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经济分析的方法

经济分析的方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经济分析的方法

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第1篇

摘要:人力资本分析方法的出现是近几十年来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新进展之一。这一分析方法不仅直接催生了人力资本理论这一崭新的经济学分支,而且还带来了其他许多传统理论领域的变革与创新。其中,以人力资本分析方法为基础的新家庭经济学的问世便是明显的一例。本文拟对这种新家庭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及其启示与借鉴意义做一概要的分析与评述。

关键词:人力资本;家庭经济学;变革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5001404

一、关于家庭及其经济功能的新视角

谁都知道,家庭作为一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然而,直到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出现之前,系统的家庭分析却一直隶属于社会学、伦理学等领地。经济分析虽然也曾光顾过家庭,但浅尝辄止,难见系统[4]。例如,以往的主流经济理论一般都把家庭视为一种消费单位,并且往往被约定俗成地视为与作为生产者的厂商相对应的消费者的代名词。传统经济理论这种关于家庭的认识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坚持消费导向,认为家庭活动主要是消费行为,其基本的经济功能在于通过有效地配置与使用所拥有的资源,实现家庭成员效用与福利的最大化。虽然,传统的经济学家也知道家庭至少还具有人口生产的功能,但是他们一般并没有将人口生产内生地与整个家庭经济决策联系起来,少数个别的例外,例如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也被证明是不成功的。第二,坚持抽象分析,撇开了现实中不同形态的家庭所具有的具体特征以及家庭内部的结构,而统一地将它们都抽象为最简单的经济人主体。这样,传统理论就无法了解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诸如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工及其他活动的决策机制。所以,正像传统的经济理论在企业问题上持有简单化的观点,将企业视为一组生产函数,而抽象掉了企业内部的复杂经济关系一样,其在有关家庭活动的分析上也是持有这种所谓的“黑匣子”观点,仅仅把家庭视为一组消费函数或效用函数。

当西奥多•舒尔茨、加里•贝克尔和雅各布•明塞尔等人开创了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特别是贝克尔与明塞尔等人系统地将人力资本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经济分析之后,大大推动了家庭经济研究的深入发展,从而形成了以人力资本分析为基础的新家庭经济学。这种新的家庭经济学不同于以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开辟了关于家庭地位及其经济功能的新视角。它认为,家庭不是单纯的消费单位,它同时也是一种生产单位。家庭首先要生产消费品,因为家庭成员的消费往往很少能够直接从外部市场来满足,而总要经过家庭劳动的生产过程[1-3]。所以,家庭生产是家庭消费的前提。不仅如此,家庭还要生产人力资本,这一方面表现在既有家庭成员的保健上,另一方面又表现为生育决策行为。此外,家庭又要生产“”、“快乐”、“信誉”等等所谓非市场的“物品”或“服务”。

与此同时,新家庭经济学也不再将家庭视为一个简单的经济人原子,而是把它看作包含内部复杂关系的经济组织,并运用人力资本的分析方法探讨家庭内部的结构特点、分工特点及其决策机制等等。例如,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来看,家庭(双亲家庭)本质上是由具有互补性人力资本和不同比较优势的配偶双方组成的共同体。家庭成员的时间配置也不再是传统的工作(外部市场)―闲暇(在家庭中)的二分法,而是市场工作―家务劳动―家庭闲暇―人力投资这样的四分法。每个成员在这四个方面的时间配置,以及不同成员之间在家庭中的劳动分工,将因各自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及其比较优势的不同而不同。这些配置将会影响到家庭的总体福利水平。

由此看来,家庭不仅具有消费功能,而且具有生产功能;不仅具有生产家庭消费品功能,而且具有生产人口功能;不仅具有增加人口数量功能,而且具有开发人口质量即人力资本功能。所以,完整地说,家庭应当被视为同时具有生产与消费功能并且包含着特定的内部关系的经济组织。它通过婚姻与血缘关系将若干成员组合在一起,依靠彼此的忠诚与信赖,而不是企业组织中的那种公开或隐性合约,形成一种超稳定单位,使得家庭成员能够实行长期合作,从事在生命周期中一些耗时较长的活动,诸如生养子女以及家庭成员的人力投资等等。这样,新家庭经济学就把家庭经济分析的视角大大地拓宽了。

近十来年,关于家庭行为的分析在贝克尔理论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其最主要的理论特点就是打破了早先那种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和谐并且具有单一的效用函数的假定,而考虑到了不同成员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偏好差异及其不同的行为,并运用博弈论中合作的与非合作的方法来研究配偶双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谈判及其均衡问题。这些发展实际上超越了贝克尔原来的利他主义模型,它们使得有关家庭活动的分析更为细致和复杂化了。

二、关于婚姻与生育决策的经济解析

新家庭经济学为家庭经济分析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变革,是对有关婚姻与生育行为提供了基于人力资本的深入解析。家庭的基础是婚姻,但婚姻的基础是什么呢?新家庭经济学认为,婚姻的基础是结婚的收益。根据其婚姻市场模型,男女求婚者构成了婚姻市场上的供求双方。作为理性主体,每一位求婚者来到婚姻市场的目的都是要实现个人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就婚姻决策而言,只有当他(她)们结婚以后获得的效用或福利大于单身状态时,他(她)们才能实际地选择结婚。正是这种男女双方对于婚姻净收益的评价,决定了婚姻市场的均衡状态[2]。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这种局面呢?一般来说,婚姻所带来的收益是通过家庭生产活动的效用体现出来的,像洗衣做饭,家庭娱乐,夫妻,生育孩子等等,这些活动是单个人所根本无法进行或难以有效进行的。因此,由夫妻双方组成的婚姻家庭将会比单个人的情况下更有效率。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任意一对异性联姻都能够带来如此的效率,否则,人们在婚姻市场上的搜寻与选择配偶的行为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实际上,有效率的婚姻是有条件的,它要以婚姻伴侣的合理匹配为条件,而婚姻伴侣的合理匹配又是以配偶双方的人力资本的特性为转移的。

每个人在到达或进入婚姻年龄之前,由于先天禀赋尤其是后天的培养和投资,都形成了不同含量的特定类型的人力资本,这具体表现在他(她)的市场工作能力(工资率)、家务劳动能力、体格与容貌、心理与精神素质等方面,并综合化为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就家庭活动来说,其有效率的前提条件是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应当具有互补性。这是因为,家庭活动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并不完全相同,由独身到婚姻家庭的转变,不仅仅是活动规模的扩大,而且也包含了活动性质或内涵的某种改变。家庭活动具有多样性,而其总效用则取决于多样性活动的总体水平。所以在这时,要素投入的互补性对于提高家庭活动效率和增进家庭福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婚姻市场上合理匹配的基本原则就是夫妻双方人力资本的互补性。

如果男女双方的人力资本缺乏互补性,那么将难以保证婚姻收益大于双方独身时的收益总和,从而也就难以成婚。即使因为事先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结了婚,最终也将导致婚姻解体。所以,离婚意味着非互补性的人力资本的分离与重新配置。当然,离婚也是有成本的。除了宗教的、法律的制约(如果它们存在的话),以及离过婚的人在婚姻市场上与未婚者相比所处的不利地位以外,离婚者最大的成本就是他(她)们损失了投资于特定婚姻的人力资本。配偶双方从恋爱到结婚以及进入到结婚后的家庭生活,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投入了若干人力资本,比如双方相互了解,感情投入,积累婚姻生活经验,特别是养育孩子。这些都是相对于特定配偶而言的。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它们或者将变得几乎不具有任何价值,或者将出现贬值,这也就意味着特定婚姻的人力资本的损失。这种特定婚姻的人力资本预期损失会对离婚行为产生某种抑制作用。一种婚姻的存续与否将完全取决于相关的成本与收益之对比关系。这样,人们的婚姻决策行为便被纳入人力资本分析的框架。

除了婚姻决策以外,家庭生育决策也被诉诸人力资本分析,这主要是通过引入孩子的质量概念实现的。以往的家庭经济分析仅仅着眼于孩子的数量,将给定质量的孩子数量置入家庭效用函数,从而其生育决策分析往往难逃马尔萨斯陷阱。然而,一旦引入孩子质量的概念,情况就不同了。对孩子质量的需求也就是对人力资本的需求,它与数量需求具有一种此消彼长的相互替代关系。正是这种替代关系,使得家庭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出现生育率降低的趋势。

具体来说,养育孩子的成本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货币支出或直接成本,其二是时间支出或机会成本。前者除了受物价水平的影响以外,基本上是稳定的,后者则随着市场工资率从而收入水平变化而变化。因而,在收入水平不同从而父母特别是母亲的时间价值不同时,这两部分成本的相对大小是不同的。收入水平从而父母特别是母亲的时间价值越高,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并且它相对于直接成本也就越大。而一般来说,养育孩子的整个生产过程是一个从时间密集型逐步向物品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在孩子生长的初期,家长主要投入的是大量的时间,这时父母特别是母亲的机会成本成为养育孩子的主要成本。而当孩子长大以后,其培养教育等等所需的更多地是货币或物品支出,这时直接成本将占主导地位了。可以说,机会成本是直接同孩子的数量联系在一起的,而直接成本则是与孩子的质量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孩子数量的成本(或价格)相对于孩子质量的成本(或价格)将变得更昂贵,因此,家庭便减少对孩子数量的需求,而增加对孩子质量的需求,即出现质量对于数量的替代。这样,便令人信服地解释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经济越发达、生育率越低,从而家庭规模越来越小的经验事实。此外,它也揭示了马尔萨斯预言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没有看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发生的人口质量对数量的替代机制。

三、关于家庭分工经济机理的新阐释

传统家庭理论没有研究家庭内部的分工问题。新家庭经济学以其基于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分析,填补了这一空白。按照人力资本分析的逻辑,虽然家庭夫妇之间分工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但是两性的生理差异只是家庭分工的初始基础,并不是它的惟一原因。从更重要的经济因素来看,两性之间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将是其分工的更重要的基础。我们知道,分工与交换的基础或经济原因是不同主体在不同方面的比较优势。这些比较优势,即可能源于天然禀赋,例如男女的先天生理差异对其比较优势的影响。也可能来自后天的人力资本投资,即使是先天无多大差别的人们,如果其人力资本投资的专业化领域不同,也将会形成不同的比较优势。不仅如此,还可能存在着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相互加强的情况,家庭中的性别分工便是如此。

这里主要考察一下夫妻性别差异因素与其人力资本投资之间的相互加强影响。一般说来,一个人在某一方面工作的时间越长,他(她)便越有对适于该活动领域的人力资本进行投资的激励,包括注重经验积累与通过培训增长技能。夫妻双方由于生理方面的差异,从家庭生活一开始就实行了某种分工,女方通常更多地操持家务,男方更多地介入市场,这种初始分工或比较优势会激励双方分别在家庭人力资本与市场人力资本两方面进行不同强度的投资,其结果又会加强双方初始的差异,这样就使得家庭内部两性之间的分工格局相对地固化了。不仅如此,专业化人力资本投资对于两性生理差异的影响作用的强化还会扩展至后代身上。因为家长们对于子女的人力投资从其少年时期就陆续开始了,这时孩子们的其他特征尚未完全显露出来,只有性别特征是最明显的信息,因此,如果没有任何特殊的信息,按照父母们的模式对子女进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投资必然是最明智的选择。由此,家庭内分工与人力资本投资格局便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换言之,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在性别方面的差异,更强烈地影响了家庭的分工,这被贝克尔称为家庭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定理[2]。

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两性间人力资本投资格局的演变,家庭分工的格局也将逐渐发生变化。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实际经验证明,妇女的劳动市场参与率的不断提高导致了家庭原有的两性分工格局的较大变化。经济发展之所以导致妇女劳动市场参与率的提高,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为妇女参与劳动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机会,而这种就业机会所包含的妇女较高的预期市场收益率增加了其养育孩子及从事相关的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故而随着对孩子数量需求(从而生育率)的降低,妇女开始增加对于市场活动的人力资本投资(诸如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由于由两性生理差别所决定的妇女在家庭内的分工优势主要体现在养育孩子上面,而随着生育率的降低这部分活动在家庭总生产中的地位也在逐渐下降,另一方面妇女在市场性的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加强又会进一步弱化男女两性的先天生理差异对分工的影响,因而原先的以性别划分为特征的男女双方的比较优势将可能变化,这时妇女也将会形成在市场工作中的比较优势,从而她们也就减少了对于家庭工作的依赖而增加了市场工作的时间。因此,从根本上说,妇女的劳动市场参与率的提高乃是她们的市场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和积累的结果。

需要注意,根据一般的劳动供给理论,市场工资率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因为工资率的提高通常会产生两个效应:即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只有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的时候,才有劳动供给的增加。对于男子来说,他的一般时间配置是在闲暇与市场工作这样的二分法之间实现的,而闲暇与市场工作时间之间的替代效应是不明显的,故工资率的提高对于男子劳动供给的确切影响是不明确的。但是对于已婚妇女,情况则不然了,她们的非市场时间除了用于闲暇,还有大部分用于家务劳动,而家庭劳动与市场工作时间之间的替代性要大得多。因此,对于妇女来说,其市场工资率的提高所产生的替代效应往往大于收入效应,故而其劳动力参与率总体上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经济增长、女性工资增加、生育率下降、妇女入学率上升和妇女劳动市场参与率提高,这几种现象常常是如影相随、结伴而生的,其道理就在于此。这样,新家庭经济学就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科学地解析了家庭内部分工格局及其演变的深层经济机理。

四、启示与借鉴

第一,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的家庭经济分析将有关婚姻、生育、夫妻分工等等家庭行为纳入到统一的经济分析框架,开辟了家庭经济行为研究的新视角,形成了与以往的社会学研究视角不同的关于家庭活动的新洞见,这表明经济分析不仅仅适用于人们的市场活动,而且也适用于包括非市场活动在内的人类行为的广阔领域。

第二,与传统的主流经济理论粗浅的家庭经济分析相比,以人力资本方法为基础的新家庭经济学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人们对于家庭经济活动各个方面的认识,这充分显示了人力资本分析方法的空前的解释能力。道理很简单,家庭的主体是人,故而一旦我们从资本的角度去观察人,从人力投资的角度去考察人们的家庭行为,那么必然会形成一套可以与物质产品分析体系相比照的系统完美的家庭经济理论体系。实际上,不独家庭经济分析领域,当人力资本的概念与方法被引入诸如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等等这些曾经被认为完全不属于经济学的领地之后,也都带来了这些领域的理论变革与创新。

第三,新家庭经济学对于我们探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居民家庭行为的特点,诸如城乡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家庭的婚姻关系的嬗变、生育决策与行为的变化、家庭消费模式的形成与变化等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它将有助于我们科学地制定调节居民家庭相关行为的法律、规章与政策措施,例如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收入再分配政策等等,使家庭活动成为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J.Mincer.劳动供给研究[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G.Becker.家庭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85-87,35-37.

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第2篇

一、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可行性分析

(一)利益最大化机制驱使人的社会行为

在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理性社会形势下,人的社会行为呈现出鲜明的利益倾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支配个体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欲望与需求,因此,个体必然会以自身诉求为出发点,对拥有的社会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与利用,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经济学上来说,作为经济人或理性人,个体普遍会以资源投入与效益产值的比例作为行为活动准则,努力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学、市场行为学,而且适用于犯罪、婚姻、教育等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核心归根结底是人的犯罪心理、犯罪行为,而个体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客观特征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当中具有独特的切入点。无论是以权力操纵、权力扩张为主因的刑事犯罪,还是以权利保障、维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活动终归落脚于功利主义,回归于经济分析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学建设追求效用最大化

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等活动也建立在效能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参与制度建构的专家或学者也在潜意识中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因此,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就离不开经济分析方法的支撑,这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力四个方面。

其一,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和启用等相关内容中都涉及到直接成本、错误成本、伦理成本或成本效益关系等经济学概念。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对现有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其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证据证明制度等相关内容基于经济分析视角,例如, 我国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成本巨大且未必有价值的结论就来源于对犯罪者成本惩罚成本等经济学概念的辩证分析。其三,对侦查主体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等刑事诉讼行为的研究来自于经济分析,并将侦查投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的契合点做为最具诉讼效率的临界点。再如,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成本、惩罚成本与刑讯逼供的犯罪收益进行分析得出要提高刑讯逼供罪成本,降低其犯罪效益的结论。其四,关于诉讼权利的研究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行使分析当中,以经济分析方法从风险规避、风险偏好、风险中型等三个概念来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沉默权的选择态度。

(三)刑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追求高能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基于国家主持的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决定了诉讼制度建设、诉讼执法等环节需要国家投入一定的建设成本与运作成本。虽然加大成本投入通常会达到提高诉讼收益的效果,但缺乏经济性的司法构建不是最理想的。一方面,特定时期和空间内可供国家调配利用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国家不可能无度地将资源投入到制度建设当中。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大多具有情节重大性,对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影响深远,且通常潜藏于社会,对法律规制具有逃避行,所耗费的社会资本同样巨大,如果盲目地提高成本势必会加剧国家负担。因此,刑事司法资源具有鲜明的稀缺性和易耗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在刑事诉讼法的建设与执行等过程势必会追求以最小的诉讼资源实现最大的诉讼产值。由此可见,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不仅是个体层面的要求,也是国家资源调配和国家制度建设层面的必然。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经济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难以适应刑事诉讼法特殊性的需求

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解决一些简单的刑事诉讼案例时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依托经济学理论寻求到高效能的诉讼解决途径,但这是建立在早期学者将刑事法律问题抽象为经济问题基础上的。事实上,目前许多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出来,单纯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需求。

其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限制性,在理性和自由的选择方面时常受到外界影响。以经济分析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相关问题的前提是认定每个社会个体是经济学范畴的理性人或经济人,其行为活动都具有理性和功利主义。事实上,这种假定只能适用于私法范畴。并不能通用于身处公法的刑事诉讼一方主体当事人。其原因在于,理性和自由选择虽然为私法的制定和施行奠定了基础,但对公法而言却往往是遥不可及的。许多刑事犯罪活动发生于非理性选择的情势之下,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个体,在理智情境下都会清醒地意识到犯罪效益与犯罪成本之间的巨大差额,这说明外界的多元压力或逼迫往往是造成刑事犯罪的主因,行为主体的非理性活动也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解释。

其二,诉讼效率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唯一追求的结果。经济分析法的侧重点在于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效能,这对以解决多种社会纠纷的法律目的而言无疑存在片面性,这是因为在诸多情境下诉讼活动的正当性和争议性往往高于效率。在刑事诉讼活动价值体系中,追求净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往往建立在满足正义和公理的基础上。换言之,效率职能是正义、自由、平等的附属价值、次要价值。

(二)分析理论的片面性滞后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的经济分析

纵览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等内容中的应用, 分析视角大多集中于成本收益理论或边际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在分析某项行为活动的可行性时应用较多,是判定某刑事诉讼程序设置合理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辩诉交易制度中对利润空间的分析就是来源于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边际理论则主要应用到个体行为的分析中,通过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研究推出结论。这一理论对刑事诉讼法学而言,能够确定某项刑事诉讼环节的最佳资源投入量,用于分析侦查资源、审判资源、起诉资源等在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诉讼产值的最大化。反映到具体应用中,如警察在侦查案件时通常先选择那些证据明显、说服力大、成本低的证据,而随着案件的推进和取证范围的扩大,取证的难度会增加,证据收集的边际成本就会随之增大。反观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济分析方法,除上述两种理论外还存在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这对进一步分析刑事诉讼法学奠定了更全面的基础。一方面,国家机关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利益分配的此消彼长,将帕累托最优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引入其中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充满了多个角色的博弈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博弈、证人与当事人的博弈、向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等,彼此之间交错复杂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在博弈论的阐释下会更加明晰。贝叶斯定理则是指,可以根据已经发生的某件事的概率来推算这件事未来发生的概率。

(三)忽视法律人员传统分析思想方法对经济分析方法的影响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通常是将经济模型或理论直接置于某项制度或行为的分析当中,缺乏对经济分析法可行性、适用性的深度研讨。经济分析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以及社会个体、人的行为等都是理性的,具备自由选择权利的。只有基于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概念和原则才能利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当中。事实上,法律官员在建构或执行刑事诉讼法时除了效率还会受到传统和分析手法的影响。在执法人员观念中存在已久的传统意识会支配其法律行为。特别是扎根于伦理和政治学中的传统约束和规范并不属于经济学范畴,这意味着完全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是不具可操作性的,例如,道德、文化、信仰、伦理等影响因素在经济学领域并没有相对应的概念或准则,这些非经济动因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一方面,经济分析方法具有不确定性,而个人利益正不断趋于复杂性和多元化特征。物质性收益只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多数理性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更多的指社会地位、名誉、尊严等。这些含蓄的利益要素在不确定的经济分析方法面前很难得到全面而精准的阐释。另一方面,非理性的社会个体客观存在于刑事诉讼活动当中,在情感、伦理、道德、宗教等多元因素的影响下,许多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具有理性化特征,如果单纯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其行为动机就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路径

(一)基于刑事诉讼法学需求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理念与模型

当前,经济分析方法虽然已经在私法领域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研究策略,但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而言却显得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如若贸然将经济分析的模型或公式直接应用到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的分析当中就会显得突兀而不具操作性。其结果必然是流于形式化的经济分析方法只能停留于简单的案例剖析层面,并不能真正进入主流的学术研究领地。因此,在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的理念与模型时应遵循按部就班、步步为营的策略,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求制定科学、系统的理论建构体系[3]。首先,准确全面地理解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益最大化的内涵与要求。理性人以及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而这里的利益最大化却不单指物质收益,还包括尊严、名誉、社会地位、文化等非物质的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在确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时应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现实需求融入对应的经济学理论。其次,经济分析模型的介绍与引入要建立在对经济理论的充分论证基础上。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已在前文论及,而如何使之应用到所有法律领域是当下应思索的问题。在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理论基础的可行性与使用环境,并在深入论证后提出经济模型的完善策略。

(二)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

马克斯韦伯提出法律保障是以经济利益为直接服务对象的,这决定经济利益对法律建设的重要影响作用。因此,许多学者在利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问题时习惯于将经济利益结果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建设的依据和参考标准,其结果则是法律价值取向及制度选择的偏激化。我们固然要承认功利主义对多数理性人或经济人社会行为支配性作用的合理性,但是也要意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个体和国家利益的维权属性。显然,当下以成本利益理论为主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建设需求。因此,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并推进立法实践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借鉴国外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将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纳入经济分析方法的基础体系。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刑事诉讼法活动中涉及的多方博弈和利益纠葛关系。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推进国家和社会进步。而在经济学理论中,并不存在第三方利益未受损失的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在刑事诉讼法的建设过程中遵循一方利益损失小于其他方利益增进总和的改进就是有效的, 这一理论对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经济分析方法纳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实践当中,主要体现在对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培养和对法律实践中经济导向价值当中。一方面,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加以培育,使其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从经济分析视角入手综合考虑多方利益的博弈关系。

(三)综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将经济分析方法应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不仅要强调经济理论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更要关注非经济性传统观念对刑事诉讼法建设的影响。

首先,精准把握刑事诉讼法服务于民众利益的立法准则。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时通常会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正义、平等、公平等正当性。重新认识到经济利益相对于公平、正义的附属价值意义是极为必要的。在国家机关职权行使过程中,正义价值在公法活动中体现出正当性要求。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要辩证看待经济分析方法的地位与作用,不能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正义价值的寻索。

其次,要综合考虑传统价值观念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将经济分析方法与传统的人情、伦理、道德等价值要素结合起来,寻求两者的契合点[5]。经济分析方法对理性人的假设是一种理想状态,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忽略非经济性观念的重要影响。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例,我们通常将其行为动机定性为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事实上,传统价值体系中的情感、伦理、道德等因素也是其不愿出庭的重要原因。大义灭亲的行为虽然符合正义的需求,但不可否认其对伦理而言存在的痛楚。因此,在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时要综合考虑好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

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分析;投资决策;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经济活动。为了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良好的经济效果,项目负责人应该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在房地产项目投资前,经过一定的分析,为项目投资者提供诸多方面的决策参考,如经济风险、运作方式等。同时,它也是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根据,应该值得加以重视并研究。

一、经济分析的内涵剖析

第一,经济分析的概念界定。经济分析就是按照国家财税方面的相关制度与法规,分析某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投资、收益等方面信息,从而为项目承担人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经济分析的前提是分析人员能够对项目相关的所有因素均可作出合理的判断。由于社会的变化与发展,项目也会因各种社会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经济分析面对多变环境时应该能够应付自如。

第二,经济分析的基本步骤。分析人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经济分析时,必须以提供有效决策为目标,对项目相关的财务进行评价。其基本的步骤描述首先,收集足够的基础数据。经济分析主要是针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对数据与相关信息进行比较与估算。因此,数据收集是至关重要的。其次,编制相关财务方面的报表,同时针对财务评价指标,计算和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对房地产项目所涉及到的财务情况作出评价。再次,以基本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一些不确定性方面的经济分析,包括该房地产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抗风险的能力。最后,根据财务评价方面的结果,做出该房地产项目投资是否可行的决策。

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估算

第一,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首先,分析人员要对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开发费进行估算。土地开发费主要包括:出让金额、土地转让费用以及各种附加费用;土地征用以及安装补偿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等开销费用等。其次,分析人员要对附属公共配置设施费进行估算。公共配置设施费主要是指房地产项目中,建造一些并不是直接用于营业的一些公共设施而产生的一些费用。另外,还有房地产项目当地市政工程方面的建设费、建筑勘测设计费以及城市建设费用等。

总之,房地产成本估算是否正确,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回收以及利润的大小。

第二,项目销售收入方面的估算。任何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最终肯定要面向社会、面向客户。项目销售收入是房地产项目保证收益的前提。销售收入方面的预测要在充分调查与统计的基础上完成,可以根据房地产公司以往的销售业绩,利用相关方法,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未来销售状况有个合理的预测与估算。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估算是否正确与销售价格有关,在实际定价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某种定位法来确定,也可以使用多种定位法的组合。如常用的定价法有:成本导向定价法、客户导向定价法以及竞争导向定价法。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分析人员可以根据竞争导向定价法实现销售价格的确定。因为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功,一方面可以获利;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社会因素以及企业自身因素,决定本项目销售价格是稍高于还是稍等于同类竞争者。确定某房地产的比准价格如公式①所示:

比价价格=■①

在公式①中,n表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比较的实例个数,mi表示第n个比较实例的可比价格。一般在房地产销售定价的过程中,根据公式①确定最后销售价格外,还要进行诸多方面的判断,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最终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如要考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销状况、要考虑外界宏观环境对价格的动态影响、房地产市场中的需求状况等。

第三,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的合理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主要有:项目营业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是指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附有物,而获取增值收入的个人或者单位所交纳的税。但在通常情况下,因为增值税只能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完成,并且销售成功后才能有效计算,所以可以在实际销售之际按销售额的1%实施提前征收,最后再统一进行计算后补缴。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得利润的征收税。一般是以25%的利率进行征收,但对于一些利润较少、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实施一定的优惠额度,而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免所得税。

第四,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主要涉及到盈亏平衡、敏感性和概率等分析。其中概率分析是使用概率理论研究预测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发生对项目评价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而通过敏感性分析,可以找出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使项目评价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些关键因素,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最敏感的关键因素重新预测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经济评价,以减少投资风险。

三、总结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的经济分析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为了让决策者提出的决策结果更为合理,更为有效,财务数据方面的估算和预测是至关重要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评估预测时,应该尽可能地因不同人、不同方法而造成的估算预测结果的不一致性,或者差异过大。因此,在经济分析时,应该明确不确定的因素,估计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决策的可靠。

参考文献:

1、郭丹,李菲.成本管理过程评价指标体系设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2、胡晶,赵彩霞,文安福.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j].商业经济,2008(10).

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启发式教学 教学方法 西方经济学

一、启发式教学的界定

启发式教学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材的实际,从学生的知识基础、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出发,通过教与学的互动作用,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各自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引导学生按科学的方法去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教学思想。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将启发式教学思想贯穿于教学活动全过程,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并将其优化组合和灵活运用,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启发式教学法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应用的内涵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现为: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积极性的有机结合。在教学的初始阶段,教师要“扶”着学生走,在中间阶段,教师要“引”着学生走,在最后阶段,教师只需“跟”着学生走即可。学生在启发式教学中的作用,也是从积极努力跟着教师学,慢慢过渡到自己主动钻研、独立探索,甚至达到有所创新的层面。教学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过程,而是一个充满了师生思想情感碰撞与交流的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该是单纯知识的传授者,而应是学生有效学习的促进者,学生潜能的发现者和培养者。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索知识,从而发挥潜能,培养能力。具体而言,启发式教学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主要内涵如下。

1、学生兴趣的启发。兴趣是学习最重要的动力,不仅在一开始接触经济学理论时要创设情景,激发学习兴趣,变好奇为兴趣。在学习中,在学生遇到障碍与困难,甚至挫折时,更需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还要培养一定的意志,使意志作用于克服矛盾之中。但引起兴趣不是盲目地,主要是为了发掘学习中的新问题。

2、学生想象力的启发。西方经济学学习的过程离不开想象,想象力的培养、开拓和应用是西方经济学教育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只有通过灵活运用各学科的知识、进行探究性、综合性的教学活动,有意识地挖掘和培养学生的想象力,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中存在着大量的数学模型,从经济假设到抽象化的数学模型,需要思维加工过程,为此要让学生通过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来理解那些抽象的经济学模型。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要鼓励学生敢想、勤思、独创,并采取措施保护想象的火花。

3、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启发。创新是西方经济学教学的核心精神,学术贵在创新。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养成学生的创造思维和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造性思维,就是用心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细心点拨引导,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积极鼓励质疑问难,培养他们创新能力;采用不同方式启发、引导求异,逆向思维,因势利导,启发大胆想象,培养他们创造性思维。

4、学生实践能力的启发。启发式教学把发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的核心内容,它突出了思维过程,展现了思维策略。西方经济学的教学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控的能力。学生通过系统地学习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掌握数量分析方法,把握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动态。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主要训练学生关注现实经济运行、研判宏观经济大势、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综合能力。此外,还要鼓励学生利用暑假到社会中进行调研和实践,并撰写出与实习单位相结合的、能够帮助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经济学论文。

三、启发式教学法的主要工具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1、运用提问法。锻炼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提问法是教师在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师生相互对话,使学生巩固旧知识、获得新知识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经常表现为课堂提问方式。教学中要善于巧设问题,引导学生质疑问难,课堂讲授时间有限,但课外时间无穷。因此,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有兴趣地去学习经济理论,理解经济现象,有效建立起经济理论和实际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让学生有进一步学习的冲动。

在课堂上,要经常性地布置探索性问题,如最近经济运行的情况怎样,目前金融危机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地控制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思索性的问题建立起经济理论和实际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利用更多课外时间去查阅相关资料,研究相关问题,进一步促进对经济学知识的学习。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课堂上最关键的也是让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

2、采用案例教学法。经济学案例种类繁多,其组织方式也多种多样。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课堂教学的内容和目标选择编写相应的案例类型,然后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既可以选择现实经济学案例,也可以选择实验经济学案例。当然,在应用现实经济学案例时可尽量采用本土化案例,例如,在学习“供给和需求理论的应用——价格干预机制”时,可引入我国曾实行的粮食保护价制度进行分析和验证;在介绍“机会成本”概念时,可让学生计算自己上大学的机会成本。另外,我们也可以采用实验经济学案例来验证某些重要的基本概念、抽象的理论术语和动态的逻辑推导等知识。

经济分析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地方经济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分析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

在高校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中,普遍认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理工类高校的科技成果比较多的是实验发展、应用研究,其科技成果的从课题研究之初就与企业需要的技术、产品、工艺等存在相关性,这样的科技成果对企业产品的更新、技术的提升等作用比较明显。人文社科类的科技成果较多的是在基础研究中,成果多以著作、论文和报告等形式体现,一方面在转化中的界定很模糊,另一方面很难进行统计,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较难量化。高校的科技成果的产出比其他科技单位多,其成果涉及产业结构、文化教育、投入结构、环境生态等诸多方面,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实现生产工艺的提升、技术的优化,实现有效的创新和创业,还可以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吸引更多的企业在当地落户发展,吸纳人才,扩大就业,为经济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二)地方经济发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地位和作用非常明显,在人才培养、技能传授等各个方面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反过来,地方政府为高校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资本、政策和环境等各方面的保障,为高校的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成长企业、需要技术革新的企业,可以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多对接的企业,企业对于技术、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新需求越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率就越大,这有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同时高校要做到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在现状分析中以陕西省为例进行探讨,近年来,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陕西省作为科教大省,高校科技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方面未能有效释放。

(一)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

1.科技投入

高校的科技投入包括高校的科技人力和高校的科技经费,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13-2017》中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陕西省高校的科技人力投入中,研究发展人员、教学与科技人员和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以及各类人员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都呈上升趋势,为科技成果的产出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在科技经费投入中,2017年陕西省合计833亿余元,其中政府出资比重约62%,政府的出资比重从2013年的61%到2017年的62%,来源于政府的科技经费比重占到一半以上的比例,来源于企业的科技经费从2013年占比为41%到2017年的31%,2017年相比2013年有所下降,高校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

2.科技成果产出情况

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13-2017》中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陕西省高校科技产出成果总量处于上升的趋势,发表学术论文数量中国外学术刊物从2013年的9797篇到2017年的14587篇,增加幅度较大,说明科技成果中论文的质量水平在不断提高。专利出售的合同数量从2013年的97项到2017年的203项,增长了52个百分点,高校中专利产出增长幅度较大,由专利出售合同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也增长较大。陕西省近五年来的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的增速明显,分别增长了58.6和55.7%,但是专利出售的数量相比较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数量是较少的,在科技成果产出中可以看出,随着科技成果产出量的增加,投入到实际生产中的成果增幅较小。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来看,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高。在科技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中,科技成果只有应用于生产,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才能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3.技术转让情况

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13-2017》中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陕西省高校技术转让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技术转让合同从2013年的356项到2017年的664项,合同转让金额从2013年的11.29亿元到2017年的27.37亿元。在合同数量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占比较多,2013年国有企业占比46.9%,民营企业占比41.6%,在2017年国有企业占比37.2%,民营企业占比49.1%,民营企业占比增幅明显,外资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占比较少。在技术转让中除合同形式以外,还有学术会议、报告讲座、派遣交流等形式的成果交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产出的成果进行了转化。综合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陕西省近五年来的科技投入中人员和经费都呈上升趋势,其中科技经费的投入中偏重于政府投入。科技产出成果呈上升趋势,但是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为主的专利出售数量相比较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数量是较少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数量和成交金额成上升趋势,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企业类别中,民营企业的合同数量增幅较大。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要重视民营企业和高校的对接。

(二)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中,除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外,课题组也走访了陕西省的部分单位,通过访谈的形式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他们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都很感兴趣,从各单位的课题立项、结题和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之间做了说明,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近几年来的课题立项、结项数目都呈上升趋势,在科技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层面有一定的贡献,但是成果转化方面涉及较少,有的课题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关联度较小,有些科技人员仅仅是为了评职称、完成学校的科技量化考核,对于科技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关注较少,也缺少一定的导向机制。横向课题的效果较明显,部分横向课题已经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对于转化的概念界定问题,有一些项目通过论文、方法、著作和报告等形式被他人采纳和借鉴,也是一种成果转化的形式,但是这种数据的获得非常困难,有些人文社科的科技成果需要时间积累。再次,对于科技成果获奖的项目,一般会被政府部门进行调阅,在政府决策、民生问题等方面对获奖成果的部分内容进行借鉴,但是数量很少,大约占到总量的10%左右。缺乏有效的技术成果转让平台。最后,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会定期组织科技成果展,将高校科技成果进行集中展出,并组织省内企业进行参会洽谈,另一方面也组织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去调查,征集需求,在了解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再将研究成果反馈到企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陕西省作为教育大省,拥有与企业合作完整模式的院校只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少数顶级院校。大部分院校在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意识,校企深度合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高校科技成果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没有突显出来,形成了科技成果未能充分的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现状。通过运用数据统计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对于高校科技投入、产出、转化和服务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的初步结论:第一,高校从事科技人员,高校科技经费逐年在增加,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提高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第二,近五年来,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数量增加明显,专利授权的数量逐年攀升,但是技术转让和专利售出的比例较小,说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亟待探索转化途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第三,高校科技人员在从事科研时,功利性较强,以评职称、完成科技任务为主,较少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第四,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较少对结题的科技项目进行成果反馈,缺少进行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的专业人员和专业平台。

三、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分析

(一)改变观念,高校科技成果契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要摒弃科学研究中的功利思想,让科学研究和当地企业、社会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融合,既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又能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两者相得益彰,还能形成良好的溢出效应,为当地经济发展赢得较好的声誉,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优秀的人才融入到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设中来。更具体的则是,鼓励科技人员开展调查,了解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问题为研究导向,从科学研究之初就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让更多的科技成果“走出”文件柜,释放科技成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力量。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合制度

高校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建立联合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和高校之间的粘连,形成一种强关系,从而发展出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本,推动高校和企业的长久合作。这种联合制度体现在四个内容上,即诚信、资本、选择和利益分享,首先科技成果转化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降低合作双方的不道德行为,形成较为持久的合作关系。其次,资本更多的是体现在优势互补上,高校有优秀的科技人才,需要经费,才能够研究出优质的科技成果,而企业有经费,需要的是科技成果来创新发展,两者之间都强化了各自优势。再次,选择体现在适合上,高校科技成果众多,想要创新发展的企业也很多,哪些科技成果能更好的服务于自己的企业,哪些企业能更好的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在选择时要以适合为前提,共同发展。最后利益分享则是校企合作走向深入的直接动力,要让合作持久、稳定,就要有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公平、公正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增强合作双方的信心,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

在中介服务平台建设中,首先,要制定政策规章,要为中介服务平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有专业人才,这类人才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科技服务机构中进行转移,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中介服务职业人才的专业化培养。以专业、专心、专注打造优势的职业人才转化服务队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推动力量。同时,借助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信息技术,及时有效分析、汇总高校的科技成果,认真、删选比对企业的成果需求,搭建好沟通的平台,真正的激活中介服务市场的活力,发挥中介服务市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