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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证研究方法是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论的主要方法
首先,实证研究是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在以下方面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方法被大多数研究者有意或无意地使用着,成为他们研究的主要方法:①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这种“客观事实是什么状态”的研究,如农民收入现状分析、农业经济增长现状分析等。这种研究本身就决定了其研究的实证性质,其所运用的具体方法如静态研究方法、动态研究方法等也大都属于实证研究方法的范畴;②特征分析。在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原有事物的变化,新事物的出现,都需要理论工作者对这些变化后的事物及其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和归纳,以使我们对“客观事物”的特有存在状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而特征分析自然纳入了理论工作者的研究视野,如对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征分析、农业产业化特征分析等。特征分析主要运用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等实证方法探询事物的特有存在状态,这无疑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③模式分析。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许多地区在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做法,经过不断完善,形成特有的发展模式。这些模式研究对于“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对诸城模式、苏南模式的研究等。这类研究主要运用归纳分析、比较分析等实证方法,侧重于对模式的特点、构成要素、形成原因、适用条件等进行客观分析,因而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④关系或原因分析。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事物之间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分析研究这种因果关系有利于寻求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这自然也成为农村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如对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分析、土地撂荒与土地制度的关系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分析等。这类研究实际上属于关系或原因“是什么”的实证研究范畴,其所运用的具体方法如因果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方法等也大都属于实证研究方法的范畴;其次,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规范研究是牢牢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之上的,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实证研究方法的特点。
我国农村经济研究除了实证研究这一主流方法之外,也大量运用了规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是探讨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给出达到这种价值判断的步骤。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正处在体制和结构转轨阶段,对今后的体制、制度及经济运行与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设计自然纳入了理论工作者的研究范围。但绝大多数规范研究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实证研究的色彩。研究方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出实证研究特点,主要取决于其理论假设与客观现实的距离。
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尤其农民的有限理性、农村信息不充分、农村市场体制不健全等已是公认的不争事实,并成为农村经济研究的基本假设前提,这就使经济学分析方法暗含的理论假设,即“经济人”、“充分信息”、“市场完全竞争”等假设,在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应用中被大大放宽。理论假设的“现实化”为规范研究的实证色彩埋下了“伏笔”。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规范研究很多,如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等等,从总体上看,几乎所有的规范研究都是对关于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趋势实证研究成果的进一步理论提炼和相应政策建议,从而使规范研究本身带有浓厚的实证研究方法论色彩。
2实证研究方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主流方法的原因分析
实际上,法律现象的量化和数学在法学领域的运用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一些学者不惜以各种理由来捍卫法学的模糊性,甚至只要一提到“量化”、“科学性”,就认为已经牺牲了法的价值。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这些学者往往从法是价值、规范或者事实的某一个方面来认识法律现象,没有从价值、规范和事实的统一体的角度去认识法,特别是将法仅仅视为主观的价值或者人定的规范,必然得出不可量化的结论。其次是夸大了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区别,未能认识到它们的一致性。虽然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可重复性不强,因果关系过于复杂,但不能因此放弃对法律现象的量化研究。法律现象同时具有“质”和“量”的属性。法律现象虽然主要以“质”的规定性呈现在人们面前,因而定性分析成为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可是法律现象同样具有“量”的规定性,并且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签约率、股权交易量、交通事故发生率及其原因等。所以,法律现象的可度量性是不能否认的,法学不能放弃对法律现象中“量”的规律的探求而将此领域让给其他学科。研究法律现象的“量”的规律必须使用定量方法。
民法研究中计量方法的运用大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民事立法的科学性研究、民事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民事法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民法学的知识图谱分析。
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科学制定法律规则不仅需要借鉴、比较他国的立法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扎根于实际国情。这里的国情既包括当前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也包括当前的意识形态,甚至还要预测下一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规则的科学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而科学的预测需要引入计量方法才能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性研究就是在民事立法阶段对法学现象中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整理分析,弄清影响民事法律变迁的各个因素,进而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尤其是民事法律中直接体现数量关系的法规则,需要用计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包括法律规则制定的基础、具体数量的确定等。又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如何权衡取舍,立法机关往往不能给出明确的说明。一个可能的路径是选用公平和效率为变量,运用统计数据,建立计量模型,找出与变量相关的各个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选用合理的效用函数,进而极大化效用函数转化为一般的数理问题。这样才能使解决方案既在理论上科学合理又在实际中切实可行。
法律包括民事法律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形式效力固然可以采用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判断,法律制度的实质效力则不然。法律制度的实质效力就是对实际运行中的法律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法律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因而需要研究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法律制度的优劣,考察客观效果与立法意图之间的吻合程度,立法以及司法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是否符合“应然”状态的价值要求以及民事法律的社会反响和民众的认可接受程度如何等等。民事法律在影响社会的过程中充满着双向互动,有效的民事法律需要根据其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断调整自己。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可能会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必须放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来加以考察,必须放在社会现实中来检验,只有这样才能对法律效果有正确的评价。单纯地依靠传统的法学方法(包括规范分析、逻辑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只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只有应用计量方法,结合具体数据,给出科学的实证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才能令人信服。
民事法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是运用计量法学的研究方法,以民事法律为变量,定量分析民事法律对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影响,揭示民事法律和经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近年来法金融学的兴起就是很好的例证。Djankov等人用司法质量和合同执行效率、市场进入管制等来研究法律规则对经济、社会的影响;Micco和Pages等人发现法律对雇佣的保护降低了劳动力的流动性;特别是以LLSV组合为代表的法金融学者利用各个样本国家的数据实证分析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所有权以及公司治理的影响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外,民法学的知识图谱分析亦非常必要。可以对民事法律的变迁进行计量史学分析,通过对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对比研究,分析中国民事法学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法学研究的影响因素,甚至分析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比如,分析中国婚姻法30年来的变迁路径,分析影响婚姻法学者进行法学研究的主客观因素,甚至从宏观维度分析经济、社会进步与现代婚姻立法的互动等等;或者通过词频定量分析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甚至对中国民事法律进行知识图谱分析。
可见,我国学者所说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其一,都是强调对法律现象作经验的研究,在方法上更多地借鉴使用了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上的个案观察、实地与问卷调查、实验等技术方法。正因为其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性,其所作的研究往往针对个别现象或问题,而非针对整个法体系。其二,都强调此种研究方法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不同,是改造法学传统研究模式的一种方式;而作为被改造对象的传统法学研究方法,除了法哲学、法理学等抽象思辨性方法外,主要是指“规范学”或“法律解释学和规范法学”,也即通常所说之法教义学。于此,产生一意义重大之问题:上述实证研究方法与法教义学在民法研究中各自的定位与关系如何?
从研究对象上看,法教义学是一种针对现行法的理论。此处所谓现行法,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主要是制定法,但实际上也可能包括甚至更为侧重法官法。
法教义学之任务主要在于揭示现行法规范整体之内容与关联,包括:(1)阐释对于现行法至关重要的基本价值、基本原理、基本规则与问题解决方案,既包括制定法所规定的、可以通过解释而获得的原则或规则等,也包括公认的、司法与法学必须为制定法规则所添补的原则或规则等。对此,法教义学主要是以个案检验的方式,依据不同的个案以及个案所提供的经验来调整概念、建构规则。(2)由于法秩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逐渐增长,逐渐复杂混乱、不无抵牾矛盾之处,因此必须以理性的说服力并诉诸于公认的基本价值(价值信念)来解释、协调现行法,力图使法秩序成为一个无矛盾的统一体。以此而言,法教义学是法秩序的内在体系在学术上的体现。法秩序之体系对于概念之解释和具体规则之建构又具有指引性的意义。因此法教义学之核心任务,是由法学与司法对现行法作体系化的阐述、加工与续造,在具体的、现实存在的法规范之关联中去发现其体系,以把握相应领域法律规则之整体,最终以此种方式洞察法秩序之结构,对法作“概念―体系”上的贯穿。因此,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被等同于体系方法,体系方法在法教义学中占有核心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成文法系精巧复杂的法典结构必然要求各法条、对各问题的解决方案之间不会发生逻辑和价值上的矛盾,否则会有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与困难。
就其与法解释之关系而言,法教义学是法解释的任务,也是法解释的产物。就其与法政策之关系而言,法政策是一种需要通过国家制定、贯彻规范来实现的政治决断,任何法律规范都属于以规范形式固化下来的法政策。一方面,法教义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此种固化后的法政策,因此至少间接地构成了法政策的产物;另一方面,法教义学又必然受到法政策所包含的价值的影响,也要对法政策上目标的实现负责,因此构成了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的内在法律骨架,将此种秩序或法政策保存于其中。
此外,对于法律实务,教义学具有如下功能:(1)整理与体系化之功能。(2)稳定功能:一旦被认可为“有效”,则可保证就同样案件作同样之裁判。(3)减负功能:教义学提供公认的解决模式,若无教义学之存在,则每次都必须考虑一切可能的解决模式。(4)禁止否定功能:不能无理由地、未经理性论证地否定。若要在实务中作出不同于教义学之裁判,则必须给出“更优之论证”。(5)法律适用上之拘束与革新功能:一方面限制了法律家处理法律文本之自由,对于法律适用与法之续造具有拘束效力;另一方面也通过法解释和续造使法秩序具有弹性。(6)批判与续造功能:重新检验旧的解决模式,提出新的方案。
正因为法教义学之体系性,使其具有体系限定性,即仅关注体系内部之论证、体系内部之自我批判,对体系外之因素或考量仅具有有限开放性。易言之,任何超出现行法规范本身的价值、伦理、效率、实施效果等考量,均为体系外之因素或考量,上述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即为其适例。而此种体系外考量只能通过两种限定的渠道方能进入法体系:(1)通过影响法政策进而影响立法,但对此尤须注重体系之融合、协调。比如在借鉴外来的法律制度(如英美法上的“合同落空”制度等)时,不能径直决定采用,而是只能以之为立法变动之诱因,只有在经检验确保其不会导致体系上之割裂或漏洞后,才能成为实证法所采纳的制度。(2)以民法中的一般条款(比如诚实信用、公共秩序等)为媒介,转化为体系内之考量,进而影响司法。
另一方面,上述法律实证研究方法作为体系外之考量,却能在体系外检验体系之效果,起到发现问题、指出方向、明确价值的作用,从而能够间接地影响法教义学及其所建构之法体系。此种作用在体系因成熟、固化而日益纯粹技术化、僵化之国家或时代尤为重要,耶林、海克之利益法学即为其显例。
但在体系不成熟、尚未趋于精致细密的法制落后国家,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却因其针对个别问题的、点对点的零碎研究方式,无法担负起法律体系建构与融合的任务,相反,其只能为法教义学提供体系建构、融合之素材,进而由法教义学来完成体系化之重任。在此阶段,作为使民法学科学化、精密化、走向成熟的主要方法,法教义学往往受到特别之重视。
【关键词】 VaR;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一、引言
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指、商品价格等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就是金融机构在准确识别、评估和测量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其竞争优势和风险偏好,利用各种技术工具对市场风险进行防范、规避、转移的过程,风险的评估和计量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通过方差、久期和?茁系数等的管理来对冲和衡量风险。比较而言,由于传统技术局限于特定的范围,对风险控制的效果不是很理想,难以综合考虑金融市场中众多的风险因子。因此,不管是投资者还是监管者,都需要一套切实有效的方法来管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VaR的产生就是基于此背景。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与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处于逐步走向成熟规范的阶段,具有新兴市场的共同特征――高投机性和高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和投机行为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自由化的驱动下,我国金融业必将和国际接轨,执行国际风险管理的标准。
二、国内研究阶段划分
随着国际上对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视和国外学者在VaR方面研究的逐步深入,1997年以来,国内也开始了对VaR的研究。本文拟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此总结国内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并指出未来发展的趋势,使基于VaR的金融风险管理研究更适用于转轨时期中国的国情。当前国内学者研究的主力还是集中于介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VaR在我国具体领域应用的研究逐年深入。总体来说,我国VaR发展过程以2000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一)理论引入和介绍阶段
2000年以前,国内学者多集中于介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对VaR的介绍性文献开始于郑文通(1997),他的《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方法及其应用》一文全面介绍了VaR方法的产生背景、计算方法、VaR方法的用途及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姚刚(1998)简单介绍了组合VaR值的计算方法,并初步探讨了参数法处理线性与非线性资产定价模型的区别;黄海(1998)初步探讨了VaR对我国投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借鉴意义,认为VaR在控制交易所承担的市场风险、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刘宇飞(1999)在《VaR模型及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中,介绍了VaR模型的基本内容,着重论述了其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还提出如何运用国际上通行的“事后检验”方法对VaR模型进行检验。
(二)实证研究和改进阶段
2000年后,国内对VaR的研究有了实质性进展,许多学者将VaR运用于我国股票市场进行实证研究。
三、国内研究的主要文献
(一)VaR方法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
2002年前,学者们主要探讨VaR是否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杜海涛(2000)将VaR运用于我国证券市场,对风险计量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运用VaR计量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效果较好;范英(2000)将VaR运用于我国股市,对深证综指风险计量作了实证研究,用简单移动平均参数法计算了VaR值,认为VaR可以较好地计量我国股市风险;王美今和王华(2002)通过对沪市的实证分析得出:VaR可以用于我国股市的风险测量,收益率分布的正确假设是正确计算VaR值的前提,对于普遍存在着收益率分布非正态的状况,一般的GARCH模型可能低估风险,必须选择能准确描述收益率尾部分布的模型。
可见,研究普遍认为VaR是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
(二)VaR方法的改进性研究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对VaR方法进行改进性研究。
马超群(2001)提出了一种计算VaR的新方法――完全参数法。其本质上是参数法和极值理论的结合运用;田时新、刘汉中、李耀(2003)对深沪两市证券提出了一种基于广义误差分布(GED)的VaR算法;郭海燕、李纲(2004)将广义双曲线和正态逆高斯分布应用到VaR的分析方法中;邵欣炜(2004)叙述了在不同分布下VaR方法的计算和实证比较,他结合压力测试法求出基于VaR的最优投资组合;刘晓星、刘庆富(2005)在动态条件下建立了基于VaR的商业银行资本最优化的模型,他还探讨了VaR和CaR(风险资本)间的联系,并且提出了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RAROC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和银行风险资本的相关配置的思想;胡经生、王荣、丁成(2005)总结了国外较为先进的VaR拓展模型对证券组合在风险管理上的应用,并且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对证券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文章给出了针对机构投资者的一些风险管理提议。
(三)VaR方法在我国具体领域应用的实证研究
2000年后,学者们一直探讨VaR方法在我国可以适用的具体领域。
戴国强、徐龙炳、陆蓉(2000)讨论了VaR在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可能的应用领域;阳(2001)在综述VaR方法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它在我国的应用可能遭遇的困难,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武魏巍、韩学意、丁日佳(2006),曹军(2006)分别对VaR在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提出建议;刘晓曙、郑振龙(2007)、彭万春(2007)对VaR方法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做了验证。
(四)比较各种VaR方法检验效果的实证研究
2007年前后,学者们又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比较各种VaR方法的检验效果上。
彭寿康、顾丽亚(2007)用美元指数的市场风险为实证对象,在建立GARCH模型的基础上对VaR各种模型的预测性进行比较,提高了VaR在银行交易账户资产风险资本要求上的准确性;苏涛(2007)用同时能够反映偏度和峰度的SKST分布,通过实证分析得出SKST分布能够更精确地估计出VaR值,他们还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进行了马尔科夫转换,研究显示在马尔科夫转换过程下的资产组合模型要明显优于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下度量的VaR;曹建美(2007)分别用GARCH和PARCH等模型,基于正态分布、t-分布和广义误差分布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他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在基于t-分布下求出的VaR值大大高估了市场风险,而PARCH-GED模型能比较精确地度量出我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施照斌(2008)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到我国有关基金、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经过调查发现,我国金融机构用参数法和历史模拟法来进行度量市场风险占绝大多数;其次是蒙特卡洛模拟法,有个别金融机构采用的是比较主观的经验法。
四、国内研究简评
在我国学者的努力下,大家对VaR方法引入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有了一致的认可,并且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都给予了肯定。学者们除了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外,还积极进行新的尝试,对VaR进行了改良性研究。
但是,国内学者对于VaR的研究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内研究侧重于介绍VaR的概念和方法以及在金融监管、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中应用方面的理论研究,多是将国外的理论直接用于我国金融市场,改进VaR方法的研究并不多,在研究方法上创新较少。
第二,从风险的本质方面研究VaR方法的文献不多,与传统市场风险度量方法比较不多;另外,普遍缺乏对国外成熟市场和国内新兴加转轨市场的比较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对VaR应用最广的领域是银行业,然而数据获取有限,故研究多集中于股票市场,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与适用性分析不多。
第三,VaR计算方法中,使用较多的是历史模拟法和参数法,尤其是参数法,蒙特卡罗模拟方法运用不多。对于哪种VaR方法更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国内部分学者进行了VaR多种方法对比的实证研究,但不同学者得出的最优VaR方法不尽相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对VaR方法的具体应用更为欠缺,从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上看,主要采用的是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ALM)和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VaR方法的运用还处于探索和应用的初级阶段,虽然有迹象表明有些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运用风险价值VaR方法进行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但还没有一家对外公布其所持资产的VaR风险值。这说明VaR方法在我国的应用还不很普遍,与国际上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主流还存在较大差别。
VaR方法已成为国际衡量金融风险的主流方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的《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也建议我国的银行采用VaR方法度量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同国外金融市场有很多不同,存在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远不如国外、金融数据的不完全等很多现实问题,加上国内关于VaR的研究大都是国外文献的综述或模仿,或者仅对我国的金融数据套用VaR方法进行简单的实证分析。因此,要使VaR方法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仍需结合我国实际,创建出适合我国的风险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 郑文通.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方法及其应用[J].国际金融研究,1999(9):58-62.
[2] 姚刚.风险值测定法浅析[J].经济科学,1998(l):55-60.
[3] 黄海,卢祖帝.VaR的主要计算方法述评[J].管理评论,2003(7):3l-36.
【关键词】会计学 方法论 哲学
会计学是促进当代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门实用性学科,它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则决定着会计学研究的发展方向。现代会计学中主要流派所形成的研究方法论在历史上都各自有着其自身的作用和局限性。只有用客观、发展的观点对会计学研究方法的演化过程进行回顾、比较,才能够改进目前在会计学的研究中应用的各种方法并且提高研究水平。
一、会计学中哲学问题综述
任何学科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都必须以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会计学的发展同样要依赖于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对会计学发展史的研究可以发现,会计学理论的创新与突破,都是源于正确的哲学理论的指导。若错误的理解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变会陷入迷茫,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向甚至误入歧途。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最根本的特性,最普遍、最基本的关系及规律。会计哲学将哲学的理论和方法融入会计学之中,是研究会计行为与活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对会计行为与活动本质和规律的最高抽象。
二、指导下的会计理论研究
首先,充分理解理论与认识论,并将其运用于会计理论研究。马列主义理论与认识论,是反映动态的革命理论,实践是其理论的基点和出发点。认识与实践是无法分开的,实践无法脱离认知而单独存在,在实践中认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在研究会计理论的进程中,要充分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按照会计研究对象的本来面貌加以探讨,反对主管片面性和盲目性迎合相关利益集团的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科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甚至还有假象掺杂在其中,但我们不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从这些表象中抽象出事物运行的本质。要将自己的认识从感想不断过渡到理性,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经济联系抽出来,找出会计所遵循的一般规律。会计必须遵循客观事实的特性令其有了一些自然科学的属性,同样也使其有了一定的科学技术性。在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在繁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认识会计,研究会计的社会属性。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会计这门学科的认识,然后根据这种认识对会计进行研究,发展成为会计理论从而反过来指导会计实践,形成一个循环。其次,加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运用其加深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由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会计作为一门经济管理类的科学,要依据历史经验,遵循客观规律才可以稳定的发展下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会计学,就是要探索会计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过程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这当中要对大量的历史资料做出科学的评价与结论。在社会和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生产的材料开始有了剩余,为了将其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会计科学应运而生。对大量的历史文献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财务管理这一社会活动产生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为了合理分配劳动时间,减少劳动消耗,生产更多的产品,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可以这么说,会计这门科学的产生就是为了满足对剩余产品计量的需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会计核算结果的判定,主要看它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等,同时要看它是否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是否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会计理论的价值主线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量和反映,我国的会计研究是在对西方会计理论研究的继承基础上的发展,现行主要采用规范性研究以及实证研究,尤其在最近几年实证研究风靡学术界,成为一大主流。当然,我们仍应当清晰地知晓,会计规范性研究是不可替代,它仍能并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完美的研究方法应当是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结合,二者相互补充,从而为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和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当然,我国的一系列的会计工作都需要建立在上述四项基本假设之上,由于假设存在一些缺陷,而导致了会计研究方法存在一些瑕疵。
三、新的方法论在会计学研究发展过程中的构建
方法论不仅决定了我们研究工作的目的和手段,而且还对会计学家的科学研究工作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会计学的研究方法论演化史就提示过我们:会计学的研究方法论在理论上应该是一个趋于完善的,至少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的体系:会计学研究的一般科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以及具体方法和技术。会计学研究不仅需要正确的科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还需要一般科学方法论。在经历了会计学研究的分析性研究之后,已经出现了向综合研究的趋势。会计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不仅受信息论影响、系统论影响、控制论影响,还受协同理论和突变理论的指导。虽然这些理论并不是出自会计学,但却对会计学的研究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当然,尽管这些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论优点多多,但它也并不能够代替一般方法论。会计学有着其自身的特性,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其特性构建出一套符合会计学自身特点的发展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在会计学研究中,应当坚持以问题为中心,力争做到主观方法与客观方法的统一,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完美结合,把社会、自然两种科学方法包容并蓄。接受一切可用的方法,不断进行创新,绝不能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力争进行多学科与跨学科的研究。
总之,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中国的会计理论研究应当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在研究的过程中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不能单纯延续西方的观点去研究。当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正处与向IASB趋同的大潮中,但不能把趋同等同于相同,在这一进程中,应当结合中国国情坚持会计学的规范研究,同时要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规范研究为实证研究指明方向,反过来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规范研究成果。总结并归纳在实践中财务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学理论与方法体系。因此,本文认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对于弥补目前我国会计研究方法的缺陷将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以宽.会计哲学[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