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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三年财政总投资6750万元,其中2009年项目财政总投资1500万元、2009年新增项目1000万元;2010年项目财政总投资2300万元;2011年项目1950万元。
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精心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联动机制,为重点县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规范组建项目法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省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6号)和三年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对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优选施工队伍。我们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取合理低价、工期最短、质量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二是严格材料筛选。项目所需原材料,事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得进场。
二、重点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工程进展。2009年、2010年项目均以顺利完工。审计署对以上两年的项目进行审计,针对审计出现的问题我县均以做出整改。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截止到目前,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的85%,其中石门小水源项目区完成形象进度的95%,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部分附属工程正在施工;白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区已完成形象进度的75%,管道铺设安装已基本完成,浆砌石渠工程完成80%,水源工程与田间建筑物完成65%。
2、资金到位情况
各级财政资金均足额及时到位,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资金2850万元、省财政资金2400万元,市财政资金6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
3、资金拨付情况。各施工单位凭票据,经现场监理核实,项目镇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区水利部门审核统一汇总上报,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目前,根据施工方案及合同,2011年项目已预拨项目实施启动资金355.822万元。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项目占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不允许列支占迁费用,虽然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群众的大力支持,占迁工作基本完成,但仍有个别群众不能理解,给工程进展带来不便。建议以后的小农水项目占迁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一、重点抓好方案编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以专业设计为支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发挥专业特长,实现工程设计的科学性。二是发挥农发部门专家的技术优势,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与服务。三是借助农民专家的实践经验,了解过去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实需求和工程设计建议,使规划设计更贴进群众实际需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抓好机制创新,激发农民参与热情
一是工程质量请农民把关。在专业监理的同时,选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级质量监督小组,配合监督工程质量,质量好不好主要由群众说了算。同时,在工程竣工后,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并得到他们认可后才算通过验收。二是项目信息让农民知晓。通过文件、新闻媒体、座谈等形式宣传农业开发政策,结合村务公开,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工程布局、投工投劳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布监督电话。通过“阳光”操作,使开发工作更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业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着重抓好资金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一是严格实行区级报账制。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做到资金拨付五方会签,保证了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真正完全用于项目建设,确保了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实行项目审计制。由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计监督,杜绝项目预、决算编制中虚列开支、高估造价、降低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使农发部门对工程建设做到清清楚楚管理,明明白白埋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我国最早的土地整治工作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井田制,但现代土地整治工作起步较晚。国内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不够成熟。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6]。解放初期的土地整治主要是调整土地权属、改善土壤肥力状况、治理南方水土流失、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直到199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新一轮的土地整治工作才开始。为了协调人地关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国家先后制定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和“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来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入21世纪,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理论和工程设计模式、方法不断增多,内容也逐步趋于全面。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此外,各地方结合自身情况又制订了许多制度规范,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只重视土地的经济效益和面积,而忽视了土地的生态效益和质量,后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逐步重视土地的生态景观功能和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11年,总理提出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再建成2667万hm2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国土资源部特颁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土地整治的验收、监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土地整治制度建设正在不断趋于完善。我国台湾地区把土地整理称为土地重划,其主要实施依据源于《农地重划条例》,它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方法和步骤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2贵州省概况
贵州省是喀斯特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以丘陵山区地貌为主,全省山地面积占61.7%,丘陵面积占30.8%,宜耕平地面积仅占7.5%,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的省份。素有“地无三里平”的贵州由于近年来建设用地侵占耕地面积不断加大,导致耕地资源奇缺。为此,贵州省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土地整治项目以扩充耕地资源。通过土地整治为今后规模集约化的农业大生产搭建平台[7]。至2012年底,贵州省石漠化治理面积逾100万hm2,森林覆盖率提升20多个百分点[8]。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以及土地整治专题资料,2001-2012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6.79万hm2,累计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3000多个,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99万hm2,总体完成了全省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开展整治项目过程中,贵州省结合贵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整治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推动贵州土地整治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如《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从项目选址到最后竣工验收都有一系列规程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从2011年3月1日起,《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贵州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9]。贵州省制订的《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指出贵州省2015年将建成40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对此,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拟出台相应规范指导省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开展。
2.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和项目公告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级别,一般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其职责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之前由承担单位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情况及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单位等。
2.2实施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单位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方案,在报经上级监督部门批准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在公证、纪检、监察等监督单位的参与下,举行公开招投标,从而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项目资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支付。
2.3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土地整理监理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根据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10]。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每一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能有效地控制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能高质量地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及协调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4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有详细规定。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验收分技术评定和结果确认2个阶段进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有验收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验收。市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验收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过初验,要抽查60%以上的工程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
2.5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和资质备案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整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有权检举、控告以及投诉。国土资源厅专门编制《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进行管理,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安排及有关经费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审计。对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也要对项目进行监管。从2012年4月9日起,省国土资源厅对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各单位、公司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即所有从事土地整治方面工作的单位和规划人员都要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根据贵州省土地学会公布的信息,至2013年底,全省具备土地规划甲级机构2家,乙级机构89家。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土资源公报,全省具有测量资质单位384家。这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
3存在的问题
3.1项目立项随意,公众被动参与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性,政府主导色彩浓重。政府扭曲土地整理的目的,单纯地追求项目规模大,把土地整治看成是地方投资项目或换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而忽视了该地区土地整理是否有必要性。缺乏对群众的引导和宣传,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较差[11]。项目选址、立项之前没有经过公众参与决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政府强制性投资行为,未体现公众意愿。虽然在规划设计时村民签署了各种意见书,但由于农村村民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难以体现真正的民众意愿。村民只知道这个项目已经确定要开展,需要他们签字、征求规划意见,而没有决定这个项目该不该开展的权利。
3.2资金管理漏洞多
不少土地整理项目变质,从整理土地变成修路。很大比例资金用于与土地整理关系不大的道路建设,资金未用到正题上。尤其是土地平整工程,在计算填挖方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超限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精确度。在预算时部分费率的选取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规定[12]。另外,把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这不利于资金监管,不仅存在挪用拖欠的风险,还会造成上级部门监管困难等。
3.3许多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通常都是省市一级的投资项目,且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地区发展。专家评审时受政府的干预强,往往要承受政府方面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可研阶段审核制度不到位,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基本上是全部通过,这不符合实际。在评审规划设计时,缺乏系统的评价标准,使得规划设计不合理。例如贵州省贵定县某土地开发项目所设计的蓄水池全部规划在田间道生产道边沟上,布局不合理;一田间道最大坡度超过20%,完全不符合道路设计。设计不合理造成整治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要做变更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避开高难度作业地段(如道路涉及大面积爆破作业)申请变更规划设计,使得规划缺乏法律效力。项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和惩罚措施缺乏,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
3.4缺乏后期管理维护制度
项目往往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沟渠堵塞未及时清理影响灌溉,田间道损毁不能及时补修。项目业主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政府在取得业主管理费用之后,往往不再重视项目区维护。目前没有对后期管理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责任模糊化直接影响整理区各工程设施的有效使用年限,导致不经济现象产生。
3.5土地整治法律效力低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发挥土地整治的法律效力。虽然各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一些规范、条例,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强,现实操作中缺乏强制力,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没有有效规范力度,效果甚微。尤其缺少生态工程方面的规范和制度,规划设计中每涉及到生态工程就是种植行道树、播撒绿肥等寥寥几字。
4对策建议
4.1建立一套系统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专门的土地整治法规。高效力的规章制度是高质量执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前提。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制化的土地整治使得规划、管理等行为更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整治管理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尤其是要加强项目监理体制、资金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以及资金利用的规范合理。建立项目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正整治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期效益。
4.2建立项目纠察制度
由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省外专家对省内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价。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施工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按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高质量的整治项目予以表扬。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考核,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4.3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将历年来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统一录入专门的数据库中,内容包括项目地址、规模、参与项目的各负责单位以及项目的各相关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书、监理日志、竣工验收资料等。为以后的数据查询、责任追究、新项目选址意向等起到高效率管理作用。
4.4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推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最大动力来自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规范,而非政府鼓励或舆论呼吁[13]。首先政府要保障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公开,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建立畅通的土地机制,使公民的意见、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反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政府宣传等途径加深公民对土地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省范围内成立土地整治公众监督团体组织,对政府土地整治行为实行监督、提供建议。
5小结
[关键词]水土保持国家资金管理经验
中图分类号:TV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120105-01
在利用国家投资进行小流域治理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治理措施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搞好水土流失治理的管理模式,河口区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治理片治理成效显著,加快了这一流域的水土保持治理步伐。
一、小流域基本概况
东营市河口区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片位于义和镇西北部,水源为王庄灌区一分干,项目区南起北大支渠,北至六义干,西起一分干,东至义英路。总面积11.8km²,涉及东南、西河、东北、西北和北大屋5个行政村,1232户,3720人。该流域为黄河故道东侧,土壤主要成分是沙质土,土体结构松散,保水保肥性能低,地面土层为粉细沙,当地风蚀强度大,水、旱、风、沙灾害频繁发生,极易形成地表径流,是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该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27km²,规划治理面积6.67km²,土壤侵蚀模数2375T/km²,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养分流失,土地肥力降低,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具体的管理经验
(一)着眼长远细规划。搞好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是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片被列入国家投资治理项目后,义和镇党委政府多次邀请市、区水保专家徒步踏遍流域内每一寸土地,进行实地勘测和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国家水保标准,借鉴外地经验和河口区实施水保项目的成功做法,经反复论证对流域进行了科学规划,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治理,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资源开发利用与监督预防保护相结合。对于土方工程和建筑物工程设施进行严格的设计计算,对于整地、筑路、造林等项目用GPS精心测量、科学定位。规划方案由粗到细,先后形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
(二)综合治理强措施。在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片治理过程中,注重了施工规范标准、配套工程设施档次和栽培管理水平等几大要素的提升和把握,收到了有益的效果。一是高标准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规范,严格按标准施工。因地制宜,立足建立小流域生态单元,实现水田林路统一治理,对项目区内沟渠进行彻底疏浚治理,并对所有土地进行高标准整平,做成畦田,满足灌排、种植和管理的需要。二是高质量配套。对项目区长5.5km主要框架道路全部硬化,一年四季车辆进出便捷。项目区衬砌支渠1条,长1.63km,衬砌斗渠10条,长9.75km,新建生产桥30座,农门56座,斗渠测水设施11座。满足自流灌溉,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改善灌溉条件,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要求。三是高水平栽管。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发挥传统优势,面向市场、精心考察论证品种,实行多元种植,规避市场风险,严把苗种购入关。经济林重点发展冬枣、苹果,水保林以优质速生杨为主,渠边路旁栽植柳树、白蜡。形成一定的品种规模,蔬菜发展精细菜、特色菜、设施菜、反季菜,大力进行标准化生产。选用优质的玉米、小麦、大豆、棉花品种,科学布局林粮间作物结构,实行精量播种、变量施肥。开发治理后,全部分级划片承包,经济林、蔬菜基地、农作物等一户一片,每户不少于3亩,承包期限最少30年,签定合同、法律公证,给承包户吃上“定心丸”。同时聘请山东农业大学等有关院校专家教授讲课,传授技艺,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三)控制三关保质量。在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片治理中,政府和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治理建设。一是严把了组织领导关。义和镇成立沾利河流域五村风沙片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指挥,吸收水利、财政、林业、土管等单位负责人及流域各村主要干部参加。并成立专门办公室,抽调技术骨干,在工程项目管理、项目选择、勘察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责任制将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列入每年镇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制定完善投工、投资、承包等一系列政策,用政策调动千家万户积极性。施工中,从党委书记到机关干部,人人建有自己的示范工程、样板地段,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形成干群携手搞好流域治理强大合力。二是严把了资金管理关。在水土保持治理资金运作上,制定专门资金管理报账制度。实行上级扶持资金区级报账制,镇级以下自筹资金乡镇报账制。上级拨付资金、自筹资金统一纳入专账。项目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建立专账、专人管理,财政、审计部门搞好监督,确保了资金用于批准的项目上,杜绝了挪用现象。区级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资金管理上主要掌握以下环节:1. 动工预付款。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在乡镇自筹资金到位后,项目动工前,由施工单位向项目镇提出申请,经镇领导批准,以乡镇名义向区级水保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水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区财政据此按国家投资的30%左右拨款给乡镇作为启动经费。2. 按进度拨款。当项目完成80%左右进度时,由区、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工程根据工程建设正式费用发票,填报进度费用申请表,经区水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批准后,区财政局据此拨付40%的工程款。3. 竣工验收后付款。当工程全部按计划完成后,由区镇共同验收,由镇填报用款申请,区级财政拨付20%的工程款。剩余资金作为工程保证金,等项目运作1年经复查无问题后,拨清全部工程款。三是严把了质量验收关。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健全组织、规范施工、强化措施、严格验收。由一名副镇长挂帅,抽调素质高、技术硬、责任强的人员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分段到人、责任到人,对每一工程治理部位、环节都进行严格的专项验收,一把尺子量到底,合格一项,验收一项,对验收不达标的内容,限期整改。
一、2014年扶贫项目基本情况
1、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情况。2014年我县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投入共计3549.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364万元,市财政资金8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帮扶单位资金484.1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613.4万元,主要围绕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畜牧养殖、蔬菜生产、苗木栽培、良种生产、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受益人口达2万多人,其中贫困人口13720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扶贫的瞄准率、覆盖率,增强了村班子及广大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效促进了项目村特色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项目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整体推进。其中: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辛店、淄角、石庙、麻店4镇23个贫困村实施。项目总投资2073.3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69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383.3万元。其中:3个村发展瓜菜大棚815亩;4个村发展西瓜棉花套种2300亩;6个村升级改造蔬菜大棚340个;6个村良种繁育2712亩;2个村露天蔬菜种植640亩;2个村育林1340亩。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1636个贫困户,5170人受益。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待与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完毕及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报账。
2014年县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开发项目,在我县22个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项目总投资1156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4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220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13.6万元,其他资金368.4万元。新发展致富产业:瓜菜大棚125亩,旱地藕105亩,新建1500只良种羊养殖场,年出栏2.2万只獭兔养殖基地;肉牛养殖示范基地640头。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管网约9300米。铺设地下电缆6700米,修筑农田生产路8840米,修灌溉渠4300米,搭设电缆线1000米,生产桥8座,挖沟2.57万米,建4600平方西瓜市场一处,建手工厂房10间。目前,项目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率达60%。通过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可使7918人受益,使3982个贫困人口脱贫。
2、互助资金发展情况。2014年,我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稳步实施。自2010年以来,我县在3个镇办,21个村先后开展了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入社农户达到1614户,互助资金总额达到41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43万元,农户出资61万元,公积金转增本金2.2万元。已累计为1536个农户发放借款760万元。贫困户扶持率达到70%,按期还款率达到100%。
3、“雨露计划”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情况。县2014年“雨露计划”培训省财政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职教中心在校生补助。全年度转移培训400人,在县职教中心学校注册的在校生400名贫困生每人按500元补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并就业。
4、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情况。今年,省市下达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我县选取带动农民致富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茹园苗木有限公司作为补助对象。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待市审核后补贴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一是存在扶贫产业与贫困户对接困难现象。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有产业的和有能力发展产业的大部分为非贫困户,真正的贫困户缺少产业且没有能力发展产业。贫困户致贫原因多为因病、缺技术、缺劳力以及懒惰,自身没有效益较好的产业,我们用补贴现金及生产资料的方式对其扶持,效果不明显。二是存在贫困村自然条件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相对滞后,群众行路难、饮水灌溉难、电力设施老化等现象突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土地产出较差,农民持续增收的潜力薄弱,应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扶贫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扶贫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新时期扶贫任务日益艰巨,县扶贫办现有人员较少,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再就是镇一级没有专职扶贫管理人员,扶贫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镇经管站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多项繁重工作,还要承担镇中心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今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导致在对产业项目的推进和监督上缺乏时间和精力。四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被动接受项目。群众自身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形成了扶贫工作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政府行为,贫困人口的参与只是被动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足够的挖掘。五是社会扶贫与行业扶贫涉及部门多,协调起来困难,“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新格局难以形成。扶贫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协调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建议:一是要加大支持力度,健立健全扶贫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为县级增加工作人员编制,镇办成立相应的扶贫机构,并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二是切实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扶贫政策,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对贫困村基础设施投入。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应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改变贫困村滞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使土地产出发挥更大的效益,使更多贫困户受益。四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