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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做好“辽南低山丘陵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大连市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建设项目”,“大连市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等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并同步推进“大连市森林防火监测管理系统续建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森林消防建设,严肃管理办法,坚持规范化发展思路,加强政策扶持和制度约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管理机制上的创新,不断增强专业化森林消防的基础实力。
四、适应林改形势需要,积极引导私有森林经营单位主动承担防火责任,自主投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行森林火灾保险制度。
五、大力推广实施林缘隔离网建设及隔离清烧工程,有选择性地扶持实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试点工程。
六、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基础建设,巩固“三基”成果,大力推进森林公安“五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警力整合,突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办案质量与工作考核,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
七、加快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运用防火网络平台,完善远程办案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金盾网”百分百接入,提高信息化网络办公使用效率。
八、进一步规范案件接访和交、督办制度,完善案发属地负责制,加大专项严打行动密度,继续发挥专案行动队的突出作用,增强大要案查办能力,重点突出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砍盗伐林木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力争百名民警办案指标达到全省先进行列。
九、全力做好专职护林员监管工作,坚持重点督办和点调专办的工作方法运用,及时查处护林员违规违法执行和不作为行为,努力肃清专职护林员队伍。同时加强组织指导,搞好专业培训,提高护林员整体综合素质。
关键词:森林 火险 分析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341-01
一、森林火险的发生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 人为干扰加剧, 全世界发生灾难性的大面积森林火灾的危险与年剧增, 森林火灾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森林火行为是森林从着火、发展、传播、直至减弱、熄灭一系列连锁过程的总体, 主要表现为林火的强度、蔓延速度、火焰特征等, 它有量变、质变的区别。量变就是火的蔓延速度, 质变则是火的不同发展阶段。森林火行为非常复杂, 因为森林火灾变化无常, 几乎没有两次相同的火灾, 并且影响因素很多, 影响机理也异常复杂。近年来,林地面积的增加,可燃物的积累,游人增多,起火原因多元化,也给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增加了难度。
二、森林火险的影响因素
(一)可燃物
可燃物是森林燃烧的物质基础条件, 影响林火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可燃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林学、生物学、生态学特征深刻地影响着森林火行为。
它的分布对林火行为也有很大的影响。疏松分布的可燃物比紧密分布的可燃物更有利于燃烧; 而紧密分布的可燃物则相反, 由于紧密可燃物面积小, 因此热辐射的作用也小。云杉与松树的垂直结构不同, 火行为也不同。通过改变可燃物的分布, 特别是梯形可燃物的结构, 能够改变林火行为,降低地表火和潜在的树冠火。
它的年龄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林火行为的因素。老龄可燃物燃烧时温度高、蔓延速度较快、热量大, 常常会超过人员和设备所能忍受的程度。
它的堆积是由于植被长期的生长发育过程, 造成生长着的及枯死的生物的大量堆聚。可以通过采伐、清理采伐现场, 或其它土地管理活动来减少可燃物的数量。
(二)气象
气象因素是变化的因子, 气温、相对湿度、风速和降水等, 对火行为都有很大的影响。气温高, 风大, 相对湿度小, 天气干燥, 可燃物的含水量就小, 易燃、蔓延快, 火强度大; 相反, 则火强度小。
林火的蔓延方向和形状, 主要取决于风向、风速和地形。在平坦而又无风时, 火向四周等速蔓延, 其蔓延形状为圆形, 风向比较稳定时, 火蔓延的长轴与风向平行, 其形状为长椭圆形; 有些开始顺风蔓延较快, 后由于风向突然转变, 侧风变为主风, 形状常呈L形。
极端天气的影响。
(三)地形
地形起伏变化,影响生态因子的重新分配, 也影响植被分布和可燃物的类型。生态因子的重新分配, 使火环境有明显的差异, 从而影响到热量的传播和林火蔓延。
坡度会影响林火蔓延。火沿山坡向上蔓延与顺风蔓延的情况相似, 上坡火火焰随坡度的变化呈现为小坡度的缓慢燃烧、随坡度增加的火焰的抖动以及大坡度时的贴壁剧烈燃烧, 而沿山坡向下蔓延的情况则与逆风相似。林地坡度的变化使林火蔓延过程呈现出突变形态。
河流对火蔓延的廊道作用明显,具有阻隔和通道作用。 因为河流走向如果和风向一致, 河流廊道将成为气流运动的廊道, 沿河的风速要明显大于起伏的山地, 从而使火沿河岸蔓延速度快, 火强度高。
三、森林火险的预防
森林火情的基本条件是可燃物、天气和火源。火险天气不可控,但清除可燃物、割除防火隔离带,严格火源管理都是通过人为工作可控的。
防火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灭,打早、打小、打了。
基本指导思想是: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实践生态文明战略,调动人的积极性,多措并举,多招并用,多资渠道,队伍防火,专业扑火、政府查火,强化责任的落实。防火的基本目标是:严格火源管理,控制火情,减少火警,杜绝火灾。
(一) 强化领导责任制
把防火责任逐级逐项逐事往下延伸,横到边竖到顶,明确到人头、山头、地头、村头、坟头,强化第一责任人和执行责任人的落实行为。要认真理解落实总理提出的防火五条要求,既要出真招,更要重落实。
(二)强化火源管理
火源管理的重点一是管住林地,二是管住人。人人知防火,进入林区不用火,发现违章报山火,发生火情灭林火,形成广泛的社会防火共识和行为。火源管理要根据防火期的不同时段的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更要根据各乡镇、村的特点加强看护。
(三)强化防火队伍的作用
加强森林公安,森林巡查和生态护林员工作。森林公安一直是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依法查处森林违法案件。森林巡查队伍是连接县、乡、村的纽带,对于督查隐患、消除火源,及时报警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态林护林员人数众多,以地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监测火情的运转基本上是正常的。任务最重的是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最重的是各个村委会。
(四)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
采取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内容的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十分必要,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宣传内容以林业法律法规、防火知识为主,也要引导人们破除陈规陋习。宣传要注意各方面结合。
(五)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重点村要建立扑火应急分队,人员可从生态林护林员中选用,由县森林消防大队培训技能,相应费用由乡镇政府筹措。乡村级应急扑火分队主要作用是就近、速度快,一旦发生火情先消灭在初发阶段,对于火灾的协助扑救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火灾扑救一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责任追究力度,森林警察与乡镇协同检查,在乡镇应强化乡规民约。规定内容要切实可行,落到实处,在检查中更要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在防火工作,要严于律己,按照防火制度法规条款追究责任,做到凡事有凭有据,以理服人,在教育当事人的同时也给予其他人惊醒。对有些屡教不改,对林木造成损失的人员一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参考文献:
[1]姚树人. 火场形势预测的研究[ J]. 森林防火. 2007, 2: 37-38.
[2]舒立福, 田晓瑞, 等. 森林可燃物可持续管理技术理论与研究[ J]. 火灾科学, 1999, 8(4): 18-24.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法库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
1.3.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4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县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物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IV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
1.5.1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火灾事故:
1.5.1.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1.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1.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1.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1.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1.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级火灾事故:
1.5.2.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2.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2.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1.5.2.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2.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2.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III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火灾事故:
1.5.3.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3.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3.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3.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3.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3.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IV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火灾事故:
1.5.4.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1.5.4.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1.5.4.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
1.5.4.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1.5.4.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5.4.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1.6森林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将森林火灾事故分为四级: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红色表示;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III级森林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
1.6.1I级森林火灾事故
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灾。
1.6.2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
1.6.3III级森林火灾事故
III级森林火灾事故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或者在其它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体系
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灭火现场指挥、各相关部门组成。
2.1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法库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城建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电局、森林公安局、联通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长兼任。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灭火现场指挥部
2.3.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大队正、副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中队正、副中队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森林火灾事故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
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2.3.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
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单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2.3.2.2作战组的职责
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
2.3.2.3供水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县自来水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
2.3.2.4通信组的职责
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高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通信畅通。
2.3.2.5警戒组的职责
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交警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
2.3.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
2.3.2.7宣教组的职责
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
2.3.2.8政工组的职责
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
2.3.2.9火调组的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
2.4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2.4.1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2.4.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重、特大火灾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
2.4.3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2.4.4县农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2.4.5县城建局负责城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沈阳奥德燃气公司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
2.4.6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2.4.7县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2.4.8县联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中应急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辖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县消防大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预防工作
3.2.1县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的调查,建立县级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县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3预警分级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将重、特大火灾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森林火灾分为三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3.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急采取以下措施。
3.4.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2开通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4.3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3.4.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4.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
3.4.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5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
3.6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急响应体系
4.1分组响应制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按照我县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分级,重、特大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县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市政府、市消防局和市森林公安局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消防局、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信息抄送与处理
4.3.1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确认特别重大(I级)、特大(II级)火灾和重大(I级)、特大(II级)森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4.3.2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按照《沈阳市类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4.4.2现场处置原则
4.4.2.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4.2.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4.4.2.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个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4.5安全防护
4.5.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带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5.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4.6应急终止
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恢复正常工作。
4.7信息
突发重、特大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公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一般性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影响重大的火灾信息,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党代会、三干会和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强化、周密预防、快速反应、积极处置,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构筑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杜绝或尽量减少因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联户联防、边界联防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确保一旦出现森林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较大的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根据我县森林火险区域划分及实际情况,辛庄乡、苍岩山镇、南峪镇、南障城镇、微水镇、测鱼镇、上安镇、南王庄乡、吴家窑乡为森林防火一类重点乡镇。苍岩山、锦山、仙台山、金华寺、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二)把握重点时期。节假日期间,特别是高森林火险期及清明节前后,要重点防范,确保死看死守。
(三)抓住重点环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专业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确保落实到位。
(四)管住重点人群。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中小学生,进山游玩人员,上山放牧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等,是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严管的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国有林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防火牌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具体做到十个“一”:县防火办每天发送一次森林防火短信;县电视台每晚播出10条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每个乡镇书写、更新宣传标语、警句100条;每个乡镇装备一辆载有扩音设备的宣传车;每个乡镇对每户村民发放一张明白纸;每个村庄每天至少广播宣传一次;中小学校普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对山区野外矿点、施工点、外来务工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对乡村领导干部、林业经营大户、护林员分级进行一次防火培训;每个乡镇对半专业扑火队进行一次实战演练。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农户、进学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必须坚持“预防为先、严防死守”的原则,严格火源管理。今年要在全县推行五个100%的管理制度,做到村委100%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三个严格管控,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三个严格管控:一是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林区、主要路口,特别是高火险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要进行重点防范,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苍岩山、锦山、仙台山、金华寺、南寺掌林场、辛庄林场等重点景区林区、重要设施周边,要提前开设隔离带,做到万无一失。二是严格管控敏感时段。“十一”寒食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以及高危火险期,各乡镇要抓好封山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严格管控高危人群。对痴呆聋哑以及精神病人、情绪不稳定的人员,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实行专人管控,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严打专项行动。县森林公安局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坚持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现野外用火状况有根本好转,火灾案件查处率有明显提高。要严惩秋冬季第一把火,对肇事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对乡镇村要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要逐级写出书面检查。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特别对林业承包经营大户、驻林区施工单位、生态旅游风景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今年夏季雨水充足,林草茂盛,可燃物严重超载。各乡镇要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人力、物力,扎扎实实组织开展“五清”行动攻坚战,彻底清除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管,提升防控能力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走专业化为主的扑救道路,重点抓好四支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县级专业扑火队伍。要按照“装备优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敢打必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护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人员力量,搞好集训演练、装备补充和后勤保障,11月1日开始全部集结,集中食宿,封闭管理,一线驻扎,随时待命。充分发挥扑救队宣传、巡逻、打击、扑救的作用。二是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按照防火一类乡镇不少于30人、二类乡镇不少于20人的要求落实,南寺掌、辛庄两个国有林场和苍岩山、锦山、仙台山等景区也要进一步充实半专业扑火队员,加强管理,相对集中,保持临战状态。充分发挥半专业扑救队作用、争取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护林员队伍。调整充实240名双百万亩封山育林护林员和19.4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明确职责、明确管护范围,充分发挥护林员护林防火的重要作用,争取及早发现野外火源,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四是县直包村干部。继续实施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制度,包村干部全部进驻分包乡村。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指导落实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对分包村火情进行严密监控。凡因包村干部脱岗漏岗,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责任。
要从实战出发,注重加强这四支队伍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县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乡镇也要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做到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火灾处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临阵不乱,指挥有方,组织有序,扑救得当。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县、乡防火办要有计划地对乡、村扑火指挥员、防火办主任、扑火队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每一名扑火指挥员熟练掌握火场组织指挥要领,使每一名扑火队员了解掌握扑火基本技能和避险方法,提高广大指战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实战演练。县防火办和各乡镇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实战演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真正熟悉预案内容,使有关领导、人员熟知预案内容,熟悉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迅速实施扑救。四是健全联动机制。重点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联防制度,一旦发生火情,首先由地处一线的当地乡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组织及时扑救;并迅即上报县防火办和通报相关联防单位,迅速出动县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第一时间投入重兵扑救;做到县、乡扑救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上下协调、协同作战,确保扑救工作科学、有序、有力、有效。
(四)加强科学处置,增强扑火实效
一是加强火情监测。充分发挥县气象局、防火办卫星监测系统和了望台、巡逻队、护林员的作用,对山场火情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组,负责对境内林区火情24小时巡查,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各村委会要成立森林防火联防队,负责对本村林区火情进行不定时检查,在森林防火特险期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扑救措施。县乡村三级护林员、巡逻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对重点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要加强巡查,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在岗在位,指挥调度。三是严格火情报告。认真执行归口管理和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各乡镇必须按程序上报县防火办,对瞒报、漏报、迟报火情的,要坚决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四是科学组织扑救。乡镇主要领导必须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组织重兵扑救,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要因地制宜,因火施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扑火方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情况,需要县扑救队支援的,不得拖延,不可贻误战机。五是合理调配力量。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灭明火的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可由群众扑火队伍承担。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灭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火装备
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的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指挥系统、物资储备库、望火楼和防火检查站、气象点、防火隔离带等建设,及时购置或补充风力灭火机、油锯等物资装备,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断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旅游景区等行业安全稳定。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各景区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行业,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县旅游景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1、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景区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标语提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到景区游玩的游客进行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在景区内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报批制度。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组织负责专人进行巡查,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格查处。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温少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各景区要及时反馈游客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失职失察、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县文化和旅游执法队成立景区森林草原火灾巡查队,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对各景区野外用火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各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各景区一方面要第一时间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景区管理相关负责人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
2、景点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3、景点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景区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景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景区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景区所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景区负责人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各景区要提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坚决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应同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