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法律意见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第1篇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表示,购房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因此信息对称显得尤为重要。开发商与业主相比,更熟悉全部运作过程,而且常年有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业主们不仅对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知识不了解,还不懂得或者根本不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出了问题之后再来找律师,这种事后补救的方式实际上对小业主更为不利。因此,应该将律师在购房买卖中的角色由“咨询”改为“代办”,让老百姓实现安全买房。

对此,胡毅峰表示,如果真的要立法规定律师购房,很可能会遭到开发商的反对,因为这样可能会加大签约难度,使得开发商的销售周期变长。而且部分消费者也可能会因为高昂的律师费而反对该政策。

北京有条件率先实现购房法律化

北京市博盟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表示,在咨询中,律师对购房者提供的信息难以深入了解,因此实行更深入的法律服务,如顾问、等是很必要的。目前在北京,提供顾问式的购房服务已经较多,大多能为业主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秦兵表示,北京开发商整体上比较宽容,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很多在其他城市无法实现的补充协议,在北京都可以签下来,而且强大的市场需求也表明了北京完全有条件率先实现该项制度。朱寿全认为,北京可以率先将这种新出现的购房方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逐步向国外严格意义上的授权过渡,使更多购房人受益。

据了解,去年,北京就有人大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推进律师购楼的提案,目前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之中。

现有的不合理律师费应叫停

业主王女士表示,她办理按揭时,交了一笔律师费,但她从未听过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不认识该所任何律师。不少买楼者说,律师们问的多是“你的收入状况”、“你能保证你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吗”,不像一个律师,倒像一个银行的工作人员。

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第2篇

发展森林旅游已经成为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兴林富民战略支撑点,森林旅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也促进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因此,森林旅游作为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已全面进入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

【关键词】

低碳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方式

近几年来,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以实现林区经济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发展已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但学界对森林旅游这一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仍然缺乏必要的关注与系统的研究,已有研究视角仅散见于将森林旅游视为林业低碳经济的实现方式;认同森林旅游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尤为重要,提出应当探讨低碳经济下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渠道。

1、低碳旅游与森林旅游的关系

1.1低碳旅游与森林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旨在通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的运用及对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的倡导,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低碳旅游的核心理念是以较少的碳排放量获取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益,倡导的是一种以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为特征的全新旅游消费方式,这种旅游方式以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为首要目的,以有意识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活动为最终目的。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在旅游业的渗透和衍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森林旅游是指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在森林中的旅游行为和现象,或指游人离开城市生活的喧嚣而走向以森林生态系统为背景的郊野或林区环境中进行登山、揽胜、观光、休憩、考察、采集等和以野游为主要内容的长途旅行或远足。

1.2森林旅游是一种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

森林旅游是一种新的低碳旅游发展方式,森林旅游对低碳旅游的响应具体体现在旅游开发理念、旅游吸引物、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和旅游消费方式对低碳理念、碳汇体验环境、低碳技术、低碳生活方式的响应等诸多方面。

1.2.1森林旅游是对低碳旅游理念的积极回应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逐渐厌倦车水马龙、高楼林立的现代城市生活,加之休闲时间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高质量的旅游活动。森林旅游是一种尽可能依托原生态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开展的旅游活动,森林旅游提倡在旅游活动中不占用或少占用人造设施,其蕴含的“返朴归真、天人合一”的旅游方式本身就是对低碳旅游理念的积极回应。

1.2.2森林旅游对旅游业低碳发展的影响广泛而深刻

森林旅游本身就是旅游者以其行动对低碳生活理念的积极响应,因此森林旅游对旅游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森林旅游设施是在低碳技术的指导下直接改造或建造的用来满足旅游接待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专用设施。在森林旅游开发中建设生态停车场,使用电瓶车、新型能源车等低碳旅游交通工具,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对低碳旅游酒店的技术标准制定,规范了游客在森林旅游中对旅游方式的选择。其次,游客的低碳意识也会在森林旅游活动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森林旅游所提倡的行为方式让游客通过旅游活动中无处不在的低碳教育,潜移默化形成低碳意识。因此,森林旅游是把生态观念和生态文化融入旅游的各个环节、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绿色消费,是对低碳生活方式的积极响应。

2、发展森林旅游、更好实现低碳旅游发展的建议

森林旅游从旅游开发理念、旅游吸引物、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和旅游消费方式等方面体现了对低碳旅游的积极响应,然而近年来随着旅游经济的火热发展、旅游景区的急速扩张,由于急功近利与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受损、建筑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等现象频繁出现。因此,森林旅游要真正成为中国旅游低碳发展方式,还应当从理念培育、景区规划设计、政府积极作为、企业响应等多方面入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2.1进一步培育低碳理念

低碳行为是对低碳理念的积极响应,要实现森林旅游,应当进一步培育低碳理念。第一,要培育政府的低碳管理理念。森林在生态环保中有着特殊地位与作用,政府应当在观念上跳出旅游仅仅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观念误区,将森林旅游的社会与环境保护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前。第二,要培育企业的低碳服务理念,由于对低碳技术的依赖,从短期来看,实现企业低碳运营需要成本投入,企业应当进一步认识自己在森林旅游中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低碳服务理念。第三,要培育游客的低碳参与理念,通过大众传媒、学校教育等诸多手段,帮助其认同低碳的旅游消费方式,并进而养成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第四,要培育森林旅游景区社区居民的低碳环保意识,通过理念的积极引导,以及低碳环保带来的实际好处,努力让其支持政府低碳政策、帮助企业低碳运行、参与社区低碳建设,真正实现森林旅游的低碳发展。

2.2做好森林旅游景区的科学规划设计

由于目前国内还缺乏相关的森林旅游专题的系统性、科学性的研究,因此在旅游规划中也缺乏相关的规划纲要指导,森林旅游景区在规划设计中照搬一般景区规划设计套路的现象严重。在做好森林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中,第一,应当做好低碳旅游设施的规划设计,实现森林旅游景区“核心保护区、过渡区、游客接待区”的科学功能分区;第二,通过编制低碳发展的专项规划,合理评估景区环境承载力,规划景区设施建设与发展步骤;第三,积极规划与建设低碳旅游专项设施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规划低碳旅游交通工具,发展低碳交通设施;利用循环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低碳环境卫生设施;利用新能源技术,建设低碳能源供应系统等。

2.3政府积极作为

第一,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干预,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实现自身角色定位,尤其是要创新森林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进行企业化运作和公司法人管理,打造森林旅游品牌。

第二,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细化低碳旅游标准和制度,从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森林旅游景区低碳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尤其支持景区及涉旅企业在技术上利用新能源、新材料。

参考文献:

[1]陈宝刚,于海伟.论森林旅游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J].防护林科技,2011(6):84-85.

[2]陈贵松,陈小琴,陈秋华.低碳经济下森林旅游业发展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10,30(1):56-64.

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第3篇

一、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西安旅游咨询服务网络,2009年一季度内新增钟鼓楼广场、火车站、西安咸阳机场、临潼等4个旅游咨询服务点。加强87630166旅游电话服务台的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建设,并实现与全国12301公共咨询服务热线联网。进一步完善“西安旅游网”服务功能,扩展信息内容。

(二)加快三环路、绕城高速等干道以及城市主要进出口景区指示牌和旅游交通导览牌的设置,完善城市公共导游标识体系。加快书院门、北院门、城隍庙商业街、湘子庙德福巷都市休憩一条街、西大街购物金街、竹笆市传统商业街等特色街区建设,加快历史文化解读系统建设。

(三)2009年上半年,力争再增加一、两条新的出入境航线。

(四)加强旅游景区道路建设,增加旅游公交线路,加快环山旅游公交线路衔接进入山岳景区点的小交通建设。

(五)完成碑林区三学街片区、曲江新区寒窑等11个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提升改造工程。

(六)加大对农业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镇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入,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升水平。

二、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

(七)结合“2009中国生态旅游主题年”,推出“游秦岭国家中央公园、看亚洲公路隧道之最、赏秦巴自然山水奇景”等绿色旅游产品。

(八)利用西汉、西康和沪陕三条高速公路大通道建成的机遇,与汉中、广元、成都等城市联合举办自驾车“新世纪关中—秦巴—蜀道游”活动。

(九)着眼全国市场,依托陇海兰新旅游合作体,以城市“串联”专列游的方式,推进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省市的合作,共推“丝绸之路游、“中国西部游”。

(十)与法门寺旅游文化景区联手,推出以佛教文化为主题的宗教系列旅游产品。

(十一)鼓励旅行社、景区面向本地市民推出休闲系列产品,进一步丰富“幸福生活天天游”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出诸如踏春赏花、采摘品尝、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游西安看新貌等群众自主性强、参与度高、系列化的旅游新产品。

(十二)促进航空公司、主要旅行社、景区(点)和宾馆饭店携手,面向市场推出主题广泛的旅游包价产品。

(十三)利用西安—台北直航的契机,面向台湾市场推出寻根拜祖游系列产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实行旅游结汇奖励制度,旅游企业每结汇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五)对组织入境游、国内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于奖励。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对旅游企业2008年和2009年市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

(十七)旅游企业广告费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的额度提升至15%。

(十八)在黄金周、小假日等假日(计29天)期间,市属各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十九)鼓励市属主要旅游景区(点)实行门票优惠,对于半价优惠的旅游景区(点)市财政按照门票原价20%给予补助。

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第4篇

前不久,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给一个企业提供法律意见而被法院判罚800万元,这一天价的赔偿额对律师的企业顾问业务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在诉讼过程中,企业作为原告怒气冲天,100万元的咨询费打了水漂,结果还是损失了一个亿;律师也大倒苦水,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尽到了注意义务,不该承担这么大的法律责任。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律师责任界限问题:律师对哪些事项负有赔偿责任,对哪些事项免责?

企业风险的一种是来自企业领导层的决策,而企业的决策过程往往是“客观事实基础”与 “领导艺术”的综合体现。律师法律风险预测和顾问提供的只是管理者决策基础的一部分客观事实。律师法律服务的目的是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及时、合法、科学、准确的法律依据,而律师法律意见的合理应用则属于企业领导层的权力范围。所以,即使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咨询事项有关,企业也应该“反躬自思”:是不是自己的决策出了错?企业发生了实际损失时,企业经营者应当首先甄别责任,及时分清是律师的顾问责任,还是具体执行层的执行责任或者企业决策层的决策责任,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依法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因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专家将律师具体的违法行为表现为八个方面:⑴超越委托权限。比如在没有取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接受了对方的和解协议。 ⑵遗失、损坏重要证据。这是非常明显的失职行为,但很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因为档案管理不善,经常出现这样的失误。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证据的遗失就预告了官司的失败。⑶应当收集证据而没有收集。这一事物的责任和上一条同样重大,但在判断方面要法官作更多的平衡。⑷因主观过错超过诉讼期限。一过诉讼时效,起诉就失去了意义,律师犯这样的失误是难逃其责的。⑸(不是因为专业水平)不能正确主张权利或出具正确的法律意见书。如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对应该考虑的法律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也没有提出适当的法律警示,致使企业损失惨重。⑹无故拖延或不依法履行职责。⑺泄露委托人的秘密或者隐私。⑻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从以上的罗列可以发现,律师的绝大部分失职行为都是很容易发现和判断的,只有第五条会产生争议。而前不久北京的巨额律师赔偿案涉及大的恰恰是这方面的争议,所以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在这个时候,法官的意见就非常重要,他必须客观地评价律师的法律顾问活动,判断律师不能出具正确的法律意见是因为业务水平还是主观失误,最后再决定在该案中律师责任的具体界限。

赵宏瑞 徐海凌

律师法律意见范文第5篇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今年我市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农村家庭收入人均低于958元/年,城镇享受低保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我市法律援助范围: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纠纷,企业破产职工权益保护纠纷;刑事被告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等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今后将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标准、扩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进一步健全网络,拓展途径,多层次提供便民服务

各地要按照“那里有困难群众,那里就有法律援助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市、镇(办、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市、镇(办、区)、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同时,要在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积极选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联络员,形成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要充实基层援助中心力量,改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设施和条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适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到工地、农村等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就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要依托市普法网,积极探索网上法律援助服务;要优化“”法律援助咨询自动化平台功能,调整充实咨询内容,公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电话,简化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积极开展对枣阳籍农民工在外省市务工受到侵害的重大案件法律援助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重点,提高维权维稳工作水平

各司法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重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工伤和工资案件,无论经济是否困难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在枣阳务工的农民工,不论是本地人或外地人,都一律同等对待;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二是重点为农村提供法律援助,我市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继续坚持法律援助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办案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重点为城市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重点为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大力做好涉案人员多、影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预防和减少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机制,深化发展,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