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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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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投标方案

财务审计投标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自觉加强农经业务和政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加大农经站管理人员和村级报账员、村两委的业务培训,提升镇村两级农村财务整体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发〔〕28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政发〔〕25号《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制作了工作规范流程图,方便村级依照相关流程图的规定执行。每月定期报账,及时进行软件和手工两套账务处理,每月8号进行财务公开。

(三)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各项经济合同,建立经济合同台。

(四)做好“三资”服务工作。在乡镇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等委托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五)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适时进行监督,不出现违纪问题。

二、农民减负工作

加强农民减负监督,按时发放农民负担卡,及时记录,健全档案,不出现农民负担问题。

三、农民合作社工作

积极推进12家农民合作社的达标工作,现有12家农民合作社,3家养殖业、7家种植业、2家水产养殖业。

四、镇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

按照规定做好常规工作、参加年审、财务审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站的财务工作

按要求对集资楼、食堂公寓的每笔收入、支出进行了详细明细。

六、镇社区财务工作

按照镇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镇社区财务工作。

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三资”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政发〔〕28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政发〔〕29号《镇农村合同监管及小型工程招投标“联审联管”的工作机制》、政发〔〕25号《镇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流程图。每月定期报账,及时进行软件和手工两套账务处理,每月8号进行财务公开。

二、农民减负工作。加强农民减负监督,按时发放农民负担卡,坚决杜绝出现1、赞助款,2、报刊费报销超过800元,3、高息借贷等农民减负问题,健全档案,不出现农民减负问题。

三、农民合作社工作。现有12家农民合作社,有3家养殖业,7家种植业,2家水产养殖业;积极帮助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认证、扶持、创建市级规范合作社工作。

四、镇企业家协会的财务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常规工作、参加年审、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投标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实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集团设立审计部。有条件的集团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在征得集团同意后可设立审计部或审计人员。审计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全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集团审计部可向所属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参与所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集团审计部在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领导下独立工作,向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工作。下属公司审计部在所在公司领导下,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或委托,定期向集团审计部报送审计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五条审计部门对下列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参与投资、合作、参股、收购、兼并、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的风险及效益的评审。

二、财务审计:1、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效率性、经济性、合理合法性;3、参与所属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权益转让等清算事项;4、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的考评;5、各级经营班子中的主要经营者(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三、工程审计:1、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审核,包括方案、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进度付款、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2、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比选,编制工程概(预)算,对拟建项目建设成本作出合理的经济评价。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编审工作。4、参与工程招投标,对招投标程序和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5、审核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标底。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前,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或造价总额、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7、核实影响工程造价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8、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监控,工程进度付款应经审计人员(未设审计人员的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才报主管领导审批付款,否则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9、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未经审计部门审核或授权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与维修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室外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其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等的规划、勘测、设计与施工安装各项活动。四、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五、其它需要审计或调查的事项。第六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公司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三章审计权限第七条审计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审计业务的有关资料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八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配合和协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审计部门有权制止违反国家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可通知其行为责任人的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集团审计部有权检查和纠正集团所属公司审计部的处理行为和审计结果。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制度、公司相关决定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组织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公司在发生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公司未设审计部门的,直接报集团审计部),审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确定安排工程审计:1、所属公司审计部自行组织审计的,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2、上报集团审计部安排审计;3、经集团审计部和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规范齐全的相关资料。否则,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补齐或拒审。审计业务结束后,参与的审计人员应予签名,经授权人审核并签名认可后,报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审定。主管领导对审计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审计人员作出解释,或退回重新审计。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对专项的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前,可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十三条审计部门根据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或出具意见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向被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作出审计决定。第十四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财务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次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的情况向审计部门报告。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次日起十日内向集团审计部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处理。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第五章奖罚与责任第十六条对故意拖延、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对不遵守本审计制度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责任人,按其后果及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操守规则。审计人员如对审计资料不认真审核,或故意拖延审核,导致公司经营、工程进度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或审计时不坚持原则,、循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和严重后果的,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为维护公司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团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财务审计投标方案范文第3篇

作为业主单位,在重庆科技馆工程的审计工作中,总结了几点心得。

1 、审计素材的重要性

一般人会将资料收集看作是简单的文件收集工作,因此不加重视。但是,工程项目的资料是应对国家审计的基础,资料记录了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行为轨迹,一旦出现缺失或明显的前后矛盾,就会引起国家审计的重视,导致不可预料的结果。我认为对业主方面,一般比较容易忽视以下几点:

① 招标时施工图纸存档。招标时向投标单位发出的施工图纸是审计核查合同价所指工作的基础,也是现场出具变更对照的基础。在招标完成后,公司应至少保存一份完整的招标图纸,并注明图纸向施工单位发出日期,避免今后图纸更改导致存档资料混乱,无法向审计出具有效的资料。同样,还应保留电子档。

② 竞标单位投标资料。一般的审计过程很少要求提供这项资料。但审计单位认为,由于设计带施工的工程评标没有可比性,因而要求提供其他竞标单位的投标资料。由于招标机构不会保存此类资料,故建议在同招标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求公司对未中标单位投标及评选资料进行归类保存,约定弃档期限在本工程国家审计完结后。此举一方面减少了甲方保存资料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今后能向国家审计提供相应资料。

③ 建立合同台账。建立合同台账,记录所有合同签订时间和注明编号,由各部门各自签订的合同也应一同汇总,且对照概算表录入合同金额,按期记录合同执行情况。若是没有合同的费用,例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在公司进行汇总,调入概算表内进行实时控制,决不能等到最后决算时再来查财务凭证。

④ 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的财务凭证。这在以前的工程审计中没有是被提及的,尽管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但从侧面看是在查甲方核材料价的情况,一旦审计局发现施工单位实际采购价远低于甲方核价时,就会要求甲方对其做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核价依据,若证据不足,就需重新核价。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

① 科技馆几个采用设计带施工的单位工程在审计局看来均存在问题。由于本次招标是先方案中标,在签订合同进场后依照其深化后的施工图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采用中标方案来确定合同价,会由于方案不够详细,以及设计使用材料选择上的不同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失去招标竞争的可比性,且合同价失去实际意义。二、在合同签订后再调价,对未中标人不公平,且甲方自身也很难控制好总价。审计局建议将图纸深化工作提到招标前,可以先由设计院对其方案做基本设计,对所有面层材料提出要求,在施工单位投标时,要求对方案图进行深化设计,所报送的投标价也应包括所有深化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造价可控,投标价才有竞争意义。

② 补充协议慎签包干价。审计局对建设期间的变更及新增工作是有权重新复核的,如果与实际差异较大,就算签订包干价,也同样会要求调整,若此时较为强势的施工单位死认包干价,甲方在追款上将会非常被动。

③ 签订的工程二类费用合同,审计局会要求对所有二类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做分析,且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此外还会对收费标准进行核查。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文号,费用计算依据等,且收费不能超标准限额。

由此看来,在进行工程审计工作时时, 我们应该从宏观上把握工程造价确定的原则和要素,同时,在微观上必须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作有清晰的概念。熟悉施工合同、协议,在审阅施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同时应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计取合理的费用。

财务审计投标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投资;投资审计

一、清单计价方式下投资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事前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阶段

与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竞价,”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把握住“量”的问题。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所以真实地反映工程量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阶段的投资审计就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既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控制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的划分及其包含的内容可以不尽相同,审计要特别予以关注,以避免重复计算;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无高估冒算情况,以避免清单编制质量低而直接影响编制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这种事前控制的投资审计方式,较之以往的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只注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开标之前标底的保密性,更具有科学性、有用性和实效性,对投资审计的延伸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过程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阶段,侧重于如何“按标准执行,按程序管理”的有效性。

1、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性问题。在定额计价方式下,对于投标报价阶段的评审重点主要是对项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项的合理性及计价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各投标单位通过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施工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配置投入,合理确定现场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报出最终的投标报价。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清单报价,这也是投资审计的重点。

2、强化合同管理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必然引起投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引入风险制约机制,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合同管理,应该是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协议。合同评审,是投资审计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文本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后,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约中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执行,以实现把握线索、诊断偏差、分清责任、降低风险。

3、管理方式的转变问题。审计人员要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服务到位,做好与工程造价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以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协调、监督好每一件索赔事件,进而实现对工程投资的管理和服务,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监督。

(三)工程事中控制是做好工程审计的关键

1、对施工单位工程实施组织措施。要求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班子必须落实工程造价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财务审计人员和工程审计人员紧密配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明确各自的责任。财务审计人员编制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定期对工程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掌握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与工程审计人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专项使用。

2、对施工单位实施经济措施。每实施一项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手续的审批程度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到位情况。财务人员必须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和付款方式。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根据施工工期进行验收,并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附有详细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造价审计人员对该工程月进度进行复核,查看所报进度是否属实,工期是否正常施工。这样,由每月的进度报表,看工程整体的形象进度;由每月的形象进度看工程的整体工期情况,累计工程款的投入使用情况。结合整个工程的进度与投资情况,复核工程付款的比例,再由财务人员签发付款证书。

二、新旧方式下投资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没有充分体现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企业个体价格,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定价的造价确定机制。因此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三、新计价方式下建设工程投资审计的基本途径

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决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说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变更资料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企业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价和最终决算价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综上所述,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投资审计面临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对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但只要转变观念,把握住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的理念,投资审计的效果将会得到很好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王剑锋.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的审核方法[J].江苏建筑,2003(4).

财务审计投标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现状问题;改革思考

1 基建项目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紧锣密鼓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社会建设、民生需求的核心工程,它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干性的关键作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基建项目在我国一直是以政府投资和实施管理为基础。这种以垄断性而非市场性的政府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关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渐被提上了日程。

2 我国基建项目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大体有以下几种主要的模式。

2.1 临时指挥部门型。项目立项批准之后,由政府牵头与业主单位相配合,从有关政府部门中抽调相应的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建设指挥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临时小组随着项目的竣工而解散。

2.2 政府部门型。政府投资的一些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以及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直接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2.3 代建型。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代表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完成项目建设的社会化企业执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如目前国内外建设市场用的较为普遍的工程总承包型(D-B、EPC、Turn Key)、工程管理委托型(PM/PMC)、市政工程BT项目等。

在我国加入WTO,发展方式的重新转变等新形式背景下,以政府为主体的基建项目管理在实践中的弊端也逐渐显露,主要有以下几点。

2.3.1 项目建设步骤的不规范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缺乏科学性,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存在为项目而项目等形式主义问题。对于关系到项目造价控制的工程设计工作,没有进行充分的对比和择优,甚至有的项目是边报建、边施工、边进行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这些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自身优势而导致不按正规流程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

2.3.2 筹建小组缺失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指挥小组成员大多数是抽调有关部门的官员领导临时组成,这些官员虽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没有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并无法很好的指挥项目的建设进程,难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能按时按量完成。筹建小组的人员大多涵盖了相关度不高的行政单位,容易造成管理费名目多,实际开支成本大的现状。

2.3.3 缺乏监督导致资金浪费

在我国良好的发展背景下,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投资饥渴症”,表现为基建项目建设的目的并不是应实际需求,而是一些应用度不高的面子工程,这些项目从筹建之初就注定了导致国家资金浪费的结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造价控制最重要的项目设计工作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容易导致造价过高、工程方案难以优化,使得有些项目在初期就已“先天不良”。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最终的项目竣工过程中,缺乏一个能统筹全局的部门进行严密的监管。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清,有的管理机构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即集建设者与监督者为一身,达不到最初的监管目标的局面。财政审计对于此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存在不足,导致管理过程中资金浪费现象,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大环境。

3 改革我国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的措施

我国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和弊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部门职能界定的不合理、缺乏科学的垂直管理体系、缺少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上级政府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不力等客观原因,又有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的缺失、利益的驱使等主观因素。要完善我国基建项目管理,使其建设过程更规范、更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对其做适当的改革是必要和紧迫的。

3.1 完善有关法律规范,加大监督力度

虽然全国各地政府都有出台过有关规范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办法,但未能构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难以保证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个关键步骤都有法可依,容易产生钻法律空白的现象产生。制定出一整套可以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保证项目建设严格按法定步骤进行的前提和条件,是有关部门更好的监督项目审批流程、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参照体。

3.2 加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财务审计力度

财务审计保护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通过正常的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被合理、合法地用于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的关键性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利用率等重要问题。在财务审计上,除了坚持传统有效的审计方法上,还应加强对支付审批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审计,确保审计的核心步骤,让受利益驱使的管理人员无机可乘,尽可能保证项目资金能得到很好的使用。

3.3 构建项目后评价体系

遏制“投资饥渴症”现象,确保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展项目竣工后的评价体系起着重要作用。项目后评价应涵盖社会―自然―经济等多方面的指标,建成后的基建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估,促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高效、廉正、规范。项目后评估报告亦可为后续的基建项目建设做参考资料,促进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由于各种历史及主客观因素,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在管理中存在较多弊端,影响项目的进程、导致国家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对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的改革是迫在眉睫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原因和实践中的需求,使得各种代建制、私人融资、Partnering建设方式等半市场/市场化的建设模式的优势逐渐显露,表现为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的显著效果,资源配置、高质量高效率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这些现象为我国基建项目全面市场化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尹兴武.浅谈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5).

[2]周燕南,阮文彪.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刍议[J].管理观察,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