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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人工智能正以迅猛的速度渗透进我们的工作与生活。以财会行业为例, 随着普华永道、德勤机器人相继面世,“财务人失业论”甚嚣尘上,令很多从业者惶惶不安。事实真的如此吗?恐怕要区别对待。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大量创业型企业涌现,对会计的需求越来越多。但是,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在财会行业的应用,以及电子发票的发行,以往贴发票、做报表等每名会计都要干的基础活儿将由人工智能取代,那些处于最基层的普通会计将面临失业的风险。
当然,这也为会计人员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一部分与时俱进的从业者将从传统的信息处理业务中脱离出来,通过学习和充电后,从事财务管理分析和辅助决策工作。就目前而言,这是人工智能无法完全取代的领域。
闪猫CEO杨振对记者说,“面对即将到来的行业洗礼,我们要做的就是拥抱变化,主动创新。”
闪猫是一家在财税领域做深度垂直服务的提供商,迄今为止,已为5000余家创业型企业与创业投资孵化机构提供了工商财税服务。这些企业与机构包括创新工场、聚美优品、车库咖啡、创业邦、青松、将门、神策数据、翠湖科技园、中关村生命园等等。
做第一个“吃螃蟹”的财税服务企业
“有人说:人工智能来了,整个世界会为之改变。但从目前来看,还为时过早。”杨振强调,“在中国,人工智能的拥簇者仅仅是一群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而在财税服务行业,应用新技术决心最大的恐怕就是闪猫了。这是由闪猫的自营服务属性决定的。”
在企业财税服务领域,有数十万家机构在分食这一市场。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工商财税机构。这类机构采用线下服务,一般而言,员工少,业务不透明,规模也不大。除此之外,也有几家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这些企业有做平台和做自营两种类型。平台型企业主要以搭平台为主,本身不提供财税业务。自营型企业提供深度垂直的财税服务内容,直接面向企业用户。闪猫就是其中的代表。
就自营型财税服务企业而言,用户体验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用户体验又从哪里来呢?技术驱动是一条重要路径,这也是杨振从业多年的经验之谈。
八年以前,杨振创办了第一家财税服务公司――五牛创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线下工商财税业务。古语有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果断决定与合伙人研发互联网财税服务系统,于是北京闪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闪猫1.0系统上线,汇聚了数千家创业型企业和创业投资孵化机构。杨振团队也从传统的财税服务提供者转型升级为“互联网+财税服务”提供商。一年以前,为了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杨振团队又成功研发了闪猫2.0系统,并于几个月前正式上线,新版本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做了改进,客户反馈还不错。
杨振对记者强调,“迄今为止,我可以很骄傲地宣称,闪猫有两项硬指标,令同行难以望其项背。第一个指标是,在闪猫注册的企业用户中,有28%的企业顺利拿到了融资。第二个指标是,闪猫已帮助数百家企业从诞生冲刺到B轮后,其中的一些企业还成长为细分领域的独角兽。”
除此之外,闪猫客户复购率保持在95%以上,这在业内也是遥遥领先的。因为闪猫不单纯地以客户数量增加为主要目标,而是把提升用户体验放在首位,为后者提供高品质的工商财税服务内容。
总而言之,用户体验是闪猫存在的起点和初心。
如今,闪猫为了这一初心,再一次身处行业前沿,融汇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企业财税服务转型升级。
可以说,杨振的观点与猎豹移动CEO傅盛不谋而合,那就是“互联网上一代是认知红利,下一代就是AI。”
打造“人工智能+财税服务”重量级应用
任何一个技术红利都要与应用相结合。
这是杨振与管理团队的共同认知:“闪猫之所以能迎合潮流,实现一次次转型升级,与闪猫内部的可持续战略是分不开的。”
早在2016年9月,闪猫团队就已着手研发闪猫2.0服务系统,历时几个月,于2017年上半年上线。在财税服务领域,闪猫2.0贡献了三项创新性成果。首先,新的版本将服务精准到每一项流程、每一个细节,来解决工商、财税等创业难题。其次,新的版本更加强调交易与流程的标准化和透明化,用户可以随时查看业务进度和账务明细,随时下载公司账目及财务报表。再次,新的版本推出“二对一服务”模式,两个专员同时服务一个客户,从而提升服务品质。
而所有创新内容都是由大数据技术做支撑的。
“闪猫从一年前开始,由技术总监带领团队提升企业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充分地践行大数据战略。因为我们相信,人工智能革命是以数据作为驱动的。”杨振强调。
未来,闪猫要用数据说话,结合人工智能,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具体而言,在闪猫下一代系统中,人工智能将替代原本由人工执行的重复性任务和工作流程,使原先那些耗时、重复性强的手工作业,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实现自动化。闪猫将缔造“产品化AI+分析能力”优势,同时在互网的下半场,营造更智能的交互模式。
经济增速的变化是经济发展新常态最明显也是最主要的特点。在经济总量较低、经济结构还不完善的发展初期,我国主要追求经济增速的最大化,这是由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决定的。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经济总量仅为3650亿元(在当时相当于等量美元),约等于同时期日本的1/3、美国的1/8,此时经济发展中最迫切的任务就是通过高速发展扩大经济规模,为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一时期,我国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我国,利用日韩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引入外资企业,利用矿产、能源等条件建立一大批以钢铁厂、矿场、发电厂等为代表的基础性产业,通过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发展中外合资企业。
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的30 年里保持了惊人的增速。然而,这种增长依赖的是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以及能源资源的消耗,这注定是不可持续的,因而在2012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开始缓慢下滑。
(二) 产业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近40 年里我国主要完成了从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日益提高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在新常态下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传统的工业部门如钢铁行业、石油行业、化工行业、煤炭行业、大型制造业等在全球经济不景气以及国内对此类产品需求不足的联合作用下日益衰败,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对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产能过剩行业进行关停过剩生产线、化解过剩产能。在传统的外资企业集中的珠三角地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服装类、电子装配类外企受制于迅速上升的劳动力成本而开始选择将工厂外迁。与此同时,以芯片行业、智能机床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却获得了惊人的增速,我国芯片行业从默默无闻到如今抢占中低端市场并在高端市场有了一席之地,以沈阳机床制造厂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在纷纷加大科研投入以求占据更大的国内国外份额。
(三) 经济增长驱动力来源的变化在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依赖的是大量资源的消耗、廉价而充裕的劳动力、扩张期的国内外市场,然而,伴随着资源日益枯竭、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国内外市场日益饱和,经济发展遇到新的瓶颈期。传统的增长要素在新时期已经难以发挥作用,在新常态下谋求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研发的投入、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积极的国外市场开拓。
二、财税制度变革与经济发展新常态间的相互关系
(一) 经济发展新常态促使财税呈现出新常态
财税收入来源于整个社会创造出的经济财富。社会经济增长越快,财税收入增幅越大;社会经济发展疲软,财税收入也会呈现出增速放缓乃至停滞、下滑的状态。具体而言,财税新常态体现在收入和支出两方面。
首先,从财税收入来看,我国财税收入在财税新常态下将保持低速、稳定增长。在2012年以前,我国财政收入增幅远远高于经济增速。以2009年为例,2009年GDP增速10.6%,而同期财税收入增速达到惊人的24%,两倍于GDP增速。但是,这种状况随着GDP高速增长时代的结束而一去不复返,2012 年以来,我国财税收入增幅大幅下降,从长期的近20%的增速陡降至10%以下。
其次,从财税支出来看,财税支出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在社会发展也进入新时期的今天,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基本养老支出、医疗支出正在迅速上升,近年来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养老金支付出现困难的情况。另外,国民对于交通设施、绿化条件、医疗配置等基础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这决定了财政支出在这些领域的比例将逐渐提高。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家承担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而这需要大量的基础研发投入和财政扶持,因而,产业领域的财政支出也会大大增长。在多方面因素结合之下,我国财税支出在财税收入增速下降的背景下仍将保持长期高速增长,这对合理分配财税收入、协调各方面利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新特点要求财税改革与之相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财税改革的服务目标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经济还包括文化、政治等诸多方面,如何利用财税改革的机遇推动社会进步是财税改革理应承担的重任。具体而言,财税改革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新常态下社会发展对于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新常态下如何利用财税手段抑制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平衡城乡差距、缩小地区差异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其次,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财税改革要服务于生态文明的进步。
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思想境界的提高,生态文明的地位日益提高。然而,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良好的生活环境的要求,必须通过财税手段打击和抑制污染产业,鼓励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最后,财税改革必须面向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收入水平的提高,还依赖整个社会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我国目前的公共服务建设重点仍然集中在基础的硬件上,在医疗服务、文化服务和社区服务等领域还很欠缺,在基础设施发展已经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如何提升这些软的水平是更应思考的问题。财税改革应当通过加大此类公共服务的支出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软性公共服务产业的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众。
三、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财税改革的聚焦点
(一) 财税改革要兼顾系统性与整体性
整体而言,我国现有的财税体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财税体制比较,现代化水平还较低,这不仅体现在财税技术层面更体现在财税管理、财税分布等多方面。过去的财税改革往往是针对财税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当外企税收优惠作用减弱且阻碍公平竞争时则取消外企相应的税收优惠,在地方税收权过小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时则扩大地方税收权限,这种哪里出问题补哪里的碎片化财税改革难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财税制度的水平。要想提高财税制度水平,就必须在财税改革时从人大立法、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以及财税项目整体设计等宏观层面入手,考察现有财税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可行的改革方案,最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选择合适的方案,推动财税改革的进程。
(二) 财税改革要顾及地方财政实际
我国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两次变革。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对地方进行财政放权,在这一时期地方财政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地方财税收入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要,但这种自由放任的状况在后期直接导致地方财税政策陷入混乱局面,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21 世纪初,我国对地方财税制度进行了又一次变革,此次变革的重点是收权和统一管理,地方财税自主权大大缩小,中央财政在财税政策上的影响力以及实际的财税收入中的比重大大提升。在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今天,政府为鼓励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减负的政策规定,在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也使得地方财税收入出现了危机,这种过于猛烈的政策冲击使得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困难,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的发放都受到影响。因而,中央的财税改革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加以考量,在统筹全局的前提下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适应地方发展的实际。
(三) 财税改革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务管理 会计核算 经济效益
一、小微企业财税管理现状
在很多小微企业缺乏财税管理的意识,企业当年的财务收入和会计核算不明确,采用简单的、传统的会计核算,每年的收入、利润、负债的等业务账务混乱,报表登记缺乏条理,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甚至没有定期缴税,造成国家的税务损失;加工生产型的小微企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和市场需求分析等仅能凭借积累的工作的经验,无法根据科学的财务报表和市场走向分析制定当年的任务和计划;国家为了促进市场繁荣,出台了一些鼓励小微企业、促进贷款、降低税负的政策,但是不少小微企业老板,对于政策的解读偏差,认识错误,未能实现对发展机会的充分利用。这些小微企业财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企业很难实现长远发展。
二、小微企业财税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缺乏财务管理意识,采用传统记账方式
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历史较多,生产寂寞小,不少企业仍保留者“小本微利”“薄利多销”得经营模式,贯彻着经验主义的经营理念,甚至采用传统的收入与成本之差来计算利润的简单核算方式,财务管理水平无法提高,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着企业科学化财务管理模式的形成。较多的小微企业老板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核算的重要性缺少认识,这样的核算方式,无法对每年的净收入和成本消耗进行合理的计算,采用错误的材料采购和成本计算方案,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小规模的成本核算,同一的材料采购模式,无法形成的资源的优化合理组合,无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思维的滞后和管理的僵化,形成恶性循环,难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缺乏专业人才,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由于小微企业采用小规模、低成本、低投资的生产方式员工数量不多,在有限的人力资源和原始资本下,为了尽可能的节约成本,所以通常聘请一些具有薪酬较低、缺乏专业会计知识的核算人员。在一些小微企业中,财务机构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但是没有专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被大型企业和官方所认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习惯以工作经验作为判断依据,不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和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有些会计决策方式甚至较为落后不符合国家现行的财税规定。会计人员所掌握的实践知识缺乏时代性,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机构及基本的岗位设置不健全,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出纳会计和账务核对人员的职能交叉,会计核算中要求的相互监督不到位,岗位任命不科学,在小微企业内部容易发生、虚假伪造的事件发生。
(三)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仍存在不足
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仍旧不完善,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很多行业未能真正感受到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优惠;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些法律领域仍处于空白,造成工商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贯彻不到位,在财税方面,小微企业既无法正确合法的缴税,也不能及时享受税收带来的优惠;我国小微企业数量繁多,遍及不同行业,且分类标准、划分依据、应缴税额等部分各不相同,有关政策的出台缺乏时效性和时间应用性,造成小微企业的登记管理困难,优惠政策的落实困境。
三、浅谈如何加强小微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
(一)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健全企业内部核算体系
即使是简单生产模式的小微企业,也要全力促进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加强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税收核算意识,既是增加国民经济和加强政府税务管理的保障,也是提高小微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树立长远的战略目光,认识到企业财税管理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从自身做起,对企业的财税制度采取严肃的态度;聘请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采用符合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发票、记账凭证、核算账簿,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格填写;健全企业内部的核算体系,在符合企业规模和经济收入水平的前提下,认真贯彻钱帐分离、钱权分离、岗位制约、相互监督等会计基本准则,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促进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企业内部财税管理
促进人才培训,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强对财务部门在岗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审查,通过专业院校和会计机构的辅导,进行人才数量和质量的保证,从整体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会计部门执业质量;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在岗培训工作,利用人才作为加强企业内部财税管理的保障。在专业人才的指导下,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会计管理和财务制度进行专业的统计,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要实现全面理解,充分利用,适时调整企业的战略方案和财务计划,抓住机遇,发展自身。
四、结束语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财税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上,笔者结合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财税管理工作,促进新形势下的小微企业发展的几点措施,希望能对读者带来积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高现广.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集美大学,2013
[2]刘丽.财税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
浙江万通染织资源研发有限公司就是这314家企业之一。该公司从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新分离出来,专门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分离之前研发围绕生产转,被动应对短期开发任务,忽视了开创市场大趋势的新产品的研发。分离后,研发公司则在开拓性产品项目上快速推进。
逐步推进的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承载了振兴经济和产业升级的双重任务。
砖块与灰泥的理论
如果将农业、采掘业、制造业说成是经济发展的“砖块”的话,那么就可以把服务业当作是将三者黏合起来的“灰泥”。“灰泥”质量不过关,“砖块”垒起的墙也不够坚固。
2009年一季度,绍兴市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为968.19亿元,同比下降9.1%;企业亏损面达到26.02%,比上年增加4.81个百分点。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利润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7%和35.6%。导致这些企业经济运行问题的最深层原因就是效率低下,具体表现为企业的投入多、消耗大,产出少、效益小,而剥离服务性的环节、实施专业化经营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有效途径。
据绍兴市财政局课题组调研数据,绍兴2008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5%,而京沪等地为50%以上,全省平均则为40%。服务业发展水平与经济规模不相称,已成为制约绍兴经济发展的一条“短腿”。
从服务业税收结构上看,绍兴市服务业税收主要依靠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这两大行业,但是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增长都缺乏后劲儿。2009年一季度,绍兴市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同比下降39.53%,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属于传统服务业,近几年的发展处于“滞胀”阶段。绍兴的“灰泥”质量亟待提升。
扶持而来的积极性
事实证明,绍兴市调动企业积极性,服务业分离的做法促进了传统行业与服务业的共同提升。2008年底,绍兴地区最大的药品研发和连锁零售企业之一,华通医药有限公司分离药品类的会展业务,组建了绍兴县华通会展有限公司。当年,会展公司实现盈利,同时还提高了华通医药的影响力。
为了创造更多诸如华通医药这样的成功案例,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实施了多种优惠措施,以调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对于服务业的分离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如工业企业与三产企业在用水、电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价格差,在价格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之前,财政首先对其价格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同时,调动分离企业的积极性还要重视企业分离后的发展壮大。对此,绍兴财税部门对分离后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给予财政补贴;地税方面,对分离后三产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地方税减征、技术开发费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分离企业开通开办登记、资质认定等方面的绿色通道,绍兴财税部门给予主动服务。对分离后的三产企业优先推荐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组织大规模的企业座谈会,通报企业分离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会计培训,对企业关注的分离后成本费用核算风险问题、经济效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虽然如此,企业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调动。经济困境中,企业对创新工作缺乏热情。有的企业担心增值税转型后,营业税相对增值税的税负比较优势不复存在;有的企业担心成立新公司将增加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不只是财税的事情
目前,推动绍兴市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财税部门是主要力量。在帮助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过程中,财税部门努力算好四本账:一算分离发展给企业带来的实惠账;二算政策促进企业分离发展的实效账;三算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税收结构,增强地方财力的财税账;四算助推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账。具体工作中财税工作者需要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逐户上门辅导,帮助分析企业可分离的环节,为企业筹划分离方案。
然而,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系统工作,不只是财税的事情。为了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绍兴市一方面将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分成与其企业分离工作的业绩挂钩,企业分离后发展得好,财政体制分成上就多得益;另一方面建立乡镇、街道及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分离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通过考核激励发动各乡镇、街道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推进该项工作。
不只绍兴,整个浙江都在大力推行服务业分离发展。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了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框架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确定省经贸委牵头开展制造业二、三产业分离试点。同样,绍兴的服务业分离发展亦需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在稳步推进之中。这次改革具有浓重的经济政策色彩。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财税改革应遵循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与基本原则,同时也与其经济政策目标保持了一致。“营改增”的制度设计应遵循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自由、经济秩序的价值要求,以财税法治为完善的手段,在自由与秩序的基础上,在确保实现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目标的同时,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深层次上得以协调,从而达致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关键词:
“营改增”;经济法基本价值;建议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点“营改增”,到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已有四年多时间,“营改增”在实施中确实具有成效,但“营改增”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学者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不同建议,以期能为“营改增”提供顶层设计的指导方向。本文拟在明确“营改增”目的功能的基础上,以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为视角进行分析,并针对一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营改增”的目标与功能
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经济法应是一种保障经济自由之法,财税法又是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据此,“营改增”的目标就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直接目标,包括作为财税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一部分,对财税体制完善本身的作用这一层次;第二层次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欲达到的目标,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更高层次。此外,“营改增”还有促进城市基础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城市化进程等附加功效。在明确“营改增”目标的基础上,制度构建还应注意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要求相结合。
二、经济法基本价值在“营改增”中的指导作用
(一)经济公平价值
这一价值包含两个原则,第一原则即形式公平(平等),第二原则包括机会公平与实质公平。平等并不等于公平,表面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公平,个体实质贡献不同,而“一视同仁”地予以相同的税收负担,必然会导致经济主体积极性的减损甚至消失,所以增值税制度中基于机会平等的考虑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规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却其中政策导向的成分),对这些行业企业的补偿也是实质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营改增”中的税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档(6%与11%),税率梯度变为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零税率。这在增加核算征收难度的同时,不免存在“过头”的嫌疑,事实上造成了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税收制度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措施,还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公平问题。我国实行分税制,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归属中央和地方税种。其中,营业税构成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和第一大税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包含了全国九成以上的营业税,而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值税共享比例则为75∶25。营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实施“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分别呈现出扩张与缩小的态势。这一扩一缩与“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目标背离。财权的不足将使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能时捉襟见肘,同时促使地方政府征收“过头税”违背结构性减税目标。
(二)经济效率价值
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追求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财税制度才有了对经济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我们首先以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分析:当产出大于投入,这一制度是成功的;当产出小于投入,制度则不成功;当产出与投入相等,实际是一种潜亏损的状态,当然也不能评价为成功。从整体效率的层面观察,则主要是考虑该制度是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以上可以说是对制度外部效率的分析,对于制度内部效率的要求主要是明确而不冗杂、易操作且运行流畅。基于税收制度对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影响的特殊性,“营改增”中制度本身运行的效率大小决定了其促进经济主体经济效率大小的程度。事实上,“营改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衔接与操作方面的漏洞,如征管机关、抵扣链条、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以及因纳税行业范围等不甚明确而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经济效率价值更多的是从一种事后评价及改善的参考意义上而言的,而且经济效率价值的内容,更需要一种实证的参考,如经济学的一些衡量模型的分析比较。
(三)经济自由价值
经济自由是指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和社会生存空间。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主要有两个:经济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主要指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更多的体现为企业应当纳税的依据,故不予讨论)。就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角色而言,包含有两方面特性,即理性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人逐利的天性(自由)事实上更多体现为一种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风险设置不合理,“营改增”中出现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行为,那么在制度改善中,除增强征管环节的严密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应注意与其他制度的配合,如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等。
(四)经济秩序
首先,市场对秩序的需求,可以说是一种对确定性或者说安全感的需求。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独立人格和社会生存空间,实现基本经济自由的同时,由政府给予市场必要合理的干预。这样的干预本身就是秩序的表现,但是干预本身需要明确规定(法定)。税收制度中,欲使经济主体获得安全感的关键在于保障行为的连续性,连续性在“营改增”中主要体现为抵扣链条的断裂或者说不完全,即要明确纳税主体范围。事实上,这使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更为规范的同时,还明确了经济主体行为的范围,对提高经济效率与推进行业公平也有重要意义。其次,秩序价值还要求制度本身的运行应有序而非混乱,这就涉及到一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系统性,也就是制度之间衔接要得当。“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一部分是由于“试点”造成的,另一部分则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地域试点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一些问题就迎刃而解;对于行业试点,出于对国情与实际的考虑,第三产业短期内无法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因此,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在制度不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而且,抵扣链条问题的解决绝不是“扩围”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还包括上下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抵扣额的确定问题。
三、“营改增”的未来设计及建议
“营改增”的未来设计,一方面要立足于“营改增”的政策总目标,巩固已有成效;另一方面,要遵守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的要求,科学调整,根据上文的分析,主要对以下问题提出建议。
(一)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目前,国内增值税按75∶25的比例分成,考虑到房地产税改革带来的增税效应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和“过头税”的避免,增值税应加大地方分成比例。
(二)国税局与地税局职能需要重新定位
如果由国税局统一负责增值税的征管,则地税局存在的意义将会受到挑战,因为营业税不仅是地方税收体系中最大的税种,也是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最主要税种。可以考虑将“营改增”作为一个“支点”来撬动整个财税体制的改革,比如,正在讨论的环境税、资源税、房产税等,解决国税地税之间的矛盾。
(三)大力解决增值税税率档次问题
在国际经验中,如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现代增值税制一般都是适用单一税率且税率较低。根据我国现状及试点情况,未来可以设计三档增值税税率。(1)标准税率应设置为13%。这种单一标准税率的设置易于为征纳各方所接受,有利于“营改增”的顺利过渡。(2)优惠税率设置为6%。实行现代增值税制的国家,出于对民生的考虑,普遍在必需品等方面适用最低税率,而我国对交通运输业、银行业、食品、医药、餐饮等民生必需品生产经营业、废旧物资回收业等可以适用6%的税率。(3)仍须保留零税率。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下,对出口货物和劳务应适用零税率。
(四)明确企业抵扣标准与范围
由于部分行业划分比较模糊,致使行业边界不清晰,不同试点地区对行业边界的理解并不一致,如部分快递公司划入交通运输或物流辅助,而部分快递公司又仍属于邮电通信业等,这样不同试点地区企业发票认定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接收各地发票时出现较大困扰。针对这一点,首先,要求细化现代服务业税目,增加税目注释,减少模糊操作空间;其次,还涉及到抵扣额的问题,立法要明确规定企业抵扣的标准与范围。
作者:张茜 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肖绪湖,汪应平.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J].财贸经济,2011,(7):24-28.
[2]张富强.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J].法学家,2013,(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