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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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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责任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筑施工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建筑行业也发展蓬勃。在这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其事故率仅次于采矿业,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工程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自然而然要承担着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没有一些特别地要求工程监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条款。

1 现行法律下监理所具有的安全责任

1.1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而且业主们与工程监理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中也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实上,工程监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没有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业主们委派的,而业主对建筑的安全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所以说业主也不可能将安全责任委托给工程监理。所以,这种认为工程监理有安全责任的认识是不恰当的,它没有法律依据。

1.2 有可能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的安全责任不管不问。《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撤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所以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产生一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就是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建筑的实体进行验收。如果工程监理降低物资材料的技术指标,跟施工单位沆瀣一气,把不合格的设备和配件应用到施工建筑中,且还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不但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情节严重时还要受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说明,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所应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此而受到处罚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业整顿、金钱处罚、降低资质等,从而对监理单位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另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在内心里产生不安。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监理的职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多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分管的领导和各级部门,在各级岗位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确定考核检查的标准,以更好地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总监理师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为了转移相应的风险,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定的监理责任保险。

2.2 强化监理队伍建设

对工程的监理需要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积极协调起来,这样才能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在现场的监理人员是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开展自己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与此同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说,监理单位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监理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以满足自己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个人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义利观。人的生命是异常宝贵的,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质量规范进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决不允许自己以牺牲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际,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工程监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而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阶段发生,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负责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对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监理单位应该做到以下工作:针对施工所处的实际环境,制定出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实现提前预防控制的目的;对那些进入施工工地的物资材料、设备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安全防护物质进行验收、标识和检查;对特别予以重视的防火部位和物质进行标识和防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畅通和周围宽敞;对那些有更大危险的施工活动部位进行专人监控;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从组织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2.4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可能。该系统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监理单位将全国各地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输入系统,随时供社会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这样,监理单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统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这些法律知识条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避免工程项目出现隐患和安全事故,从而做好自己应尽的监理职责。

2.6 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做好监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关资料。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因为有完善地保存相关记录资料而可以防止监理单位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3 结语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安全责任,但是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们也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既然工程监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那么如何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理队伍建设、做好预防预控工作、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参考文献

[1]朱贵亮,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体会[J],现代企业文化,2009(8)

[2]丛晓斌,呼延国,试论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2)

[3]缪志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探讨[J],基建优化,2006(5)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第2篇

乙方:施工队各班(组)长

为齐抓共管,确保安全施工生产,争创文明安全工地,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制度,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为此制定本责任书。

一、班(组)长必须担任义务安全小组长,全面组织本班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指导,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整个施工中去,班(组)自选1-2名义务安全员.

二、班(组)长充分发挥义务安全员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做到;措施有人定,制度有人抓,隐患有人查,违章有人纠,建立班(组)安全档案。

三、上级部门的安全会议经精神必须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安全隐患一查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根据工作特点和进度,认真做好安全交底,无安全交底,班(组)不得施工。

五、重点防火、防漏点、防事故、防物体打击、防附物伤人,工地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带入工地,严禁违章操作和盲目施工以及蛮干,如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或班(组)负责。

六、严禁不假外出,凡不因公事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行安全通道;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工地,不系安全带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如不遵守制度罚款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班(组)自行负责。

八、注意室内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由其是高压电。生活区的卫生轮流值班值日,铺被整齐,室内干净,违者一次,班(组)罚款50-200元。

九、严禁打架斗殴,说话和气,礼貌待人,有问题找工地领导解决,如出现打架斗殴,无论何种原因,参与者罚款1000-5000元。如出现第二次打架斗殴的班(组)。一律逐出工地,不得结算帐务。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杜绝非施工人员留宿工地,尤其是工地不得留宿女性,每发现一人,罚班(组)100-200元。

十一、办理三证手续,不办理者不得进入工地。

十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操作,非机械操作手,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械及电闸箱。

十三、凡违背上述安全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由班(组)长自行解决,自行处理。

此责任书仪式两份,施工队和班(组)各执一份。

甲方:××××劳务有限公司××××××项目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第3篇

一、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公司、施工现场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

二、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理解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并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工作中认真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自觉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紧系安全带?作业时规范佩戴防护用品,当现场无防护用品时,本人会立即向施工负责人反映并拒绝施工。

四、保证不在施工现场吸烟,吸烟时必须处在“固定吸烟区”。

五、保证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或其它明火作业。

六、保证班前、班中不参与饮酒

七、坚守个人工作岗位,工作中不擅离职守、不玩忽懈怠、不麻痹大意、不消极怠工、不顶撞领导、不滋事闹事。

八、当现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积极服从公司的安排与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

十、未经批准,不将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涉及安全、保密性的物品直接带进或带出施工现场。

十一、未经批准,保证不私自以各种形式变卖、倒卖现场物资材料。

十二、对公司管理存有疑问或意见时通过正确渠道向上反映,不故意挑拨同事之间关系,不恶意散播或私下议论不利于公司管理的消极言论。

基建环保科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第4篇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_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_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_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从业人员签字:

工 程 名 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筑安全责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6-0144-02

目前,民生问题尤显关注,全国各地均将其立为重中之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与公民利益更是关乎甚微,大量隐患层出不穷,并逐呈上升趋势。上海“楼脆脆”和嘉兴“楼歪歪”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一、问题的提出

“是地震?抑或连根卧倒?”“是楼坚强还是楼脆弱”?宏伟建筑犹如荒野雄狮般卧倒于地。此般此景究竟又源于何?

2009年6月27日当大部分上海市民还在睡梦时分,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连根“卧倒”。言于此,而危难远不止于此。2011年5月11日有报道称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一高档楼盘——南洋景苑内17号楼,这栋交付了仅仅才3个月房子,已整体向南倾斜约10厘米。此类问题可谓尽显丑态,一系列与房屋有关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与恐慌。“豆腐楼”倒了,连同它一起倒下的还有中国楼市的职业责任、安全质量和道德良知。解决建筑问题的出路在何方?

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之成因

该建筑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涉及法律方面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房屋质量、公民居住权等,归根溯源还得从建筑法方面下手。究其根本,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总结如下:

第一,建筑设计不当。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存在与房屋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建筑物的设计对于一幢房屋的牢固程度、稳定性等都是不可忽视的。举一个例子,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会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作铁皮泛水檐,而且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另外有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选用空心楼板,且不作防水层,上下水管道穿越楼板不加套管,以上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在楼地面的设计上,预制空心板上先抹找平层而后作面层,按这种设计施工的地面和天棚,绝大多数易产生裂纹。在设有进深梁楼盖上,进深梁的上方不加设辅筋,多数均在此处发生大孔隙裂纹。

第二,施工不当。建筑物的质量高低与建筑物的施工有着莫大的关联,房屋最终质量就在于施工的效果。具体说来就是工程施工队伍整体的素质不高,各施工企业内部新的、不熟练的工人比较多,但技术培训又跟不上,导致了工人技术水平较低,更为糟糕的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得更快。据统计,农民工、临时工占施工队伍总数的2/3,而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另据统计,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自有工人真正能到现场规范操作的只有4%;建筑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工人中,90%的都是流动性质的农民工,这就使得建筑质量得不到保障。目前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技术水平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建筑质量能够达标是非常困难的。

第三,建筑材料选用不当。建筑材料是构成房屋的最为重要的东西,房屋的设计再合理,施工的水平再高超,没有质量合格的施工材料都是没有用的。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量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第四,施工现场监理不够。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另一个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

此外,房屋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除建筑设计不当、建筑材料选用不合适、施工现场监理不够等原因,当前最为重要的是:

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郭允冲副部长指出“有的地方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因为最后一道把关就要政府来把关,政府要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政府最后要把关。”①可见,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存在与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有着很重要的关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有权力、有能力监管的主要机构,也是房屋质量隐患查处的最后一道屏障,更是购房者权益保障的最有效率的后盾,失去政府部门的把关,相当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都处于失灵的状态,建造房屋的后果可想而知。

第二,民众的监督、法律意识不强。从表面上看,房屋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出现与公民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他们往往是受害者很难会导致房屋质量问题的出现,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公民的监督意识、法律意识强对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很有威慑力,在民众的监督下不法开发商必然不敢明目张胆地进行违法违章建设。另外,很多居民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并不是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漠视问题的存在或者是选择别的途径来解决,有的忍气吞声、有的放之任之、有的稍作维权觉得无望即放弃,很少有购房者在自己权益被侵犯时抗争到底,正是相当多民众对该问题的漠视相当于间接地助长了开发商不法建设的嚣张气焰。

三、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