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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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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的表现

乡村治理的表现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低保 乡村治理 社会和谐 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006-01

1.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

1.1什么是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运用于乡村研究中产生的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公共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使,乡村政府和其他性质不同的村级组织向乡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自主发展。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具体我国乡村治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共同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群体,这种“面对面”的人情制约和“人言可畏”的压力对农村社会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长久积累的村规民约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保障乡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组织建设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等事业,以及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和互助组织等综合性的治理活动。

1.2农村低保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差额补助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扶贫路径的新创新,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在实际践行中,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种配置型资源,使村组干部可变通式地将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新治理手段纳入乡政府的治理范围。农村低保在保障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出现行为越轨,缓解了社会压力。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为迈向小康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建立了平台。从法律意义上看,通过保障陷入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生活,就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农村低保实施的问题分析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农村低保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仍占大多数,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补差额f,示准远远落后于城市,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处于扩大覆盖范围的阶段。这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阻碍了农村低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实施中行政性强、效率低下、缺乏监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乡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乡镇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况,低保名额的确定主要由熟悉乡村情况的村委干部来完成,而村级干部在具体执行中受乡镇政府约束少,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发生主体越位的现象。当前,我国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只设立了少量的低保科,办公手段滞后,缺乏专门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农民的一些实际实物收入不易货币化,且农作物等受外界影响较大,且一些困难群众外出务工的临时收入也难以评定,村干部在衡量时具有很大的随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也没能被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统一立法和专门性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各地具体执行和出台的政策又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这是执行程序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议与农村低保发展前景

乡村治理的表现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乡村治理 转向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全球化、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有一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了经济职能显著外,在参与乡村治理、推动实现乡村社会善治方面,也已经发挥了现实作用,并且富有成效。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协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村的内源性主体之一,其发展水平越高、发展程度越深,介入治理的特点就表现得越充分。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长期以来,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和责任人,但是现实中乡镇政府财政紧张,村级组织总体上财力不强。在这样的境况下,本着自愿自治原则发展起来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在了公共服务这一领域里。目前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

协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致力于乡村经济发展、村民增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于对组织成员生存环境的关注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对其长远发展的意义的认识,开始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中,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来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各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基于本土特点选择适宜的治理途径,农业生产方式注重环保、可持续。

塑造新型农村文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在新农村社区的产物,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点。塑造新型农民文化对经济合作组织有双重意义,既可以实现为其成员服务的宗旨,也可以开拓出农民经济合作的新领域。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培训成员、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过程中,也发挥出了培育新型农民、塑造新型农民文化的重要作用。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观动因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直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深深影响着乡村治理的进程。影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趋向治理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主观动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组织目标的重新定位。乡村社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根基与土壤,改善乡村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不仅是应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更是其组织目标重新定位的动机。这种趋向是基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要求,是在客观环境发展变化中对于组织发展目标的适时调整和重新定位。

二是组织利益的内在驱动。获取利益是一切主体内在激励的根本动力,组织介入乡村治理的选择,实质上也是为了实现成员的更大经济利益,争取更有利于扩大经济效益的便利条件和发展环境。组织介入治理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增加政治资本,借助外部力量规避市场风险。

三是组织精英的意愿。组织精英参与治理的内在动力来源于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和理想。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他们的能力和经验就将在更大的范围和不同机制中得以应用与提升,自身价值也得以更大化的挖掘和实现。此外,组织精英通过介入治理还能够进一步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组织进入乡村治理,不仅实现了精英个人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也增强了他们在乡村社会的个人影响力,实现了他们的权利追求,有利于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推动

政府政策的导向。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村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形式之一。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以上条文看未来政策导向,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关于民间组织的政策引导存在将其引向治理并发挥治理功能的倾向。

同类组织的示范效应。据相关统计,截至2008年底,运行比较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过15万个,吸纳成员总数约3878万人。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介入治理,走进公共服务领域。不仅在他们之间具有典型示范、模式复制、经验推广的成长和发展特征,此外,每年还吸引着全国各地的其他同类组织、学者专家前去学习借鉴,访问考察。互动交流对乡村治理、对组织成长具有双赢作用。

学者专家的引导。目前,学界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热度也不断走高。绝大部分学者专家承认并认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同时也在积极探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何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模式和建议措施,大力鼓励并引导这一趋向在适宜的组织与地区成为现实。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方向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显著作用,同时还能够在乡村治理的网络系统中同样产生了较大的价值,而这样的价值也深深影响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趋向。

与其他组织包括专门的治理组织相比,合作经济组织能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提供社会服务,通过盈利板块“投资”公共事业,具有资金优势。同政府相比,其治理活动具有更大自主性和灵活性。此外,组织深入植根于乡村本土,更为准确地了解村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组织利用自身影响力,以精英牵头,带动组织内外村民有序参与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借鉴先进模式,走向“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既有别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意义的非盈利组织的社会性组织,介于公益组织和营利企业之间,具有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特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社会企业一样,以经济发展战略作为实现组织目的的首要途径,营利是两者发展目标的互通点。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断实现经济领域成果的同时,还能通过参与乡村治理创造出社会企业的公益价值和人文关怀的“社会形象”,而这本身也会“反哺”组织的经济发展迈向更高台阶,走向“社会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就可能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选择之一。

基于运转环境,内部双向分化。不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特质、运作方式不同,所处乡土环境也各自迥异,因此同是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走向也很可能在不同条件下产生分化,这里大致分为三类:首先,一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能完全转向参与公共服务的治理组织。或是由于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程度已经较为成熟,该组织在当地发展空间较小;或是在该组织的人员配置、外部条件、客观需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之下成为治理型组织更为适合。其次,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介入治理的客观条件不充分,不允许在发展方向上“分心”,亦或是基于大多数组织成员的意愿和决策,组织也会选择回归“主业”,回到经济组织单一性发展不再介入治理。再有就是并未在l展方向上做出“抉择”、选择继续维持其经济组织性质并介入治理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在参与治理与发展经济过程中能够双向受益,两方面互为促进。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乡村治理的表现范文第3篇

Abstract: China's reform and open and modernization promotes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accelerate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ountryside is large number, large scale, complicated structure, and diversified cause, which brings about serious governance predicament in countryside such as unstable population, hollowing out population structure, decentralized authority, and low integration. In this historical process, analyzing carefully and objectively,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resolution of them is building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security system in countryside, stepping up effort to invest in countryside, accelerating the speed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onstructing the flow mechanism of land, strengthening the effort to develop rural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intensifying the endogenous variables of rural management, ect.

关键词: 社会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328-02

1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波动比较明显的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波涛汹涌,令人关注。

1.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现状

1.1.1 流动规模大、速度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不仅数量大而且速度快。进入本世纪后,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数量除极个别地区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剧增;另一方面,各地区本县、市内的流动人口数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动者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流向上仍旧是从农村涌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据农业部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5亿人,部分乡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乡务农的人主要成为“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亦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从流向上呈现以下特征:①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②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③主要从乡村向城镇流动。

1.1.3 流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并无明显提高,从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职业“3D”是英文单词“Danger、Difficult、Dirty”的缩写。所谓“3D”职业即指危险性大、做起来比较困难、对城市人来说相对肮脏的职业。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职业大多是城市人或国有企业的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工作。他们外出只是从原来的乡村换到另一个可以赚钱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职业的性质,他们自成“圈子”或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很难与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的素质的技能并没有在高频的流动中得到提高。

1.2 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分析

1.2.1 社会全面转型是人口流动的总背景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从社会形态变迁上看: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数量越来越大。

1.2.2 国家有关政策的放宽和城市门槛降低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前提条件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历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人口流动来说,政策的威力是强大的。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人口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了人为的限制。改革开放从政策上为城乡人口流动开了绿灯。

1.2.3 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是农村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在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亩,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万劳动力一年中约有一半时间没活干。同时,全国农村中每年还有大批青年男女陆续进入流动年龄。1978年以来,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在900万人以上。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2.4 城市建设或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使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展开,城市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1978年的价格口径,从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间,城市投资额年均增长率为17.30%。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逐年递增,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从而造成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业人数中农村劳动者达总数的60.39%。在新增劳动者中,来自农村的达86.46%。

1.2.5 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路子窄,经济利益诱惑、外出打工赚钱成为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杜鹰、白南生等曾在《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中即充分论证了“农民工外出的动机绝大多数是赚钱”。

2农村人口流动造成的新时期乡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现

人口流动意味着人力、资金、技术以及需求等资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近代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乡又离土”。而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这样就造成了乡村发展的相对“空心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1 高频人口流动使乡村稳定备受挑战首先,农村流动人口外出的主要动机是挣钱,但是他们不一定都能够寻找到正当的挣钱的机会,其预期目的与现实会产生差距。其次,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从而激起内心的不满。第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必须守法。但从乡土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约。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挣脱了土地束缚的“自由人”,对现代自由的真谛理解很少。第四,传统乡村较稳定,是建立在有劳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础上。他们进城后,发现城市人并不比他们劳累,生活却比他们好得多,城乡差距使他们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华生活使他们的欲望急剧膨胀,而他们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从而加剧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规则的不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经常上当受骗,他们往往只能寻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来处理各种纠纷。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现有体制下,进城农民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医疗、教育、住房、培训等社会权利却被拒之“城”外。绝大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而是作为“边缘人群”处于有流动无规则的态势。当许多人被迫回流于乡村后,他们把传统乡土秩序已经遗弃,而现代城市文明规则和秩序却尚未内化。因此,他们作为特殊群体,便严重冲击着乡村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2 大量人口流动使乡村人口结构“空心化”趋向严重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不可否认,在农村人口流动中,一些农民精英往往寓资金、技术、知识和人才于一身,并对城市文明形成强大的亲和力。他们与农村的联系仅仅是户籍和身份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他们与原住地的联系会完全中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结构日益趋向“空心化”,留守农民中就出现了“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从而严重制约乡村的发展。

2.3 土地经营分散化和使用权的绝对化大大限制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的“规模化”。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农村土地通过规模经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土地流动。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国情所致。我国一直呈现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耕地资源结构的严重失衡。在人口压力下,土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造成的土地撂荒、抛荒等现象,直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2.4 人口流动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社会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难度加大流动加速了农民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进而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这种贫富差距带给留守农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动使农民的现代性提升传统性下降,诚如周晓虹所说:“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国内外学者的实地调查研究也表明,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

3多措并举,共同架设走出乡村治理困境的桥梁

在构建现代社会的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尽快走出农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乡村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频的农村人口流动改变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伴随着乡村精英阶层的外流,长久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趋向老龄化、妇女化和儿童化。因此,政府应加快乡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出台制定社会资金回流乡村的导向性政策。全面保证政府对乡村财政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缺乏,科技落后,农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教给他们资金运作和赚钱的方法,加大对农村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辅以科技扶持,引导农民在技术创新上走出发家致富路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乡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城市化的道路应当以积极发展小城市为主,走小城镇化之路。为此,各级政府就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经济实力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3.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对农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无人经营、管理的现象,政府应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解决流动人口面对土地的困境。

3.5 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塑造现代农民,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变量乡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成败。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已成为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只有改造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才能改变农民的地位,实现农民的解放,才能释放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此基础上由传统农民过渡到现代农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民的教育培训,逐渐消除农村的文盲半文盲现象,培养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明法律的农业劳动者。并通过教育破除各种陈规陋习、等级观念、封建残余,树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现念,全面造就具有现代商品市场意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总之,乡村治理不能离开农民来进行,而不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某些落后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仅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也谈不上乡村的现代化。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1]徐斐.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改革与发展观[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0,(2).

[2]张晓山.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J].管理世界,2005,(5).

[3]杜鹰,白南生等.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4]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6]周晓红.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乡村治理的表现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税改 治理 策略

资源性治理体现了国家的社会结构转型,也隐含着中央政府为谋取政权合法性重整国家与农户关系的意图。但国家的意图却在实际的治理效果中大打折扣,反而形成了治理的“反治理”绩效。原因何在?是地方基层政权自我利益的维系和扩张的结果,还是向公共服务型政权转向的未完成所致,原因可能恰恰在于地方基层组织力量的空虚化有关。在有限的资源掌控前提下,地方基层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保持底层群众的满意度,就以塑造标杆的方式处理资源的分配,从而导致了有着朴素相对平均主义心态群众以及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失去利益的群众不满,进而这种情绪形成“传染”机制。

一、税费改革前后的治理结构转变

1.乡村治理强度的“软”化。国家的税费改革使得乡村基层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在此过程中,乡镇基层政权可谓两面都失去了信任。首先,在税费加重负担下的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满和失信,对基层干部的税费改革造成的伤害仍然使得村民仍然对基层干部心有余悸。其次,国家对税费改革的取消其实某种程度上也表达了对地方基层政权的不信任,中央很快从税费改革调整到税费全部取消,以至于基层政权干部在以后的执行力度中出现了种种阻力。

2.村级集体组织力量的退化。村级集体组织的运转显然受到税费改革强有力的冲击,农村本身的集体经济力量在家庭承包制以来就有弱化,虽然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事实上农村经济“统”的力量愈趋弱化,以至在有些村根本就没有集体经济,并且对分散的农户无法施加集体的力量。而税费改革则从治理方面减弱了村级组织的管制力量,国家对村级组织的力量使得村干部无法且没有力量去应对村内事务的处理。基层村干部的不作为和力量空虚化造成了地方混混力量的上升,并且混合相应的灰色社会性质的力量的介入成为村级治理结构的隐蔽性秩序。

3.治理的空虚化、形式化。资源汲取的实质性治理消退之后,村级组织必须寻找合适的空间建立自己运转的合法性。于是就产生了“软指标”的“硬指标化”,所谓软指标的硬指标化是指乡村组织在原来的刮宫引产,催粮要款等为代表的硬指标已不成气味硬指标的情况下,将原来的软指标如村务规范化管理、发放资料等当做当前的中心工作即硬指标来抓。

4.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缺失。如果说税费改革之前治理的强度一定程度上是以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作为平衡的,那么税费改革之后,乡村公共物品的治理供给基本处于瘫痪的状态。村庄已经没有能力有效动员村内的民众力量进行村庄公共物品的建设,积累工、义务工和三提五统的取消造成村集体组织财政的困境。

二、资源下放的治理困境

1.撒胡椒粉似的农业补贴与实际治理的脱节。国家不仅取消农业税,而且给予农民种植粮食以多种补贴,包括粮食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补贴等等,而且补贴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农民种田每亩合计可以得到奖金100多元的补贴。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并不看重补贴,出去打工的还是很多,抛荒在有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学者指出,与其采用撒胡椒粉似的给予农民好处,还不如把这些钱统一起来办大事,可以帮助农村债务的减轻,帮助村庄的公共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方面的投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2.合作医疗的刚性任务引起的干群两怨。农村基本实现了合作医疗的全覆盖体系,然而合作医疗作为国家对农民看病支出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许多农民抱怨合作医疗只能“看大病不能看小病”。由于村庄的流动性体制,村干部为此要投入很大的精力保证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为了达到相应的上报率,村干部自己要拿出点钱先垫上,等着村里人过年回来再向他们要回,这其中村干部不知道为此要付出多少精力和时间成本。

3.专项转移的支农政策脱离乡村社会的基础。基于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政的困境,国家建立了专项财政转移支持农村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前提是村级组织干部必须能向上面跑,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经常向上面跑关系的村干部就可以为村庄提供国家财政的支持,而有些不能跑的村干部自然引起了村民的不满。在同一地区的村民会有比较,看到别的村都建起一些东西,而本村的什么都没有,以至公共基础设施破坏,水渠淤积,电站失修,道路泥泞不堪,自然矛盾的集中点指向了村干部。

4.低保等选择性补助措施不公所引起的治理困境。作为一种非常技术化的治理手段,农村低保以及一些社会福利救助需要详细制定出享受低保的生活标准,然后通过村内村民代表会议的提议同意达到程序的公平。乡村干部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低保名额实施相对较为私人化的网络治理。虽然这种私人网络化的治理方式给村干部一定的治理空间,但由于与公开宣称的公平性相冲突,在实践之中必然大打折扣。

撒胡椒粉似的国家补贴方式与选择性的资源的下放体现了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一个悖论,国家补贴的直补到户是国家不希望通过乡村组织直接下放到农户手中,其含义是国家担心地方基层组织会截留农民的补贴,表现了对地方基层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国家给予乡村民众的资源性物品却又不得不依赖于乡村一级的组织和执行,乡村组织仍然担当着地方治理的主体任务,国家必须以其为支撑建构公共服务型政权的转型。

三、税费改革后反“治理”绩效的机制成因

地方政府因为面临着治理的转型所承担着的职责已经不能控制资源下方的社会配置,而造成这一重要的原因恰恰本身就是税改以后形成的逻辑所导致。税改取消了乡村组织汲取力量和动员力量的合法性,钱集资不起来、农民又指挥不动,乡村组织就成为了“悬浮型”的政权框架。所以,税费改革自身演绎的逻辑导致了基层组织力量的散化,集体力量的实效使得原本已经分散、独立的农户更加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认为要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小集团,不能让集团的规模过大,否则就会陷入“搭便车”的难题,而要解决大集团的行动逻辑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原来的村级组织正是承担了国家强制性力量的角色。

国家选择性资源的下放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干部积极治理的激励性质,但是这种激励又会造成乡村社会平均主义心态的反弹,会产生“凭什么他有我没有的质疑”进而对村干部的治理产生怀疑,对干部国家资源的分配中只注重关系不注重公平的气愤,“低保都是村干部有关系的人拿去了,我们哪有份呢?”“农机补贴那也是村干部给自己亲戚拉拢的,平白无故的人家会给你?”等等,这些在乡村中散发的一种对干部以关系私分资源的方式充满着气愤的情绪,使得村干部成为某些村民中极为不欢迎的人物。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必须依赖于地方自己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地方在税费改革前可以通过税费并收的方式完成自己机构的运转和地方公共服务品的供给,税改以后已经失去其原有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村内原有的治理模式和平均主义心态的打破,形成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极低评价。乡村干部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却与农民形成了利益的暂时性脱钩,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乡村集体力量的退化和无力,现在加上科层化的吸纳机制,村干部主要的任务是完成上级的布置任务和考核目标,对群众的治理能力却严重下降,甚至把自身作为“虚化”处理,出了事情也是找上级。

四、结束语

原本意义上,增强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税费改革逻辑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导致了相反的逻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治理整合引发的是“反治理”的绩效,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基层政权的矛盾状态和基层治理公共规则的不确定。当前利用资源下乡的机遇修复原本缺失的基层政权与群众之间的疏离关系,最重要的是给予集体以治理公共设施的能力,以提供公共物品建设为契机,重新整合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在地方基层获得国家行政性力量和资源支配的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群众与治理的良性互动,以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善原有的管制型治理结构,所以,在此当中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是集体组织力量加强的前提。我们当前面临的是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地方基层治理转型能否成功,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是要看地方治理能力的现代转型。

参考文献

[1]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J].社会学研究,2006,(3).

[2]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1980-2008)[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中心博士论文.

[3]申端锋.软指标的硬指标花:关于税改后乡村组织职能转变的一个解释框架[J].甘肃社会科学,2007,(2).

乡村治理的表现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融合;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措施

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政策的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备受政府的重视。城乡融合进程中,城乡人居环境发生了改变,一方面,城乡融合加速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艰巨。从重要性上来讲,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系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反过来也会影响城乡融合的进程,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

一、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及治理困境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在环境建设方面也在极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村环境的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在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受传统农耕模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如下:

(一)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严峻城乡融合的同时,为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的共同繁荣,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转变,一些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农村工业总量逐渐增加,这也加大了农村环境的压力。且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多数地区没有做好污染预防和处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现为:工厂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农田和水利的污染,不仅容易产生纠纷,也危及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农村工业规模在扩大,但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更新缓慢,污染总量在不断增加;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村工业空间布局较为分散,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大;现有的农村工业污染监管不足,且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1]。基于上述问题和情形,农村工业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二)农业污染问题难易解决农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长久以来,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农药、化肥等,且小农经营模式导致很多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使用,大量的化学品造成了土壤和水体污染。城乡融合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能够专注于农业耕种的人数变少。由于家中缺少劳动力,反而人们在农业生产时更加依赖于农药、化肥。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时,农民秋收时会将秸秆等进行二次利用,作为能源使用,但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之后,农民对秸秆转化成能源的需求减少,因而近年出现了大量的秸秆焚烧现象,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在养殖方面,目前许多家禽的粪便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多采用直接排放的方式,这也给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造成了污染,且由于农村中饲养家禽数量的增多,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视。

(三)农民生活污染趋势加剧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污染,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品,人们对于物质的追求更为强烈,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城市居民身上,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农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且没有垃圾分类处理的专业设施,每年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难易处理,这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一个难题。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不强,经常随意丢弃垃圾,加大了垃圾的处理难度;二是许多农村地区缺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没有生活垃圾管理主体。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大量的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处理,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

(四)城市污染向农村蔓延城乡融合发展既给农村带来了诸多利好,同时城市为提升环境质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农村转移,如一些高污染企业迁至郊区或农村。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或蔓延,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进一步加剧了原本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会被农作物吸收,加大了农产品污染的隐患。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且农村地区缺乏集中的垃圾处理厂,或是没有将这些城市垃圾运回城市,使得农村堆放的垃圾总量增多。农村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如果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陷入恶性循环,生物多样性遭到,气候也会受到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源于当前环境危机,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变。为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同时弥补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保障不足等问题。

二、城乡融合视野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不仅是为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负责,同时也是为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负责。城乡融合不仅是经济的融合发展,更体现在社会、生活、文化、环境等多层面的有机互动与融合,且在城乡融合进程中要避免城市污染向城市蔓延,农村环境治理更要汲取城市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一)以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城乡融合等发展战略,以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为前提,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处的空间环境,鉴于农村原有生产方式、资源和能源使用方式、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环境治理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具有复杂性,因此要综合考虑和整体设计,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大背景,统筹农村居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人居环境改造方案,进而实现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以改善环境和农民生计的可持续为共同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要放弃发展经济来保护环境,实际上,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最终依然要依靠经济发展和技术力量。农村人居环境包括人们的居住环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看到农村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得到了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这些都归功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时期,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从长远角度考虑,我们要树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平衡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增加农村的收入,同时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问题,不能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而是在充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如绿色农业、绿色旅游业、新能源产业等[2]。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改善的投入力度,发挥城市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道路、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厂、绿化带等。此外,通过拓展农村公共服务,还可以为低收入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环境。

(三)以统筹发展和融合发展为主要目标城乡融合发展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机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也应抓住机遇,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共同发展。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城市面临交通拥堵、公共资源紧缺的问题,而一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如何发挥二者的优势互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城乡融合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发展面临劳动力不足、人才不足、技术不足的问题。鉴于此,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协调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发挥城市和农村现有的优势,只有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综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艰巨,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人居环境的改善能够为乡村发展奠定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同时,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还不够完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的现状,在持续发展、统筹发展、环境与生计双赢目标的指引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着重考虑如下方面。

(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城乡融合视野出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问题,应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之策。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十分复杂,以往单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要将政府和农民共同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平等主体,同时吸纳企业、社会等参与进来,形成最终的治理合力。首先,以合作治理理论为指导,发挥政府、村民、村委会、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前提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尤其是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强调农民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广大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3]。社会组织包括环保协会等,目前环保协会要发挥自我监督和自我落实的管理作用,就应积极组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对农村的道路、公测、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洁,同时也可组织对村民环保意识和能力提升的宣传教育活动,或是针对政府在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和治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政府层面则应发挥好引导作用,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设计,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传、教育等手段,激发不同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发挥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除了上述主体以外,市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城乡融合过程中,应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导向,重点培育农村环境治理的龙头企业。在具体做法上,一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环保企业的恶性竞争,做好环境治理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失信的环保企业拉入黑名单[4];二是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保设施技术标准,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生产技术、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成果的转化,为相关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或是重点培养产业孵化机构等,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加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