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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小微企业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何促进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效的缓解了这一问题。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接下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现实意义,最后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具体创新策略。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从而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就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问题展开了相关研究,综合分析现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将其分成了两大类: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提供融资的相关研究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学者Merton和Bodie开展了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的研究;2013年,我国学者和毅对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为传统的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和改革。
(二)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相关研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学者Udell和Berger通过分析小微企业的运行情况,指出了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融资困难的问题;21世纪初,我国学者林毅夫、孙希芳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指出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现实意义
(一)融资模式创新是国家战略需求与政策扶持的双重推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策略是国家战略需求与政策扶持双重推动的结果。具体来讲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的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窘状,从而使得我国的小微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第二,小微企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有效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日趋完善和成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关注度逐渐增加。我国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政策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小微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融资困难问题是限制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优势是:普惠性、便捷性以及针对性,这有效的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充分显示了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协同合作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现阶段,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点对点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以及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一)点对点融资模式
所谓点对点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以互联网为媒介寻求可以提供融资机会贷款方。点对点融资模式的优势是:第一,有效的减少了融资时的成本投入,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第二,融资行为的风险较小;以互联网作为媒介可以接触到多个贷款方,从而使得小微企业更加容易获得融资机会。
(二)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所谓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具有下述优势:第一,对小微企业的要求相对较少;第二,小微企业可以快速获取资金;第三,小微企业可以自主的选择融资方式。
(三)大众筹资融资模式
所谓大众筹资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寻求融资机会。现阶段,常见的大众筹资融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股权众筹模式,第二种是创新项目众筹模式。
(四)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所谓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小微企业借助互联网对信贷产品进行比较,然后通过电子金融机构来获取融资资金。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将小微企业、互联网和电子金融机构紧密的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一体化的融资服务。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小微企业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作者:唐萌培 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
0 引言
互联网金融运作的技术支持是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具备高效、便捷等优势,转变了金融机构和平台的服务手段,极大地提高了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益。但互联网金融活动是通过货币与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相互传递与控制信息来实现的,交易双方的身份不明确,透明度偏差。虚拟化环境下的金融风险会被放大,其风险破坏性强、波及范围广,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当下,必须重视其监管工作,提高金融活动的约束性,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下面就如何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进行相关的探讨。
1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了常规传统的显性风险和高科技带来的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有黑客入侵、个人信息泄露与盗取、缺乏有效监管下的网络借贷欺诈、虚假信息等;隐性风险主要包括暗箱操作业务、非法集资、网络洗钱等。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总结出其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技术性风险
技术性风险可划分为两个方面:①内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运行需要配置要求较高的软件与硬件,通过有力的技术支持,实现自身的高效、便捷化操作。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会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自身的问题出现错误或故障。②外部风险,由于网络系统本身就存在黑客入侵、病毒等人为恶意攻击手段,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系统势必也会受到这方面的人为破坏,造成交易双方的信息被窃取、篡改以及泄漏,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有序进行。
1.2 虚拟性风险
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开放共享性的信息交流平台,其具有虚拟化的特点,此特点导致用户在信息交易和传递时无法辨别其真伪,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此外,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资金周转功能通过金融平台来实现,虚拟性的环境难以有效应对资金积累引发的信用风险,无法实行有效的担保和监管。
1.3 操作性风险
此类风险的形成原因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漏洞以及金融交易活动主体的失误操作。其中安全系统的漏洞包括系统内部设计缺陷,以及大数据在收集、统计整合、分析和风险控制过程中的漏洞;交易主体的操作性风险是由于用户没有规范、正确地操作系统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1.4 法律性风险
该项风险指的是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及制度无法有效约束和管理互联网金融,更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求。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和速度呈现出了迅猛的态势,但与之匹配的法律却处于空白期,导致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躲避监管,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1.5 “长尾”风险
“长尾”风险说的是那些需求不大或销量不佳的产品通过多样的存储和流通渠道占据了可以匹敌数量不多的热卖品的市场份额,甚至更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拓展了经济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得游离于传统金融外的人群接受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由此也增加了新的风险特征。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与风险识别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而导致的不公正待遇、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不规范经营等都是潜在的“长尾”风险[1]。
2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1 宏观层面
第一,金融市场纪律与完全扼制风险不等同。我国针对投资风险实施了大量的担保,使得我国大众投资时遵循刚性兑付原则,这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风险定价机制的失效。在此市场环境中,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就会被借机推出,用较高的预期收益率遮盖高风险的事实,如果投资者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遮盖风险还极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第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可以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由于金融交易信息的不对称、自然垄断等问题,导致了市场的失灵,为了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就必须强化金融市场的监管。
2.2 微观层面
首先,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非理性判断。例如,在P2P网络借贷中,用户购买的是针对借款者个人的信用贷款。虽然P2P平台准确提出了借款者的信用风险,分散了投资组合,但个人信用贷款是一项高风险性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将会对个人产生严重的影响。而加强合理地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其次,拥有大量客户资源或具备较大资金规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落实市场出清。例如,微信钱包,该软件系统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一旦其出现问题进行市场出清,在其破产时极有可能导致金融系统基础设施的损坏,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2]。
3 改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分析
3.1 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
首先,深化政府监管机构的责任。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是“一行三会”,其中银监会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主管部门;证监会是众筹机构的主观机构。建议银监会与证监会分别下设专门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部门,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与持续发展。其次,建立行业协会并制定完善的行业自律原则。通过建立行业协会来积极引导各个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同时,利用自律原则辅助监管机构监管行业,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原则。最后,建立健全社会监管体系。社会监管是面向大众的监管,属于外部监管,涵盖了如律师事务所、传媒等社会层面的监督,提高了监管角度的多面化。
3.2 完善监管法律
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交叉冗杂,难以准确界定其交易主体的责权利及金融活动是否存在本身违法问题,给相应的立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建议监管部门针对不同形式的互联网金融进行分别立法:①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应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上设计新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条文,完善监管细则,还要提高立法层级,将监管办法转变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法》,规范整个行业的经营行为。②P2P网络借贷机构的独立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立法原则,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风险防范为核心,制定对应的法条对其进行约束。③众筹融资机构,其具有特殊性,其股权众筹融资中有悖于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因此需要首先解决此问题,建议适当修订《证券法》,增加关于众筹融资的相关法律,并对其发行者、投资者与众筹平台分别提出监管法律。
3.3 实施精细化的机构监管
3.3.1 完善第三方与移动支付的监管对策
第一,市场准入。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平台应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该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机构聘有具备支付业务资质的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设施要符合监管要求;具备风险判断能力4项条件。第二,信息监管。支付平台应严格保管客户信息资料,杜绝随意泄露。第三,保障客户利益。支付平台不得私自动用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设置陈列详细的交易提示,方便客户掌握交易信息,了解支付去向。
3.3.2 P2P借贷平台的监管设计
首先,建立准入P2P行业的标准,严格审查P2P平台主要高层与管理者的金融知识素养、金融从业经验等资质。同时核实P2P的运营条件,必须健全互联网运营设施并具备高端的IT人才与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等。其次,加强运营监管。①P2P平台内部监管,规范P2P行业营业准则,其只能作为金融中介服务。同时建立充足的风险储备金,增强承担风险与判断风险的能力。②P2P平台对客户义务与责任的监管。应充分了解客户,仔细识别辨认客户身份,杜绝金融诈骗。坚持为客户服务,准确评估投资者是否有能力进行P2P网络借贷[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方式;变迁;路径;探讨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001-03
随着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金融机构向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领域发展,使互联网与金融发展步入广泛的融合阶段,逐步改变了人们的支付习惯与消费模式。据调查,随着各行业消费环境发展变化,拥有众多消费人群的互联网金融成为消费者最期待的消费模式创新的行业 。传统金融机构因受成本的限制,只能集中有限的人力资源服务于高端客户,导致20%的高端客户占据了80%的金融资源 ,中低端客户难以得到充分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就在于,其金融服务能够惠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银行忽略的群体。例如,以余额宝、活期宝为代表的各种网络理财产品,能够利用客户闲散小额资金进行理财,为广大中低端人群提供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增加其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及提高服务效率,而且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获得前所未有的扩大,充分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精神内核。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带来的便捷性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习惯也随之发生了极大变化,网络消费逐渐成为我国居民最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并推动了居民消费的快速扩大,以及以第三方支付业务为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增长。在此背景下,探讨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居民消费方式变迁及扩大居民消费路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主要特点
“互联网金融”兴起于“互联网+支付市场”,是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即通过利用网络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支付、融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互联网企业涉猎金融服务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组织机构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金融中介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以及传统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二者均反映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凭借各自的资源优势“跨界合作”商业模式。
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一是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通过对消费者的消费记录、消费偏好、浏览内容、浏览轨迹及身份认证等数据的分析,使得线上金融服务与线下客户需求的相互统一,实现“精准金融服务”的目标。二是网络P2P借贷模式使得之前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人客户有机会得到信贷支持,从而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比较单一的局面。三是提升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借助大数据分析的优势,深度挖掘金融交易者的信用状况,从而在金融风险防范上较于传统金融具有较大的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居民消费方式变迁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作为全新的消费理念,逐渐渗入到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参与到消费金融交易领域的居民日益增多,居民的消费习惯与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可以预见,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广和普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将成为居民的主流消费方式,互联网金融将彻底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金融消费习惯;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消费者模式将由两股力量的推动而发生改变,一是大量的网络信息及各种创新带来的“心理冲击”,二是社交网络带来的“扩散效应”。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方式、资金管理模式将发生改变,金融消费者较以往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更高的效率。由于其金融诉求发生改变,消费者对金融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其行为变迁可能有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 。就当前而言,我国居民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图1 消费者行为改变的四个阶段
资料来源:Brett King.Bank 3.0: Why Banking Is No Longer Somewhere You Go But Something You Do[M].John Wiley & Sons Inc,2013:16
(一)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不断加深,对传统银行网点的依赖度降低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通过互联网获得各种金融服务的认同度不断增强。在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引领消费者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服务体验。首先,消费行为改变较早的是支付行为的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及广泛应用,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融合趋势不断增强,移动支付模式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支付方式,促进了居民消费的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使其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导致消费者在支付行为中对于传统银行物理网点的依赖度降低,进而对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降低。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类在手机移动端的迅速推进,移动在线支付率的占比不断扩大,消费者逐渐从PC端转移到移动端,平板电脑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成为新兴的主导力量。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在社会中的不断普及和应用,该方式应用到金融管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程度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进步和发展,在使用期间也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风险管理模式的形成,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因为风险管理工作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对其完善与制约是各个人员研究的主要话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以初级发展阶段,对风险因素还在不断分析,所以,我们要努力借鉴国外一些经验,促进风险管理工作的创新性与完善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方式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便捷性特点,利用三大技术以及自身的发展优势,能够改变传统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地位。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新的金融模式,其管理工作的核心因素为风险管理,所以,在当前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发展环境不够良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没有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并且,相关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风险管理工作,在金融市场上,也没有促进制度的优化建设,从而造成了一些风险因素的产生[1]。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
1.技术风险
三大技术能为支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积极发展,其风险性影响了该行业的有效进步。其中,主要表现在:计算机病毒与黑客的产生、加密技术的不完善性,其隐患的形成给个人信息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同时,技术支撑中存在潜在风险,导致我国采购的相关设备与软件出现一些内部问题,从而导致一些风险因素的逐渐产生。
2.虚拟风险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化网络,能够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性,也能分辨出信息真假。特别是资金周转现象,利用该虚拟平台,无法促进资金的有效监管。
3.操作风险
因为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都是利用计算机来实现的,但这种交易方式是固定的,如果对操作流程不够熟练,将造成一定的操作风险[2]。
4.监管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分散状态,但监管工作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给监管模式也带来一定冲击。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多理财产品没有一定的信用担保,在对金融产品投入前期,其内部存在较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风险对策的研究
目前,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风险,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形成和规范运作。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目前金融发展行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
1.基本原则的合理制定
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并使之能够遵循相关的实施原则。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面向全球用户体现的,不仅服务工作较为便利,还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其提供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原则的形成主要遵循几点原则。其一,遵循严格的监管原则,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监管,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性有效制约,以降低其产生的危害。其二,遵循行业的自律性原则,各个单位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进行分析,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4]。其三,遵循实体经济的服务原则,在本质上,互联网是一个交易的平台,是一种实体服务方式。其四,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原则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其五,遵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原则,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中,需要吸引更多人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动态分类监管工作的执行
执行动态分类监管工作,需要对金融监管的主要概念进行划分,金融监管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分别是自律性、规范性、谨慎审查性以及监管的严格性。同时,动态分类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还能对互联网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特征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对其评价,以保证监督管理方式的有效形成[5]。
3.运行安全体系的完善
促进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形成,能够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的产生。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完善性,在具体实施期间,首先,要根据互联网的技术层面,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并将“三大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条件,在该形势下,不仅有效减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操作与交易过程中,也能促进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实现安全防护技术与防火墙技术的有效形成。
4.自我保护意识的积极提高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证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得以提高。消费者需要正确认识到法律法规,并了解法律手段所起到的作用,以使在互联网金融监督工作与管理工作中有效完成。在对知识进行宣传与普及过程中,需要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知识大力宣传,以保证监管部门明确出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并且,一些监督、管理机构还需要为其提供一定保障,使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各个参与人员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发展情况下,不仅保证了互联网消费者相关信息的安全性,还加大了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5.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促进监管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因为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所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期间,面对一些困难。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庞大性,导致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促进各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发展,这样不仅能有效防范互联网中的风险因素,还能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如图中所示,为余额宝的发展规模。在业务发展上,互联网企业是很难自己形成深化的,并且,与腾讯、国金证券的合作也不是仅为了导流、销售,在生态链上,实现安全性标准,依靠各个渠道为其创造价值,才能促进金融领域的有利形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信贷配给;P2P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02-02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而满足这些特点会造成金融机构的规模不经济,从而造成中小企业很难实现融资。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短缺已经阻碍了其生产经营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内部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小、收入增长慢和自有固定资产少等,使得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存在较多顾虑,从而导致融资的困难。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外部原因主要有:①直接融资渠道窄。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发行股票或债券,从发行股票融资方面看,中小企业很难做到证券市场的进入门槛;从发行债券融资看,我国现有的债券市场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②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来进行融资,其中主要方式就是通过银行来贷款。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处理、等不规范,很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较大,因此无论银行还是信贷公司都不愿冒风险放贷。另外,中小企业也没有适合用来抵押的资产,所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困难重重。
2互联网金融及其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启示互联网金融,广义上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包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从互联网金融的广义界定范围来看,当前商业银行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而从互联网金融的狭义定义方面来看,是指既不同于利用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是一种完全依赖互联网的新的融资模式。换言之,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金融中介,不依赖银行和证券公司等中介进行资金的流转。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三个核心部分为:①支付方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现金、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都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清算的电算化替代了现钞流通。②信息处理。在云计算的条件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被大众了解传播,最终可以为放贷者提供相对准确的风险定价和动态违约概率,并且成本较低。③资源配置。资金供求信息都在网上,供求双方可直接联系、交易,双方均有透明且公平的交易机会,并且利用互联网金融可跨越地区限制,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三个核心优势,可以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建立一个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中,互联网金融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启示如下。
21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获取以及处理大数据的能力,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资金供给方可通过融资平台上的数据了解到有关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可以做出合理有据的决策。
22信贷配给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信贷配给问题的根源也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平台对信息不对称的解决是对信贷配给问题解决的前提。在该融资平台上,所有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与信用风险以及贷款利率都是公开透明的。在这种条件下,放贷者会在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内选取贷款利率最高的资金需求方,最终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以及信息的公开透明条件下,会使该平台上信用评级、风险状况相似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趋于相同。放贷者会在相同的风险状况下,根据融资回报率进行自己的资金配比,因此信贷配给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23信用风险可以降低
通过融资平台所形成的数据,首先,可以解决融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问题,放贷者通过这些信息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放贷。阿里巴巴也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所得的数据,经过分析再通过阿里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商家放贷,阿里金融的业绩表明通过这类融资平台可以降低部分的信用风险。其次,放贷者可以根据平台上的数据选择多家适合自己的风险以及回报率的中小企业,进行放贷组合,将放贷资金分散给多个对象的同时,也将风险分散。
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建立
近年来,P2P融资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应用于小额贷款行业的典型逐渐兴盛起来。P2P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由于其以互联网为建立平台,因此就可以降低很大一部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以及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如何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得到应用,可借鉴P2P融资模式,并在该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一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变更。
(1)由独立的第三方建立一个类似于淘宝网的网络平台,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只有申请会员才可以加入该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优势可迅速获得有关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并将此信息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放贷人为降低风险,通常青睐于信用评级高的中小企业,因而其获得融资的机会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