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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问题 现状 对策
一、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实际情况
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在服务贸易方面还落后于西方发到国家,从我国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来看,旅游业仍在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几乎占据着服务贸易行业的一半以上。基础性运输服务,是我国第二大服务贸易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贸易行业,运输服务还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继续发挥着支撑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内发展呈现的不足
(一)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而水平较低
虽然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但行业的总体发展速度快,潜力大。十余年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增长速率达到了16%,出口量平均年增长为6%,是国际上平均增长水平的两倍。但我国在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明显落后。
(二)服务贸易体系没有形成平衡的结构
服务贸易行业是在世界科技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产生的新兴行业,这一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新的服务贸易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崛起。自21世开始,整个世界范围内保险行业、金融行业部、技术服务行业、数据处理行业、通讯服务行业、广告业行业等均实现了快速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服务贸易已经明显失去竞争优势。在此国际背景下,我国过于依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型服务贸易的弊端更加明显,虽然以运输、旅游等为代表的服务贸易实现了稳步发展,但是金融行业、保险行业、信息服务等领域没能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缓慢。
(三)没有构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与健全的管理制度
发展到今天,国内尚没有出台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完整法律,尽管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等,但这些法律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够完整,没有形成系统。很多服务行业像电信行业、旅游行业等,至今缺少立法,没有构建与行业配套的相关法律;国内政府部门在对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处理时,基本上依靠自上至下传达的红头文件与通知来化解矛盾。而依靠这种方式势必会产生很多问题,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大多十分宽泛,配套的相关法律条款处于空缺状态,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过于抽象,普遍立法层次不够高,缺乏可协调性与可操作性,受国内尚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制约,国际化水平较低,因此难以对需要保护的服务行业给予真正有效的保护,而且和别的国家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容隐发生纠纷。
三、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开放与保护相结合
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开放国际贸易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吸收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更好的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技术,拓展新的服务贸易渠道与行业,从而带动我国服务贸易行业向世界先进行列发展,全面提高我国服务行业的水平与竞争力。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行业起步晚、水平低,但很多服务行业已经萌芽并在茁壮成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空间更大,前景更好。由于服务贸易行业的性质独特,目前国际上还有很多国家都没有固定的相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这也导致了国际服务贸易机构无法协调统一各国家的服务贸易政策,这也形成了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各方更多的通过谈判来协调合作条件、达成合作协议。
(二)优化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
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急需摆脱过于依赖传统的旅游、运输服务业的现状,加大对金融服务、咨询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投入,扶持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网络咨询等现代服务行业,积极寻找新的发展渠道,大力拓展新的发展领域,优化整体行业结构,进而推动我国服务行业的产业升级,使我国服务贸易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政府管理机制,加快行业体制变革
21世纪以来,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革政治体制,特别是党的十强调:必须“加强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大力改进”,“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在此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对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等都予以了最大化的公开,这就为服务行业的发展清除了很多不合理的障碍,方便国际服务业企业了解我国当前服务业市场的现状,有利于我国服务企业寻求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作。政府体制的改革,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限制,有利于我国克服贸易体制弊端,提高我国服务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总结
国家外汇管理局给出这样一组统计数据,2014年国内国际服务贸易创造了11380亿元人民币的总收入,累计23543亿元人民币为服务贸易支出,大概累计12163亿元人民币为实际逆差。总体来看,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飞快,但对外贸易的水平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3年,我国就已经跃升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服务贸易虽全球排名第三,但贸易逆差并没能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要想消除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逆差,首先必须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与优化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贸易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菁.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J].时代金融,2013(08).
一、律师的样态
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是律师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职业道德。然而,律师还应当规训当事人,成为司法过滤或筛选或屏蔽因负气、寻仇、听人教唆等无效诉讼的一道设置,负有实现沟通审判者与诉讼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运作的机制要求和社会责任。 [1]
这是对律师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携手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而在法律服务市场的战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竞争非常激烈,在有些乡村法律服务中,律师败下阵来,只是保留着刑事自诉这类案件的垄断权。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人身伤害纠纷一旦咨询了律师,这个案件的性质往往从民事侵权变为刑事犯罪,这两种性质不同案件收费差价巨大,而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常常会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当事人诉民事侵权就可以缺席审理。
律师的特征在于法律规定熟悉、专项业务熟练、法言法语擅长、服务费用较高和空间距离较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最低层级在县城,因此律师离纠纷发生地相对较远,尤其是律师来自所设立层级越高就对案件的社会结构越陌生,无论从时间、空间和精力上都不会对审判人员处理案件起到“听话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来自层级高的律师对法官智识的挑战也会使法官“捉襟见肘”;精通法律、业务熟练和收费较高就决定了律师一定要满足当事人找其服务的要求,一般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只会要求律师代为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因此,律师不会有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动力,但不排除在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改变服务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语擅长,这是在能动司法环境下,基层司法予以重点批判的现象,而这恰恰可以作为律师区别于其他法律服务者的特征,从而形成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但当事人听不懂就会去找审判员求解释,“语义和语用转化”的活落在了法庭头上而律师却坐享其成。
总之,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律师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纠纷解决中向人民法庭“卸责”的多样性和随时性,对于案件的判决律师的作用很大,但判决恰恰不是当前司法终结实体的积极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样态
在我国乡村,存在着两种法律工作者,一种是乡镇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另一种是只向县司法局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私人执业者。由于司法助理员需要在乡镇承担繁重的综治维稳工作而无瑕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财政经费的不足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其丧失了提供法律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销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场运行原理在农村地域开辟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他们的出现表明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职业分化或进行着社会分工深化。
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这种主体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为回应某些新的社会需求,而且在作为公共物品的国家处理纠纷的制度和民间通过自行解决纠纷而形成或维系秩序的努力之间,起到了某种沟通连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层法律服务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断裂,基层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路径,然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学毕业生正在不断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中国律师业“后备军”的训练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来源很杂,如从公检法司退休或离岗人员、也有因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而剥离出来的人、还有各乡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学法律业务者,总之,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地的风俗情况,但法律知识没有律师那么丰富,因为乡村司法中的案件类型有限,而知识从来都是在使用中记忆的,这也注定了他们在中级以上法院缺少对他们提品的消费主体。他们与纠纷发生地近,就决定了他们对案件的社会结构很熟悉,加上法庭调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潜在激励,他们知道配合审判员向当事人做工作,当然审判员也会向他们透露案件处理的可能情况,法律工作者通过对当事人案件结果的分析换取当事人同审判员的合作,而合作的预期结果的实现又增强了他们在乡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特有优势。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与法院的良好关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过诉讼过程中的交往逐渐觉得此人“办事认真踏实”、“不乱来”、“真懂法律”和“能够帮助做当事人工作”等等感觉上。 [4]尤其是当法律的规定与当事人自己的认识不一致时,对法律规定的“语义转换”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觉承担起来,当事人一般会信任自己花钱请的法律工作者,这为审判员适用法律减轻很大的阻力。总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审判员在法律诉讼实践中(尤其是调解)建立起一种交换共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师的样态
“黑律师”指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没有得到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反复从事有偿诉讼的人,其应当归属于有偿的公民人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公民人可以是经人民法院许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体之广、特征之多和关系之杂决定了很难对有偿的公民人进行合理的类型区分,只是“黑律师”的唯利特性决定了其较其他有偿的公民人更市场化和经济性。
“黑律师”所占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很小,这可能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有关,也有可能和“黑律师”的社会关系、营销策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决定了“黑律师”既可能与审判员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换和共生关系,也可能只是因为熟悉业务、“听话”、“不乱来”而被法院许可成为人。
在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费形成了一个“无需律师的社会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职业与政府管理机关之间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职业层级系统的日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就被来自县、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职业者需要共同来开发乡村的法律服务市场。 [5]
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日益市场化、高涨化,法律服务动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务内容日益程序化、技术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团体的规范依据,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自生自灭”,如果不是其拥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们就等于一群有偿的公民人。因此,有偿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地域性、阶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法律助手,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和职业监管体系内对其进行合法的规范和合理的引导,使其成为遵守法律规定和内化职业操守的法律服务者。
【注释】
[1]苏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论》,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2]王亚新:《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3期。
[3]刘思达著:《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4-105页。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专业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省重点专业、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启动了省高职高专优势专业的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效评价的优势专业。在优势专业建设4年期内,根据该专业的在校生数,每年按工科类0.25万元/生、经管及其他类0.2万元/生安排补助经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为了抓住机遇、建好专业,我们有必要分析优势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廓清优势专业的内涵,结合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优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优势专业的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明确优势专业的价值取向,优势专业的内涵和建设标准,从而确立优势专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所谓专业优势,是指该专业具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者预期具有旺盛社会需求的专业,在招生规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优势专业在价值取向上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相比,更强调专业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专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度,同时也要求优势专业具有较大的在校生规模。优势专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处于所在区域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专业建设物化成果多、档次高。优势专业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水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衡量专业课程质量的标志性成果;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及骨干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知名度高。优势专业能带动专业群的共同发展,并在相关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1.创立了“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级合作”长效合作机制,开辟了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法律事务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学资源、共建共赢、合作培养”的管理平台为依托的校局联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专业学习相融合、职业能力培养与基层法律服务相融合)、“四阶段”(认知学习、情境式实训、跟班式实习和就业式顶岗)、“三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关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法律文书制作等专项能力,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事务专业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联盟、系局(县级司法局)协作、专业与司法所联动的“三级合作”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校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还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基层法律事务岗位任职要求的对接;组织学生参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顶岗实习,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基层法律服务环境、学生实践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对接;与行业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相对接。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年上台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以“四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服务和保证全区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深化法治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建设中促协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时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班子中建议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每周一次局务会,做到大事多商量、事事多沟通,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勤奋执政,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依照区委布置要求,机关队伍中积极开展了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双诺、双述、双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5月份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制定下发了区关于开展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理念的实施意见》引导他克服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牢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
二、创新中求突破。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通过更换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公务员法、环境维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稳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防范意识,尤其加强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制作禁毒宣传展板,6月26日,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全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巩固和发扬老典型,努力挖掘和培养新亮点,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突破口和亮点,泺口服装城打造普法主题市场,并制定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力争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典型。
(三)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惩办大会。全面搜集整理全区“一五”普法以来的照片资料,与省电视台、日报合作拍摄我区“五五”普法效果电视纪实短片;制作了普法宣传画册。8月6日,市检查组对我区五五普法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王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我区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努力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的实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开展了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稳定中促和谐。
(一)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区司法局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依照“做人民调解、助行政调解、通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拆迁是近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司法局围绕全区拆迁工作大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分别在官扎营、宝华、泺口、堤口等街道办事处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组织、拓展领域。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区司法局积极把人民调解向社区、村(居)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年,区村(居)调委会共有242个,企业调解组织13个,泺口服装市场,中恒商城、国棉四厂等13家企业建立了3-7人的调委会。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8月份,区司法局分别在交警大队、检察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1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的四排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共管和信息报送的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效能。年,共调解纠纷2871起。胜利2814起,占98%以上。其中:婚姻纠纷470起,邻里纠纷522起,合同纠纷133起,赔偿纠纷91起,劳动纠纷144起,村务管理纠纷80起,土地承包纠纷44起,征地拆迁纠纷413起,施工扰民纠纷30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96起,物业纠纷97起,其他纠纷474起。三是密切配合、促进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时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诉讼调解衔接方面,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与工作结合方面,配合妥善处置了人造毛皮厂、社区、棚户区拆迁纠纷等多起突发事件;与综治工作结合方面,积极配合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建立一个流程: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工作职责。三项措施:完善组织,形成网络;规范接收,紧密衔接;严格管理,人性化矫治。四项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办公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分析演讲制度、请求演讲制度等,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各街镇司法所装置全国安排帮教网络平台,使全区15个司法所与全国各大监狱实现无缝对接,目前区共录入刑释解教人员627人,共接受核实全国各监所籍两劳人员信息360余条。二是完善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小社区、大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做到六个到位”即: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司法所长到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位,公安派出所民警到位,社区分管负责人到位,各关口衔接到位,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5人,已胜利解除矫正129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继续推广实施分类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努力协助他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