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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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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协议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第1篇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第2篇

一、联网审计的特征、定义和意义

目前,审计署对中央部门的联网审计,是在审计署部门审计局与被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的基础上,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通过该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连接实现网络化的审计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多数是通过与集中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等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在网络连接基础上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试点情况与“金审工程”的目标定位来看,与传统的现场审计相比,在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的审计手段、对象、方式和技术有所不同,但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审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

关于联网审计的特征。与传统现场审计相比,联网审计有四项突出特征:一是实现适时审计。审计人员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信息数据库,缩短了每次检查活动的相隔期间以及检查时间,对于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既可以在该事项结束后实施审计,也可以在该事项进行过程中适时进行审计,从而实现了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的结合。二是实现远程审计。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或数据库备份,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过远程访问完成审计的程度也将得到提高,适时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显。三是实现更高效率地数据采集和。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数据量与时间的比,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机辅助实施审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在数据量上受到所携带设备、审计范围的限制;在时间上受到现场组网和审计进度的。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一次性完成,其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数量,基本不受设备限制;审计范围在事前确定为最大可能的范围;时间不受现场组网时间与审计期间影响。因此,联网审计具有更高的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信息系统成为新的、必须开展的、并且处于首要地位的审计。在联网审计中,由人、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源组成,负责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和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统,成为内部控制的新内容,涉及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在网络互连的方式下,信息系统是财政财务数据源的必然载体,因此它不仅决定了审计人员对会计和其他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是否可以依赖。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内部控制测评,完成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可依赖性,控制风险水平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的影响等情况的确定。在被审计单位为小规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存在但并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控制风险评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减少的实质性测试工作量等情况下,审计人员无须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正是因为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所需数据来源的上述区别,信息系统审计在联网审计中是必须具备的审计环节。概括而言,信息系统审计是通过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断的过程。

根据上述特征,可以将联网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

联网审计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日益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电子政务12个重点业务工程中,金财、金关、金税、监管、保障等业务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有的已经进入全国数据大集中阶段,尤其是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金财工程正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与此同时,大型国有的ERP系统、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在掌握国家重要资金和资产的政府部门、领域不断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审计机关要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必须顺应这种形势的,积极探索审计的新途径和新。从联网审计的特征看,它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审计工作的必然选择,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成熟与审计实施系统的不断开发完善,这种方式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有效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过程中,一些手工、纸质财务和业务处理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存在,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也将同时存在。为此,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远程获取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特征,合理安排联网与现场审计项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审计资源,实现以最少的审计资源,取得最大的审计成果。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适时审计、高效率数据采集与分析的特征,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时间、项目集中的审计工作进行分解,避免因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质量低劣。正是由于联网审计在审计资源配置与提高审计效率方面的强大优势,借助于联网审计,有利于审计机关更为有效、准确地处理好一般与重点的关系,处理好现阶段任务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在抓重点中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促使“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将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开展联网审计,可以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这些转变,能够使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能够在动态的监督中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益,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联网审计的依据

关于当前正在实施的联网审计,审计人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具有法定的程序,目前在网络环境下的这种随时检查,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因而不是审计。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无权通过联网随时检查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这些问题都与联网审计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关。按照前述联网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联网审计的本质就是审计,是在网络互连环境下具有其特殊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的是,联网审计是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必须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审计工作。根据这一性质,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在联网审计中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在现行审计法规规范范围以内,但是由于技术方法的变化,关于联网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的法规还有待完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联网审计检查权等联网审计权力。根据《审计法》第32条关于“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的规定,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0条关于“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在联网审计中,由于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电子数据等新的形式存在,审计机关的检查权在实施手段和途径上发生变化,但权力本身并没有消失。同样,根据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还有通过联网取得资料权等权力。

为了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88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权,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的直接依据。该通知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审计机关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数据接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

开展联网审计试点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关于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审计中,审计机关可直接从会计核算中心提取有关资料,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审计机关联网提供条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关于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区审计局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联网审计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与区、镇(街道)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业等被审计单位实现联网。有关单位要配合区审计局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均应给予区审计局查询的权限”。

三、联网审计的联网方式、审计内容和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具体做法

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具体联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可以称为大联网,例如审计机关对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联网等;二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联网,可以称为点对点联网,如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联网。从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试点实践看,其联网方式有所不同,试点的地方审计机关采用大联网方式,审计署试行点对点联网方式。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现场联网方式,即在现场审计中,临时组网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这种联网方式在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做法和经验。由于现场联网审计不符合适时、远程的特点,本文不将其纳入联网审计的范围。

同样,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也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电子化的财政财务数据的审计,二是对处理财政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我们可以将前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数据审计,后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系统审计。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对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做这种划分还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继承关于计算机审计分为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般认识,实现对在网络环境下审计实际情况的重新描述,即将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分别描述为,在网络环境下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的审计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数据审计。二是可以在联网审计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系统审计中,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可以实现用尽量少的审计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某项审计任务,这为“全面审计”奠定了基础。在数据审计中,审计人员力图取得资料数据的工作思路与传统审计一致,同时还可以借助联网手段,更有效地取得、处理审计所需资料数据,这是在新的审计环境中对“突出重点”这一方针的落实。

为了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的优势,有效地发挥联网审计的作用,审计机关有必要在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两个方面中作出适当选择,有所侧重。决定联网审计重点的因素包括: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程度较高,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可依赖性强,系统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反之数据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二是大局。政治经济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审计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确立的审计工作方针决定了对不同部门审计监督的具体思路。立足投入较少的审计力量达到可控范围内的监督,可以采取系统审计。立足深入透彻地了解并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可以采取数据审计。三是政府审计类型。在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例如,在罗马尼亚,《罗马尼亚法院组织和运作法》明确了该国最高审计机关会计法院主要实施财务审计,同时,该国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产生了对公共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增值税退税与支付系统数据库进行审计等,他们称为数据库审计的联网审计类型。在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系统审计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发达国家、英联邦国家等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都以系统审计为主,如美国、英国、印度等。北欧的挪威等国家还把系统审计发展到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的真实性评价。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系统进行审查,既可以评价系统本身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过测试程序最大程度地评价系统处理数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审查过程中注意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评价、判断、修正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达到数据审计的最终目的。

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具体应采取哪些做法,如何选择联网审计的方式和内容,没有统一的观点,只有对该不该联网、如何联网有一些认识。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在按照预算单位资金量大小和所属单位数量多少将中央部门分成A、B、C三类的基础上,只要对C类资金量相对小,所属部门相对少的部门采用联网审计就能够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这里的联网方式指大联网或点对点联网,审计内容则指数据审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当根据环境、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化状况等具体审计环境,认真选择具体做法。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联网部门管理的资金量和所属单位数量。对有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信息系统,在大联网方式下,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并重;资金量小、所属单位少的一般部门和一般领域,在点对点联网下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其余的部门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数据审计。二是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域在系统审计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数据审计,其余的只需实施系统审计。三是被审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状况。对信息化管理规范、水平高的部门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否则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数据审计。

四、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

目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的联网方式不统一,联网审计没有准则规范,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的内涵、技术手段区分不明确等,因此,有必要明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以下问题:

一是有选择地确定被审计单位。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实现网络互连需要投入价值不菲的机设备,同时还需要培训精通于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审计成本与审计收益的配比关系看,对于不同的审计机关,并不是实现联网审计一定比现场审计具有优势,更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实施联网审计必须坚持抓重点的原则,在现场手工审计和一般计算机辅助审计可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情况下,不选择开展联网审计。也即是说,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是有必要通过适时、远程、高效率的数据采集和手段进行监督的部门。确定这些部门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数据相对集中、覆盖面广;具有海量数据;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该单位的数据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二是正式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目前,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在实现大联网、点对点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实施审计。在联网情况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联网审计所需要的时间跨度长,且具有适时的特点,因此有观点认为,在试点阶段不能给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只对被审计单位发出联网审计的通知函。本文认为,根据现行法规,为避免审计风险,对具备联网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发出审计通知书或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形成明确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关系,使联网审计试点工作在法定的程序内启动与逐步完善。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对更好地开展试点阶段的联网审计工作的优势表现为:首先,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关于审前调查的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等情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资料,根据需要选择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查阅相关资料。其次,有利于在联网审计试点阶段,当审计人员发现审计效果不明显时,进一步实施现场审计。再次,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现行审计工作方针和审计管理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启动后,根据审计工作进度与安排,适时将联网数据审计做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完成法定的审计过程。同样,如果对联网审计单位发出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调查与取证。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第3篇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据休办字【xx】2号、休纪办秘【xx】5号、休农字【xx】27号及海政字【xx】25号文件精神,我镇十分重视,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各村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村资金管理情况。

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已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各村报账员每月报账都是实报实销,不领取备用金,不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和无审批大额现金支出现象;现金、存款已严格执行日清月结、账账相符的对账制;收入支出已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组集体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全部使用县财政农委监制票据,并由三资中心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纳入三资服务中心帐内核算;村组集体各项收支票据基本做到手续齐全,原始票据经过村三委审核把关,再由镇政府审核审批;目前各村组非经营性支出已严格自控,大额开支基本由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并附记录,基本无新增债务发生。

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于xx按市县文件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但随着资产资源的变动,对新增资产资源或是报废资产流转资源的动态发生,各村组对变动情况未进行核实登记,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村组的资产资源现状进行详细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村组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是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村组集体重要固定资产、资源有专职坐班村干保管,已分村、分类建立了明细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目前帐物需要清理核实;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资审计 绩效审计 国家审计

一、外债项目可以开展绩效审计的几个方面

(1)外债使用管理环节。外债管理机制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效果性如何,政府外债是否实行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查项目决策立项程序是遵循了相关规定,政府外债是否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债政策是否与财政政策脱节,外债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外债风险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债权债务情况管理是否有序等。

(2)项目立项环节。一是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前期论证是否充分性,是否编制了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中所应达到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二是项目投资决策方法是否科学、透明、合理,决策前是否征求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有些地方政府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盲目上项目,不惜夸大项目的可行性,致使部分项目上马后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三是是否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是否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四是初步设计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进行编制,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总概算;五是项目具体内容是否符合经国家有权部门审定的概算要求,有无概算外项目,有无超概算的情况,有无任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3)项目资金收支环节。资金收支审计要以收支真实合规性为基础,对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性进行总体评价。一是是否建立对收入记录的控制程序,包括供货币资金、实物、劳务折资;世行贷款资金提款报账收入的提取、审核、批准、记账有分工是否适当;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足额到账;国内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劳务折资的内容、数量、价格的真实可信性。二是项目待摊费用支出和在建工程等支出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费用支出SOE表是否真实合规,提款报账资料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领世行贷款等外债资金问题;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建设和损失浪费问题。

(4)项目工程完工后续环节。外债项目特点是项目执行实施期长,偿债期限长,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因此应对项目后续形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效益评价。目前还是侧重于项目后评价,因为这符合项目运作发展规律。一是要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分析研究项目的实施为社会产生创造的效益,评价项目为实现国家和地方各项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与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分析预期目标与执行结果产生差异的原因。二是对项目投资效益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项目效益好坏,直接涉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中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回报,关系到项目能否按贷款协议规定,按期偿还外债本息问题,审查有无债务不落实,恶意拖欠本金息费,财政预算垫付还款,增大财政负担和偿债风险问题。

二、外债项目开展绩效审计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制订科学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差别很大。审计机关应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经验,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政府外债项目分属的不同行业类别和项目资金的不同用途,运用共性与特殊性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长期与短期结合、建设与可持续性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结合等原则,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科学、合理、规范、公认。

(2)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寻找绩效审计的突破口。真实性、合法性是绩效审计评价的基础,绩效审计的评价依据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基础之上,否则,依据虚假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的绩效审计评价将是不科学的,做出的评价结论也是错误的,同时也会给国家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传递错误的信息。因此,外资项目绩效审计也必须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选择突破口,对可能存在铺张浪费、效益低下、效率不高或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审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某一个方面有所侧重,寻找评价的最佳突破口,达到审计的预期目标。

(3)向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绩效审计发展?。避免事后审计存在的弊端,外资项目也应从事前、事中、事后,开始跟踪绩效审计。在事前、事中开展绩效审计可以防止因时间久远,人员、资料流失严重等不利因素对审计的影响;改变以往事后审计重惩罚、轻预防的审计思路。在事前、事中开展绩效审计可以尽早发现政府外债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倾向,充分发挥审计对政府外债项目的免疫功能。在政府外债项目立项决策阶段,运用事前审计,来评价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对项目立项决策的执行效果进行预见,将决策中不合时宜的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将因项目立项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在政府外债项目施行阶段,通过运用事中审计,将绩效审计和政府外债公证审计适当结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使项目的运行按计划发展,从而保证项目最终结果的实现。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第5篇

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是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只是项目审计的一部分,而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成本的施工组织方案、材料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的配置与调度、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分包工程成本计量等重要因素的审计,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达到一定的深度,也会使审计结果存在较大风险。‘因此,由审计部门牵头根据需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组成联合审计组,是进行项目过程审计监督控制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实施项目过程审计的有效方式。

2开展过程审计具体实施办法

2.1工程初期开展审计调查,着重进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检查。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初期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工程开工初期之际,保证各项工作能有计划的规范运作是很重要的,因为受人员调配、工期、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建立健全,人员、机械设备未完全到位;针对这种情况,在新工程开工后几个月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调查,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工作:

2.1.1检查公司与项目部有没有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合同,有没有进行责任成本测算,编制成本预测报告,公司有没有下达目标成本及利润指标,有没有根据合同价及目标成本指标进行单价分解和控制,使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项目究竟是盈是亏,可采取什么措施扭亏为盈,只有做了预测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2.1.2检查是否与施工队伍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协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程序,有无采取会签会审的制度,有无明确承包单价、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结算方式。签订承包合同首先应该对劳务队的实际施工能力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避免因没有施工能力中途退场造成损失。其次,承包合同内容要规范、严谨、合理。主要包括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竣工结算的办理与款项的支付等,尽量保证不因合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另外,与业主合同方面的变更管理要及时,随时掌握和运用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2.1.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材料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使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和经济业务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的堵塞了管理漏洞。

2.2工程项目中期开展财冬盼古审计.重点针对项日的解昔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工程中期由于施工任务较紧,管理者更多的是关注施工生产进度,往往忽略了成本控制,很容易产生财务收支、经营合同签订、工程量计量确认等手续不完善的现象,产生管理环节上的漏洞,如果不能及时扭转过来,很可能会滋生损公肥私行为,加剧管理混乱局面,给整个项目的经营带来人为的不确定性。通过中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核查资金来源及使用,鉴证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项目责任成本的控制执行情况,披露成本控制或管理控制环节存在的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健全性。通过与有关部门人员交换意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项目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行为,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成本控制意识,促使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治理薄弱环节,保障资金周转的安全与效益,强化项目经营管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具体实施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2.2.1工程结算方面,抽查承包合同,核对结算单据。主要核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没有工程结算单或工程量验收单,相关部门人员签证手续是否完善,对外结算有没有完税发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分包控制管理不到位现象,如:不注重分包队伍领用材料管理,安全管理,结算是否代扣税金及工程质保金;与业主及分包队伍结算资料整理是否及时充分,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确认结算收入和成本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状况;机械费是否已按规定摊销进成本;职工集资设备、外租设备租赁台班费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对比是否有较大的偏差。

2.2.2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通过抽查会计凭证方式进行。检查核算行为是否规范,会计帐务处理是否存在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现象。如:发放奖金、加班费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在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项目核算;项目经济活动是否违反财经纪律,不依法纳税,偷逃税现象,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如;材料采购无发票,工程款结算及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潜亏挂帐问题,是否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有存在应督促其及时纠正,防止漏洞产生。

2.2.3财务管理方面,着重检查制度遵循和管理效率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信息反馈是否滞后,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核算反映、传递财务信息,是否影响经理层进行人、财、物的调配与控制,从而降低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二是财务管理有没有发挥预测、反映、监督、控制等作用,财务收支活动是否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开支有无计划性、效益性。新晨

2.2.4资金管理方面,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帐,主要检查:结算工程款、材料款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违规拆借资金行为或借用银行帐户进行其他经济活动。

2.2.5物资管理方面。材料费占整个工程项目造价的比重很大,所以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非常重要。材料的采购、验收、消耗环节是材料成本的控制点。在审计中重点检查材料采购是否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将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为了控制材料的浪费,是否对超出合理损耗的主要材料明确责任由责任人来承担损失,有效抑制不正常的浪费现象;材料验收保管人员是否把好材料质量和数量验收关,是否登记材料出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