交易的业务规则,并对交易的授权方和原始交易数据进行管理。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第3篇

区块链的长期影响将给文创产业带来颠覆性的革命

火爆的比特币把沉寂多年的区块链技术推到了普通大众的面前,不管是否加入挖矿或炒币大军,亦或是对这种虚拟代币价值艳羡不已的吃瓜群众,或是持冷眼旁观的专业人士,大家关注的主要焦点还是比特币。

显然金融是区块链技术最早,也是应用得相对成熟的领域。这与区块链技术天然就是账本的特性直接相关。然而这远远未挖掘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平台技术、数据库技术的优势以及充分利用此种技术优势在各个领域和场景下应用的可能性。也即区块链的短期价值被高估,而长期影响却被低估(何宝宏博士语)。

如今,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整个世界,而互联网技术当中还在不断涌现出各种让人应接不暇的新技术。在这些新技术当中,作为底层技术的区块链将发挥最长远最广泛的影响。

技术篇:

认识区块链技术

(一)区块链技术是什么

区块链最早由密码学家“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提出,目前行业公认的区块链定义是: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账本,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

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一个账本,可以让互不信任的人,在没有权威中间机构的介入下,充分信任对方来进行信息与价值互换。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二)区块链技术为什么会有如此长远而广泛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具有以下六大特征,正是这六大技术特征使得区块链具备了革命性颠覆性技术的特质:

去中心化:由于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技术,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任一节点停止工作都不会影响系统整体的运作。

开放性: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

自治性:区块链采用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得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里自由安全地交换数据,使得对“人”的信任改成了对机器和技术的信任。

匿名性:由于节点之间的交换遵循固定的算法,其数据交互无需以信任为背书,因此交易对手无须公开身份。

可编程:分布式账本的数字性质意味着区块链交易可以关联到计算逻辑,并且本质上是可编程的。因此,用户可以设置自动触发节点之间交易的算法和规则。

可追溯:区块链通过区块数据结构存储了创世区块后的所有历史数据,区块链上的任一一条数据皆可通过链式结构追溯其本源。

区块链的信息通过共识并添加至区块链后,就被所有节点共同记录,并通过密码学保证前后互相关联,篡改的难度与成本非常高。

深刻地理解区块链技术这六大特征,可以更好地在文创产业中挖掘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价值。

价值篇:

区块链技术在文创产业发展中的价值

技术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路径。

互联网领域中,技术可以高效解决某些传统法律问题;对于法律无法及时作出回应的新业态,技术就是产业规范,是法律的重要补充。

(一)盗版是文创产业的致命伤

文创产业包括了影视、文学、动漫、音乐、视频、游戏等以及其相关的数字形式,涉及内容的生产、复制、流通和传播等主要环节。

在“互联网+”时代,文创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遇到了不少挑战。互联网的网络效应、快速传输、低成本性,加上各种盗版技术的层出不穷,使文创产业面临着盗版猖獗的挑战。

网络盗版给文创产业带来了的巨大经济损失是有目共睹的。

首先,网络盗版直接带来的是诸如工作流失、版权价值缩水、损失大量优秀作品的负面影响;其次,由于网络盗版内容的低俗,加上虚假广告、木马病毒、作品质量低下等特点,劣质内容也给用户体验带来极坏的体验,影响消费者对正版作品的感受,造成版权市场的恶性循环。

原本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IP本应成为文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素。但当下互联网产业生态圈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依然严重,网络著作权官司纠纷频发,原创盗版遍地、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成为文创产业的尖锐痛点。

此外,对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性,一些新型业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下的保护,在转而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同时,却存在评价标准不一的不确定性。

网络盗版如同溃堤之蚁,可以撼动整个文创产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在传统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部规制之外,前沿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给文创产业的痛点带来了新的解决思路。

(二)区块链提供的解决思路和价值

规范和技术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两种进路,当法律事后规制的成本较高时,区块链技术提供了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进路。

对于目前文创产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例如新型的盗版模式使得盗版行为更加分散化、隐蔽化,打击难度更大;网络盗版各环节更加细分,责任认定难度更大;用户的正版化意识未能与正版化进程一起提高等问题,区块链技术也许可以提供一种更低成本更有效率的解决思路。

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作品进行确权,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等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一旦在区块链上被确权,作品的后续交易都会被实时记录,文创产业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追踪,这为IP权利证明、司法取证等提供了一种强大的技术保障和可信度很强的证据。

具体而言,首先,IP是文化娱乐创意的核心,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将文创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加速流通,缩短价值创造周期,实现IP的价值转移,并保证转移过程的可审计、可信度和透明度。

其次,基于区块链的政策监管、行业自律和民间个人等多层次的信任共识与激励机制,同时通过安全验证节点、平行传播节点、交易市场节点、消费终端制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文创行业的存储与计算能力,有助于文创产业全面进入数字化内容生产及传播时代。

另外,文创产业的盗版问题也可以通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途径来解决。可以不断加强权利持有人与标准组织和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主要行为者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可追踪性技术的传播,并支持区块链等新追溯和认证系统的出现。

通过记录资产、交易和参与者,这种共享数字分类账本提供了关于IP来源和历史流转的信息,使IP更容易地被追踪和认证。

因此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来加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并更好地保护IP是文创产业可以重点考虑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不仅在抑制盗版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可以贯穿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

应用篇:

区块链在文创产业的应用及落地场景

(一)区块链技术贯穿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

区块链在文创产业的应用主要围绕着四个领域展开的:区块链+内容生产,区块链+内容流通,区块链+内容交易,区块链+内容维权。

区块链+内容生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共同创作作品数据的追踪、确认和审计,有效地减少共享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创意产业的生产、交易、投资平台。创造一个人人可以创作、交易、传播、消费、众筹的信息共享和价值交换的平台。

区块链+内容流通:基于区块链特性和虚拟市场规则,使得消费者能够参与内容创作、生产、传播、众筹和消费的全流程,而不需要依靠第三方平台的信用背书。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传输特点,内容产业可以在版权交易和游戏道具场景交易平台上发行、交易数字资产(类似于token)。基于不可篡改、分布式的特点,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之上的版权和游戏道具交易不仅能促进交易的安全、透明,融合现实和虚拟之间的界限,能对游戏和版权市场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区块链+内容交易:利用区块链技术,使音乐、电影、文字作品等内容产业数据的生产、传播、许可、交易等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跨过出版商和发行商,创作者可以直接在区块链平台上发表、推广或交易作品,直接获得报酬。

利用区块链技术,添加信任的确权节点,进行IP及其相关权利的交易,以及权益分配等功能,可解决交易不透明、内容不公开等问题。

区块链+内容维权:利用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共识签名后上链,不仅可以进行一般的文件存储,而且可以通过实时保全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促进证据及审判的标准化。

(二)区块链技术在文创产业的落地场景

1、内容生产—共创平台语戏app

语戏app是基于亚流行文化社群“语言 Cos”而创建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app,主要解决的是许多作者共同创作的文字 Cosplay 一段情节、故事的知识产权问题。

创作模式是在语戏这个app中,创作者共同创建、整理、cosplay、存放、沉淀、考核某个剧本或故事,最后汇总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作品。

最后这些作品独家授权给平台,语戏平台卖给影视、文化公司后将收益按区块链记录中每个人的贡献分配给各个共同创作者。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问题是:取代了依托于旧的QQ群及贴吧的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人为处理成本,区块链平台基于算法直接统计每个人在每部戏中贡献的内容占全作品的比例,而且平台的不可更改性更能保护共同创作者的利益。

2、内容流通—版权流通平台Primas项目

Primas项目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数字版权领域,打造国内首个在版权领域商业化落地的区块链产品。希望从根本上颠覆洗稿的游戏规则,重新书写媒体传播的法则。

Primas的运行模式是建立完整的DNA体系和溯源机制,其核心是内容数字指纹识别,通过密码学与区块链技术,将创作者认证的作品及认证时间、作者信息、可信时间戳共同加密,生成一段唯一的八位码,这样不管之后内容“流窜”到哪个地方,都有根源可以追寻。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主要是类似于版权登记和公示的问题,不再需要中心化数据库下的检索比对,只需直接溯源就能确定权利人的最终版权,但是可能会涉及到盗版确权的问题。

3、内容交易—版权交易平台Cfun项目

Cfun平台是基于全球公有链量子链开发的一个去中心化的应用(DApp),用来记录作者的作品,同时获取用户行为数据,意在建立一个全球的协同创作生态,同时促进IP的全球实时交易。

运行模式主要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第一层是多个内容创作者共同创作作品,将内容卖给最终的IP买家。第二层是将包括作者信息和粉丝行为数据等所有的创作日志记录在区块链上,以便对数据进行追踪、确认和审计。

最后通过使用准确的用户行为数据,CFun计划利用算法将IP和买家相匹配,通过智能合约计算每个内容创作者在每笔IP交易中的贡献,以实现IP的自动交易。

区块链技术解决的问题是保障版权交易过程中的确权、共创版权人的版权收益分配等问题,并保证版权交易和游戏道具场景交易更安全。

4、内容维权—电子存证平台“仲裁链”项目

“仲裁链”是由微众银行联合广州仲裁委、杭州亦笔科技三方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是基于FISCO BCOS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在司法领域的真正落地,并于2018年2月制作了首份区块链裁决书而完成价值验证。

运行模式是当某项业务发生时,用户的身份验证结果和业务操作证据的HASH均记录到区块链。当需要仲裁时,后台人员只需点击一个按键,相应的证据便会传输至仲裁机构的仲裁平台上。

仲裁机构收到数据后与区块链节点存储数据进行校验,确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后,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依法裁决并出具仲裁裁决书。

区块链解决的问题是基于区块链多中心化、防篡改、可信任特征,利用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共识签名后上链,实时保全的数据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实现证据及审判的标准化,让“仲裁链”充当“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

从以上四个具体项目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是贯穿到文创产业的全产业链中,在落地时并不会有明显的环节割裂开来。

事实上,在具体落地项目中,业界一直在源源不断地创新和尝试。如腾讯已经推出首款区块链游戏化应用《一起来捉妖》,真正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游戏中的功能落地,炫酷又好玩,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监管篇:

区块链文创产业的监管模式

对区块链的监管将因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而有所不同

文创产业涉及到内容的生产及传播,因此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虽然区块链技术并未广泛应用到文创产业当中,但监管也是日后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和需求,区块链技术演化出了三种应用模式,即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 (Consortium blockchain) 和私有链 (Private blockchain)。因此对区块链的监管也围绕着这三个应用模式来实行。

公有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分布式系统的任何节点均可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验证和共识过程,并根据其相应的共识机制获得相应的经济激励。

由于公有链的各个节点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网络,并参加链上数据的读写,运行时以扁平的拓扑结构互联互通,网络中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服务端节点。

因此,公有链的特点是保护用户免受开发者的影响、所有数据默认公开,交易速度较低。比特币是公共链的典型代表。考虑到完全开放性和去中心化带来的传销或者其他犯罪的风险,目前对该应用模式的严格监管有其必要性。

联盟链是部分去中心化(或称多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多个实体构成的组织或联盟,其共识过程受到一定规则的控制。

系统内交易确认的节点一般也是事先所设定,并通过共识机制确认。取决于联盟链内部的信任程度和相关需求程度,虚拟数字货币可以选择匿名或非匿名。

联盟链的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对应的实体机构组织,通过授权后才能加入或退出。各机构组织组成利益相关的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的运转。联盟链的特点是低成本运行和维护、高交易速度及良好的扩展性、可更好地保护隐私。对于文创产业的流通、交易和维权也有很大应用。

在监管方面,由于联盟链容易进行控制权限设定,拥有更高的应用可扩展性,可以考虑目前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管模式,根据涉及领域的不同,可以采取事先许可或事后备案的监管模式。

私有链是完全中心化的区块链,但具有分布式特点。中心控制者指定可以参与和进行交易验证成员的范围。

对于私有链内的成员,系统不需虚拟货币提供奖励。私有链适用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数据管理与审计等,如版权局的版权登记数据等,其写入权限由中心机构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私有链的特点是交易速度非常快、给隐私更好的保障、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甚至为零。由于私有链的各个节点的写入权限收归内部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因此,对于私有链的监管或许可以考虑接入API接口,考虑到私有链的封闭性,政府对这块的监管压力会很大。

结论

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文创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文创产业链条中的各环节加以整合、加速流通,可以有效缩短价值创造周期。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作品进行确权,保证了知识产权等权属的真实、唯一。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第4篇

2018年是区块链应用的落地之年。此前社会笼罩在对区块链的热捧之中,区块链的技术成熟度曲线已经临近膨胀最高点。这意味着区块链技术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要么出现大规模普及的商业应用,进入成熟发展阶段;要么跌入泡沫破灭期,行业应用无法落地,技术热度迅速消退无人问津。

BAT、京东、网易等各大互联网公司都已在区块链中布局。它们集中于2015年底-2016年入局,彼时区块链正处于“技术膨胀期”。

经过2年-3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大公司们的区块链应用产品陆续结出成果,成为推动区块链从2.0时代进入3.0时代的重要力量。

但区块链3.0时代将线上区块链与物理世界锚定,更大的挑战随之而来。区块链能处理的只是上链之后问题,而线下共识的达成、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并非应用区块链技术就能解决。

“懂区块链技术,懂得使用区块链,能够用好区块链是三个完全不一样的阶段。”京东Y事业部区块链应用创新负责人张作义对《财经》记者表示。

互联网大公司在区块链时代还受困于“创新者的窘境”。身为互联网垄断模式的既得利益者,大公司只能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现有业务体系下的问题,因此它们往往选择为客户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2b模式,在2c模式上更加谨慎小心。

但区块链的另一重颠覆作用,恰恰在于打破现有的互联网垄断模式,重建区块链理念下的利益共识生态圈。

将区块链视为改革,而非革命——这一观念很可能阻碍大公司们成为区块链时代最终的胜利者。

开启新时代,还是跌入泡沫?

区块链2.0仍局限于数字虚拟商品,区块链3.0则将进入产业区块链时代

任何新技术的诞生和应用,都遵循一套从萌芽、膨胀到泡沫破灭、成熟发展的曲线变化。全球信息技术研究Gartner公司公布的“2017年全球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显示,区块链技术正处于接近期望膨胀期的顶峰。

2018年,是区块链技术落地商业应用的关键阶段。是开启新时代,还是跌入泡沫期,这一时期至关重要。

包括BAT、京东、网易在内的各大科技巨头们,已在区块链中布局数年。阿里巴巴组建了区块链技术委员会,如今区块链应用覆盖蚂蚁金服(金融科技)、天猫(电商)、菜鸟(物流)等多个业务领域,区块链申请技术专利总数2017年排名全球第一。腾讯推出TrustSQL区块链解决方案平台,已和政府、银行等合作方在供应链金融、票税、医疗、游戏等多领域试水区块链应用。百度推出区块链BaaS开放平台和“超级链”,以核心董事会成员身份加入Hyperledger超级账本计划。京东则将区块链应用于物流和商品溯源,推出区块链开放平台向第三方开放技术。网易也推出了“网易星球”区块链数据产品。

互联网巨头公司入局区块链的时间大多集中于2015年底-2016年初。这一时间点正好处于区块链技术的“技术膨胀期”。

“蚂蚁金服从2015年开始布局区块链,觉得区块链未来是社会的基础技术。我们当时的目标是弄懂底层技术,进一步搭建底层平台系统。”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负责人张辉告诉《财经》记者。

蚂蚁金服的第一个区块链应用诞生于工程师自下而上的项目尝试。2016年蚂蚁金服内部黑客马拉松挑战赛中,一个区块链兴趣小组用48小时实现了区块链公益善款追踪应用的POC(概念验证)。这个概念项目很快拓展为蚂蚁金服的第一个区块链落地应用尝试——“听障儿童重获新声”公益善款追踪项目。蚂蚁金服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合作,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对每一笔善款的全程信息追踪,该项目也成为当时平台上流量最高的公益项目,最终为10名听障儿童筹到了19.8万元,将近5万人参加捐款。

2016年底之前,蚂蚁金服的区块链尝试仅以项目为核心,并未体现到组织架构中。2016年底区块链架构方由虚转实,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正式成立。

2017年2月,日本电气(NEC)前副总裁蒋国飞加入蚂蚁金服,担任蚂蚁金服副总裁并成立技术实验室。区块链团队也随之纳入到专注前沿技术研究的“蚂蚁金服技术实验室”的体系中。

京东从2016年成立区块链实验室。京东Y事业部区块链应用创新负责人张作义是当时区块链团队的几名创始员工之一。2016年中他和几个研发人员找来四台计算机,尝试搭建第一条自己的区块链网络。很快区块链网络就跑出来了,每5分钟生成一个哈希值。张作义和同事们先是异常兴奋,然后面面相觑:“联盟链是做出来了,但是能干嘛呢?像区块链游戏一样弄个小猫小狗吗,能有什么实际的价值?”随后他们发现了真正的挑战所在——在联盟链上放10条数据生成特征值非常容易,但如果是10亿条呢?

京东将区块链应用于商品溯源领域,需要处理数量巨大的订单数据。在区块链应用早期,宝洁公司跟京东合作用区块链做洗发水的防伪溯源。宝洁公司对接了4000万瓶洗发水数据,张作队用了整整26天才将所有数据都写入底层中。

“0-10亿条不是线性发展,是指数型加速。区块链底层系统的完善升级,大量苦活累活真的绕不开,我们能实现也是一年多时间一步步打造出来的。”张作义告诉《财经》记者。

互联网大公司从区块链2.0时代开始入局。随着2年-3年的技术积累,它们的区块链应用研究在2018年结出果实,推动了区块链3.0时代开启。

区块链1.0时代由第一代加密货币“比特币”诞生开启。从2009年到2016年,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关注,进入技术萌芽期。

紧接着从2016年到2017年是以太坊“智能合约”为代表的区块链2.0时代,区块链技术在全球大热,进入期望膨胀期。但这一阶段区块链应用除了比特币和ICO发币得到较大规模普及之外,尚未出现其他真正被大众接受的应用。

2018年被认为是进入区块链3.0时代的关键之年——区块链应用进入大爆发时期。社会各个行业领域都将寻找到自身与区块链结合的连接点,区块链应用迅速在众多行业中落地。金融、游戏、数字内容等行业是目前业界公认发展较快的区块链应用领域。随着区块链应用趋势的快速推进,物流、房产、电商等更“重”的领域也开始纷纷与区块链结合。

目前支付宝爱心捐赠平台全面引入区块链技术,所有捐赠数据上链。截至2018年1月,支付宝被区块链技术记录的捐赠信息涵盖2100万用户捐款3.67亿元,捐赠人次达到2.2亿。蚂蚁金服的区块链团队人员也拓展到了数百名。京东利用区块链溯源技术全面记录商品的原材料、生产制造方、物流、消费者等多主体全链路信息。截止到2018年6月,京东的区块链溯源介入数百名品牌商,覆盖12000多款商品SKU,12亿多单链信息。

“区块链2.0增加了智能合约,仍然局限于数字虚拟商品的创设和转移,难以支撑相对复杂的产业场景的应用。区块链3.0则将进入产业区块链时代。”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于佳宁告诉《财经》记者。

从数字世界到物理世界的挑战

区块链能解决的只是上链后的问题,但线下共识的达成并非技术就能解决,如今各行各业都在试图与区块链应用相结合

众多行业应用让人眼花缭乱,是否有潜在规律可以判断区块链应用在哪个行业将率先成熟?事实上,区块链应用的发展遵循着一条从“数字资产到物理世界”的线索。

区块链应用最早开始成熟的领域为金融、游戏和内容。这几大领域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纯线上资产或数据,且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圈。

区块链的出现解决了信任危机。人类社会中多方参与合作的领域(如汇款结算、供应链金融等),信任危机是合作最大的成本来源。为了达成合作,往往需要第三方中介提供信用背书,成本高昂,每增加一个合作方,信任成本也将直线上升。区块链作为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用技术完成了信用背书,不再需要第三方中介。选择2B模式的大公司使用区块链技术,为多个合体主体搭建联盟链。其最大的技术革新作用是能够快速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联动,并通过代码自动执行合约。

跨境汇款是多方合作的典型应用场景。以往跨境汇款的流程复杂,耗时漫长。以香港汇款到菲律宾为例,用户从香港汇出款项后,需要经过6个以上中介环节:汇出机构、香港某银行、多个中间行、菲律宾某银行、收款机构。这一过程耗时往往需要数天。区块链跨境汇款则免除了中间复杂的中介环节,跨境汇款的到账时间缩短到仅需几秒。

蚂蚁金服在2018年6月底联合渣打银行推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跨境汇款服务,AlipayHK与Gcash合作成为全球首个在跨境汇款全链路使用区块链的电子钱包,渣打银行负责日终的资金清算以及外汇兑换。区块链跨境汇款能7×24小时随时手机完成,不用像传统跨境汇款在晚上7点后操作则需等到第二天。

传统发票流转体系复杂,涉及开票、流转、保税、报销四个环节。腾讯在2018年5月底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合作成立“智税”创新实验室,研发了区块链电子发票解决方案。腾讯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发票全流程完整追溯。区块链连接每一个发票干系人,且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此外还降低了成本、简化了发票报销流程。“此外在税务的风险评估、税务信用、税务登记、证明办理上都有潜在的可深挖的场景,这是后续我们会和深圳国税局一起探索的方向。”腾讯区块链业务总经理蔡弋戈告诉《财经》记者。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范围开始从纯线上资产向线下的物理世界拓展——此即人们憧憬的区块链3.0时代。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区块链应用最大的挑战来自两块。一个是技术本身,怎么实现高性能、高可靠性的联盟链系统,能部署于城市、全国乃至全球。另一个是线下怎么达成共识,让更多参与方加入。这种线下的共识激励机制设计也是很大的挑战。”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负责人张辉对《财经》记者指出。

企业级区块链应用处理数据量级惊人,这对平台方的技术实力支撑挑战颇大。大公司们使用分层架构来解决这一问题。它们搭建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往往分为三层架构——“底层+平台层+应用层”。

张辉告诉《财经》记者,蚂蚁金服主要承接了第一层区块链技术底层开发,通过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把控,定义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标准。往上第二层为区块链BAAS平台层,由蚂蚁金服和阿里巴巴的天猫以及菜鸟共同建设。平台层属于区块链服务系统,能让各种企业在上面快速开发和部署区块链业务。第三层为应用层,结合商家、物流、海关、用户开发具体的区块链应用。

腾讯同样构建了类似的三层区块链业务架构。最底层为TrustSQL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为整个区块链业务打牢技术“地基”。第二层为平台产品服务层,面向数字资产、鉴证服务、共享账本、分享经济等业务领域开放。最上层为应用服务层,面向银行、保险、证券等提供包括数字票据、机构清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在内的具体区块链应用和行业解决方案。

当区块链应用从线上数据资产拓展到线下物理世界,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起来。区块链能实现的只是线上数据的不可篡改和分布式存储,但一旦和物理世界交接——利益主体间要不要上链的博弈,上链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些麻烦并非应用区块链技术就能解决。

以区块链溯源为例。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之前,商品溯源行业也一直存在,但几大电商平台间的冲突让商品溯源的普及进展缓慢。阿里巴巴曾经做过一套防伪溯源的“满天星”系统,最终由于平台间的矛盾推行困难,只能不了了之。

“电商在区块链之前不是没有尝试过防伪溯源,但是发现有局限性。我的商品不只是在天猫上卖,在京东、1号店都在卖。如果只能在你上面扫码,其他平台一定不同意。最后没办法,我这批货给天猫就只贴这一批。变成商家为了争取营销位置,动力不强。” 在商品溯源领域创业多年的TAC溯源链创始人王鹏飞告诉《财经》记者。

即使区块链技术应用后,平台间的冲突依然存在。因此如何解决区块链线下的多主体合作问题,搭建起各方平等参与的联盟链体系,仍然是包括溯源、供应链等行业领域的区块链应用挑战。

“区块链技术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建立相对平等协作关系,多个环节的关系如何协调,这里其实还是线下需要沟通的。”腾讯区块链业务总经理蔡弋戈说。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负责人张辉亦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线下共识。通过线下激励机制的设计把多方拉在一起。各方的角色和利益写清楚,包括链上链外的责任、得到的收益。”

谨慎的2C模式,与创新者的窘境

基于区块链理念并直面用户的项目,往往将颠覆现有互联网商业模式

2B还是2C是每家公司入局区块链时首要面临的商业模式选择。目前大多数科技巨头公司在针对区块链应用创新时,往往呈现出小心谨慎的姿态。它们的选择倾向以2B为主,为企业客户提供区块链技术。但也有一些大公司在进行2C模式的尝试,将区块链应用产品直接面向用户。

网易在2018年2月初上线了区块链产品“网易星球”。这是一款表面上看起来像养成游戏的产品。用户在自己的“星球”中每天完成不同任务,即可收获原力值。原力值越多,黑钻生长越快。用户收获黑钻后,可用来兑换相应的权益,例如拍卖黑猪肉、扫地机器人等实体产品,或者参与抽奖活动。

“网易星球”内测上线后,在各大社群中引发了一轮病毒式传播,第一个月就突破百万DAU(日活跃用户数)。这种效果连创始团队自身也没有想到。“当时只是公司内部群里扔了几个邀请码,邀请同事去转发。还设置了5次的上限,想控制一下人数。结果一开始几千上万的增长,然后是指数型增长,最后传导太快被传播平台封禁了。但用户绕过传播平台还是会进来。”网易星球负责人顾费勇告诉《财经》记者。

网易星球的产品和技术团队在上线前曾发生过意见分歧。产品团队对内测效果预期谨慎,但技术团队普遍偏乐观。顾费勇和团队最终确定的思路是,先上线MVP(最小可行产品)测试用户反馈。如果上线没什么波澜,团队就转方向。如果效果好就继续做大。意外的内测结果给团队增添了不小信心。“区块链的魔力还是很大的。”顾费勇说。

网易星球的实质并非区块链游戏,而是区块链数据生态价值平台。目前的互联网生态中,数据被互联网大公司所垄断。数据名义上属于用户,但是用户没有办法使用,实际只属于互联网公司。顾费勇曾经参与过大数据时代,对这种模式的弊端有直接感受:“我负责过几个大数据团队,但当时做不下去,因为各家公司不把数据拿出来分享。”

区块链让互联网公司的数据垄断出现了裂缝。区块链时代,数据属于用户自己。在一个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数据生态中,用户的数据可以归集,随时导出来到任一区块链上。同时用户能自由使用自己的数据,并从自己的数据中获利。

网易星球正在尝试让更多的企业加入进来,业务和数据上链。数据所有权归个人用户,企业向用户购买数据,并提供各种服务让用户消费,共同打造区块链数据生态圈。内容模式和电商模式是他们最近尝试的两个方向,但仍未完全跑通。

像网易星球这种完全基于区块链理念设计的2C模式产品,在互联网大公司中属于少数派。大公司往往将区块链视为改进现有业务的一种手段。它们试图将区块链技术嵌入原本存在的业务体系中,仅用来解决现有体系中某个或某些问题。

腾讯在2018年4月宣布将上线游戏《一起来捉妖》。尽管宣传是“区块链游戏”,但这款游戏的玩法主要是通过AR技术,用手机摄像头捕捉出现在用户环境中的AR妖怪。区块链只用来作为游戏中的虚拟资产管理,保护用户虚拟数字资产,解决传统游戏里虚拟道具超发的问题。

一些大公司采取的是2B2C的模式,首先以区块链技术服务企业和组织,再以企业服务面对消费者。蚂蚁金服和雄安政府合作,在2018年2月于雄安上线试运行了首例区块链应用租房平台,以解决虚假房源和租赁市场混乱的问题。该平台由三大子平台构成,包括租房租赁管理平台、诚信积分系统、区块链统一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挂牌房源信息、房东房客的身份信息、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将同步上链,多方验证,无法篡改。

“我们可以用区块链类比互联网。互联网的基础设施由大企业来承担,基础设施之上web、移动互联网创新是无穷无尽的。就区块链来说,我们作为大科技公司定位在基础设施,上面让各种创业公司做创新。”蚂蚁金服区块链团队负责人张辉说。

哈佛商学院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在《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指出:“成熟企业无法应对颠覆式技术创新,不是因为新技术太复杂,而是因为他们将更多资源用于维护和争夺当前实现盈利的大量主流业务。”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第5篇

本文论述了从“代码即法律”,即产生法律效果的代码的传统概念到“法律即代码”,即将法律转换为代码的新兴概念的转变。“代码即法律”是指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代码逐渐成为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的主要方式。

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至少,我们应当谨慎审视自动化法律治理的前景,虽然它可能会开辟新的天地,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完全预见它可能会带来的恶果。更为重要的是,虽然通过自动化执行法律我们可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提高公开透明度,但是也许我们最终可能会牺牲掉人类的自由和民主(Wright,De Filippi,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