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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刑事责任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贪污刑事责任

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第1篇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第2篇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立案。

    二、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咋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有: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第3篇

    记者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4人因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一案,已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省检察院已交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9岁的吴本芳原是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2004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刘幸福系吴本芳的丈夫,2004年4月19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另外两名被告人系原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副主任兼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主任吴勇伟、原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主任冀晓莉,二人现被阳泉市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9年1月,时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的吴本芳,在该局处理太原市大二府巷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伙同时任房屋拆迁中心主任的吴勇伟、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冀晓莉,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共同贪污公款289万余元。其间,吴本芳安排其丈夫刘幸福参与其中。其中,吴勇伟分得30万元,冀晓莉分得16万元,姚某分得25万元(已不起诉),其余218万余元由刘幸福提出。现追回赃款80万元。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本芳、吴勇伟、冀晓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刘幸福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特向法院对4被告提起公诉。阳泉中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山西晚报

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第4篇

审查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立案,及时破案的重要工作。审查的具体方式: 1. 书面审,即对线索的筛选。在初查中,首先要对检举、举报的材料进行筛选。筛选是初查的重要环节,它可减少初查的盲目性,它在初查中处龙头地位。其任务是甄别控告、检举、自首等案件线索及材料的真伪,判明其价值性质、范围和重点判断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检举、举报人是否掌握有关犯罪的证据材料,行为人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有无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选出可查性较大的线索。 2. 接谈审,即通过与控告人谈话,了解控告举报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3. 进行必要的调查。初查中调查分两个层次。一是外围调查,即围绕犯罪发生的前提条件进行;二是直接核查检举控告事实的,即围绕犯罪发生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查的方式,应针对不同的举报方式、内容,采用不同的初查策略。首先,在一般情况下,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初查的重点应相对集中在核查帐目上。贿赂案件初查的重点应放在行贿人身上。第二,应优先查证检举事实比较清楚,取证把握性大,牵涉范围小,查证时间短的线索。第三,要紧紧围绕以证明有罪的线索进行。在诸多有罪证据中,又要寻找最能说明犯罪事实,最有利于尽快立案的主要证据。只有把书面审、接谈审和必要的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好立案关,确保案件质量。实践中,审查的主要是:

首先,认真分析线索,确定审点。对众多的线索,经过认真分析,选择重点案件初查。初查中,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二条较易查的线索,下功夫查实、查细,把证据搞扎实。只要掌握了构成犯罪的证据,就为立案侦查奠定了基础,而且可以解决办理要案中常常遇到不让查的困难。同时,对被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也尽可能了解细致,为立案后正面接触作好准备。

其次,严格控制知情面,隐蔽初查意图。特别是要案线索的审查,一般应在检察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选派精兵强将,在小范围内分析,知道情况的人越少越好。

第三,外围入手,迂回调查。对匿名举报线索,一般从外围查起,采取迂回调查,看举报的事实是否与被查对象职务上的便利及上的不正之风有联系,以核实举报事实真伪。对反映多个重大问题的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点初查。反映多个一般问题线索,一一排查。对有关部门已查且公开的线索,利用矛盾进行初查。

贪污刑事责任范文第5篇

海南省万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叶东雄受贿、贪污、行贿案,22日起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3岁的叶东雄从1995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万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6月至7月调任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分局负责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在起诉中认为,叶东雄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销的方法,侵吞公款478634元人民币;在万宁工商局人事安排、提拔等工作中为请托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217900元;为自己工作调动、提拔等事,送给原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人民币现金155000元。叶东雄的上述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叶东雄在担任万宁工商局局长期间的违纪违法问题已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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