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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证;类型;共同保证
改革开放已二十多年,我国经济发展飞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了起来。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各样的交易层出不穷,随之而产生的交易纠纷也大量增加并日益复杂。这些纠纷妨碍了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债权的实现得不到保障。在此背景下,担保法的制定和实施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制度是担保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保证的作用不能被其他担保方式所替代,故保证制度对我们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担保法体系中也是有其生存空间的。基于此,我认为对保证的研究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一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从此法定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保证人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由他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一般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与以担保人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担保物权根本不同。保证的广泛应用必然在个人信用制度非常发达的地区,因为保证人的信誉是保证关系的基石。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从而给予保证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身。在一般情况下,债务由债务人自己偿还,而在设立保证的时候,这种偿还债务的责任已经扩张到了第三人(保证人)身上,让第三人承担此责任。与其他担保方式相同,保证是附属于主债的担保之债,保证合同是债权债务人所订立的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具有补充性,它对债务人履行能力有一种补充和增强的作用,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 保证的分类
保证按照保证人的人数划分,可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由于单独保证无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还是与债务人的关系都较为清晰、简单,所以在这里重点论述一下共同保证。
1、共同保证的定义和特点
所谓共同保证就是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的保证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a.保证人的人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这是共同保证与单独保证的划分标准。由于保证人的人数复数性,就会产生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保证人之间复杂的关系;b.各个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所指向的对象须为同一债务。同一债务是共同保证的中心,如果存在不同债务,即使保证人很多也不构成一个完整的共同保证;c.共同保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时间先后、保证人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还是资金拥有的多少等因素,都不会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在这里,只是在同一债务上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即为共同保证。
2、共同保证的基本分类
共同保证中首要的问题当然是如何确定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因而担保法根据保证人是否约定相互之间的保证份额,将共同保证区分为连带共同保证与按份共同保证两种基本类型。
(1)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各个共同保证人按照其与债权人之间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在此,最重要的是保证人必须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约定,如果仅是保证人之间对保证份额进行了约定分担,而债权人不知晓,那么不能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因为任何保证,双方的当事人都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外,如果部分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承保的份额,那么他只对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另一部分没有约定份额的保证人,则对整个债务负保证责任。在这里需要对一条司法解释进行论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由此,我们可知,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之间的责任是彼此分开和独立的,各保证人只需对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也基于此,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而没有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2)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而各自对全部债务均负完全的保证责任的保证。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连带共同保证是法律对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意思的一种推定,即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对承担保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则是按份共同保证;反之则是连带共同保证。
每个保证人必须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连带共同保证与按份共同保证的主要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这条规定体现了连带共同保证的特征。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首先是保证人的数量不同。共同保证就是指保证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而没有强调是共同保证的均为单独保证;其次在责任承担后,保证人的追偿问题。在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他的追偿权指向的对象只有债务人;而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既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向没有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不圆满的其他保证人追偿。这里应注意的是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既有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保证人内部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各种交易大量出现。为了保障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交易的安全,保证还有它更大的用武之地。当然,在保证的立法及法律实务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只要交易当事人能够基于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保证,那么他的债权是一定能够得到保护的。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1]孔祥俊.担保法例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30-34.
[关键词]微静脉畸形(葡萄酒色斑);手术治疗
[中图分类号]R7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3)01-0080-02
Surgical treatment of thicken port wine stains
DING Jian,ZHOU Chuan-de,CAO Yv-jiao,LI Qiang,LI Sen-kai,LI Feng-yong,XIE Lin-hai,ZHANG Si-ya,
WEI Shu-yi
(The Tenth Departmen of Plastic Surgery Hospital PUMC&CAMS Beijing 100144,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of surgical treatment of thicken port wine stains. Methods In 2 years,12 cases of thicken port wine stains were treated by surgical method,partially or totally resect the mass and cover the wound by local flap or free skin grafting.The patients aged from 42~73 years old with a median 56 years. Results All 12 operations were successful,10 cases were healed by the first intention. 2 cases partially necrosis, then healed by regular dressing change and second free skin grafting.They were followed up for 6~12 months. All patients obtained satisfactory or improved results. Conclusions PWS lesions are always in superficial dermis, blood loss is easy to control during operation, and surgical treatment is a good choice in the treatment of facial thicken port wine stains with satisfactory results.
Key words:port-wine stains; surgical treatment
微静脉畸形(旧称葡萄酒色斑port-wine stains,PWS),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血管畸形,由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组成,发病率约为0.3%。往往出生时即表现为明显的粉红色、平坦的、界限清楚的斑块,压之能退色;随年龄增长颜色逐渐加深,变红、变紫,65%的患者在40岁前可增厚并出现结节。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身不消退。微静脉畸形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占75%~80%。发生于头面部的增生型PWS明显影响患者的外观,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1],另外,发生在口周、眶周的增生性病变同时会影响正常功能[2]。
1983年,Anderson和Parish提出了选择性光热作用理论,脉冲染料激光(pulsed dye laser,PDL)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激光及光动力治疗等仍然是PWS的一线治疗方法,但对于增生型PWS的治疗效果不佳,甚至可能造成治疗后瘢痕[3]。手术则是治疗增生型PWS效果可靠的方法。2010年6月~2012年8月,笔者科室共收治了12例头面部增生型PWS患者,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共12例头面部增生型PWS患者,年龄42~73岁,平均为56岁。其中1例曾接受过激光治疗,遗留瘢痕。治疗上采用病变组织切除植皮和(或)局部皮瓣转移修复法,其中8例为选择性部分切除,4例为完全切除。
1.2 典型病例
1.2.1患者1:女,66岁,左侧面部最初仅有一处直径5cm大小圆形红色平坦斑块,后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大并突出皮肤,累及左侧大面积皮肤,时有破溃,一直未治疗,10年前开始反复使用棉绳结扎部分瘤体,后自行脱落,末次使用同样的方法结扎一处瘤体,未脱落,瘤体发黑,分泌物较多,并伴有恶臭,来我院就诊。查体见左侧面部巨大暗红色肿物,累及范围上至鼻根左侧,下至上唇,左至颧弓,右至左侧鼻孔,左眼睑皮肤未累及,左眼因肿物下坠眼睑闭合不全,左眼球结膜充血,视力可,但较右眼差,瘤体突出皮面呈疣状突起并下沉,有一处瘤体已发黑,伴有脓性分泌物,有恶臭。治疗方法:术中选择性地将破溃感染的病灶全部切除,出血不多,易于止血,创面以左颈部局部皮瓣转移+植皮修复,效果基本满意(见图1~2)。
1.2.2患者2:男,73岁,出生时即发现右颞部发际线内鲜红色肿物,具体大小不详,不高出皮面,后随生长发育生长变大并突出皮肤表面,逐渐累及枕部、耳后及项背部,6年前枕部约3cm×3cm大小肿物出现破溃流脓,就诊于外院行“血管瘤部分切除植皮术”,术后恢复良好。6年来肿物轻度增生,20天前发现植皮区附近组织出现破溃流脓,无疼痛、瘙痒等异常感觉,就诊于我院要求手术治疗破溃部位。查体可见头皮巨大暗红色肿物,累及范围上至顶部,下至右后颈部,右至耳上、发际线后,左侧仅累及枕部,枕部一直径约8cm圆形区域呈植皮术后改变,表面无破溃,颈前部可见数块相同性质斑块,瘤体稍突出皮面,近植皮区可见脓性分泌物,无明显异味,皮温无明显增高,轻压瘤体无明显缩小。治疗方法:考虑患者年龄较大,手术风险较高,术中选择性地将破溃感染的病灶全部切除,创面以植皮修复,术后12天见植皮部分成活,皮下可见瘀血,界限不清,给予定期换药,清创后二期植皮痊愈出院,效果基本满意(见图3~4)。
2 结果
12例患者手术均取得成功,2例植皮术后部分坏死,经定期换药处理后二期植皮修复创面,术后电话或来院复诊随访6~12个月,患者对外形及功能改善基本满意。
3 讨论
PDL很难将PWS病灶完全清除,且复发率较高。林晓曦[4]关于PDL治疗后复发的观察中提到585nmPDL 10年随访复发率可达到20%以上,且复发后病灶颜色可能较治疗前更深。另外,不同病变部位对PDL的治疗效应也不尽相同。黄绿萍等[5]总结了PDL治疗的252例中国人PWS患者, 位于三叉神经颈支分区的效果最好,位于第二支分区效果最差;在不同的面部亚单位分区中,额部效果最好,颧颊区效果最差;位于四肢部位的病变激光治疗效果一般。随着病变面积的增大,激光治疗效果降低。位于眶部、额颞部、颏部及颌颈区的患者,激光治疗效果通常较好,甚至能几乎完全去除,基本不考虑手术治疗。但考虑到颧颊区病变的治疗效果较差,同时,65%的患者在40岁前可增厚并出现结节,PDL的治疗效果将进一步减低,此时应以手术治疗为主。我们手术中发现,病变侵及层次一般较浅,多数仅位于真皮层,皮下组织正常,因此术中出血易于控制,手术风险相对较低。王维等[6]对葡萄酒色斑增厚和结节病灶的组织学特点进行分析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手术治疗的适应证一般包括非手术治疗无效或治疗后遗留瘢痕;严重增生或形成结节,影响外观尤其影响功能者。治疗应根据个体差异、病变部位不同,选择合理的手术方案。术后创面的修复,根据条件不同选择局部皮瓣法、扩张皮瓣法或植皮法,对于组织缺损严重,皮瓣无法达到修复目的时植皮术应为首选。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增生型微静脉畸形切除后的创面植皮成活较一般新鲜创面差,纠其原因考虑有两点:①对创面过分止血,导致游离组织短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营养支持;②止血不彻底,术后容易皮下积血、积液。结论是否成立还需更多的病例积累和观察。
总之,对于早期表浅的、特殊部位的PWS应积极采用PDL治疗,如效果不佳、遗留瘢痕或持续进展,应尽早手术治疗,以达到良好的功能和外观的修复效果。
[参考文献]
[1]Maria RC.An update on laser in children[J].Current Opinion Pediatrics,2009,21(4):499-504.
[2]王维,林晓曦,马刚,等.葡萄酒色斑增厚及结节形成的病理基础和临床意义[J].中华整形外科杂志,2010,26(2):103-106.
[3]Margulis A,Agam K,Icekson M,et al.The expanded supraclavicular flap,prefabricated with thoracoacromial vessels,for reconstruction of postburn anterior cervical contractures[J].Plast Reconstr Surg,2007,119(7):2072-2077.
[4]林晓曦.血管瘤和血管畸形的研究进展、经验和展望[J].中华整形外科杂志,2011,27(3):161-165.
会计体制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国组织和管理会计事务的各种方式、形成以及各种制度的总和。从整体上来说,会计体制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所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本文使用会计体制代替会计管理体制这一概念,主要是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虽然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经济主体,政府的会计行为是在一定的会计体制下进行的,其会计行为方式、方法是一定会计体制的产物。会计管理体制往往是从政府角度来表述会计体制的内容的,从政府角度出发来对其他经济主体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作出制度安排。我国会计理论工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提出会计领导体制的概念,来概括我国目前不同层次的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方法,明确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责权限。会计体制是会计运行机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也是会计运行机制借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会计运行机制是会计运行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及其联系,是会计运行的目标和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的耦合,是会计体制外在的作用形式。有什么样的会计体制,就必然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要形成什么样的会计运行机制,也就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体制。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改革现行的会计体制,实现现行会计运行机制的重构。
一、确立以企业会计运行为立足点的会计体制
会计体制最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明确不同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关系,对各经济主体在会计运行过程中职责权限进行划分,使各经济主体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实现社会会计运行的协调有序进行。从三大经济主体理论来说,会计体制的关键是明确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使政府、企业和企业人员在宏观会计运行和微观会计运行过程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在会计职能发挥作用、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同时,促进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个体,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如何,直接制约着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整体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着力于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运行主体,成为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市场主体。在会计运行方面,企业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如何,同样对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着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同时,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也是宏观会计运行的基础,制约着宏观会计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可以说,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就不可能有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宏观会计运行也难于达到甚至不可能达到有序运行的最佳状态。
企业经济主体作为联结个人经济主体与政府经济主体的中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个人经济主体一般都是借助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表现其经济行为的,借助企业经济运行过程参与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个人经济主体处于企业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和管制下进行经济行为,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决定于其所处的企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由此个人经济主体在企业管理与控制下所进行的经济行为直接表现为企业经济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企业经济运行过程是由众多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的,但个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总是依附于企业的经济运行,服务于企业经济运行目标的实现。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运行的微观性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企业化,决定着会计人员经济行为和会计行为对企业经济运行和会计运行的依附,决定着企业会计人员总是借助于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内化于企业会计行为之中,它是通过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而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与政府的联系则是通过企业会计行为表现出来的;反过来说,政府与会计人员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联系也是通过企业这一中介进行的。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最终要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要求;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过程的约束,最终也将形成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但是,政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最基本的目的是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要求以及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约束只表现为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总是处于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下进行会计行为。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对会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有效地组织其会计运行过程,一般情况下包含着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可以说,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是企业对其会计运行及其会计人员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结果。因此,没有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的合理化,很难实现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优化、高效率与高效益。当然,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会计行为可能起因于对自身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时可能表现为与企业会计运行优化的非同一性,甚至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相偏离,但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总是服从和服务于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以实现企业会计运行目标,促进企业会计运行高效率与高效益而进行的。因此,会计体制明确会计运行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会计人员权责关系的中心环节,在于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承担着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调的职能,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同样承担着对会计运行过程的调控管理的职能,以促进宏观会计运行协调、有序。为了实现对会计运行的调控管理职能,政府作为一特殊的会计行为主体,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将宏观会计运行方向和目标,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对微观会计运行的要求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供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及其会计运行的基本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企业会计运行进行约束,对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不当会计行为进行调节,使各微观经济主体的会计运行符合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
政府作为宏观会计主体,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是以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企业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顺利进行及其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有政府宏观会计运行目标的实现。政府会计行为的第一个方面,实质上是为企业微观会计主体的会计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个方面则是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对其会计行为进行调控,目的在于促使企业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组织其会计运行,保证实现其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政府会计行为两个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实现,都依赖于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政府制定的有关会计法规,如果没有企业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的合理化,则无法发挥正常的约束作用,再好的法规也形同虚设;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实施监督和调控,如果企业不对其监督调控信号作出反应,不发生相应的会计行为,也就不可能达到其预期的监督调控目的。
要实现宏观会计运行目标,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体制和会计运行机制,关键也在于建立良好的和健全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因此,造就良好的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塑,就成为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体制的基础。
二、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运行机制的关键,在于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会计运行机制,首先就需要对现行企业会计运行机制进行重新塑造。
从整个会计体制来说,首先就要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保证企业会计运行过程的独立性。从现行会计体制来看,企业虽然在会计运行方面较传统经济体制下有较大的自主权,企业会计运行过程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企业会计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会计行为的依附状况。因此,当前应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扩大企业在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会计主体。扩大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不仅是重塑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需要,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有的内容。扩大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一方面为企业会计运行 的独立性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逐步形成其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另一方面,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促进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的基础。没有企业会计运行的自主权,就没有企业独立的会计运行过程,企业则缺乏自主地组织会计运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会计运行就不可能实现高效率与高效益,从而宏观会计运行的高效率与高效益也缺乏存在基础。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也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从运行机制理论来说,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是企业会计运行目标确立的条件,是实现企业运行自我约束,以及接收政府会计运行调控信号并对其作出灵活反应的基础。因为企业只有在追求自身会计运行目标实现的导向下,才能能动地组织会计运行和进行会计行为,灵敏而自动地接收政府通过市场传导的信息,并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对自身会计运行进行调节与约束,从而形成其会计运行的目标机制、动力机制、调节与约束机制。
企业会计运行方面的自主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会计运行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自主权。由此,在新会计体制中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管理等方面被赋予较现行会计体制以更大的自主权,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应具有会计运行方面的权力,以保障其能够独立自主地组织自身的会计运行,实现自身的会计运行目标。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作为经营自主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主权的有效行使需要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给予提供条件和支持,因此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扩大相结合、相配合。
其次,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经济环境。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只是企业会计运行机制重建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其充分条件。要实现企业会计运行机制的重建,还必须提供其形成与发挥作用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创造企业会计运行所必需的外部经济环境,一是要保障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扩大落到实处,使企业在行使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过程中不受侵害。为此,需要规范政府的会计行为,并对其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使其会计行为有利于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落实,而不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否定。政府对企业会计运行的调控,也必须建立在企业独立地进行会计运行的基础上,而不应是对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剥夺。
最后,建立对企业会计运行的约束机制。在扩大企业会计运行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对企业会计运行施加一定的约束,引导企业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按照宏观会计运行的要求进行。约束机制的形成,首先要有较硬的预算约束,从财务和经济利益上对其会计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其次是会计法规约束。健全企业会计运行所应遵循的会计法规体系,对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运行过程提供基本的规范、发展方向和目标,使企业会计运行在会计法规约束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合理界定政府在宏观会计运行中的职能
将企业会计运行确立为新会计体制的立足点和基础,只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体制的一方面的内容,为了保证和促进企业会计运行的合理有序,在社会会计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这一特殊的会计主体的职能作用,也是新会计体制建立和有效运行的重要的内容之一。
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是由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所决定的,是由于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自然也应当担负起管理者的责任;同时,政府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也需要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而且要求其强化在宏观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传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也要求政府改革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和方法,调整政府会计行为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强化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从当前的情况来说,政府由于其在经济运行中的特殊地位,在会计运行过程中也往往表现出超越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生的会计行为。因此,对政府会计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政府与企业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来看,政府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明确宏观会计运行发展方向。制定宏观会计发展规划,是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提出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明确社会经济发展对微观会计运行的基本要求。宏观会计发展规划主要应当是长期性、指导性的,主要是为企业等微观主体的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明确方向。
2.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规建设包括会计核算法规、会计人员行为规范和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会计法规是政府会计行为法制化的载体,是政府对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宏观会计运行要求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规,将宏观会计运行的发展方向、宏观会计管理的要求具体体现于其中,一方面为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方向;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提出基本约束。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会计法规,将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或会计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和会计行为均处于统一会计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从而保证建立宏观会计运行所需要的正常的合理的会计运行秩序。
会计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当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标。目前的会计法规不仅存在着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而且由于历史的继承性,现行会计法规中残留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存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为此,当前应当对现行的会计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规律对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期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法规体系。
3.实施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只是为会计运行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基本要求,要将这种要求变成现实,还必须强化对会计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存在,在对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实现其经济运行目标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与宏观会计运行乃至于宏观经济运行要求不相协调的行为,进行与会计法规相违背的行为。为此,政府必须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等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促使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严格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组织会计运行;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会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企业会计运行的健康发展。
相对于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来说,当前强化对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监督和控制更为重要。因为只能通过强化对企业等的微观会计运行过程的监督,才能使会计法规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会计法规也形同虚设。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会计监督面;另一方面应强化税收监督,使税收监督与会计监督结合起来。从理论和现实来说,税收监督和会计监督虽然在目标和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监督的依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监督的对象是共同的,只是其侧重点不同则已。应当寓会计监督于税收监督之中。在实施税收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挥税收监督的优势。我国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开展了财务税收大检查,从原来设想的临时性监督演变成常规性的监督,但它并不能代替会计监督机制的重建。因为,财务税收大检查在开展之初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在其实施过程中难免影响其公正性。其次,要加大会计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会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会计法规真正发挥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
关键词: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会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在长于一年的未来期间,为企业带来不确定经济利益的,可以自由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
一、 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我国,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p商标权p著作权p土地使用权p非专利技术p商誉等。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p专利p版权p客户名单p客户和供应商关系p市场配额和销售权等。
二、 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
(一)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在我国,无形资产是以历史成本为唯一的计价标准。一直以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标准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它能够保证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但也不无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点:
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因为不代表任何确定的未来收益,从而不能成为企业管理上的有用信息。
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入账价值随着损耗的加速,可能发生虚增或者虚减。
(二)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计量问题
按照无形资产的形式和来源的不同,无形资产可分为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两者在计价方面虽然都要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但具体形式有所差异。
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又分为外部购进 p接受投资 和接受捐赠三种。在这些历史成本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应属买价。如果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是以企业自有资产与之交换取得的,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若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成本;
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成本:
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
1、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虽然同谨慎性原则相符合,但是却违背了“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会计惯例,存在一定的问题。
2、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第一,可以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量采取资本化、费用化同时并举方法。
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将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一般企事业单位对于预计开发费用大,开发期限长,费用能够合理划分的开发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小型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全部费用化。
三、 无形资产的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通常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10 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也就是说,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在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p有效年限p受益年限三个期限的较短者中进行的。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则摊销期不超过10 年。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5 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但直线摊销法,对高科技企业是欠妥的。 因此根据不同的无形资产项目分别使用直线摊销法、加速摊销法和逐年评估法。
经营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这类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摊销法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这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法。
商标权和商誉。此类特殊的无形资产应采用逐年评估法。
四、 结束语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无形资产的特性也会在不同时期展现它最突出的一面,原本占优势的一面在新时期会渐渐削弱其优势。对于无形资产会计,我们不仅要深入研究,关键是能够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中,真正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于长春.无形资产会计[M].北京:冶金出版社, 2000
随着我国人口的逐渐老龄化,脑血管疾病在老龄人口中占很大的比例,它的致死率、致残率,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脑梗塞约占脑卒中的15%~20%。综合目前国内外脑梗塞的治疗方法[1]有:溶栓(静脉溶栓,动脉溶栓)、支架置入、抗凝、抗血小板聚集、降纤、神经保护、干细胞移植及康复治疗等。而溶栓治疗,在国内被公认为目前治疗急性脑梗塞的最有效治疗方法。现对我院自2005年至2009年32例急性脑梗塞患者经静脉溶栓治疗的临床观察及护理,收到良好效果,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32例患者中男性20例,女性12例;年龄38~70岁,中位年龄52岁;发病时间6小时以内,深昏迷0例,浅昏迷2例,语言功能障碍18例,偏瘫32例,其中伴随糖尿病5例,合并高血压病史15例。符合溶栓治疗要求[2]:①急性脑缺血疾病在发病6小时内;②年龄为18~80岁;③维持血压低于180/105mmhg;④脑CT排除脑出血,早期低密度改变。
1.2治疗方法
使用尿激酶100~150万u加0.9%生理盐水100ml稀释后静滴,30分钟内完成,同时予以依达拉奉针30mg加入0.9%生理盐水中静滴,胞二磷胆碱0.75加入液体中静滴。脑水肿予以20%甘露醇脱水治疗。24小时后复查头颅CT,无出血者,再使用阿司匹林100mg/d,维持10天,奥扎格雷钠针80mg加入液体中静滴bid。
1.3疗效判定[3]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采用欧洲卒中量表(ESS)于溶栓前、溶栓后6、24h、3、7、14、28d分别记录得分。
基本治愈:ESS 91~100分,显效:ESS 81~90分;有效:ESS 61~80分;无效:ESS
2结果
静脉溶栓治疗后10例患者14天后完全恢复正常生活,无神经功能缺损症状,18例神经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基本能自理,4例神经功能有所改善,但生活不能自理。
3护理要点
3.1心理护理
由于患者对突发脑梗塞而致的言语功能丧失,肢体偏瘫等神经功能缺损症状毫无心理准备及知识的缺乏,容易造成紧张、恐惧、悲观等不良情绪,护士积极与患者建立融洽的关系,并耐心解释疾病的相关知识与溶栓治疗的意义、重要性及有关注意事项,建议家属多予陪伴、关心,从而消除患者不良情绪,使其能积极配合治疗,树立康复的信心。治疗前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治疗的利弊,征求其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治疗。
3.2溶栓治疗前准备
在最短时间内完成CT、PT、血小板计数等辅助检查,尿激酶现配现用,建立静脉通路,选择粗、直的静脉,避开关节,使用静脉留置针以避免反复穿刺,降低药液外渗的几率。
3.3溶栓治疗中护理
常规吸氧,心电监护,密切观察意识、瞳孔、肢体肌力、语言功能等,监测生命体征为前12小时内q1h,后12小时内q2h,维持血压180/105mmhg;神经功能评分为溶栓始6小时内q1h,其后72小时内q3h,并做好记录;如果出现严重头痛、急性高血压、恶心呕吐,则可能为急性脑出血,立即停止使用尿激酶,行头颅CT检查。
3.4溶栓治疗后护理
24小时内绝对卧床休息;做好皮肤护理,口腔护理,导管护理等,对于意识不清,肢体活动障碍者,协助翻身、拍背,防止褥疮、肺部感染;保持肢体良好功能位,及早行肢体功能锻炼;注意牙龈、皮肤有无出血倾向,并观察呕吐物、大便的颜色,以便及时了解皮肤、粘膜、消化道、泌尿系是否有出血情况;溶栓后复查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及时了解患者的凝血机制,预防出血;24小时后复查头颅CT。
4体会
本人通过对32例脑梗塞静脉溶栓治疗患者的护理观察,体会对于急性脑梗塞患者详细采取病史,积极配合医生进行评估,争分夺秒完成相关辅助检查,作好溶栓治疗前准备,同时注重心理护理,在溶栓治疗中的加强观察全身出血情况,防止脑出血等并发症,治疗后继续病情观察,加强基础护理、功能锻炼。
参考文献
[1] 杨明秀、陈红、邱小鹰 等.急性脑梗死治疗进展[J].中国血栓研究,2008.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